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贸易理论与实务试题及答案.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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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贸易理论与实务试题及答案
国际贸易理论与实务试题及答案
第一部分选择题
一、单项选择题(本大题共20小题,每小题1分,共20分)在每小题列出的四个选项中只有一个选项是符合题目要求的,请将正确选项前的字母填在题后的括号内。
A.对外贸易额B.对外贸易量C.国际贸易额D.国际贸易量【 】
2.国际分工形成和发展的决定性因素是
A.社会生产力B.资本流动C.自然条件D.上层建筑【 】
3.按照征税的目的,关税可分为
A.进口税、出口税、过境税B.进口税、进口附加税
C.最惠国税、特惠税、普遍优惠税D.财政关税、保护关税【 】
4.我国衡量国际货物买卖合同国际性的标准是
A.交易双方当事人的营业地处于不同的国家B.交易双方当事人具有不同的国籍
C.订立合同的行为完成于第三国D.货物由一国运往另一国【 】
5.在国际贸易业务中,有时发出询盘的一方希望对方开出估价单,这种估价单报出的价格是
A.现货价格B.参考价格C.市场价格D.成交价格【 】
6.必须经过背书才能转让的提单是
A.记名提单B.不记名提单C.来人抬头提单D.指示提单【 】
7.接受和发盘
A.属于商业行为B.属于法律行为C.属于交易行为D.既属于商业行为也属于法律行为【 】
8.在CIP条件下,卖方按惯例投保的保险金额一般是在合同价格的基础上加成
A.5%投保B.10%投保C.5%—10%投保D.15%投保【 】
9.在国际货物销售合同的商品检验条款中,关于检验时间与地点的规定,目前使用最多的是
A.在出口国检验B.在进口国检验C.在出口国检验,在进口国复验D.在第三国检验【 】
10.租船人与船方在规定装卸时间时,对租船人有利而对船方不利的是
A.按累计24小时好天气工作日计算B.按连续日计算
C.按连续24小时好天气工作日计算D.按自然日数计算【 】
11.在发盘生效后,发盘人以一定方式解除发盘对其的效力,这在法律上属于发盘的
A.撤回B.撤销C.改发D.取消【 】
12.下列托收形式中,对于卖方收汇来说,哪一种风险最大
C.D/PT/RD.D/A【 】
13.既有自愿性,又有强制性的解决争议的方式是
A.协商B.调解C.诉讼D.仲裁【 】
B.14.在国际商务谈判中,具有重视发展人际关系谈判风格的商人通常是
A.美国商人B.韩国商人C.日本商人D.阿拉伯商人【 】
15.产地证明书的签发者通常是
A.出口地的公证行或工商团体B.出口国的行政主管部门C.出口企业D.出口企业所在地政府【 】
16.寄售协议中双方当事人之间的关系属于
A.买卖关系B.委托与受托关系C.代理关系D.上下级关系【 】
17.在凭卖方样品交易时,卖方为防止日后出现有关品质的异议,通常备份一些样品,以作为品质评定的依据。
这些样品被称作
A.对等样品B.参考样品C.留存复样D.回样【 】
18.相当于银行保函的信用证是
A.对开信用证B.不可撤销信用证C.备用信用证D.循环信用证【 】
19.下列贸易术语中,由卖方办理投保手续的是
A.FOBB.FCAC.CPTD.CIF【 】
20.属于公开竞买的贸易方式是
A.招标与投标B.拍卖C.包销D.寄售【 】
二、多项选择题(本大题共10小题,每小题2分,共20分)在每小题列出的五个选项中有二至五个选项是符合题目要求的,请将正确选项前的字母填在题后的括号内。
多选、少选、错选均无分。
21.我国出口结汇的方法有
A.收妥结汇B.押汇C.定期结汇D.发货结汇E.不定期结汇【】
22.鼓励出口的措施有
A.出口信贷B.商品倾销C.外汇倾销D.外汇管制E.外汇分红【】
23.国际商务的谈判战略通常有
A.强制战略B.诱导战略C.教育战略D.说服战略E.竞争战略【】
24.在结算中,银行可能不接受的提单有
A.已装船提单B.不清洁提单C.指示提单D.过期提单E.直达提单【】
25.构成发盘必须具备的条件是
A.向一个或一个以上的特定人提出B.表明订立合同的意思C.发盘的内容必须十分确定D.发盘的内容必须真实E.发盘人必须是卖方【】
26.海上货物运输保险保障的风险包括
A.意外事故B.自然灾害C.共同海损D.救助费用E.外来风险【】
27.使单位产品国际价值量提高的因素有
A.劳动生产率提高B.单位时间内生产的产品数量增加C.劳动强度提高D.劳动熟练程度提高
E.生产单位产品所需的社会必要劳动时间增加【】
28.可用于各种运输方式,包括多式联运的贸易术语有
A.CFRB.CIFC.FCAD.CPTE.CIP【】
29.进出口报关完税时通常需要提供的单据有
A.合同副本B.商业发票C.装箱单D.重量单E.商品检验证书【】
30.在贸易壁垒取消的程度方面,共同市场要求
A.成员国间完全废除关税与数量限制B.成员国间完全废除经济政策方面的差异
C.成员国建立对非成员国的共同关税D.成员国之间生产要素实现自由流动
E.成员国间逐步废除社会政策方面的差异【】
第二部分非选择题
三、计算题(本大题共2小题,每小题5分,共10分)
31.假定某国以1995年的年价格及出口数量为基期;其2000年的出口价格指数为80%,进口价格指数为120%,出口商品数量指数为150%。
试计算该国2000年的净贸易条件和收入贸易条件。
32.A国海关对进口男式开司米羊绒衫(每磅价格在18美元以上者)征收混合税,每磅征收0.375美元的从量税,加征从价税15.5%。
该批货物总量10万磅,每磅价格28美元,试计算该批货物的从量税、从价税及混合税额(计税货币单位均为美元)。
四、简答题(本大题共3小题,每小题5分,共15分)
33.简述名义保护率与有效保护率的区别。
34.什么是贸易创造效应和贸易转移效应?
35.简述世界贸易组织贸易自由化原则的含义。
论述题(本大题共2小题,第36小题10分,第37小题15分,共25分)36.试述非关税壁垒限制进口的特点37.试评述要素禀赋论的主要内容。
六、案例分析题(本大题10分)
38.某货轮从天津新港驶往新加坡,在航行途中船舶货舱起火,大火蔓延到机舱,船长为了船货的共同安全,决定采取紧急措施,往舱中灌水灭火。
火虽被扑灭,但由于主机受损,无法继续航行。
于是船长决定雇佣拖轮将货船拖回新港修理。
检修后重新驶往新加坡。
事后调查,这次事件造成的损失有:
①1500箱货物被火烧毁;②800箱货物由于灌水灭火受损;③主机和部分甲板被烧坏;④拖船费用;⑤额外增加的燃料和船长、船员工资。
试分析:
以上损失中哪些属于共同海损?
哪些属于单独海损?
为什么?
国际贸易理论与实务试题参考答案
一、单项选择题(本大题共20小题,每小题1分,共20分)
1.A2.A3.D4.A5.B
11.B12.D13.D14.C15.A
二、多项选择题(本大题共10小题,每小题2分,共20分)
三、计算题(本大题共2小题,每小题5分,共10分)
31.①净贸易条件:
N=(P/P)×100%
=80%/120%×100%
=66.7%
②收入贸易条件:
I=(P/P)×Qx
=80%/120%×150%
=100%
32.从量税额=100000×0.375=37500(美元)
从价税额=100000×28×15.5%=434000(美元)
混合税额=从量税额+从价税额
=37500+434000
=471500(美元)
四、简答题(本大题共3小题,每小题5分,共15分)
33.名义保护率只考虑关税对某种成品价格的影响,没有考虑到由于对成品征收进口关税而对成品生产过程中投入所提供的保护程度;有效保护率不但注意到征收进口关税对成品价格的影响,而且也考虑了对成品生产投入物由于征收进口关税而提供的保护和由此能增加的价格部分。
34.贸易创造效应由生产所得和消费所得构成。
关税同盟成立以后,在比较优势基础上使生产更加专门化,各成员国的一些国内产品将被其他成员国生产成本更低的产品所取代,使资源使用效率提高,扩大生产利益;同时该国该项产品消费开支减少,提高了社会福利水平。
贸易转移效应指在关税同盟成立以前,A国自己不生产X产品,而是从世界上生产效率最高、成本最低的国家进口;关税同盟成立后,A国X产品的进口转向同盟内生产效率最高的B国,如果B国的生产效率不是世界上生产效率最高的国家,则会使A国进口成本增加,扩大消费开支,社会福利水平下降。
35.贸易自由化是各成员方通过多边贸易谈判降低和约束关税,取消其他贸易壁垒,消除国际贸易中的歧视待遇,扩大本国市场准入。
其含义可以解释为:
(1)它不是绝对意义的贸易自由化,而是一个渐进的过程。
(2)允许发展中国家贸易自由化的程度低于发达国家。
(3)对经济转型国家采取适当的政策措施,鼓励其经济向市场经济转变。
(4)世贸组织不是一个自由贸易机构,它只是致力于逐步实现贸易自由化,促使成员方开放,由此营造一个公平无扭曲的竞争环境。
五、论述题(本大题共2小题,第36小题10分,第37小题15分,共25分)
36.
(1)非关税壁垒指关税以外的一切限制进口的措施。
(2)非关税壁垒比关税壁垒具有更大的灵活性和针对性。
(3)非关税壁垒比关税壁垒更能直接达到限制进口的目的。
(4)非关税壁垒更具有隐蔽性和歧视性。
37.
(1)该理论由瑞典经济学家赫克歇尔及其学生俄林于20世纪30年代提出,因此,又称为“赫克歇尔俄林原理”(H-O原理)。
(2)该理论通过相互依存的价格体系的分析,用不同国家的生产诸要素的丰缺来解释国际分工和国际贸易产生的原因和一国进出口商品结构的特点。
(3)该理论还分析了国际贸易对要素价格的反作用,说明国际贸易不仅使国际间商品价格趋于均等化,还会使各国生产要素价格趋于均等化,即要素价格均等化原理。
(4)评价。
①该理论比“比较利益理论”更完整、更全面。
②正确地指出了生产要素拥有状况对各国对外贸易的影响。
③违背了劳动价值论。
④忽视了科学技术的作用。
⑤只能解释要素禀赋不同的国家之间的分工与贸易行为,而无法解释要素禀赋相似的国家之间的贸易行为。
⑥抹煞了国际生产关系。
六、案例分析题(本大题共10分)
38.
(1)题中②、④、⑤属共同海损。
共同海损是指载货的船舶在海上遇到灾害或者意外事故,威胁到船、货等各方的共同安全,为了解除这种威胁,维护船货安全,或者使航程得以继续完成,由船方有意识地、合理地采取措施,所作出的某些特殊牺牲或支出的某些额外费用。
(2)题中①、③属单独海损。
单独海损是指除共同海损以外的意外损失,即由承保范围内的风险所直接导致的船舶或货物的部分损失,仅由受损者单独承担。
《国际贸易理论与实务》课内实训答案
实训一:
相关案例分析
时间:
2课时
班级:
姓名:
目的:
通过实训使同学们对国际贸易惯例和贸易术语有更深刻的理解和掌握。
要求:
根据所给案例,请利用所学知识进行分析,如从中得到什么体会或启示请写下。
案例分析题答法(假设题目6分)
首先只要你能判断出对与错,应该2分就有了,然后再阐述一下你的理由,那么这道题你拿4分就应该没有问题了。
理论和案例结合、答得好、答得全面、要点阐述齐全的话,就可以拿满分。
案例一
1996年11月,中方某粮油进出口公司与巴西某公司签订了一份出口油籽的合同。
合同采用FOB价格术语。
根据合同买方在1997年2月派船到厦门港接货,并规定如果在此期间内不能派船接货,卖方保留28天,但仓储、保险、利息等费用由买方负责。
1997年2月1日,中方电告巴方尽快派船接货。
直至2月28日巴方仍未派船接货。
于是卖方向买方提出警告,声称将撤销合同并保留索赔权。
买方在没有与卖方进行任何联系的情况下,直到1997年5月5日才派船到厦门港。
中方拒绝交货并提出赔偿损失,巴方则以未订到船只为由,拒绝赔偿损失,双方争议不能和解,卖方遂起诉到法院。
法院经取证调查,认为买方确实未按合同规定的时间派船接货,法院据此会如何判决?
为什么?
案情分析:
法院判决:
卖方有权拒绝交货,买方须赔偿卖方仓储、保险、利息等费用。
根据《2000年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在FOB价格术语条件下,是由买方负责安排租船订舱,如果买方未能按时派船,卖方有权拒绝交货,而且由此产生的各种损失均由买方承担。
此案中,中方作为卖方已尽了自己的责任。
在装运期临近时,卖方电告买方派船接货,但买方仍没有及时派船接货。
根据《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卖方有解除合同之权利,并要求买方赔偿损失。
体会或启示:
本案涉及FOB价格术语下船货衔接的问题。
按照FOB术语成交的合同属于装运合同,这类合同中卖方的一项基本义务是按照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完成装运。
然而由于FOB条件下是由买方负责安排租船订舱,所以,就存在船货衔接的问题。
处理不当,一定会影响合同的顺利履行。
因此,在FOB术语下成交的合同,对于装运期和装运港要慎重规定,订约之后,有关备货和派船事宜,双方要加强联系,密切配合,保证船货衔接。
本案中,中方公司据理力争,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做法是值得提倡的。
后来从有利于交易的角度出发,经双方协商,卖方交货,但是买方赔偿利息、仓储、保险等费用。
我方公司未行使解除合同之权利而继续履行合同义务也是适当的。
如果行情发生了变化或其他原因使履行合同给我方带来损失时,我方当然可以行使解除合同的权利,另外谋求应得的利润。
案例二
我国某出口公司向法国出口货物一批,合同中的贸易术语是CIFMARSEILLES,卖方在合同规定的时间和装运港装船,但货船离港后不久便触礁沉没。
次日,当卖方凭提单、保险单以及发票等有关单据通过银行向买方要求付款时,买方以无法收到合同中规定的货物为由,拒绝接受单据和付款。
我方应该如何处理?
案情分析:
我方应根据相关惯例和法律向买方追讨货款。
本案买卖双方订立的是CIF合同。
根据《2000年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CIF合同的含义是卖方负担货物在装运港越过船舷前的一切责任、费用和风险。
2000通则在CIF解释中的第B5款规定:
“买方负担货物越过装运港的船舷后一切货损货差的风险。
”因此,货船在途中沉没造成的货物损失应由买方负担,买方应接受所有单据并且按合同规定支付全部货款。
在接受单据后,买方可以凭单据向保险单载明的承保人(保险公司)索赔,通常可以获得相当于货物价值(CIF价)1.1倍的赔偿。
体会或启示:
案例三
我某出口公司与外商按CIFLandedLondon条件成交出口一批货物,合同规定,商品的数量为500箱,以信用证方式付款,5月份装运。
买方按合同规定的开证时间将信用证开抵卖方。
货物顺利装运完毕后,卖方在信用证规定的交单期内办好了议付手续并收回货款。
不久,卖方收到买方寄来的货物在伦敦港的卸货费和进口报关费的收据,要求我方按收据金额将款项支付给买方。
问:
我方是否需要支付这笔费用,为什么?
案情分析:
我方应负担卸货费用,不需要负担进口报关费。
因为本案中我某进出口公司按CIF卸至岸上成交,以这种贸易术语变形成交,卖方要负担卸货费;但在以这种贸易术语成交的情况下,进口手续由买方办理,进口报关费由买方负担。
因此,我方应负担卸货费而不应负担进口报关费。
体会或启示:
案例四
我方以FCA贸易术语从意大利进口布料一批,双方约定最迟的装运期为4月12日,由于我方业务员的疏忽,导致意大利出口商在4月15日才将货物交给我方指定的承运人。
当我方收到货物后,发现部分货物有水渍,据查是因为货交承运人前两天大雨淋湿所致。
据此,我方向意大利出口商提出索赔,但遭到拒绝。
问:
我方的索赔是否有理?
为什么?
案情分析:
我方的索赔是无理的。
根据《2000年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在FCA价格术语条件下,是由买方负责指定承运人接货。
在本案中,我方收到货物后,所发生的部分货物的水渍,是因我方业务员的疏忽而造成的,导致意大利出口商晚了3天才将货物交给我方指定的承运人。
因此责任由我方承担,我方的索赔是无理的。
体会或启示:
案例五
某年1月,中国上海化工进出口公司与美国某公司签订了一笔进口原材料的业务,合同的主要条款是:
化工原料1000公吨,每公吨500美元FOB纽约,即期不可撤销信用证付款,5月份装运,采用适合于海运的包装,并规定如果双方有争议,由美国仲裁机构进行仲裁。
5月20日,上海化工进出口公司将船派到美国纽约港,并通知美国出口港准备装船。
结果直到5月28日还不见美国出口商来交货,于是,上海进出口公司向对方催问,对方答复称:
FOB纽约价格条件下,卖方只是在纽约市内出口商所在地交货,买方应在出口商所在地接货。
中方进口公司反驳:
按照国际惯例,如在贸易合同中没有明确规定采用哪一种贸易术语时,应按国际商会的《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来解释和处理因使用贸易术语而产生的分歧。
于是双方发生了争议,请求美国仲裁机构给予仲裁。
问:
1.美国仲裁机构会给予仲裁什么样的裁决?
为什么?
2.我们从本案可以学到什么?
案情分析:
1、美国仲裁机构会给予仲裁什么样的裁决?
为什么?
美国仲裁机构根据美国仲裁规则和《1941年美国对外贸易定义修订本》的解释,裁决美方出口商无义务在纽约港交货。
但美国仲裁机构认为,既然合同中规定在美国仲裁,那么由贸易术语引起的争端应首选《1941年美国对外贸易定义修订本》,按此惯例解释,“FOB纽约”是应在纽约城里交货,而不是在纽约港交货,因此美国出口商无违约行为。
2、我们从本案可以学到什么?
该案例是由于对有关国际贸易术语的惯例不了解,以至发生了不应发生的纠纷和损失。
FOB贸易术语是国际贸易中经常使用的一种术语,但关于FOB术语的解释有两种惯例:
一种是国际商会制定的《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目前该《通则》被世界各国普遍采用。
其对FOB的解释是卖方应在装运港船上交货,卖方的风险在装运港货物越过船舷时转移到买方。
另一种是在贸易实务中,美国、加拿大和一些拉丁美洲国家较多采用的由美国制定的《1941年美国对外贸易定义修订本》,其对FOB的解释不同于《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中的解释,它把FOB分为6种类型,其中第五种“FOBVessel”与《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中的FOB贸易术语基本相似。
因此,在与美国商人进行交易时,合同中的FOB贸易术语应按“FOBVessel纽约”订立,卖方才负责将货物交到纽约港口的船上,否则卖方仅负责在美国纽约城内的运输工具上交货。
该案例给予我们的教训是,在国际贸易实践中应了解和熟悉不同国家对贸易术语的应用习惯,不能想当然地认为别人与自己一样,否则就会造成不应有的损失。
另外,该案例还给予我们一个启示,即在合同中订立仲裁条款时,应争取选择在中国进行,这样就可以掌握主动。
假设合同中规定在中国仲裁,那么本案的裁决结果可能就相反了。
《国际贸易实务》课内实训
实训二:
相关案例分析
时间:
2课时
班级:
姓名:
目的:
通过实训使同学们对商品品质、数量和包装相关知识有更深刻的理解和掌握,增强实际运用能力。
要求:
能够运用国际贸易中商品的品质、数量和包装的相关知识对所给案例进行讨论和分析。
案例一
1997年10月,香港某商行向内地一企业按FOB条件订购5000吨铸铁井盖,合同总金额为305万美元(约人民币2534.5万元)。
货物由买方提供图样进行生产。
该合同品质条款规定:
铸件表面应光洁;铸件不得有裂纹、气孔、砂眼、缩孔、夹渣和其他铸造缺陷。
合同规定
(1):
订约后10天内卖方须向买方预付约人民币25万元的“反保证金”,交第一批货物后5天内退还保证金。
合同规定
(2):
货物装运前,卖方应通知买方前往产地抽样检验,并签署质量合格确认书;若质量不符合同要求,买方有权拒收货物;不经双方一致同意,任何一方不得单方面终止合同,否则由终止合同的一方承担全部经济损失。
问:
这样规定品质条款有问题吗?
案情分析:
这样规定品质条款有问题。
本案是一起典型的外商利用合同中的品质条款进行诈骗的案例。
铸件表面“光洁”是一个十分含糊的概念,没有具体标准和程度;“不得有裂纹、气孔等铸造缺陷”存在的隐患更大,极易使卖方陷入被动。
对方的实际目标是25万反保证金。
这类合同的特点:
价格诱人,工艺简单;技术标准含糊,并设有陷阱;预收保证金等后逃之夭夭,或者反咬一口;被欺诈对象多为合同管理不严、缺乏外贸经验、急功近利的中小企业。
体会或启示:
案例二
我某出口公司与德国一家公司签定出口一批农产品的合同。
其中品质规格为:
水分最高15%,杂质不超过3%,交货品质以中国商检局品质检验为最后依据。
但在成交前我方公司曾向对方寄送过样品,合同签定后又电告对方,确认成交货物与样品相似。
货物装运前由中国商检局品质检验签发品质规格合格证书。
货物运抵德国后,该外国公司提出:
虽然有检验证书,但货物品质比样品差,卖方有责任交付与样品一致的货物,因此要求每吨减价6英磅。
我公司以合同中并未规定凭样交货为由不同意减价。
于是,德国公司请该国某检验公司检验,出具了所交货物平均品质比样品差7%的检验证明,并据此提出索赔要求。
我方不服,提出该产品系农产品,不可能做到与样品完全相符,但不至于低7%。
由于我方留存的样品遗失,无法证明,最终只好赔付一笔品质差价。
试分析一下该品质条款与结果。
案情分析:
此例是一宗既凭品质规格交货,又凭样品买卖的交易。
卖方成交前的寄样行为及订约后的“电告”都是合同的组成部分。
根据商品特点正确选择表示品质的方法,能用一种表示就不要用两种,避免双重标准。
既凭规格,又凭样品的交易,两个条件都要满足。
样品的管理要严格。
如“复样”、“留样”或“封样”的妥善保管,是日后重要的依据。
体会或启示:
案例三
某粮油食品进出口公司出口一批驴肉到日本。
合同规定,该批货物共25吨,装1500箱,每箱净重16.6千克。
如按规定装货,则总重量应为24.9吨,余下100千克可以不再补交。
当货物运抵日本港口后,日本海关人员在抽查该批货物时,发现每箱净重不是16.6千克而是20千克,即每箱多装了3.4千克。
因此该批货物实际装了30吨。
但在所有单据上都注明了24.9吨。
议付货款时也按24.9吨计算,白送5.1吨驴肉给客户。
此外,由于货物单据上的净重与实际重量不符,日本海关还认为我方少报重量有帮助客户逃税的嫌疑,向我方提出意见。
经我方解释,才未予深究。
但多装5.1吨驴肉,不再退还,也不补付货款。
本案说明了什么问题?
案情分析:
世界上许多国家的海关一般对货物进口都实行严格的监管,如进口商申报进口货物的数量与到货数量不符,进口商必然受到询查,如属到货数量超过报关数量,就有走私舞弊之嫌,海关不仅可以扣留或没收货物,还可追究进口商的刑事责任。
本案中,由于我方的失误,不仅给自己造成损失还给进口商带来麻烦。
体会或启示:
案例四
某公司定购钢板400M/T,计6英尺、8英尺、10英尺、12英尺四种规格各100M/T,并附每种数量可增减5%的溢短装条款,由卖方决定。
今卖方交货为:
6英尺,70M/T;8英尺,80M/T;10英尺,60M/T;12英尺,210M/T,总量末超过420M/T的溢短装上限的规定。
问:
对于出口商按实际装运数量出具的跟单汇票,进口商是否有权拒收拒付?
案情分析:
进口商有权拒收拒付。
国际贸易中,一般对溢短装条款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