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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法学习提纲

合同法内部培训学习提纲

一、什么是合同

合同又称契约、协议,其概念是平等当事人之间为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而达成的约定。

关键词:

1、平等。

是指主体资格在法律意义上是平行关系,没有上下级、领导与被领导之分。

举例:

职工与公司签订聘用合同,这时的职工与单位之间就是平等主体关系,聘用合同签订后,公司安排职工工作岗位时,职工与单位就不是平等关系。

2、民事法律行为。

法律行为分刑事、民事和行政三种,签订合同是一种平等主体之间的民事法律行为。

3、设立、变更、终止。

这3个词语概括了合同存在的三个方面,即设立民事权利义务时、变更民事权利义务时、终止民事权利义务时,除此三种形态外不能以合同方式出现,举例:

张三未经许可违规建房须强制拆除时,只能由建设主管部门以行政处罚决定书形式作出,而不能以双方协商合同方式作出,因为强制拆除这一法律行为不是合同在上述所讲三个方面存在的范畴,根本不是民事法律关系,而是不平等主体之间的行政法律关系。

又如,张三统一给政府职工配送午餐的行为,表面看,政府是行政机关,在某些方面,尤其在社会行政管理方面具有绝对的权利,属于领导机构,而张三是自然人,是被管理和领导的对象,但是,单从配送午餐来看,他们之间是平等的法律关系,政府就不能以通知、命令、决定等方式来与张三形成配送午餐,只能以合同形式来缔结其权利义务。

4、意思表示一致。

什么是意思表示一致?

简单地说就是要约方与承诺方内容相同,相互没有矛盾和冲突,即构成合同。

要约就是合同一方希望另一方为自己做什么、怎么做,给与什么报酬的基本计划,承诺就是对要约方提出的计划提出自己的方案计划,只有两个计划形成一致时便是合同达成。

因此,合同是双方意思相同的结晶,单方的意思或以欺诈、威胁、恐吓、诱骗等方式所形成的所谓双方意思均不构成合同,意思表示不一致时所签合同不受法律保护,不产生法律效力。

二、什么是合同法

合同法通俗意义上讲就是国家在合同谈判、签订、履行、处罚等相关方面所制定的一种强制性规定,书面概念就是调整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其它组织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的法律规范总和,统称合同法。

(一)、合同法的基本原则

1、平等原则。

即合同当事人法律地位平等,一方不得将自己单方意思强加另一方。

2、自愿原则。

即签与不签合同由合同当事人自己决定,双方处于自愿状态,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非法干预。

举例:

张三是王五的下属,李四想以饲料喂养价格买张三家里的土公鸡,由于饲料喂养价格与土法喂养的价格相差较大,双方达不成协议,这时王五不能以领导身份来决定卖与不买,否则就是违反自愿原则。

3、公平原则。

即当事人在确立双方权利义务时必须以公平为标准,也就是说合同内容要体现公平性、合理性,禁止只享受权利而不履行义务,因为权利和义务在法律层面是相对的,它们之间是相互依存关系。

举例说,买一盒烟,卖方的权利是收烟钱,义务是拿烟给买烟人,总不可能只收钱而不拿烟给对方,否则就是既不公平又不合理。

4、诚实信用原则。

即要求合同双方当事人在行使权利、履行义务时应当诚实守信,也就是说合同从订立、到履行不能有欺诈,主观上应以善意方式来达成协议和遵守协议。

5、遵守法律和不得损害社会公共利益原则。

也就是说,合同内容必须要符合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不是说合同当事人想咋签就咋签。

举例:

甲与乙有矛盾,双方都不示弱,约定出去单挑打架并签订生死合同,约定无论死伤,双方均不承担责任,结果互斗中甲把乙打成重伤,后来法院判甲入狱10年,原因是甲乙所签生死合同内容违反了我国刑法规定,故意伤害对方,损害的不仅是他人的生体,更是破坏了国家管理社会的制度,因此所签生死合同无效。

再如,小李和小杨门前有一个社区篮球场,小李和小杨经协商一致并签订合同约定,该球场由其两人作货物堆场各轮流使用1个月,后来,小李一直霸占不让小杨,双方官司打到法院,法院判决立即撤出,还原球场于社会,理由是虽然小李和小杨就球场使用问题签订有书面合同,但社区球场是体育健身活动公众场所,合同内容损害了社会公共利益,为无效合同,不受法律保护。

(二)合同的几种分类

1、有名与无名合同。

有名合同是指合同法或其他法律确定有名称或规则的合同,又称典型合同,如买卖合同、赠予合同、租赁合同、居间合同等,顾名思义,无名合同就是法律上未规定名称的其他合同,都叫无名合同。

区分两种合同的意义在于有名合同直接适用法律上的分则部分专门规定,无名合同适用合同法的一般规定,即按照平等、公平、自愿、诚实信用、不违反法律和社会公德的5个原则来执行。

2、单双务合同。

其分类标准是合同双方是否具有相互负有对价义务,所谓对价义务并不是双方的给付价值相等,而是双方的给付具有相互依存、相互牵连关系。

单务合同是指仅有一方当事人承担义务的合同,如赠予合同,双务合同是指双方都有给付义务,如买卖合同。

区分单双务合同的目的在于合同双方当事人的给付义务往往具有依存牵连关系,存在同时履行或后履行抗辩权的问题,如:

A公司卖给B公司钢材后,不开税务发票(打白条)或不出示任何票据向B公司收货款,B公司就可以行使同时抗辩权暂停支付义务,因为收款提供合法的税务发票是同时进行的且符合买卖交易习惯,受合同法保护。

3、有偿和无偿合同之分。

指合同一方取得合同标的物是否要给付一定的经济价值,如租赁合同和赠予合同,租赁合同为有偿合同,租赁合同就是无偿合同。

4、诺成合同与实践合同。

诺成合同指双方意思表示一致即可构成合同,实践合同不仅要双方意思表示一致,而且要有实际交付标的物或其他实际给付义务才能构成的合同,如保管合同、抵押合同等虽达成一致意见,但必须交付保管物、抵押物才能生效。

5、要式与非要式合同。

要式合同又称格式合同,是指合同格式条文按有关部门所监制的格式范本来签订的叫要式合同,反之叫非要式合同,要式合同主要是在计划经济时代或改革开放初期由于法律体系不够健全或者是学法、懂法的人不多时由政府有关部门制定通用合同文本供合同双方使用,这种格式合同的问题在于是通用,所写条文须涵盖面广,跨界大,所以条文多而杂,大多不适用,且法律在不断增加和修改,原先所制定的格式内容已不能再用,因此,现在基本不照搬下载使用格式合同。

(三)合同违约的法律后果

1、什么是合同违约。

违约是指合同当事人没有履行或没完全按合同约定履行义务。

分两种情况,一种是不履行,即有条件履行而拒绝履行,举例:

张三借李四电脑一台使用,约定一个月归还,但张三就是一直不还;还有一种是履行义务不符合约定,即虽有履行行为,但没有按合同中约定的条件履行,这就是通常说的不完全履行,举例:

张三借李四电脑2台使用,约定一个月归还,但张三到期只还了1台,留了1台未还。

2、怎样判断是否违约。

是否违约不是任意解释,必须具备3个条件:

一是行为人从事了违反合同的实际行为,这种行为包括作为和不作为,二是违反行为给当事人一方造成了损失,即因违约给对方带来了利益损害,三是违约行为与带来的利益损害之间存在因果关系。

只有同时具备这三个条件才构成合同违约。

3、承担违约责任的形式。

合同是当事人为实现一定的经济目的或其它目的,明确相互权利义务而订立,就是为了通过订立合同取得一定的物质利益或满足其它需要,而违约则使合同当事人的目的不能实现,从而损害了当事人的利益,甚至给当事人造成了损失,所以,法律规定违约必须承担违约的民事法律责任,通过对违约的惩罚来保护守约方的利益,达到规范当事人的合同行为,使交易规则和经济秩序得以维护。

那么,现行法律是如何规定违约责任的呢?

主要有三种方式:

一是继续履行,即守约方有权要求违约方按照合同规定的标的履行义务或请求法院强制违约方按照合同规定的标的履行义务,而不得以支付违约金和赔偿损失的办法代替履行。

这种承担违约的形式须具备5个条件,即有违约行为存在、守约方提出继续履行要求、合同标的特定无法替代或不能以金钱计价、要求继续履行不违背合同本身性质和法律、违约方能够继续履行。

二是采取补救措施,是指违约后,为防止损失扩大,要求违约方进行补救,如重作、修理、更换等。

三是赔偿损失,又称损害赔偿,是指违约方向守约方赔偿其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合同所带来的全部损失,守约方要求赔偿损失须具备有违约损害事实和损失与违约之间必然因果关系两个条件。

三、如何审查合同问题

判断和审查合同十分重要,通过严格甄别,可以防止合同陷阱,避免因草率和盲目给合同一方带来经济损失和社会诚信记录损失,因此,正式签订合同时应审查下面几个问题:

1、合同主体审查。

主要审查合同双方是否具有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是个人就要审查年龄、身体健康,防止因年龄和精神毛病而导致合同无效,是单位就要审查是否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法定代表人是否授权等。

2、合同内容审查。

主要审查合同条款是否公平合理、是否真实自愿、合同内容是否违法和违反社会公德,有无合同陷阱等,也就是用前面所讲的合同法五大基本原则来判断合同是否可以签。

具体来讲,可以从个来判定:

⑴对标的物产权查证。

主要是对合同标的物处置权的考证,其核心是看合同一方是否拥有所有权,是否存在标的物用于抵押、质押和留置等情况。

对标的物来源查证。

主要审查标的物的来源途径是否合法,特别是进口物品,标的物生产是否需要经过行业许可等前置审批情况。

对标的物瑕疵查证。

主要是判定是否存在标的物质量问题,有无质量缺陷,有无以次充好,假冒伪劣情况等。

对标的物价值查证。

主要看合同价格是否明显不合理,有无显失公平。

审查合同内容有无违法和社会公德问题,若合同内容违反法律禁止和违背社会公德,即使签订也是无效合同,不受法律保护。

审查合同履行的合理性,主要是看合同条款对履约准备期约定是否合理,防止以恶意方式导致违约而造成对方经济损失,这就是通常所说的合同违约陷阱。

四、如何处理合同纠纷

所谓合同纠纷,是指因合同一方当事人不履行、不适当履行、迟延履行或部分履行合同约定的义务,而与另一方当事人发生的纠纷。

  发生合同纠纷,应当如何选择适当的解决方式,及时解决,避免损失的扩大,从而维护正常的社会经济秩序和自身的合法权益,在这里,根据《合同法》第47条的规定,合同纠纷的解决方式归纳为以下4种:

  1、协商

  协商解决是由合同双方当事人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根据法律的规定,通过摆事实讲道理解决纠纷的一种办法。

自愿、平等及合法是协商解决的基本原则,协商解决的特点在于简便易行,解决纠纷的同时有利于双方的协作,更便于协议的执行。

但自愿是协商的基础,在合同纠纷的分歧及标的较大时,协商解决合同纠纷的方式就存在较大的局限性。

  2、调解

  调解解决是指合同当事人在第三方的劝说引导下,在互谅互让的基础上达成协议,解决争议的一种方式。

调解的基本原则也是自愿、平等及合法。

实践中,依调解人的不同,调解分为民间调解、行政调解、仲裁机构调解和法庭调解。

  民间调解是指当事人临时选任的社会组织或个人作为调解人对合同纠纷进行的调解。

行政调解是由有关主管部门作为调解人对合同纠纷进行的调解。

这两种调解达成的调解协议,只具有一般的合同效力,不可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仲裁机构调解,是指在仲裁庭的调解下,解决合同纠纷的一种方式。

仲裁机构调解成功的,应制作调解书,由双方签字或盖章,调解书与裁决书具有同等效力,可申请强制执行。

  法庭调解是指由法院主持进行的调解。

我国人民法院在审理合同纠纷案件时,可依当事人的申请,调解结案。

法院调解成功的,制作调解书,经双方当事人签收后,与生效的判决书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3、仲裁

  当事人不愿和解、调解或者和解、调解不成的,可以根据当事人双方达成的仲裁协议或者仲裁条款向仲裁机构申请仲裁。

  涉外合同的当事人可以根据仲裁协议向我国的仲裁机构或者其他仲裁机构申请仲裁。

  当事人没有订立仲裁协议或其他仲裁条款无效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4、起诉

  根据《民事诉讼法》一百一十九规定,符合起诉条件的,当事人任何一方都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俗称打官司。

符合起诉条件是指要有明确的原被告双方、有法律事实存在、有确切的请求事项、有充分的理由和证据、在法律规定的有效期内、属于人民法院的管辖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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