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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管理措施0523

桐梓县强博煤矿

关于落实桐梓县桐府办[2010]29号明传电报精神的通知

加强煤矿安全生产管理的安全措施

2010年5月19日桐梓县安监局召开了安全紧急会议,通报了安顺市普定县远洋煤矿“5.13”重大煤与瓦斯突出事故和毕节地区金沙县新华煤矿“5.02”瓦斯爆炸事故,会后业主和矿长主持召开了全矿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紧急会议,传达了县局会议的主要精神,按会议精神,制定了本矿的安全生产管理措施,加强非常时期的安全管理。

一、加强组织领导、统一认识

吸取其他矿的事故教训,认真总结事故经验教训,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管理机构,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以落实责任制为重点,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安全生产方针,坚持以人为本的指导思想。

以矿长负责制为安全生产管理的责任主体,加强煤矿安全生产的管理。

二、加强现场安全管理,突出隐患整改

以技改工作为重点,突出作业现场的安全隐患的整改,确保作业现场的安全管理,由矿长牵头,组织煤矿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进行井下安全隐患的自查,制定彻实可行的整改安全技术措施,保证井下作业环境的安全。

以瓦斯治理为重点,揭制重特大瓦斯事故的发生,加强现场管理的主要措施是落实各工岗的安全生产责任制,自查出的安全隐患必须安排专负责进行整改,同时逐项检查验收,进行隐患整改销号。

严格按市安委“九个一律”的要求迎接安全大检查。

在六月三十日前由矿长主持进行不少于三次安全自查整改。

三、加快矿井技改进度,严格按专篇进行施工

我矿经研究决定在七月份前申请试运行,所以井下主要工作重点为技改工程的施工作业,严格验收工程质量,井巷工程必须符合安全专篇的设计要求。

建立完善工程质量验收记录,并落实工程质量验收责任人。

及时制定和修订工期倒排表,严格按工期倒排表安排工作。

严格按孙副省长的“突出抓好四项工作,认真解决一个难题”的要求进行技改工程的开展,按时按质完成技改工作。

四、安全管理措施

1、落实各工岗安全生产责任制,特种作业人员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要与矿方签定安全生产责任状,严格按安全奖惩制度进行兑现。

2、完善安全管理基础软件,严格按小煤矿基础管理指导意见进行煤矿基础管理。

配齐特种作业人员,加强特种作业人员的管理。

3、坚持一工程一措施,严格按采掘作业规程进行井巷施工作业,杜绝违章指挥和违章作业。

认真进行采掘作业规程的审查和贯彻学习。

4、每周进行一次安全自查和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加大安全隐患的排查治理的力度,确保作业现场的安全。

各班的安全隐患不得往下一班留下。

否则罚款50-100元。

5、严格执行交接班制度,瓦斯检查员实行现场交接班制度,做到上交下接,不按规定执行的一次处罚100元。

6、安全员、瓦斯检查员必须严格执行巡回安全检查制度发现问题及时采取措施进行处理。

瓦斯检查员实行班中汇报制度。

安全员要加强支护、顶板检查和管理,瓦斯检查员要加强“一通三防”方面的安全管理。

7、各班安全员是工程质量的验收责任人,必须对当班的井巷工程质量负责,否则一次罚款100元。

8、安全员、瓦斯检查员必须对三违现象及时进行处理,对三违现象视而不见的与违章作业同等处罚。

9、加强机电、运输安全管理,完善提升巷的一坡三挡的设置和防跑车的防护装置的设置,认真检查一坡三挡的使用情况,不认真使用的要及时进行处罚。

提升巷必须加强人员上下的管理,严格按信号进行提升,严格执行“行车不行人”和“行人不行车”的规定。

为了加强机电、运输安全管理,特制定以下管理措施:

(机电、运输人员凡违反以下规定的一次罚款50-100元)

1)机电工必须熟悉煤矿常用机电设备、开关、各种保护装置的构造、工作原理及操作注意事项,并严格按产品使用和维护说明书进行操作。

2)井下使用的电气设备必须符合防爆要求,发现问题必须立即进检修、处理、更换。

3)安装、检修的电气设备、电缆等必须做到“三无、四有、两齐、三全、三坚持”。

严格执行“三专两闭锁”,确保使用安全,严防设备、电缆、开关漏电、失爆。

4)井下不得带电检修、搬迁电气设备、电缆、电线,检修或搬迁前,必须切断电源,检查瓦斯,并进行试电、验电,检修时,开关把手在切断电源时必须闭锁,并悬挂“有人工作,不准送电”警示牌。

5)熟知矿井供电系统和供电设备,发现故障时及时准确分析判断,及时排除故障。

6)严格执行安全技术操作规程、质量标准和检修、作业安全技术措施。

机电设备必须严格执行挂牌管理,明确管理责任人。

7)认真作好电气设备运行、检查、调度记录。

电工接到井下设备故障的通知后必须在30分后到现场进行处理。

8)负责安装、调试,检修和搬迁、拆迁全矿的机械设备,定期检查、检验、拆换钢丝绳。

9)协助管道工安装、拆迁、维修全矿井上下各种管道,同时制做加工字钢支架、道岔等和小型简单工器具,做好矿车的日常检查维修,确保矿车灵活运转。

10)定期检查、维修机械设备,维修用过的棉沙、布头、纸张、废油等必须全部运到地面,严禁存放和扔在井下。

11)机电工对自身安全和机械设备的正常安全运行负完全责任。

运输、安装、拆卸、调试维修设备时,必须按相关各规定执行,严防设备倾斜、移位及运行时控制系统失灵造成事故。

12)负责全矿各种机械电器的检修、维修、更换、运输、安装、拆除等工作,确保设备完好。

领取、保管机电设备材料、工具零件及油脂等项工作,建立设备台账,并对本岗位安全负责。

13)严格执行停、送电制度,不准带电作业。

14)及时处理在生产过程中发生的机电设备运转事故,严禁带病运转,保证机电设备不影响生产,认真做好设备运行、检修记录。

15)钢丝绳检查在机电科长的领导下,负责井下绞车斜坡使用的提升钢丝绳的检查,对检查结果负安全责任,并对本岗位安全负责。

16)配电工(井上、下变电所值班人员),应具备一定的电工基础知识,熟知变电所运行规程,规定及其它有关规定标准,对本岗位安全负责。

17)运行操盘必须执行两票制和工作许可制,地面配电工必须将电源停送电时间及时告知矿长和跟班矿长,以利安排生产和撤人。

18)井下配电工必须按入井人员要求佩带安全帽、矿灯等,穿工作服和防电靴,井上、下配电工上班前不准喝酒,班中不准睡觉、脱岗。

严格按照交接班制度进行交接班,并做好记录。

交接班的内容应包括:

①前一个班发生停送电的开关。

②尚未结束的仍有人从事电气作业的开关及联系人。

③因故停止运行不准送电的开关。

④调度指令和领导指示。

19)摘挂钩(信号)工对自己所在岗位安全工作负直接责任,在本班安全员的领导下负责提升下山上、下的摘挂钩和信号传递工作,并对本岗位安全负责。

摘挂钩(信号)工要随时听清上、下联络信号,听清、听准方可打信号给绞车工,严把下山“行车不行人,行人不行车”关,严禁人员闯红灯。

20)放车时,必须事先检查矿车钩头、插销是不插到位,保险绳应挂好挂牢,确保无问题方可放车,矿车提到上部车场后,一定要到安全地点,规定位置,及时拦好保险档,才能摘钩。

21)信号不清不开车,坚决做到不开糊涂车,中途停车不得松刹,下行车时,必须带电运行,不准放飞车,车在运行中不准离开操作台,在下山有人时,严禁放车,做到“行人不行车,行车不行人”。

22)主扇司机必须对自己岗位安全工作负责,在机电科长和技术负责人的领导下负责风井抽风机(主要通风机)的操作,并确保其正常运行。

主扇司机必须严守岗位,实行24小时值班,严禁空岗无人。

主扇司机必须对在用风机和备用风机进行一次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并向机电副矿长和技术负责人汇报,并作好运行及检查记录。

23)电机车司对自己所在的岗位安全工作负责,在当班安全员的直接领导下,负责电机车的安全行驶和完成本班煤矸的运输,电机车司机必须持证上岗。

电机车司机必须严格按照《煤矿安全规程》、《电机车司机操作规程》等要求进行驾车。

电机车司机必须爱护机车,经常检查和清理电机车,保持机车清洁和完好,发现故障、隐患及时处理和汇报。

电机车司机要坚守岗位,认真执行交接班制度,履行交接班手续,要在岗位上交接班。

必须按矿规定的车数拉车,不得多拉多载,不准他人蹬乘电机车和矿车。

在行车过程中,不冒险蛮干,抢道行车,不开飞车(英雄车),不开病车。

24)机修工协助钳工安装、检修设备、管道和更换设备配件,保证设备正常运转,防止管道冒滴漏。

25)空压机必须在空载下启动,严禁带负荷启动。

空压机正常运行后,要定期进行全面检查,每小时不少1次的巡回检查,重点注意电压表、电流表、油压表、压力表是否正常和注意电动机及机械部分的响声、震动情况,发现不正常现象,立即停机检查,同时还应检查主管路、支管路、闸阀漏风和完好情况。

空压机开停必须按该机提供动力的采掘工作面的需要而决定,不能影响采掘作业,也不能盲目空转,造成无辜浪费,压风自救系统的供风空压机必须24小时不停运转,保证压风自救系统正常发挥自救功能。

26)运输工对自己所在岗位安全负责,在当班安全员的直接领导下,负责平巷运输工作。

运输工必须严格遵守矿制定的各项安全生产管理制度,严格按照《煤矿安全规程》、《运输工操作规程》等进行作业。

平巷推车时一人一次只准推一部矿车,矿车间距不得低于30m。

在下坡时,严禁放飞车和蹬车,必须用手拉住矿车控制车速;矿车停时,应用木楔将矿车刹紧刹牢,防止矿车自动下滑。

10、加强采掘工作面和井巷顶板管理,严格执行“顶板管理实施办法”的各项规定,违反一次罚款50-100元。

1)矿长、技术负责人、安全员(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按规定的班次和时间到采掘工作面作业现场进行顶板安全隐患的排查,严格按规定的支护材料、支护方式、支护密度、背帮接顶措施进行施工作业。

2)采掘工作面严格工程质量验收制度,谁带班谁验收,谁负责,不符合支护质量要求的必须当班返工,直至合格。

3)严格执行顶板管理交接班制度,为了确保掘进工作面的安全管理,各班上下班前必须由矿级带班人员进行交接班工作,同时完善地面办公室的交接记录,交接内容必须简明清楚,未进行交接班而产生的事故由交接班责任人员负责,进行交接进要交接清处采掘工作面的支护、顶板及工程质量情况。

4)采掘工作面遇断层、地质情况发生变化时必须及时报告并修订采掘作业规程和安全技术措施。

5)采掘工作面现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必须严格按作业规程关于对支护的各项规定组织人员施工作业,不得擅自改变采面和巷道的支护材料、支护方式、支护密度、背帮接顶措施。

6)加强工作面顶板的支护与维护。

为防止顶板事故的发生,永久支护与掘进工作面 的距离不得超过规程规定要求,不得在空顶下作业。

在掘进工作面与永久支护之间,还应采取临时支护。

发现弯曲、斜歪、折断和变形的支架,必须进行及时更换或维修。

 巷道必须安排专职人员进行维修。

7)加强顶板巡回安全检查,认真进行敲帮问顶,严禁空顶作业,掘进工作面必须使用前探支架。

回采工作面及时挂梁背顶。

8)采掘工作面过构造(断层、褶曲),顶板破碎带时必须加强顶板安全管理,增强支护力度,加密支护或采用特殊的支护形式,保证采掘工作面过构造(断层、褶曲),顶板破碎带的安全。

9)掘进巷道新开口作业前,必须加固作业地点的支护,尽量采手镐作业方式,必要时采用放炮作业,尽量放小炮松动煤岩,然后用手镐清理巷道围岩。

10)掘进巷道过交岔口时可架设长梁头的台棚支架,在巷道交岔口的每一个开口处架设一列长梁头的台棚支架,为了加强支架的支撑力度,长梁头可用工字钢做成,在架设台棚支架时要认真进行背帮接顶,闭紧闭实顶部。

台棚支架与其它支架采用联锁方式进行加固,防止倒架。

交岔口处的顶板采用较大材径的排材进行背帮接顶。

11)在进行台棚支架的架设过程中巷道有可能产生高冒顶现象,为了确保作业地点的安全,必须使用前探支架进行作业,高冒处要及时进行充填。

使用支架无法支护时可选用拱碹的方法进行交岔口巷道的支护。

12)架设台棚支架前要加固原来的支护,用金属磨擦支柱进行临时支护,等台棚支架完工后撤出临时支护。

未架设临时支护前不得取掉阻碍架设台棚支架的旧的站柱。

13)巷道贯通的安全管理要求

必须有准确的测量图,每班在图上填明进度,在相距20米前必须停止一个工作面作业。

掘进工作面每次装药放炮前,掘进工作面的班组长必须派专人和瓦斯检查员共同检查两个工作面及回风流中的瓦斯浓度,瓦斯超限严禁放炮。

巷道贯通放炮前,对贯通两个工作面的支护都要加固维护好巷道顶板,防止放炮引起冒顶。

间距小于20米的平等巷道,其中一个巷道进行放炮时,两个工作面的人员都必须撤到安全地点。

14)掘进巷道与老巷和采空区贯通措施

发现预兆,停止打眼,查明原因。

(预兆:

炮眼内异常出水,温度骤高骤低,有大量瓦斯涌出,煤岩松动等)

若设计必须贯通时,在距贯通15米前,必须先探明老巷中水、火、瓦斯等情况,并采取相应措施,否则禁止放炮。

贯通老巷放炮时,要撤出全部人员。

坚持“有疑必探,先探后掘”的原则。

要特别注意防止顶板事故。

11、加强掘进巷道探放水安全管理,掘进工作面必须严格实行探放水制度,严格按探放水措施进行探放水作业。

掘进工作面必须要设置探放水管理挂牌。

不认真进行探放水作业的必须追究现场管理人中的责任,发现一次罚款50-100元。

12、加强“一通三防”的管理,不严格按以措施进行一通三防措施进行管理的发现一次处罚50-100元。

1)测风员每旬至少进行一次全面测风,测风结果按旬报矿长、总工程师审查。

按规定完善井下路标路牌的设置和测风牌的设置。

2)对采掘工作面和其它用风地点,应根据实际需要随时测风,每次测风结果应记录并写在测风地点的记录牌上,同时应根据测风结果采取措施,进行风量调节。

3)进入被串联工作面的风流必须安装瓦斯自动检测仪及其断电装置,确保有害气体含量不超限。

及时设置盲巷、临时停工(停风)地点的栅栏,

4)由矿长落实巷道维修人员,回风巷道失修率不得高于7%,严重失修率不得高于3%;主要进回风道实际断面不能小于原设计断面的2/3。

严禁在独头巷道内开掘其它巷道。

5)加强风门的管理,控制风流的风门、风桥、挡风墙、调节风窗、密闭墙等通风设施的施工必须符合规定,保证通风系统的稳定性。

所有风门必须安装闭锁装置、主要风门必须纳入监控。

局部通风机不得吸入循环风,局部通风机要按规定加高垫底,风筒要悬挂平直,不得有漏风的现象,放炮后的破损风筒要及时更换。

人员通过风门时不得同时打开两道风门。

6)瓦斯员在现场严格执行“一炮三检”和“三人联锁放炮制”,放炮线必须严格进行管理,放炮线不得有明接头,发现破损的放炮线要及时包扎,必须使用符合规定的放炮线,放炮后必须等15分钟后才能进入工作面检查,放炮前严格设置放炮警戒,严格按规定进行放炮作业,放炮线不得提前悬挂在巷道上,放炮线不得与其他电缆线混和悬挂。

瓦斯检查员必须严格执行现场交接班制度,瓦斯检查员现场必须及时准确填写瓦斯手册和记录牌,不得漏填或填错,不得出现空班、漏检、假检、班中脱岗、班中睡觉等现象,瓦斯检查员按规定进行班中汇报。

加强瓦斯仪器的管理,光学瓦斯检查仪必须严格按规定一周换药一次,同时进行记录。

不符合规定的瓦斯检查仪器不得进入井下使用。

特种作业人员、班长、机修、电工、维修人员、其他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下井必须带自动瓦斯报警仪下井。

井下各系统必须完善安全监控系统,采掘作业地点必须完善瓦斯传感器的设置和其他传感器的设置。

7)矿长是防治粉尘危害的第一责任者,防尘用水管路应铺设到所有能产生和沉积粉尘的地点,并且在需要用水冲洗和喷雾的巷道内,每隔100米或50米安设一个三通及阀门。

8)掘进岩巷、半煤岩巷和煤巷时都必须采用湿式钻眼、刷洗井帮巷壁,采用水炮泥、放炮喷雾、装岩(煤)洒水和净化通风等综合防尘措施。

9)井下煤仓、溜煤眼、翻罐笼、运输机、装煤机和其它转载地点,都应进行喷雾洒水或设置除尘器。

喷雾、洒水、捕尘设备应指定专人管理和维护,不得任意拆除。

10)在放炮前后要分别冲洗一次煤壁、顶板,并浇湿底板和落煤,在出煤过程中,边出煤边洒水。

11)运输顺槽的转载点、溜煤眼上口及破碎机处必须安装喷雾或密闭罩、防尘器等防尘装置,并有专人负责管理。

12)采用自溜运煤时,应向溜槽中的煤上喷雾。

13)回风顺槽应在距工作面50m内设置净化风流水幕,并确保正常使用。

14)放炮前必须对工作面3Om范围内的巷道周边进行冲洗。

15)放炮时必须在适当地点(约有距工作面10-30m的支架或管路上)安装风水喷雾器,实施放炮喷雾,水幕应复盖全断面,并在放炮后连续喷雾10-15分钟。

16)放炮后、装岩前,必须对距工作面30m范围内的巷道周边和岩堆洒水,在装岩过程中,边装岩、边洒水,采用铲斗装岩机时,装岩机应安装自动或人工控制水阀的喷雾系统,实施装岩喷雾。

17)用风镐修整巷道轮廓或维修巷道时,必须采用水风镐或在干运输大巷中应安设自控式净化风流的常开水幕,以实现有行人通过时能自动停止喷雾,过后能自动恢复喷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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