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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事保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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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事保密制度

 

  篇一:

人事部保密规定

  人力资源管理部门的主要职能就是管理人,或者是管理与人相关的一些具体事务。

严格的纪律是做好人力资源管理工作的根本保证。

严格保密,是一项基本的要求。

按照公司规定应该公开的事项,要按照程序公开,依法公开,增加透明度,接受各部门员工的监督。

尚未决定的事情、薪资的的细节、个人档案资料等等需要内部掌握的事情,一定要保密。

保密的制度要进一步完善,保密的观念要进一步加强,保密的纪律要进一步严格。

人力资源管理人员要做到守口如瓶,做到不该问的不问,不该说的不说,不该知道的不要求知道,这是起码的要求和规范。

  

(一)充分认识做好保密工作的重要性

  人力资源管理工作为什么要保密呢?

保密不是为了暗箱操作,也不是人为的神秘化。

而是由于它关系到大局,关系到整个公司人员的思想稳定和工作情绪,要充分认识将应该保密的事项不适当地公开对工作、对公司的消极影响。

保密的制度就是从人力资源部门工作的角度考虑和要求的。

保密是有一定的范围和时限的。

明天才能说的事,今天就不能说。

但是,落实起来总要受方方面面因素的制约,需要协调,需要时间,需要有步骤地工作。

还没有正式决定的事情,就决不能说。

我们讲了不该讲的,在不适当的时机提供了不适当的情况,可能会给工作带来干扰和阻力。

人力资源管理部门掌握的有些数字,也不能随意扩散,按照工作需要和工作程序该告诉谁就告诉谁,该什么时候告诉就什么时候告诉。

把握不好,也会给工作带来不便,带来困难。

考虑问题要注意大局,注意全局,注意宏观。

  

(二)正确把握讲真话与保密的关系

  要正确区分什么叫讲真话,什么叫保密。

对人力资源管理人员来说,必须正确地把握讲真话与保密的关系。

不能由于要说真话违反了保密规定,也不能借口保密而讲假话。

要学会既不失原则又不伤情面的表达方式,这是门艺术,需要我们在实践中逐步摸索和掌握。

做人力资源管理工作决不能以你掌握的信息资源为资本,去搞感情投资,甚至去搞交易,那就违反公司规定。

我们所享有的这个资源、这个信息,是公共资源,是职务产生的资源,不是我们个人拥有的资源。

如果是个人的资源,我们才有权处置。

对公共资源、职务资源,我们就必须按制度办事,遵守规定要求。

有时候我们可能不是专门去泄露一些应该保密的东西,但

  是由于不注意,造成了事实上的泄密。

这也是屡见不鲜的。

我们部门每个人在这方面都要有高度的保密意识。

在任何场合,说什么话,都要考虑对方为什么要问你这个,我们该怎么回答?

如果回答的不准确,回答了不该回答的东西,会带来什么后果?

一定要多想想。

一切都要有利于公司大局,有利于人事工作的开展,一切都要符合公司的规定要求,有利于公司人员稳定、有利于团结。

如果我们不是这样思考问题,知道什么就说什么,那就会把工作搞乱。

我们要不断加强保密教育,强化保密意识,这是一种很重要的职业素养。

  (三)认真履行保密工作职责

  人力资源管理工作所涉及的是与人有关的一些重要问题,比如工作安排、工资福利待遇、个人资历确认等等,具有很强的原则性,这就要求人力资源管理人员要做保密的模范,人人都要按照人力资源管理岗位保密工作职责要求,强化保密意识,养成保密习惯。

  1、从事人力资源管理工作的人员必须立场坚定,严守公司商业秘密。

  2、对各部门员工的基本资料,只限人力资源管理部门有关领导和有关人员知悉,不得随意泄露。

  3、对各部门员工的任免、调动,正式文件未下发前,部门任何人不得向外泄露和传播。

  4、对后备员工的发展规划,部门任何人不得向外泄露和传播。

  5、各部门员工组织统计的各种数据,部门任何人不得向外泄露和传播。

  6、不准在普通电话、普通邮政中涉及公司各部门员工任免、调动等秘密事项。

  7、凡新入职人员,人力资源管理部门必须坚持做好上岗前的保密教育并与新入职人员签订公司保密协议。

  8、各部门的员工档案材料,未经人力资源管理部门有关领导同意,部门任何人不得擅自借阅和复制。

  9、公司的薪酬结构负责人员,负责薪酬的核算及发放,其他人员XX许可一律不得询问他人的薪酬情况,所有接触、核算薪酬的人员不得在公开场合谈论与薪酬有关的事宜

  总之,人力资源管理工作无小事,人力资源管理人员要以最正确的方法给予处理,维护企业团结稳定,创建和谐企业。

  篇二:

涉密人员保密管理规定

  涉密人员管理制度

  一、涉密人员负有维护国家秘密安全的责任和保守国家秘密的义务,应自觉遵守有关的法规和制度,接受保密组织的教育和监督。

  二、选拔任用涉密人员,要依照机要干部的标准和保密干部专业化要求,进行严格审查,并报上级保密工作部门备案。

不得使用临时聘用人员。

  三、涉密人员管理由单位组织、人事和保密部门共同实施,并对涉密人员在岗情况每年定期或不定期进行联合检查。

对检查中发现不宜留在涉密岗位的,应坚决调离。

  四、涉密人员上岗前,必须先参加保密工作部门举办的保密业务培训。

  五、涉密人员在岗、离岗和出国(境)前及涉密外事活动前必须进行保密教育,不断强化政治业务素质。

  六、涉密人员必须与单位保密组织签定保密责任书,履行保密责任和保密义务,遵守保密纪律和有关规定。

  七、涉密人员辞职、调动,单位应征求上级保密工作部门的意见,并视情况进行脱密期管理。

脱密期一般为6个月至3年。

  八、涉密人员调动或退休须及时清退个人承办、保管的密件,经有关部门验证无误后,方可予以办理工作调动或退休手续。

  九、本制度由市局办公室负责解释。

  十、本制度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原有规定与本制度不一致的按本制度执行。

  附:

  关于涉密人员管理和权益保护的规定

  第三十五条在涉密岗位工作的人员(以下简称涉密人员),按照涉密程度分为核心涉密人员、重要涉密人员和一般涉密人员,实行分类管理。

任用、聘用涉密人员应当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审查。

  涉密人员应当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品行,具有胜任涉密岗位所要求的工作能力。

  涉密人员的合法权益受法律保护。

  第一款规定涉密人员分类管理制度。

“涉密岗位”,是指在日常工作中产生、经管或者经常接触、知悉国家秘密事项的岗位。

日常工作中产生、经管或者经常接触、知悉绝密级国家秘密事项的岗位为核心涉密岗位;日常工作中产生、经管或者经常接触、知悉机密级国家秘密事项的岗位为重要涉密岗位;日常工作中产生、经管或者经常接触、知悉秘密级国家秘密事项的岗位为一般涉密岗位。

在上述岗位工作的人员分别为核心涉密人员、重要涉密人员和一般涉密人员。

机关、单位应当按照所在岗位涉密程度的不同,确定涉密人员类别。

“分类管理”,是指对不同涉密岗位上工作的涉密人员,采取不同的管理措施。

机关、单位应根据有关规定和工作实际,制定具体划分标准和管理办法。

  第二款规定涉密人员上岗审查制度。

任用、聘用涉密人员,应由用人单位组织人事部门会同保密工作机构,依据涉密人员任职条件,进行严格任前审查。

审查内容一般包括个人和家庭基本情况、现实表现、主要社会关系以及与国(境)外机构、组织、人员交往等情况。

  第三款规定涉密人员的基本条件。

政治素质方面,应当政治立场坚定,坚决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认真落实各项保密规章制度;品行方面,应当品行端正,忠诚可靠,作风正派,责任心强;工作能力方面,应当掌握保密业务知识、技能和基本的法律知识。

  第四款规定涉密人员权益保障制度。

涉密人员由于工作岗位的特殊性,在就业、出境、学术成果发表等方面会受到一定限制,按照权利与义务相对等原则,在限制涉密人员合法权益时,应当依法保护涉密人员合法权益,给予相应补偿,这体现了党和国家对涉密人员的关心和爱护。

  关于涉密人员上岗保密要求的规定

  第三十六条涉密人员上岗应当经过保密教育培训,掌握保密知识技能,签订保密承诺书,严格遵守保密规章制度,不得以任何方式泄露国家秘密。

  在涉密岗位工作,不仅需要具备很强的政治素质、业务素质,还要具备很强的保密意识和相应的保密专业知识技能。

任用涉密人员,必须坚持先培训、后上岗。

机关、单位对涉密人员上岗前的保密教育培训应包括以下主要内容:

保密形势和敌情教育,保密工作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教育,保密知识技能教育,岗位职责教育等。

  涉密人员上岗前签订保密承诺书,对于提高涉密人员保密意识,强化涉密人员保密责任具有重要意义。

保密承诺书的主要内容包括了解并遵守各项保密制度、知悉并履行保密义务、自愿接受保密审查、承担法律责任等。

20xx年3月,中央组织部、国家保密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国家公务员局在全国党政机关和涉密单位组织开展保密承诺书签订工作,有效加强了涉密人员教育管理,

  促进了涉密人员管理的规范化,初步建立了保密承诺制度。

机关、单位应当把保密承诺书的签订和管理作为一项经常性工作来抓,建立健全保密承诺长效管理机制。

  关于涉密人员出境审批的规定

  第三十七条涉密人员出境应当经有关部门批准,有关机关认为涉密人员出境将对国家安全造成危害或者对国家利益造成重大损失的,不得批准出境。

  加强涉密人员出境管理,既是保护国家秘密安全的需要,也是保护涉密人员自身安全的需要。

“有关部门”,是指按照干部人事管理权限,批准、任用涉密人员的主管部门。

“有关机关”,是指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

  有关部门审批涉密人员出境要严格掌握,必要时征求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的意见。

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认为涉密人员出境可能对国家安全造成危害或者对国家利益造成重大损失的,有关部门不得批准。

  限制涉密人员出境是一些国家通行的做法。

如德国《安全审查法》规定,从事安全敏感性工作的人员,在前往适用特别规定的国家旅行之前,无论是公务旅行还是私人旅行,都应当事先向主管机关或组织报告。

如果有充分的理由证明,由于请求旅行的人员或者特定的安全敏感性岗位所决定,请求旅行的人员有可能受到外国安全机构的关注并对其构成极大威胁时,主管机关有权限制其旅行。

俄罗斯、美国等国家对涉密人员出境管理也有类似规定。

  关于涉密人员脱密期管理的规定

  第三十八条涉密人员离岗离职实行脱密期管理。

涉密人员在脱密期内,应当按照规定履行保密义务,不得违反规定就业,不得以任何方式泄露国家秘密。

“脱密期管理”,是指在一定期限内,从就业、出境等方面对离岗离职涉密人员采取限制措施。

“离岗”,是指离开涉密工作岗位,仍在本机关、本单位工作的情形。

“离职”,是指辞职、辞退、解聘、调离、退休等离开本机关、本单位的情形。

脱密期管理要求主要包括:

与原机关、单位签订保密承诺书,做出继续遵守保密义务、不泄露所知悉国家秘密的承诺;及时清退所持有和使用的国家秘密载体和涉密信息设备,并办理移交手续;未经审查批准,不得擅自出境;不得到境外驻华机构、组织或者外资企业工作;不得为境外组织人员或者外资企业提供劳务、咨询或者服务。

  涉密人员的脱密期应根据其接触、知悉国家秘密的密级、数量、时间等情况确定。

一般情况下,核心涉密人员为3年至5年,重要涉密人员为2年至3年,

  一般涉密人员为1年至2年。

脱密期自机关、单位批准涉密人员离开涉密岗位之日起计算。

对特殊的高知密度人员,可以依法设定超过上述期限的脱密期,甚至在就业、出境等方面予以终身限制。

  涉密人员离岗的,脱密期管理由本机关、本单位负责。

涉密人员离开原涉密单位,调入国家机关和涉密单位的,脱密期管理由调入单位负责;属于其他情况的,由原涉密单位、保密行政管理部门或者公安机关负责。

  关于机关、单位管理涉密人员基本要求的规定

  第三十九条机关、单位应当建立健全涉密人员管理制度,明确涉密人员的权利、岗位责任和要求,对涉密人员履行职责情况开展经常性的监督检查。

  “涉密人员管理制度”,主要包括涉密人员资格审查、保密承诺、分类管理、教育培训、绩效考核、监督检查、奖励处分等方面的制度。

  “涉密人员的权利”,是指涉密人员除享有作为机关、单位一般工作人员应有的各项权利外,还有权要求机关、单位为其提供符合保密要求的工作条件,配备必要的保密设施、设备,参加保密业务培训,对本岗位的保密工作提出意见建议,享有相应的岗位津贴等。

  “岗位责任和要求”,是指涉密人员在涉密岗位应当履行的职责和承担的责任。

主要包括掌握并严格执行保密法律法规和具体规章制度,自觉接受继续教育和保密业务培训,依法保管和使用国家秘密载体及保密设施、设备,制止和纠正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接受保密监督检查等。

  机关、单位应及时了解和掌握涉密人员思想状况和工作表现,对涉密人员遵守

  保密制度情况开展经常性检查,对涉密人员履行职责情况进行考核。

(办公室)

  篇三:

保密制度

  xx公司保密管理暂行规定

  (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保护公司有形、无形资产安全,加强安全保密工作,根据国家法律、建设公司条例及中核建集团《集团公司保密管理暂行规定》,结合公司实际,制定关于信息、专利、知识产权保护的《江苏中核华纬工程设计研究有限公司保密管理暂行规定》(以下简称《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是安全保密、知识产权及专利保护工作的依据和准则。

各部室要把安全保密工作列入工作规划,使安全工作落到实处。

  第三条公司秘密是关系公司权力和利益,依照程序只允许特定时空范围的人员知悉的事项,包括但不限于技术专利、财务、人事和其他商业机密。

技术秘密是指能为公司带来经济利益、具有实用性的技术信息、设计方案等,包括但不限于:

技术信息、工程设计、科研专利、知识产权等等。

财务秘密包括但不限于公司经营的财务、资产及相关统计数字。

人事秘密主要是与公司人力资源现状、招聘计划、员工隐私、劳资状况等相关的信息。

包括但不限于:

人事档案、合同、协议、职员工资性收入、招聘计划等。

日常秘密主要包括不限于:

日常文件文档、资料等。

商业秘密包括但不限于:

客户名单、定价政策、财务资料、进货渠道,等等。

  第四条公司所有职员、外派人员都有保守公司秘密的义务。

  触到公司秘密的高级员工,如:

管理人员、技术人员、财务人员、秘书等负有特别的保秘责任。

  第五条保密工作实行安全、便利可行、积极预防的工作方针。

保密范围和密级确定:

  第六条公司秘密包括本制度第三条规定的及下列秘密事项:

  

(一)公司重大决策中的秘密事项;

  

(二)公司尚未付诸实施的经营战略、方向、规划及决策等;

  (三)公司内部掌握的合同、协议、意见书及可行性报告;

  (四)公司财务预决算报告及各类财务报表、统计报表;

  (五)公司职员人事档案,工资性、劳务性收入及资料;

  (六)公司科研专有技术、专利、知识产权、工程设计、等等;

  (七)其他经公司确定应当保密的事项。

  第七条公司秘密的密级分为“绝密”、“机密”、“秘密”三级。

绝密是最重要的公司秘密,泄露会使公司权益和利益遭受特别严重损害;机密是重要的公司秘密,泄露会使公司权益和利益遭受到严重损害;秘密是一般的公司秘密,泄露会使公司权力和利益遭受损害。

  第八条秘级的确定:

  

(一)公司经营发展中,直接影响公司权益和利益的重要决策文件、技术资料、技术专利等为绝密级;

  

(二)公司的规划、财务报表、统计资料、重要会议记录、公司经营情况为机密级;

  (三)公司人事档案、合同、协议、职员工资性收入、尚未进入市

  场或尚未公开的各类信息为秘密级。

  第九条秘密级别由归口管理部室依据第七条确定,并确定保密期限:

分永久、长期、短期,一般与密级相对应,特殊情况外标明。

保密期限届满,自行解密  

  第十条发现已经或者可能泄露秘密时,应立即采取补救措施并报告主管部室或公司领导;主管部室或领导接到报告,应及时处理。

  第十一条本制度规定的泄密是指下列行为之一:

  

(一)使秘密被不应知悉者知悉的;

  

(二)使秘密超出接触限定范围,而不能证明未被不应知悉者知悉的。

  第二章日常保密管理规定

  第十二条日常保密包括但不限于文印文档、资料、人事及其他保密事项等。

办公室为日常保密工作归口管理部室。

  办公室主要保密职责:

  

(一)根据法律及上级公司规定,结合公司实际制定安全保密管理规定,并监督实施;

  

(二)负责组织宣传安全保密管理规定、制度,组织培训学习公司有关保密安全条例;

  (三)制定并落实人事、档案保密管理措施;

  (四)配合其他部室完成技术、财务、商业等保密的管理、监督和检查工作;

  (五)严格机要、文印人员、招聘选拔;

  (六)对安全保密突发事件应急处理,日常安全保密工作的监督;协助公司领导完成保密工作检查、奖惩及与之相关的活动等;

  (七)承办上级领导交办的其他保密事项。

  第十三条日常保密工作,各部室、各岗位应做到:

  

(一)领导干部、部室负责人、专业组长:

增强保密意识、以身作则,模范遵守保密规定,落实保密责任。

做到:

不泄露知悉的公司秘密;不在无保密保障的场所阅办秘密文件、资料;不在家属、亲友、熟人和其他无关人员面前谈论公司秘密事项;不携带秘密文件、资料参加社交活动;不在出访、考察等外事活动中携带秘密文件、资料;阅办完秘密文件及时清退、归档;审校、签发文件及稿件时,要把好定密关;下级发生泄密问题后,及时上报、设法补救,不掩盖包庇。

  

(二)员工应做到:

不该说的秘密不说;不该问的秘密不问;不该看的秘密不看;不该记录的秘密不记录;不在非保密本上记录秘密;不在公共场所和家属、子女、亲友面前谈论公司秘密事项;不在不利于保密的地方存放秘密文件、资料;不携带秘密材料游览、参观、探亲、访友和出入公共场所;不在私人交往中泄露公司秘密。

  日常保密措施:

  第十四条健全收发文制度,各部室要有专人负责文件、设计图纸、技术档案等机密文件的管理和清退工作,发现秘级文件资料丢失、被窃、泄密时,须立即报告,及时追查、力挽损失。

  第十五条档案管理按照质量管理体系文件中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六条送阅、传阅文件应做到:

  

(一)呈送领导人的文件,应进行登记,领导人批示后,应退还办公室,不应把批文直接交承办部室;

  

(二)传阅文件采取直传方式,文秘人员应逐件登记送阅文人,阅后退回,要清点份数,阅文人之间不得横向传阅;

  (三)传阅的文件,不许随意抽取。

  第十七条有秘密内容的会议或活动,主办部门应采取措施:

  

(一)选择具备保密条件的会议场所,严禁使用无线话筒传达密件或向室外扩音;

  

(二)根据需要,限定参会人员的范围,指定参会人员;

  (三)依照规定使用会议设备和管理会议文件;

  (四)规定不准记录的会议内容,不得记录,不携带录音机进入会场录音;不以任何形式对外泄露会议秘密内容,会议结束后,要对会议场所进行保密检查;严禁滥印、复印会议秘密文件资料,确需要复制的须经批准。

  第十八条文印岗人员应该做到:

  

(一)凡带密文件、合约书及其他需用印章的文件,没有领导签字不私自用印、复印。

复印的秘密文件:

需经批准后才能复印;严格控制份数,复印件要按原件一样管理;

  

(二)严格保管承印的秘密文稿、资料及有秘密内容的磁盘、录音笔等;对会议记录和有关文件、资料严加保管,及时立卷归档;

  (三)严格遵守保密纪律,打印、复印涉密文稿的内容不得传播,不得让无关人员阅看,不私自多印留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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