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工业大学毕业设计工作条例.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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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工业大学毕业设计工作条例

南工教[2003]83号(试行)

毕业设计(论文)是本科专业人才培养计划中最后一个综合性教学环节,是培养学生工程实践能力、理论研究能力和创新意识的重要途径,是学生毕业及学位资格认定的重要依据。

做好毕业设计(论文)工作对培养具有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的高素质人才具有极其重要的意义。

为此,特制订本条例。

一、毕业设计(论文)的目的与要求

毕业设计(论文)的主要目的是培养学生综合运用所学理论知识和基本技能解决工程实际问题的能力,初步具有从事科学研究的能力。

因此,在毕业设计(论文)中要求对学生着重以下几方面能力的培养,并根据专业性质有所侧重。

1.调查研究及检索与阅读中外文献资料的能力;

2.综合运用所学专业知识分析、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

3.独立开展研究、独立完成课题的工作能力;

4.试验方案的制定、仪器设备的选型、安装、调试及实验数据的测试、采集与分析处理的能力;

5.设计、计算与绘图的能力,包括计算机应用的能力;

6.逻辑思维与形象思维相结合的文字及口头表达的能力;

7.撰写设计说明书或论文的能力。

毕业设计(论文)的时间,理工类学生至少12周(包含评阅及答辩),人文管理类学生可酌情减少,但一般不得少于7周。

二、毕业设计(论文)的组织管理

全校的本科生毕业设计(论文)工作在分管校长的统一领导下,由教务处、学院、系分级落实完成。

1、教务处的职责

(1)负责全校毕业设计(论文)管理工作,通过制定毕业设计(论文)的有关规章制度,对其进行宏观指导。

(2)为毕业设计(论文)工作的顺利进行提供场地等方面的保证。

(3)组织校级毕业设计(论文)检查组,负责对毕业设计(论文)的开题、中期、答辩等教学环节进行质量监督和检查。

(4)进行毕业设计(论文)工作的考核、总结,组织经验交流和质量评估等工作。

(5)负责学校优秀毕业设计(论文)和优秀指导教师的组织评选工作。

2、学院的职责

(1)负责本学院毕业设计(论文)工作的组织管理工作,结合各专业特点,制定学院毕业设计(论文)的实施细则。

(2)成立毕业设计(论文)领导小组,进行毕业设计(论文)工作动员,定期检查各系(教研室)毕业设计(论文)工作的进度和质量,包括做好对开题、中期和答辩等环节的检查。

(3)审批答辩委员会和答辩小组的组成人员。

(4)做好毕业设计(论文)工作总结,及时将总结上报教务处。

3、系(教研室)的职责

(1)系(教研室)是组织与指导毕业设计(论文)的基层单位,成立以系(教研室)主任为组长的毕业设计(论文)指导小组,成员3-5人。

(2)按照专业培养目标和毕业设计(论文)工作的基本要求,审定毕业设计(论文)题目。

审题工作要求在第7学期末完成。

(3)根据指导教师条件,确认指导教师名单,并将题目和指导教师名单上报学院。

积极为指导教师和学生提供适当的资料、实验条件等。

(4)检查、督促教师加强对学生的考勤与指导,把握毕业设计(论文)工作的进度和质量。

(5)组织安排好开题报告、中期检查和结题验收工作。

(6)组织毕业设计(论文)的评阅、答辩和成绩评定。

(7)进行毕业设计(论文)的工作总结,送学院归档。

三、毕业设计(论文)选题及任务下达

(一)选题原则

1、从各专业的培养目标出发,满足教学基本要求,使学生得到比较综合的训练。

2、选题应尽可能结合生产、科研和教学的实际任务,其难度和工作量应适合学生的知识、能力水平和相应的实验条件。

选题应贯彻因材施教的原则。

3、人文管理类学生应依据专业特点,尽量从经济、管理、社会发展的实际出发进行选题。

选题要有明确的针对性,避免过空过大,使学生有具体工作内容,在完成毕业论文过程中,得到理论联系实际的锻炼。

4、选题要有利于巩固、深化和拓宽学生所学知识,有利于培养学生独立工作能力和注重培养学生的创新能力。

5、选题应有一定的深度和广度,份量适当,使学生在规定的时间内通过努力能按时完成任务。

6、选题原则上要求一名学生一个题目,且不得与往届重复。

7、毕业设计(论文)题目选定后,由系(教研室)审查、备案,且不得随意更改,特殊情况确需更改者,必须提交书面申请,经系主任、学院分管院长批准。

(二)选题、审题的工作程序及要求

毕业设计课题由指导教师提出,并填写《毕业设计(论文)选题审批表》,陈述课题来源、课题简介、难易程度、工作量大小、设计(论文)要求及所具备的条件等,经系毕业设计(论文)指导小组讨论、组长审定后生效。

如果同一项课题需由2名及2名以上同学完成,应在申报课题的名称上加副标题以示区别。

选题、审题工作应于第七学期末完成并落实到学生,以便学生及早准备。

(三)任务书的填写与下达

《毕业设计(论文)任务书》,应由指导教师根据各课题的具体情况以及本专业毕业设计(论文)教学大纲填写,经系负责人审查、学院分管领导签字后生效,并于毕业设计开始前一周内发给学生。

任务书中除布置整体工作内容,提供必要的资料、数据外,应提出明确的技术要求和量化的工作要求,包括开题报告、外文资料翻译、论文的字数、图纸、软硬件的数量及技术指标等,并列出参考文献目次。

由多个学生共同完成的课题或与研究生协作进行的课题,应参照《毕业设计(论文)选题审批表》中的内容,明确每位学生须各自独立完成的工作。

任务书内容必须按有关要求用黑墨水笔工整书写或按教务处统一设计的电子文档标准格式打印,不得随意涂改或潦草书写,禁止打印后剪贴。

任务书一经审定,指导教师不得随意更改,如因特殊情况确需变更,应提出书面报告说明变更原因,经所在系负责人同意,学院分管领导批准。

四、对指导教师的要求

1、毕业设计(论文)教学实行指导教师负责制,指导教师应对整个毕业设计(论文)阶段的教学活动全面负责。

2、毕业设计(论文)指导教师应由讲师以上职称的教师担任,助教不得单独指导毕业设计(论文),但可协助指导教师工作。

需要在工厂或校外其它单位进行毕业设计(论文)工作时,可聘请该单位具有中级以上技术职称的技术人员协助指导。

3、指导教师指导学生数量理工类专业不超过6人,人文管理类不超过10人。

若指导教师数量不足,经学院分管领导批准,可聘请退休教师或校外高级技术人员担任指导教师,报教务处备案。

4、指导教师负责制定毕业设计(论文)任务书,指导学生调研、收集资料以及进行必要的实验准备工作。

5、指导教师要根据每位学生的特点,指导学生制定毕业设计(论文)进度计划,保证定期(每周不得少于3次)对每位学生进行具体指导,每次指导应填写指导记录表。

6、在指导学生毕业设计(论文)期间要严格控制指导教师的出差,确因工作需要必须出差,若时间在2周以内的须经学院分管领导批准,2周以上的必须报教务处审批,并事先向学生布置好任务和委托其他指导教师代为指导。

7、指导学生做好开题报告,配合系(教研室)进行中期检查,批改译文及外文摘要。

8、指导学生撰写毕业论文,包括拟定提纲、撰写初稿和修改定稿等。

督促和指导学生做好答辩前的各项准备工作。

9、实事求是地向答辩委员会提出每位学生的工作态度、能力水平、毕业设计(论文)质量及应用价值等方面的评语、建议和意见。

10、指导教师要教书育人,做学生的良师益友。

注意培养学生的团结协作精神和求实创新的工作作风。

严格要求学生,教育学生遵守各项规章制度。

五、对学生的要求

1、根据毕业设计(论文)任务书的具体要求,拟定毕业设计(论文)总体方案与工作计划。

2、既要尊重教师的指导,又要注意发挥自己的主观能动性,培养自己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努力提高毕业设计(论文)水平。

3、按时、独立地完成指导教师规定的工作任务,反对学术腐败,不弄虚作假,不伪造数据,不抄袭和剽窃别人成果。

违者毕业设计(论文)成绩按不及格处理。

4、严格遵守纪律,在指导教师指定的地点进行毕业设计(论文),每个工作日工作时间不低于6小时。

因事、因病离岗,应事先向指导教师和辅导员请假,否则按旷课处理。

凡随机抽查三次不到者,其毕业设计(论文)成绩降低一个等级;累计旷课时间达到或超过全过程1/3者,取消毕业答辩资格,成绩按不及格处理。

5、毕业设计(论文)成绩不及格者不得毕业,发给结业证书。

若学生自愿缴费重修,可提出书面申请,经学院分管领导批准,报教务处办理重修手续,重修一般安排在下一届毕业设计(论文)期间进行。

6、在毕业设计(论文)过程中,要发挥团结协作精神,节约实验材料,爱护仪器设备,遵守操作规程及实验室有关规章制度。

对因操作不当,造成仪器损坏的,按价赔偿。

7、热爱劳动,定期打扫卫生,保持良好的工作环境。

8、毕业设计(论文)、图纸、计算书、说明书等相关材料必须符合规范化要求(设计(论文)中采用的单位、符号应符合国家标准),否则不能取得答辩资格。

9、毕业设计(论文)成果、资料以及实验记录本在答辩前应交指导教师收存。

毕业设计(论文)成果经指导教师同意可公开发表或申请专利。

六、毕业设计(论文)的检查

毕业设计(论文)指导工作须按以下程序进行:

选题→开题→中期检查→结题→答辩→归档

在开题、中期检查和答辩等重要环节,学校、学院要组织专家组深入到各专业进行监督和检查。

1、开题

一般在毕业设计(论文)开始后的第三周进行,由系(教研室)组织开题报告会,检查每个学生的开题准备情况。

检查开题报告的要点如下:

(1)检查学生的文献综述和方案论证,判断是否已充分理解毕业设计(论文)的内容和要求;

(2)进度计划是否切实可行;

(3)是否具备毕业设计(论文)所要求的基础条件。

开题报告不合格者不得继续毕业设计(论文)工作,须在一周内重写。

2、中期检查

中期检查在分管校长领导下,由各学院、系(教研室)分别组织实施。

中期检查时每个学生要汇报毕业设计(论文)进展情况,回答教师提出的问题,提交已查阅到的参考资料、已获得的实验数据等。

中期检查的主要内容有:

(1)选题是否恰当,设计(论文)的内容与题目是否一致,基本观点是否正确,设计(实验)方法是否可行;

(2)学生是否按计划完成规定工作,是否做到时间过半,任务过半,所遇到的困难能否克服;

(3)学生在毕业设计(论文)期间的表现;

(4)教师对指导工作是否认真负责,指导的次数是否达到规定的要求。

七、毕业设计(论文)的评阅与答辩

(一)、毕业设计(论文)的评阅

学生毕业设计(论文)完成后,除了指导教师对其毕业设计(论文)进行评阅,写出评语外,还应由答辩组指定另一名教师(由讲师以上教师担任)担任评阅工作,写出评阅意见。

答辩组教师答辩前应认真阅读毕业设计(论文),以便在答辩中有针对性地提出问题。

(二)、毕业设计(论文)的答辩

1、答辩应在系(教研室)组织对毕业设计(论文)规范化要求的审查合格后进行。

2、各学院要成立毕业设计(论文)答辩委员会,全面负责答辩与评分工作,学院答辩委员会由5-7人组成,设主任委员1人(一般由学院领导或学术水平较高的教师担任),副主任委员1人。

答辩委员会下设若干答辩小组,答辩小组由3-5人组成,设组长1人,具体负责答辩工作,成员可以是本学院教师,也可以是相关学院教师,经学院分管领导批准可聘请校外人员担任答辩委员会成员。

3、每个学生必须参加毕业设计(论文)答辩,学生讲解控制在10分钟,教师提问及学生答辩控制在20分钟。

4、优秀毕业设计(论文)的答辩须经学生本人申请,指导教师及评阅教师推荐,参加由学院或系组织的集中答辩。

八、毕业设计(论文)的评分

1、毕业设计(论文)按优秀、良好、中等、及格、不及格五个等级评定成绩。

优秀的学生不得超过本专业学生的15%,中等、及格、不及格的学生不得低于20%。

2、毕业设计(论文)的成绩由三个部分组成,其中平时工作、中期检查情况占30分,毕业设计(论文)质量和水平占50分(由指导教师与评阅教师分别评分,指导教师占60%,评阅教师占40%),毕业答辩占20分。

三项之和为总成绩,总成绩由答辩委员会集体议定。

3、评分参照标准:

项目

内容

权重

评分标准

(5分)

(3-4分)

(0-2分)

平时工作与中期检查

(30分)

出勤、纪律、协作精神

1好一般差

独立工作能力

1强一般差

工作勤奋及刻苦精神

1勤奋刻苦较认真马虎

独立思考与主动性

1主动钻研欠主动不主动

外文资料翻译情况

1水平高水平一般差

中期检查情况

1好一般差

设计论文质量与水平

(50分)

综合应用知识的能力

3强较强差

设计(论文)的正确性、合理性

2正确合理较正确合理差

设计(论文)的创新性

2有创新一般差

方案选择论证

1合理正确基本正确有错误

数据处理能力

1强一般较差

图、文表达能力

1清晰、正确通顺较正确通顺有错误

答辩(20分)

能在规定时间内精炼正确完成讲解

2按时、精炼正确按时、较正确错误较多

能全面正确回答所提问题

2全面正确比较全面、基本正确错误较多

总 分20100分

注:

各项加和满分为100分,毕业设计(论文)成绩参照以下标准记载:

优秀:

90分以上,良好:

80-90分,中等:

70-79分,及格:

60-69分,不及格:

59分以下。

4、各学院可以参照上述标准,根据专业特点制定相应的设计(论文)答辩与评分标准,报教务处备案。

5、毕业设计(论文)成绩在答辩工作全部结束后,经系(教研室)审定,学院分管领导批准,报教务处备案。

九、其他

1、毕业设计(论文)装订

毕业设计(论文)要按照封面(由教务处统一制作)、内封、中文摘要、外文摘要、目录、论文正文、致谢、参考文献等顺序装订。

2、毕业设计(论文)保存

毕业设计(论文)及有关资料由各学院资料室负责留存三年,其中优秀毕业设计(论文)交校档案馆存档。

3、外文译文要求翻译1万印刷符(或译出3000汉字)以上的有关技术资料,内容尽量结合毕业设计(论文)课题,并注明原文来源。

译文要求计算机打印。

4、毕业设计(论文)的知识产权属于学校。

5、本条例自公布之日起执行,解释权归教务处。

南京工业大学

二○○三年四月二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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