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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书工程装修

 

装饰工程合同

合同编号:

__

合同签署地:

 

委托方(甲方)

承接方(乙方)

 

合同注解

(一)合同体系包括合同、合同附件、补充条款(或补充合同)三部分。

若合同与补充条款相抵触,应以补充条款执行。

(二)装饰工程是一种民事法律行为,涉及的技术、专业性较强,合同的制定应力求具体、全面、严密,以便更好地保障双方权益。

(三)工程价款是合同的主要条款,条款栏目要分别清楚填写。

工程材料供应亦是合同的主要条款,材料的选定必须明确材料的名称、品牌、规格、型号、等级、产地,特殊情况应封样。

(四)甲乙双方的关系形式有包工包料、部分包工包料、清包工。

乙方提供的主要材料,甲方要进行验收;甲方提供的材料,乙方要验收。

如若在原合同约定材料供应方式改变时,双方应另订补充协议,以免产生矛盾。

(五)工程付款方式与工程验收的关系是合同的关键部分,工程付款方式一般按工程进度完成量为准,甲方应积极配合乙方进行中期核算。

合同一经签定,即按双方约定的付款进度执行。

(六)乙方按附件内容要求的电子文本同样有效。

 

装饰工程合同

委托方(甲方):

承接方(乙方):

工程项目:

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现甲方将承包给乙方,就本工程承包事宜,为保护合同当事人的合法权利、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有关规定,特签订本协议,以资共同遵守。

第一条工程概况

一、

工程地址:

二、

工程面积:

平方米。

三、施工内容:

四、委托方式:

五、合同工期:

 1、开工日期:

计划年月日,实际开工日期以甲方批准的开工报告为准。

                          

 2、竣工日期:

计划年月日。

                  

 3、合同工期总日历天数:

 天。

六、质量标准:

工程质量标准:

第二条工程价款及调整

一、总价款(大写)(小写¥):

元。

详见本合同附件

(一)《定边金鹰领袖国际酒店预算书》,其中:

1、工程直接费:

元;

工程直接费组成:

分项工程单价(直接材料费用+直接人工费用)×工程量。

2、工程间接费元;其中:

(1)垃圾清运费:

元;

(2)临建设施费:

元;

(3)材料运输费:

元;

(4)综合管理费:

元;

(5)税金:

元;

3、优惠后工程总价(大写)(小写¥):

优惠依据:

二、合同价款调整:

本合同为可调价款合同,合同价款调整方法:

合同价款+追加工程变更、签证价款,计价方法按照本合同的约定条款执行。

1、本合同价款不可调整部分:

(1)本合同附件

(一)中的分项工程量不可调整,除非出现以下情况方可进行调整:

当甲方提供用于计量、计价的施工图纸与施工现场不符时,按施工现场实际分项工程量计量、计价。

(2)本合同附件

(一)中的分项工程单价不可调整,除非出现以下情况方可进行调整:

甲方要求调整乙方采购之材料档次等级时,执行认质认价程序;分项工程单价按实际发生的费用作相应调整。

(3)本合同附件

(一)中的垃圾清运费不可调整。

(4)本合同附件

(一)中的临建设施费不可调整。

(5)本合同附件

(一)中的材料运输费不可调整。

(6)本合同附件

(一)中的施工管理费不可调整。

除非出现以下情况方可进行调整:

由于甲方原因造成的合同工期严重滞后,甲方给予乙方元/月的施工管理费补贴,作为乙方项目管理人员工资及生活费补偿费用,本费用从合同工期后的第二个月开始计算,第一个月不作费用计入。

2、双方约定合同价款的其他可调整因素:

施工过程中设计变更、现场签证,依据实际发生的工程量,于发生后的当月按本合同约定计费方式进行结算。

发生合同外材料价款及人工执行认质认价程序。

3、其他费用说明:

本合同约定乙方不向甲方以税金取费费率收取任何税金费用;乙方亦无

需向甲方出具任何税票,收款时向甲方出具现金收据作为收款凭据即可。

当甲方另行提出需

要税票时。

甲方应按最终工程总造价的5%给予乙方支付税金费用。

第三条付款方式

一、预付款(工程备料款;)支付:

合同生效后日内;甲方向乙方预付合同价款的工程备料款,乙方在收到甲方工程备料款开始备料及组织项目部、施工班组进场。

扣回工程预付款的时间、比例:

在开工后的每次支付工程进度款时按比例平均扣回,(例:

乙方报某进度款为10万,甲方实际支付为:

10万×90%×70%)。

二、工程款(进度款)支付:

工程款每23天拨付一次,每到20天乙方向甲方申报该阶段进度,甲方即时进行核实并于乙方申报日往后3天内支付乙方该阶段进度价款的款项作为进度款,并按约定扣除预付款。

工程款付至合同价款+设计变更、现场签证工程价款总和的90%时暂停支付,至工程竣工甲、乙双方进行审计并得出最终工程总价款后;于7天内甲方向乙方付清除保修金外的余款。

三、保修金支付:

保留最终工程总价款的作为保修金,在乙方完成本合同约定质保期内责任的情况下,甲方应于质保期满后7天内向乙方作一次性支付保修金的全部款项。

第四条双方工作及责任

一、甲方工作

 甲方约定的内容和时间完成以下工作:

1、甲方应于开工之前两天向乙方提供经甲方盖章、签字认可的项目施工图纸、配套说明、有关资料各3套,提供有关配套图纸如:

电气图纸、给排水图纸、消防图纸、空调图纸等与本工程有关配套图纸各1套;并负责该等费用。

组织乙方和设计单位进行图纸会审和设计交底,以满足乙方施工需要。

2、甲方负责办妥施工许可证、消防许可证、电焊动火许可证及占道、市容、卫生、环保、城管、公安等施工所需手续,并负责该等费用,负责施工过程中协调施工乙方与物业方、街道办事处、家属区、公安、邻里以及同场施工的其他施工单位等关系。

3、甲方应于开工之前两天负责将施工所需水、电线路从施工场地外部接至乙方施工范围之内设点,提供施工期间的用水、用电,并负责该等费用。

4、甲方负责开通施工场地内的主要道路,满足施工运输的需要;为乙方入场施工创造条件,包括:

清空施工场地原有器具、陈设,原现场垃圾排放或将其归堆、遮盖,以不影响施工为原则,并负责该等费用。

5、甲方向乙方提供施工场地的工程地质和地下管线资料,对资料的真实准确性负责;如需拆改原建筑的非承重结构或设备管线,负责到有关部门办理相应的审批手续,并负责该等费用。

6、甲方负责确定水准点与座标控制点,以书面形式交给乙方,进行现场交验;

7、甲方负责协调处理施工场地周围地下管线和邻近建筑物、构筑物(包括文物保护建筑)、古树名木的保护工作、并承担有关费用;

8、甲方负责参与工程质量、施工进度及安全文明施工的监督,负责材料进场及工程竣工验收。

9、甲方负责对其在施工场地的工作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并对他们的安全负责。

甲方不得要求承包人违反安全管理的规定进行施工。

因甲方原因导致的安全事故,由甲方承担相应责任及发生的费用。

施工期间如甲方仍需部分使用施工现场,负责做好施工现场的保卫及消防等项工作。

10、在条件允许的情况下甲方可以将本属范围内的合同义务部分工作委托乙方办理,其费用由甲方承担。

11、甲方未能履行合同条款各项义务,导致工期延误或给乙方造成损失的,甲方赔偿乙方有关损失,顺延延误的工期。

12、甲方委托为工地全权代表,负责工程的材料、质量、进度、变更等相关事项的签证确认及竣工验收工作。

13、委托监理公司进行工程监理,任命为监理工程师,其职责在简历合同中应明确,并将合同副本交监理公司备份。

二、乙方工作

1.乙方全面负责该本班组的施工管理、安全管理及与甲方的配合工作。

2.向甲方交付施工计划组织书、月工程进度计划及相应进度统计报表,参加甲方组织的施工图纸或作法说明的现场交底,拟定施工方案和进度计划。

3.乙方负责布设本施工范围内施工使用的水、电线路、围栏和警卫设施等。

并承担有关费用。

4.乙方负责己方施工过程中所产生的垃圾清理及外运工作,做到工完场清,并承担有关费用。

5.乙方做到文明安全施工,严格执行安全施工操作规范、防火规定,严格按安全标准组织施工,并甲方的安全监督检查,采取必要的安全防护措施,消除事故隐患。

由于乙方安全措施不力造成事故的责任和因此发生的费用由乙方承担。

6.乙方施工中严格按施工图纸、施工规范及质量验收标准施工,如遇按原设计图纸无法实施的项目,应立即通知甲方协商,按期保质完成工程。

7.乙方严格执行本市有关施工现场管理规定,不得扰民及污染环境。

8.乙方施工人员对甲方现场物品、设备应认真清点及保护,并且双方签署“物品清单”。

由于乙方原因造成损坏或损毁,应负责修缮或赔偿。

9.乙方未能履行合同条款各项义务,导致工期延误或给甲方造成损失的,乙方赔偿甲方有关损失。

10.乙方指派为乙方驻工地代表,负责合同履行。

按要求组织施工,保质、保量、按期完成施工任务,解决由乙方负责的各项事宜。

 

第五条材料使用及供应

一、由乙方提供的材料、设备必须于预算书上标明材料的名称、产地、规格、质地、等级,或另列清单说明,由甲乙双方签名认可,以作为双方验收材料的依据。

二、乙方提供的材料、设备应按双方约定的标准和质量要求由甲方验收,由甲方签字认可。

实际进场材料如与约定不符,应禁止使用,若已使用对工程造成的损失由乙方负责。

三、施工中若甲方要求乙方购买或更换高于双方约定材料标准或价格范围的相关材料,执行认质认价程序;分项工程单价按实际发生的费用作相应调整。

四、合同约定由乙方提供的材料若甲方指定购买地点或指定供应商,则造成的退货换货、高于双方约定的价格差额、工期延误、施工质量问题等,概由甲方负责。

五、未在预算书或清单中列明的材料或设备,乙方可在预算价格范围内购买达到国家质量标准之任何品牌之相应材料,甲方不得有异议。

六、乙方按合同规定并根据设计要求所提供的材料、设备、物品等送达工地后,如甲方提出变更,包括品牌、等级、材质、产地、花色、规格、形状、大小、厚薄、观感等方面的变更,则相关材料的退、换运费及因退换发生的罚金概由甲方负责,如不能退换,则相关购材费全部由甲方负责。

七、乙方所提供的材料均应用于本合同规定的装饰工程,非经乙方同意,甲方不得挪作他用,当甲方需如挪作他用时,应提前和乙方协商并向乙方支付该材料费用以及相关费用

八、施工过程中如甲方要求部分材料改由甲方自行提供,则必须由双方办理变更手续,如甲方要求部分甲供材料改由乙方提供,也必须由双方办理变更手续,同时,以上两种情况乙方均可按照该部分材料价格的20%收取项目利润,以保证乙方该项目利润值。

九、甲方自行采购供应的材料、设备应该是符合设计要求的合格产品,并应按时供应到现场,如延期到达,则施工期顺延。

如甲方所提供材料、设备发生质量问题或规格差异,对工程造成的损失由甲方负责。

如需乙方代购,加收5%服务费。

运输费、搬运费另计。

一十、按合同约定由甲方提供的材料设备(单指属乙方负责施工的甲供材料设备),甲方负责搬运至乙方施工区域内合理堆放并负责该运输及搬运费用,同时通知乙方进行双方共同验收及办理交接手续;由乙方提供的材料设备,乙方应在材料到达施工现场时通知甲方到场检验确认,经检验确认后方可投入施工使用。

一十一、甲方所提供的材料均应用于本合同规定的装饰工程,非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挪作他用,当乙方需挪作他用时,应提前和甲方协商并向甲方支付该材料费用以及相关费用。

 

第六条质量、验收及保修

一、工程验收标准,双方同意参照《陕西省装饰工程施工标准(试行)》规定。

二、施工中,甲方如有特殊施工项目或特殊质量要求,双方应以签订补充合同的形式进行相关费用及项目的确认。

三、乙方对其所施工的项目作质量保证,并负全部责任,由非乙方因素引发的一切工程质量问题概与乙方无关。

甲方提供材料的项目乙方仅对其施工工艺质量负责,材料、设备质量由甲方负责,材料、设备因素导致的工程质量问题由甲方负责,相关的维修费概由甲方负责。

四、双方约定在施工过程中分下列几个阶段对工程质量进行验收:

1,隐蔽工程完成验收

2,饰面工程完成

3,安装工程完成

4,工程竣工验收

五、乙方应提前两天通知甲方参加验收,各阶段验收合格后应填写工程验收单。

甲方应自接到验收通知单后两天内组织验收,并填写工程验收单;逾期视为甲方自动放弃权利并视为验收合格,如有问题,甲方自负责任。

六、甲方如不能在指定时限内前来验收,应及时书面通知乙方,另定日期。

但甲方应承认工序或工程的竣工日期,并承担乙方每天800元的看管费。

另中段验收如影响施工进度,工期顺延。

七、工程竣工验收当天双方应办理房屋移交手续,并办妥结算手续,付清款项。

乙方在收到甲方结算款后填写工程保修单,办理工程移交手续。

竣工验收后七日内甲方未支付工程结算款视为自动放弃保修及维修的权利,且乙方保留相关追讨权利。

八、甲方未结清工程价款时,不得交付使用,并每天按其所欠款额的3%向乙方支付违约金。

如甲方自行搬进,视为验收合格,如有问题,甲方自负责任。

九、保修期自工程竣工甲方验收之日期起12个月。

乙方对其装饰施工范围内承担保修责任。

一十、乙方包工包料(不包括甲方自行购买之部分材料)工程,保修期内所产生的材料费、人工费均由乙方承担。

甲方提供材料的项目工程,保修期所产生的材料费由甲方承担,人工费由乙方承担。

一十一、保修期的保修内容均采取修复形式,而且只对装修质量负责,不承担其他连带责任。

一十二、保修期内因使用不当所产生的质量问题,不在保修范围,维修的材料和人工费均由甲方负责。

一十三、保修期内非装饰的外力因素,如材料自然折旧、天气热胀冷缩、雨淋、返潮等造成的损坏、变形、油漆裂纹、掉色变色、表层脱落、漏水、漏气、灯具电路损毁,不在保修范围,维修的材料和人工费均由甲方负责。

一十四、甲方凭乙方开具的《工程质量保修卡》享受保修,无保修卡的概不享受保修。

凡合同被终止或甲方未向乙方付清工程款,甲方保修权利概视作被自动放弃,乙方无需承担保修责任。

第七条工程变更

一、工程施工中如有设计方案、工程项目或施工方式变更,应事先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任何口头形式概不受理。

二、接通知后双方应就变更事宜协商一致,签定书面变更协议,同时调整相关工程费用及工期。

三、甲方未经双方同意强行或自行变更,工程合同自动终止,并按甲方违约擅自解除合同处理,甲方须按合同相关条款对乙方进行赔偿,由此造成的工程事故概由甲方承担。

如乙方未经双方同意擅自变更,则甲方有权要求重做,所发生的费用由乙方负责。

四、在接到对方变更的正式书面通知前,原方案仍然有效,乙方仍然按原图纸施工,甲方不得有异议。

五、变更及追加项目所产生的工程款项须于下次进度款付款日连同进度款项一次付清。

六、项目变更商谈所发生的耗时,工期相应顺延。

七、已动工或材料的项目,如甲方中途提出取消或变更,已发生的相关人工费和材料费由甲方承担。

八、由于乙方未按图施工或由于乙方施工工艺技术而造成的返工,相关人工费和材料费由乙方承担。

施工图纸所标示的尺寸若与实际现场有差异而需要适当调整尺寸,乙方可在保持原设计形式的前提下根据实际情况自行作出调整。

九、由于原建筑原因无法实施的项目,乙方应事先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由双方另定设计和施工方案,原方案则自动取消。

第八条工程工期

一、如果因乙方原因而延迟完工,每延迟一日,以工程价款中总人工费的%作为损失费支付给甲方,直至工费扣完为止。

如果因甲方原因而延迟完工,每延迟一日,以工程价款中总人工费的%作为误工费支付给乙方。

二、由甲方自行挑选的材料、设备,因质量不合格而影响工程质量和工期,其返工费由甲方承担,工期顺延;由于乙方施工原因造成质量问题,其返工费用由乙方承担,工期不变。

三、施工中因工程质量问题双方意见不一而造成停工,均不按误工或延迟工期论处。

双方应主动请求有关部门调解或仲裁部门协调、处理,尽快解决纠纷,以便继续施工。

四、施工中如果因甲方原因要求重新返工的,或因甲方更改施工内容而延误工期的,甲方须承担全部施工费用,工期顺延;如因乙方原因造成返工的,由乙方承担责任,工期不变。

五、关于停止施工:

(1)、由于甲方原因发生下列情况之一,并经协商未果的情况下,甲方有权停止施工:

A、乙方提供劣质、不符合规格或不符合设计要求的材料设备。

B、乙方不服从甲方合理安排调度。

C、乙方施工质量不符合约定规范标准。

D、乙方施工操作违反合约定安全施工、文明施工规范标准。

E、乙方未经甲方同意强行或自行变更工程设计方案,不按图纸施工。

F、乙方未经双方同意强行或自行变更工程。

G、乙方未按合约施工工期完工。

H、乙方未履行本合同约定的其它应付责任。

(2):

由于甲方原因发生下列情况之一;并经协商未果的情况下,乙方有权停止施工:

A、甲方未按合同约定如期向乙方支付工程款项。

B、甲方未按合同约定如期向乙方支付变更工程款。

C、甲方与乙方施工队隐瞒乙方进行私下交易。

D、甲方未经双方同意强行或自行变更工程。

E、甲方提供劣质、不符合规格或不符合设计要求的材料设备。

F、甲方不及时提供材料或设备到现场。

G、同场其他非乙方施工队伍未予以配合。

H、甲方未履行本合同约定的其他应付责任。

如双方同意复工,则责任方向另一方支付停工期间的损失,如非乙方责任,按停工时间工期自动顺延。

六、不可抗拒力造成的工期延误顺延工期。

七、甲方同意其它原因顺延的应顺延工期。

第九条有关安全生产和防火的约定

一、甲方提供的施工图或作法说明,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条例》和有关防火设计规范。

二、乙方在施工期间应严格遵守《建筑安全工程安全技术规程》、《建筑安装工人安装操作规程》、《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条例》和其它的法规、规范。

三、由于甲方确认的图纸中作法说明,违反有关安全操作规范、消防条例和防火设计规范,导致发生安全或火灾事故,甲方应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经济损失。

四、由于乙方在施工生产过程中违反有关安全规程、消防条例,导致发生安全或火灾事故,乙方应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经济损失。

第十条奖励和违约责任

一、由于甲方原因导致延期开工或中途停电,甲方应补偿乙方因停工、窝工所造成的损失。

每停工一天或窝工一天,甲方支付乙方元。

甲方不按合同约定拨付款,每拖期一天,按付款额的%支付滞纳金。

二、由于乙方原因,逾期竣工,每逾期一天,乙方支付甲方元违约金。

甲方要求提前竣工,除支付赶工措施费外,每提前一天,甲方应支付乙方元,作为奖励。

三、乙方按照要求,全部或部分工程项目达以优良标准时,甲方应支付乙方元,作为奖励。

四、乙方应妥善保护甲方提供的设备及现场堆放的家具、陈设和工程成品,如造成损失,应照价赔偿。

五、甲方未办理任何手续,擅自同意拆改原有建筑物结构或设备管线,由此发生的损失或事故(包括罚款),由甲方负责并承担损失。

六、未经甲方同意,乙方擅自拆改原有建筑物结构或设备管线,由此发生的损失或事故(包括罚款),由乙方负责并承担损失。

七、未办理验收手续,甲方提前使用或擅自动用,造成损失由甲方负责。

八、因一方原因,合同无法继续履行时,应通知对方,办理合同终止协议,并由责任方赔偿对方由此造成的经济损失。

第十一条其他约定

一、甲乙双方之间一切约定均须签定文字协议,所有口头承诺均可视为无效。

二、甲乙双方均有责任核实工程项目及工程量。

乙方为甲方施工的项目以预算书上文字写明的项目为准,工程量按施工中实际发生的为准,竣工后进行决算,有项算项。

自甲方收到乙方的决算书后15日内未予以回复,视同甲方认可决算金额,乙方可依据该金额向甲方收取剩余工程款项。

三、只要乙方按双方约定要求进行施工,决算时双方在预算中所约定的单价不变。

四、原房屋顶面平整度每两米高低差超过5毫米,其表面之抹灰涂涮工程之平整度在验收时将不按本合同约定之质量标准执行。

原房屋墙面平整度每两米高低差超过5毫米,其表面之抹灰涂涮工程在施工前须补槽,费用由甲方支付,否则墙面饰后平整度及质量在验收时将不按本合同约定之质量标准执行。

五、施工图或效果图等一切相关图纸或文档中所标注的用材若与预算和主材料清单中所列明的用材有差异,概以预算和主材料清单所列为准。

六、甲方与乙方任何个人结算或借贷关系概视为无效,与乙方无关,乙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七、关于竣工图的约定:

因本合同预算书中乙方并未收取竣工图制作费,若甲方需要乙方制作并提供竣工图时,甲方需要向乙方支付竣工图纸200元/每张的图纸制作费及相关图纸打印费用。

八、其它:

本合同任何内容的修改或未尽事宜,由双方另行协商并签订补充协议或书面文件,所签订的补充协议或相关文件均为本合同补充条款,与本合同一并执行同等有效。

九、合同争议的解决方式:

甲方、乙方在履行合同时发生争议可以和解或者要求有关主管部门调解,当事人不愿和解、调解或者调解、和解不成的,双方可以在约定以下方式解决争议:

(1)向工程所在地的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2)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二条附则

一、本合同正本两份,双方各执一份。

副本两份,双方各执一份。

二、本合同履行完成并支付保修金后自动终止。

三、本合同附件(本合同一并执行同等有效):

(一)工程预算书

(二)施工图纸及设计说明

(三)金鹰领袖国际酒店室内装饰工程甲方自购主材一览表

(四)金鹰领袖国际酒店室内装饰工程乙方采购供应材料一览表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代理人:

代理人:

单位地址:

单位地址:

电话:

电话:

开户银行:

户名:

帐号:

年月日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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