枣庄新城祁连山路东和谐路西地段城市设计规划编制项目.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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枣庄新城祁连山路东和谐路西地段城市设计规划编制项目

枣庄新城祁连山路东、和谐路段城市设计规划编制项目

 

招标文件

项目编号:

ZZ2015-SDHT-003

 

招标人:

枣庄市规划局

招标代理机构:

华泰工程造价咨询

日期:

二○一五年十二月

第一部分招标公告

华泰工程造价咨询受托,就枣庄新城祁连山路东、和谐路段城市设计规划编制项目进行国公开招标,现邀请合格的投标人参加。

一、招标人:

枣庄市规划局

二、项目名称:

枣庄新城祁连山路东、和谐路段城市设计规划编制项目

三、项目编号:

ZZ2015-SDHT-003

四、代理机构:

华泰工程造价咨询

五、项目说明:

本项目共分为一个包,A包:

具体设计规划编制要求详见招标文件任务书部分,财政预算资金为100万元(不包含方案补偿费用28万元)。

六、投标人资格要求:

1、必须符合《中华人民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之规定;

2、在中华人民国境合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须同时具有城乡规划编制甲级及建筑工程设计乙级(含乙级)以上资质或同时具有建筑工程设计甲级及城乡规划编制乙级(含乙级)以上资质,在人员、设备、资金、经验等方面具备相应的能力;

3、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须主持过类似项目的设计规划编制(提供相关证明文件);

4、近三年无、违规、违约、违纪行为,具有按时、保质完成本项目的能力;

5、本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

具有相应的的城市规划研究能力和同类项目经验的机构可组成联合体,联合体牵头人需满足本资格要求第2条之规定。

如境外机构与国机构组成联合体时,国机构须为牵头人。

七、获取招标文件时间、地点及费用

时间:

2015年12月28日至2016年1月5日上午9:

00-11:

30,下午14:

00-16:

30(时间、节假日除外)

地点:

枣庄薛城区学府花园2号楼东单元2501室

招标文件工本费:

300元/份,图纸500元/份。

售后不退。

投标报名时必须携带:

年检有效的营业执照副本、税务登记证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资质证书、拟派项目负责人主持过类似项目的规划编制的相关证明文件、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报名)或法人授权委托书及被授权人(被授权人报名)。

以上证件需提供原件及加盖单位公章的复印件各一套。

为项目为资格后审,报名时的资料查验不代表资格审查的最终通过或合格。

八、递交投标文件时间、投标文件递交截止及开标时间:

递交投标文件时间:

2016年2月2日09时00分—09时30分(时间)

投标文件递交截止及开标时间2016年2月2日09时30分(时间)

逾期提交或所提交的投标文件不符合规定,恕不接受。

九、递交投标文件及开标地点:

枣庄市政务服务中心三楼二开标室

十、联系方式

招标人名称:

枣庄市规划局

地址:

枣庄市新城区光明大道3909号

联系人:

先生

联系方式:

0

代理机构:

华泰工程造价咨询

地址:

枣庄薛城区学府花园2号楼东单元2501室

联系人:

吕经理

联系方式:

 

第二部分投标人须知

一、说明

1.招标人

系指枣庄市规划局

2.招标代理机构

系指华泰工程造价咨询

3.合格投标人

3.1、必须符合《中华人民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之规定;

3.2、在中华人民国境合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须同时具有城乡规划编制甲级及建筑工程设计乙级(含乙级)以上资质或同时具有建筑工程设计甲级及城乡规划编制乙级(含乙级)以上资质,在人员、设备、资金、经验等方面具备相应的能力;

3.3、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须主持过类似项目的设计规划编制(提供相关证明文件);

3.4、近三年无、违规、违约、违纪行为,具有按时、保质完成本项目的能力;

3.5、本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

具有相应的的城市规划研究能力和同类项目经验的机构可组成联合体,联合体牵头人需满足本资格要求第2条之规定。

如境外机构与国机构组成联合体时,国机构须为牵头人。

4.投标费用

无论投标过程中的方法和结果如何,投标人自行承担所有与参加投标有关的费用。

二、招标文件

5.招标文件构成

本招标文件共分六部分,容如下:

第一部分招标公告

第二部分投标人须知

第三部分项目任务书

第四部分合同条款及格式

第六部分附件

6.招标文件澄清和修改

6.1任何已登记备案并领取了招标文件的投标人,均可要求对招标文件进行澄清,澄清要求应在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15日前以书面形式通知招标代理机构,投标人在规定时间以后提出的澄清要求将不予受理。

6.2招标代理机构对收到的澄清要求将以书面形式予以答复,发给要求澄清的投标人。

答复中包括所提的问题,但不包括问题的来源。

6.3在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15日前任何时候,招标代理机构无论出于何种原因,均可用补充文件的形式对招标文件进行澄清和修改。

该澄清和修改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对所有投标人具有约束力。

澄清修改将向已登记备案并领取了招标文件的所有投标人发出,投标人在收到该澄清文件后应于当日,以书面形式给予确认,逾期不确认视为认同。

6.4为使投标人有足够的时间按招标文件的要求修改投标文件,招标代理机构可酌情推迟报价的截止与公开报价时间,并在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以书面形式通知各投标人,对所有投标人均具有约束力,投标人在收到该澄清文件后应于当日,以书面形式给予确认,逾期不确认视为认同。

在这种情况下,招标代理机构和投标人受报价截止期制约的所有权利和义务均相应延长至新的截止日期。

三、投标文件编制

7.语言及计量单位

7.1投标人提交的投标文件以及投标人与招标代理机构就有关报价的所有来往函电均应使用中文简体字。

7.2投标人所提供的技术文件和资料,包括图纸中的说明,应使用中文简体字。

7.3原版为外文的证书类文件,以及由外国人做出的本人签名、外国公司的名称或外国印章等可以是外文,但招标代理机构可以要求投标人提供翻译文件,必要时可以要求提供附有公证书的翻译文件。

7.4除招标文件的技术规格中另有规定外,投标文件中所使用的计量单位应使用中华人民国法定计量单位。

7.5对违反上述规定情形的,评标委员会有权要求其限期提供加盖公章的翻译文件或取消其投标资格。

8.投标文件构成

投标文件由投标函、明文件、投标报价文件、技术文件及商务文件构成。

8.1法定代表人或被授权人签署的投标函(附件一)

8.2明文件

1)经年检合格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公章);

2)经年检合格的税务登记证副本复印件(加盖公章);

3)经年检合格的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复印件(加盖公章);

4)资质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

5)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主持过类似项目规划编制的相关证明文件(加盖公章);

6)法定代表人复印件(加盖公章)(如法定代表人参加投标)或法定代表人授权书(附件二);(如联合体投标,可只提供联合体牵头人的证明材料);

7)联合体投标协议书(如联合体投标须提供)(附件三);

注:

本项目实行资格后审,报价文件中的资格审查资料均应加盖单位公章,且开标当日需携带原件核验(如为联合体投标,上述明文件中除另行规定外,联合体各方均应提供),任何一项不满足要求,评标委员会有权否决其投标。

8.3投标报价文件

1)开标一览表(附件四);

2)投标报价明细表(附件五);

8.4技术文件

1)投标人根据招标文件<<第三部分项目任务书>>进行设计规划的编制,格式自拟。

2)服务要求偏离表(附件六);

8.5商务文件

1)项目技术负责人简历表(附件八);

2)近年已完成同类业绩一览表(附件九);

3)项目机构设置、人员配备、专业结构、岗位职责、工作制度等相关设置。

4)投标人认为需要加以说明的其他容。

5)商务条款偏离表(附件七);

9.投标报价

9.1本次招标项目控制价为100万(为中标后深化设计费用),投标人的投标报价不得超出招标控制价,否则按照无效投标处理。

9.2本次招标项目为执行统一价格标准的服务项目,其价格不列为评分因素。

如投标人对价格进行竞报,视为对招标人的让利。

9.3本次报价一次性报价,报价币种为人民币。

报价含完成本项目所需的人工费、设备费、管理费、利润、税金以及验收费等全部费用。

中标后不允许擅自改变服务容、质量标准、期限与追加项目预算。

9.4投标人对投标报价若有说明应在开标一览表备注处注明。

招标代理机构不接受可选择的投标方案和价格。

任何有选择的或可调整的投标方案和价格将被视为非响应性投标而被拒绝。

9.5投标报价在合同执行过程中是固定不变的,不得以任何理由予以变更。

9.6投标人免费提供的项目,应先填写该项目的实际价格,并注明免费。

此项不计入总报价。

10.投标文件装订与编写

10.1投标人必须将投标文件(一份正本、四份副本)中的有关文件按上述顺序排列装订成册(需胶装),并在首页编制“投标文件目录”。

10.2投标人应准备五份投标文件(一份正本和四份副本,在每一份投标文件上要注明“正本”或“副本”字样)、单独密封的开标一览表三份、电子投标文件一份。

投标人应保证投标文件正本与副本的容严格一致,如果正本与副本不一致,以正本为准,如电子投标文件与纸质投标文件不一致,以纸质投标文件为准,如果单独的开标一览表与报文件正本有差异,以开标一览表为准;投标文件中的开标一览表与投标文件中明细表容不一致的,以开标一览表为准;三份开标一览表之间如有差异,按无效投标处理。

10.3投标文件正本和副本用A4幅面的纸打印。

10.4投标文件应严格按照投标文件的要求提交,并按规定的统一格式逐项填写,不准有空项;无相应容可填的项应填写“无”、“没有相应指标”等明确的回答文字。

投标文件未按规定提交或留有空项,将被视为不完整响应的投标文件,其投标有可能被拒绝。

10.5因投标文件字迹潦草、模糊或表达不清所引起的不利后果由投标人承担。

11.投标文件签署

11.1法定代表人或被授权人必须按招标文件的规定在投标文件(正本、副本及各附件)、开标一览表上签字并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不得使用其它形式如带有“专用章”等字样的印章,否则投标将被视为无效。

如投标人对投标文件进行了修改,则须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被授权人在修改的每一页上签字或加盖公章。

11.2任何行间插字、涂改和增删,必须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被授权人签字或加盖公章后才有效。

12.投标文件密封和标记

12.1投标人应将投标文件正副本、开标一览表密封(封面及封口格式见附件十一)。

12.2为方便公开唱价,请投标人将三份“开标一览表”单独密封,(封面及封口格式见附件十一),与投标文件同时提交。

12.3如果投标人未按上述要求对投标文件密封及加写标记,招标代理机构对投标人提前启封概不负责。

对由此造成提前的投标文件,招标代理机构有权予以拒绝,并退回投标人。

13.投标保证金

14.1投标保证金是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本项目的投标保证金为人民币贰万元。

收款单位:

华泰工程造价咨询枣庄分公司

开户银行:

枣庄市农村商业银行股份市中支行

银行账号:

05220

14.2报价保证金须在2016年1月30日16时30分(以到账时间为准)前到达上述指定账户,逾期交纳保证金的潜在投标人,视为自动放弃本次投标资格。

保证金需从其基本账户汇出,否则按无效报价处理。

14.3未按前述各款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投标被视为无效投标。

14.4投标保证金交纳时,必须在用途栏(款项来源)中注明项目编号;

14.5联合体参与投标,可以由联合体中的一方或共同提交投标保证金,以一方名义提交投标保证金的,对联合体双方均具有约束力。

14.6未按前述各款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投标被视为无效投标。

14.7投标人必须填写《投标保证金退付表》(格式详见附件十),并附于投标文件最后一页。

未按要求办理的,影响投标人投标保证金退付的,招标代理机构不承担任何责任。

14.8未中标的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在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5个工作日无息退还,中标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将在签订合同生效后5个工作日无息退还。

14.投标有效期

14.1从递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起,投标有效期为60日。

投标文件的有效期比本须知规定的有效期短的报价将被拒绝。

14.2特殊情况下,在投标有效期满之前,招标代理机构可以以书面形式要求投标人同意延长投标有效期。

投标人可以以书面形式拒绝或接受上述要求。

拒绝延长投标有效期的投标人有权收回投标保证金;同意延长投标有效期的投标人应当相应延长其投标保证金的有效期,但不得修改投标文件的其他容。

四、投标文件递交

15.投标文件递交时间和地点

15.1投标人代表必须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将投标文件送达指定地点。

如因招标文件的修改推迟报价截止日期的,则按招标代理机构另行通知规定的时间递交。

15.2招标代理机构将拒绝接收报价截止时间后送达的投标文件。

16.投标文件签收

16.1招标代理机构于报价截止时间前接收合格的投标文件,投标人授权代表同时签字确认。

16.2投标文件须采用纸质形式,以电报、传真、电子等形式提交的报价不予接受。

16.3对投标人提交的投标文件在报价截止时间后不予退还。

17.投标文件修改与撤回

17.1投标人在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前,可以补充、修改或者撤回已提交的投标文件,并书面形式通知招标代理机构。

17.2投标人对投标文件的补充、修改或撤回通知应按本须知规定编制、密封、标记和递交。

17.3撤回投标的要求应以书面形式提出,由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被授权人签署,并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送达招标代理机构。

17.4投标有效期不得撤回投标文件,开标仪式后撤回投标的行为将被记录在案,其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投标人今后参与同类政府采购项目的机会可能会受到影响。

五、开标与评标

18.开标

18.1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间、地点开标。

开标由招标代理机构主持,招标人、投标人和有关方面的代表参加。

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其被授权人应参加并签名报到以证明其出席。

18.2开标时,由投标人授权代表及公证人员共同检查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并经投标人授权代表签字确认,公证人员对密封情况进行公证。

18.3工作人员当众拆启投标文件,唱标员宣读投标人名称、投标报价和其它主要容。

18.4记录员将唱标容分项记录,由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被授权人签字确认。

18.5由公证人员对整个开标过程进行现场公证。

19.组建评标委员会

招标人将根据本项目的特点组建评标委员会,其成员由招标人代表及有关方面的专家5人单数组成,其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不少于成员总数的三分之二,评标委员会负责对投标文件进行评标,推荐中标候选人。

20.评标原则

20.1客观性原则:

评标委员会将严格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对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进行认真评审;评标委员会对投标文件的评审仅依据投标文件本身,而不依据投标文件以外的任何因素。

20.2统一性原则:

评标委员会将按照统一的评标原则和评标方法,用同一标准进行评审。

20.3独立性原则:

评标工作在评标委员会部独立进行,不受外界任何因素的干扰和影响。

评标委员会成员对出具的意见承担个人责任。

20.4性原则:

招标代理机构应当采取必要的措施,保证评标在严格的情况下进行。

20.5综合性原则:

评标委员会将综合分析、评审投标人的各项指标,而不以单项指标的优劣评定出中标人。

21.初步评审

21.1投标文件的初审分为资格性检查和符合性检查。

资格性检查指依据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的规定,对投标文件中的明、投标保证金等进行审查,以确定投标人是否具备投标资格。

符合性检查指依据招标文件的规定,从投标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对招标文件的响应程度进行审查,以确定是否对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作出响应。

21.2在综合评审之前,评标委员会要审查每份投标文件是否实质上响应了招标文件的要求。

1)实质性响应的投标是指投标符合招标文件的所有条款、条件和规格且没有重大偏离或保留。

2)重大偏离不允许在开标后修正,但评标委员会将允许修正投标中不构成重大偏离的地方,这些修正不会对其他实质上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人的竞争地位产生不公正的影响。

3)如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对招标文件没有做出实质性响应,按照无效投标处理。

A、应交未交或未足额交纳投标保证金;

B、明文件不齐全或无效的;

C、未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密封、签署、盖章的;

D、不具备招标文件中规定资格要求的;

E、投标有效期不足的;

F、投标人不参加开标仪式及询标事宜;

G、不符合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其他实质性要求的;

H、投标文件中的服务方案、服务承诺明显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

4)评标委员会将拒绝被确定为非实质性响应的投标文件,投标人不能通过修正或撤销投标文件中的不符之处而使其投标成为实质性响应的投标。

21.3初审中,对明显的文字和计算错误按下述原则处理:

如果正本与副本不一致,以正本为准;如果单独的开标一览表与投标文件正本有差异,以开标一览表为准;投标文件中的开标一览表与投标文件中明细表容不一致的,以开标一览表为准;三份开标一览表不一致的,按无效投标处理。

如果以文字表示的数据与数字表示的有差别,以文字为准修正数字。

如果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调整后的数据对投标人具有约束力,投标人不同意以上修正,其投标将被拒绝。

22.投标文件的澄清

22.1为有助于对投标文件进行审查,评标委员会有权向投标人询问。

评标委员会有权以书面形式要求投标人对其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容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

但投标人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应当采用书面形式,由其法定代表人或被授权人签字,并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围或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容。

投标人澄清、说明或者补正的容构成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投标人拒不按照要求对投标文件进行澄清、说明或者补正的,评标委员会可拒绝该投标。

22.2如评标委员会一致认为某个投标人的投标明显不合理,有降低质量、不能诚信履行的可能时,评标委员会有权决定是否通知投标人限期进行书面解释或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若已要求,而该投标人在规定期限未做出解释、作出的解释不合理或不能提供证明材料的,经评标委员会取得一致意见后,可否决该投标。

23.综合评审

23.1经初审合格的投标文件,评标委员会将根据招标文件确定的评标标准和方法作进一步的比较和评价。

23.2本项目采用综合评分法。

评标委员会根据招标文件第三部分<<项目任务书>>作为评审的因素及依据,对各投标人的规划设计方案按十分制进行评分(满分10分)。

评标委员会按照得分由高到低的顺序推荐3名中标候选人,得分相同的,按投标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

得分且投标报价相同的,由评标委员会投票确定排列顺序。

评分细则(办法):

评标容

评分标准

规划设计方案

(10分)

评标委员会根据招标文件第三部分项目任务书所提出的要求,仔细审阅各投标人的规划设计方案并进行打分。

合计

10分

23.3无论在评标过程中或其他任何时侯发现下列情形之一的,投标将被拒绝,若中标,则无效。

招标代理机构有权依法追究投标人的法律责任。

1)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的;

2)采取不正当手段诋毁、排挤其他投标人的;

3)恶意串通投标的;

4)其他任何有企图影响招标结果公正性的活动。

24.推荐中标候选人

评标委员会根据招标文件确定的评标办法,推荐3名中标候选人。

25.方案补偿办法

25.1.经评标委员会详细评审后,招标人对排序在前5名的有效投标人依次分别给予10万元、8万元、5万元、3万元、2万元的设计方案费用补偿,其余排序未进入前5名的投标人不给予设计方案费用补偿。

有效投标人不足5家时,按照排列顺序依次给予人民币10万元、8万元、5万元、3万元的设计方案费用补偿。

获得补偿费的应征人应征所提交的设计方案所有权归征集人所有。

25.2三名中标候选人的设计方案提交枣庄市规划委员会审议确定最终中标人及其中选设计方案。

中标人获得方案深化设计权,并与征集人签订方案深化设计合同。

26.评标过程

开标之后,直到签订合同止,凡是属于审查、澄清、评价和比较投标的有关资料以及中标意向等,均不向投标人或者其他与评标无关的人员透露。

27.投标人瑕疵滞后的处理

27.1无论基于何种原因,各项本应作拒绝处理的情形即便未被及时发现而使该投标人进入初审、综合评标或其它后续程序,包括已经签订合同的情形,一旦在任何时间被发现存在上述情形,则招标代理机构均有权随时视情形决定是否取消该投标人的此前评议结果,或随时视情形决定是否对该投标予以拒绝,并有权决定采取相应的补救或纠正措施。

一旦该投标人被拒绝或被取消该投标人的此前评议结果,其现有的位置将被其他投标人依序替代,相关的一切损失均由该投标人承担。

27.2若已经超过质疑期限而没有被发现且已经签订了相关的合同,之后才发现存在上述情形,经评标委员会再行审查认为其在技术、必要资质等方面并不存在问题而仅属于商务方面存在瑕疵的问题,且若一旦取消该投标人的此前评议结果或采取类似效果的处理措施将对本次采购更为不利,在此情形下准备考虑维持结果,评标委员会有权要求该存在瑕疵的投标人提供特别担保金用以承担可能产生的赔偿责任,若其拒绝提供该等担保或所实际提供的担保金额不足要求金额,评标委员会有权并且应当决定取消投标人的此前评议结果或采取类似效果的措施。

28.废标

根据政府采购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评标委员会将否决所有投标人的投标。

1)符合专业条件的投标人或者对招标文件作实质响应的投标人不足三家的;

2)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规行为的;

3)投标人的投标均超过了采购预算;

4)因重大变故,采购任务取消的。

六、合同签订

29.中标通知

29.1评标结果将在招标公告发布的同一媒介上公布,确定中标人并发布中标公告,不再以书面方式通知未中标人。

招标代理机构对未中标的投标人不作未中标原因的解释。

29.2在投标有效期,招标代理机构将向中标人签发《中标通知书》。

中标通知书是合同的一个组成部分。

29.3中标通知书发出后,招标人改变成交结果,或者中标人放弃中标项目的,应当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30.签订合同

30.1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按照招标文件确定的事项签订合同。

30.2招标文件、中标人的投标文件以及评标过程中的有关澄清、说明或者补正文件均为合同的组成部分。

30.3不按约定签订或履行合同,给对方造成损失的,应承担赔偿责任。

31.履约保证金

31.1本次采购项目的履约保证金合同价款的5%,合同签订后第一次付款时同时缴纳。

31.2乙方提交全部成果(含电子版本)并获相关行政主管部门批复后退还(?

)。

七、公证费、服务费、场地交易费

32.中标人在签订合同前按中标金额的向公证机关交纳公证费。

33.中标人按计价格[2002]1980号)中服务类招标代理服务费收费标准向招标代理机构交纳中标服务费。

34.场地交易费:

八、处罚、质疑

35.处罚

35.1发生下列情况之一,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或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并被列入不良记录,投标人今后参与同类政府采购项目的机会可能会受到影响:

1)开标后在投标有效期,投标人撤回其投标;

2)中标人未按本招标文件规定签订政府采购合同;

3)中标人与招标人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容的其它协议;

4)将中标项目转让给他人,或者在投标文件中未说明,且未经招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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