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技术开发区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三年行动专题实施方案.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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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技术开发区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三年行动专题实施方案
经济技术开发区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三年行动专题实施方案
为推动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根据《全国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计划》和省、市、经开区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实施方案,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通过开展三年行动,完善和落实重在从根本上消除事故隐患的企业安全生产责任链条、制度成果、管理办法、重点工程、工作机制和预防控制体系,扎实推进企业安全生产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
完善形成以落实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责任为重点的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体系、以建立企业技术和管理团队为重点的规范化安全生产管理制度、以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为重点的安全预防控制体系、以引入专业化支撑机构为重点的企业安全生产社会化服务体系,推进企业安全生产由被动接受监管向主动加强管理转变,安全风险管控由政府推动为主向企业自主开展转变,隐患排查治理由部门行政执法为主向企业日常自查自纠转变,提升企业本质安全水平,有效化解重大安全风险,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确保从业人员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实现企业安全发展、高质量发展,为建设经开区提供安全保障。
二、重点任务
(一)全面落实企业安全生产责任体系
1.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
企业要建立健全从主要负责人到一线岗位员工覆盖所有管理和操作岗位的安全生产责任制,明确企业全员安全生产责任。
加强安全生产法治教育,提高全员守法自觉性,建立自我约束、持续改进的安全生产内生机制,建立企业内部安全生产监督考核机制,推动各个岗位安全生产责任落实到位。
根据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推广情况,动态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
(安监局牵头,经贸发展局协同,区安委会有关成员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2.落实企业主要负责人责任。
企业法定代表人、实际控制人等主要负责人要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理念,强化落实第一责任人法定责任,带头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规章标准,应定期研究安全生产问题,向职工大会或者职工代表大会报告安全生产情况,接受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部门的监督检查,接受工会、从业人员对安全生产工作的民主监督。
加强全员、全过程、全方位安全生产管理,做到安全责任、安全管理、安全投入、安全培训、应急救援“五到位”,在安全生产关键时间节点要在岗在位、盯守现场,确保安全。
(安监局牵头,党政办公室、经贸发展局协同,区安委会有关成员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3.落实全员安全生产责任。
落实一岗双责制度,明确各岗位的责任人员、责任范围和考核标准,做到简明扼要、通俗易懂、便于操作、适时更新,把安全生产工作纳入生产经营全过程。
企业安全管理人员、重点岗位、班组和一线从业人员要严格履行自身安全生产职责,严格遵守岗位安全操作规程,确保安全生产,建立“层层负责、人人有责、各负其责”的安全生产工作体系。
严格落实以师带徒制度,确保新招员工安全作业。
(安监局牵头,经贸发展局协同,区安委会有关成员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健全完善企业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1.建立完善安全生产管理团队。
企业要依法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管理机构,配齐安全生产管理人员,高危生产经营单位以及使用危险化学品数量构成重大危险源的生产单位,应当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全力支持安全管理机构工作,并建立相应的奖惩制度。
要充分发挥技术人员在安全生产中的作用,持续提升安全管理科学化、专业化、规范化水平。
到2021年年底前,各重点行业领域企业通过自身培养和市场化机制全部建立安全生产技术和管理团队。
(安监局牵头,经贸发展局协同,区安委会有关成员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2.强化安全投入。
企业要保证安全生产条件所必需的资金投入,严格安全生产费用提取管理使用制度,坚持内部审计与外部审计相结合。
企业对由于安全生产所必需的资金投入不足导致的后果承担相关法律责任。
相关部门依法对企业安全费用提取、使用和管理进行监督检查,确保足额提取、使用到位,严禁违规挪作他用。
用足用好上级安全技术设备设施改造等支持政策,加强风险防控和隐患排查治理,推进各重点行业领域机械化、信息化、智能化建设。
企业要加强从业人员劳动保护,配齐并督促从业人员正确佩戴和使用符合国家或行业标准的安全防护用品。
(安监局牵头,财政局协同,区安委会有关成员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3.强化安全教育培训。
企业要建立健全安全教育培训制度,对从业人员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保证从业人员具备必要的安全生产知识,熟悉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掌握岗位操作技能和应急处置措施,未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证和未经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合格的从业人员,不得上岗作业。
充分利用国家职业技能提升行动支持政策,加强企业安全人才培养,有条件的规模以上企业要建立职工安全教育培训中心。
鼓励重点行业领域企业要通过自建或委托方式建设职业院校(技工院校),重点岗位人员实行“变招工为招生”的模式。
(安监局牵头,社会发展局、经贸发展局协同,区安委会有关成员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4.持续推进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
各类企业要按照《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基本规范》(GB/T33000-2016)和行业专业标准化评定标准的要求自主建设,从目标职责、制度化管理、教育培训、现场管理、安全风险管控、隐患排查治理、应急管理、事故管理和持续改进等八个方面,建立与企业日常安全管理相适应、以安全生产标准化为重点的企业自主安全生产管理体系,实现安全生产现场管理、操作行为、设备设施和作业环境规范化。
企业要在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运行过程中,根据人员、设备、环境和管理等因素变化,持续改进风险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有效提升企业安全管理水平。
2022年年底前,高危行业及规模以上企业均应完成自评工作。
(安监局牵头,经贸发展局协同,区安委会有关成员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健全完善企业安全风险防控机制。
1.建立企业安全风险辨识评估制度。
企业要按照安全生产有关法律法规标准,针对本企业类型和特点,科学制定安全风险辨识程序和方法,定期组织专业力量和全体员工全方位、全过程辨识生产工艺、设备设施、作业环境、人员行为和管理体系等方面存在的安全风险,做到系统、全面、无遗漏,持续更新完善。
按照有关标准规范,对辨识出的安全风险进行分类、梳理、评估,加强动态分级管理,科学确定安全风险类别和等级,实现“一企一清单”。
(安监局牵头,经贸发展局协同,区安委会有关成员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2.建立安全风险管控制度。
企业要根据风险评估的结果,对安全风险分级、分类进行管理,落实企业、车间、班组、岗位的管控责任,从组织、制度、技术、应急等方面对安全风险进行有效管控,达到回避、降低和监测风险的目的。
针对高危工艺、设备、物品、场所和岗位等重点环节,高度关注运营状况和危险源变化后的风险状况,对较大风险制定专门管控方案,每季度至少组织检查一次风险管控措施和方案的落实情况,动态评估、调整风险等级和管控措施,确保安全风险始终处于受控范围内。
2021年年底前,各类企业要建立起完善的安全风险管控制度。
(安监局牵头,经贸发展局协同,区安委会有关成员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3.建立安全风险警示报告制度。
企业要在醒目位置和风险部位、岗位或其他重点区域分别设置安全风险公告栏,制作岗位安全风险告知卡,确保每名员工都能掌握安全风险的基本情况及防范、应急措施。
在易燃、易爆、强腐蚀、有毒、粉尘、高温以及可能发生坠落、碰撞、触电等危险因素的工作场所和设施、设备的明显位置,设置符合国家标准的安全警示标志,并强化危险源监测和预警。
企业要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要求,明确风险管控和报告流程,建立健全安全生产风险报告制度,接受政府监管和社会监督。
企业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安全风险管控和报告工作全面负责,要按照安全风险管控制度的要求,对辨识出的安全风险,定期向相关监管部门报送风险清单。
(安监局牵头,经贸发展局协同,区安委会有关成员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健全完善企业安全隐患排查治理机制。
1.加强安全隐患排查。
企业要建立健全以风险辨识管控为基础的隐患排查治理制度,制定符合企业实际的隐患排查治理清单,完善隐患排查、治理、记录、通报、报告等重点环节的程序、方法和标准,明确和细化隐患排查的事项、内容和频次,并将责任逐一分解落实,开展定期排查和专项排查,推动全员参与自主排查隐患,尤其要强化对存在重大风险的场所、环节、部位的隐患排查。
企业要按照国家和省市有关规定,通过与政府部门互联互通的隐患排查治理信息系统等方式,及时向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和企业职代会“双报告”风险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情况。
(安监局牵头,经贸发展局协同,区安委会有关成员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2.严格落实治理措施。
企业要按照有关行业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加强对重大事故隐患治理,并向负有监管职责的部门报告;制定并实施严格的隐患治理方案,做到责任、措施、资金、时限和预案“五到位”,实现闭环管理。
对一般事故隐患,应当及时采取措施予以消除。
对重大事故隐患,应当采取有效的安全防范和监控措施,制定治理方案和应急预案。
重大事故隐患治理结束后,应当对治理效果进行评估,并向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报告。
2020年年底前,企业要建立起完善的隐患排查治理制度;2021年年底前,各级、各有关部门和各类企业要建立完善隐患排查治理“一张网”信息化管理系统,企业要做到自查自改自报,实现动态分析、全过程记录管理和评价,防止漏管失控;2022年年底前,企业隐患排查治理全面走向制度化、规范化轨道。
(安监局牵头,经贸发展局协同,区安委会有关成员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五)推动企业安全生产社会治理。
1.建立完善企业安全承诺制度。
企业主要负责人要结合本企业实际,在进行全面安全风险评估研判的基础上,通过各种方式途径,向社会和全体员工公开落实主体责任、健全管理体系、加大安全投入、严格风险管控、强化隐患排查治理等情况。
对于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要加强社会监督、舆论监督和企业内部监督,完善和落实《安徽省安全生产举报奖励办法》,督促企业严守承诺、执行到位。
2020年年底前,启动落实包括所有重点行业领域的安全生产承诺制度。
(安监局牵头,区安委会有关成员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2.完善落实安全生产诚信制度。
各级、各有关部门要健全完善安全生产失信行为联合惩戒制度,对存在以隐蔽、欺骗或阻碍等方式逃避、对抗安全生产监管,违章指挥、违章作业产生重大安全隐患,违规更改工艺流程,破坏监测监控设施,以及发生事故隐瞒不报、谎报或迟报事故等严重危害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的主观故意行为的单位及主要责任人,依法依规将其纳入信用记录,加强失信惩戒,从严监管。
2020年年底前,落实企业安全生产诚信体系建设制度。
(安监局牵头,区安委会有关成员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3.充分发挥安责险参与风险评估和事故预防功能。
深入推动落实《安全生产责任保险事故预防技术服务规范》(AQ9010—2019),加快建立保险机构和专业技术服务机构等广泛参与的安全生产社会化服务体系。
2021年年底前建立安责险信息化管理平台。
(安监局牵头,区安委会有关成员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时间安排
从2020年4月至2022年12月,分四个阶段进行。
(一)动员部署阶段(2020年4月至6月)。
区安委会各成员单位、区内各企业要进行全面部署安排,广泛宣传发动;要结合实际制定细化落实方案,明确具体目标任务和时间进度,及时将落实方案报送区安委会办公室。
(安监局牵头,区安委会有关成员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组织实施阶段(2020年7月至12月)。
各部门各单位对相关企业情况进行梳理研判,重点分析企业层面目前存在的从根本上消除事故隐患的责任链条、管理制度等方面的问题,结合实际健全完善工作制度、强化推动重点工程、研究建立工作机制,重点关注风险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落实情况,不断推动企业切实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
(安监局牵头,经贸发展局协同,区安委会有关成员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重点推动阶段(2021年)。
各部门各单位、区内各企业要坚持统筹推进、持续深入、重点突出、务求实效,紧盯风险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制度建立实施等重点目标任务,按照时间进度有序推进各项工作,确保工作取得明显成效。
(安监局牵头,经贸发展局协同,区安委会有关成员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巩固提升阶段(2022年)。
结合各相关单位和企业工作开展情况,深入分析工作中的突出问题和共性问题,配合健全完善有关法规制度和政策措施,逐项推动落实。
结合各部门各单位的经验做法,梳理总结一批典型成果,供学习借鉴和全区推广。
(安监局牵头,经贸发展局协同,区安委会有关成员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各部门各单位、区内各企业要总结形成本专题年度工作报告和三年行动报告于每年年底前报区安委会办公室。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各部门各单位要将本实施方案与相关行业专项整治三年行动方案有机结合,统筹推进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
要成立专项工作组,紧密结合实际,制定具体实施方案,明确工作目标、主要任务和保障措施,抓好组织实施和督促落实,力戒形式主义、官僚主义,务求取得实效。
要推动企业充分发挥在安全生产工作中的主体作用,有效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不断提升企业自主管理安全生产能力水平。
(安监局牵头,经贸发展局协同,区安委会有关成员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强化制度保障。
要制定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的若干规定,推动企业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管理体系,提升企业自主管理安全生产的主动性、自觉性。
要按照方案要求,在完善和落实安全生产各项规章制度的基础上,鼓励各级和各企业积极探索,创新建立各具特色、扎实有效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形成标本兼治、重在治本的治理成果。
(安监局牵头,经贸发展局协同,区安委会有关成员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严格监管执法。
各部门各单位要把企业建立和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情况、完善安全管理制度情况和开展风险管控与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情况纳入年度监督检查计划,加大日常执法检查力度。
要督促企业全面落实主体责任,对未按规定建立企业安全管理体系,未按规定报告风险和隐患,未建立实施企业安全承诺制度,开展安全风险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工作不到位的企业,要依法进行查处。
要建立与企业联网的安全生产信息化系统,通过大数据分析评估,加强线上线下监管。
要坚持寓执法于服务之中,既要严格执法检查,又要避免简单化、“一刀切”,对重点企业有关部门要组织专家开展精准指导服务。
(安监局牵头,区安委会有关成员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注重典型引路。
各部门各单位要采取多种有效形式,细化贯彻落实措施,强化分类指导推动,鼓励相关企业先行先试,及时总结推广典型经验,以点带面,大力推动企业切实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促进企业进安全生产管理,改善安全生产条件,持续提升企业本质安全水平。
(安监局牵头,经贸发展局协同,区安委会有关成员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