潍坊市人民政府关于深化人口与计划生育综合改革的意见.docx

上传人:b****5 文档编号:3652549 上传时间:2022-11-24 格式:DOCX 页数:6 大小:22.57KB
下载 相关 举报
潍坊市人民政府关于深化人口与计划生育综合改革的意见.docx_第1页
第1页 / 共6页
潍坊市人民政府关于深化人口与计划生育综合改革的意见.docx_第2页
第2页 / 共6页
潍坊市人民政府关于深化人口与计划生育综合改革的意见.docx_第3页
第3页 / 共6页
潍坊市人民政府关于深化人口与计划生育综合改革的意见.docx_第4页
第4页 / 共6页
潍坊市人民政府关于深化人口与计划生育综合改革的意见.docx_第5页
第5页 / 共6页
点击查看更多>>
下载资源
资源描述

潍坊市人民政府关于深化人口与计划生育综合改革的意见.docx

《潍坊市人民政府关于深化人口与计划生育综合改革的意见.docx》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潍坊市人民政府关于深化人口与计划生育综合改革的意见.docx(6页珍藏版)》请在冰豆网上搜索。

潍坊市人民政府关于深化人口与计划生育综合改革的意见.docx

潍坊市人民政府关于深化人口与计划生育综合改革的意见

中共潍坊市委

潍坊市人民政府

关于深化人口与计划生育综合改革的

意见

(2004年6月22日)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山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及省政府《关于全面推进人口与计划生育综合改革的意见》,加快建立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相适应的人口与计划生育管理体制、工作机制和服务体系,进一步提高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整体水平,根据上级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意见。

一、牢固树立科学发展观,进一步增强深化人口与计划生育综合改革的责任感和紧迫感

我市是全国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综合改革试点城市。

近年来,各级各部门坚持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国家计划生育“一法三规”和省“条例”,以计划生育管理体制、工作机制和服务方式综合改革为主要内容,解放思想,与时俱进,干事创业,不断完善“依法管理、村(居)民自治、优质服务、政策推动、综合治理”机制,各项改革取得了阶段性成果,促进了计划生育事业健康发展。

但是,随着改革开放的不断深入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日趋完善,经济成份、生产生活方式日趋多元化,加之现行的生育政策、传统的生育观念和实际人口控制能力之间存在明显差距,计划生育工作面临着许多新的挑战:

一是由于我市人口基数和人口再生产惯性大,今后5年人口出生开始进入结构性高峰期,每年出生人口都将在10万人左右,低生育率和高增长量的矛盾十分突出,稳定低生育水平形势十分严峻。

二是长效工作机制还不完善,运行质量不高。

现有的低生育水平很大程度上是靠行政、经济措施实现的,基层基础工作比较脆弱,工作开展不平衡。

尤其是城市和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漏洞较大,人口控制能力有所弱化。

三是综合治理人口工作还有较大差距。

晚婚率下降,性别比失调问题没有得到根本解决,出生缺陷干预工作处于起步阶段,计划生育社会保障能力不足,一些法律法规规定的奖励、优先、优惠、扶持政策落实不到位,对违法超生和拒绝管理的人员处罚惩戒执行不严格。

四是宣传教育工作力度不够,社会上对计划生育政策存有误解和模糊认识。

一些群众片面强调权利,拒绝履行义务,超生势头和瞒报现象增加。

五是一些地方和单位的领导同志对人口问题重要性认识不足,存在盲目乐观和麻痹松懈思想,抓工作的热情不高,手段不多,力度不够,一些难点、热点问题没有解决好。

必须明确,人口问题是社会主义初级阶段长期面临的重大问题,是制约经济和社会发展的关键因素。

控制人口数量、提高人口素质是实现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加快推进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宏伟目标和可持续发展的重大战略决策。

各级各部门一定要从战略的高度充分认识做好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的重要意义,进一步增强政治责任感、历史使命感和工作紧迫感,牢固树立和认真落实全面、协调、可持续的科学发展观,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一法三规”和省“条例”为准绳,以创建国家和省级优质服务先进县、示范乡镇和模范村活动为主线,进一步深化人口与计划生育综合改革,尽快建立和完善与市场经济和民主法制进程相适应的计划生育长效工作机制,推动整体工作再上新水平,为促进超常规跨越式发展、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创造良好的人口环境。

二、深化管理机制改革,提高计划生育管理水平

1、坚持依法行政,实行依法管理。

按照国家“一法三规”和省“条例”,进一步加强以普法、执法和监督为重点的计划生育法制建设,深入开展普法宣传教育,大力推行计划生育政务公开,不断完善计划生育合同管理,建立健全依法管理、民主监督制度,从根本上改变主要依靠行政手段和补救措施推行计划生育的管理方式。

加强违法生育处理,强化孕前服务管理,寓管理于服务之中,

依法增强对违法生育的控制能力。

各级法院要加大计划生育管理服务过程中的司法介入力度,促进计划生育工作依法管理、优质服务。

县、乡两级要依托现有计生队伍,建立计划生育执法组织,规范执法行为,提高执法水平,切实维护群众的合法权益。

认真落实执法责任制和过错追究制,特别是对各种违法违规收费问题,一经发现,要依法处理,追究责任,并在人口责任目标考核中实行一票否决。

2、加强协会建设,推进村民自治。

按照“两委负总责、协会当骨干、家庭为中心、群众做主人”的管理模式,加快建立和完善村级计划生育工作新机制,引导群众在计划生育上做到自治、自主、自觉,不断提高避孕节育知情选择落实率和有效率。

指导村级依法修订计划生育村规民约和村民自治章程,帮助监督村级切实履行好计划生育职责,搞好计划生育村务公开,审批生育指标时,要由5名以上协会会员签字后上报审批。

重视基层协会建设,加大对计划生育协会工作人、财、物的投入,发挥计划生育协会在村民自治中的主力军作用。

大力开展计划生育村民自治模范村、先进村、合格村创建活动,重点在加强后进转化、提高创建质量上下功夫,确保创建活动健康发展。

3、强化属地功能,完善城市社区计划生育管理服务职能。

把城市流动人口、离职(失业、待岗)人员和自由职业者计划生育管理工作纳入城市社区管理服务范畴,依托社区资源、技术和人才优势,进一步完善“属地管理、单位负责、居民自治、社区服务”工作机制。

城市街道办事处对辖区内所有单位履行计划生育情况,进行指导、考核、评议和监督。

各级党政机关、各类所有制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中介组织及开发园区、物业管理机构等,都要依照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认真执行计划生育基本国策,服从街道办事处和社区自治组织的统一指导和协调。

实行单位法定代表人责任制,设立必要的工作机构和人员,落实计划生育奖励、优待等有关政策和保障措施。

要加强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和服务,依托社区服务中心和物业管理机构,建立包括公安、工商、劳动、民政、卫生、房管、教育、财政、计生等部门基层组织参加的流动人口管理服务机构,对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实行统一管理。

社区居委会要加强与流动人口户籍地的联系,向流动人口提供宣传教育、避孕节育、生殖保健、劳动就业、生产生活、子女入学入托等方面的综合服务,并对有关部门和单位的流动人口管理工作情况进行监督和评议。

4、坚持标本兼治,搞好出生性别比平衡控制。

大力宣传保持出生性别比平衡对国家、民族、社会、家庭的重要意义,在全社会倡导现代生育文化理念,深入持久地开展“关爱女孩行动”。

加强晚婚晚育的宣传教育和管理服务。

民政部门办理婚姻登记时,应向未婚青年宣传实行晚婚和进行婚前医学检查对国家、社会、家庭和个人的好处,建立婚姻登记通报制度,每月定期向同级计生部门反馈婚姻登记情况。

乡村两级要落实对育龄对象的月随访服务制度,预防无计划人员意外妊娠,避免计划人员怀孕后擅自终止妊娠现象发生。

卫生、计生部门要加强B超执机管理,强化B超执机人员职业道德教育,建立B超执机操作规范,禁止非医学需要鉴定胎儿性别,依法严肃查处违纪违法单位和人员。

建立终止妊娠报批制度。

凡是计划内怀孕满3个月以上,确需终止妊娠的,必须报经县级计生部门批准,意外情况来不及报告的,要在12小时内报告,严格禁止选择性终止妊娠;凡是没有办理报批手续的,视为擅自选择性终止妊娠,依法给予严肃处理。

要抓好出生婴儿落户工作。

公安部门在办理落户手续时,要首先查验计生部门出具的证明,没有计生部门证明的暂不落户,最大限度避免和减少计划外怀孕、流产、超生、漏报问题。

三、进一步强化服务,全面实施计划生育优质服务创建工程

1、大力推进以技术服务为重点的优质服务。

以满足群众日益增长的避孕节育、生殖健康需求为出发点,加强各级计划生育服务站硬件建设,改善服务条件,完善服务制度,明确服务职责,量化服务指标。

要深化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改革,吸引社会资金、技术、管理、人才、信息资源,进行股份制改造试点,探索“一站两制”和“两站合一”的做法,抓紧ISO9000质量标准认证,做大做强计划生育服务产业。

充分发挥计生服务站综合服务功能,全面实施避孕节育、出生缺陷干预、生殖道感染干预三大工程,使各级计划生育服务站成为网络健全、技术过硬、服务优良、保障有力的市场主体。

2、深入开展“三级联创”活动。

各级要以争创优质服务先进县市区、先进乡镇和计划生育模范村“三级联创”活动为契机,对照“八好标准”,查找问题不足,狠抓薄弱环节,有组织、有计划、有步骤地推进计划生育优质服务进程。

每年由市委、市政府命名表彰一批全市计划生育优质服务先进县市区和先进乡镇。

力争到2005年,诸城、昌邑、青州等省级优质服务先进县达到国家级标准,安丘、寿光、临朐、昌乐、高密、寒亭达到省级标准,其他县市区基本达到省级标准;到2007年,所有县市区都成为国家级、省级计划生育优质服务先进县,或达到先进标准。

3、加强信息技术建设应用。

把广泛应用信息技术作为推进计划生育整体工作向高层次、新水平发展的重要支撑力,本着“建用并举、以用促建”的原则,不断加大经费投入,加强人员培训,尽快构建起以育龄妇女管理服务信息、电子政务信息和公共服务信息为主要内容,以“三网一库”为基本框架,以市、县、乡三级网站为平台的计划生育内部信息网络系统。

要依托政府信息网,加快计划生育部门与有关部门间网络联接,共建共享信息资源,形成上下互联、左右互通、立体交叉、四通八达的计划生育信息高速公路,达到“辅助决策、指导管理、引导服务、提高效能、群众受益”的效果。

4、强化计划生育宣传教育。

把计划生育纳入精神文明建设、公民道德建设和卫生科普知识宣传教育体系之中,通过整合宣传、文化、教育、科技、新闻资源,开辟多种宣传渠道,不断丰富宣传内容,扩大覆盖面,增强针对性,提高说服力,尽快建立起社会化宣传与群众性宣传相结合的宣传教育新机制。

要大力普及推广“四个一”,在进村入户上做文章。

即上好计划生育一堂课,向群众提供咨询、指导和服务;建设一条宣传街,广泛宣传科普知识、法律法规和新型生育文化;结合随访服务,每月定期向育龄群众发放一张宣传教育明白纸,进行面对面交流和沟通教育;以乡镇为单位,组建一支宣讲团,巡回到村宣传教育,使国情国策和现行生育政策家喻户晓、人人皆知,在全社会形成计生光荣、超生可耻的舆论氛围。

四、加大资金投入,提高经费使用效益

1、列入财政预算,保障必要支出项目。

各级政府要按规定标准,把计划生育经费足额列入财政预算,并逐步加大投入,增长幅度要高于同期财政收入的增长幅度。

要统筹安排各项必要的计划生育经费:

对农村育龄群众基本技术免费服务经费,由县级计生部门根据年度各项手术例数和结算标准进行合理测算,市级财政承担10%,其它由县级承担,纳入年度专项预算;对独生子女和符合二胎生育终生只要一个孩子的家庭的奖励费及补充养老保险财政补贴部分,城镇常住居民中的失业人员和农村常住居民由所在街道办事处或乡镇政府负责兑现,确有困难的,由县级财政给予适当补助;计划生育工作人员工资待遇及补贴,根据核定编制和实有人员情况,纳入同级年度财政预算;村计生专职主任享受村主任待遇,育龄妇女小组长领取误工补贴;各级计划生育机构经费,“十五”期间按照财政部门核定的标准执行;基本建设和设备仪器购置所需经费,列同级财政专款解决。

有条件的地方,可以实行零级预算,合并统计测算计划生育事业发展各项经费,纳入公共财政投入。

县乡财政预算中核定的计划生育经费项目和数额,要同时上报上一级财政和计生部门备案。

2、完善管理机制,规范管理制度。

财政部门要按预算进度及时拨付,计生部门要严格执行预算,按预算核定的项目规范支出。

各级计划生育部门要本着节俭效能原则,精打细算,压缩开支,不断提高工作效率和质量,努力降低行政成本。

要全面落实“收支两条线”规定,向违反计划生育法律法规的单位和个人征收的社会抚养费由当事人向县级财政部门指定的金融机构缴纳,纳入县级财政预算。

凡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各类行政处罚、收费、审批事项以及各种保证金、押金一律取消。

3、严肃财经纪律,强化财务监督。

加强计划生育经费监管,成立由财政、监察、审计、计生等部门参加的计划生育经费管理指导小组,实行计划生育经费报告制度。

各级计划生育经费上缴、管理、拨付、使用等情况,每季度要向上一级管理指导小组报告。

市、县领导小组要定期开展检查督导,准确掌握经费管理使用情况,及时发现问题,提出整改意见,限期纠正。

对违反计划生育经费管理制度的有关单位和责任人员,根据有关规定从严追究责任。

五、整合社会资源,完善计划生育政策推动机制

1、认真落实计划生育家庭奖励和优先优惠政策。

要从群众需求、部门职能和本地实际出发,对独生子女或其父母上学、就业、医疗、养老等方面提供更多更好的倾斜照顾。

在初中升高中工作中,同等条件独生子女优先录取;同等条件优先安排独生子女就业,优先培训独生子女父母中的下岗职工并优先安排再就业;独生子女及其父母到非赢利性医疗机构就医享受一定优惠;鼓励计划生育家庭发展民营经济,优先承包、租赁国有厂房、土地、果园、水面等资源,并享受一定优惠。

2、健全完善农村计划生育家庭补充养老保险制度。

按照保险社会化、管理规范化的要求,探索建立完善农村独生子女户、双女户父母补充养老保险制度。

对农村独生子女、双女户父母年满60周岁后每月享受一定数额的政府奖励,纳入农村社会保障事业总体规划。

各级财政、劳动和社会保障、计生等部门及社会保险机构,要充分发挥各自职能作用,加大计划生育保障事业的投入,完善社会保障体系,真正使计划生育家庭在政治上感到光荣、经济上得到实惠、养老上确有保障。

3、大力发展社会养老和社会福利事业。

按照“政府支持、部门配合、协会承办、市场运作、居家托老”的思路,直接并动员鼓励社会力量参与发展社会养老和社会福利事业。

民政、计生部门要深入推广计划生育居家托老的做法,大力兴办多种所有制形式和经营方式的敬老院、老年公寓,解决老有所养、老有所乐的问题。

4、重视对计划生育弱势群体的救助和扶持。

抓紧探索建立对农村计划生育特困家庭的政府启动、部门联动、社会捐助、基金救助机制,解除群众后顾之忧。

当前,突出抓好计划生育公益金制度,采取政府投入、社会筹集、个人捐助等方式,积极稳妥地推进实施,使县级公益金制度得到全面落实。

个人捐助必须依靠宣传、坚持自愿,杜绝强迫命令或与生育计划安排挂钩的现象发生。

六、强化目标责任制,切实加强组织领导

各级党委、政府要按照科学发展观的要求,把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摆到重要位置,始终坚持“两种生产”一起抓,“两个成果”一起要。

1、牢固树立人口安全观,做好人口规划和调控工作。

人口问题的本质是发展问题,人口安全事关经济安全和社会稳定。

各级党委、政府要切实加强人口发展研究,把抓好计划生育工作,稳定低生育水平,确保人口安全,纳入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想问题、做决策、办事情都要充分考虑到人口、人才、人均因素,制定出台重大经济社会政策都要有利于推进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

2、重视加强计划生育队伍建设。

本着“精简、规范、优化、提高”的原则,科学规划、合理界定、严格规范县、乡行政、服务机构和村级计生干部的数量、结构和职责,配齐配强班子和专业技术力量,着力加强行政管理、群众工作、技术服务三支队伍建设和培养工作。

有条件的地方,乡镇计生办主任可由副科级干部担任;条件不具备的,由乡镇党委副书记或副乡镇长兼任。

深化计划生育干部人事制度改革,不断加强计生部门领导班子、思想作风和业务能力建设,全面实行岗位竞争制、责任承包制、工资统筹制、服务承诺制,加快建立能上能下、有效激励、严格监督、竞争择优、充满活力的用人管理机制和监督激励机制。

3、建立齐抓共管机制。

各级各部门要认真落实中央《决定》和《人口法》的要求,按照人口与计划生育职责分工和考评办法,切实履行计划生育职责,做到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与业务工作同研究、同部署、同检查、同落实。

制定出台政策,必须有利于计划生育工作的开展,提拔使用干部、开展评先树优活动等,都要事先征求计生部门的意见。

各级党委、政府要把部门履行计划生育职责情况纳入综合考核,实行半年调度,年终考核,依据考核结果严格兑现奖惩,不断提高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水平。

4、建立完善计划生育考核评估工作体系。

发挥责任目标考核的导向作用,加快考核体系建设,实行党政保障指标汇报制、工作指标评估制、控制指标考核制。

严格落实党政主要领导亲自抓、负总责责任制,实行年度考核、离任审计、追踪奖惩,严格实行“一票否决”。

改革考核内容和办法,本着“突出重点、明确导向、简便易行、注重实效”的原则,制定和完善经常性考核办法,加强对重点问题的单项考核,把各级的注意力和工作重点逐步引导到发现问题、解决问题,扎扎实实做好基础性工作上来。

5、加强计划生育监督监察工作。

切实维护计划生育基本国策的严肃性,对纵容包庇违法人员超生、破坏计划生育的干部职工,各级纪检监察部门要及时立案查处,给予相应的党纪政纪处分。

各级公、检、法部门,要积极受理、调查、判决、执行打击计划生育工作人员、破坏计划生育法律法规和损害群众合法权益的违法犯罪行为,确保司法公正,为计划生育创造良好的法治环境。

展开阅读全文
相关资源
猜你喜欢
相关搜索

当前位置:首页 > 小学教育 > 小升初

copyright@ 2008-2022 冰豆网网站版权所有

经营许可证编号:鄂ICP备2022015515号-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