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矿井防治水管理制度正式

 

关于下发《矿井防治水管理办法》的

通知

赵庄煤业相关单位、金成矿建公司:

为适应集团公司管理转型的需要,切实搞好矿井自主管理,按照“地质透明、预报准确、指导有效”的十二字方针,进一步加强矿井防治水管理,有效遏止和杜绝煤矿重大水害事故的发生,保障职工生命安全,保护国家资源和财产不受损失,依据《煤矿安全规程》、《煤矿防治水工作条例》(试行)、《矿井地质规程》(试行)、《矿井水文地质规程》(试行)、《建筑物、水体、铁路及主要井巷煤柱留设与压煤开采规程》、《晋城煤业集团生产矿井防治水管理办法》(试行)等的要求,结合赵庄煤业防治水工作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现予以下发,望遵照执行。

二〇一〇年一月一日

附件:

矿井防治水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适应集团公司管理转型的需要,切实搞好矿井自主管理,按照“地质透明、预报准确、指导有效”的十二字方针,进一步加强矿井防治水管理,有效遏止和杜绝煤矿重大水害事故的发生,保障职工生命安全,保护国家资源和财产不受损失,依据《煤矿安全规程》、《煤矿防治水工作条例》(试行)、《矿井地质规程》(试行)、《矿井水文地质规程》(试行)、《建筑物、水体、铁路及主要井巷煤柱留设与压煤开采规程》、《晋城煤业集团生产矿井防治水管理办法》(试行)等要求,结合赵庄煤业防治水工作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章组织机构和职责

第二条组织机构

1、成立矿井防治水工作领导组。

领导组组长:

董事长党委书记

常务副组长:

总工程师

副组长:

其他副总级领导

成员:

地质测量部、生产技术部、调度指挥部、机电管理部、安全监察部、通风管理部、信息管理部、计划财务部、物资供应部、基建管理中心等单位正职。

2、领导组下设矿井防治水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地质测量部。

主任:

地质测量部部长(兼)

副主任:

地质测量部分管负责人

成员:

调度指挥部、生产技术部、机电管理部、安全监察部、通风管理部、信息管理部、计划财务部、物资供应部、基建管理中心等相关单位的技术负责人和地质测量部相关人员组成。

第三条矿井防治水工作领导组职责

1、贯彻落实国家及上级部门有关矿井防治水方面的方针、政策、法规等精神。

2、负责矿井防治水工作中重大问题的决策和处理。

3、负责矿井重大水灾事故的抢险、指挥、协调。

第四条矿井防治水办公室职责

1、负责矿井防治水工作的日常管理,贯彻落实矿井防治水工作领导组的决定、决议,制定并落实《矿井防治水管理办法》和《重大水灾事故应急处理预案》。

2、负责矿井防治水工作的监督、检查、考核工作。

3、负责矿井水灾事故抢险时的技术工作。

第五条地质测量部职责

1、履行矿井防治水办公室全部职责,负责全公司的防治水技术业务管理、监督、考核工作。

每年初编制下发《年度矿井防治水工作计划》,修编完善《矿井防治水管理办法》等有关防治水规章制度。

2、负责水文地质预报工作,提供矿井防治水相关技术资料。

3、编制《重大水灾事故应急处理预案》,参与《灾害预防和事故处理计划》中水害事故部分的修订工作,矿井发生水灾事故时协助制定抢险方案并进行相关技术指导。

4、负责编制探放水设计(30000m3以下),由公司总工程师批准后实施。

30000m3以上的探放水设计必须经公司总工程师批准并报集团公司总工办审批后实施。

严格按照探放水设计督促钻探队施工,并根据钻探队提供的钻探资料进行分析总结。

5、负责编制掘进工作面超前钻探设计,督促并落实掘进队组编制措施实施超前钻探。

6、负责编制综采工作面防排水方案,参与防治水工程设计及安全技术措施等审批工作。

7、掌握防治水工程进展情况,检查、落实防治水安全技术措施的执行情况。

8、建立并完善水文地质观测系统,并按规定进行观测。

9、对探明的导水断层、陷落柱等地质构造,依据《煤矿安全规程》第265条的规定,设计防水煤柱或岩柱并交生产技术部设计使用。

10、负责编制工作面带压开采安全技术措施并督促实施。

第六条调度指挥部职责

1、负责防治水相关工作的协调、指挥。

2、每年雨季前编制、下发雨季三防工作计划,并牵头落实。

3、负责在矿井发生突发性涌水事故或淹泵、淹巷、淹工作面事故时,统一组织协调抢险工作,保证抢险物资、人员等及时到位。

根据公司抢险救灾指挥指示启动《重大水灾事故应急处理预案》,组织抢险救灾。

4、根据地面防排水要求,协调落实疏水、防水和排水系统工程,确保地面防洪安全,防止地表水流入、渗入井下。

5、负责组织水灾事故抢险救灾队伍并进行抢险救灾演习。

6、负责在发生水灾事故时向矿山救护队下达救助指令。

7、负责在水灾事故中抢险救灾的运输协调工作。

第七条生产技术部职责

1、负责采掘开工作面、安装或回收工作面、井底车场、大巷、盘区巷道等排水责任区的划分、移交、管理、考核工作。

2、负责井下各盘区、采掘工作面的防治水工程设计,并组织审批、实施和验收工作。

3、负责督促各施工队组制定本队组防排水措施,监督检查防排水情况及措施的执行情况,并纳入矿井安全质量标准化管理考核中。

4、负责安排施工队组在雨季前必须完成对中央水仓、盘区水仓清挖煤泥,负责安排施工队组根据实际情况对井底车场水沟、盘区大巷水沟、综采工作面临时水仓定期进行煤泥清挖。

5、负责临时、突发性防治水工程设计、施工及验收工作。

第八条安全监察部职责

1、负责参与、监督水灾事故抢救方案和安全技术措施的落实,组织和协调对事故的调查工作。

2、负责矿井防治水工程质量的监督检查工作。

3、负责监督检查各施工单位防治水措施执行情况。

第九条机电管理部职责

1、负责督促、协调和落实各施工队组抢险救灾排水设备的储备。

2、在每年雨季前牵头组织对中央水泵、盘区水泵进行一次联合排水试运转,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3、根据盘区、采掘工作面防治水工程设计及预测涌水量进行水泵管路的配套选型、安装协调、调试运行、工程验收移交工作。

4、负责每月更新井下排水系统图,并及时发放相关领导及单位。

5、负责排水设备的能力测试工作。

6、负责对井下机电队所辖区域排水系统的监督、管理、考核工作。

7、配合调度指挥部做好水害事故抢险工作。

第十条通风管理部职责

1、负责水灾事故抢险的通风管理工作。

2、负责按照盘区、采掘工作防治水工程设计要求在横贯密闭时留设泄水孔。

第十一条信息管理部

负责水灾事故中抢险救灾的通信和监测工作。

第十二条物资供应部职责

负责排水物资和救灾物资的的储备、发放工作。

第十三条基建管理中心职责

1、负责地表裂隙、塌陷治理工作。

2、负责基建工程的防治水监督、管理工作。

第十四条井下机电队

1、负责分管范围排水、设备和管路的日常检修、维护和保养。

2、在水灾事故发生后,负责排水设备安装及排水工作。

3、负责中央水仓、盘区水仓、综采工作面主要排水系统,并对中央水仓、盘区水仓排水系统每年进行(4月上旬)一次联合试运转,验证排水能力。

4、负责对分管范围的供、排水管路的巡回检查,防止管路跑、漏水淹没巷道。

第十五条瓦斯抽放队

负责编制钻探施工安全技术措施,组织实施钻探及资料收集工作。

第十六条井下采掘开队组

1、负责将本单位的防治水措施纳入到作业规程或措施,并报地质测量部备案。

如因工作面变更或水文条件变化,应及时修改防治水措施并报地质测量部备案。

2、负责按照作业规程要求及时掘挖水仓,保证工作面正常排水。

3、负责在所辖范围内的排水工作。

4、负责执行本队施工巷道超前钻探工作,并在工作面悬挂超前钻探管理牌板,配合做好其它临时钻探工作

第四章有关技术管理规定

第十七条防治水相关规定

1、各业务部室、井下各队组指派专人负责防治水工作,并将负责人名单、联系方式在文件下发之后5日内报地质测量部备案。

如因工作需要发生人事变动,必须及时将变更情况上报地质测量部备案。

2、生产技术部负责防治水工程设计,主要包括盘区永久水仓、综采工作面水仓、掘进巷道临时水仓、泄水巷、大巷水沟等。

在盘区及综采工作面设计时必须把防治水作为一项重点工作来考虑。

3、地质测量部按要求在设计前为生产技术部提供相关地测资料。

4、工作面圈出后,需采用坑透技术对工作面内构造及富水区域进行探查,并根据探查情况,队组制定相应安全措施。

5、不得在未开展地面三维勘探或电法勘探区域进行采掘施工。

6、机电管理部要根据提供的最大涌水量进行设备选型、管路的配套,并保证双回路供电。

合理科学地布置各接力排水点的排水系统,必须在考虑排水距离、扬程、排水效率等情况下配泵及管路。

第十八条超前钻探规定

(一)超前钻探范围

1、在掘进过程中,坚持执行超前钻探工作。

2、采煤工作面或掘进巷道接近勘探钻孔时必须超前钻探,根据钻探情况进一步采取措施。

3、掘进工作面在顶板富水区掘进时应钻探疏放水后再掘进。

4、被贯通巷道有积水、淤泥或水文地质情况不清时应超前探放水。

5、综采工作面回采前,根据顶板赋水情况有针对性探放水。

6、掘进巷道接近采空区时必须超前探放水。

7、其它如老空区、积水巷道、强含水层、相邻生产矿井开采区、导水构造、封闭不良钻孔等需探水地点,接近上述地点必须进行探放水。

(二)超前钻探要求

1、地质测量部负责编制井下超前钻探设计。

如井下现场地质条件发生变化,地质测量部要根据现场实际需要及时修编完善超前钻探设计,并下发各相关队组。

2、生产技术部牵头将超前钻探措施纳入作业规程中,要求施工队组严格执行,并严格考核。

3、井下施工队组在掘进过程中必须严格执行超前钻探措施并落实到位。

4、施工队组根据地质测量部编制的超前钻探设计,编制施工安全技术措施并严格执行,如井下现场地质条件发生变化,施工队组要根据地质测量部修编完善后的超前钻探设计,重新编制施工安全技术措施。

5、施工队组要合理安排好探放水与生产的协调工作,在探测过程中要严格控制好探水距(保证当日掘进或回采后要留有足够的安全探水距,其中煤巷不小于20m、岩巷不小于10m)。

6、施工队组在现场钻探后要及时准确填写超前钻探管理牌板,并在地面建立探放水记录台帐,及时将探测结果报地质测量部备案(要求各队组在每周五上午11点之前将上周超前钻探台帐报地质测量部)。

当日值班,跟班,班组长,安检员对当班超前钻探执行落实工作负责,加强现场超前钻探施工管理。

7、队组验收员要现场把关,严格监督按设计要求进行施工,打钻人员及时填写探放水牌板,当班跟班,安检员要现场确认。

验收员本人要及时准确填写打钻记录及台帐。

8、探测过程中正常情况下允许前掘,一旦发现出水异常、见构造或瓦斯涌出异常必须停止钻探,采取措施,汇报矿调度台,由调度台通知地质技术人员及其他井下业务部室技术负责人深入现场会诊确认,在确认安全情况下允许队组向前掘进。

9、施工队组队长为探放水工作的第一负责人,当日早班将超前钻探作为首要任务安排队组严格执行。

10、瓦斯抽放队每周一12点前将钻探结果报地质测量部,如果打钻异常见矸,值班干部要在班后及时汇报地质测量部。

11、对采空区、积水巷道、导水构造、强含水层、封闭不良钻孔等需探放水的地点,都必须准确地绘制在充水性图上,要求标明积水范围、积水量积水外缘标高等,并外推60米用红色圈出积水区的警戒线。

第十九条防隔水煤柱留设规定

(一)受水害威胁的下列区域之一,必须留设防水保安煤柱

1、受保护的通水钻孔。

2、在地表水体、含水冲积层下和水淹临近地带。

3、与强含水层有水力联系的断层或强导水断层接触的煤层。

4、有大量积水的老窑和老空区。

5、导水、充水的陷落柱、断层等地质构造。

(二)留设防水保安煤柱的要求

1、地质测量部按照有关规程要求并结合生产实际进行防隔水煤(岩)柱的设计,并报集团公司审批。

2、各类防隔水煤柱内严禁布设巷道及工作面。

3、生产技术部根据防水煤柱或岩柱尺寸进行设计留设煤柱。

第五章井下排水管理规定

第二十条井下排水管理

1、中央水泵房水泵必须保证有工作、备用和检修的水泵,工作水泵的能力可以在20h排出矿井24h的正常涌水量,

中央水仓的有效容量应能容纳8小时的矿井正常涌水量。

盘区水仓的有效容量应能容纳4h的盘区正常涌水量。

水仓的空仓容量必须经常保持总容量的50%。

2、井下所有各排水点必须安排专人开泵、排水、清煤泥,经常性保持管辖巷道内无积水或水仓水位处于最低位。

防止排水不及时积水增多,防止煤泥堵塞水泵和减小水仓容量,影响排水效率。

3、各排水点必须悬挂水仓警示牌及排水设备管理牌,排水设备管理牌内容包括水仓编号、队组名称、水泵编号、型号、排水量,水泵司机实行挂牌上岗。

4、中央水泵、盘区水泵及综采工作面主要排水系统必须建立水泵运行日志,并要求存档1年。

5、生产技术部必须加强对井下各采掘开生产头面的排水管理,加大监督、考核力度。

6、各排水地点必须按要求悬挂水仓警示牌及排水设备管理牌,生产技术部、机电管理部按业务分工后将此项内容纳入标准化考核中。

第二十一条掘进工作面防治水管理

1、各掘进队组在工作面配足水泵及管路,加强排水设备、管路、供电的日常检修、维护,确保排水系统正常运行,经常性保持巷道内无积水或水仓水位处于最低位,定期安排人员对水仓或水沟进行清淤。

排水系统随工作面掘进必须向前延伸,距工作面不大于50米。

2、地质测量部对可能与采空区或密闭巷道贯通的掘进头面必须提前60米下发预报通知书,生产技术部根据预报通知书提前安排施工队组制定专门的防治水措施,如巷道密闭拆开排水前,通风管理部要预先安排瓦斯排放工作。

3、在巷道工程移交时,由机电管理部牵头,有关单位配合将排水系统做为一项主要工作进行移交,无排水系统或排水系统不完善无法正常排水的巷道严禁移交,必须限期整改完后方可移交。

4、各开掘队组在巷道掘进期间,根据地质测量部提供的预测涌水量,必须配备水泵及排水管路,原则上按规程要求每200米掘打标准水仓,每600米掘大水仓。

水泵均实现双回路供电、双管路排水。

同时根据巷道掘进后实际底板起伏或顶板涌水时突然变大实际情况再掘临时水仓并安泵进行动态排水,各掘进头面必须保证排水系统距离工作面不大于5-10米,安泵接管排水,保证正常掘进。

5、各掘进队组根据水文地质预报,严格执行“有掘必探,先探后掘”原则,杜绝冒险蛮干的行为。

对过地质构造可能造成的涌水异常应超前备足水泵及管路,做到早准备、早预防。

6、掘进巷道顶板淋、涌水影响人员通行和正常施工作业时,要采用雨布遮挡、接水器导流、挖沟引流等方式,加强水害治理,并严禁将淋、涌水引入皮带或刮板输送机,造成煤质水分超标或煤仓跑水煤等事故的发生。

第二十二条回采工作面防治水管理

1、生产技术部做好防治水工程设计、组织实施及验收工作,机电管理部做好水泵、管路选型及组织安装工作。

各有关单位按照综采工作面防排水方案,完成分管范围内防治水工程,并在工程完成后严格履行移交验收手续,相关业务部室及队组要在移交单上签字。

综采队组要根据回采过程中工作面及顺槽巷道实际底板起伏情况,再掘打临时水仓并安泵接管进行动态排水,随时将工作面及顺槽低洼处积水排出。

2、综采队在回采过程中必须注意观测老塘出水的变化,发现异常及时汇报调度台。

3、综采工作面的开工验收也必须将工作面的排水系统作为一项主要项目进行验收,验收不合格,必须限期整改后方可验收移交。

4、综采工作面两侧顺槽100米范围内排水工作归综采队管理。

其余各排水点均由井下机电队负责排水,包括排水点前后20米范围文明生产及排水点清挖煤泥工作。

5、生产技术部必须加强由于受采动影响发生综采工作面顺槽煤柱底鼓裂隙渗漏水治理工作。

第六章地表水防治

第二十三条地质测量部在每年5月底前调查矿区及附近地面水流系统的汇水情况,疏水能力等,掌握当地历年降雨量和最高洪水位的资料,为完善矿井疏水、防水和排水系统提供详实的水文地质资料。

第二十四条矿井改扩建的井口及工业场地内主要建筑物的标高,必须高出当地历年的最高洪水位。

对于低于当地历年的最高洪水位的井口及建筑物,必须修筑堤坝、沟渠、疏通水路或采取其它有效措施。

第二十五条井口附近和塌陷区内外的积水或雨水可能流入井下时,有关部门必须根据具体情况采取措施,并符合下列要求:

1、容易积水的地点应修筑沟渠,排泄积水。

修筑沟渠时应避开露头、裂缝和透水岩层。

特别低洼地点不能修筑沟渠时,应填平压实;如果范围太大无法填平时,可用水泵排水,防止水渗、灌入井下。

2、矿井受河流、山洪威胁时,修筑堤坝和排泄洪渠防止洪水侵入。

3、排到地面的矿井水,必须妥善处理,避免倒渗井下。

4、漏水的沟渠或河床应及时堵漏或改道,地面裂缝和塌陷地点必须填塞。

填塞要有安全措施,有记录(包括充填量、充填时间)及图纸资料。

5、在雨季,每次降雨时和降雨后,必须派专人检查矿区及其附近的地面有无裂缝和老窑陷落等现象,发现涌水情况,必须及时处理。

第二十六条矸石、炉灰、垃圾等杂物不得堆放在山洪、河流可能冲刷到的地方。

第二十七条对使用中的钻孔,必须加盖封好。

报废的钻孔必须及时封孔,防止地表水或含水层的水通过钻孔流灌入井下。

第七章煤层顶板水防治

第二十八条地质测量部要查明3#煤层上部各砂岩裂隙含水层、第四系松散层含水层的赋存情况,富水性、边界条件以及可能的补给水源、补给水量等,查清各个含水层之间的水力联系;查清矿井范围内地质构造及其含水特征,掘进开采前对顶板及上部含水层的最大水量提出预测或估算,对采(掘)工作面进行水情水害预测,以便指导生产。

第二十九条地质测量部要研究煤层顶板充水含水层与开采煤层之间的空间关系,岩性组合特征,采后冒落带发育高度与充水含水层在空间上的变化等。

第三十条对煤层上部含水量较大的含水层,采用向3#煤层顶板打探眼(或锚索孔等)疏放水方法,采取疏导、排放、配备合理排水设备等措施。

同时要不断探讨、总结我矿3#煤层顶板探放水经验,提高3#煤层顶板水防治效果。

积极利用物探手段探查煤层顶板富水性,有针对性对富水区进行探放水。

第八章煤层底板水害防治

第三十一条地质测量部依据矿井防治水规划要求逐步实施各项防治水工程。

第三十二条地质测量部负责编制工作面带压开采安全技术措施并上报集团公司审批后组织实施。

第三十三条地质测量部采用地面三维地震勘探手段,查明地质构造,并采用物探手段,查明地质构造的含水性及导水性。

同时依据威胁程度,对查明的导水构造进行井下探放。

第三十四条针对晋城矿区无带压开采经验的情况,我公司在带压区段从事掘(开)活动的施工地点,必须采取物探方法,查明施工地点四周构造及其富水情况。

按规程要求留足探放水超前距离。

对于有突水危险的地段要制定详细的探、放、防措施,确保人身安全,在进行探放水作业时必须使用防突钻机。

第三十五条地质测量部牵头,结合我公司水文观测现状,逐步完善地面水文长观孔动态监测系统及井下水位、水压自动观测系统。

第三十六条地质测量部牵头在构造发育地段回采过程中要派人观测,有出水征兆时及时汇报调度台,采取必要措施,防止构造滞后突水。

第九章采空区积水防治

第三十七条由于我公司综采工作面布置均由近到远、由浅到深,回采后形成的采空区积水对接替工作面势必造成威胁,必须强化采空区积水防治管理,按照有关规程规定,采掘工作面接近采空积水区时,坚持“有掘必探,先探后掘”的原则。

第三十八条地质测量部要加强采掘过程中的老塘、废巷、盲硐等容易积水空间的测量、调查、登记、填绘等工作,并要在矿井充水性图上准确圈出积水线,同时绘出探水(警戒)线。

采掘工程进入探水线时必须超前探水。

第十章其它

第三十九条成立防治水攻关小组,属防治水办公室管理,研究矿井防治水工作,并每月开展一次防治水研讨会及水患隐患排查活动,对所查问题进行“三定”处理,并限期落实整改情况。

见附件1。

第四十条防治水检查要有记录,每季度作一小结,并于季度末报送集团公司防治水办公室。

第四十一条相关部门要严格按《灾害预防处理和计划》准备好各种抢险物资,派专人管理,并能在紧急情况下及时供应。

矿井发生重大水害事故时,执行《重大水灾事故应急处理预案》。

第十一章附则

第四十三条考核与奖惩

1、防治水办公室每季对各相关单位防治水工作进行一次检查考评,对在矿井防治水工作中作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给予奖励。

2、检查内容见附件1《防治水攻关小组实施办法》。

3、检查实行百分制,各小项不出现负分,低于85分不给予奖励。

4、每季度一检查一排名,排名按业务部室和井下区队分开进行,根据考核结果,每季度对井下部室及区队有关人员给予一定奖励,具体考核奖励办法另行制定下发。

见附件2。

第四十四条本办法自2010年1月1日开始执行。

原晋煤集赵地测字(2009)105文废止。

第四十五条由地质测量部代公司解释。

附:

1、防治水攻关小组实施办法

2、防治水管理考核办法

3、水害隐患处罚标准

 

附1:

防治水攻关小组实施办法

为了加强防治水科技攻关工作,强化现场管理,根据晋煤集总工字(2007)934号文及矿井防治水管理办法要求,成立防治水攻关小组,特制定以下实施办法:

一、组织机构

组长:

总工程师

副组长:

地质测量部部长

成员:

地质测量部、生产技术部、机电管理部、调度指挥部、安全监察部、通风管理部、井下机电队等单位防治水负责人。

二、工作职责

1、积极开展矿井防治水科技攻关工作,研究井田地质构造导水规律,探讨、摸索、制定和落实矿井防治水的可行措施。

2、探讨各类防治水措施实施效果,包括探、放、疏、排、截措施实施效果,采取切实可行的防治水措施,确保防治水措施实施有效。

3、研究总结矿井排水经验,对排水系统及时了解情况,发现、解决问题,达到设计最合理、选型最配套,从而优化矿井防排水系统。

4、根据矿井防治水总体规划,结合矿井生产衔接计划,开展水文地质补充勘探工作,查明导水地质构造及煤层顶底赋水性,研究采取合理的防治水措施。

5、开展带压开采区防治水科技攻关工作,到水文地质条件相似矿井学习成功的防治水经验。

6、加大科技攻关和技术成果的推广力度,提高矿井防治水工作科技含量,创建新型的水害预报体系和快速判别水源的预警系统。

7、监督、检查各业务部室、井下生产单位对矿井防治水工作、防治水管理制度的贯彻执行情况。

8、检查井下生产单位防治水措施的落实及井下生产单位责任区内排水情况,检查中央水泵、盘区水泵、综采工作面排水泵的运行记录、排水岗位司机交接班、上班情况。

三、要求与考核

1、各有关单位必须在本办法下发后5日内将本单位防治水攻关小组人员名单(1名)报地质测量部。

2、防治水攻关小组每季度至少组织1次技术分析会或检查活动,并将检查情况以三定及通报形式反馈给各单位。

3、具体活动时间由副组长确定,防治水检查活动采取“按组分片”的方式进行现场检查,每组人员不得少于2人。

4、小组成员要按时参加研讨会或检查活动,因事不能参加,要提前向组长请假,迟到每次罚款100元,无故不参加活动每次罚款200元。

5、防治水攻关小组研讨内容:

(1)研究井田地质构造导水规律,探讨、摸索、制定和落实矿井防治水的可行措施;

(2)探讨各类防治水措施实施效果,包括探、放、疏、排、截措施实施效果;(3)研究总结矿井排水经验,对排水系统及时了解情况,发现、解决问题,达到设计最合理、选型最配套,从而优化矿井防排水系统;(4)针对水文地质补充勘探查明导水地质构造及煤层顶底赋水性,研究采取合理的防治水措施;(5)探讨带压开采区防治水科技攻关工作;(6)推广科技攻关和技术成果。

6、防治水攻关小组检查内容:

(1)各采掘工作面及各大巷道排水情况,是否有积水;

(2)检查工作面顶板水的治理措施执行情况,是否采取引水器或彩条布挡水,防止水煤上皮带或溜子;(3)检查各单位防治水管理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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