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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中历史高考能力提速中国传统文化23古代兵制

四川省射洪县射洪中学高中历史高考能力提速中国传统文化2.3古代兵制

一、概述

中国古代兵制夏朝时出现,经商至西周,得到较大发展。

春秋战国时期发生了重大变革。

秦统一后,开创了以皇帝为核心的军事领导体制,实行普遍征兵制。

汉承秦制,又有创新,武帝时出现募兵制、谪兵制。

东汉军权下移,募兵制取代普遍征兵制,酿成东汉末年军阀割据的局面。

三国两晋南北朝时军制复杂多变,对后世有重大影响的是西魏开创的府兵制。

隋统一后对府兵制进行了重大改革,具有了“寓兵于农,兵农和一”的特点。

唐贞观年间,府兵制发展到了极盛。

府兵制破坏后唐玄宗转而实行募兵制,但又导致唐后期藩镇割据的局面,唐也亡于此。

北宋建立后,按照“重文轻武、以文制武、相互掣制”的原则进行军制改革,这样虽防止了大将专权,但军队的战斗力也被彻底破坏。

蒙古的部落兵制使蒙古曾一时横跨欧亚,但元统治者没有据势而变,结果被匆匆赶走。

朱元璋建明后,创立了独具特色的卫所制,但日久弊生,明中期以后虽又实行募兵制,但难挽危局。

努尔哈赤创立八骑兵制夺了朱明天下。

鸦片战争后,八旗绿营兵制开始全面崩溃。

新军的出现标志着中国古代兵制全面崩溃。

中国古代的军事制度古称“兵制”,它随着国家、军队的产生而产生,体现着统治阶级的意志,为统治阶级的利益服务。

中国自夏初产生兵制至今已有四千多年,其间因社会的进步以及长期频繁激烈的战争的影响,兵制的内容也极为丰富。

二、阶段发展

1.三代

公元前21世纪,随着夏朝的产生而产生了军队,军事制度也随之出现。

经商至西周,奴隶社会的军事制度得到了较大发展。

各朝的王是国家的最高统治者也是最高的军事统帅,贵族大臣平时治民,战时领兵。

此时少量常备军已经出现,其主要作用是保卫王室,而战时所需军队主要靠临时征发。

商军出现了“师”和“旅”的编制单位。

师的长官称“师长”或“师氏”。

军队分步兵和车兵,到商后期车兵已成为军队的主力,车战也成为主要作战方式。

西周的军事力量比商有很大发展,中央常备军有两支,即“西六师”和“殷八师”(西周在宗周镐京有六师,主要戍守西土,故称“西六师”;八师的戍守区在成周殷地,故称“殷八师”,又称“成周八师”)。

贵族大臣及各诸侯国也都拥有自己的武装,但要听从周王的统一调遣。

西周军队仍以车兵为主,步兵为辅。

这种情况一直持续到春秋中后期。

2.春秋时期

春秋时期,兵制开始发生变化。

战国时期,军事制度发生重大变革。

各国纷纷变革兵制,富有鲜明时代特色的一系列新型军事制度建立和发展起来了。

例如,剥夺贵族大臣的私人武装,建立统一的国家军队;军权高度集中,国君独揽军队的组建、调动大权;大规模的郡县征兵制得以推行;“官分文武,将帅有兵”的军事系统、独立的军事领导体制完全确立,并产生了奖励军功、军事刑罚等制度。

总而言之,春秋战国时期的兵制呈现出大变革时代的独有特色。

3.秦朝

秦朝是中国历史上第一个统一的专制主义中央集权的封建国家,此时创立的适应君主集权的兵制不但促进了当时的封建政权的稳固与发展,而且为以后历代王朝所继承,延续了两千多年之久,并不断得到充实和发展,成为巩固封建政权的重要保证。

秦统一后,开创了以皇帝为核心的军事领导体制。

皇帝执掌全国最高的军事权利,凡调动士卒50人以上,必须持有皇帝的虎符为凭才能调动,否则,就是违法。

中央负责全国军事事务的最高长官称太尉,太尉有统兵权但无调兵权。

此外,在地方,郡、县、乡均有专职武官。

这种军事领导体制是与郡县制的行政体制相适应的。

在武装力量的体制上确立了中央军为主力,建有地方军、正规军与地方武装相结合,内重外轻,以重驭轻的武装力量体制。

在征兵制度上实行普遍征兵制,适龄男子都必须在专门的名册登记,称为“傅籍”,傅籍年龄从17岁开始,到60岁为止,傅籍后开始服徭役,其中兵役2年左右。

这种按年龄的全国普遍征兵制,对后代影响很大。

4.两汉

汉承秦制,有所损益。

汉武帝在位时,形成了皇帝亲自任命的大将军逐渐取代太尉执掌军权的体制。

汉代地方的军事领导体制与秦大体相同,但需要注意的是,汉代中央政府为加强对边疆地区的军事控制而在边疆地区设立了一些直属中央的军事行政机构,如在轮台等地设置使者校尉、在西域地区设置西域都护等等,构成了汉代一种独特的地方军事领导机构。

西汉的兵役制度以普遍征兵制为主,武帝时出现了募兵制、谪兵制。

东汉兵制的特点是军权不断下移。

东汉统治者扩大州刺史的权力。

汉武帝时设的监察刺史到东汉成为地方最高行政长官,州也成为郡之上的地方最高行政单位,刺史内掌民政,外领军马,因而逐步发展为向中央闹独立的地方割据势力。

东汉时普遍征兵制基本废弛,取而代之的是募兵制。

募兵制盛行,给地方上刺史等军阀带来了扩充割据势力的便利,豪强地主也趁机发展自己的私人武装,这就酿成了东汉末年军阀割据的局面。

汉亡后,中国历史经历了三国两晋南北朝长达300年的分裂。

这一时期先后建立过30多个王朝和政权。

各朝军制因受地域特点、民族传统等因素的影响而复杂多变。

公元534年,宇文泰掌管军政大权。

543年,宇文泰将其私人武装收归中央统辖,此举大大增强了朝廷军力,且使鲜卑部落兵制与汉族封建兵制渐趋结合。

550年,正式开创了府兵制。

府兵制以开府为基层组织,故称为府兵。

5.隋唐

590年,刚完成统一大业的隋文帝对府兵制进行了重大改革。

这次改革的核心措施是把军户编入农户,该归州县管理。

府兵可按均田制受田,本人免除租调。

府兵平时生产,有防戍与作战任务时出征,衣粮、驮马和部分轻武器自备,不服役时归军府所在地的州县管理。

改革的实质是将“兵农分离”变为“寓兵于农”。

改革后府兵的身份由西魏北周时兵农分离的职业兵变为兵农合一的终身兵(21-60岁)。

于是,在乡为农,在军为兵,寓兵于农,兵农合一成为隋朝府兵制的显著特点。

军人列入固定的州县户籍,有利于中央对军队的掌握;非战时军人也从事生产,大大减轻了国家的经济负担;军入民户的政策相对的扩大了国家的兵源。

唐太宗贞观年间,府兵制发展到了极盛。

其主要措施是:

一、增加军府数量。

唐太宗将全国划为10道作为警备区,最多时设军府634个,总兵力约65万人。

二、兵将分离。

府兵的经常性任务,是轮班到其所属军府或边防重镇防戍,叫做“番上”,番上的军队总共不过十几万,也就是说有相当一部分府兵在和平时期没有服役任务,遇有战事需临时组建军队。

府兵的调遣、征发权由中央兵部牢牢控制,地方官和中央十二卫(唐代府兵的中央领导机构)都没有调兵的权利。

战时统军将领由皇帝临时委派,让其率领从各地临时征发的府兵出征。

战争结束后,大将回朝廷,府兵回军府,因而有效的防止了将帅专兵跋扈、尾大不掉现象。

起源于西魏,北周沿用,经隋代变化而入唐的府兵制属于义务兵役制,义务兵役制就是国家尽可能减少尽义务的方式,所以府兵制下国家不必为军队提供很多的军饷,甚至于不一定为军人提供必要的装备,而且还可以组织数量庞大的军队。

府兵制最大的好处就是寓兵于农,他从根本上减轻了国家的财政负担,又避免了征兵制妨碍农业生产。

但是其缺点也是很明显的:

府兵是轮番服役而且兵役时间短,在人力物力上很是浪费;府兵的身份是终身兵但并非职业兵,非专业兵缺乏经验,临时组成的军队往往不精锐,而且将不识兵,指挥也成了问题。

然而,最重要的缺陷还在于,府兵制本身是建立在均田制的基础之上,而农民手里的土地往往会因不可避免的土地兼并而减少,土地越少,军事义务相对就越繁重。

军事义务一旦无法承担就要逃避,于是就出现了人员越少,军事义务越繁重,军事义务越繁重,人员越少的恶性循环。

这种恶性循环终于导致了玄宗开元年间府兵制的崩溃。

府兵制破坏后唐玄宗转而实行募兵制。

募兵制就是雇佣兵役制度,它是唐后期及宋的主要兵制。

募兵是相对于府兵而言的,它与府兵制有着显著的不同:

府兵由均田农民按规定应征,而募兵则是自由招募;府兵自备资粮,募兵则有官府发给;府兵制下兵将分离,只在战时才被临时征调在一起,因此兵不识将,将无常兵,募兵则是职业兵,将领长期统帅一支军队,兵将之间有了较为固定的隶属关系。

募兵制的好处在于它能有效地保证军队的战斗力,但弊端同样明显,首先,募兵制要有强大的经济实力作后盾,因为几十万甚至上百万人吃财政饭的开支是非常惊人的。

封建社会生产力低下,这就决定了理想的募兵制在古代是难以维持的。

其次,也是最致命的一点就是募兵制难以保证军队的政治素质。

募兵制下兵将隶属关系越强,时间越长,政府对军队的干预能力就越是下降,士兵就更可能相信自己的将领而不是政府。

因此募兵制必然会养出一批难治的骄兵悍将,以至于将领可以轻易利用自己的军队来对抗中央。

于是,地方军阀轻则割据难制,重则起兵反叛。

安史之乱后,地方节度使拥兵自重,使唐终亡于此,继之而来的是五十余年五代十国的分裂割据,这就是该弊端的最好的明证。

这样,国家又陷入了一种恶性循环:

使用募兵制,结果藩镇割据;如果削藩,国家的军力肯定大受影响。

赵宋王朝防止大将专权的措施固然最为成功,但军队的战斗力也被彻底破坏。

6.两宋

宋太祖以兵权建国,深知拥兵之害,于是在军制改革中贯彻了“重文轻武、以文制武、相互掣制”的原则。

在中央设置由文臣主持的枢密院为最高军事行政机关,直接秉承皇帝旨意、调发全国军队。

禁军统领权一分为三即“三衙”(殿前司、侍卫马军司和侍卫步军司),枢密院与三衙分握发兵权和管兵权,互相牵制。

宋对军队建设的指导思想是“弱枝强干”,各地方军中的骁勇善战者选入禁军从而使禁军成为部队的主力;又对禁军实行“居中驭外”的“更戍制”,致使兵无常帅,帅无常师。

此外,在征兵制度上北宋承唐中期以来的募兵制,而且为了防止人民反抗,往往收编盗贼为兵;又经常在发生灾荒的地方把灾民募为兵,即所谓“除盗恤饥”。

但所有这一切似乎只使赵氏家族得益而天下遭殃:

藩镇割据威胁朝廷安全的局面确实没有了,但军事机构重叠致使指挥失灵;募来的兵丁不乏泼皮无赖致使军纪不严,而灾民为兵又老又弱又无战斗力;军队数额的迅速膨胀导致庞大的军费开支。

结果北宋兵冗而不能战,国家财政也几乎被拖垮,因而也在一定意义上成为中国历史上最弱的一个王朝。

宋神宗时王安石以“强兵”为宗旨改革军制,一度实行保甲、将兵诸法,但由于政治腐败,效果不大,后来两次对西夏用兵,宋军仍遭惨败。

7.明代

朱元璋在把蒙古人逐回大漠之后就开始考虑如何统治如此庞大的帝国了,第一位的当然是兵制如何符合如此庞大的国家的需要。

由此,朱元璋针对唐宋灭亡的教训,创立了独具特色的卫所制:

在全国各地设立卫所,州设千户所,县设百户所,一个千户所辖有十个百户所。

全国军队均按此制编入卫所。

五个千户所设一卫,称为卫指挥使司,卫的长官是指挥使,卫的上级机构是都指挥使司,都指挥使司的长官称都指挥使,掌一省或一方军政。

都指挥使司又分别隶属于中央五军都督府,都督府是最高军事机关,掌管全国军队,但发兵则听命于兵部。

遇有战事,兵部奉旨调兵,由皇帝临时任命将领,总兵统帅军队作战。

战争结束,将归朝廷,兵归各卫所。

卫所兵源来自军户制,卫所军士都是世袭的,单独编列户籍,叫做军户,属都督府管辖,不受地方行政长官的约束。

为保证军队的供给,各地卫所实行屯田,卫所军士分屯田和守城两部分且职守明确。

明前期,几乎无军不屯。

明朝的卫所制,颇具北宋兵制的特点,将不专军,军无私将,避免了军阀割据尾大不掉的可能;同时又有唐府兵制的遗迹,其一,军队基本能够屯田自养,在这个意义上,卫所制有寓兵于农、兵农合一的色彩,这就使国家免去了养兵之费;另外,卫所主要是一种驻防体系而并非战时编制,军士平时在各卫所进行训练,战时则由兵部奉旨临时命将抽调卫所精锐出征,战罢将印归朝,兵归卫所,这与唐府兵制“将归于朝,兵归于府”在形式上如出一辙。

总之,卫所制的这些特点既承唐宋兵制又克服了其兵制之弊,使得明军在其前期雄锐精武,有力地保障了社会的稳定和国家的安定。

任何制度经久之后必须依据新的情况加以变革,不则弊生,卫所制也是如此。

明武宗以后卫所制弊端日现,如军士社会地位低下,为世所轻;卫所将领借军屯制度肆意压榨军士,大量军士急得不到军饷又遭受严重的剥削,于是纷纷逃亡等等。

因此,明中期以后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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