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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锡市区水系规划

 

无锡市区水系规划

 

文本

无锡市水利局

二○○七年十二月

目 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河道的管理与保护,进一步改善和提高河道防洪除涝等功能,确保河道资源可持续利用,保障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特编制《无锡市区水系规划》(以下简称“规划”)。

第二条规划原则:

保护优先,可持续利用原则;立足原有水系与发展改良水系相结合原则;不减少区域调蓄水面积率原则;全面规划,统筹兼顾,综合治理原则;与时俱进,与各部门规划协调发展原则。

第三条规划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江苏省河道管理实施办法》、《无锡市河道管理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无锡市城市总体规划(2001-2020)》、《太湖流域武澄锡虞区防洪规划》、《无锡市城市防洪规划》等相关规划文件。

第四条规划指导思想:

贯彻落实全面、协调、可持续的科学发展观,按照“五个统筹”和构建“和谐无锡”的要求,按照《水法》、《防洪法》和《河道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要求,从适应城市化、现代化发展需要和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以及促进区域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出发,在市区现有河网水系的基础上,综合考虑河道的功能及其变化进行合理规划,因地制宜健全市区河网布局,优化改良河网水系;建立和健全河道管理机构,进一步加强对河道的控制与管理,确保河道资源的可持续利用。

第五条规划范围:

无锡市区1622平方公里行政区域;现状基准年是2005年;规划水平年近期为2010年,远期为2020年。

第六条规划对象:

北塘、崇安、南长区规划至村级河道;滨湖、惠山、锡山、新区规划至镇级河道。

第二章基本情况

第七条自然概况

1、地理特征。

无锡市位于北纬31°07’~32°,东经119°31’~120°36’之间。

无锡市区地处太湖流域武澄锡虞区域,西部位于武澄锡低片,地势低洼平坦,地面高程一般3~5米(吴淞镇江基面,下同);东部位于澄锡虞高片,地势相对较高,地面高程一般6米左右。

2、气候特征。

四季分明,气候温和,雨水充沛,日照充足,无霜期长。

多年平均气温15.6℃(无锡站,下同),年平均无霜期约222天,年平均相对湿度80%;多年平均降雨量1112.3毫米,降雨量时空分布不均,60~70%集中在5~9月。

3、水文特征。

多年平均水位3.06米(无锡站,下同),历史最高水位4.88米,历史最低水位1.92米;警戒水位3.59米。

规划工况下最高洪水位:

50年一遇4.53米,100年一遇4.94米,200年一遇5.05米。

第八条经济社会

无锡市区辖崇安、南长、北塘、新区、滨湖、锡山、惠山共7个区,有镇22个、街道23个,居委304个,村委329个。

2005年末总人口228.49万人(户籍人口)。

2005年工农业总产值(当年价)2909.48亿元,实现地区生产总值1618.12亿元,完成财政收入270.36亿元。

第九条河网概况

京杭运河、太湖和长江共同构建起锡澄地区大水网。

市区则以京杭运河为中轴构成河网水系,并通江达湖,与流域水系融会贯通。

京杭运河以北主要由新沟河、锡澄运河、白屈港、北兴塘-东清河、望虞河等纵向入江河道连通长江,同时由九里河、伯渎港、锡北运河等横向调节河道经望虞河进入长江;京杭运河以南主要由直湖港、梁溪河、骂蠡港、曹王泾、蠡河、大溪港等入湖河道连通太湖。

无锡市区范围内现状村级以上河道共有3301条总长2970.78公里,其中:

省级河道2条计68.5公里;市级河道21条计242.07公里;县区级河道46条计278.1公里;镇级河道329条计882.4公里;村级河道2903条计1499.71公里。

此外,市区范围内尚有湖泊面积399.7平方公里,除383平方公里太湖面积外,其它湖荡有14处,合计面积约16.7平方公里。

第十条存在的主要问题

1、河网水系问题:

水面积减少和水系破坏现象严重;河道淤积,岸貌差乱现象普遍。

2、防洪排涝问题:

随着城市化的发展,下垫面变化较大,产汇流速度加快;圩区排涝能力的提高加剧了洪水外排能力不足的矛盾;防洪规划实施进程跟不上地区经济和城市发展的速度。

3、水环境及水生态问题:

水环境污染严重,影响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部分河道护岸型式不利于水生态系统良性循环;滨水防护绿地建设不足,不利于充分发挥河道的生态环境效益。

4、管理问题:

河道管理机构不健全;管理和执法队伍力量薄弱。

第三章河道控制标准

第十一条河道分级标准

一级河道:

流域性河道(省级),流域性引排水功能的重要河道,市区境内共2条即:

望虞河、京杭运河。

二级河道:

区域性骨干河道(市级),区域性引排水功能、对区域汇水调水起主要作用的骨干河道,如:

锡澄运河、白屈港、直湖港、梁溪河等。

三级河道:

区域性一般河道(市级),涉及区域性引排水功能、但其汇水调水作用次于二级河道的区域性河道;影响范围涉及两个县(区)以上的主要河道。

四级河道:

县(区)级河道,各市(县)、区范围内的主要引排水河道;影响范围涉及两个镇(街道)以上的主要河道;三级以上河道之间的主要连接河道。

五级河道:

镇级河道,影响范围在一个镇(街道)以内的主要引排水河道;影响范围涉及两个行政村以上的主要河道;四级以上河道之间的一般连接河道。

六级河道:

村级河道,影响范围限于一个行政村以内的主要引排水河道;一般性生产或生活用河道;自然村、居民小区或局部地块内的主要引排调蓄河道。

第十二条河道断面标准

1、横断面控制要求。

河道均采用明河,横断面形式以梯形断面为主。

各级河道横断面最小标准按下列原则确定:

一级河道:

服从流域防洪规划和地区航道规划安排。

二级河道:

服从流域和区域性防洪排涝规划、地区航道规划以及有关专项规划安排,从有利于本地区引排调蓄、航运发展、水环境水生态可持续利用要求等出发加以确定。

三级河道:

根据流域和区域性防洪排涝规划、市区防洪排涝规划并结合航道规划等要求加以确定。

一般情况下,河底高程0.0~0.5米,河底宽度不小于10米,边坡1:

2~1:

3。

四级河道:

主要根据市区防洪排涝规划、片区引排调蓄和农船运输要求等确定,一般河底高程0.0~1.0米,河底宽度不小于6米,边坡1:

2~1:

3。

五级河道:

主要根据河道影响范围内引排水要求,结合河网密度及水面积率控制要求等进行确定。

河底高程0.0~1.5米,河底宽度不小于5米,边坡1:

2~1:

3,具体根据各片区情况确定。

六级河道:

维持现状河岸线;水系调整时要求河底高程0.0~1.5米,河底宽度不小于3米,边坡1:

2~1:

3,具体应根据各片区情况,统筹考虑引排调蓄要求、景观要求、不缩减水面积要求等综合确定。

2、水面积控制要求。

一要以现有水面积率作为最低控制阈值,并随城市和经济社会发展,远期水面积率应有所增加。

二要对规划河道的河口宽度适当加以控制。

为确保河道规模和调蓄水面积,若现状河道断面标准大于规划标准,则维持原河道标准,不得缩减。

同时,对于必需修建护岸的河段,其河道两侧护岸间的间距一般不小于梯形断面时相应于最高水位时的水面宽度;若受条件限制,拓宽确实较困难的河段,可采用矩形断面或等截面确定口宽的方法,其中:

四级和五级河道中重要的河道其河口宽度不得小于20米、一般河道不得小于15米。

第十三条河道防护绿带宽度控制

结合规划保留,河道两侧防护绿带宽度确定如下:

一级河道:

河道边线外侧各50米;二级河道:

河道边线外侧各30米;

三级河道:

河道边线外侧各20米;四级河道:

河道边线外侧各15米;

五级河道:

河道边线外侧各10米;六级河道:

河道边线外侧各10米。

河道边线:

无堤防的河道为河口线;有堤防的河道为堤防工程背水侧堤脚线。

对于有更高要求的河道,绿化控制建设范围可按河道等级进行升级处理。

在防护绿带范围内,禁止修建与河道保护无关的建筑物和构筑物,禁止进行采石、取土等危害河道及其堤防安全的活动。

第四章河网水系规划

第十四条骨干河网布局原则

构建有利于“大引大排、引排有序”的骨干河道框架,进一步调整优化水系布局。

骨干河道对地区引排调蓄发挥着十分重要的作用,要继续拓浚入江入湖骨干河道,提高地区入江入湖能力;为改善太湖(梅梁湖、竺山湖)水环境,有必要增加引江济太线路,进一步提高引江济太能力;同时,澄锡虞高片应增加北排通道,为高片洪涝水和尾水排泄寻找出路。

第十五条骨干河网水系规划

以市区现有河道为基础,以通江达湖重要引排河道和主要横向调节骨干河道为骨架,建立一个满足水资源、水环境、水安全需求的“八纵六横”骨干河网水系主框架。

八纵:

望虞河、新沟河、走马塘河、锡澄运河、白屈港、直湖港、蠡河、大溪港。

六横:

京杭运河、伯渎港、九里河、锡北运河、梁溪河、曹王泾。

其中:

新沟河由五牧河-横洚河-漕河-原新沟河串连而成,走马塘河由沈渎港-走马塘-锡北运河-七干河串连而成。

第十六条骨干河道功能划分

综合水功能区划及现状功能要求,确定骨干河道的主要功能有行洪、排涝、航运、供水、景观、引水、排水等七大功能;引水功能和排水功能主要服务于调水改善区域水环境。

河道功能汛期服从防洪,其它时段以供水、水环境为主。

初步确定的区域性清水通道有:

望虞河、白屈港、新沟河、直湖港、梁溪河;初步确定的区域性排水通道有:

锡澄运河、走马塘河、京杭运河。

骨干河道功能定位如下:

望虞河:

防洪、排涝、供水、引水、航运

新沟河:

防洪、排涝、供水、引水

走马塘河:

防洪、排涝、供水、排水

锡澄运河:

防洪、排涝、供水、航运、排水

白屈港:

防洪、排涝、供水、引水

直湖港:

防洪、排涝、供水、引水

蠡河:

防洪、排涝、供水、航运、景观

大溪港:

防洪、排涝、供水、航运、景观

京杭运河:

防洪、排涝、供水、航运、排水、景观

伯渎港:

防洪、排涝、供水

九里河:

防洪、排涝、供水

锡北运河:

防洪、排涝、供水、航运

梁溪河:

防洪、排涝、供水、引水、景观

曹王泾:

防洪、排涝、供水、景观

第十七条湖泊湖荡规划

湖荡是调蓄水面的重要组成部分,为了确保对雨洪的调蓄、改善生态环境和区域小气候等,对于市区境内现有湖泊湖荡均予以保留,不得随意侵害,并要求按《江苏省湖泊保护条例》及其相应的湖泊保护规划加强保护。

为进一步强化区域调蓄功能和生态湿地效应,规划新建小型湖荡9处合计面积约2平方公里:

锡山区斗夹山地区新建“月牙湖”;惠山区利用连片鱼池或水塘等新建“玉洲湖、西陪湖、北丼湖、东丼湖、华长湖、杨市湖、中心湖”;滨湖区胡埭镇新建“龙延湖”。

第十八条分区水系规划意见

除“城三区”外,其他区应在市区水系规划的基础上,继续深化编制分区水系规划,并规划至村级河道。

1、编制分区水系规划做好六个结合:

与城市总体规划相结合,与防洪排涝规划相结合,与改善城市面貌相结合,与城市化进程和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要求相结合,与规范河道管理工作需要相结合,近期与远期相结合。

2、分区水系规划总体思路:

在区域河网水系主框架基础上进一步延展和优化各区河网布局。

老城区河道尽量保留;其它区域在充分利用现有河道的基础上,通过调整、新开、局部沟通、疏拓整治等工程措施,尽力改善河网水系,以满足防洪排涝和改善环境等基本要求。

第十九条河道规划

一级河道2条:

京杭运河、望虞河,共计68.5公里。

二级河道16条:

锡澄运河、白屈港、新沟河、直湖港、梁溪河、曹王泾、蠡河、大溪港、走马塘河、伯渎港、九里河、锡北运河、北兴塘河、东清河、古运河、锡溧漕河,共计249公里。

三级河道32条:

界河、北塘河、洋溪河、骂蠡港、环城河(环城河-古运河中支)、冷渎港、桐桥港、东亭港、江溪港、旺庄港、张塘河、八士港、寺头港、木材仓库河、运泾河、万印河(万寿河-印桥港)、陆区港、芙蓉塘、大塘河、古竹运河、横大江、长广溪、壬子港、庙桥港、尚贤河、芦村河、沿山河、南前港、南白荡河、西仓浜、春丰河、富贝河,共计193.3公里。

四级河道120条:

北塘区的内塘河、民丰河、刘潭河、苏屑河、顾桥港、沿山河、会西河、张泾头河;崇安区的塔影河;南长区的酱园浜、许溪河、戴顶浜;新区的夹蠡河、周泾浜、香泾浜、唐明桥河、安桥浜、兴源河、翡翠河等33条;滨湖区的方桥河、板桥港、杨木桥河、东新河、丁昌桥河、陆典桥河、故城河等27条;惠山区的太平港、堰桥港、杨家圩中心河、大联圩中心河、庙塘桥河、横塘桥河、新渎桥河等26条;锡山区的严羊河、界泾河、双泾河、黄塘河、胶山南新河、胶山北新河等22条;共计494.4公里。

五级河道428条:

北塘区的赵家浜、塘沟等8条;崇安区的石人桥河(木专线)、尤渡河、大寨河;南长区的耕渎河、扬名三号桥河、潘步桥河;新区的吴村浜、杨木桥浜、驴桥头浜等57条;滨湖区的王草河、华家桥河、庙泾浜、连大桥河、刘塘河、闾江老港等93条;惠山区的古庄河、姑亭庙河、刘仓河等107条;锡山区的柏木桥港、张周桥港、柏东港等157条;共计981公里。

第五章管理规划

第二十条河道主管机关

依据《江苏省河道管理实施办法》、《无锡市河道管理实施细则》,无锡市水行政主管部门是无锡市的河道主管机关,各区水行政主管部门是各区级行政区域内的河道主管机关。

第二十一条河道管理机构

为加强河道水系的管理和保护工作,在无锡市河道堤闸管理处、滨湖区河湖堤闸管理处的基础上,惠山区、锡山区应建立健全辖区河道管理机构。

第二十二条河道管理原则

河道及其配套工程实施统一管理与分级管理相结合、下级管理服从上级管理的原则。

第二十三条河道管理范围

1、有堤防的河道,其管理范围为两岸堤防之间的水域、沙洲、滩地(包括可耕地)、行洪区、两岸堤防及护堤地。

2、无堤防的河道,其管理范围为水域、沙洲、滩地及河口线两侧各一定距离,此距离确定为:

省管河道按省规定,市管河道10米(其中城区5米),其他河道5~10米。

第六章规划实施意见

第二十四条实施原则

本规划实施遵循以下原则:

突出重点、分步实施;因地制宜,综合治理;依法管理,建管并重。

第二十五条实施意见

(一)流域性河道、区域性河道

一级河道以及二级和三级河道中的绝大部分河道,其实施计划主要服从流域和区域防洪规划或航道规划或国民经济发展规划(如“十一五”水利发展规划)的总体安排,对于地方上受益明显、地方政府实施积极性较高的河道可优先实施。

近期主要实施望虞河拓宽工程(含走马塘拓浚工程)、新沟河-直湖港整治工程、曹王泾拓浚工程、大溪港拓浚工程、伯渎港整治工程、九里河整治工程等。

(二)地方性河道、小河浜等

地方性河道主要为区级和镇村级河道、二级和三级河道中除区域性河道外的其他河道,小河浜主要指河道支浜、断头浜、死水潭等。

实施步骤上,主要根据城市防洪排涝要求、城市发展和改造、城市环境建设和整治、创建文明卫生城市、创建和谐社会环境及社会经济发展的需要,按轻重缓急分期分批实施。

建议:

近期继续由政府每年投入一定量的资金,对老城区内功能严重下降的部分河道或小河浜进行综合整治,以后随城市扩展延伸情况同步对所在河道进行治理;同时,随新区、滨湖区、锡山区、惠山区内城市建设发展、开发区或各类园区建设发展的情况,同步启动所在地区的河道治理工程;此外,应从防洪排涝、航运等需要出发,因地制宜对其他河道河浜进行治理。

第二十六条河道综合整治

(一)综合整治基本原则。

坚持防洪保安原则;不减少水面积原则;勾通水系、改善水质的原则;满足生态性、亲水性要求原则;工程与环境相协调原则;与相关规划结合整治原则;集约开发、综合利用原则。

(二)综合整治基本内容:

在进一步加强“雨污分流”的基础上,河道综合整治一般包括截污、清淤、护岸、建景造绿、调水等。

河道综合整治涉及多个部门和各级政府,涉及面广。

要求各职能部门相互配合,有序安排,协同实施。

第二十七条实施政策建议

为使规划具有可操作性,保证本规划能够顺利实施,以更好地为社会经济各方面发展服务,建议将水系规划中1~3级河道纳入到城市总体规划中,4~6级河道可与区域地块改造规划等相结合加以进一步优化改良。

同时,无锡市人民政府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以及相关行业部门应从政策上、资金上提供相关支持。

第七章综合评价

第二十八条环境影响评价

河道工程实施后运行期的环境效益明显:

河道工程既是防洪工程,也是环境工程和水土保持工程,工程实施后,河道蓄泄能力进一步得到加强,河道环境面貌进一步得到改善,不仅有利于改善区域的水利、航运、旅游和生态环境,而且有利于改善人居和投资环境质量,对塑造和提升无锡城市形象,促进无锡城市经济社会的可持续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河道工程在施工期对局部区域水体、环境空气和噪声环境将产生一些不利影响,通过采取适当的工程措施和管理措施后,可以将这些不利环境影响降到最低限度。

第二十九条经济及社会评价

对市区河道进行规划和治理,既是贯彻《水法》和《防洪法》、建设和谐无锡的具体体现,也是以人为本、实现人水和谐的需要;既是无锡城市确保水安全、水环境、水供给的需要,也是发展城市水景观、水文化、水经济的需要,其影响是深远的。

实施本规划后,将会得到良好的社会效益、生态环境效益、经济效益以及其他直接或间接的效益,其中社会效益和生态环境效益较为显著。

通过经济分析,认为对市区河道进行规划和治理是十分必要的。

第八章附则

第三十条本规划由规划文本、附表、附图和规划报告组成,前三者是字、表、图不同的反映形式,规划报告是对前三者的具体分析和说明。

第三十一条本规划由无锡市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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