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政策法规与学校安全管理知识教师.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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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政策法规与学校安全管理知识教师
教育政策法规与学校安全管理知识
一、教育法规定的相关内容
1、教师的权利
(1)进行教育教学活动,开展教育教学改革和实验,简称教育教学权;
(2)从事科学研究、学术交流、参加专业的学术团体,在学术活动中充分发表意见,简称科学研究权;
(3)指导学生的学习和发展,评定学生的品行和学业成绩,简称管理学生权;
(4)按时获取工资报酬,享受国家规定的福利待遇以及寒暑假期的带薪休假,简称获取报酬待遇权;
(5)对学校教育教学、管理工作和教育行政部门的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通过教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其他形式,参与学校的民主管理,简称民主管理权;
(6)参加进修或者其他方式的培训,简称进修培训权。
2、教师的义务
(1)遵守宪法、法律和职业道德,为人师表;
(2)贯彻国家的教育方针,遵守规章制度,执行学校的教学计划,履行教师聘约,完成教育教学工作任务;
(3)对学生进行宪法所确定的基本原则的教育和爱国主义、民族团结教育,法制教育以及思想品德、文化、科学技术教育,组织、带领学生开展有益的社会活动;
(4)关心、爱护全体学生,尊重学生人格,促进学生在品德、智力、体质等方面全面发展;
(5)制止有害于学生的行为或者其他侵犯学生合法权益的行为,批评和抵制有害于学生健康成长的现象;
(6)不断提高思想政治觉悟和教育教学水平。
3、学生的权利
(1)学生的受教育权;
(2)学生获得公正评价的权利;(3)学生的人格尊严;
(4)学生的身体健康权;(5)学生的人身自由权;(6)学生的通信自由权与通信秘密权。
4、学生的义务
(1)遵守法律、法规;
(2)遵守学生行为规范,尊敬师长,养成良好的思想品德和行为习惯;
(3)努力学习,完成规定的学习任务;
(4)遵守所在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的管理制度。
5、常见的教师犯罪行为
(1)过失致人死亡罪
(2)过失重伤罪(3)故意伤害罪(4)侮辱罪(5)玩忽职守罪
(6)强奸妇女罪和奸淫幼女罪(7)强制猥亵、侮辱妇女罪和猥亵儿童罪(8)其他犯罪。
6、常见的学生犯罪行为
(1)故意杀人罪
(2)故意伤害罪(3)盗窃罪(4)抢劫罪(5)放火罪(6)强奸妇女罪和奸淫幼女罪(7)其他犯罪。
二、《中小幼儿园安全管理办法
学习掌握学校安全政策法规是预防事故发生、提升学校安全工作水平的现实需要。
1、制定《中小学幼儿园安全管理办法》的必要性
(1)是加强中小学安全工作的需要。
(2)是健全巩固各有关部门齐抓共管长效工作机制的需要。
(3)是完善和推进安全工作、加强依法管理的需要。
2、《中小学幼儿园安全管理办法》对学校安全管理的方针
(1)积极预防
(2)依法管理(3)社会参与(4)各负其责
3、《中小学幼儿园安全管理办法》对安全教育作的规定
(1)首先要求“学校应当按照国家课程标准和地方课程设置要求,将安全教育纳入教学内容”。
(2)其次对各有关方面和环节的安全教育工作做出有针对性的规定,要求开学初、放假前集中开展安全教育;
(3)开展实验课的安全防护教育,开展交通、消防和江河湖海游泳的安全卫生教育;
(4)开展避险、逃生、自救演练等;并规定了教育部门和学校组织安全教育培训的义务等。
三、《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2002年9月1日起施行
第二章事故与责任
第九条因下列情形之一造成的学生伤害事故,学校应当依法承担相应的责任。
学生伤害事故的主要类型,共12种情形:
(一)学校的校舍、场地、其他公共设施、以及学校提供给学生使用的学具、教育教学和生活设施、设备不符合国家规定的标准或者有明显不安全因素的。
例:
9月18日,内蒙赤峰市一中学高三年级的一名男生走过窗边。
此时,一阵风吹打过来,“啊”伴着“啪、啪”声响起,接着是男孩的喊声:
“我的手出血了。
”老师急忙近看,原来是窗玻璃破碎掉下来,砸在男孩的手上,玻璃碎片割破了小男孩的手臂。
这原来是一块有裂缝的玻璃,因为没有破碎,老师也没有注意,更不可能及时上报处理。
男孩走过窗边时,正好风吹窗户震动玻璃而破裂,割伤了男孩的手臂。
例:
某职业高中组织学生进行年级拔河友谊赛,因为系在拔河中间用来判断胜负标志的红布条随风飘动影响比赛裁决,学校组织者便在红布条下端系上一个直径24毫米的铁螺母,以便使红布条垂直向下,在高一和高二两个年级的比赛激烈时,拔河绳突然从中崩断,红布条上所系的螺母因惯性甩起,直接飞向高二年级站在第一位的学习刘某的头部,老师们随即将刘某送往医院,刘某被诊断为重度开放性颅脑损伤,受伤程度被定为伤残八级。
例:
某校高中学生张某在上体育课时,按照教师的布置在篮球场打篮球,运动中,张某跃起抓住篮球筐致使篮球架与蓝篮球架底部出现锈蚀的部位断裂,篮球架倒塌,将张某砸伤,
(二)学校的安全保卫、消防、设施设备管理等安全管理制度有明显疏漏,或者管理混乱,存在重大安全隐患,而未及时采取措施的。
学校在安全保卫、消防、设施设备上的管理一定要是规范的,要有多种健全制度,如果管理上出现的疏漏造成的伤害事故,学校负全责。
(三)学校向学生提供的药品、食品、饮用水等不符合国家或者行业的有关标准、要求的,造成学生伤害,学校负全责。
(四)学校组织学生参加教育活动或者校外活动,未对学生进行相应的安全教育,并未在可预见的范围内采取必要的安全措施的。
例:
2003年11月22日上午经学校领导批准,班主任吴老师与学校的另两位老师一同组织该校五年级约60名学生到该市海边进行野炊活动,但学校要求不准学生下海游泳,野炊过程中,部分男生向班主任吴老师提出下海游泳要求,刚开始吴某不同意,后经学生再生要求,吴某便同意了学生下海的要求,游泳时周某不慎被海浪卷走,3位老师积极抢救,并报“110”“120”求救,也未能阻止学生周某溺水身亡悲剧的发生。
例:
某校初中组织拔河比赛,当比赛的一方获胜后,突然同时松开手中的绳子,致使对方的队员陆续倒地,其中多名队员踩压在学生杨某身上,杨某当场死亡。
(五)学校知道教师或者其他工作人员患有不适宜担任教育教学工作的疾病,但未采取必要的措施的学校知道教师或者其他工作人员患有不适宜担任教学工作的疾病,但未采取必要的措施的,如果教师是有精神病、急性传染病,由此造成的学生伤害事故学校是要负全责的。
但有一个前题是学校是知道,如果教师是新来的或是新发病,学校不知道,学校免责。
(六)学校违反有关规定,组织或者安排未成年学生从事不宜未成年人参加的劳动,体育运动或者其他活动的。
例:
1994年4月的一天,某学校的校长冯某,教师马某带领部分学生在学校的操场劳动,突然,有学生发现附近山坡上的林场着火了,经冯校长同意,先后共有十几名学生赴火场扑救,校长和老师没有一同前往组织和指挥,在救火过程中,8名学生被烧死。
(七)学生有特异体质或者特定疾病,不宜参加某种教育教学活动,学校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但未予以必要的注意的。
例:
某中学高一学生张某在400米跑测试中突然倒地昏迷不醒,教师及时将张某送往医院,但张某经抢救无效死亡,后经查明张某患有先天性心脏病,但其为了顺利被该中学录取故意隐瞒了病情,而且为了不使学校发觉,坚持参加了体育测验。
(八)学生在校期间突发疾病或者受到伤害,学校发现,但未根据实际情况及时采取相应措施,导致不良后果加重的。
例:
某小学四年级学生小虎上课时突然发病,额头出汗,任课教师发现后即派两名学生小刚和小强送小虎回家,到家时发现锁门,就把小虎放在门口地上,返回学校,后来同村的陶老太太发现小虎闭着眼,嘴鼻发青,就喊同村的郭某抱着小虎去村里的医院看病,但未找到医生,途中遇见小虎的父亲,小虎才被送到乡医院,三天后,又转到市医院,但为时已晚,小虎因食物中毒,并多脏器衰竭而死。
(九)学校教师或者其他工作人员体罚或者变相体罚学生,或者在履行职责过程中违反工作要求操作规程,职业道德或者其他有关规定的。
例1:
某中学初二年级8名同学在早晨值日打扫卫生时,因为不认真,被班主任罚做500个蹲下起来的动作,尽管动作到后来已经很不“规范”但在班主任的监督下,小雨和小云还是如数地完成了500个,而另6名学生则不那么听话,他们的500蹲起做得不是很标准,尽管后来疼得走路一拧一拧的,但还是忍了过来。
第二天小雨小云忍着腿疼去上了课,当天晚上开始尿血,在当地一家诊断为肾损伤。
例2:
在2002年10月的某一天,某校学生何某偷偷地在课堂上抽烟。
老师发现之后,便叫何某交出烟来,但何某再三否认抽了烟。
于是,老师怒气冲冲地骂了他一顿,并打了他两个耳光,恰好是打在何某的左耳上,致使何某左耳失聪。
例3:
2002年6月20日下午,某中学初三
(2)班学生马某上自修课时吸烟,并且大声喧哗。
班长陆某指出其错误,并要求马某立刻改正。
马某不服,当即用粉笔扔陆某。
陆某找来班主任处理此事,班主任严厉批评并教育马某,随后罚马某做掌上压100次。
马某愤怒至极,大肆侮辱和恐吓班主任,随后跑离学校,并找来社会上的人在校门口乘放学之时,将陆某殴打致伤,并且就此自动退学。
例4:
五年级学生庞某在上课时,多次调皮捣蛋,违反纪律,被老师赶出课室。
庞某很无聊,找到另外一个同学梁某,说去河里游泳。
几个猛子扎下去之后,梁某发现庞某不见了,急得不知如何是好,来来回回走了几回,没找着,就急急忙忙回家去了。
到了晚上,庞某的妈妈见下午儿子放学后一直没踪影,赶紧打电话给学校,学校说不在。
最后找回梁某查清真相,直到第二天,才在下游几里的地方找到庞某尸体。
(十)学校老师或者其他工作人员在负有组织管理未成年学生的职责期间,发现学生行为具有危险性,但未进行必要的管理、告诫或者制止的。
例:
某中学初二学生李某在上语文课时,乘语文教师在黑板上写字之机,偷偷从教室后门溜出,来到学校操场,与正在上体育课的另一个班级学生踢球,李某因碰撞和孙某发生冲突,用脚将孙某踢倒在地,造成孙某肋骨骨折。
许多例子给我们提示:
1、教师在上课前一定要对学生出勤情况进行检查,对缺勤的同学问
缺勤原因,做到心中有数。
2、如果有学生无故没到学校,班主任应将情况及时向家长反馈,询
问原因,以防止学生逃学。
3、如果上课时教师发现已到校的学生没有上课,应及时查询原因以
防止学生出现意外。
4、教师在上课时,期间禁止擅自离开教学场地。
5、教师应当细心维护课堂秩序,发现学生有打闹等违反纪律和存在
危险的情况时要及时提醒和制止。
6、在上课期间,其他教师及各部门不宜叫学生出教室。
(十一)对未成年学生擅自离校等与学生人身安全直接相关的信息,学校发现或者知道,但未及时告知未成年学生的监护人,导致未成年学生因脱离监护人的保护而发生伤害的。
例:
1995年4月28日下午,某中学初二学生孙某的外公像往常一样到学校去接孙某回家,但一直未等到孙某,孙某的父母问讯后急忙赶到学校查询,班主任说下午没有见到孙某前来上课,也没有交过请假条,不知道哪去了。
当晚孙某父母报了案,但经过几年的查找,孙某依然不见踪影。
2001年9月,孙某家长把学校告上了法庭。
(十二)学校有未依法履行职责的其他情形的。
还有许多法律约束学校,如果学校有违法而造成的伤害事故学校负全责。
第十条学生或未成年学生监护人由于过错,有下列情形之一,造成学生伤害事故,应当依法承担相应的责任。
学生责任事故的主要情形5种:
(一)学生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违反社会公共行为准则,学校的规章制度或者纪律,实施按其年龄和认知能力应当知道具有危险或者可能危及他人的行为的。
具体来讲,学校有可能承担责任的学生斗殴情况主要有以下几种:
1、学校管理混乱,例如在学校食堂,学生打饭的秩序混乱,经常发生磨擦,而学校对此没有进行必要的整顿,以致学生因打饭发生冲突而打架,这里学校应承担的是管理不力的责任。
2、学校的教师对于学生斗殴行为没有及时制止,以致学生受伤,在这里学校承担的是不作为的责任。
3、教师对于学生反映的有关情况没有及时解决,以致学生矛盾扩大导致的学生斗殴。
4、发生学生斗殴事件后,学校的救治不及时,以致学生的伤情扩大。
所以,作为学校除了要对学生进行必要的教育,强化学校的纪律和管理工作之外,还应针对出现的问题对症下药,以避免学校的教育教学和管理工作中出现失误。
学校防止学生斗殴事件的发生应提前教育严格管理、健全制度、认真解决、及时救助、严肃处理。
(二)学生行为具有危险性、学校、教师已经告诫、纠正,但学生不听劝阻,拒不改正的:
例:
许某与曾某系某中学初三学生,上午课间时,许某离开其座位外出,曾某则坐在许某的座位上与同学聊天,许某回来后即叫曾某让开,由于曾某与他人聊得起劲而未从许某的座位上让开,许某即推了曾某一下,双方互相推了数下,曾某即拿起课桌上的物理课本向许某打去,碰巧打在许某的左眼上,致许某左眼视网膜脱离,经法医鉴定,许某的眼伤为八级伤残。
以下现象都有可能被认定学校在课间管理时有过失:
1、学校和教师对学生具有危险性的游戏不加阻止。
2、接到学生违纪的报告后不及时解决
3、没有对学生开展必要的课间安全教育和制定相关的课间管理制度等等。
(三)学生或者其监人知道学生有特异体质或者患有特定疾病,但未告知学校的,出现问题由监护人负责。
(四)未成年学生的身体状况行为,情绪等有异常情况,监护人知道或者已被学校告知,但未履行相应监护职责的,出现问题出监护人负责。
(五)学生或者未成年学生监护人有其他过错的:
家长到学校因为学生之间有矛盾动手打伤学生,由家长负责。
第十一条学校安排学生参加活动,因提供场地、设备、交通工具、食品及其他消费与服务的经营者,或者学校以外的活动组织者的过错造成的学生伤害事故,有过错的当事人应当依法承担相应的责任。
(追究第三者责任)
第十二条因下列情形之一造成的学生伤害事故,学校已履行了相应职责,行为并无不当的,无法律责任
学校无责情形,共6种:
(一)地震、雷击、台风、洪水等不可抗力的自然因素造成的。
(二)来自学校外部的,突然性,偶发性侵害造成的。
(三)学生有特异体质,特定疾病或者异常心理状态,学校不知道或者难于知道的。
(四)学生自杀、自伤的。
(五)在对抗性或者具有风险性的体育竞赛活动中发生意外伤害的。
(六)其它意外因素造成的。
第十三条下列情形下发生的造成学生人身损害后果的事故,学校行为并无不当的,不承担事故责任,事故责任应当按有关法律法规或者其他有关规定设定。
校外、上课时间外发生的伤害事故,学校无责共4种:
(一)在学生自行上学、放学返校、离校途中发生的。
只有在特殊情况下,学校才会承担责任。
例:
某小学在租用距学校较远的某运动场开运动会时,通知家长下午5点到体育场接孩子,但运动会下午4点就结束了,该校一年级的几名学生见不到家长来接,便自作主张自行回家,路上在横穿马路时,因没有注意车辆,一名学生被撞伤,在这一起事故中,学校有一定过错的,因为学校没有按通知家长的时间散场,致使学校的管理和家长的监护脱节,造成学生
自行回家并发生事故。
(二)在学生自行外出或者擅自离校期间发生的。
(三)在放学后,节假日或者假期等学校工作时间以外,学生自行滞留学校,或者自行到校发生的。
(四)其他在学校管理职责范围外发生的。
学校对校园伤害事故采取的对策
1、现场即时抢救,及时送医院,要注意送的医院一定要送当地条件比较好的大医院,不要怕麻烦,否则一些隐性病查不出来,将来诉讼法律学校要吃亏。
2、及时将真实情况通知家长,当然,这需要一点艺术性有待于学校老师、领导细细揣摩。
3、及时向上级教育行政部门报告情况,如果是一般事故,应在24小时以内,如果是重大事故,应当立即报告。
4、学校及时成立事故处理领导小组,一般情况下,一把手领导可以不出面,这样可以有回旋的余地,学校可以安排一位副职校领导来处理。
当然,重大事故必须向一把手请示。
5、学校及时调查事故的原因,经过调查取证,为事故的处理提供依据,这一点注意不要忽视,很重要。
以下现象都有可能被认定学校在课间管理时有过失:
1、学校和教师对学生具有危险性的游戏不加阻止。
2、接到学生违纪的报告后不及时解决
3、没有对学生开展必要的课间安全教育和制定相关的课间管理制度等等。
(三)学生或者其监人知道学生有特异体质或者患有特定疾病,但未告知学校的,出现问题由监护人负责。
(四)未成年学生的身体状况行为,情绪等有异常情况,监护人知道或者已被学校告知,但未履行相应监护职责的,出现问题出监护人负责。
(五)学生或者未成年学生监护人有其他过错的:
家长到学校因为学生之间有矛盾动手打伤学生,由家长负责。
第十一条学校安排学生参加活动,因提供场地、设备、交通工具、食品及其他消费与服务的经营者,或者学校以外的活动组织者的过错造成的学生伤害事故,有过错的当事人应当依法承担相应的责任。
(追究第三者责任)
第十二条因下列情形之一造成的学生伤害事故,学校已履行了相应职责,行为并无不当的,无法律责任
学校无责情形,共6种:
(一)地震、雷击、台风、洪水等不可抗力的自然因素造成的。
(二)来自学校外部的,突然性,偶发性侵害造成的。
(三)学生有特异体质,特定疾病或者异常心理状态,学校不知道或者难于知道的。
(四)学生自杀、自伤的。
(五)在对抗性或者具有风险性的体育竞赛活动中发生意外伤害的。
(六)其它意外因素造成的。
第十三条下列情形下发生的造成学生人身损害后果的事故,学校行为并无不当的,不承担事故责任,事故责任应当按有关法律法规或者其他有关规定设定。
校外、上课时间外发生的伤害事故,学校无责共4种:
(一)在学生自行上学、放学返校、离校途中发生的。
只有在特殊情况下,学校才会承担责任。
例:
某小学在租用距学校较远的某运动场开运动会时,通知家长下午5点到体育场接孩子,但运动会下午4点就结束了,该校一年级的几名学生见不到家长来接,便自作主张自行回家,路上在横穿马路时,因没有注意车辆,一名学生被撞伤,在这一起事故中,学校有一定过错的,因为学校没有按通知家长的时间散场,致使学校的管理和家长的监护脱节,造成学生
自行回家并发生事故。
(二)在学生自行外出或者擅自离校期间发生的。
(三)在放学后,节假日或者假期等学校工作时间以外,学生自行滞留学校,或者自行到校发生的。
(四)其他在学校管理职责范围外发生的。
学校对校园伤害事故采取的对策
1、现场即时抢救,及时送医院,要注意送的医院一定要送当地条件比较好的大医院,不要怕麻烦,否则一些隐性病查不出来,将来诉讼法律学校要吃亏。
2、及时将真实情况通知家长,当然,这需要一点艺术性有待于学校老师、领导细细揣摩。
3、及时向上级教育行政部门报告情况,如果是一般事故,应在24小时以内,如果是重大事故,应当立即报告。
4、学校及时成立事故处理领导小组,一般情况下,一把手领导可以不出面,这样可以有回旋的余地,学校可以安排一位副职校领导来处理。
当然,重大事故必须向一把手请示。
5、学校及时调查事故的原因,经过调查取证,为事故的处理提供依据,这一点注意不要忽视,很重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