《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测试题与参考答案.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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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测试题与参考答案

2019《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测试题与参考答案

  一、填空题(共120题)

  1.为维护党的章程和其他党内法规,严肃党的纪律,纯洁党的组织,保障党员民主权利,教育党员遵纪守法,维护党的团结统一,保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决议和国家法律法规的贯彻执行,根据,制定《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

  2.《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全面从严治党战略部署。

  3.《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指出,是最根本的党内法规,是管党治党的总规矩。

  4.《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规定,是党的各级组织和全体党员必须遵守的行为规则。

  5.《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规定,党组织和党员必须自觉遵守党章,严格执行和维护党的纪律,自觉接受党的纪律约束,模范遵守。

  6.《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规定:

党纪面前一律平等。

对违犯党纪的党组织和党员必须严肃、公正执行纪律,党内不允许有任何不受纪律约束的和党员。

  7.《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规定,对党组织和党员违犯党纪的行为,应当以事实为依据,以党章、其他党内法规和为准绳,准确认定违纪性质,区别不同情况,恰当予以处理。

  8.《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规定,实施党纪处分,应当按照规定程序经讨论决定,不允许任何个人或者少数人擅自决定和批准。

  9.《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规定,处理违犯党纪的党组织和党员,应当实行惩戒与教育相结合,做到。

  10.《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适用于违犯党纪应当受到党纪追究的和党员。

  11.《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规定,党组织和党员违反党章和其他党内法规,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违反党和国家政策,,危害党、国家和人民利益的行为,依照规定应当给予纪律处理或者处分的,都必须受到追究。

  12.《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规定,对党员的纪律处分种类:

(一)警告;

(二)严重警告;(三)撤销党内职务;(四);(五)开除党籍。

  13.《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规定,对严重违犯党纪的党组织的纪律处理措施:

(一);

(二)解散。

  14.《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规定,党员受到警告处分一年内、受到严重警告处分内,不得在党内提升职务和向党外组织推荐担任高于其原任职务的党外职务。

  15.《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规定,党的各级代表大会的代表受到留党察看以上(含留党察看)处分的,党组织应当终止其。

  16.《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规定,对于严重违犯党纪、本身又不能纠正的党组织领导机构,应当予以。

  17.《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规定,受到改组处理的党组织领导机构成员,除应当受到撤销党内职务以上(含撤销党内职务)处分的外,均。

  18.《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规定,对于全体或者多数党员严重违犯党纪的党组织,应当予以。

  19.《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规定,对于受到解散处理的党组织中的党员,应当。

  20.《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规定,根据案件的特殊情况,由中央纪委决定或者经决定并呈报中央纪委批准,对违纪党员也可以在本条例规定的处分幅度以外减轻处分。

  21.《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规定,故意违纪受处分后又因应当受到党纪处分的,应当从重处分。

  22.《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规定,党员违纪受到党纪处分后,又被发现其受处分前的应当受到党纪处分的,应当从重处分。

  23.《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规定,一人有本条例规定的两种以上(含两种)应当受到党纪处分的违纪行为,应当合并处理,按其数种违纪行为中应当受到的最高处分给予处分。

  24.《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规定,一个违纪行为同时触犯本条例两个以上(含两个)条款的,依照的条款定性处理。

  25.《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规定,党组织领导机构集体作出违犯党纪的决定或者实施其他违犯党纪的行为,对具有共同故意的成员,按处理。

  26.《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规定,从轻处分,是指在本条例规定的违纪行为应当受到的处分幅度,给予较轻的处分。

  27.《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规定,对于经济方面共同违纪的,按照及其所起作用,分别给予处分。

  28.《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规定,对违纪集团的首要分子,按照集团违纪的处分;对其他共同违纪的为首者,情节严重的,按照共同违纪的总数额处分。

  29.《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规定,一人有本条例规定的两种以上(含两种)应当受到党纪处分的违纪行为,应当合并处理,按其数种违纪行为中应当受到的加重一档给予处分。

  30.《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规定,党组织在纪律审查中发现党员有贪污贿赂、失职渎职等刑法规定的行为涉嫌犯罪的,应当给予、留党察看或者开除党籍处分。

  31.《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规定,党组织在纪律审查中发现党员有刑法规定的行为,虽不涉及犯罪但须追究党纪责任的,应当视具体情节给予警告直至。

  32.《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规定,党组织在纪律审查中发现党员有其他违法行为,影响党的形象,损害,应当视情节轻重给予党纪处分。

  33.《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规定,对有丧失党员条件,严重败坏党的形象行为的,应当给予。

  34.《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规定,党员被依法逮捕的,党组织应当按照管理权限中止其、选举权和被选举权等党员权利。

  35.《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规定,党员犯罪情节轻微,人民检察院依法作出不起诉决定的,或者人民法院依法作出有罪判决并免予刑事处罚的,应当给予、留党察看或者开除党籍处分。

  36.《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规定,预备党员违犯党纪,情节较轻,可以保留预备党员资格的,党组织应当对其批评教育或者;情节较重的,应当取消其预备党员资格。

  37.根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规定,主动交代,是指涉嫌违纪的党员在前向有关组织交代自己的问题,或者在初核和立案调查其问题期间交代组织未掌握的问题。

  38.《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规定,计算经济损失主要计算直接经济损失。

直接经济损失,是指与违纪行为有关系而造成财产损毁的实际价值。

  39.《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规定,对于违纪行为所获得的经济利益,应当收缴或者责令退赔。

执行党纪处分决定的机关或者受处分党员所在单位,应当在内将处分决定的执行情况向作出或者批准处分决定的机关报告。

  40.《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总则适用于有党纪处分规定的,但是中共中央发布或者批准发布的其他党内法规有特别规定的除外。

  41.《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规定,通过信息网络、广播、电视、报刊、书籍、讲座、论坛、报告会、座谈会等方式,公开发表坚持资产阶级自由化立场、反对四项基本原则,反对党的改革开放决策的文章、演说、宣言、声明等的,给予处分。

  42.《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规定,发布、播出、刊登、出版坚持资产阶级自由化立场、反对四项基本原则,反对党的改革开放决策的文章、演说、宣言、声明等文章、演说、宣言、声明或者为上述行为提供方便条件的,对,给予严重警告或者撤销党内职务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留党察看或者开除党籍处分。

  43.《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规定,组织、参加反对党的基本理论、基本路线、基本纲领、基本经验、基本要求或者重大方针政策的集会、游行、示威等活动的,或者以组织讲座、论坛、报告会、座谈会等方式,反对党的基本理论、基本路线、基本纲领、基本经验、基本要求或者重大方针政策,造成严重不良影响的,对策划者、组织者和骨干分子,给予处分。

  44.《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规定,发布、播出、刊登、出版妄议,破坏党的集中统一的内容的文章、演说、宣言、生命或者为上述行为提供方便条件的,对直接责任者和领导责任者,给予严重警告或者撤销党内职务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留党察看或者开除党籍处分。

  45.根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规定,对不明真相的参加迷信活动人员,经批评教育后确有悔改表现的,可以。

  46.《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规定,在国(境)外、外国驻华使(领)馆申请政治避难,或者违纪后逃往国(境)外、外国驻华使(领)馆的,给予处分。

  47.《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规定,在国(境)外公开发表党和政府的文章、演说、宣言、声明等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48.《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规定,在涉外活动中,其言行在政治上造成,损害党和国家尊严、利益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49.《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规定,党员领导干部对违反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等错误思想和行为放任不管,搞,造成不良影响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

  50.《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规定,违反党的优良传统和等党的规矩,在政治上造成不良影响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51.《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规定,违反民主集中制原则,拒不执行或者擅自改变党组织作出的重大决定,或者违反议事规则,,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

  52.《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规定,下级党组织拒不执行或者,对直接责任者和领导责任者,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

  53.《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规定,拒不执行党组织的分配、、调动等决定的,给予警告、严重警告或者撤销党内职务处分。

  54.《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规定,在特殊时期或者紧急状况下,拒不执行党组织决定的,给予留党察看或者处分。

  55.《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规定,不按照有关规定或者工作要求,向组织请示报告重大问题、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

  56.《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规定,不按要求报告或者不如实报告,情节较重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

  57.《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规定,隐瞒入党前严重错误的,一般应当;对入党后表现尚好的,给予严重警告、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

  58.《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规定,党员领导干部违反有关规定组织、参加自发成立的老乡会、校友会、等,情节严重的,给予警告、严重警告或者撤销党内职务处分。

  59.《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规定,诬告陷害他人意在使他人,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60.《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规定,侵犯党员的、选举权和被选举权,情节较重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处分。

  61.《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规定,以强迫、威胁、欺骗、拉拢等手段,妨害党员自主行使表决权、选举权和被选举权的,给予、留党察看或者开除党籍处分。

  62.《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规定,违反有关规定取得外国国籍或者获取国(境)外、长期居留许可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留党察看或者开除党籍处分。

  63.《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规定,违反有关规定办理因私、前往港澳通行证,或者未经批准出入国(边)境,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留党察看处分。

  64.《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规定,驻外机构或者临时出国(境)团(组)中的党员擅自脱离组织,或者从事外事、、军事等工作的党员违反有关规定同国(境)外机构、人员联系和交往的,给予警告、严重警告或者撤销党内职务处分。

  65.《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规定,驻外机构或者临时出国(境)团(组)中的党员,脱离组织出走时间不满六个月又自动回归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脱离组织出走时间超过的,按照自行脱党处理,党内予以除名。

  66.《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规定,故意为他人脱离组织出走提供的,给予警告、严重警告或者撤销党内职务处分。

  67.《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规定,在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中,违反规定,对直接责任者和领导责任者,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68.《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规定,用人失察失误造成的,对直接责任者和领导责任者,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69.《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规定,在干部、职工的录用、考核、职务晋升、职称评定和征兵、安置复转军人等工作中,隐瞒、歪曲事实真相,或者利用职权或者职务上的影响违反有关规定为本人或者其他人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70.《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规定,弄虚作假,骗取、职级、职称、待遇、资格、学历、学位、荣誉或者其他利益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71.《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规定,违反党章和其他党内法规的规定,采取或者其他手段把不符合党员条件的人发展为党员,或者为非党员出具党员身份证明的,对直接责任者和领导责任者,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处分。

  72.《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规定,违反有关发展党员的,对直接责任者和领导责任者,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处分。

  73.《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规定,利用职权或者职务上的影响为他人谋取利益,本人的配偶、子女及其配偶等亲属和其他收受对方财物,情节较重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留党察看或者开除党籍处分。

  74.《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规定,相互利用职权或者职务上的影响为对方及其配偶、子女及其配偶等亲属、身边工作人员和其他特定关系人谋取利益搞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75.《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规定,纵容、默许配偶、子女及其配偶等亲属和身边工作人员利用党员干部本人或者职务上的影响谋取私利,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76.《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规定,党员干部的、子女及其配偶不实际工作而获取薪酬或者虽实际工作但领取明显超出同职级标准薪酬,党员干部知情未予纠正的,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77.《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规定,收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礼品、礼金、等,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78.《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规定,收受其他明显超出正常的礼品、礼金、消费卡等的,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79.《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规定,向从事公务的人员及其配偶、子女及其配偶等亲属和其他特定关系人明显超出正常礼尚往来的礼品、礼金、消费卡等,情节较重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

  80.《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规定,利用职权或者职务上的影响操办,在社会上造成不良影响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处分。

  81.《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规定,接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宴请或者旅游、健身、等活动安排,情节较重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

  82.《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规定,违反有关规定取得、持有、实际使用运动健身卡、会所和俱乐部会员卡、等各种消费卡,或者违反有关规定出入私人会所,情节较重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

  83.《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规定,党员领导干部离职或者退(离)休后违反有关规定接受原任职务管辖的地区和业务范围内的企业和中介机构的,或者个人从事与原任职务管辖业务相关的营利活动,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留党察看处分。

  84.《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规定,党员领导干部离职或者退(离)休后违反有关规定担任上市公司、基金管理公司、独立监事等职务,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留党察看处分。

  85.《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规定,党员领导干部违反工作、生活保障制度,在交通、医疗、警卫等方面为本人、配偶、子女及其配偶等亲属和其他特定关系人谋求,情节较重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

  86.《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规定,在分配、购买住房中侵犯国家、利益,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87.《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规定,利用职权或者职务上的影响,侵占非本人经管的公私财物,或者以支付钱款等方式侵占公私财物,或者无偿、象征性地支付报酬接受服务、使用劳务,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88.《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规定,利用职权或者职务上的影响,将本人、配偶、子女及其配偶等亲属应当由的费用,由下属单位、其他单位或者他人支付、报销的,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89.《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规定,利用职权或者职务上的影响,违反有关规定占用公物归个人使用,时间超过,情节较重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处分。

  90.《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规定,占用公物进行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将公物借给他人进行营利活动的,依照前款规定处理。

  91.《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规定,违反有关规定组织、参加用的宴请、高消费娱乐、健身活动,或者用公款购买赠送、发放礼品,对直接责任者和领导责任者,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92.《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规定,违反有关规定自定或者滥发津贴、补贴、奖金等,对直接责任者和领导责任者,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93.《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规定,违反管理规定,超标准、超范围接待或者借机大吃大喝,对直接责任者和领导责任者,情节较重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处分。

  94.《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规定,违反有关规定配备、购买、更换、装饰、公务用车或者有其他违反公务用车管理规定的行为,对直接责任者和领导责任者,情节较重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

  95.《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规定,搞权色交易或者给予财物搞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96.《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规定,干涉群众,致使群众财产遭受较大损失的,对直接责任者和领导责任者,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

  97.《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规定,在社会保障、政策扶持、救灾救济款物分配等事项中、明显有失公平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

  98.《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规定,不顾群众意愿,盲目、上项目,致使国家、集体或者群众财产和利益遭受较大损失的,对直接责任者和领导责任者,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

  99.《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规定,遇到国家财产和群众生命财产受到严重威胁时,,情节较重的,给予警告、严重警告或者撤销党内职务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留党察看或者开除党籍处分。

  100.《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规定,不按照规定公开党务、政务、厂务、村(居)务等,侵犯群众,对直接责任者和领导责任者,情节较重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

  101.《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规定,党组织不履行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或者履行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造成严重损害或者严重不良影响的,对直接责任者和领导责任者,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

  102.《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规定,因工作不负责任致使所管理的人员的,对直接责任者和领导责任者,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处分。

  103.《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规定,因工作不负责任致使所管理的人员,对直接责任者和领导责任者,情节较重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处分。

  104.《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规定,在上级单位检查、视察工作或者向上级单位汇报、报告工作时对应当报告的事项不报告或者,造成严重损害或者严重不良影响的,对直接责任者和领导责任者,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

  105.《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规定,泄露、扩散或者党组织关于干部选拔任用、纪律审查等尚未公开事项或者其他应当保密的内容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106.《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规定,私自涉及党组织关于干部选拔任用、纪律审查等方面资料,情节较重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处分。

  107.《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规定,在考试、录取工作中,有、考场舞弊、涂改考卷、违规录取等违反有关规定行为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108.《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规定,以谋求本人或者其他人用公款出国(境),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处分。

  109.《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规定,临时出国(境)团(组)或者人员中的党员,擅自延长在国(境)外期限,或者擅自的,对直接责任者和领导责任者,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处分。

  110.《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规定,驻外机构或者临时出国(境)团(组)中的党员,触犯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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