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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文件可视对讲设备

绿城•某项目

可视对讲及门禁系统设备

 

公司名称

日期

 

目录

第一部分招标须知3

通知书3

招标须知附表4

第二部分招标内容及说明5

一、工程概况5

二、招标范围5

三、系统构成5

四、设备供货时间要求5

五、现场勘察5

六、设备、材料供应6

七、承包方式6

第三部分报价须知7

一、总则7

1、报价原则7

2、定义7

二、合格的报价人7

三、报价文件的编制及要求7

四、报价文件的补充、修改或者撤回9

五、招标10

六、决价11

第四部分系统功能、技术规范及要求11

第五部分商务条件12

第六部分报价文件其他内容及格式13

1、报价书13

2、法人代表授权书13

3、报价一览表13

4、设备报价清单13

5、其他费用报价清单13

6、近期类似工程施工业绩表13

7、备品备件清单表13

8、报价书封装封面格式13

附件一、报价书格式14

附件二、法定代表授权书15

附件三、报价一览表16

附件四、设备分项报价表格式17

附件五、其它费用报价表18

附件六、近期类似工程施工业绩表19

附件七、备品备件清单格式20

附件七、报价书封装封面格式21

第一部分招标须知

通知书

招标通知书

有限公司:

我公司现对绿城•某项目可视对讲及门禁系统设备进行产品型号及单价确定。

特通知贵单位前来参加选型报价,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交相关招标文件并按时前来参加。

 

                  ×××××有限公司

    二〇〇八年月日

 

招标须知附表

招标须知前附表

项号

内容

说明与要求

1

建设单位名称

×××××房地产有限公司

2

工程名称

××项目可视对讲及门禁系统

3

建设地点

4

资金来源

自筹

5

报价有效期

报价之日起3个月内

6

报价文件份数

一份正本,六份副本

7

招标文件发放时间

2008年月日

8

报价文件递交地点

及截止时间

地址:

报价截止时间:

2008年月日

9

联系人、电话

10

备注

需提供系统演示板,投标文件需提供电子版

注:

以上内容如有变化将另行通知,如通知其中某一内容发生变化,其余未提及的内容将不作变动。

第二部分招标内容及说明

一、工程概况

××××项目由××房地产有限公司开发建设,位于×××××××。

二、招标范围

本次招标范围为本小区可视对讲系统设备(含备品备件、辅助材料)的供应、安装指导及调试等相关服务。

三、系统构成

1、可视对讲系统;

2、门禁系统;

四、设备供货时间要求

报价人须密切配合招标单位的要求,同时完全响应土建进度。

招标单位有权对工序及工期进行调整,报价人须完全响应。

五、现场勘察

1、报价人自行对工程施工现场和周围环境进行勘察,以获取编制报价文件和签署合同所需的资料,勘察现场所发生费用由报价人自己承担。

2、招标人向报价人提供的有关施工现场的资料和数据,是招标人现有的能使报价人利用的资料,招标人对报价人由此而做出的推论、理解和结论概不负责。

3、报价人应对招标人提供的资料和数据承担保密责任,不得翻印和外借。

六、设备、材料供应

1、本系统的设备均由报价供应商提供,由报价供应商采购的所有材料必须符合国家相关质量标准,具有合格证和质保书,经监理单位审核,建设单位认可。

2、报价供应商如提供劣质材料、设备,建设单位和监理单位有权制止使用,报价供应商承担由此造成的损失和经济处罚。

无论建设单位和监理单位是否发现或制止,由于使用劣质材料设备施工所引起的一切后果均由报价供应商负责。

3、报价用材料、设备应填写《设备分项报价表》(附件),分别填写规格型号、品种、产地等。

报价用材及设备的技术水平、性能、质量评标时将考虑。

七、承包方式

本次报价暂按照×××××设计院有限公司提供的设备清单及完成可视对讲系统功能所必须的辅材、附件的数量进行报价,按报价承诺的设备单价、总价实行设备材料供应,除设计数量变动(需经建设单位认可)和合同另有规定外,均不作调整。

建设单位有权根据中标报价人的实际配合情况随时中止采用中标报价人的产品设备。

 

第三部分报价须知

一、总则

1、报价原则

为了保证工程质量,有效控制投资和施工工期,充分发挥效益,经×××房地产有限公司核准,采用邀请招标方式,按照“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的原则,择优选择可视对讲及门禁系统供应单位。

本次招标仅针对招标文件中所述货物及相关的服务内容。

2、定义

1、“招标人”系指建设单位。

2、“报价人”系指向招标人提交报价文件的设备制造商或设备代理商。

3、“工程商”系指绿城•××项目弱电施工单位。

二、合格的报价人

1、企业注册资金大于等于人民币500万元。

2、报价人必须提供至少一个由报价人提供产品的(类似规模)的同类项目案例介绍,提供项目名称、建设方名称、竣工时间和合同文本(复印件)。

3、通过资格审定,同时接到报价邀请函的本次工程报名单位。

4、如果报价人代表不是法定代表人,需持有《法定代表人授权证书》

三、投标文件的编制及要求

1、报价人应当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编制报价文件,报价文件应当对招标文件提出的要求和条件作出实质性应答。

2、报价书一式7份,正本1份,副本6份,电子光盘1份。

3、报价书应按招标文件的规定和要求进行编制,使用招标文件规定的报价书格式或表式(可按样式进行扩展);报价文件应用A4规格纸编制并装订成册,并注明“正本”、“副本”字样(正副本如有差异,以正本为主)。

全套报价书文件应无涂改和行间插字,除非这些删改是根据招标人的指示进行的(需加盖公章认可)。

4、报价书及其中的关键内容经法定代表人签字(盖章)确认并加盖公章后装袋密封,并在封口封条处由法定代表人盖章和加盖公章。

5、报价文件主要由以下几个部分组成:

5.1、封面

5.2、报价书和报价书编制说明及对招标文件的确认意见和相关的承诺。

5.3、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授权处理本工程报价事项的全权代表委托书(原件)。

5.4、资格、资质证明文件,包括:

5.4.1法定代表人授权书

5.4.2报价人及制造商情况表

5.4.3报价人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

5.4.4制造商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

5.4.5安全技术防范产品生产登记批准书

5.4.6制造商的质量保证体系认证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

5.4.7产品制造、安装、验收标准

5.4.8报价人及制造商资信等级证明(复印件加盖公章)

5.5、近三年来报价产品(本次报价产品系列)的业绩表。

5.6、针对本工程编制的系统图,详细的功能描述。

有关各种器材、线材的技术文件并填写相关技术、设备说明表。

5.7、与本次报价相对应的全部产品实样。

5.8、报价一览表、报价汇总表及说明。

5.9、报价人承诺给招标人的各种优惠条件包括:

设备价格、深化设计费、施工安装费、调试开通费、税金、运输保险、保管、人员培训、付款条件、入网费、技术服务、测试验收、备品备件、维修保养等方面的优惠。

5.10、报价人根据招标文件技术要求、功能需求结合报价产品(材料)性能,做出的详细方案。

5.11、详细阐述各子系统的网络构成方式,集成系统的网络结构及其通讯标准与子系统的规程。

5.12、报价人认为需提供的其他文件。

5.13、封底。

以上所需的各种证书、证件、证明、执照若系复印件,须在复印件上盖上有效的公章。

6、报价依据

6.1《绿城•×××××项目弱电设计内容及要求》;

6.2《绿城•×××××项目弱电初步设计文本》;

6.3《绿城•×××××可视对讲系统设备清单》;

6.4《可视对讲、门禁功能及技术要求》;

6.5报价人现场勘察实际数据。

7、报价说明:

7.1本次报价包含能正常开通使用可视对讲及门禁系统功能的所有设备和48V后电源转换设备,但不包括局域网设备(如交换机等)、线缆等。

7.2本次报价需包含税金、运输(运到指定工地)及保险费、维修保护费、特殊工具服务和安装指导和调试等所有费用。

报价人自行考虑风险。

7.3报价人应按照上述要求,并结合本工程的特点以及自身的技术能力、管理水平和市场行情编制完整的报价文件,所报价格应是按照本招标文件的规定和要求完成本工程的全部费用。

对没有填报的费用,招标人将不予另行考虑,并认为此项费用已包含在报价之中。

7.4报价人应按招标文件提供的报价表的内容分项填写。

7.5报价书的单价和总价均用人民币表示。

8、其他

8.1报价方应提供中文版的设备样本和产品技术性能条件说明及有关图纸。

8.2报价方应按照招标文件的技术要求提供相应的设备及附件清单和条件清单。

8.3报价方应明确阐述所要提供的设备符合招标文件技术各项要求的程度,对于不能满足要求中的任何一项的,应明显的标出并说明理由。

9、备品备件

报价人对各种型号的设备须提供足够的备品备件及易损件和材料,并保证是原厂生产的产品,以满足设备正常运行的需要。

报价人须在报价书中提供备品备件及材料清单,清单中应注明备品备件及材料的价格。

10、质保期及售后服务

10.1报价方须对合同中规定的整套设备提供至少24个月的质保期,质保期从项目交付业主之日开始算起。

在质保期满后,报价方应保证以不高于报价时的价格,终生提供备件和保养服务。

10.2当发生故障时,报价方应在四小时内响应。

10.3报价方应向用户免费提供技术咨询服务。

10.4报价方须提供两年软件免费升级服务。

11、报价书的递交

11.1报价人应派专人按报价须知前附表中所规定的时间将报价书送达报价须知前附表中所规定的地点。

凡超过报价截止时间送达的报价书报价人将不予受理。

11.2报价书及其中的关键内容经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人签字(盖章)确认并加盖公章后装袋密封,在封皮表面写明“绿城•×××××××项目可视对讲及门禁系统工程报价书”和“在开价前不得启封”字样,并在封口封条处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盖章)和加盖公章。

四、报价文件的补充、修改或者撤回

报价方在规定的截止时间前,可以对所递交的报价文件进行补充、修改或者撤回,并书面通知招标方。

补充、修改的内容为报价文件的组成部分。

 

五、招标

1、招标小组:

由招标方相关人员组成。

2、报价供应商:

参加报价的制造商或供应商代表(须是单位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人)。

3、实质性响应审查:

招标小组依据招标文件的规定,对供应商递交报价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招标文件的响应程度进行审查,确定是否对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作出响应。

4、招标程序:

4.1招标人员在审阅报价书的过程中,对需要进一步澄清、明确的技术、资信、管理和报价等问题,将向报价人进行招标。

4.2报价人的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和相关主要工程技术管理人员应按报价人规定的时间到指定的地点,接受招标人员的招标。

并对评委提出的问题作出澄清和答复,但不得借以修改报价书中的实质性内容。

其招标记录经双方签字,作为报价书的补充,对报价人具有约束力。

4.3招标人员在审价、招标和对报价人考察了解的基础上,按照客观、公正、科学、择优的原则,对报价人的资信业绩、技术和商务三部分内容进行评价。

本次招标采用综合评价法,签约人应当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4.3.1能够最大限度的满足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各项综合评价标准;

4.3.2能够在招标文件的基础上最大限度的提供优化方案;

4.3.3能够满足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并且经评审的报价价格适当,具合理性和竞争性。

4.3.4有良好的信誉、经济实力、技术实力和可靠的售后服务。

4.4招标小组将从以下几方面评审报价文件:

4.4.1设计方案的先进性、实用性、完整性、经济性;

4.4.2报价人的设备供货和技术管理能力;

4.4.3系统集成方案的先进性、实用性、经济性,集成软件的成熟性、可靠性、开放性。

4.4.4本工程报价价格及是否响应招标文件规定的付款方式;

4.4.5售后服务

4.4.6报价人履行合同的能力;

4.5招标人员评价后,将形成经招标成员签字的招标报告,并推荐综合评价中最优的一名作为签约候选单位。

5、接受招标的任何一方在未征得另一方同意的情况下,不得向第三方透露与谈判有关的一切技术资料、价格或其他信息。

 

六、决价

1、招标单位根据评价人员提交的评价报告和推荐意见,经充分研究讨论后,按约定的决价方法决定签约单位。

2、决价报告经招标单位核准后,向签约单位发出签约通知书。

并同时将此结果通知未签约的报价人。

3、招标人对决价结果不负责解释,也不保证最低报价者签约。

4、在招标和报价的过程中,报价人对招标人施加影响的任何行为,都将导致取消报价或者签约资格。

第四部分系统功能、技术规范及要求

一、可视对讲及门禁系统功能、技术规范以及产品规格需符合《绿城•×××项目弱电设计内容及要求》中对可视对讲及门禁系统的技术功能要求。

二、可视对讲及门禁系统功能、技术规范以及产品规格需符合《绿城•×××项目弱电系统初步设计文本》中对可视对讲及门禁系统的技术功能要求。

三、可视对讲及门禁系统功能、技术规范需满足绿城集团总师室《可视对讲、门禁系统功能及技术要求》。

 

第五部分商务条件

一、主要设备清单(暂定)

序号

设备名称

设备型号

品牌

单位

数量

单价

总价

备注

综合管理中心部分

 

1

2

3

4

单元及小区出入口部分

 

1

2

3

4

5

住户部分

1

2

3

 

4

合计金额

合计

优惠后合计

 

二、合同关系

招标方根据报价方的报价确定最终的品牌、价格及供应商,并与供应商签订采购合同。

三、合同主要条款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有关法律、法规,为了明确买卖双方的权利、义务及法律责任,买卖双方就某可视对讲系统设备的供货、安装指导和调试以及相关的售后服务工作,经协商一致订立协议内容如下:

1、合同产品的名称、技术规范、数量和合同价

1.1合同暂定总价人民币元整(¥)。

合同产品的品名、型号规格、技术参数、数量和价格详见配置清单(附件一)。

合同履行中若品种不变,但数量发生变化,则单价按合同,数量按实调整;如品种调整,则单价以买方签证认可的单价为准,设备数量按实调整,按实结算。

1.2产品价格中含有产品包装费(设计费)、保险费、运输费、装卸费、系统调试费、培训费、售后服务费、综合费率、利润、税金等一切费用。

1.3产品价格指供货范围内的主机和附件(按出厂标准配置)价格。

2、产品的质量、技术标准

合同产品能够满足系统功能需求,产品的质量、技术标准达到或者超过ISO9000和ISO14000标准,且同时达到国家有关部门已颁布的最新的国家或行业部颁标准,进口产品还需达到原产地国家标准或者生产厂家的行业标准和出厂标准。

产品必须在中国检验合格,并准许在中国使用的产品。

3、供货时间及交货地点

3.1供货时间:

年月日前,具体以买方书面通知时间为准。

买方如变更供货时间应提前日书面通知卖方。

3.2交货地点:

工程工地现场指定地点落地。

3.3卖方在货物发运前7天前,将准备的货物名称、规格、数量、包装箱件数、尺寸、重量及存储条件等书面通知买方,以便安排存放地点。

每次到货的数量和品种必须书面跟施工单位、监理和买方共同确认,材料必须按要求送到指定地点。

3.4灭失、毁损的风险承担:

货物到买方指定的地点且通过验收后,货物的灭失及毁损的风险转移到买方。

4、到货验收

4.1到货验收标准:

设备无外表损坏;产品品名、型号规格、技术参数、数量与合同明细相吻合;卖方提供合同条款6.3所要求的相关资料。

4.2设备到达现场后,买卖双方、工程建设监理方及施工单位一起开箱检验。

如发现实物与合同产品不符,买方有权要求退货,卖方承担由此引起的违约责任。

如发现实物不符合质量要求或破损、缺失等情况由卖方负责调换或补足,直至买方满意为止,但不得影响工期。

若由于卖方原因造成工期延误的,卖方应承担违约责任。

4.3在保修期外,如本工程出现质量问题系由卖方原材料、成品、半成品质量引起的,买方或/及最终用户有权无限期追溯,卖方应承担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

5、运输及装卸保险

5.1产品包装必须保证设备在长途运输和装卸过程中完好无损,每一包装箱内必须附有装箱清单。

5.2货物在装卸、运输途中发生损坏或短缺,由卖方负责索赔。

5.3卖方保证在确认货物因装卸、运输中发生损坏或短缺后,尽快给予调换、修复和补齐缺件,至买方满意为止。

不管其造成的原因如何,也不能以办理索赔为由而拖延。

所延误时间仍然计入交货时间。

5.4因卖方原因变更运输方式,应确保货物质量,并承担超支的费用。

6、文件和技术资料的提供

6.1设计文件

系统原理图、安装流程图。

6.2安装、操作、使用、维护技术文件

卖方必须提供全部设备的技术资料,包括注有基本尺寸的总图、操作使用手册、检修维护手册和试运行工艺技术条件及备件清单等图纸文件资料。

上述图纸文件资料,均用中文说明一式四份,其中一份随设备装箱运输外,其余叁份应于合同签订后一个星期提供买方。

6.3制造厂的产品检验合格证书、质量保证书、原产地证书、装箱单等文件随设备装箱提供,进口产品还需提供相关的报关单或商检资料等。

6.4卖方认为有必要提供的其他技术资料及文件。

6.5若上述文件及资料是外文的,均应附有中文说明。

7、质量保证

7.1卖方保证所提供的设备是全新、未使用过的、全套齐全的、无损的,产品必须是在中国检验合格、并准许在中国使用的产品。

7.2卖方保证要用先进的技术、优质的材料和零部件、一流的工艺、严格的质量管理为买方提供技术先进、质量上乘、外表美观并完全符合合同规定的质量、规格、性能要求的产品。

7.3卖方保证按已经执行的质量管理和质量保证体系,对所供设备的设计、采购、制造、检验、涂装、包装、安装、调试等各个环节进行严格的质量管理和质量控制。

7.4卖方保证所提供的设备在正确安装、正常使用和维护保养的情况下,具有使买方满意的使用性能和使用寿命。

7.5卖方应确保买方和最终用户在使用合同标的物的任何部分不受第三方关于侵犯其所有权,专利权、商标权等一切可能的知识产权侵权的指控。

买方因此而受到的全部损失包括对第三方任何赔偿、补偿、垫付的款项以及应对指控而支出的全部费用,均由卖方承担。

7.6卖方提供的产品若存在质量问题,导致在安装及今后使用过程中造成买卖双方、使用人或第三方人身伤亡或财产损失的,卖方承担由此产生的全部责任。

8、保修期

产品的保修期为自设备通过最终验收并正式使用之日起24个月。

在产品保修期内,卖方对由于产品设计、制造的缺陷而造成的任何产品质量问题或故障免费维修,保修期外对产品终身维修,提供备品备件,提供技术支持和服务,仅收成本费。

卖方要向买方提供原产地证明、质量保证承诺书、相关生产厂家的授权书和中文使用安装说明书。

9、安装指导、调试与培训

9.1卖方根据具体情况,应与安装队伍进行技术交底并指导安装,并负责调试。

9.2产品安装完毕后,卖方应派具有丰富工作经验的工程师在现场负责测试和调试,以检测产品设计、制造、运行效果等,并出具书面测试报告。

测试和调试所需的工具、材料、仪器和劳务人员均由卖方提供,所需费用已含在合同总价中。

9.3为使甲方对可视对讲功能能够有效使用和正确操作、维护,卖方有责任对买方指派的操作维护人员进行培训,培训内容包括理论培训和实际操作培训,培训方式包括办公室培训和现场培训,全部培训费用已包含在合同总价中。

9.4培训开始之前,应提出培训计划,编写培训教材,由买方确认后实施培训。

9.5乙方应负责使接受培训的人员达到熟练操作和维护的上岗资格。

9.6培训应包括(但不仅限于)下列内容:

9.6.1对使用人员进行操作培训

9.6.1.1系统的构成和功能;

9.6.1.2系统操作常见故障的排除;

9.6.1.3系统运行数据的维护;

9.6.1.4现场操作实习。

9.6.2对系统运行保障人员进行技术和系统维护培训

9.6.2.1系统概述,系统原理;

9.6.2.2系统各部件的检查,系统的调整和维护;

9.6.2.3系统和部件的故障排除。

9.7免费为买方培训2-5名系统维护人员。

10、售后服务

10.1在产品的质量保证期内,凡设备在开箱检验、安装调试、设备试运转过程中发现的设备质量问题,由卖方负责处理,实行包修、包换、包退、直至产品符合质量要求。

卖方承担修理、调换、退货发生的一切费用和买方的直接经济损失。

10.2在保修期内,卖方每两个月派技术人员到工程现场对所提供的设备进行系统检查(免费)。

10.3保修期内,卖方每半年对所提供设备进行一次常规检查、调整和清洗保养(免费)。

10.4无论是在质量保证期内还是质量保证期满后,一旦发生故障,而买方无法自行排除时,在接到买方通知后,卖方应在2小时内派人前往买方工地处理并及时提供备品、备件,备品备件保证是原厂生产的产品。

卖方不能按照约定提供维修服务,或同一问题经两次维修仍无法解决的,买方有权自行维修,买方为此支付的费用全部由卖方承担,并加收10%的管理费。

10.5由于买方保管不善或使用不当造成设备短缺、故障或损坏,由买方负责。

但卖方保证及时给予补齐或修复。

价格仍按本次合同价格计。

11、违约责任

除不可抗力外,如卖方发生不能按期交货或提供服务,买方发生中途退货、买方逾期付款等情况,应及时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

买卖双方应本着友好的态度进行协商,妥善解决。

如协商无效,按下列规定支付违约金。

11.1卖方逾期交货,按逾期交货部分总价计算向买方赔偿违约金,每逾期一天,支付逾期交货部分总价千分之一的违约金。

11.2卖方不能交货,买方有权解除本协议,卖方应按合同总价的30%向买方偿付违约金。

为此,买方再向第三方购买产品而增加的费用(包括涨价)及损失的仍由卖方承担。

11.3买方逾期支付货款,每逾期一天,支付逾期未付货款总价千分之一的违约金。

11.4逾期交货的违约赔偿最高限度为迟交货合同总价的20%,如违约金达到最高限额时卖方仍不能交货,买方可以解除合同。

11.5逾期付款的违约赔偿最高限度为合同总价的20%,如违约金达到最高限额买方仍不能支付货款时,卖方可以解除合同并没收预付款。

经买卖双方协商同意延期交货或支付货款和双方友好协商同意退货且无需罚款者不在此例。

12、付款方式

12.1合同签订后一周内买方支付合同总金额的30%作为预付款,自卖方收到预付款之日起60天为设备供货期;

12.2卖方根据买方的要求将货物发送到买方指定地点且经验收通过之日起一周内,买方支付已到货金额的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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