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生产管理制度清单.docx

上传人:b****3 文档编号:3652998 上传时间:2022-11-24 格式:DOCX 页数:22 大小:34.99KB
下载 相关 举报
安全生产管理制度清单.docx_第1页
第1页 / 共22页
安全生产管理制度清单.docx_第2页
第2页 / 共22页
安全生产管理制度清单.docx_第3页
第3页 / 共22页
安全生产管理制度清单.docx_第4页
第4页 / 共22页
安全生产管理制度清单.docx_第5页
第5页 / 共22页
点击查看更多>>
下载资源
资源描述

安全生产管理制度清单.docx

《安全生产管理制度清单.docx》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安全生产管理制度清单.docx(22页珍藏版)》请在冰豆网上搜索。

安全生产管理制度清单.docx

安全生产管理制度清单

安全生产管理制度清单

 

一、安全生产办公会议制度

二、安全生产调度例会制度

三、安全生产目标管理制度

四、安全生产信息管理制度

五、安全生产检查制度

六、入井检身制度和出入井人员清点制度

七、入井安全管理制度

八、领导干部及管理人员抓“三违”制度

九、领导干部井下查岗制度

十、节假日及中夜班领导干部井下查岗制度

十一、矿领导24小时值班制度

十二、区队管理干部井下跟班盯岗制度

十三、安全活动日制度

十四、班前会制度

十五、安全隐患排查制度

十六、“三违”处罚制度

十七、安全生产技术审批制度

十八、安全技术监察工作制度

十九、作业规程编制、审批与贯彻制度

二十、采煤安全管理制度

二十一、掘进安全管理制度

二十二、提升运输安全管理制度

二十三、井下放炮安全管理制度

二十四、测量管理制度

二十五、地质管理制度

二十六、调度管理制度

二十七、矿井防治水管理制度

二十八、安全技术措施费用管理制度

二十九、职工安全教育与培训制度

三十、特种作业人员培训和持证上岗制度

三十一、安全生产奖罚制度

三十二、职工群众安全监督制度

三十三、事故分析处理及报告制度

三十四、工程设计审批制度

三十五、工程质量检查验收制度

三十六、采掘工程质量管理奖罚制度

三十七、顶析管理安全措施

三十八、人力推车及停放车规定

三十九、钢丝绳更换制度

四十、主副井防灭火措施

四十一、矿井和重要设施保卫制度

四十二、上班考勤制度

四十三、交接班班制度

四十四、安全投入保障制度

四十五、安全质量标准化管理制度

四十六、安全操作规程管理制度

四十七、煤矿事故应急救援制度

四十八、矿井主要灾害预防管理制度

 

 

安全生产责任制清单

一、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职责

二、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职责

三、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管理机构职责

四、生产经营单位主管安全生产工作负责人职责

五、生产经营单位领导班子其他负责人安全职责

1、安全副矿长岗位责任制

2、生产副矿长岗位责任

3、、技术负责人岗位责任制

六、中层部门安全职责

1、办公室室职责

2、安监科职责

3、生产技术科职责

七、部门负责人安全生产职责

1、办公室主任岗位责任制

2、安监科科长岗位责任制

3、生产技术科科长岗位责任制

八、班组安全生产职责

九、班组长安全生产职责

十、具体岗位安全生产职责

1、提升绞车司机岗位责任制

2、小绞车司机岗位责任制

3、水泵工岗位责任制

4、挂钩工岗位责任制

5、信号工岗位责任制

6、斜巷把钩信号工岗位责任制

7、主扇风机司机岗位责任制

8、局扇风机司机岗位责任制

9、机电维修工岗位责任制

10、运输工岗位责任制

11、电工岗位责任制

12、电、气焊工岗位责任制

13、锅炉、澡塘工岗位责任制

14、瓦斯检查员岗位责任制

15、通风员岗位责任制

16、装煤工岗位责任制

17、掘进支护工岗位责任制

18、巷道维修工作业规程

19、电钻打眼工岗位责任制

20、放炮员岗位责任制

21、放炮警戒工岗位责任制

22、安全员岗位责任制

23、班组专、兼职安全员岗位责任制

十一、从业人员安全生产职责

1、从业人员安全生产职责

2、从业人员的权利和义务

3、职工入井须知

十二、各类专项工作负责部门和人员专项安全生产职责

1、治安保卫岗位职责

2、两堂一舍管理岗位职责

3、保管员岗位职责

4、统计员岗位职责

5、开票、现金、出纳岗位职责

6、会计岗位职责

7、业务员岗位职责

8、坑木管理员岗位职责

9、矿灯房岗位职责

10、配电室岗位职责

11、炸药库岗位职责

12、炸药保管岗位职责

13、监磅工安全生产责任制

14、铲车司机安全生产岗位责任制

15、门卫安全生产岗位责任制

安全生产例会制度

为了更好贯彻执行国家安全生产方针及时传达上及安全工作意见和贯彻执行上级安全指令,有组织地参加安全生产调度例会,特制定本制度。

1、安全生产例会会为矿长定期召开,由矿办负责组织通知,调度做好传达工作。

2、安全生产会议,由生产科负责考勤。

下列人员必须参加会议:

矿领导、安监站领导、生产科全部领导及调度员、通风科全部领导、机电科领导、采掘工区的领导(除一人下井值班),财劳及矿办领导,外包队长管理负责人员。

3、各单位的人员因事不能参加安全调度会议的,必须事先向矿长或安监站站长请假,并经批准后,方才有效,否则,按无故不参加会议处罚。

4、各单位的正职领导收听安全生产调度会议后,必须及时把有关精神传达到员工中去。

5、凡是规定要求参加安全调度会议的人员不经批准擅自不参加的,每次罚款20元,外包队长罚款50元。

 

5

装卸运输制度

1.运输火工品必须到公安部门申请领取“火工品运输证”并严格执行有关运输规定。

2.在货物到达目的地点后,收方应在运输证上签注物品到达情况。

3.运载车必须符合国家有关运输规定的安全要求,货物包装应牢固、严密,与所装货物性质相抵触的爆破器材不准混装,不能同时载客和易燃物品,车前插有“危险”小红旗。

4.装卸火工品白天进行要有专人负责、组织和指导安全操作,装卸人员必须懂得火工品的安全常识,装卸现场设置警戒岗哨,禁止无关人员进入。

5.公路运输火工品,车辆必须限速,前后车辆应保持避免引起爆炸的安全距离,经城镇时应先通知当地公安机关,按指定路线和时间通行。

 

消防管理制度

1.火工品库的消防工应实行“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方针,对从事操作、保管、警卫工作人员,必须经训练后方能上岗,否则不准工作。

2.用火、用电严格管理,加强检查,避雷器每年进行测试接地电阻试验,达到阻值。

3.火工品入库专人检查,带有打火机等隐患物品严禁入库,库区内备有充足的灭火器材,专人负责定期检查更换,库内不设办公室和住人,常保持清洁,散落物、杂草应及时清除。

4.警卫人员必须昼夜看守,严禁无关人员入内,严禁在库区吸烟用火。

5.建立出入检查制度,外来人员一律持证明信,由主管部门人员带领入库。

 

库房管理制度

1.严格执行保安规程和有关火工品管理制度以及发放的各项规程,保持室内干燥清洁,经常查看火工品的储存情况,作到先进先出,杜绝火工品的变质,自爆窃失等现象,严密“四防工作”,保证安全作业,库内严禁烟火。

2.加强药库管理,严格执行炸药存放管理的规定,根据库存的先后顺序,分别堆码整齐,挂牌存放,严禁乱堆乱放现象,做到帐、卡、物相符。

3.落实炸药的消耗定额管理,合理储存,做到管有制度,发有限额,耗有定额,超有原因。

4.严格执行火工品运输、保安规程,井下运输严格执行主钩提运和专车运输制度。

5.加强业务学习,提高素质,做好收、支、存统计。

6.严格执行8小时工作制和交接班制,对脱离岗位者,按有关规定进行奖罚

 

安全保卫制度

一、库管员和管理人员的配备必须符合公安部门的要求。

二、库管人员必须认真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爆炸物品管理条例》,并熟记本工种的有关规定。

三、火药库必须备有足够的消防设施和工具(灭火器、消防砂箱、防火锨、消防桶),并保证完好。

四、库管员必须按时上岗,做到24小时有人值班,严格交接班制度,不准脱岗,不准打盹睡觉,不准酒后上岗。

五、严禁无关人员进入,外来人员必须持上级主管部门签发的检查证或经公安保卫部门批准的介绍信方可入库,入库后先登记。

值班人员严格执行入库检查、登记制度。

六、火药库严禁烟火,严禁将打火机、火柴等容易引起燃烧的物品带入火药库。

七、库房管理人员、安全检查人员,必须将矿灯存放在库外指定地点,方能进入库内。

八、库房周围及库区内,无垃圾污物,排水沟及道路畅通。

九、库内通讯照明设施必须合格齐全,必须有防爆和接地设施。

十、应经常对爆破材料库或发放硐室内的抗冲击波活门、防火门进行维护,以保持完好状态。

十一、火药库内严禁存放易燃物品,每班清理纸箱、木箱等杂物,并存放在指定地点。

存放杂物处要有灭火器,存放的杂物要及时升井。

十二、库房的电话要完好畅通,库房内外通道畅通无阻,防止出现意外。

十三、不准任何人在库内从事与本库无关的工作。

十四、对于不符合本有关规定的,对有关责任人罚款50~200元。

 

安全检查制度

一、由集团公司火工品安全管理领导小组成员组成每季度进行一次安全检查。

二、由本单位火工品安全管理领导小组成员组成每月进行一次安全检查。

三、由通防工区主管火工品安全的管理人员日常安全自查。

四、根据爆破材料安全管理状况,由当地公安部门、省煤炭管理部门组织的不定期安全火工品专项大检查。

五、检查的主要内容有:

1、爆破材料库安全管理设施的完好和使用情况;

2、爆破材料库安全技术措施的执行情况;

3、爆破材料的各项管理制度的执行情况;

4、爆破材料库安全保卫制度的执行情况;

六、对于不符合本有关规定的,对有关责任人罚款50~200元。

 

安全操作规程

第一节雷管导通

第1条检验电雷管导电性能工作应在专用硐室内进行:

1.硐室要用不燃性材料(转或混凝土)支护。

2.试验室内要使用防爆型照明设备。

照明设备电压不许超过127伏。

照明线要使用电缆。

第2条雷管导通试验台上要铺设导电的软质垫层。

导电的软质垫层,系指能导静电的半导体橡胶板,该橡胶板下还必须铺设金属网,并用导线将金属网接地。

实验台的边缘突起高度,至少高于软质垫层10毫米。

第3条雷管导通试验室设备按公司统一规定布置。

第4条雷管发放前,必须做外观检查和导通试验。

1.检查雷管外壳和集中穴(聚能穴)是否松裂,脚线是否松动锈蚀;

2.电雷管必须做导通实验。

电雷管箱应在导通实验室外开启,一次只准开一箱。

开箱要用改锥将箱盖的螺丝拧下,揭盖清点数量后,最多一次拿100发进行试验。

试验室内,将雷管的脚线理顺,放在操作台上,将脚线一端压紧,一手捏雷管的脚线抽出,将雷管头送到试验筒内即可通电,如果导通即可绕卷脚线并短路,每20发为1把,然后放入箱内待用。

3.电雷管导通试验装置的操作必须按其使用说明书进行。

第二节运送爆破材料

第5条运送爆破材料必须由经过专门培训,责任心强的人员护送。

第6条井上下接触爆破材料的人员,严禁穿化纤衣服。

第7条地面运送爆破材料时,必须遵守下列规定:

第8条在井筒内运送爆破材料时,必须遵守下列规定:

1.电雷管和炸药必须分别运送。

2.必须事先通知绞车司机和井上下把钩工;

3.电雷管必须装在专用的、带盖的木质车箱内,车箱内铺有胶皮麻袋等软质垫层,并只准放一层爆破材料箱。

炸药箱可装在矿车内,但堆放高度不得超过矿车边缘;

4.在装有爆破材料的罐笼内,除护送人员外,不得有其他任何人员;

5.罐笼升降速度:

运送电雷管不得超过2米/秒;运送炸药,不得超过4米/秒;吊桶升降速度,无论运送何种爆破材料,都不得超过1米/秒;司机在启动和停止绞车时,不得使罐笼发生震动;

6.在交接班,人员上下井的时间内,严禁运送爆破材料。

第9条井下用机车运送爆破材料时,必须遵守下列规定:

1.若用同一列车运输,装有炸药和电雷管的车辆之间,以及装有炸药或电雷管的车辆同机车之间,都必须用空车隔开,空车长度不得小于3米;

2.爆破材料必须有专人护送,且坐在尾车内,其他人员严禁乘同一列车;

3.列车的行驶速度不得超过2米/秒;

4.装有爆破材料的列车不得运送其他物品或工具。

第10条在水平巷道和倾斜巷道内有可靠的信号装置时,可用钢丝绳牵引的车辆运送爆破材料,但炸药和电雷管必须分开运输,运输速度不得超过1米/每秒。

严禁用链板运输机、皮带运输机等运输爆破材料。

炸药雷管在装卸过程中,必须轻拿轻放。

第三节爆破材料发放

第12条任何人员不得携带矿灯进入井下爆破材料库房内。

第13条电雷管、炸药必须认真进行检查验收,发现失效或有问题时,及时找有关单位联系处理。

验收后要填写入库帐,并签名备查。

启封火药箱及雷管箱必须使用防爆工具。

第14条严格把关,按照本库房规定控制电雷管、炸药储存量。

第15条各种雷管炸药必须分别存放在库内指定地点。

库房内禁止存放其它物品,库内要保持清洁、整齐。

第16条认真执行爆破材料领退制度,电雷管必须对号发放,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许发出。

1.雷管、炸药质量问题;

2.雷管未作导通试验;

3.无箱或箱子无锁;

4.无作业证或领药卡片;(领药卡片上火药管理员和放炮员双方均要签字)。

5.不清退火药者下班停发;

6.本班无火药消耗量或消耗无人签字证明者立即汇报区值班人员查处并下班停发。

第17条炸药雷管应上账管理,失效炸药雷管也要上账管理,且单独存放。

第18条 严格执行现场交接班制度,账目清楚并双方签字,发现问题及时汇报。

 

值班制度

一、根据《民用爆炸物品管理条例》,结合本矿实际情

况,制定本制度,本矿全体人员必须遵守执行。

二、炸药、雷管必须分库存放,严禁混装混存。

三、爆炸物品仓库必须实行24小时连续看守,不得空

岗。

四、爆炸物品仓库由2名人员值班守护,仓库保管员值

班12小时,矿安排一名爆破员值班12小时。

五、仓库何管员须经检检查报警装置,保证其完好,遇

特殊情况应立即通知矿部。

六、矿部在安全自检工作中,必须把炸药库房的检查纳

入检查范围,及时发现隐患,处理隐患。

七、除库房值班员外,未经矿部领导同意,其它人员不

准进入库房。

八、仓库保管员请假,必须经矿长同意。

未获批准,不

准离岗。

 

劳动防护用品管理制度

一、严格执行《煤炭工业员工劳动防护用品发放标准》和《煤炭工业员工劳动防护用品管理办法》。

二、禁止将劳动防护用品折合现金发放,发放的劳动防护用品不得转卖。

第261条:

员工在生产过程中必须配戴发放的劳动防护用品,安全监察部门、工会对劳动防护用品的发放、使用有监督的权利和义务。

三、对员工劳动防护用品的管理

1、所有享受劳动防护用品的员工统一纳入微机管理,建立劳防用品管理台帐和员工个人劳动防护用品卡,实行规范化管理。

2、在规定时间内可以再次领用新劳动防护用品,详细请见人力资源部门发放情况表。

3、使用者在2周时间内一旦发现有质量问题,可以给予更换。

4、个别劳动强度大的岗位,生产单位开证明,由矿分管领导签字,在审批发放的时间上可以缩短。

5、对使用单位员工反映劳动防护用品的问题应及时向相关领导和物资部门反馈解决。

6、各单位劳动防护用品由单位办事员统一开票领用发放。

四、对供应科内部的管理

1、采购的劳动防护用品必须有产品生产许可证、合格证和安监证,业务员根据矿生产情况及时向物资部门申报防护用品计划。

2、业务员及时托运由公司物资供应公司统一采购的防护用品,满足生产需要。

3、保管员根据对防护用品实物数量、外观进行验收。

4、保管员对防护用品保管,按仓库物资储存管理办法执行。

5、审批人员根据防护用品领用的时间限制,来确定审发

6、供应、企管部门领导要经常深入生产单位了解防护用品使用情况,进行汇总,并及时向领导和物资部反馈使用信息。

 

炸药出入库管理制度

  

一、认真执行《民用爆炸物品管理条例》及公安机关的有关规定。

熟悉安全保管爆炸物品知识,严格库房管理制度,确保绝对安全。

  二、按照规定,专库专用,分库存放、堆码整齐、不超高、不超量、不混存。

库房内不得存放其它物品。

严格防火、防盗、防雷电、防潮、防洪等各项措施。

定期检查,发现问题妥善处理并及时报告公安派出所。

  三、严格办理出入库登记手续,按规定领退爆炸物品,做到没有审批单不发,手续不健全不发,不是爆破工不发,违反规定的不发。

坚持随用随发,不予付,不转借。

退库的爆炸物品清点入帐后,及时分类,各归其库,不得任意存放在其它地方。

  四、对库内储放的爆炸物品要建立明细帐,做到日清月结,帐目清楚,帐物相符不得有丝毫差错。

若帐物不符或发生其它问题,要立即向公安机关和物资部门报告。

五、负责对到库内火工品的卸车工作,并按规定存放,堆码整齐、不超高、不超量、不混存。

六、保持库区整洁,在库区不得存放其它物品或种植农作物,清除库区周围五米以内的杂草,排除一切可燃物,以防火灾。

 

废品销毁制度

1、收、支、存、帐、卡、物必须相符,做到日清日结,坚持先进先发的原则。

2、变质失效的火工品要单独存放,妥善保管。

3、每班退回的残管、瞎管,按管号认真登记入帐,分开存放管理。

4、对失效的火工品不得乱丢乱扔,不得私自处理,要认真登记,集中统一后上交公安机关销毁。

-

 

安全教育培训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认真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安全生产方针、政策。

进一步加强和规范职工培训工作,保证培训质量,提高广大职工的安全生产意识和技术水平,保障矿井的安全生产,预防各类事故的发生,切实保护广大职工的人身安全。

根据《煤炭法》、《矿山安全法》、《安全生产法》、《煤矿安全规程》和《煤矿安全监察条例》,结合本矿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凡在本矿从事生产和建设活动的所有职工必须遵守本制度。

第三条全矿各级领导干部对煤矿职工安全技术培训工作必须高度重视,大力支持。

矿属各单位行政第一责任人对本单位的职工安全技术培训工作负总责。

第四条矿考核办公室负责对全矿职工进行安全技术培训工作。

第五条矿考核办公室负责编制安全培训长远规划和年度培训计划,并组织实施。

下达的安全培训计划必须保证完成。

第二章 培训对象及时间要求

第六条对直接从事煤矿工作,特别是从事井下作业的所有人员,都必须进行强制性的安全教育和安全技术培训。

另外,下井参观学习的人员,也必须学习入井安全注意事项和有关规程。

第七条培训对象具体指:

一、新进矿的工人;

二、特殊工种(瓦斯检查工、放炮工、火工产品管理员、通风工、测风工、信号把钩工、电工、变电工、金属焊接工、金属切割工、矿井水泵工、风机操作工、主提升机操作工、绞车操作工、皮带机司机、刮板机司机、安全检查工、矿山救护工、锅炉工、水质化验工、装岩机司机、凿岩机司机、矿内机动车辆驾驶员、井下钳工、起重机司机、高架工)的工人;

三、普通工种(除特殊工种以外的其它工种)的工人;

四、区队长、班组长;

五、由于改进生产技术工艺涉及的有关人员及调换工种的人员;

六、从事井下工作每隔两年进行一次复训的工人;

七、“三违”人员。

第八条培训时间的规定

一、新进矿工人接受安全培训不少于72小时,以师带徒培训不少于4个月;

二、普通工种每年接受安全技术培训不少于10天;

三、特殊工种每期脱产培训为10天,不脱产培训为20天;

四、区队长、班组长每年接受安全培训不少于10天;

五、从事井下工作的工人每隔两年进行复训的时间不少于10天;

六、“三违”人员按其违章情节轻重和培训期间的表现进行1-12个月不等的培训。

第三章 培训内容

第九条新进矿工人学习有关煤矿的安全生产方针及法律法规、煤矿企业有关安全管理规章制度及奖罚办法、劳动合同及劳动保护、煤炭企业职工在安全生产方面的权利与义务、职业道德、矿井地质、矿井开拓、矿井生产系统、采煤方法、入井安全知识矿灯与自救器、井下行走及乘车安全、井下安全设施与安全标志、矿井通风与五大自然灾害的发生规律及防治措施、爆破安全知识、安全用电知识、矿井提升与运输、矿工自救与互救及现场急救、安全生产十禁令等知识。

第十条特殊工种和普通工种及每隔两年进行复训的人员学习党和国家有关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规、指令及有关规定,进行矿山安全法制、矿纪矿规与职业道德教育;也要学习矿井安全基础知识以及与本工种有关的规定,了解与本工种有关的事故注意事项,掌握预防措施和处理方法;同时学习和掌握本岗位工种的操作规程,矿山救护、创伤急救的基本知识,能抢救、自救和互救;还要学习安全生产方面的其它应知应会知识。

第十一条管理人员和班组长除了学习第十条规定的全部知识外还要学习和掌握安全技术理论知识,井下灾害的发生征兆、预防措施与处理方法以及安全系统工程的管理知识。

第十二条“三违”人员的培训除学习本制度第九条、第十条、第十一条规定的全部知识外,重点要进行矿纪矿规、职业道德及爱矿意识教育,同时要列举大量的与其违章事故相近或相似的案例进行警示教育。

第四章 培训办法及过程管理

第十三条紧密贴近矿情,实现安全技术培训工作规范化。

要按照“强制培训、分级管理、考核发证、提高素质”的原则,统一教学大纲、统一教材、统一考核标准、统一证书发放的要求进行培训。

第十四条采用多种形式,灵活多样地搞好安全培训。

组织安全培训,可聘请矿上的专业技术人员授课,也可邀请设备厂家、科研院校的专家进行新型设备的专题培训,作新技术、新工艺的学术报告。

各基层单位也要经常组织职工学习本岗位工种的应知应会知识。

第十五条完善教学手段,改进培训方法。

可采用课堂教学、实物教学、电化教学、现场实践教学或模拟现场教学、以师带徒相结合的多种培训方法,以期收到良好的培训效果。

第十六条建立规章制度,加强培训管理,提高培训质量。

第十七条凡参加培训的人员都要登记注册,并进行资格审查,初中以下文化程度的人员不能参加特殊工种培训。

第十八条学员必须遵纪守规,服从领导,听从安排,尊敬老师,坐立端正,衣着整齐,举止文雅,语言文明,严格遵守课堂纪律,不准迟到,不准早退,不准旷课,爱护教学设施和公共财产。

上课认真听讲,做好学习笔记。

课间不准交头接耳、左顾右盼,不准喧哗吵闹,不准吸烟、吃零食,不准睡觉,不准打手机,不准看报纸杂志,不准干其它与培训无关的事。

文明礼貌,保持教室内外整洁卫生,讲究社会公德。

第十九条学员必须按照培训的时间安排,按时按班次参加培训,职工培训中心负责考勤。

第二十条专、兼职教师都必须按照培训时间提前准备教案,按时授课。

培训教师要为人师表,率先垂范,作风正派,品德高尚,正确对待学员,从严要求自己,做到因才施教。

第二十一条考核办公室要建立职工培训档案,每次培训结束,学员登记表、考勤表、考试卷一律整理备案,作为职工评选先进、年度考核及事故备查的依据。

第五章 奖惩

第二十二条学员在培训期间一般不能请假。

如有特殊情况,必须事先写好请假条,三天之内由考核办公室主管主任批准,三天以上由学员原单位或劳资部门审批,同时取消参加本期培训班资格,下期重新培训。

学员因病请假,需持医院证明,否则按旷工论处。

第二十三条凡违反第十八条规定的任意一项者,一律按旷工论处,并每天罚款20-100元。

对无故不参加培训、不参加考试的人员罚款200-1000元,并不准上岗,待培训并补考合格后方可上岗。

考试不及格的人员罚款200元,待培训并补考合格后方可上岗。

新进矿的工人安全培训结束后考试不合格者延期10天再培训,考试仍不合格者直接予以辞退。

第二十四条新进矿人员和“三违”人员培训期间迟到或早退两次,旷课一次者,培训期限延长10天。

第二十五条公司若不能经常组织和督促职工学习本岗位工种的应知应会知识,完不成矿上下达的各项培训任务的,检查人员在检查中发现有关单位岗位工应知应会能力欠缺的,对相应的单位或责任人要从严从重处罚。

第二十六条对职工培训工作高度重视,组织力度大,岗位工应知应会知识了解全面的单位或负责人要给予相应的奖励。

第二十七条培训期间表现极差的学员除给以经济处罚外还向全矿通报批评,如果是新工人、临时工或“三违”人员直接予以辞退。

第二十八条培训期间表现优秀的学员除给予物质奖励外还向全矿通报表扬。

如果是“三违”人员可以让其提前1-10个月上班。

第二十九条对于教学态度端正、责任心强

展开阅读全文
相关资源
猜你喜欢
相关搜索

当前位置:首页 > 工程科技 > 能源化工

copyright@ 2008-2022 冰豆网网站版权所有

经营许可证编号:鄂ICP备2022015515号-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