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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T类软件产品采购合同.docx

IT类软件产品采购合同

编号:

_____________

 

IT类软件产品采购合同

 

买方: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卖方: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签订日期:

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买方:

法定代表人(如有):

注册地址/住址:

卖方:

法定代表人(如有):

注册地址/住址:

(“买方”和“卖方”单独称为“一方”,合称为“双方”)。

鉴于,经【竞争性谈判/招投标】,买方同意向卖方购买【软件产品名称】(以下简称“软件产品”);

鉴于,卖方已经获得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大陆地区销售软件产品的原产商的授权或许可,并同意根据本合同规定向买方销售软件产品。

经友好、平等协商,双方就软件产品的采购和销售及相关事宜,达成一致协议如下:

第一条定义

1.1本合同相关词语的定义如下

(1)“法律法规”指中华人民共和国各级立法、行政机关颁布并生效的法律、法规、规章及其它规范性文件。

(2)“工作日”指除星期六、星期日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节假日外的日历日。

(3)“关联企业”对任何一方而言指,指(i)控制该方的公司、企业或实体;(ii)该方控制的公司、企业或实体;或(iii)与该方共受同一主体控制的公司、企业或实体。

控制指直接或间接拥有50%以上股份,或有权直接或间接委派董事会或类似管理机构1/2以上成员,或通过其它方式决定其经营管理和决策。

(4)“合同总价”指根据合同第三条,卖方正确、完整地履行本合同规定的义务后,买方应向卖方支付的全部价款,包括卖方履行合同发生的全部费用、成本和利润。

(5)“软件产品”指根据合同规定,卖方应销售并交付、买方应购买并接收的【软件产品名称】。

(6)“软件产品资料”指根据合同第2.3款,卖方应向买方提供的、有关软件产品的说明、图纸、材料、文件、维护手册、操作手册、使用说明等。

(7)“原产商”是指软件产品的实际生产商,即【实际生产商名称】。

(8)“质保期”指根据合同第12.4款,卖方向买方提供的质量保证期限。

(9)“日、周、月”分别指日历日、日历周、日历月。

(10)“有效税务发票”是指符合中国法律法规要求的发票。

(11)“知识产权”指任何著作权、专利权、商标专用权、以及有关设计新型、商业秘密、服务标记、厂商名称、产地标记、原产地名称等其它知识产权。

(12)“中国”指中华人民共和国,为本合同之目的,不包括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地区。

(13)“最终验收报告”是指软件产品质保期届满后双方签署的旨在表明软件产品符合本合同相关要求的文件。

第二条合同标的

2.1卖方应根据本合同的规定向买方销售软件产品,且就软件产品提供培训、售后等相关服务。

2.2软件产品的品牌、原产商、产地、型号、规格、数量、详细配置及版本【详见本合同附件一】。

2.3卖方提供的软件产品资料【详见本合同附件二】。

第三条合同总价和付款

3.1双方经协商一致,最终确定合同总价为【币种符号】(大写:

【币种】

)。

【合同总价的各分项价格和组成详见本合同附件。

】合同总价系卖方完整履行本合同,买方应当支付的全部对价和报酬。

合同总价为无条件最终封顶价格,不受通货膨胀、利率、汇率、税费、成本及市场等因素变化的影响。

3.2合同总价包括软件产品成本、易耗品和易耗材料费用;税费(包括关税、增值税等);运输、储存、包装、维修、搬运、交付费用;管理费和利润;直接成本、间接成本、人力成本;技术服务费用;质保期费用;或有费用及合同没有列明但系为实现合同目的所必需的工作和服务的费用;卖方所有的风险、义务和责任,以及合同中明确说明由卖方承担的成本与费用等。

除买方同意某项费用属于额外的工作项目需另行支付费用外,买方不向卖方支付任何超出合同总价的款项。

3.3双方应根据法律法规各自承担其应承担的与本合同有关的所有税费。

买方有权根据法律法规和本合同的规定从应支付给卖方的合同总价中扣除应由买方代扣、代缴的卖方应付税费,但应向卖方提供完税证明。

3.4本合同项下的付款方式为:

□现金;□银行电汇;□汇票;□本票;□支票;□其它。

3.5买方收到卖方提供的软件产品,经验收合格后向卖方支付合同总价的【100%】,即【币种符号】(大写:

【币种】)。

3.6卖方应根据合同规定的付款条件和进度,提前向买方开具有效税务发票并提供相关支持文件。

如卖方未开具有效税务发票并提供相关支持文件,买方有权拒付相关合同价款。

如果买方对卖方出具的有效税务发票和提供的相关支持文件无异议,应于收到该等发票和相关支持文件之日起【四十五(45)】日内向卖方付款。

3.7卖方账户

卖方应通过如下账户收取合同总价及其它款项,并通过该账户向买方支付与合同有关的任何款项:

卖方名称:

账号:

开户行名称:

开户行地址:

邮政编码:

第四条软件产品的交付

4.1交付日期

(1)卖方应在【】年【】月【】日(“交付日期”)前完成软件产品的交付。

(2)买方有权根据自身情况要求卖方延期交付软件产品,但买方应在交付日期前【】日以书面方式通知卖方。

除非买方调整交货日期实质性加重卖方义务,否则卖方不得另行向买方主张增加费用。

4.2交货地点:

4.3本合同项下的软件产品通过第方式交付:

(1)卖方向买方交付软件产品存储介质;

(2)卖方向买方提供软件使用的许可码,软件通过卖方提供的在线软件地址进行网络下载;

(3)。

4.4卖方应在交付软件产品的同时向买方交付软件产品资料,软件产品资料的内容、数量等【详见本合同附件二】。

卖方交付的软件产品资料应当完整、正确、整洁、书写明确、质量完好。

第五条软件产品的要求

5.1卖方应根据合同规定提供软件产品,其提供的软件产品应符合合同规定的质量、规格及其它要求。

如合同未就软件产品相关环节的质量、规格等予以明确规定,则应符合国家标准。

如无国家标准,则应符合行业标准;如无行业标准,应适用符合本合同目的的标准。

5.2在履行合同过程中,买方接受卖方有关软件产品的建议和要求或买方的任何批准、认可不得免除卖方在本合同项下的任何义务(包括卖方对软件产品应符合本合同规定的质量和规格等要求应承担的责任)。

第六条运输和保险

6.1运输方式:

6.2除非本合同另有明确规定,卖方负责软件产品和软件产品资料的运输,并承担全部运输费用。

软件产品和软件产品资料的到货日期以到货通知单买方签字认可的日期为准。

如卖方需改变本合同规定的运输方式,卖方应提前通知买方,并获得买方的书面认可。

6.3卖方承担与软件产品和软件产品资料运输相关的全部费用,该等费用已包含于合同总价中。

6.4卖方应根据运输方式,向国内一流保险公司投保,保险费由卖方负担,投保种类为国内货物运输险,保险金额不低于合同价款,保障区段为卖方制造厂存储软件产品的仓库到项目现场用于存储软件产品的仓库,保险期限始于装货(含装货)止于卸货后【三十(30)】日。

(注:

本条款适用于采取交付软件存储介质的方式交付软件。

第七条包装

7.1卖方应提供将软件产品、软件产品资料运至交货地点所需要的包装,以防止软件产品在运输中损坏或变质。

软件产品、软件产品资料的包装应采用防潮、防晒、防锈、防腐蚀、防震动、防野蛮装卸及防止其它损坏的必要保护措施,保护软件产品、软件产品资料能够经受多次搬运、装卸及远洋和内陆长途运输。

(注:

本条款适用于采取交付软件存储介质的方式交付软件。

第八条验收

8.1买方应在软件产品交付后【】个工作日内进行验收。

验收合格后,双方代表应签署验收证书。

8.2卖方交付的软件产品在数量和包装上应符合原产商的规定和本合同的要求。

如因软件产品质量原因致使验收不合格的,卖方应立即予以更换,承担延期交付的责任,并赔偿买方因此而遭受的全部损失。

8.3买方验收软件产品不得减少、免除卖方本合同项下的任何义务(包括卖方对软件产品应符合本合同规定的质量、规格等要求应承担的责任)。

第九条风险和所有权的转移

9.1除非本合同另有明确规定,卖方在指定交货地点将软件产品交付给买方前,软件产品的一切风险(包括软件产品在制造、储存和自发货地点至指定交货地点运输及装卸货过程中毁损、灭失的风险)由卖方承担。

卖方在指定交货地点将软件产品交付买方后,软件产品的一切风险由买方承担。

未经买方同意,卖方将软件产品留置或自行处置,不得视为软件产品合法、有效地交付买方。

未经合法、有效交付,软件产品的风险仍由卖方承担。

如果软件产品的风险系因卖方违反合同规定、卖方的过错或者其它可归咎于卖方的原因造成的,软件产品的风险由卖方承担。

9.2卖方在约定交货地点交货后,软件产品的所有权转移至买方。

第一十条权利保证

10.1卖方保证,软件产品未侵犯任何第三方的专利权、商标权或其它知识产权,软件产品包含的全部专利、商标及其它知识产权均为卖方合法拥有或已获得第三方的有效授权。

10.2卖方保证,软件产品交付前,卖方对其软件产品享有完整的所有权,且软件产品上不存在任何形式的担保物权及其它任何权利负担,亦未侵犯任何第三方的权利。

10.3如软件产品侵犯任何第三方的权利(包括知识产权),卖方应根据买方要求采取一切措施确保买方获得继续软件产品的权利,包括为买方的利益购买软件产品的全部权益(包括但不限于知识产权),或采用不侵权的材料、零部件、设计、技术、工艺、方法对软件产品进行变更,变更后软件产品的功能、品质和水平应符合本合同的规定,且不低于变更前的软件产品。

第一十一条使用许可

11.1双方同意,软件产品交付且买方根据本合同规定支付合同总价后,买方:

□自动获得并拥有软件产品自身附有的和/或为拥有、使用及维护软件产品所需的全部知识产权。

□自动获得并拥有软件产品自身附有的和/或为拥有、使用及维护软件产品所需的以下知识产权,且卖方同意无偿许可买方使用与软件产品有关的所有知识产权:

(1);

(2);

(3);

(4)。

□除非双方另有约定,不自动获得并拥有软件产品自身附有的相关知识产权,但卖方同意根据本合同第11.2款无偿许可买方使用软件产品有关的所有知识产权。

11.2本合同项下的软件产品使用许可为以下第种方式:

(1)卖方同意授予买方对本合同项下的软件产品非专有的、不可转让的永久使用许可。

(2)卖方同意授予买方对本合同项下的软件产品非专有的、不可转让的使用许可,使用许可的期限为【】年。

11.3在上述许可使用期内,卖方应当保证买方指定的使用软件产品的单位可以延伸使用本许可。

卖方需向买方及买方指定的使用软件产品的单位提供许可证。

11.4卖方保证软件产品可在买方及买方指定的使用软件产品的单位范围内实现许可网上共享。

(注:

本条款可以选择适用或修改。

第一十二条升级

12.1软件的免费升级期根据以下第种方式确定:

(1)签署最终验收证书后【】个月;

(2)。

12.2卖方保证买方及买方指定的使用软件的单位在本合同第12.1款所述免费升级期内使用软件最新版本。

12.3在免费升级期内,卖方为买方及买方指定的使用软件产品的单位提供免费升级服务,并免费提供升级维护期内释放的所有新版本软件及新功能。

卖方保证买方及买方指定的使用软件的单位拥有的版本能够平稳升级到新版本。

12.4在12.1条所述的期限结束后,如果卖方对于本合同项下的软件产品进行升级的,卖方应当保证买方能够以卖方向其它第三方提供该升级服务的最低价格向卖方购买该升级服务。

12.5卖方为使其软件功能加强或运行速度加快而开发的软件或模块,无论其名称是否发生变化,只要其相应的主要功能在买方所购买的软件功能范围内,该软件或模块就属于升级软件。

如果由于卖方的原因使买方及买方指定的使用软件的单位未享受到软件版本升级的权利,该权利将顺延,直到卖方履行合同规定的义务为止。

12.6对于软件升级,卖方应当按照买方及买方指定的使用软件的单位的要求应提供现场技术培训。

第一十三条质量保证和售后服务

13.1卖方特此保证:

(1)软件产品系符合本合同规定的原产商制造的原装正品,质量完全符合相关的产品质量标准和技术规范,不存在任何缺陷;

(2)软件产品是崭新、从未使用且原产商包装未开封的软件,其编写不存在任何缺陷。

13.2除双方另有约定外,软件产品的质保期为自软件产品交付并经验收合格之日起【】日。

13.3卖方保证,全部软件产品资料清晰、完整、准确,能够满足软件产品的使用、操作和维护要求,符合本合同的规定。

如软件产品资料欠完整、正确、清晰,或不能满足软件产品的使用、操作和维护要求,或不符合本合同规定,或存在其它缺陷,卖方应当立即纠正该等缺陷,提供符合要求的软件产品资料,并赔偿买方因此遭受的任何损失。

13.4质保期内,如卖方违反前述保证,买方有权要求卖方无偿、及时进行更换。

卖方应赔偿买方因软件产品存在前述缺陷而遭受的全部损失。

13.5质保期届满后,由双方共同签署最终验收报告。

第一十四条培训

14.1卖方应向买方人员提供充分的培训,确保买方人员能够独立操作、使用软件产品。

第一十五条违约责任

15.1卖方发生下列任一违约行为时,应向买方支付合同总价【%】的违约金,并赔偿买方因此遭受的全部损失:

(1)卖方未按照合同的规定提供软件产品和相关服务;

(2)卖方提供的软件产品不合格,且卖方未根据合同规定及时更换为合格产品;

(3)卖方违反本合同规定的承诺、保证或其它义务。

15.2如卖方未能在交付日期交付软件产品,每延期交付一日,卖方应向买方支付合同总价的【%】作为延期违约金,但是,该等延期违约金最高不得超过合同总价的【%】。

如延期超过【】日,除要求卖方支付违约金外,买方有权解除本合同,并有权要求卖方赔偿买方因此遭受的全部损失。

15.3卖方根据本合同的规定应承担违约金或赔偿责任的,买方有权从合同价款余额中直接扣除。

第一十六条合同的解除和终止

16.1如发生以下任一情形,经书面通知卖方,买方有权解除本合同:

(1)本合同明确规定买方有权解除合同的情形;

(2)卖方破产、资不抵债、停业清理、解散、被兼并、被查封;

(3)卖方发生其它严重违约,且未在买方要求的合理期限内纠正;

(4)不可抗力持续超过【六十(60)】日。

16.2如因卖方违约买方解除本合同,卖方应退回买方已经支付的全部款项,并根据本合同规定支付违约金,并且买方有权要求卖方赔偿其因此遭受的全部损失。

买方有权以适当的条件和方式购买同等软件产品,卖方应承担买方购买同等软件产品的差额费用。

16.3无论基于何种原因,经提前【十五(15)】日书面通知卖方,买方有权随时终止合同。

卖方收到买方终止合同的书面通知后,应立即停止实施与本合同有关的工作并对已履行的部分进行结算。

买方收到卖方的结算要求后,应与卖方协商结算数额、因买方终止合同需向卖方支付的补偿款等事项。

买方因终止合同向卖方支付的补偿款以卖方为履行合同已实际发生的直接、合理费用为限。

买方向卖方支付的该等补偿款系买方根据本款规定终止合同时,卖方可获得的全部赔偿。

16.4如果本合同根据第16.3款终止,对于合同终止前买方已经支付合同价款或提供补偿费用的软件产品,卖方应立即移交给买方,买方拥有相关软件产品的全部权益。

第一十七条健康、安全和环保

17.1卖方在履行合同时,应遵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及买方关于健康、安全及环保的规定。

17.2买方有权根据需要修订其健康、安全及环保政策并将最新文件发给卖方以遵照执行。

第一十八条转让和分包

18.1未经买方事先书面同意,卖方不得将其在本合同项下的任何权利和义务全部或部分转让给任何第三方,包括卖方的关联企业。

买方可以将其在本合同项下的权利和义务全部或部分转让给其关联企业,且无需事先征得卖方的同意,但应书面通知卖方。

18.2未经买方事先书面同意,卖方不得将其在本合同项下的任何义务分包给任何第三方,包括卖方的关联企业。

卖方不得将本合同转包给任何第三方,包括其关联企业。

第一十九条不可抗力

19.1不可抗力系指本合同的履行过程中,任何一方经合理努力仍不可预见、不可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

19.2任何一方因不可抗力不能或延迟履行本合同,不承担违约责任。

19.3如果一方遭受不可抗力,应立即(不迟于24小时内)通知另一方,并采取一切合理、必要的措施减少损失及不可抗力的影响,恢复合同的履行。

不可抗力结束后48小时内,遭受不可抗力的一方应向另一方通报不可抗力的情况,包括不可抗力造成的损害、延续时间、合同设备受影响的范围、补救措施等,如不可抗力持续发生,遭受不可抗力的一方应及时更新该等信息。

19.4如发生不可抗力,双方各自承担其人员和财产损失。

一旦不可抗力停止或者影响消除,双方应立即履行其义务,合同的期限应该相应顺延。

如果不可抗力的影响持续超过【】日,双方应该共同商议应对措施。

19.5任何一方迟延履行合同后遭受不可抗力的,不得减少、免除该方在本合同项下的任何义务和责任。

19.6不可抗力的发生不能造成任何一方支付额外款项、赔偿或其它救济方式,双方放弃对任何此类事项进行索赔的权利。

第二十条责任

20.1无论时间、地点、方式和原因,卖方因履行本合同或因软件产品存在缺陷造成任何第三方财产损失、损坏、人身伤亡或疾病,卖方应承担全部责任,并应确保买方免于所有相关的索赔、损失、损害、费用和责任,包括但不限于在买方因此需向第三方支付任何赔偿时,卖方均应全额予以补偿。

20.2无论时间、地点、方式和原因,如因履行本合同,卖方及其人员的任何财产(包括但不限于设备、装置、器材等,且无论该等财产属于自有、租用、租赁或以其它方式提供)发生毁损、灭失或其它损失,除非该等损失系因买方故意或重大过失所致,卖方应自行承担全部损失,并应确保买方免于所有相关的索赔、损失、损害、费用和责任。

20.3无论时间、地点、方式和原因,如因履行本合同而发生的或与履行本合同有关的卖方人员发生人身伤亡或疾病,除非该等人身伤亡或疾病系因买方故意或重大过失所致,卖方应对上述人员的人身伤亡或疾病负责,并应确保买方免于所有相关的索赔、损失、损害、费用和责任,包括但不限于在买方因此需要支付任何赔偿时,卖方均应全额予以补偿。

20.4无论时间、地点、方式和原因,如因履行本合同或因软件产品存在缺陷,卖方造成任何江、河、湖、海、陆地、大气及其它环境污染,卖方应单独承担全部责任,包括消除污染源、赔偿污染造成的损失、承担污染产生的法律责任和污染造成的停工损失等,并应确保买方免于所有相关的索赔、损失、损害、费用和责任,包括但不限于在买方因此需要支付任何赔偿时,卖方均应全额予以补偿。

第二十一条保密

除非法律法规、政府机关另行强制要求,未经买方同意,卖方不得将买方保密信息披露给任何第三方(包括与合同无关的卖方员工和政府部门),亦不得将该等信息用于与本合同无关的用途。

保密信息包括但不限于:

合同内容;买方提供的与本合同有关的任何技术信息、图纸、样本、资料等;买方提供的或卖方获得的与项目或买方有关的任何技术和商务信息。

第二十二条审计和记录

22.1卖方应根据买方要求,无条件接受和配合买方或买方委托的会计师事务所进行的与本合同相关的审计。

22.2卖方应保存与本合同相关的记录和账目,保存期限为质保期届满之日起【十五(15)】年。

该等记录和账目应详细记载因履行本合同发生的任何直接或间接费用(包括分包商发生的费用)。

经提前通知,买方或其委托的会计师事务所有权检查并复制该等记录和账目。

第二十三条通知

23.1通知应根据本合同规定以亲自递送、特快专递、传真等方式送达。

通知在下列情况视为送达:

(1)如采用亲自递送方式,于签收确认之时;

(2)如采用特快专递方式,于收件人签收之时;

(3)如采用传真方式,于确认传输之时。

23.2除非一方另行明确要求,双方可通过互联网电子邮件进行通讯联系或传送文件。

因不能合理控制的原因导致任何互联网电子邮件遗失、延误、被截取、破坏或修改的,通知发出方不承担因此造成的任何损失、损害、费用、伤害或不便。

第二十四条适用法律和争议解决

24.1本合同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不含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地区)法律。

24.2因履行本合同发生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争议,双方首先应友好协商解决,如经协商仍不能解决,双方同意选择以下第种方式予以解决:

(1)向买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

(2)提交(□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华南分会;□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上海分会;□北京仲裁委员会;□天津仲裁委员会)进行仲裁。

仲裁地点在。

仲裁应根据该仲裁委员会现行有效的仲裁规则进行。

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双方均有约束力。

除仲裁庭另有裁决外,仲裁费用由败诉方承担。

(注:

仅可选择一家仲裁机构。

24.3争议解决期间,除争议事项外,双方应继续履行本合同。

第二十五条其它

25.1本合同自买卖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并盖章之日起生效,自双方履行完本合同项下全部权利和义务后终止。

25.2本合同签署以前双方就本合同约定的【软件产品名称】的采购和销售及相关事宜达成的所有口头和/或书面的声明、文件、信件及双方其它形式的通信在本合同生效后自动失效。

25.3未经另一方事先书面同意,任何一方不得以任何方式使用另一方的名称、商品商标、服务商标、企业标志、商号或品牌。

25.4如果本合同的任何条款或规定被裁定为无效、不合法或不可强制执行,该条款或规定应视为被删除,本合同其它条款不受影响,仍继续有效。

25.5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如卖方发生重组、合并、分立、重大股权或资产转让,应及时通知买方。

经买方事先书面同意,卖方应安排具有相应资质的主体继续履行本合同,否则卖方不得执行前述重组、合并、分立或转让。

卖方应根据买方的要求,为继续履行本合同的主体安排履约担保。

25.6本合同解除或终止后,本合同项下关于权利保证、保密、责任、适用法律、争议解决和其它具有持续性效力的条款继续有效。

25.7本合同未尽事宜,应由双方协商确定,并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5.8本合同的任何变更、修改或增减,须经双方协商一致、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署书面文件并盖章后生效。

25.9本合同系双方协商、讨论的结果,合同内容非一方当事人单方拟定。

本合同不属于格式合同,条款内容不属于格式条款。

25.10本合同正文、附件及其后的修改文件和补充文件均应采用中文书写。

附件及其后的修改文件和补充文件作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正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5.11本合同一式【】份,买卖双方各持【】份,具有同等效力。

买方:

(盖章)卖方:

(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

附件一:

软件产品说明、要求

附件二:

软件产品资料的范围、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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