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旅游法规案例教程参考答案doc78KB

“思考与实训”参考答案

第一章旅行社管理法规制度

一、旅行社的设立

1.

(1)Y旅行社违反了《旅行社条例》第十条的规定,“旅行社设立分社的,应当持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副本向分社所在地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设立登记,并自设立登记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向分社所在地的旅游行政管理部门备案。

(2)处罚依据是《旅行社条例》第五十条第二款的规定,“旅行社设立分社未在规定期限内向分社所在地旅游行政管理部门备案的,由旅游行政管理部门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处1万元以下的罚款。

(3)根据《旅行社条例》和《旅行社条例实施细则》的规定,旅行社的分社和服务网点的不同可列表比较如下:

不同点

分社

服务网点

设立地域

设立不受地域限制

只限设在设立社所在地的设区的市的行政区划内

经营范围

可招徕、组织、接待旅游者,提供相关旅游服务,但不得超出其设立社的经营范围

仅限于在设立社的经营范围内招徕旅游者、提供旅游咨询服务

设立资金

每设立一个经营国内旅游和入境旅游业务的分社需增加质量保证金5万,每设立一个经营出境旅游业务的分社需增加质量保证金30万

无资金要求

管理制度

与设立社统一人事、统一财务、统一招徕、统一接待

与设立社统一管理、统一财务、统一招徕和统一咨询服务规范

2.

(1)ABC  (2)ABC  (3)ABC  (4)AB

二、旅行社的经营原则及经营规则

1.(1)本案是一起严重的甩团事故,市旅游局对旅行社处以25000元的罚款,其依据是《旅行社条例》第六十一条的规定。

即,旅行社违反旅游合同约定,造成旅游者合法权益受到损害,不采取必要的补救措施的,由旅游行政管理部门或者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由旅游行政管理部门吊销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

(2)依据《旅行社条例》和《旅行社条例实施细则》的规定,旅行社的业务经营规则包括如下几条:

不得做虚假的广告宣传,不得组织旅游者到中国公民出境旅游目的地之外的国家和地区旅游,不得超范围经营,不得介绍和安排含有违法内容的旅游项目,不得以低于旅游成本的报价招徕旅游者,提供服务或进行业务合作应签订合同,应选择有资质的旅游辅助服务者等。

2.(1)B  (2)D

3.(1)BD  (2)ABCD  (3)ABCD

三、旅行社的管理

1.

(1)F旅行社有以下违规行为:

未与聘用的导游人员签订劳动合同;

聘用了未持有国家规定的导游证的导游人员;

提供的导游服务不达国家标准(不讲解或讲解差);

缩短游览时间;

欺骗游客购物。

(2)F旅行社应赔偿游客的损失,但仅限于导游服务费和在增加的购物点里所购物品的价款。

洪某要求退还全部旅游费用的诉求得不到相关法律法规的支持。

(3)按照《旅行社条例》第五十七条的规定,旅行社委派的导游人员和领队人员未持有国家规定的导游证或者领队证的,由旅游行政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对旅行社处2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

2.

(1)A

(2)C(3)B(4)D(5)B

3.

(1)ABCD

(2)ABC

四、旅行社的权利、义务及法律责任

1.

(1)G旅行社主观上并无过错,不应承担责任。

首先,宾馆在卫生间张贴着“小心滑倒”的提示语,已经履行了安全提示和告知义务,并无过错。

其次,原告范女士系成年人,在其淋浴时自身应有安全保护意识,应注意防止因滑湿而摔倒,其摔倒与自身主观过失有关。

再次,G旅行社严格按照双方所签的旅游合同履行自身义务,而且领队服务也很周到,并经常提醒游客注意安全,已履行了安全提示义务,不存在主观过错。

范女士虽是在G旅行社安排的宾馆内洗澡摔倒受伤,但伤害是其自己不小心的结果,与旅行社无关。

最后,原告范女士称是为接导游叫早电话而摔倒,但没有证据证明,法庭难以认定其损伤与导游服务有关。

(2)基于上述原因,本案旅行社不存在过错,范女士受伤与旅行社无关,故法院应驳回原告范女士的起诉。

范女士如不服判决,可向上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2.

(1)A

(2)C

3.

(1)ABD

(2)ABCD

第二章导游人员管理制度

一、导游人员概念

1.旅行社的说法错误。

依据《导游人员管理条例》规定,导游是接受旅行社委派的人员。

因此,导游的工作行为应视为旅行社的行为,旅行社应对此负责。

2.A

3.ABCD

二、导游人员资格考试制度

1.

(1)从事导游工作必须取得导游证,只有导游资格证而无导游证是不可以从事导游工作的。

(2)本案“导游”的行为属于无证导游,旅游行政管理部门对于无证导游要责令改正并予以公布,给予1000元以上30000元以下罚款,有违法所得的,予以没收。

对委派该导游的旅行社,要由旅游行政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处2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

2.

(1)C

(2)A(3)D(4)A(5)D(6)B(7)C(8)A

3.

(1)ABCD

(2)ABCD(3)ABCD(4)CD(5)ABCD(6)ACD(7)AC

三、导游人员计分管理与年审管理

1.

(1)王某违反了《导游人员管理条例》第15条的规定,“导游人员进行导游活动,不得向旅游者兜售物品或者购买旅游者的物品,不得以明示或者暗示的方式向旅游者索要小费。

(2)根据《导游人员管理条例》第23条规定,导游人员进行导游活动时,向旅游者兜售物品的,由旅游行政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处1000元以上30000元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吊销导游证并予以公告。

(3)根据《导游人员管理实施办法》规定,向旅游者兜售物品的,予以一次扣除6分。

在年审时,一次性扣除6分的,要给予警告批评。

2.

(1)C

(2)D(3)C(4)A(5)B(6)A

3.

(1)BD

(2)ABC(3)AC

四、导游人员权利、义务及法律责任

1.

(1)1)导游违反了《导游人员管理条例》规定,擅自增加、减少旅游项目并向旅游者兜售物品。

2)根据《导游人员管理条例》第二十二条规定,擅自增加、减少旅游项目的,由旅游行政管理部门责令改正,暂扣导游证3至6个月;根据《导游人员管理条例》二十三条规定,导游向游客兜售物品,由旅游行政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处1000元以上30000元以下的罚款。

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会吊销导游证并予以公告。

3)根据《导游人员管理实施办法》,擅自增加或者减少旅游项目的,一次性扣除8分;向旅游者兜售物品的,一次性扣除6分。

累计扣达10分,暂缓通过年审。

(2)1)不属于。

如果是旅行社的决定或者其他外部作用影响,致使导游人员中止导游活动的,不是《导游人员管理条例》的“擅自中止”,因为擅自中止还必须符合一个条件,即必须是彻底中止。

这里说的“彻底”中止,是指导游人员彻底放弃了原来的导游活动。

如果导游人员某种原因,暂时放弃了正在进行的导游活动,待该原因消失后又进行导游活动,这是导游活动的中断进行,而不是导游活动的中止。

2)在案例中,导游还与经营者串通欺骗、胁迫旅游者消费。

违反了《导游人员管理条例》对于导游职责的规定。

(3)1)导游在引导旅游者旅行、游览过程中,遇到可能危机旅游者人身安全的紧急情形时,经征得多数旅游者同意,可以行使调整变更接待计划的权利,但是必须立即报告旅行社。

2)导游违反了《导游人员管理条例》的关于不得擅自增加旅游项目和禁止欺骗游客消费的规定。

2.

(1)B

(2)B(3)B(4)D

3.

(1)ABD

(2)ABCD(3)ABCD(4)ACD(5)ABD(6)ABCD

五、领队人员管理制度

1.安小姐没有要求接待社导游不得擅自改变行程、减少旅游项目、强迫或者变相强迫旅游者参加额外付费项目,未制止导游的前述行为。

根据《出境领队人员管理办法》规定,应由旅游行政管理部门对领队安小姐暂扣其领队证,造成恶劣影响的,吊销其领队证。

2.

(1)B

(2)C(3)C

3.

(1)ABCD

(2)ABC(3)ACD(4)ABC

第三章旅游合同法律制度

一、旅游合同的订立

1.

(1)应该承担。

因为《合同法》规定,“对格式合同的理解发生争议的,应当按照通常理解予以解释。

对格式条款有两种解释的,应当作出不利于提供格式条款一方的解释”。

旅行社的行程表是合同的组成部分,对缆车费用的表述存在歧义,依照不利于提供格式条款一方的解释规则,旅行社应该支付游客乘坐缆车的费用。

(2)该条款无效。

根据《合同法》第四十条规定:

格式条款具有本法第五十二条和第五十三条规定情形的,或者提供格式条款一方免除其责任、加重对方责任、排除对方主要权利的,该条款无效。

对老人加收旅游费,属于不合理地加重老年人的责任,因此无效。

根据《旅行社服务质量赔偿标准》第六条:

在同一旅游行程中,旅行社提供相同服务,因旅游者的年龄、职业等差异增收费用的,旅行社应返还增收的费用。

因此旅行社应返还多收的300元。

2.

(1)B

(2)C(3)B

二、旅游合同的效力

1.出境游目的地是由我国政府和目的地国家共同协商确定的,旅行社应当严格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不得从事非法经营活动。

该旅行社虽然具有经营出境游资格,但北美国家当时尚未对中国公民开放旅游业务。

旅行社和肖先生等人签订的旅游合同违反了国家强制性规定,该旅游合同当然无效。

2.D

三、旅游合同的履行

太原某旅行社的做法没有违约。

因为《合同法》规定:

应当先履行债务的当事人,有确切证据证明对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中止履行:

(一)经营状况严重恶化;

(二)转移财产、抽逃资金,以逃避债务;(三)丧失商业信誉;(四)有丧失或者可能丧失履行债务能力的其他情形。

太原某旅行社行使不安抗辩权,不构成违约。

四、旅游合同的变更、转让与终止

(1)根据《旅行社条例》规定:

未取得旅游者同意,将旅游业务委托给其他旅行社的,由旅游行政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处2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1个月至3个月。

同时,《旅行社服务质量赔偿标准》第五条也规定:

旅行社未经旅游者同意,擅自将旅游者转团、拼团的,旅行社应向旅游者支付旅游费用总额25%的违约金。

解除合同的,还应向未随团出行的旅游者全额退还预付旅游费用,向已随团出行的旅游者退还未实际发生的旅游费用。

(2)旅游者王某的损失应由北京F旅行社赔偿,北京F旅行社赔偿后再向广西H旅行社追偿。

五、旅游合同的违约责任

1.旅行社的说法不正确。

依据《合同法》规定,合同一方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应及时通知对方,并应在合理的时间内取得有关证明。

所谓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

2.

(1)B

(2)C(3)B

第四章旅游出入境管理制度

一、外国旅游者入出境管理制度

1.

(1)B

(2)C

2.

(1)ABCD

(2)ABCD

二、中国旅游者出境旅游管理制度

1.

(1)C

(2)B

2.

(1)ABCD

(2)BC

三、出境旅游组团社和旅游者的义务及法律责任

1.

(1)市公安局拒绝李某出国申请的做法完全合法,根据我国《护照法》规定,在国外非法居留、非法就业被遣返的人员,公安机关在其回国之日起六个月至三年以内不予签发护照。

(2)李某可在限制出国处罚期满后重新申请护照。

2.CD

第五章旅游交通管理制度

一、旅游交通运输合同

1.

(1)铁路部门应当给予退票,并退还王某全额票款120元。

(2)我国2010年12月1日起施行的《铁路旅客运输规程》中第四十八条规定,在发站开车前,特殊情况也可在开车后2小时内,退还全部票价。

团体旅客必须在开车48小时以前办理。

必要时,铁路运输企业可以临时调整退票办法。

2.

(1)ABCD

(2)B(3)C

二、交通运输合同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

1.

(1)①旅行社的辩解成立。

如果是由于天气原因、空中管制造成的航班延误,属于不可抗力,旅行社不存在赔偿的义务。

陈先生遇到的这种情况就属于不可抗力。

②由于旅行社没有订到指定人数的机票而导致部分游客滞留机场,这种情况旅行社应进行赔偿。

除此以外,如果因为旅行社自备交通工具如大巴等出现问题而导致旅游受阻,也需承担责任,如果因此更改行程要征得游客同意。

(2)①F旅行社的辩称不成立。

本案的焦点在于能否适用旅游合同的免责条款第二项中规定:

由于第三方侵害等不可归责于旅行社的原因导致旅游者遭受财产人身损害的,旅行社不承担责任。

本案中,王女士乘坐旅行社安排的车辆遭遇交通事故。

道路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确定于某负该事故主要责任,沙某负次要责任,乘车人王女士无责任。

显然本次事故的发生主要原因在于某一方,即受沈阳F旅行社委托的当地K旅行社对于合同的履行具有重大过错。

K旅行社既然受沈阳F旅行社委托,该社的过错即应视为沈阳F旅行社的过错。

因此,本次事故,并不属于由于第三方侵害等不可归责于旅行社的原因导致旅游者遭受财产人身损害。

因此,本案不能适用旅游合同的免责条款第二项中规定。

②我国法律保护合同双方的合法权益。

王女士与旅行社签订旅游合同,系双方真实意思表示,内容不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该合同有效,双方均应严格履行合同义务。

旅行社为王女士提供旅游服务,对王女士在旅游期间的人身财产安全负有保障义务。

本案中,王女士乘坐旅行社安排的车辆遭遇交通事故,身体受到伤害,旅行社应对王女士受到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

王女士乘坐的车辆是受沈阳F旅行社委托的K旅行社安排的,司机于某系该社雇佣的人员,王女士系与沈阳F旅行社签订的旅游合同,因此,因于某发生交通事故而给王女士造成的人身损害,应由沈阳F旅行社承担赔偿责任,法院对于王女士主张的人身和财产损害等各项赔偿予以支持。

三、承运人的法律责任

1.

(1)按照《国内航空运输承运人赔偿责任限额规定》第三条的规定,国内航空运输承运人对旅客托运的行李和对运输的货物的赔偿责任限额,为每公斤人民币100元。

(2)按照《国内航空运输承运人赔偿责任限额规定》第三条的规定,国内航空运输承运人对每名旅客的赔偿责任限额为人民币40万元。

2、单项选择题

(1)C

(2)C(3)B(4)A

第六章旅游保险法律制度

一、旅游保险合同

1.李某在乘坐滑道时,购买了某保险公司作为保险人的意外伤害保险,由此李某与该保险公司形成了保险合同关系,并且合法有效。

《保险法》第四十六条规定:

“被保险人因第三者的行为而发生死亡、伤残或者疾病等保险事故的,保险人向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给付保险金后,不享有向第三者追偿的权利,但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仍有权向第三者请求赔偿”。

这样的规定正是法律设立意外伤害保险的意义所在。

李某投保的意外伤害保险属人身保险,应当适用该条款。

也就是说,即使保险公司给付了保险金后,李某仍可以向公园及滑道公司请求赔偿。

同样的,在本案中公园及滑道公司先行给付李某赔偿后,李某仍然可以向保险公司要求理赔。

因此,保险公司以李某已经从第三者处获得赔偿为由拒赔,与法相悖,其抗辩不能成立。

2.

(1)D

(2)D

3.

(1)CD

(2)AB

二、旅行社责任保险

1.

(1)在传统的旅行社责任保险甚至意外险中,猝死是不保的,主要是因为其属于病理性死亡,保险公司一般均把此类情况列为除外责任,不予赔偿。

但统保示范项目没有简单地除外,而是根据案发的不同情形,具体问题具体分析,切实维护旅行社和游客的合法权益。

(2)《旅行社责任保险统保示范项目保险条款》第三十八条规定,在被保险人组织、接待旅游活动期间发生一次旅游突发公共事件造成旅游者5人重伤或1人死亡,或一次造成20人严重食物中毒或1人死亡的事故,不论是否属于保险责任范围内的事故,根据案件情况,当地旅游行政管理部门认为被保险人无力支付且旅行社责任保险调解处理中心认为符合支付条件的,被保险人提交垫付申请,经国家旅游行政管理机构书面同意后,旅行社责任保险调解处理中心收到申请(扫描或传真件)后在1个工作日内划付垫付资金。

(3)《旅行社责任保险统保示范项目保险条款》第十三条第二款规定,旅游者在被保险人组织、接待旅游活动中猝死或突发急性病的,保险人不负责赔偿,但被保险人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的除外。

2.

(1)B

(2)B(3)B

3.

(1)ABC

(2)AB

第七章旅游安全管理制度

一、旅游安全事故的概念和分类

1.

(1)根据《旅游安全管理暂行办法实施细则》第八条的规定该事故属于特大事故,因为造成了5人死亡,2人重伤,2人轻伤的严重后果。

(2)应当由旅行社承担责任。

因为根据《旅行社条例》的规定,导游和攀岩教练都是由旅行社所委派的。

在旅游活动中,导游和攀岩教练在游客人身、财产安全遭受侵害的时候未能做出应急处置,导致发生特大旅游安全事故,所以应当由旅行社承担责任。

2.

(1)C

(2)ACD

二、旅游安全事故的处理

1.

(1)根据《旅游安全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在发生重大安全事故后,应当第一,陪同人员应当立即上报主管部门,主管部门应当及时报告归口管理部门。

第二,会同事故发生地的有关单位严格保护现场。

第三,协同有关部门进行抢救、侦查。

第四,有关单位负责人应及时赶赴现场处理。

案例中的导游应当立即向组团社进行汇报,在组团社和上级领导的指挥下迅速开始救援,处理善后工作。

(2)旅行社的辩解是不可理的。

因为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和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

而案例中提到,造成此事故的原因是可以避免的,可以预见且能克服的。

根据《漂流安全管理规定》中的规定,未成年人是不宜参加漂流活动的。

而导游在组织时并未告知,对李某夫妇提出明确的警示,所以旅行社的辩解不成立。

2.

(1)C

(2)ABCD

三、外国旅游者在华死亡事故处理

1.

(1)应当由游客自己负责。

根据《导游人员管理条例》及《旅游安全管理暂行办法》相关规定,导游人员在开展旅游活动前和活动过程中将此类旅游活动的危险已经充分告知,尽到了告知义务。

而游客擅自跑到高级滑雪道滑雪,属于游客自身行为,所以由游客自己承担后果。

(2)如果死者家属提出在我国土葬是不行的。

根据《外国人在华死亡后的处理程序》规定,对在华死亡的外国人尸体的处理,可在当地火化,亦可将尸体运回其本国。

如果死者家属要求火化尸体,必须由死者家属或所属使、领馆提出书面请求并签字后进行,骨灰由他们带回或运送回国。

如要求将死者在中国土葬,应以我国殡葬改革,提倡火葬为由,予以婉拒。

如果外方要求将骨灰埋在中国或撒在中国的土地上,一般亦予以婉拒。

2.

(1)B

(2)ABC

四、食品安全管理制度

1.应当由旅游饭店承担赔偿责任。

根据《食品安全法》相关规定,为消费者提供腐败变质的食品,由有关主管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分工,没收违法所得、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和用于违法生产经营的工具、设备、原料等物品;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货值金额不足一万元的,并处二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货值金额一万元以上的,并处货值金额五倍以上十倍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许可证。

所以对这二十八名游客的全部损失应当由饭店承担。

2.

(1)D

(2)ACD

第八章旅游消费者权益保护制度

一、旅游消费者的权利和旅游经营者的义务

1.

(1)C

(2)A(3)D(4)C(5)B

2.

(1)ABCD

(2)ABCD

二、旅游消费者合法权益的保护

1.

(1)法院应当支持刘、张二人的诉讼请求,依法维护二人的合法权益。

依据我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14条规定,消费者在购买、使用商品和接受服务时,享有其人格尊严、民族习惯得到尊重的权利。

第25条规定,经营者不得对消费者进行侮辱、诽谤,不得搜查消费者的身体及其携带的物品,不得侵犯消费者的人身自由。

第43条规定:

经营者违反本法第二十五条规定,侵害消费者的人格尊严或者侵犯消费者人身自由的,应当停止侵害、恢复名誉、消除影响、赔礼道歉,并赔偿损失。

消费者在消费过程中不应受到经营者的任意侵犯。

本案中,某百货商场对刘、张二人强行搜身检查的行为违反了上述法律的相应规定,侵犯了消费者的受尊重权,依法应当承担责任。

(2)北京某商场应当退回陈某购鞋款,并赔偿陈某由此而产生的合理费用。

依据我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23条规定,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按照国家规定或者与消费者的约定,承担包修、包换、包退或者其他责任的,应当按照国家规定或者约定履行,不得故意拖延或者无理拒绝。

第44条规定,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造成消费者财产损害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以修理、重作、更换、退货、补足商品数量、退还货款和服务费用或者赔偿损失等方式承担民事责任。

消费者与经营者另有约定的,按照约定履行。

第45条规定,对国家规定或者经营者与消费者约定包修、包换、包退的商品,经营者应当负责修理、更换或者退货。

在保修期内两次修理仍不能正常使用的,经营者应当负责更换或者退货。

对包修、包换、包退的大件商品,消费者要求经营者修理、更换、退货的,经营者应当承担运输等合理费用。

因此,经营者提供商品或服务造成消费者财产损害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退还货款和服务费用,或者以赔偿损失等方法承担民事责任。

本案中,北京某百货商场与陈某约定了“三包”质量责任,但其无故拖延,不履行其应当承担的责任,违反了法律规定,给陈某造成了一定的损失,因此该商场应当依法承担退还货款和赔偿由此而产生的合理费用的民事责任。

2.

(1)D

(2)C

3.

(1)BCDE

(2)ABC(3)ABC

第九章旅游饭店管理制度

一、旅游饭店的权利和义务

1.

(1)林杰不必赔偿宾馆的损失,因为导致玻璃门破碎的原因,主要是由于门的设计过于特殊,而且没有明显的提醒标志。

林杰没有注意到门的存在,是基于以下原因:

首先,玻璃门与整个前厅浑然一体,难以辨认;其次,林杰进入时候门是拉开的,造成了对门的错误认识;再次,林杰出来阳光炫目,导致他不能看清门是否关着。

所以林杰的过失有客观因素,主观过错是非常小的,而宾馆设计这种门的时候,没有意识到这种门不利于宾客辨认,所以宾馆有过错,该过错导致玻璃门伤了林杰,所以,林杰不必承担责任。

(2)《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六条规定:

从事住宿、餐饮、娱乐等经营活动或者社会活动的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未尽合理限度范围内的安全保证义务致使他人遭受人身损害,赔偿权利人请求其承担相应赔偿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因第三方侵权导致损害结果发生的,由实施侵权行为的第三人承担赔偿责任。

安全保障义务人有过错的,应当在其能够防止或者制止损害的范围内承担补充赔偿责任,安全保障义务人承担责任后,可以向第三人追偿。

赔偿权利人起诉安全保障义务人的,应当将第三人作为共同被告,但第三人不能确定的除外。

林杰头部被撞破与宾馆玻璃门的设计、装饰不当有直接关系,而且宾馆没有尽到安全提醒的义务,因此,宾馆必须对林杰承担赔偿责任,赔偿林杰的医药费、误工费等。

因林杰也有一定过错,可酌情减轻宾馆的赔偿责任。

2.

(1)ABCD

(2)ABC

二、旅游饭店星级评定制度

1.

(1)DF大酒店有两处违规行为:

一是未在饭店前厅最显著位置悬挂星级标志,无论2003版星评标准,还是2010版星评标准,都明确规定,旅游饭店星级的标志应置于饭店前厅最明显位置。

二是向消费者做虚假宣传,将三星级谎报为四星级,违反了《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相关规定。

(2)星级复核分为年度复核和三年期满的评定性复核。

年度复核工作由饭店对照星级标准自查自纠、并将自查结果报告相应级别星评委,相应级别星评委根据自查结果进行抽查;评定性复核工作由各级星评委委派星评员以明查或暗访的方式进行。

对复核结果达不到相应标准的星级饭店,相应级别星评委根据情节轻重给予限期整改、取消星级的处理,并公布处理结果。

对于取消星级的饭店,应将其星级证书和星级标志牌收回。

2.

(1)B

(2)C(3)B

3.

(1)ABCD

(2)BC(3)ABCD

第十章旅游资源保护制度

一、自然旅游资源的法律保护

1.

(1)A

(2)C

2.

(1)ABCD

(2)BC(3)ABCD

二、人文旅游资源的法律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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