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省级卫生乡镇标准和考核评分方法.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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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省级卫生乡镇标准和考核评分方法
福建省省级卫生乡镇标准和考核评分方法
福建省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
二OO一年十二月
福建省省级卫生乡镇标准和考核评分方法
1.0组织管理90分
2.0健康教育60分
3.0环境卫生300分
4.0卫生基础设施250分
5.0环境保护100分
6.0公共场所及饮用水卫生100分
7.0食品卫生100分
8.0除害防病100分
9.0单位和居民区卫生60分
10.0民意测验20分
共1000分
福建省省级卫生乡镇标准和考核评分方法
项目及分值
标准
检查方法及评价依据
1.0组织管理80分
1.1卫生乡镇管理体系10分
1.2爱卫会及其办事机构10分
1.3爱国卫生工作任务60分
(1)政府应把创建卫生乡镇工作纳入当地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制定创建规划与计划,并组织实施,在人、财、物等方面为创建工作提供必要的条件;对卫生乡镇实行长效管理。
5分
(2)政府实行目标管理,各职能部门职责任务落实。
3分
(3)乡镇爱卫会负责组织协调全镇创建卫生乡镇工作。
2分
(1)乡镇长或副镇长任爱卫会主任,每年亲自召开委员会会议,并检查爱国卫生工作。
2分
(2)乡镇爱卫办机构设置要根据实际配备与工作相适应的专职工作人员。
3分
(3)县爱卫办具备必要的办公条件。
5分
(1)制定镇爱国卫生工作长远规划和年度计划,列入政府工作目标;5分
(2)各委员部门分工明确,履行职责,落实镇爱卫会部署的任务;5分
(3)“创卫”工作有计划,有方案;定期检查落实,每月至少1次;10分
(4)所辖行政村至少有5个地(市)级卫生村;10分
(5)全镇自来水普及率达80%;全镇无害化户厕普及率达60%;20分
(6)开展卫生之家,卫生楼院,卫生单位等形式的卫生检查评比和表彰活动,每年不少于1次。
10分
听取汇报,查阅资料,现场抽查
查阅有关资料。
有乡镇政府发布的创建卫生乡镇规划、计划,得4分;有检查,有总结,得1分。
未开不得分。
有计划得2.5分,有方案得2.5分;工作检查每月都有记录或简报,少1次扣1分,扣完为止。
全镇自来水普及率达80%得10分,60%~80%按比例计分(10×X/80),60%以下不得分;全镇无害化户厕普及率达60%得10分,40%~60%按比例计分(10×X/60),40%以下不得分。
检查、评比、表彰等活动有记录档案,若无,不得分。
福建省省级卫生乡镇标准和考核评分方法
检查项目及指标
标准
检查方法及评价依据
2.0健康教育60分
2.1健康教育组织5分
2.2医疗卫生单位健康教育10分
2.3学校健康教育10分
2.4社区健康教育20分
2.5传媒健康教育10分
2.6控烟宣传5分
镇政府有领导分管健康教育工作,镇村(居)及辖区内企事业单位有健康教育专(兼)职人员,工作有计划、有记录、有总结,开展多种形式的健康教育活动。
5分
镇卫生院门诊,病房及村卫生所有专设固定的卫生知识宣传栏和资料(有3种以上,其中1种为健教处方),医务人员采取口头、文字、声像等形式向病人及其家属开展健康教育。
10分
按《学校健康教育评价方案》开展健教,全部达到A为满分。
10分
重点行业职工和人群健康知识知晓率和健康行为形成率分别达到75%和60%以上;主要街道、中心和村居委会、企事业单位设有固定的健康教育宣传栏或板报,至少有2种资料,定期更新内容,每季不少于1次。
20分
广播、电视台(站)设有健康教育专栏,每季6次。
10分
开展控烟宣传活动,每年至少1次,得1分;至少3个单位评为无烟单位,得2分;镇区内无烟草广告,得2分。
查阅资料,随机抽查。
计划、总结等应经过镇政府批准,未批准的扣2.5分。
抽查1所卫生院及卫生所,查阅有关资料,缺1种扣1.5分。
教学基础、教学过程任选3项,教育效果选4项(包括卫生知识考核,头发,指甲,面部与衣着卫生)作为检查项目。
未全部达A按比例计分。
抽查(村)居委会和企事业单位(在镇区外亦可)各1个,查阅有关资料,考查职工和居民各20人,健康知识知晓率和行为形成率达到要求得10分,每降低5%,各扣2分,不得负分;资料少1种扣4分,不定期更新扣2分。
少1次扣0.5分,扣完为止。
少1个单位扣0.5分。
福建省省级卫生乡镇标准和考核评分方法
检查项目及指标
标准
检查方法及评价依据
3.0环境卫生240分
3.1机构及制度30分
3.2镇容环境卫生及绿化90分
(1)有环卫机构,环卫人员经费,设备与本镇经济发展相适应,认真执行国家有关市容和环卫管理法规;10分
(2)街巷有专业或民办保洁队伍,实行定人定岗,管理制度健全;主干街道及商业区门店,单位“门前三包”,责任制落实。
20分
(1)镇容环境整洁,街道路面平整,无污水溢流;无暴露垃圾;无乱搭乱建,无乱摆摊设点,无占道经营;河道、水塘无污染,无悬浮物;施工场地设隔离护栏,文明施工;标语,广告牌设在指定地点,无乱张贴;店面标牌设置合理规范;40分
(2)交通秩序良好,车辆停放整齐;5分
(3)镇城区绿化覆盖率达25%以上,人均绿地面积达4平方米以上;行道树树形整齐,有适量的街头绿化小品;建成一批绿化先进单位;20分
(4)镇区内圈养家禽,家畜;街道无禽、畜的粪迹;10分
(5)镇郊结合部主要道路平整,两侧无暴露垃圾;无乱搭乱建现象,无露天粪坑;绿化、美化好。
15分
查阅资料,随机抽查主、次干道各1条,小巷2条,公厕5座,居民区和农贸市场各1个。
管理制度健全得6分;查看10个门店的门前三包,每店1.4分。
每发现1处脏、乱、差各扣1分。
交通秩序乱扣2.5分,有1处不整齐扣0.5分,最多扣2.5分。
未达标准的各按比例×4计分;树形整齐得4分,有绿化小品得4分;至少5个绿化先进单位,少1个扣0.8分。
发现1处禽、畜无圈养,1处粪迹,各扣1分,扣完为止。
发现1处垃圾、脏乱现象、露天粪坑等各扣1分,扣完为止。
福建省省级卫生乡镇标准和考核评分方法
检查项目及指标
标准
检查方法及评价依据
3.3农贸市场40分
3.4公厕、垃圾箱80分
(1)农贸市场划行就市,分摊经营;8分
(2)清洁卫生,基本无蝇;8分
(3)有佩带标志的市场管理人员;4分
(4)上,下水设施齐全;4分
(5)有公厕并保持清洁;8分
(6)垃圾入池(箱),及时清运。
8分
(1)镇区公厕有专人管理,保洁落实;9分
(2)地面及四围墙壁整洁;9分
(3)蹲位有隔断;9分
(4)便池内无积粪,无尿碱;4分
(5)基本无臭,无蝇蛆;4分
(6)蓄粪池有盖,粪便不满溢,粪便无害化处理;9分
(7)垃圾箱(果皮箱)箱体整洁,为封闭式;9分
(8)周围无暴露垃圾,无污水流溢,无蝇蛆;9分
(9)垃圾收集袋装率90%以上;4分
(10)垃圾日产日清,清运率达100%。
14分
1个视野少于5只苍蝇,为无蝇。
少于3只苍蝇为无蝇。
粪便无害化处理指实行高温堆肥、三格化粪、沼气池、密闭贮存30天以上等形式处理粪便。
福建省省级卫生乡镇标准和考核评分方法
检查项目及指标
标准
检查方法及评价依据
4.0卫生基础设施230分
4.1总体规划20分
4.2垃圾处理60分
4.3垃圾中转站及果皮箱40分
4.4公厕与粪便处理50分
4.5道路60分
有上级批准的城镇建设总体规划;卫生基础设施,市政公用设施与社会发展相适应。
20分
有垃圾处理场;处理场选址适宜、设计合理;按卫生规范要求操作;达到卫生填埋;运作相关资料齐全。
60分
垃圾中转站按服务半径1.5公里范围设置;主要街道两侧每50米左右设1个果皮箱;居民区每60~80户按服务半径50米设置1个垃圾箱。
40分
(1)公厕数量足够,镇区每平方公里不少于3座;位置适宜;根据需要建有粪便处理场,粪便无害化处理率达到50%;40分
(2)镇区水冲式公厕普及率达100%。
10分
镇区街巷路面硬化率达90%以上;人行道铺砖率达80%以上;路面无破损;主、次干道下水道系统完善。
60分
查阅资料,实地考查垃圾中转站,垃圾、粪便无害化处理场。
有垃圾处理场得8分;选址适宜、设计合理得18分;按卫生规范要求操作,定期覆土、消杀等,得18分;达到卫生填埋得8分;运作相关资料齐全得8分。
垃圾中转站按服务半径1.5公里范围设置,得20分;主要街道两侧每50米左右设一个果皮箱,得10分;居民区每60~80户按服务半径50米设置1个垃圾箱,得10分。
镇区每平方公里公厕不少于3座得15分;位置适宜得15分;根据需要建有粪便处理场,粪便无害化处理率达到50%得10分,每降5%扣1分,不得负分。
水冲率每降低5%,扣2分,扣完为止。
硬化率、铺砖率每降低5%,各扣2分,各扣至18分;路面无破损,得7分;主、次干道下水道系统完善,得17分。
福建省省级卫生乡镇标准和考核评分方法
检查项目及指标
标准
检查方法及评价依据
5.0环境保护80分
5.1集中式饮用水源保护12分
辖区所有集中式饮用水源均依法划定保护区(其中地表水源保护区须上报省人民政府批准)。
12分
未全面依法划定,按依法划定数所占比例计分。
保护区内若存在污染和破坏水源的现象,以上得分减半计。
5.2烟尘污染控制8分
镇区所有锅炉、窑炉和大灶的烟囱不冒黑烟,无焚烧垃圾、秸秆、落叶等现象。
8分
有烟囱冒黑烟,扣4分;有焚烧垃圾、秸秆、落叶等现象,扣4分。
5.3噪声污染控制8分
镇区交通干线全面禁鸣喇叭,并无其它噪声扰民现象。
8分
管理不到位,仍有鸣喇叭现象,扣2.5分;未禁鸣喇叭,扣5分;有其它噪声扰民现象,扣3分。
5.4关停、取缔污染严重企业10分
辖区国家和地方明令禁止的污染严重企业(或生产经营项目)均已关停、取缔。
10分
未全面关停、取缔或出现死灰复燃现象,不得分。
5.5自然保护区建设8分
辖区自然保护区覆盖率≥8%。
8分
覆盖率<8,按公式:
8×覆盖率÷8计分。
5.6环境保护机构、人员10分
乡镇级政府有独立管理机构,有专职管理人员。
10分
非独立管理机构,得3分;无管理机构扣5分;兼职管理人员,得3分;无管理人员扣5分。
5.7乡政府将环境保护目标、计划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8分
辖区有环境保护规划,主要目标、计划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
8分
无环境保护规划扣4分;未纳入扣4分。
5.8近两年内发生特大环境污染与破坏事故情况8分
辖区内未发生。
8分
发生,不得分。
5.9居民对环境状况满意率8分
镇区满意率≥90%。
8分
满意率介于90-60之间,按公式:
8×(满意率-60)÷30计分;满意率≤60%,不得分。
注:
1、自然保护区覆盖率的操作解释和统计要求,参见《“十五”期间城市环境综合整治定量考核指标实施细则》(国家环保总局环发[2001]161号)。
2、凡符合下列情形之一者为特大环境污染与破坏事故:
(1)由于污染或破坏行为造成直接经济损失在10万元以上;
(2)人群发生明显中毒
症状或辐射伤害;(3)人员中毒死亡;(4)因环境污染使当地经济、社会的正常活动受到严重影响;(5)对环境造成严重危害;⑹捕杀、砍伐国家一
类保护野生动植物。
福建省省级卫生乡镇标准和考核评分方法
检查项目及指标
标准
检查方法及评价依据
6.0公共场所及饮用水卫生90分
6.1公共场所卫生50分
30分
10分
,理发店和公共浴室6分
4分
(1)镇区各类公共场所持有有效的卫生许可证,亮证经营,有行业卫生管理制度,室内外环境整洁;6分
(2)直接为顾客服务的从业人员持有有效的健康合格证和培训合格证,个人卫生符合要求;14分
(3)旅店、理发店、歌舞厅或影剧院、浴室有专用的公共用品、用具消毒设施,专人管理,有定期的消毒效果监测报告。
10分
床上用品一客一换,长住客一周一换;客房及卫生间配备专用清洁工具,每个床位所用的脸盆、脚盆标志明显。
10分
歌舞厅等场所有良好的通风设施;理发店有头癣患者专用的理发工具,公共浴室(包括桑拿浴室)有禁止传染性皮肤病患者就浴的标志和措施;无女用大浴池,有男用大浴池的浴室有淋浴设施。
6分
影剧院、车站(或码头)、录像厅、舞厅、商场等有健康教育宣传栏,定期更新内容;有明显禁烟标志和劝阻措施。
4分
查阅资料,现场抽查各类公共场所8个,若干名从业人员。
持有有效的卫生许可证得2分;亮证经营得1分;有行业卫生管理制度得2分;室内外环境整洁得1分。
现场抽查10名从业人员的体检和卫生知识培训证,有1人1项不合格,扣1分;随机提问从业人员6名,有1名应答不正确,扣1分。
扣完为止。
有消毒设施得3分,专人管理得3分,有定期监测报告得4分。
抽查2个旅店。
床上用品做到一客一换,长住客一周一换得3分,客房及卫生间配备专用清洁工具得4分,每个床位所用的脸盆、脚盆标志明显得3分,。
抽查各2家。
有良好的通风设施,得2分;理发店和公共浴室有针对传染性皮肤病患者的措施,各得1分;无女用大浴池,得1分,男用大浴池的浴室有淋浴设施,得1分。
影剧院、车站(或码头)、录像厅、舞厅和商场等有健康教育宣传栏,定期更新内容,得2分;有明显禁烟标志和劝阻措施,得2分。
福建省省级卫生乡镇标准和考核评分方法
检查项目及指标
检查方法及评价依据
6.2饮用水卫生40分
30分
10分
(1)有严格的管理制度和运作程序,正常运转;4分
(2)工作人员均有有效的健康证和培训证,个人卫生符合要求;4分
(3)水厂有检验室,每周开展1次pH值、浑浊度、色度、游离余氯等4项检测;6分
(4)出厂水和末梢水水质符合《农村实施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8分
(5)有检查前12个月卫生行政部门认可的资质单位检测完整的水源水、出厂水和末梢水监测记录;4分
(6)水源有保护标志;2分
(7)室内外环境整洁。
2分
二次供水设施完备,有卫生安全制度,有专门清洗人员,有定期清洗(每年至少1次),有清洗记录和清洗后检验报告。
10分
现场检查镇所在地自来水厂1个,抽查镇区二次供水水箱2个。
缺1人1证的扣1分,扣完3分为止。
在检查前12个月内的4项指标总合格率>98%得8分;总合格率在94~98%者按8×X/98得分,X为总合格率;总合格<94%不得分;总合格率以卫生防疫站监测结果为准。
二次供水设施完备,有卫生安全制度,有专门清洗人员,有定期清洗(每年至少1次),有清洗记录和清洗后检验报告得10分。
随机提问3名供管水人员,相关卫生知识应答正确,得5分,1人回答不正确,扣2分,扣完为止。
福建省省级卫生乡镇标准和考核评分方法
检查项目及指标
标准
检查方法及评价依据
7.0食品卫生70分
7.1行政管理10分
7.2检查监督60分
认真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镇区连续三年无集体性食物中毒事故发生。
10分
(1)食品生产、加工企业有健全的卫生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产品检验合格后出厂;定型包装产品的标识均符合有关标准要求;10分
(2)食品生产、经营者均有有效的卫生许可证;从业人员持有有效的健康证、培训证;5分
(3)集贸市场环境卫生整洁,食品销售人员个人卫生符合要求,工具售货、用具容器清洁,食品新鲜,生熟分开;15分
(4)各类饮食店、食品摊贩做到亮证经营;有餐具专用的消毒、保洁设施,操作规范;有防蝇、防尘、防鼠设施;上、下水设施齐全。
30分
查阅资料。
现场抽查饭店、饮食店、副食店(熟食店)、食品加工厂、医院(卫生院)配餐室、集贸市场各1个,单位食堂2个,个体饭店或饮食摊点5个。
有制度、规程得2.5分;产品合格得2.5分;标识符合要求得5分。
均有许可证得2.5分,均有健康证、培训证得2.5分。
环境卫生整洁得4分;食品销售人员个人卫生符合要求得3分;工具售货、用具容器清洁得4分;食品新鲜,生熟分开得4分。
亮证经营,得7分;有餐具专用的消毒、保洁设施,操作规范,得8分;有防蝇、防尘、防鼠设施,得8分;上、下水设施齐全,得7分。
福建省省级卫生乡镇标准和考核评分方法
检查项目及指标
标准
检查方法及评价依据
8.0除害防病80分
8.1除四害40分
25分
15分
8.2防病40分
(1)有除四害规划和年度计划,目标明确;4分
(2)经费足够且落实;4分
(3)综合治理,方法科学,成效显著;4分
(4)除四害组织网络健全,有专(兼)职人员,经过培训;4分
(5)所用鼠药和杀虫剂符合国家规定要求,市场上无违禁药;无鼠药中毒事故。
9分
(1)鼠密度达标,12分;
(2)其他三害密度不超过国家标准的5倍,3分。
(1)认真贯彻执行《传染病防治法》和《实施办法》疫情报告及时;2分
(2)乡镇卫生院设有防病机构和专职人员;4分
(3)镇辖区近两年无甲、乙类传染病爆发疫情;2分
(4)镇卫生院无交叉感染引起的爆发疫情和死亡事故;2分
(5)肺结核病转诊率达到95%;2分
(6)镇辖区内无脊髓灰质炎(野毒株)病例发生;4分
(7)肺结核病督导管理率达到95%;4分
(8)乡镇卫生院建立肠道门诊,并按肠道门诊管理开展工作;4分
(9)医疗单位法定报告传染病漏报率低于3%;4分
(10)四苗接种率和新生儿乙肝疫苗接种率均达85%以上,接种做到一人一针一筒。
12分
听取汇报,查阅资料。
除“四害”规划应经镇政府批准。
按全爱卫发(1997)第5号文件规定的标准进行现场检查,覆盖面应足以反映工作情况。
查阅资料,抽查1所卫生院。
接种率达标各得3分,未达标按比例计分;未做到一人一针一筒,扣6分。
福建省省级卫生乡镇标准和考核评分方法
检查项目及指标
标准
检查方法及评价依据
9.0单位和居民区卫生60分
(1)爱卫会组织健全,积极开展爱国卫生工作,坚持定期检查评比制度;10分
(2)室内外环境整洁,绿化、美化好;10分
(3)食品卫生符合要求;10分
(4)垃圾收集和厕所管理符合要求;10分
(5)巷道路面硬化,下水道通畅;10分
(6)无乱张贴、乱堆放。
10分
抽查两个居民区和4个行政,企、事业单位。
福建省省级卫生乡镇标准和考核评分方法
项目及分值
标准
检查方法和评价依据
11.0民意测验10分
满意率达95%,10分。
依附表随机访问当地居民30人、过往旅客10人。
每降低1%,扣0.5分,扣完为止,不得负分。
满意率=(满意人次/访问人次)×100%
附表镇(乡)卫生状况评议表
内容
当地居民过往旅客
满意基本满意不满意满意基本满意不满意
1.镇容环境卫生
2.绿化美化
3.娱乐场所
4.公共厕所卫生
5.餐饮行业
6.旅店
注:
在以上6项内容中,每询问1项作为1人次计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