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阳市出口食品农产品质量安全示范区建设实施方案.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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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阳市出口食品农产品质量安全示范区建设实施方案

贵阳市出口食品农产品质量安全示范区建设实施方案

为加强我市出口食品农产品质量安全管理,进一步提高出口食品农产品质量,提升国际竞争力,根据《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出口食品农产品质量安全示范区建设的通知》(黔府办函〔2016〕14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按照“政府主导、部门联动、龙头带动、全民行动”的工作原则,统筹利用国际国内市场和资源,建立适应国际市场需求的现代化食品农产品生产方式和质量安全公共管理体系,推行农业区域化管理,推动食品农产品种植养殖基地生产“科学化、集约化、标准化”,健全完善农业化学投入品“供销用”全程链式服务体系,对全市出口食品农产品生产加工各环节进行全程质量安全管理。

大力推行以“企业为龙头、基地为依托、标准为核心、品牌为引领、市场为引导”的出口食品农产品质量安全区域化管理发展模式,全面提升我市出口食品农产品市场竞争力。

通过创建出口食品农产品质量安全示范区,实现“源头无隐患、投入无违禁、管理无盲区、出口无障碍”的示范区效果。

二、工作目标

到2017年底,我市至少建立一个省级出口食品农产品质量安全示范区(以下简称示范区);到2020年,通过示范区建设,建立较为完善的食品农产品质量安全公共管理体系,农业投入品得到有效控制,种植(养殖)环境符合安全要求,企业质量安全自控能力得到显著提高,我市食品农产品质量安全整体水平明显提升,培育一批具有国际国内影响力的龙头、品牌企业。

示范区主要是出口食品农产品较为集中的区域,以区(市、县)为单位,以出口食品生产企业和出口食品原料备案基地为实施对象,将相关产品的所有注册、备案基地纳入示范管理。

鉴于花溪区茶叶出口较多,将花溪区确定为省级出口食品农产品质量安全示范区(茶叶)建设地点。

三、工作任务

在示范区建立“1种形式+6大体系”的出口食品农产品质量安全区域化管理模式。

(一)推行现代化农业生产加工组织形式。

充分发挥龙头企业带动作用,实行加工企业和基地开展农业合作,实施以“公司+基地+标准化”为主体的生产组织形式,指导示范区基地建立统一管理制度、统一推荐肥料使用、统一病虫害防治、统一农残检测,促进食品农产品生产向规模化、集约化、标准化方向发展。

(牵头单位:

市农委;责任单位:

市商务局、市工商局、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市质监局、花溪区人民政府)

(二)加强出口食品农产品质量安全标准化体系建设。

1.收集、整理国外和先进地区农产品质量安全技术标准,建立标准数据库,根据出口国要求建立健全相应的农业标准,在示范区广泛推广使用。

鼓励引导农产品加工企业和流通企业开展质量管理体系认证和出口企业产品国际认证。

(牵头单位:

市农委;责任单位:

市质监局、市食品药品监管局、花溪区人民政府)

2.结合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土地经营权流转和农业产业结构调整,因地制宜,优化布局,研究制定出口食品农产品标准化建设推进计划,促进出口食品农产品质量安全示范区基地连片开发、标准化建设。

(牵头单位:

市国土资源局;责任单位:

市农委、市食品药品监管局、花溪区人民政府)

3.鼓励示范区基地、农产品申请“三品一标”认证。

(牵头单位:

市农委;责任单位:

市质监局、市工商局、花溪区人民政府)

(三)加强农业化学投入品控制体系建设。

根据出口食品农产品质量安全要求,制定示范区农业化学投入品管理制度,加强农业化学投入品监管,严格市场准入,清理销售渠道,规范产品使用,形成农业化学投入品“供、销、用”全程链式管理机制。

定期公布示范区允许使用、禁用或限用的化学投入品名录。

组织对示范区生产中农业化学投入品的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和抽查,依法对农业化学投入品进行质量安全检查,杜绝使用禁用农业化学投入品的行为发生。

对私自销售和使用禁用农业化学投入品的单位和个人依法进行处罚。

举办专家讲座和培训,对示范区基地农业化学投入品使用提供技术指导和服务。

(牵头单位:

市农委;责任单位:

市工商局、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市质监局、花溪区人民政府)

(四)健全完善质量安全可追溯体系。

利用现代信息技术,对产地环境、种植、养殖、农业化学投入品采购销售使用、病虫害防治与疫病控制和农产品收获、储藏、运输、加工、包装、营销、出口等环节及各关键点进行信息收集记录并实现逆向查询,构建市、区(市、县)、乡(镇)三级可追溯信息平台,实现部门间质量安全监管信息共享,逐步建立起源头可追溯、流向可追踪、信息可查询的出口食品农产品质量安全全程可追溯体系。

充分发挥现有检验检测资源,整合区域内检测设备、技术人员,扩大检测范围,提高出口食品农产品检验检测能力。

(牵头单位:

市农委;责任单位:

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委、市大数据发展管理委员会、市工商局、市商务局、市质监局、花溪区人民政府)

(五)完善农产品质量安全风险预警及应急处置体系。

1.市有关部门结合各自职责制定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控检测计划和实施方案,收集、汇总农产品质量安全信息。

根据监控检测结果和质量安全状况,定期进行风险分析,对植物疫情和农药残留等重大质量安全隐患,要及时发布预警通报,提出整改工作方案并采取相应整改措施。

(由市农委、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市工商局、市质监局等部门根据职责分工负责)

2.制定示范区种植环境土壤、水质及大气的检测计划并组织实施,定期对检测结果进行风险评估。

(牵头单位:

市农委;责任单位:

市生态文明委、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市质监局、花溪区人民政府)

3.市有关部门结合各自职责建立出口食品农产品质量安全重大突发事件应急处置机制,制定应急预案,组建应急队伍,有效应对进口国启动停业进口程序或封关等突发问题。

(由市农委、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市工商局、市质监局、市生态文明委等部门根据职责分工负责)

(六)加快企业质量安全诚信体系建设。

加快诚信制度建设,完善信用信息征集制度,建立企业诚信档案和信息共享机制,引导企业依法诚信经营,自觉建立产品追溯制度。

对因失信造成出口农产品质量安全被国外官方通报并产生重大影响的企业,依法纳入诚信管理。

进一步提高企业诚信意识、自律意识、社会责任意识,强化政府监管、行业自律和社会监督,逐步建立起示范区企业质量安全诚信体系。

(牵头单位:

市工商局;责任单位:

市农委、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市生态文明委、市商务局、市质监局、市旅游产业发展委、花溪区人民政府)

(七)建立多元化市场体系。

鼓励示范区内企业“引进来”和“走出去”,努力引进一批能发挥我市农业资源优势的境外农产品、新技术,以及国际知名农产品加工企业和品牌,带动示范区农产品进入国际市场。

整合各种资源,发展壮大一批起点高、规模大、带动力强的龙头企业,培育一批具有地方特色的农产品品牌,支持企业积极开拓国际市场,鼓励企业参加食品博览会等国际专业展会活动,提升企业市场影响力。

扩大“农超对接”规模,推动示范区内企业与国内外大型连锁超市对接,建立稳定的营销渠道。

(牵头单位:

市农委;责任单位:

市商务局、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市工商局、市质监局、市旅游产业发展委、花溪区人民政府)

四、时间要求

(一)筹备阶段(2016年2月—5月)。

出台示范区建设实施方案;确定示范区建设点;成立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明确1名工作人员作为领导小组办公室成员。

(二)实施阶段(2016年6月—2017年8月)。

2016年12月前,市领导小组办公室制定示范区相关标准、规范、制度等;2016年8月前,确定示范区出口农产品基地,将面积、品种等相关信息备案;2016年11月前,组织专家讲座、培训和宣传活动,对示范区内生产、加工等企业人员进行培训和现场指导;2017年8月前,按照示范区建设要求,推进出口食品农产品生产企业统一规范管理。

(三)总结验收阶段(2017年9月—12月)。

2017年9月—10月,示范区建设工作总结和验收准备;2017年11月—12月,示范区建设验收。

五、工作职责

(一)市农委。

负责做好示范区基地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组织制定农产品质量安全地方标准;负责示范区动植物疫情监测和农兽药残留监控,定期开展风险分析,对动植物疫情和农兽药残留等重大质量安全隐患及时采取整改措施;规范农业投入品使用;逐步建立示范区农产品生产企业质量安全诚信体系;发展壮大一批起点高、规模大、带动力强的农产品生产龙头企业,培育一批具有地方特色的农产品品牌。

(二)市商务局。

负责指导、协调食品农产品拓展国际市场,鼓励企业参加食品博览会等国际专业展会活动,提升企业市场影响力;扩大“农超对接”规模,推动示范区内企业与国内外大型连锁超市对接,建立稳定的营销渠道。

(三)市工业和信息化委。

负责指导示范区内企业开展区域化合作、国际化经营工作;负责示范区内中小企业、非公有制经济的指导及综合协调工作。

(四)市大数据发展管理委员会:

负责指导协调示范区内企业信息资源的开发利用、企业信息化建设和信息化应用推进工作。

(五)市国土资源局。

指导花溪区做好久安乡久安村、巩固村、吴山村和小山村省级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项目,对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非农建设项目,优先安排新增建设用地年度计划。

(六)市工商局。

负责做好农资市场经营行为监管,查处违法行为;引导企业依法诚信经营,对因失信造成出口食品农产品质量安全被国外官方通报并产生重大影响的企业,依法进行处理。

(七)市质监局。

负责收集、整理国外和先进地区农产品质量安全技术标准,建立标准数据库,配合农业管理部门根据出口国要求建立健全相应的农业标准,在示范区广泛推广使用;鼓励引导农产品加工企业和流通企业开展质量管理体系认证和出口企业产品国际认证;负责组织协调并依法查处违反标准化、计量、质量等法律法规的行为。

(八)市食品药品监管局。

负责示范区食用农产品销售环节质量安全的监督管理;引导企业自觉建立产品追溯制度。

(九)市生态文明委。

负责示范区环境的监管。

(十)市旅游产业发展委。

负责配合有关部门推动出口食品农产品中旅游产品的开发、生产和销售。

(十一)市财政局。

负责审核拨付部门预算中安排的示范区建设补助经费。

(十二)市农业投资发展(集团)有限公司。

负责对示范区内农产品生产、加工等企业择优信贷予以支持。

(十三)花溪区人民政府。

制定示范区建设实施方案;成立区级领导机构,组织协调区级各相关单位和示范区所涉及乡镇、重点村、出口加工企业、基地等开展建设工作,形成区、乡、村、企业四级领导机制,为示范区建设工作提供强有力的组织保障。

六、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成立市政府分管副市长任组长,市有关部门为成员的贵阳市出口食品农产品质量安全示范区建设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市领导小组),统筹调度建设工作。

各成员单位要积极配合,及时上传和下达相关政策信息。

花溪区要明确工作责任,按照与市政府签订的目标责任书以及相关考核办法、细则等开展工作,并与村委会、辖区内的出口食品农产品生产单位签订目标责任书。

(二)加大资源整合力度。

各级各有关部门要积极配合,全方位进行资源、人员、技术、物资整合,支持示范区建设。

市有关部门要保证建设工作的政策倾斜、物质扶持,市、区两级涉农资金向示范区倾斜,市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要积极争取国家相关政策和资金,对示范区内的企业、农业合作组织和基地等予以支持。

(三)加强宣传培训。

市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要加大宣传培训力度,加强对企业和基地管理人员的培训和技术指导,普及食品农产品质量安全常识,提高全社会的食品农产品质量安全意识,强化我市食品农产品的生态环保和质量安全形象,不断提高食品农产品档次和品牌形象,提高我市食品农产品在国际国内的市场形象和美誉度,扩大国际国内市场占有率。

(四)健全规章制度。

市领导小组组织制定相配套的工作制度、工作计划、工作方案和监督制度等。

每个环节都要建立完善的档案,实行规范化管理,保存影像资料。

把示范区建设中的各种文件、工作方案、技术方案、工作记录、督查情况、工作总结等及时建档立案。

(五)加强监督检查。

建立健全严格的目标管理责任制,定期开展督导检查,发现问题及时解决,对未完成工作任务的部门和人员,给予相应处罚。

附件:

1.贵阳市出口食品农产品质量安全示范区建设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及工作职责

2.贵阳市出口食品农产品示范区推荐条件

附件1

贵阳市出口食品农产品质量安全示范区

建设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及工作职责

一、领导小组成员

组长:

刘玉海(副市长)

副组长:

刘小龙(市人民政府副秘书长)

田平(市农委主任)

成员:

蔡心红(市商务局局长)

冯守明(市工业和信息化委副主任)

周文捷(市大数据发展管理委员会副主任)

方随洪(市旅游产业发展委副主任)

韩梅(市财政局总经济师)

饶晓曦(市国土资源局副局长)

张毅(市生态文明委总规划师)

杜林林(市工商局局长)

潘剑(市农委副主任)

程宁(市质监局副局长)

蒋明贵(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副调研员)

秦永康(花溪区人民政府副区长)

冉斌(市农业投资发展〔集团〕有限公司总经理)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市农委,由潘剑兼任办公室主任,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明确1名工作人员作为办公室成员。

领导小组及办公室不刻制印章,如有需要,由市农委代章。

二、工作职责

(一)领导小组工作职责。

负责组织领导示范区建设工作;研究制定支持示范区建设的相关政策措施,加大示范区对外宣传力度,提高我市食品农产品在国际、国内市场形象和美誉度;负责协调示范区建设过程中需要解决的重大问题,安排部署阶段性工作。

(二)领导小组办公室工作职责。

负责制订示范区建设实施方案和相关规章制度;负责协调示范区建设相关工作推进及日常事务;对示范区的各职能部门履行职责情况进行考核;及时传达相关政策精神并上传部门信息等。

附件2

贵阳市出口食品农产品示范区推荐条件

一、区域内有市级以上龙头企业生产的初级农产品或加工的农产品出口。

二、出口农产品有稳定的销售渠道,有固定的国际销售商。

三、出口企业有能够长期提供出口农产品的保障基地。

四、有重合同、讲诚信的农产品生产或加工企业,产品达到“三品一标”要求。

五、生产或加工企业的农产品通过国家、省、市相关部门监控抽查均达到国家或地方要求,有品质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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