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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投标行业六大关键词

2012年:

招标投标行业六大关键词

一、贯彻《实施条例》

2012年,《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简称《实施条例》)的正式施行拉开了招标投标行业制度完善与市场规范的序幕,招标采购各项制度密集出台,行业自律和行政执法双管齐下,相关领域的招标突破封锁,民营企业和小型、微型企业迎来政策利好,《电子招投标办法》出台在即。

《实施条例》的贯彻实施成为行业贯穿全年的一条红线。

《实施条例》已于2012年2月1日起施行,《实施条例》对上位法的规定作了进一步补充和细化,在新形势、新要求下进一步健全完善了相关制度和操作细则,使其更具可操作性和前瞻性。

2月26日,国家发改委会同监察部等国务院十部门在京举办《实施条例》骨干培训班,标志着《实施条例》贯彻实施工作全面启动。

国家发展改革委法规司司长任珑在《实施条例》骨干培训班上指出,要高度重视《实施条例》的贯彻实施,加强组织领导、明确任务分工。

一定要充分认识到贯彻实施《实施条例》的重要性和紧迫性,按照党中央、国务院统一部署,将《实施条例》的贯彻实施与扩大内需、加快经济发展方式转变结合起来,与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结合起来,与加强党风廉政建设结合起来。

4月14日,为进一步做好《实施条例》的贯彻实施工作,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家发改委、法制办、监察部《关于做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贯彻实施工作意见的通知》,对《实施条例》的贯彻实施工作作出具体部署,要求各地和有关部门加强对《实施条例》的宣传、学习和培训,全面清

理与招投标有关的规定。

同时规定,“需要修改、废止的规章、规范性文件,各制定机关要在2012年12月31日前完成修改、废止程序,并向社会公布清理结果。

2012年,《实施条例》的贯彻实施成为行业贯穿全年的一条红线。

二、规范市场

为进一步加大《实施条例》贯彻落实的力度,2012年,国家政府部门、地方政府通过不断改革体制机制、完善监督渠道、强化监管措施来净化招投标市场、规范招投标行为。

国家发改委等部门深入推进招投标信息公开,全面落实招投标违法行为记录公告制度。

国务院有关部门及省、市、县四级招投标违法行为记录公告平台积极发挥功能和作用,各地招投标行政监督部门全面落实招投标违法行为公告制度,依法公告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投标人、评标委员会成员等当事人违法行为的行政处理决定,工程建设领域众多围标串标、弄虚作假、插手干预招投标活动等违法违规行为得到查处。

2012年,中央工程治理领导小组办公室以《实施条例》颁布实施为契机,加大办案力度,突出办案重点,查处了一批发生在工程建设领域招标投标环节的违纪违法典型案件。

2月,最高人民检察院对检察机关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系统实施全国联网,将行贿犯罪档案查询作为政府采购和招标审查的必经关口。

12月,财政部、监察部、审计署、国家预防腐败局联合开展政府采购甲级代理机构专项检查工作,从2012年12月到2013年5月底,分五个阶段对全国政府采购甲级代理机构开展专项检查工作,促进其提高采购质量与效率,规范采购行为。

为解决当前招投标领域突出问题,有效规范市场秩序,政府部门2012年进一步加强了招标投标制度建设。

3月2日,国家发改委正式颁布第13号令《中央投资项目招标代理资格管理办法》,全方位、多层次、立体化的监管体系开始建立。

6月1日,商务部《机电产品国际招标机构资格管理办法》(商务部令[2012]第3号)正式施行,各等级资质申请门槛进一步提高。

10月17日,针对腐败现象突出、管理相对滞后的非招标采购,财政部发布《政府采购非招标采购方式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公开向社会征求意见,旨在将非招标采购纳

入制度化、规范化管理的轨道。

11月22日,针对建筑市场管理领域暴露出的问题,国务院法制办公布《建筑市场管理条例(征求意见稿)》,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征求意见稿提出,住建部、交通运输部、水利部等有关部门应当加强对已取得建设工程企业资质、人员资格的企业和个人的监督检查。

2012年,《通信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管理规定》(修订征求意见稿)进入出台前的征求意见阶段,备受关注的《电子招标投标办法》(征求意见稿)也进入了立法最后的收官阶段。

地方政府也纷纷出台制度,以规范和净化市场:

12月初,《江西省重点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管理办法》正式出台,于2013年1月1日起实施,成为全国首部针对重点建设项目招投标管理的地方政府规章。

上海在政府采购和工程建设招投标领域启动实施“行贿黑名单”制度,在全国率先以规范性文件的形式将行贿犯罪档案查询列入政府采购和财政投入的建设工程招投标的必经程序。

河南助推检察机关全面介入招投标领域,在工程建设、药品招标采购等领域实行行贿犯罪档案查询告知制度,并积极开展对重大工程建设的同步预防工作。

三、阳光交易

2012年,铁路工程招投标吹响改革的号角,昔日“肥水不流外人田”的铁路建设和车辆采购格局被打破。

5月12日出台的《关于铁路工程项目进入地方公共资源交易市场招投标工作的指导意见》明确提出,取消铁道部和18个铁路局(公司)原有的铁路工程交易中心,所有的铁路工程项目按照属地或授权原则,6月底前全部进入地方公共资源交

易市场招投标。

这一年,铁道部启动的货车招标首次打破惯例,引入“价低者得”的价格竞争机制,标志着铁路系统市场化改革坚冰初破。

岁末,中国北车旗下长客股份公司全额中标国内第一个由地方铁路公司主持的招标采购项目——内蒙古集通铁路集团价值1.41亿元的25T客车、25G发电车采购招标项目,突破了由铁道部全权主导的设备招标采购格局。

在基建项目已全部进入地方交易市场进行招投标后,设备招投标亦开始出现松动。

集通铁路自主主持车辆采购被国家发改委视为是铁路改革深入的一次突破,也是设备招投标改革的方向。

据国家发改委交通运输规划研究室副主任李堃透露,让铁路公司成为公司个体去经营、参与竞争,并拥有自主性采购权,这一改革有望在未来五年内完成。

5月2日,水利部印发《关于推进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进入公共资源交易市场的指导意见》,明确规定,水利工程招标投标全部按照属地管理和权限管理原则进入公共资源交易市场。

水利部副部长矫勇指出,政府投资和使用国有资金、依法必须招标的、大中型或总投资3,00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水利建设工程,将于2013年1月1日起全部进入公共资源交易市场招投标;其他必须招标的水利建设工程,将于2013年7月全部进入公共资源交易市场招投标。

5月18日,交通运输部下发《关于交通运输工程建设项目进入公共资源交易市场集中交易的通知》,提出要按照积极稳妥有序的原则,全面推进交通运输工程建设项目进入地方公共资源交易市场集中交易。

其中使用财政性资金、由部属单位实施的项目,根据属地或授权原则,全部纳入地方公共资源交易市场招标投标;由地方交通运输部门负责实施的项目,原则上进入公共资源交易市场招标投标,具体进场

时间和方式,以地方人民政府的要求为准。

数据显示,2012年上半年,进入地方市场的铁路工程完成评标项目759个,中标金额近178亿元;水利和交通运输工程项目进入地方公共资源交易市场招投标工作全面启动,14个省(区、市)、3个水利部流域管理机构的水利工程项目已全部进入地方市场招投标,累计进场交易项目5863个,交易金额419亿元;交通工程项目进场交易4758个,交易金额1300亿元。

四、政策扶持

2月1日,国务院总理温家宝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研究部署进一步支持小型和微型企业健康发展。

会议决定,政府采购安排一定比例专门面向小型、微型企业。

会后,多地出台政策予以落实,如四川、山西省均提出要安排不低于年度政府采购项目预算总额18%的份额专门面向小型、微型企业,同时鼓励金融机构和专业担保机构优先为获得政府采购合同的小型、微型企业提供信贷支持;山西、吉林、河南省规定,政府采购评审对小型、微型企业产品视不同行业给予6%~10%的价格扣除;山西、吉林省还鼓励大、中型企业与小型、微型企业组成联合体参加政府采购,小型、微型企业占联合体份额达到30%以上的,可给予联合体2%~3%的价格扣除。

2012年上半年,“非公经济新36条”(《国务院关于鼓励和引导民间投资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42项

实施细则出台,被业界解读为“民间投资、民营企业有望迎来真正的春天”。

7月30日,国务院第213次常务会专门听取了国家发改委关于制定民间投资实施细则工作进展的汇报,温家宝总理对下一步工作提出四点要求,其中第一条即要求相关部门和地方要拿出一批重大项目面向民营企业招标,以此取信于民,提振信心。

据国家发改委投资司副司

长罗国三透露,目前有关部门和地方正在积极开展此项工作,国办督查室已制定了工作方案,将对重点领域涉及的部门和部分地方进行督查。

2012年下半年,广东省积极响

应,开展省重大建设项目面向民间投资公开招标活动,推出了182项总投资5000多亿元的重点项目,面向包括民营企业在内的企业招标。

五、诚信自律

为使“诚信者受益,失信者惩戒”的机制在招标投标活动中得以体现,2月1日正式施行的《实施条例》明确规定:

国家建立招标投标信用制度。

相关单位纷纷出台文件贯彻执行。

中央工程治理领导小组办公室印发《推进工程建设领域项目信息公开和诚信体系建设工作指导意见》,提出建立健全信用信息共享标准、信用信息共享机制、信用体系保障制度。

国家发改委、住建部、交通运输部和水利部四个试点部门分别出台信用管理和信用评价的规定和办法,加强系统的信用管理。

财政部启动政府采购信用担保试点工作,选择中央本级和八个省、市、自治区开展试点工作,引入信用担保制度。

住建部在《建筑市场管理条例(征求意见稿)》中提出,加强诚信体系建设,将企业资质、人员资格、施工许可或者开工报告等作为政府信息公开的重点公开内容,对建设、勘

察、设计、施工、工程监理等单位及其从业人员的信用状况、违法违规情况等进行采集和记录,逐步建立诚信记录查询系统。

水利部在《关于推进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进入公共资源交易市场的指导意见》中明确指出,要深入推进诚信体系建设,在市场准入、招标投标、资质监管等环节对守

信者给予激励,对失信者予以惩戒。

行业组织开展的行业诚信自律活动同样在其中发挥了重要的作用。

2012年,中国招标投标协会倡导的行业诚信自律宣言已有千余家会员企业签署;作为诚信自律活动的延续和深化,其组织发起的招标代理机构诚信创优活动已成功

举办过两届,共有268家企业获得“招标代理机构诚信创优先进单位”称号;在中国招标投标协会的组织和带动下,各地方协会也积极发挥自身优势,在行业自律方面不断开创新局面,几年间辐射广泛,影响深远。

地方政府也将诚信体系建设提到了重要的议事日程,如南京开国内之先河,将企业信用纳入招投标评分系统,在原有的商务、技术两个评分项目基础上,增加了企业信用评分项目,形成“三合一”的评标标准,北京市在2012年也将“信用标”引入招投标机制,并从2013年1月1日正式实行;广州市通过建立诚信评价体系,将工程建设领域施工企业的守法守纪、质量管理、安全施工等情况予以标准量化,并进行综合评分,对有不良记录行为公告的单位予以扣分。

重庆、广东、江苏、浙江、山东等省市也在招标采购的信用体系建设上不断取得新突破,通过量化诚信指标,使其更具操作性和实用性。

高度自律是一个企业和行业成熟的重要标志,行业的健康规范发展离不开行业监督与主体自律,一组数据从侧面见证了行业自律与规范诚信经营近年来所取得的成绩,从商务部近两年对机电产品国际招标质疑的公布情况来看,该领域的质疑数量近三年呈现出逐年减少的趋势,2009年、2010年、2011年,机电产品国际招标受到质疑的招标项目数目依次为236个、191个、144个。

六、电子化招标

在3月召开的国务院第五次廉政工作会议上,温家宝总理强调指出,要加快建设全国统一的电子化政府采购管理交易平台,实现政府采购业务全流程电子化操作,会议将政府采购实现全流程电子化列为2012年要重点抓好的六方面工作之一。

年初施行的《实施条例》第五条也明确规定,“国家鼓励利用信息网络进行电子招标投标”,这使电子招标投标的推广有法可依。

财政部在《2012年政府采购工作要点》中明确提出,要深入推进政府采购标准化和信息化建设,按

照建立采购管理、电子交易、采购网站三位一体的政府采购信息化建设工作任务,积极推动中央管理交易系统和全国共享基础数据库的建设工作。

由国家发改委联合有关部委起草的《电子招标投标办法》(征求意见稿)已进入最后的部委会审阶段。

据悉,电子招投标系统未来有望被分为互相连接并交互信息的交易平台、公共服务平台、监督平台三大平台,其中电子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将遵循政府主导、标准统一、相对集中、共建共享的原则及电子招标投标系统的总体规划、管理制度、

行业技术标准规范的要求建设和运营,最终形成覆盖各行业、地方分三个层级的全国招投标信息网络平台体系。

目前,江苏、辽宁等省已经实现了全省电子招投标联动监管,一些东部省市如浙江省杭州市在技术升级、标准统一、制度完善等方面继续着前进步伐。

江西、广西、四川、新疆、宁夏、内蒙、海南等中西部省也在2012年开始提速招投标电子化,全面启动和推广运用网上招标采购系统。

罗马俱乐部的一份报告指出,未来能够颠覆这个世界秩序的,只有互联网。

十年巨变,日新月异的互联网技术深刻地影响和改变了招标业界的规则和生态,电子化招标的风生水起就是一个生动的例子,6月在南昌召开的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市场建设工作推进会、11月在武汉举行的全球公共采购服务区落成典礼、12月在北京召开的电子招标投标发展论坛,电子招标都成为了会议的聚焦话题。

电子招标投标能有效克服现行体制的障碍,促进招标投标制度及其行业的健康、科学发展,这是其得以推行的最根本原因。

(摘自《招标采购管理》2013年第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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