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架子队队管理办法1

架子队劳务用工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工程项目架子队管理,全面提升工程项目施工管理水平,根据建设部《关于建立和完善劳务分包制度发展建筑劳务企业的意见》、铁道部《关于积极倡导架子队管理模式的指导意见》和国家相关政策法规,结合企业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架子队是铁路工程建设项目施工现场的基层施工作业队伍,是以施工企业管理、技术人员和生产骨干为施工作业管理与监控层,以劳务企业的劳务人员和施工企业签订劳动合同的其他社会劳动者(统称劳务作业人员)为主要作业人员的工程队。

第二章管理模式

第三条架子队应按照“管理有效,监控有力,运作高效”的原则组建。

“架子队”要设置专职队长、技术负责人,配置技术、质量、安全、试验、材料、领工员、工班长等架子队主要组成人员。

各岗位要明确职责,落实责任。

第四条架子队主要组成人员由施工企业正式职工担任,应具有相应的作业技能,并经过岗位培训合格后方可持证上岗。

第五条推行以自带劳务组建架子队用工模式。

以企业作业队自有职工为骨干,将招用的零散务工人员和内部职工混合编入到班组或单独编入班组,与内部职工一样管理并组织施工生产。

第六条各架子队工程项目要按照建家建线的规定及标准,不断完善和更新劳务作业人员的生活设施、居住环境、卫生条件,搞好营区的绿化美化工作,不断丰富劳务作业人员的业余文化生活。

第七条架子队主要组成人员由项目部派人员组成。

在施工过程中应保持组成人员的相对稳定和完整,并根据施工组织安排及工程进度适时调整架子队的劳务用工数。

第三章管理与使用

第八条使用劳务本着“谁用工谁负责”、“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建立健全劳务用工管理规章制度,设立劳务管理机构,配备专(兼)职劳务用工管理人员,做好劳务用工的日常管理工作。

第九条劳务人员基本条件:

遵纪守法,无犯罪劣迹;身体健康,无传染性疾病和其他慢性病,年龄一般为18—40岁男性公民(非女性禁忌工种可根据生产需要招用部分20—35岁女工),禁止使用童工。

第十条劳务人员的管理使用可由用工单位根据用工形式和施工生产特点自行确定。

架子队劳务人员应纳入内部职工管理。

用工单位要积极改善劳务人员的居住环境和条件,并进行不定期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防止流行性疾病传染。

第十一条 招用劳务企业可采取招标的形式,优先选用与企业长期合作的、信誉良好的劳务队伍,列入内部队伍进行管理,严禁“包而不管”、“以包代管”。

并签订《劳务合作协议或劳务合同》。

坚持“先签合同后上场”、“先培训后上岗”的原则。

第四章监督与控制

第十二条招聘使用外部劳务队,必须是具有劳务分包、专业承包资质的企业。

第十三条以劳务企业的劳务人员作为架子队作业人员的,企业应与劳务企业签订劳务合同,由劳务企业与所用的劳务人员签订劳动合同并报分部备案;以企业招用的零散劳务人员为架子队作业人员的,由项目部直接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

第十四条用工单位应使用规范的合同文本与务工人员签订“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

第十五条项目部应依法履行监管职能。

(一)严格监督劳务企业必须与其使用的劳务作业人员依法签订劳动合同,明确规定劳动合同期限、工作岗位、工作内容、工资支付标准等内容。

(二)按月(季)支付所有劳务作业人员工资,支付部分不得低于工作地政府规定的最低工资标准。

劳务人员的工资由分部、劳务企业、劳动者本人确认后由分部直接发放。

(三)建立务工人员工资支付预留制度,项目应按有关规定预存劳务人员工资保证金。

第十六条实施规范的务工人员“实名制”管理。

进入施工现场的劳务人员必须与劳务合同人员花名册、身份证、职业资格证书、胸卡、劳动合同、出勤记录、工资发放表相符,坚决杜绝工地有人、名册上无人,名册上有人、工地无人的现象。

所有务工人员与内部员工一样,要佩戴人、卡相符的胸卡。

第十九条项目部要及时建立劳务管理台帐和劳务人员档案(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一)《劳务合同》(或劳务派遣协议);

(二)劳务企业资质(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

(三)注册备案的务工人员花名册;

(四)务工人员身份证复印件;

(五)务工人员职业资格证书及复印件;

(六)特种作业务工人员上岗(操作)证书及复印件;

(七)务工人员劳动合同;

(八)务工人员胸卡编号;

(九)务工人员的动态管理记录;

(十)务工人员的工资发放单;

(十一)务工人员培训记录,包括培训计划、内容、时间、地点、参培人员名册、考核成绩记录等。

第五章教育与培训

第十八条劳务人员应与内部员工一样,同等参与项目各类培训,培训率要达到100%。

(一)进场培训。

对上场的所有务工人员进行安全生产、技术质量、法纪法规、管理制度等方面教育培训。

务工人员的安全生产培训和日常培训要常态化。

(二)技术培训。

所有从事工程技术、专业工种岗位务工人员,应与企业员工同等参与以新技术、新设备、新工法、新材料为内容的技术培训。

(三)特种作业人员培训。

是指电工、焊工、架子工、起重工、场内机动车司机等工种,除取得本岗位职业资格证书外,还必须取得地方政府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操作许可证才能上岗。

第六章检查与考核

第十九条项目部要定期对架子队进行检查,发现违规情况时,要及时予以纠正,同时要填写检查记录。

第二十条项目部每年应对劳务企业进行考评,对失信的劳务企业经项目经理部核实后,再上报集团公司并建议在集团公司网站上公示。

 

劳务人员培训管理制度

1.总则

1.1为提高全体参建劳务人员的业务素质,提高岗位工作能力,实现以一流的施工作业队保证一流高速铁路建设的目标,结合石武客专铁路建设的特点,制定本办法。

1.2劳务人员培训坚持以人为本、注重实效的原则,以解决现场问题为重点,以适应工程建设需要为目的,各作业队要开展形式多样的短、平、快劳务人员培训。

1.3本办法所称劳务人员培训是指在各作业队对劳务人员组织开展的岗前和岗中的各项培训、教育。

1.4内部培训取证不能代替各岗位应具备国家要求的资质取证。

2.组织形式和分工

2.1劳务人员的岗位培训工作以作业架子队为实施主体,分部进行指导和检查。

2.2劳务人员的岗位培训以作业队为单元组织实施。

2.3作业队应对劳务人员开展经常性的专项培训工作,把培训工作作为一种长效机制予以贯彻和落实,不断提高作业层的操作技能,提高安全质量意识,规范作业行为,以保证工程施工处于受控状态。

2.4培训可采用集中培训和分散培训,各单位可灵活掌握。

2.5培训内容:

2.5.1岗前培训。

劳务人员进场后,各单位必须对每位劳务人员进行岗前培训,岗前培训的内容主要包括安全、质量、环保、文明施工等管理办法和保证体系。

培训结束后,按照劳务人员的工种发放工作标准卡和岗位责任卡。

2.5.2岗中培训。

主要是对技术标准和工序质量责任制的培训,包括按检验批对应的工作项目、设计要求、工艺方法、工艺标准、质量控制要点、质量标准、作业方法等事项的培训。

3.培训计划

各作业架子队应制订半年度的培训计划,并组织好实施。

各作业队根据工程进展情况制定相应的培训计划。

4.人员培训档案

各作业架子队对所有培训应做好记录,包括培训内容、劳务人员培训签到表、考试试卷、影像资料,且按贯标要求及时进行归档。

5.管理和考核

5.1项目部定期对个架子队的劳务培训工作进行检查、考评。

检查考评的内容包括培训计划的制定和落实情况、培训档案的建立情况、培训效果的体现情况,以及架子队对作业人员培训工作的检查指导情况等。

5.2项目部的安质部为劳务培训的管理部门,具体负责劳务人员的培训管理工作,相关部门配合。

 

项目部对架子队会计核算制度

第一条为适应责任成本管理的需要,规范项目部对架子队的会计核算,根据集团公司的有关规定,结合项目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以架子队(班组)为施工单元的会计核算。

其目的是为了控制成本费用,划分内部经济责任,有利于绩效考核。

第三条按照权责发生制的原则计算成本,凡是本期成本应负担的费用,不论款项是否支付,均应计入本期成本;不属于本期成本应负担的费用,即使款项已经支付,也不能计入本期成本。

第四条为了正确归集成本费用,对架子队的会计核算特作如下规定:

1、对架子队的会计核算统一在“工程施工-合同成本-XX队(班组)”和“其他应收款”科目进行核算。

2、架子队预借生活费时,借记“其他应收款”,贷记“现金”。

3、根据限额领料单领取材料及辅助生产单位为其提供产品和服务时,借记“工程施工-合同成本-XX队(班组)”,贷记“原材料”、“辅助生产”。

第五条劳务人员工资的发放按以下规定办理。

1、为架子队劳务人员发放工资应根据架子队的委托并提供工资发放明细表,经计划部门审定、分部(梁场)经理审批后发放,计提劳务工资时,借记“工程施工-合同成本-XX队(班组)(人工费项目)“,贷记“其他应付款-劳务工资”。

实际发放时,扣除预支的生活费、借记“其他应付款-劳务工资”,贷记“现金”、“银行存款”“其他应收款”科目。

2、与项目部直接签订劳动合同的劳务人员发放工资时,应根据劳动合同规定的标准,由劳资部门统一编制工资发放表,列入所属工程队(工班)的成本中。

3、劳务人员工资保证金由项目经理部在建设银行开设专户储存。

第六条项目部根据施工方案结合项目实际进行的设备资源配置,属于自行组织施工生产的,在“机械作业”项下核算,配合架子队(班组)施工的,在“辅助生产”项下核算。

自行组织施工生产所发生的费用,按机械作业成本核算明细项目进行核算。

借记“机械作业”,贷记“原材料”、“累计折旧”、“应付工资”等科目。

第七条其他直接费和间接费的列支是:

能分清核算对象的应及时计入各核算对象的成本中去,不能分清核算对象的应按规定的比例摊入到各核算对象中。

第八条项目部要及时对架子队的材料消耗情况、工资发放情况、其他费用的开支情况等定期进行考核,并制定出科学有效的奖罚制度。

第九条对架子队的成本核算是责任成本核算的重要组成部分,按照责任成本考核办法进行考核。

第十条本核算办法只涉及架子队有关成本的核算,不涉及其他的核算内容。

第十一条本办法未尽事宜,按集团公司现行核算办法及有关规定执行。

 

劳务人员工资支付管理制度

第一条为规范我II标段项目部劳务人员工资支付行为,维护劳务人员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国务院关于解决农民工问题的若干意见》、《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支付管理暂行办法》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单位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在南水北调中线安大铁路改线项目范围内从事建筑活动的劳务队及劳务人员(不含正式职工,以下同),以及与上述劳务人员工资支付有关的监督管理活动,适用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劳务人员工资,是指用人单位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根据劳动合同的约定或者根据事实形成的劳动关系,以货币形式支付劳务人员的劳动报酬。

第三条项目部综合办负责本项目部内劳务人员工资支付的监督管理。

计划、财务部门应当按照各自职责,协同综合办做好劳务人员工资支付的日常的监督管理工作。

第四条项目部架子队招用劳务人员,应签订劳动合同。

劳动合同应当明确工资支付的标准、方式和时间及双方约定的其他工资事项。

第五条建立劳务人员工资支付保障制度。

分部在建设银行设立劳务人员工资保证金专户,用于在劳务工资支付发生纠纷或拖欠时先行支付劳务人员,以保障劳务人员的合法权益。

第六条架子队应当按照劳动合同约定的工资标准(按月或计件)、方式、时间支付务工人员工资,不得以任何理由克扣或者无故拖欠。

第七条劳务人员的工资标准不得低于施工所在地最低工资标准。

工资支付标准未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照不低于当地社会平均工资标准支付。

工作期限不满一个月的,在工作结束后,企业按日工资标准或约定的计件标准结清并支付劳务人员工资。

第八条架子队应负责劳务人员的考勤,由用工单位根据考勤记录编制劳务人员工资发放表,劳务人员工资由分部直接发放。

不得伪造、变造、隐匿、销毁出勤记录和工资发放表。

第九条项目部应委托金融机构发放劳务人员工资。

条件不具备的也可以发放现金,但应当由劳务人员本人签字;由金融机构发放工资的可将金融机构打印并盖章的发放明细表存放备案。

第十条终止或依法解除劳动合同时,应在办理终止或解除劳动合同手续的五日内一次性付清劳务人员的工资和相关费用。

第十一条每季由项目部综合办牵头组成工作组对各架子队的劳务工资发放情况进行检查,主要检查有无故意克扣或拖欠劳务人员工资行为的。

第十二条因资金紧张暂时无法按期支付工资的,应当向劳务人员说明情况,同时就工资支付时间与劳务人员代表协商一致,可以延期支付工资,但最长不得超过三个月。

超过三个月不支付劳务人员工资的,视为无故拖欠工资行为。

第十三条架子队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务人员可以向项目部举报:

(一)招用劳务人员未签订劳动合同的;

(二)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务人员工资的;

(三)支付工资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

(四)办理终止或解除劳动合同手续时,未同时一次性付清劳务人员工资的;

(五)有其它劳动用工和工资支付违法行为的。

第十四条项目部在查处架子队克扣和拖欠劳务人员工资事件时,架子队应在规定的期限内提供劳务人员出勤记录和有关工资支付的凭证。

对逾期不能提供或者拒绝提供的,可以认定克扣或无故拖欠劳务人员工资事实成立,责成架子队按照本单位同岗位同工种的最高工资标准支付劳务人员工资。

第十五条对克扣劳务人员工资的架子队,项目部将进行处罚,一年内发现一次给予警告,发现第二次后每次罚款2000-5000元。

第十六条劳务人员和企业之间因工资支付发生争议的,可以向本单位或上级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

第十九条架子队应设立劳务人员工资支付台帐,按时登记劳务人员的工资支付情况。

劳务人员工资支付台帐由各项目部的劳资人员负责登记和管理。

 

架子队日常管理制度

一、加强治安综合管理工作。

架子队建立健全“两会一队”组织(治安保卫委员会、人民调解委员会、义务消防队),看好自己的门,管好自己的人,劳务人员要遵纪守法,杜绝重、特大刑事案件。

二、严格夜间值班制度。

架子队和队属各工班每晚都要安排夜间值班人员进行夜间值班,对重要部位、重要物资、重要设备严格看守,发现异常情况及时报告。

如因值班人员脱岗而发生物资丢失,要追究责任,进行经济处罚。

三、强化营区卫生和生活管理工作。

架子队营区规划合理,满足使用,宿舍面积一般不少于每人三平方米,且达到通风、明亮、隔热、保暖等居住条件,室内地面硬化,物品摆放整齐;食堂干净,食品卫生;营区内设有生活垃圾池,定期处理,生活污水设有排放沟,生活基本设施齐全,消除脏、乱、差现象。

四、加强标准化建设,着重文明施工,美化场容场貌。

工地布局合理,区域分明,场地平顺,道路和排水通畅,材料定位堆放,标识明确。

现场使用的管线必须为合格产品,电力线路严格按规定架设。

现场整洁,无垃圾废物堆弃。

各种规章制度和九大员职责要上墙。

钢筋加工场,要设有围墙,原材料和半成品分类架空堆放,地面硬化,具有防潮措施,钢筋加工不得露天作业。

平面图、组织体系图、安全措施、技术标准,要按规定制做标牌或上墙。

混凝土拌和站,规模合理,配置大方量自动计量拌和设备,标明配合比等技术条件,各类设备铭牌清楚,料场各类材料标明品牌、规格,分隔贮存;平面图、组织体系、安全措施、技术标准等按规定制作标牌或上墙。

梁场、板场,规模满足工程需要和工期要求,合理安排各类材料贮存、混凝土拌和、钢筋绑扎作业、模具存放、混泥土构件预制、存梁以及通道等区域要分区明确,标识清楚,平面图、组织体系、安全措施、技术标准等按规定制作标牌或上墙。

五、加强安全防护工作。

架子队在分部的组织领导下,对脚手架工程、模板工程、钢筋焊接加工、车辆运输、施工用电、跨既有线施工等安全重点防护工程,结合现场实际,请专业人员编制安全技术方案;对从业劳务人员要进行技术交底和培训,要对其发放安全防护用品,且登记造册。

六、严格履行进出场手续。

所有劳务人员进场必须执行“先签合同后上场、先培训后上岗”的管理规定,实施劳务人员“实名制”管理。

进出现场施工的劳务人员必须与劳务合同人员花名册、身份证、职业资格证书、劳动合同、胸卡、考勤表、工资发放表相符,杜绝工地有人、名册无人,名册有人、工地无人的现象。

劳务人员退场时要区别不同情况,办理终止或解除劳动合同手续。

 

技术交底制度

一、严格交底程序,实行项目部对架子队进行交底,架子队向作业人员进行交底二级交底制度。

二、项目部向架子队的交底的内容:

施工组织设计及综合性技术交底;分部工程作业指导书;关键工序的技术交底;重大危险源项目施工安全技术交底;涉及观感质量方面的统一性工艺和标准交底。

现场施工和操作方面的技术交底;测量及施工放样交底;专项安全技术交底;新结构、新材料、新工艺的操作工艺。

三、架子队向各班组技术交底的内容:

图纸中各部分项工程及标高、轴线尺寸、预留洞、预埋件的位置,结构设计意图等有关说明;施工操作方法,对不同工种要分别交底,施工顺序和工序间的穿插、衔接要详细说明;冬雨季施工措施及在特殊施工中的操作方法与注意事项、要点等;对原材料的规格、型号、标准和质量要求;各种混合材料的配合比添加剂要求详细交底,必要时,对第一使用者负责示范;各工种各工序穿插交接时可能发生的技术问题预测及相关安全注意事项。

四、技术交底采取书面交底和集中培训两种形式。

五、交底方法:

技术交底采用会议口头形式,文字图标形式,甚至示范操作形式,视工程施工复杂程度和具体交底内容而定,各级技术交底应有文字记录,关键项目,新技术项目应做文字交底。

六、技术交底书填写要求:

内容要言简意赅、图文并貌,并具有较强的针对性;实行复印件使用印章审核制度;交底书中或其它用于工程施工的文件中采用复印件时,必须经技术负责人员审核,并签认后生效。

 

劳务人员特殊工种管理制度

1、特殊工种的范围:

架子工、起重工、电焊工、机动车辆驾驶员、压力容器操作工、电工、气割工。

2、严格特种作业人员基本条件:

年龄满18岁以上,身体健康,无妨碍从事相应工种作业的疾病和生理缺陷;上岗前必须经过安全及专业技术培训,通过考核、资审合格,并取得由职业技能鉴定中心颁发的职业资格证书符合本岗位上岗条件的,方可独立工作。

3、因故脱离特殊工种岗位一年以上的特殊工种人员,必须重新进行安全及专业技术培训,经考试合格后方可从事原岗位工作。

4、特殊工种人员必须按规定持证上岗工作,严格执行本岗位的岗位规范要求。

5、对特殊工种人员的违章行为,应视其情节,采取批评教育或待岗处罚。

6、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各分部不得使用。

①未按规定接受复审或复审不合格的;

②违章操作造成严重后果或违章操作记录达两次以上的;

③经县级以上医院确认健康状况不适宜继续从事所规定的特种作业;

7、加强劳动保护措施

①各架子队注重保护特殊工种人员的身心健康,不断改善特殊工种人员的工作环境和工作条件。

②对身体条件差,不适应继续从事特殊工种的人员,可按有关规定调换工作岗位。

③各架子队为特殊工种人员配备必要的劳动保护、防护用品。

改善其工作环境和工作条件。

 

安全生产教育制度

安全教育是贯彻安全生产方针,提高全员安全意识和安全技术素质的重要手段。

通过安全教育,使广大干部员工熟练掌握党和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增长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的科学知识,自觉遵守各项安全生产法令和规章制度,真正认识到安全生产的重要性、必要性,提高自我防护能力。

各分部要严格落实安全教育制度,为切实提高广大员工安全操作技能与安技素质,打下坚实基础。

一、教育内容

1、安全思想教育。

包括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劳动保护法规,劳动纪律,安全与生产、与经济效益、与个人利益的利害关系等安全观念的教育。

2、安全技术知识教育。

包括一般劳动安全、卫生知识、专业安全技术知识和安全常识等方面的教育。

3、安全规章制度教育。

包括劳动保护、安全生产、安全技术和劳动卫生的法律、法规、规程、规则以及各项安全生产规章制度等方面的教育。

4、典型经验和事故案例教育。

包括国内外、企业内外安全生产先进经验学习,促进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不断提高安全技术水平和操作能力。

并通过典型事故的剖析,及时采取措施,避免同类事故的发生。

二、教育的基本形式

1、落实班组每周安全教育制度,并做好记录。

2、落实工前讲、工中查、工后评的“三工”教育制度。

3、对新工人进行“三级”安全教育,对调动工作岗位工人的上岗前安全教育。

4、对特种作业人员进行专业安全教育。

5、进行事故案例分析或召开事故现场会,对发生的各类事故,按“四不放过”(既:

事故原因分析不清不放过;事故责任者和群众没有受到教育不放过;没有防范措施不放过;事故责任者没有受到处罚不放过。

下同)的原则严肃处理,以此强化安全意识,从中吸取教训。

6、抓典型、树样板,及时总结、推广、交流先进经验。

7、开展安全阅览、知识竞赛、文艺宣传等娱乐活动。

8、利用工程、工序施工前进行专题安全教育。

9、随时进行遵章守纪、严格操作规程、做好事故预防工作的经常性的教育。

10、每年对全体职工进行一次安全技术知识考试。

三、“三级”安全教育

“三级”安全教育是指招入新员工的分部教育、架子队教育和班组教育。

1、项目部教育

对入企的新员工,由相关部门组织,会同安质、工程等部门,按正规化教育方式实施初步的安全教育。

其主要内容:

(1)党和国家及地方、行业制定的安全生产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规程,劳动保护和安全施工的意义和目的。

(2)新工人公司教育意义和必要性,介绍本企业施工生产任务、特点,存在的不安全因素和危险场所,应注意的安全事项,本企业安全生产正反两方面的经验和教训。

(3)本企业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劳动纪律、防机械伤害、防火、防尘、防毒等安全知识。

(4)结合本企业特点,介绍容易发生的伤害事故及预防措施。

2、架子队教育

新工人或在企业内部调动工作的员工分配到分部后,由项目部组织对新工人进行安全教育。

其主要内容:

(1)架子队安全生产规章制度。

(2)架子队施工作业任务、特点,作业环境中存在的不安全因素,危险区域,要害部位。

(3)劳动保护法规、安全守则、劳动纪律。

(4)本项目施工采用的工艺技术,所用机械设备的基本性能,易出现事故的部位和防范事故的措施。

(5)架子队施工工种安全技术基础知识。

(6)架子队安全生产管理组织和人员分工负责的内容。

3、班组教育

新员工上岗或工作调动、岗位变化的工人工作开始前,班组长应结合岗位情况进行上岗前的安全教育。

(1)本岗(班组)生产工作概况,工作性质及范围。

(2)上岗作业的规章制度,岗位安全操作规程,班组劳动纪律。

(3)本工班、班组施工任务,人员分工情况,各工序相互联系,本工序安全生产应负的责任。

(4)新工人个人从事生产工作的性质、必要的安全知识,施工中所用工具、电器设备现状,易发生事故的部位,安全防护装置完好情况及其作用,使用过程的安全操作技术和注意事项。

 

(5)施工作业区的环境卫生标准和文明施工的具体内容。

(6)个人劳动保护措施和防护用品的使用要求。

四、特殊工种安全教育

对从事电气、起重、锅炉、压力容器、瓦斯检验、电气焊、车辆驾驶、爆破、登高等特殊专业工种的员工,必须持证上岗。

特种工除进行一般安全教育外,还要经过本工种安全技术培训,方准独立操作,每年还要进行一次复审。

对从事有尘毒危害作业工人,要进行尘毒危害和防治知识教育。

无证人员由各分部配合四分部安质部统一组织申报相关部门进行培训考核,取得上岗证后方可上岗作业。

五、经常性安全教育

项目部及架子队要把经常性安全教育贯彻于管理工作的全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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