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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沃消防ERP奖惩制度

关于ERP操作应用的奖惩制度

编制部门

编写人

值班经理

签批人

会签部门请在对应处签字

装卸队()

维修班()

卷帘门()

珍珠岩厂()

研发中心()

品质技术()

仓储部()

采购部()

生产部()

VIP工程()

工程部()

商务部()

财务部()

行政人事()

生产总监()

销售副总()

生产副总()

总工()

常务副总()

总经理()

备注:

1、由编制部门确定需要会签的部门并在对应处打“√”;

2、会签顺序自上往下,由编制部门送至第一顺位部门进行会签;

3、会签部门需及时提出意见或建议,签字确认后及时送至下一个会签部门;各部门会签时间为2个小时,若超时未签字或没有送至下一会签部门,超时部门负责人每次乐捐20元;

4、由编制部门将会签结束修改完毕的电子版文件发送至行政人事部,由行政人事部编号盖章,原件存档备案,复印件交由编制部门下发。

总则

第一条为了保障金蝶K/3ERP系统和门业订单系统,在公司运营中的有效应用,使企业快速实现管理的标准化、程序化,使企业运营管理更加规范、高效,并确保相关数据的准确性、及时性,为此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公司ERP管理目标和奖惩对象

2.1公司最终的目标是以系统单据来流转,无系统单据不受理;

2.2参与部门:

信息部、采购部、商务部、制造中心、生产部、财务部、仓库等七个部门。

支持部门:

总经办、行政后勤部两个部门。

第三条ERP项目是一个各级一把手的工程,也是一个互相合作的工程。

项目运行期间,严禁各项目部门之间相互扯皮,互相推诿。

第四条项目运行期间,项目各部门必须将自己的资源(人力、物力、时间、资料等)予以全面协调,努力配合ERP项目的推行工作。

第五条奖励标准:

5.1仓库月盘点无错误货品占总货品的99%且盘亏或盘盈金额在1000元以下时,应专项报批奖励。

5.2对于及时发现他人录入错误,而为公司减少损失的,每张单奖励30元。

5.3相关操作人员,如当月无任何错误或逾期记录,ERP绩效得分为满分;ERP操作人员部门领导不能随意调动工作或部门。

5.4对于各部门参与与支持的,以部门为单位的奖罚,具体部门及奖罚金额由公司领导小组研究决定后再另行择日公布;其奖金将由公司决定依据实际操作ERP人员进行分配或将其进行福利活动。

5.5所有罚款金额将进行累积,并将该金额用于奖励操作ERP认真、正确的人员。

累积的罚金将用于奖励ERP操作优秀的部门及人员。

5.6如果某个部门一个月内出现A级错误达到5次的或者B级错误达到3次,则ERP绩效得分为零分,依据相关罚款规定执行。

(一个B级错误等2个A级。

C级以上出现一次错误则当月奖励金额全部取消)。

第六条罚款标准:

1.处罚方式A:

警告一次;如在结帐日以后才发现要补录入或修改结帐日以前错误的单据,即按每张单罚款30元,记警告一次,其部门主管罚款50元。

2.处罚方式B:

警告二次,按每张单罚款50元,其部门主管罚款100元;如该错误已对公司造成经济损失的,将追究当事人承担经济损失。

3.处罚方式C:

小过一次,处罚100元,其部门主管罚款200元;如该错误已对公司造成经济损失的,将追究当事人承担经济损失。

4.处罚方式D:

大过一次,处罚200元,其部门主管罚款400元;如该错误已对公司造成经济损失的,将追究当事人承担经济损失。

5.处罚方式E:

处罚500元,;如该错误已对公司造成重大经济损失的,将追究当事人承担经济损失,并解除劳动合同。

6、处罚方式F:

处罚1000元;商业秘密外泄,造成重大经济损失的,将追究相关法律责任。

第七条本规定所指的错误是指:

本部门已经审核过,还有错误的,并且已经流入到下部门或下一流程的,均属于处罚范围。

第八条各部门错误及处罚细则:

1、技术部1.1生产工艺单(门业系统生产派工单):

(1)工艺图纸错误;与客户下达的销售订单的规格型号、技术配置要求有错误;(处罚方式:

B)

(2)未按公司流程及时审核生产工艺单的;(处罚方式C)

(3)未按工程客户要求下单,下单人员未及时提出而导致错误的。

(对于工程销售人员提供的资料规格型号等有误则不在此限)。

(处罚方式:

E)

1.2生产投料单(物料消耗定额):

(1)生产投料单、料号、品名、规格录入错误;(处罚方式:

B)

(2)产品物料消耗清单计算公式算法错误的,不能及时更改的;(处罚方式:

B)

(3)物料消耗清单未能及时通知相关部门人员的,或在变更时未对现有仓库库存材料及在途材料进行查询及提出处理方式,而造成呆料或滞料的。

(处罚方式:

D)(4)没有工程变更单或上级批准的变更文件,私自进行工程变更修改的。

(处罚方式:

E)1.3生产部:

(处罚方式:

B)

(1)销售订单未按要求交货日期完工的

(2)生产提前/推后/取消等变更未及时更新系统并告知相关部门的(3)更新系统后未及时知会采购、仓库等相关部门的2、商务部:

(处罚方式:

B)

(1)客户基础资料建立时录入错误的;

(2)未按公司流程要求在系统里录入错误的销售订单;(3)客户提交销售订单有误,无审核发现错误的;(4)销售订单中规格型号、审核单价金额错误的;(5)客户特殊要求的销售订单的交期有误的;(6)在出货前(发货通知单)未收到货款的,没经相关领导审批的;(7)订单推后/提前/取消等未及时通知相关部门或未更新系统的,且更新后没及时知会技术部和生产部的;

3、仓库:

(处罚方式:

B)

(1)未按流程签核,随意增加或减少/删除需要申购的物料的;

(2)因工作疏忽,造成延迟物料申购,或对物料申购错误、造成公司不必要的损失的。

(3)未及时下达由本职工作负责的申购单、外购入库单等其他单据,而造成其他部门人员无法使用相关资源、信息的。

(4)未及时在系统里审核仓库业务单据等,而对公司财务作业造成影响的。

4、采购部

(1)未按采购申请单的物料及数量进行采购的(对于某些物料,如果采购时需要调整申购的计算单位或要对申购的零数进行取整的、需要批量采购除外)。

(处罚方式:

B)

(2)录错采购订单之供应商名称、单价、金额、日期、申请单号的;(处罚方式:

A)(3)采购员未在采购单上注明到货日期的(处罚方式:

A)。

(4)在原采购申请单上关联数据过来后,任意增加或删除原数据或任意对料号、数量、单价进行随意修改的;(处罚方式:

B)(5)录错采购价格基础信息的,如供应商、物料、单价及单价政策的;(处罚方式:

A)(6)对采购单的计量单位故意修改成一个错误的计量单位的。

(处罚方式:

A)(7)采购单之物料代码、数量、单价、单位、税率、交期、供应商等数据,若因工程变更、业务变更及经理级人员要求进行合理变更的,在该采购单未入库时,采购人员未按要求反审修改其采购单,而造成在系统里该采购单不能进行修改的;(处罚方式:

B)(8)采购之物料代码、数量、单价、供应商等数据,若公司没有采购入库该物料或入库的数量、单价、金额、供应商与请款的不符的,而采购又按错误的进行请款的;(处罚方式:

B)

(9)私自虚做采购单、入库单或增大其数量、报高其单价,故意增加其应付帐款请款的;(处罚方式:

E)。

(10)因特殊情况下达手工采购订单的,需要最迟在下单后1个工作日内将采购资料补齐入电脑。

如材料有入库的,采购还要负责跟踪质检部及仓管将检验单及收料通知单补录入电脑中。

(处罚方式:

B)

5、材料仓、成品仓

(1)没有生产领料单或没有借条而发料的(特殊情况的,需要在1个工作日内补齐领料单)。

(处罚方式:

B)

(2)未及时将进货检验单转外购入库单的(要求当天上午前IQC验收合格的,仓库需要在下午2:

30前办理完外购入库;如下午5:

30前IQC验收合格的,仓库需要在当日下班前办完外购入库单的制作)。

(处罚方式:

A)(3)收了材料而未及时在系统里制作打印外购入库单的。

(处罚方式:

A)(4)收货时,系统里列示的与实际收货材料数量及物料种类、规格不相符而不报告上司,而自行决定收货的。

(处罚方式:

B)(5)发料时,未按领料单(含借条)上列明的代码、品名规格及数量进行发料的(不可分拆部份除外,另记欠条台账)。

(处罚方式:

B)(6)未及时将已入库存之材料在系统里制作打印外购入库单的;(处罚方式:

A)

(8)盘点时,实物与电脑帐数量不一致物料超过总物料的1%的或合计金额超过10000元的。

(处罚方式:

B)(9)ERP系统里有显示现存量,而实际仓库没有的或数量不一致的(按每一物料进行处罚);(处罚方式:

A)

(10)退料给供应商未及时打印退货单的;(处罚方式:

B)(11)销售出库给客户未及时打印销售出库单的。

(处罚方式:

B)(12)销售出库单所列货品或数量与实际出库不相符的。

(处罚方式:

B)(13)产品入库时,未按规定仓位录入电脑的。

(处罚方式:

A)(14)私自随意调动仓位,造成仓位错乱的。

(处罚方式:

A)(15)对于制造退下的来料不良品,应存于“待处理仓”,存放于待处理仓里的物料,应在两周内开出退货单退回给供应商,如超过此时限的将追究仓管员责任。

(处罚方式:

A)

(16)产品入库单成品销售订单号条码、数量、日期等填写错误的;(处罚方式:

A)

6、品管部IQC:

(1)对于供应商送交的物料未能及时进行送检。

IQC对物料送检及检验的时间是:

在收到物料1天后,在检验完毕后2个小时内要审核ERP中的收料通知单/请检单。

对于物料送货过来的,急件要在2个小时内检验完毕,普通件要在1个工作日内检验完毕。

(处罚方式:

A)

(2)在原材料检验记录里,未录入或录入错误单据类别、经办人的。

(处罚方式:

A)(3)在特殊进货检验单里,录入错误的日期、数量、检验员及其他检验项目的。

(处罚方式:

A)

(4)对于检验不合格的物料,未在当天开出《供应商异常扣款申请单》。

(处罚方式:

B)(5)物料检验项目未按要求在物料入库前进行设定。

(处罚方式:

A)7、生产部

(1)领料时未填写领料单(技术部正常投料单之外的物料),而事后未在1个工作日内补单的;(处罚方式:

A)

(2)材料损坏需退料及借条据应同时进行,如因生产车间造成的损坏应出据《赔偿单》,非生产造成的要附有质检单,而补料后材料损耗退料部份要求最迟在2个工作日内退回仓库;(处罚方式:

B)(3)生产车间对当天所做完工产品经品质部检验合格后均需及时报产量,仓管员及时在系统办理《产品入库》单,超过1个工作日内未完成的;(处罚方式:

B)(4)生产日报统计错的工时、数量、人数等资料的。

(处罚方式:

B)8、信息部

(1)接到电脑软硬件维护请求时,应及时去现场进行维护处理,如因正在进行其他工作站的维护时,应告知对方迟一点才去处理,但最迟不得超过半个工作日,凡超过此时际未去处理的,将记警告一次处罚。

对于电脑硬故障,如系配件损坏,无法修复的,应及时通知该部门主管,如系不正当操作损坏的,将追究当事人责任。

处罚方式:

B)(4)对于ERP系统软故障,如系统管理员不能将问题解决的,应及时提交部门主管,如部门主管也不能解决的,应告知软件公司,由软件公司进行处理。

(处罚方式:

A)(5)发现ERP系统数据异常,在半个工作日内未能处理的。

(处罚方式:

B)(6)在结帐日前,未能跟进未审核单据而延期进行结帐的。

(处罚方式:

A)(7)服务器感染病毒的。

(处罚方式:

C)(8)内部网络瘫痪36小时还不能解决的(交换机损坏除外)。

(处罚方式:

C)

第九条:

单据审核时效性

(1)仓库的所有ERP出入库业务单据应在24个小时内送交财务部审核或复审,如有问题,应在2个小时内提出,财务部应在4个小时内处理完毕。

(违者按处罚方式:

A)

(2)系统里的审核时效:

需要在签核纸质表单的同时在ERP系统里进行审核;对于不需要在纸质表单上签名的表单,则在当天下班前审核完毕。

(违者按处罚方式:

A)(3)如有逾期的要进行通知,由上一流程制单人员通知/跟催下一审核人员。

(4)如审核人员未请假、开会或出差的,纸质的单据应在送交审核人员手里2个小时内审核完毕,如该单据有要求ERP里也要进行审核的,应在审核纸质单据的同时审核ERP里的单据。

(5)各部门审核人员应设置代理人,如遇有请假的、出差的,对于急件需及时处里的,应由代理人进行负责审核。

(6)凡有多部门审核的单据,应在系统里审核后,急件2个小时内将纸质的单据送交下一审核人员,如为普通件的,应在4小时内将纸质单据送交下一审核人员。

凡已在系统里审核的单据,最迟在24小时内将纸质单据送达下一层审核人员处,如有特殊情况以此时限内不能送达下一审核人员或该单据需要暂停处理的,应通知到下一审核人员,否则将按每张单据按50元对上一层审核人员进行处罚。

第十条:

公共部分

(1)单据制单人故意填写成其他人员的;(处罚方式:

B)

(2)凡因物料或实物已经发生转移,而在1个工作日内尚未在ERP系统里入库或出库的,将给予仓库管理员处罚。

(处罚方式:

A)(3)对打印出来的单据数据进行修改后,又不及时修改系统里原单据的数据,对相关部门作业造成影响的;(处罚方式:

A)(4)原始材料外购入库单、成品入库单、生产领料单、借条、采购申请单、采购订单、采购发票、赔偿单、销售出库单、发货通知单等单据遗失的:

按每张单罚款20元计算。

(5)凡因特殊情况,需要立即发料处理的,如未能在系统里打印出领料单来,也要由申请部门提供一张手写的领料单或借条,申请部门应在实物转移后1个工作日内必须补齐单证,否则对领料申请当事人记警告一次;(处罚方式:

A)(6)在单据打印出来后私自对系统里的数据进行修改,造成该编号的单据打印出来经签核的数据与系统里的该编号的单据不相同的;(处罚方式:

B)

(7)如已发现有错误的单据如销售订单、采购申请单、采购订单等业务单据,应在第一时间通知相关人员,以减少损失;

(8)盗取他人密码,私自进入ERP里进行数据增加、修改或删除的;(处罚方式:

E)(9)通过解破密码、更改系统设置或通过第三方软件,私自侵入数据库进行增加、修改或删除数据的。

(处罚方式:

F)(10)将本人的权限密码转告他人,而未真正履行其职责的(代理人的除外);(处罚方式:

C)

(11)模仿他人笔签单的。

(处罚方式:

D)(12)未经ERP系统负责人同意,随意进入服务器数据库进行增加、修改或删除数据的。

(处罚方式:

D)(13)提交的纸质签核单据数据与系统里的对应单据数据不一致的。

(处罚方式:

A)(14)单据如有问题时,由该单的制单人负责进行跟踪、修改直至正确完毕。

如发现单据有问题,应最迟在48小时内处理完毕,否则将予以制单人处罚。

(处罚方式:

A)(15)在使用ERP过程中,如遇有不会操作或不会在ERP里如何处理的事项时,应首先向部门主管报告,如部门主管不能处理时,应向系统管理员报告,如未经报告而自作主张自行处理或置之不理的。

(处罚方式:

B)(16)如遇有操作电脑硬故障时,如需急用ERP的,应先借用其他同事工作站先将ERP里面的操作处理完毕,不能借口电脑硬故障而不及时处理ERP里的事务造成其他部门不必要的困扰或公司损失。

(处罚方式:

A)

(17)如遇有ERP系统异常故障或不能按公司要求去操作ERP系统时,应及时告知信息部,则电脑管理员去处理,凡未向信息部报告的,均视作该操作员未进行处理,凡因此而造成单据延后或其他部门人中未能及时调用该数据的,将视具体情况而作出至少警告一次的处罚。

(处罚方式:

A)(18)各部门在使用ERP系统时,如遇到《ERP操作作业手册》、公司相关ISO文件或其他未曾规定到的事项,应由相关部门主管及ERP小组人员共同讨论通过后,方可执行,不许自作主张,随意处理。

(19)操作人员变动或离职,而未通知系统管理员,而继续使用原用户名及密码的,将给予其部门主管记警告一次处罚。

(处罚方式:

A)

(20)故意在ERP系统里录入无关的或错误的数据,造成相关部门误解或造成错误作业的;(处罚方式:

B)

(21)恶意删除正确单据/恶意删除正确数据/恶意将正确的数据改错,造成数据错误/数据混乱的;(处罚方式:

F)

(22)对于在ERP里的操作不知道/不明白,而又不向部门主管或管理员询问,而随意想当然录入数据,造成数据错误/混乱的;(处罚方式:

B)

(23)对于录错单据,未及时修改,而造成公司经济损失的,将由当事人承担损失。

如该单据有多层审核人员时,按以下方式进行分摊:

制单人直属主管审核人(或第一审核人):

20%制单人:

80%

(24)对于某单据已不需要再往下执行时,应及时对其进行关闭处理。

凡逾期30天未进行关闭处理的,将对制单部门制单人员按每张单罚款20元计。

(25)未经允许,私自复制、盗取公司服务器里的任何电子资料及ERP数据的。

(处罚方式:

F)。

(26)严格按照物料编码流程进行物料编码,基础资料重复编码的。

(处罚方式:

B)。

第十一条:

免责

(1)若因ERP软件或第三方软件(如操作系统,SQL系统)BUG原因造成错误的,在核实其BUG后,可以免责。

(2)若因ERP系统瘫痪,则时效性可视具体情况予以免责。

(3)本制度所列之错误,若自检时发现错误并及时纠正且不影响任何人作业时,则可以不予处罚,但若此错误在结帐日或结帐日后被发现,则将给予其处罚;若错误的单据或不符合要求的单据已被下一层人员审核或单据被下一层人员调用时,将必须给予处罚。

第十二条:

奖励

(1)奖励工作积极、效率高的优秀用户,每月评选一次,奖金为50-200元不等;优秀用户的产生:

ERP项目组根据用户的工作表现及考核结果提名,提交给信息部批准,提交给人力资源部给予通报奖励。

(2)日常应用过程本着日事日毕原则,从三个方面对操作人员进行考核:

单据录入完成率、错误次数、其它部门投诉次数进行综合评比;

第十三条:

其他

(1)ERP项目监督小组负责统计并公布奖罚结果。

(2)公司ERP项目监督小组成员,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进行监督、落实,每周至少抽查两次对于知情不报、讲情面、监督不利等,经核查情况属实,一次罚款500元,两次罚款1000元,三次离职项目监督小组,并扣除三个月绩效工资。

(3)本制度所列之奖金或罚金将在当月工资中发放或扣除。

(4)本制度自批准之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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