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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业营改增分析报告

 

2016年金融业营改增分析报告

 

2016年3月

目录

一、金融业将推营改增5

1、结构性减税推动营改增5

2、增值税是价外税,营业税是价内税6

3、结构性减税推动营改增6

4、减税效果明显8

二、金融业拟推营改增9

1、营业税和所得税为主9

2、营改增将全面铺开10

三、增值税税制安排多元11

1、分类费率法则普遍化11

2、普遍税率预估6%,或存在分类可能11

四、关注进项确认和隐性成本12

1、关注进项抵扣科目确认12

2、隐性成本或提升13

五、营改增影响测算14

1、证券业:

关注人力成本抵扣安排14

(1)营业税税负3%-5%14

(2)增值税全抵扣或增厚利润16

(3)人力成本抵扣成为核心16

(4)优化成本结构至关重要17

2、保险业:

关注免税和进项抵扣安排19

(1)营业税负分化:

寿险不足0.5%,产险6.5%左右19

(2)产险或增厚利润50%-70%,寿险利润下降1%-2%22

(3)赔付支出和退保等抵扣设置尚不明确23

(4)免税和确定进项抵扣至关重要25

3、信托业:

关注管理费用抵扣安排25

(1)营业税税负5%-5.5%25

(2)营改增可能略增厚利润27

(3)关注管理费用抵扣安排28

六、结论28

营改增确定增值税主体地位,金融业营改增势在必行。

我国税收形式包括流转税、所得税和其他,收入占比分别为55%、25%和20%;流转税包括增值税、营业税和消费税,占比为60%,30%和10%。

营改增后我国流转税将以增值税为主体。

相较于营业税,增值税为价外税,有助于结构性减税,2012年到2015年试点期间营改增累计实现减税占期间GDP比重为0.2%。

深化财税体制改革完善增值税抵扣链条,推动金融业营改增势在必行;对于行业本身营改增有利于优化收入成本结构。

增值税征收制度安排多元化。

增值税率采用分类法则,划分为17%、13%、11%和6%共4档,同时设简易纳税人税率3%。

从海外金融增值税案例来看,征收方式多元,分类费率法则普遍化,具体为对金融服务进行分类,设定不同的增值税。

目前金融业营改增税率的倾向性意见为6%,我们预期抵扣成本、免税安排方面有较为灵活空间。

证券业:

关注人力成本抵扣安排。

券商营业税金及附加占营收比重3%-5%,稳中略升,测算显示如果增值税率为6%且全抵扣,则营改增将增厚券商净利润5%-8%。

但考虑到券商营业支出中管理费用占比超过60%,营业费用中员工成本占比超过60%,员工成本抵扣较难实现或影响增值税推进效果。

我们预期现行损益表结构下,券商如果可抵扣比例超过40%,营改增或有增厚业绩效果,其中人力成本能否抵扣至关重要。

保险业:

关注免税安排和进项抵扣安排。

保险营业税金及附加寿险/产险占营收比重分别为0.3%-0.4%和6.5%-7%。

测算显示增值税率6%全抵且无税收优惠情况下,产险营改增将增厚利润50%-70%,寿险或降低利润1%-2%,产寿险分化较大核心在于产险营业税及附加占营收比重较高超过6%,而寿险受益于免税险种较多税率明显偏低,使用6%税率后会对利润产生差异化影响。

免税和进项抵扣确定至关重要,我们预期寿险免税设计或在营改增后能得以延续,而产险受益幅度或依然较高。

信托业:

关注管理费用抵扣安排。

信托业营业税金及附加占营收比重5%-5.5%,测算增值税率6%且全抵扣将增厚利润1%-5%左右。

但考虑营业成本中管理费用/资产减值占比60%/40%,其中人力成本占比超过70%,人力及减值如何抵扣将非常重要。

一、金融业将推营改增

1、结构性减税推动营改增

我国是以流转税和所得税为双主体税制的国家。

流转税、所得税和其他的收入占比分别约为55%、25%和20%。

流转税包括增值税、营业税和消费税,流转税的结构中增值税、营业税和消费税占比分别为60%,30%和10%;从收入分配来看,增值税是中央财政收入的主要来源,而营业税是地方财政收入的主要来源。

流转税不包括进口增值税、消费税和关税

2、增值税是价外税,营业税是价内税

营改增之前,分税制改革明确了增值税和营业税的征收范围,二者不交叉但覆盖所有行业。

增值税主要适用于制造业,对商品的生产、批发、零售和进口实行增值税,增值税率主要有4档17%、13%、11%和6%,简易纳税税率为3%,主要对增值额征税;营业税主要适用于服务业。

3、结构性减税推动营改增

2011年,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发布《营业税改征增值税十点方案》。

政府进行营改增改革的主要目的是深化财税体制改革和结构性减税。

将上海作为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开展营业税改征增值税的试点;随后,北京、江苏、安徽、福建、广东、厦门、深圳、天津、浙江、湖北、宁波逐渐启动试点,自2013年8月1日起,“营改增”试点范围扩大到全国。

试点省市均参照上海的“1+6”模式。

所谓“1+6”的“1”即交通运输业,“6”即现代服务业的6个行业,包括研发和技术服务、信息技术服务、文化创意服务、物流辅助服务、有形动产租赁服务和鉴证咨询服务。

自2013年8月1日起,适当扩大部分现代服务业范围,将广播影视作品的制作、播映、发行等纳入试点。

2014年6月1日,电信业纳入试点范围。

4、减税效果明显

整体而言,营改增的减税效果非常明显。

据国家税务总局统计,2012年到2015年上半年,全国纳入“营改增”试点的纳税人共计509万户,营改增改革累计实现减税4,848亿元,占该期间GDP比重为0.2%,预计全面完成营改增实现的整体减税规模可以达到9,000亿元左右,与营改增期间GDP比值约为0.4%。

与营业税相比,增值税在克服重复征收和不能抵扣的弊端之后,工业企业便会逐渐放弃全能型的经营模式,转而选择外购服务,从而优化国家产业布局,促进服务业的发展。

二、金融业拟推营改增

1、营业税和所得税为主

我国金融税制框架以营业税、所得税为主体。

目前金融业税制主要存在的问题:

一是金融业税制与市场化发展不匹配,存在重复征税和税负偏高的问题;二是金融业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限制多,存在所得税税基偏大的问题,尤其是在对贷款损失税前扣除的限制上;三是营业税以营业收入为计税依据,不受费用开支、盈亏情况的影响,即不论是否盈利,只要存在营业收入就要缴纳营业税,导致税负较高。

2、营改增将全面铺开

金融业、房地产行业、建筑业和生活服务业行业营改增相对滞后,一方面改革或将降低地方财政收入,影响推进力度;另一方面这四大行业的业务模式及交易特点相对复杂。

随着其他行业营改增稳步推进,金融业营改增列入政府重点工作之列。

2016年两会政府工作报告明确“全面实施营改增,从5月1日起,将试点范围扩大到建筑业、房地产业、金融业、生活服务业,并将所有企业新增不动产所含增值税纳入抵扣范围,确保所有行业税负只减不增”。

考虑到行业特殊性,我们预期营改增仍然会设定一定的过渡期。

三、增值税税制安排多元

由于营业税的重复征税问题,国外通常的做法是取消金融机构的营业税,改征增值税,但具体做法各国差异较大,原因是政府出于各种不同的政策目标而对不同的金融项目实行了特殊待遇。

1、分类费率法则普遍化

增值税的征收方式比较多元化,从海外国家来看,对金融服务进行分类,设定不同的增值税税率是主要的方式。

比如:

OECD国家将金融服务分为核心金融服务、出口金融服务和直接收费金融服务,分别对应免税、0税率和标准税率。

2、普遍税率预估6%,或存在分类可能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2011年公布的《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方案》中,明确提出金融保险业“原则上适用增值税简易计税方法”。

税率存在分类可能性。

目前增值税税率17%、11%、6%,简易计税方法税率为17%、13%和3%。

从我国金融行业来看,目前绝大部分金融业务,包括息差收入、手续费收入及金融商品买卖收入大概率会使用6%税率征税;在特别复杂且难以计算增值额的金融业务,或将使用简易计税方法;此前免征营业税的安排或将持续享受相关政策。

金融业适用税率或在6%。

目前金融业采用的是计缴营业税方式,税率为5%;营改增方向来看,四大金融子行业的增值税税倾向性意见确定为未来营改增后金融业的增值税税率规定为6%。

四、关注进项确认和隐性成本

1、关注进项抵扣科目确认

营改增最大的特点是其流转税由营业税改成增值税,营业税对营业额征税,增值税对增值额征税。

目前我国增值税的计算方式是购进扣除法,所以衡量金融业增值税的进项十分关键。

金融行业成本相对比较复杂,并存在一定特殊性,需要明确进项目增值税可抵扣额。

以基金公司的成本收入构成为例,对金融行业进项可抵扣进行如下分析:

基金公司成本主要是人力资源开支、营销支出和其他支出,其中其他支出中大额资产购置费比较容易获得发票,而人力资源开支和营销支出或较难以获得相应抵扣发票。

这会降低公司进项可抵扣发票金额或比例。

比较营改增前后企业税负时,除考虑增值税和流转税的实际税负外,我们还应考虑营业税的所得税税前扣除效果,应纳税所得额没有扣除流转税及附加:

营改增前:

总税负=营业税+城建税及教育费附加+企业所得税

=营业额*5%*(1+10%)+(应纳税所得额-营业额*5%*(1+10%))*25%

营改增后:

总税负=增值税+城建税及教育费附加+企业所得税

=增值额*6%*(1+10%)+(应纳税所得额-增值额*6%*10%)*25%

因此,从金融业企业的角度讲,营改增对于它们来说并不意味着税负的减少,如果企业不能将其税负转嫁给下游行业,其税负有可能是增加的。

但是,长期来讲,营改增有利于增值税抵扣链条的完整性,保障增值税的税收中性,从而促进国家产业重新布局,促进金融业的发展。

2、隐性成本或提升

营业税和增值税在税收管理上的不同主要在于,增值税对发票管理更为严格,这是由于增值税是凭票抵扣造成的。

营改增给金融业造成的涉税风险主要在于:

企业实际税负增加的风险,原优惠政策不能继续享受的风险,增值税专用发票使用不当引发的行政及刑事责任,增值税申报引发的税务稽查风险,新税制下企业财务核算及纳税不合规风险等。

从企业税负的角度看,营改增并不一定意味着税负的下降。

尽管从整体上看,营改增整体减税效果比较明显,但是,具体到每个行业、每个企业,税负变化则不尽相同。

根据财政部的统计数据,交通运输业的税负在营改增后是上升的。

这其中不仅是税制(如税率)的设计,还和特定行业/企业在商务谈判中转嫁税负的能力直接相关。

从合规成本的角度看,营改增对金融系统的要求更高。

一方面是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开具以及管理,由于发票管理较为严格,因此金融系统须进行改造;另一方面营改增涉及到企业财务核算和纳税规范问题。

除系统外,企业财务人员培训的成本也较大。

五、营改增影响测算

我们依托现有的财务报表对券商、保险和信托营改增影响进行粗略估算,在测算假设中:

营收方面我们没有区分业务收入和投资收益,投资收益中对于债券、股票买卖和公允价值投资收益没有进行拆分,在费用支出方面我们没有拆分资产减值等科目影响,我们假设营业收入和营业支出全部使用同等税率6%,进行相关测算。

1、证券业:

关注人力成本抵扣安排

(1)营业税税负3%-5%

营业税税率

证券业的流转税主要为营业税及其附加,目前营业税税率安排如下:

营业税,按照营业收入(依法可免征营业税的收入除外)的5%征缴;

城市维护建设税,按实际缴纳的营业税的1%-7%征缴;

教育费附加,按照实际缴纳的营业税的3%征缴;

地方教育费附加,按照实际缴纳的营业税的2%征缴。

营业税税基

1、对外汇证券、期货等金融商品转让业务,按卖出价减去买入价的差额计征营业税,买入价依照财务会计制度的规定,以股票债券的购入价减去股票债券持有期间取得的股票、债券红利收入的余额确定。

2、上海、深圳证券交易所和证券公司上缴的证券投资者保护基金,以及中国证券登记结算公司和主承销商代扣代缴的证券投资者保护基金,从其营业税计税营业额中扣除,以其余额计征营业税。

3、非金融机构和个人买卖外汇、有价证券或期货,不征收营业税;

4、货物期货,不征收营业税。

证券业营业税是以营业收入为税基,按照适用的营业税率,对各类证券公司和交易所等机构征收的一种主要流转税。

收入来源主要有手续费级佣金收入、利息收入、投行业务收入、资产管理业务收入等。

从行业来看,券商营业税金及附加占营收比重稳定在3-5%,占比呈现稳中上升趋势。

(2)增值税全抵扣或增厚利润

我们以华泰证券为例,测算结论显示如果收入使用税率6%,同时支出税率6%并且全抵扣,则营改增利好,增厚净利润5%-8%左右。

测算假设:

1、假设证券业所有营业收入适用的增值税税率是6%;

2、假设证券业所有营业支出适用的增值税税率是6%;

3、假设证券业城建税及教育费附加和地方教育费附加的税率是10%;

4、假设证券业所有成本均符合增值税抵扣规则,并且能够取得相应的抵扣凭证,即营业成本作为增值税进项的可抵扣率为100%。

营业税税负稳中略升

(3)人力成本抵扣成为核心

但并非所有成本均能抵扣,而且可抵扣的成本不一定取得相应的凭证。

所以进一步分析证券业的营业成本构成,计算其营业成本的增值税进项可抵扣率。

行业营业支出主要为管理费用、其他业务支出和资产减值损失,其中管理费用占比超过60%。

以华泰为例公司2011-2014年管理费用占比在90%。

营业费用中,员工成本和其他占比为60%和40%左右,借鉴其他案例来看,员工成本相对难以进行抵扣。

我们依然以华泰证券为例,其中税负增加或减少的平衡点对应的营业支出抵扣比例在40%,如果抵扣比例超过40%,营改增对企业或有业绩增厚效果;这也意味着券商营业支出中不可抵扣的比例不能过超过60%,如果超过60%公司的实际税负或有所增加。

(4)优化成本结构至关重要

提价抵消销项税影响的可能性较弱。

券商收入结构结构为经纪业务收入、资管管理费收入、其他业务利息收入等,考虑到业务模式、市场竞争机制,我们认为券商提价抵消销项税的能力较弱。

增值税无足额进项供其抵扣,不能达到减税效果。

证券企业对于向员工直接发放的工资奖金等开支无进项可抵;采购供应商为个人、个体户、小规模纳税人等的采购成本也无法取得增值税进行抵扣;证券公司代其他相关交易机构所收取的代收费用若需要计入应税收入缴税,证券公司是否可以获得这些相关交易机构所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用以抵扣销项税目前仍存在不确定性。

系统改造和人员培训增加营改增成本。

证券行业存在金融行业的一个共同特点,即业务运营高度依赖系统,拥有业务系统、管理信息系统、分析系统等各类系统。

为了满足营改增需求,证券企业可能需要考虑是否有必要对原业务系统进行升级改造。

现有的财务或者税务人员缺乏对于增值税税制的了解、相关申报流程的认知和开票规定的了解,相关的培训成本不能忽略。

2、保险业:

关注免税和进项抵扣安排

(1)营业税负分化:

寿险不足0.5%,产险6.5%左右

营业税税率

保险行业营业税金及附加安排如下:

营业税,按照营业收入(依法可免征营业税的收入除外)的5%征缴;

城市维护建设税,按实际缴纳的营业税的1%-7%征缴;

教育费附加,按照实际缴纳的营业税的3%征缴;

地方教育费附加,按照实际缴纳的营业税的2%征缴。

营业税税基

虽然税率具有刚性,但是税基可调整空间比较大,对于保险公司和保险产品来说,享有多种免税情形:

1、对保险公司开展的一年期以上(含一年)返还性人身保险业务的保费收入免征营业税。

所谓一年期以上返还性人身保险业务,是指保期一年以上、到期返还本利的普通人寿保险、养老年金保险、健康保险。

普通人寿保险是指保险期在一年以上、以人的生存、死亡、伤残为保险事故,一次性支付给被保险人满期保险金、死亡保险金、伤残保险金的保险。

养老年金保险是指投保人(或被保险人)在一定时期内缴纳一定数额的保险费,当被保险人达到保险契约的约定年龄时,保险人(保险公司)依据保险合同的规定向被保险人支付保险契约约定的养老保险金的一种保险。

健康保险是指以疾病、分娩及其所致伤残、死亡为保险事故,补偿因疾病或身体伤残所致损失的保险。

2、商业保险机构承办大病保险的保费收入,按现行规定免征营业税。

3、农业保险和出口货运保费收入(境内保险机构为出口货物提供的保险产品)。

4、对注册在上海的保险企业从事国际航运保险业务取得的收入免征营业税。

国际航运保险业务是指与国际航运直接相关的各类保险业务。

5、中国境内的保险机构和中国进出口银行为出口货物提供出口信用保险取得的收入,不作为境内提供保险,为非应税劳务,不征收营业税。

6、保险企业实行分保险的,初保业务以全部保费收入减去付给分保人的保费后的余额计征营业税;对于保险企业开展的无赔款奖励业务,以向投保人收取的保费,即以收取的保费全额减除给予投保人的无赔款奖励之后的差额计征营业税;在我国境内的保险人,将其承保的以境内标的物为保险标的保险业务向境外再保险人办理分保的,以其全部保费收入减去分保费后余额计征营业税;境外再保险人应就其分保收入承担营业税纳税义务,并由境内保险人扣缴境外再保险人应缴纳的营业税税款。

营业税税负情况

保险业的营业税规模总体呈上升趋势。

虽然在保险业税率分析中,营业税税率为5%,假设城建税税率为5%,教育费附加和地方教育费附加分别为3%和2%,总体税率为5%*(1+5%+3%+2%)=5.5%。

但在结构分析中,我们发现保险公司的税率一般都没有达到法定税率5.5%,这是因为保险尤其是寿险具有一定的社会意义,国家通常有免税或减税规定,在税基上有一定扣除,从而导致有效税率低于5.5%。

保险业不同公司的营业税有效税率差异较大,其主要原因为免税规定导致不同险种的有效税率不一致。

寿险的营业税实际税率低于产险的营业税实际税率。

以中国平安为例,分别计算平安寿险和平安产险营业税金及附加占比情况。

在平安报表附注中披露了分业务板块的资产负债表以及利润表情况,我们用营业税金及附加除以营收、保费收入以及净利润来计算目前保险公司营业税负担情况,平安产险营业税金占保费收入比重在5.6%左右,占营收的比重在6.5%-7%左右,占净利润的比重在80%-100%左右;平安寿险营业税金占保费收入和营收的比重在0.3%-0.4%左右,占净利润的比重在4%-5%左右。

从营业税金占保费收入和营收的比重来看,产险明显高于寿险业务,税率一致的背景下,寿险业务免税品种较多,税基较小导致整体税收压力并不大。

(2)产险或增厚利润50%-70%,寿险利润下降1%-2%

我们以中国人寿和平安财险2011-2014年的经营数据进行测算,结论是营改增对财险和寿险的影响不同,在增值税率6%、全抵扣背景下,产险营改增或增厚利润50%-70%,寿险营改增或降低利润1%-2%。

测算假设:

1、假设保险业业所有营业收入适用的增值税税率是6%;

2、假设保险业所有营业支出适用的增值税税率是6%;

3、假设保险业城建税及教育费附加和地方教育费附加的税率是10%;

4、假设保险业所有成本均符合增值税抵扣规则,并且能够取得相应的抵扣凭证,即营业成本作为增值税进项的可抵扣率为100%。

(3)赔付支出和退保等抵扣设置尚不明确

考虑到不是所有成本均能抵扣,而且可抵扣的成本不一定取得相应的凭证,进一步分析保险业的营业成本构成。

产险营业支出中赔付支出、管理费用、手续费占比较高,分别为60%、20%和15%。

寿险营业支出中保险责任准备金、赔付支出和退保金占比较高,分别为30%、20%、6%。

在成本结构中,管理费用对产险影响比例较大,占比20%,而寿险影响较小,占比为6%。

管理费用主要为员工成本和其他支出,占比为54%和46%。

员工成本能否抵扣存在不确定

产寿险影响不一样的关键在于,寿险业务保费收入免税,营业税率较低,考虑收入中投资收益影响,营业税占营收比重更低;而产险营业税率明显较高,考虑未到期责任准备金的抵减作用,营业税占营收比重或高于6%。

如果营改增使用税率6%并且可以全抵扣,寿险在不免税的假设下税率会有明显上升,而产险税率或有明显下降。

但我们预期寿险免税设置或将继续。

(4)免税和确定进项抵扣至关重要

免税设置至关重要。

由于免税存在,目前大部分寿险实际税负明显较低。

营改增之后这部分险种是否依然免税目前存在不确定性。

如果不能够免增值税,对保险公司保费收入和净利润或产生较大影响。

增值税进项和销项的时点不一致。

保险保单的缴费期和保障期不一致。

这会导致增值税进项安排和销项或存在不一致。

对责任准备金、赔付支出、佣金及手续费率、人力支出这些费用客户,如何确定进项抵扣标准也将极大影响公司业务推进。

营改增税务申报和风险管理增加其合规成本。

营改增后,对于增值税发票的开具需要区分一般纳税人、小规模纳税人和个人用户,以确定增值税专用发票或普通发票的开票时点及开票层级,同时也应考虑特定业务下发票的开具,如退保。

增值税实行“以票控税”,而会计上则按照权责发生制确认收入,会与开票收入存在时间性差异。

3、信托业:

关注管理费用抵扣安排

(1)营业税税负5%-5.5%

信托业营业税征收方向:

营业税,按照营业收入(依法可免征营业税的收入除外)的5%征缴;

城市维护建设税,按实际缴纳的营业税的1%-7%征缴;

教育费附加,按照实际缴纳的营业税的3%征缴;

地方教育费附加,按照实际缴纳的营业税的2%征缴。

营业税率分类

单位购买的信托产品、银行的理财产品,若不承担投资风险,收取固定利润,视为发生贷款行为,对收取的固定利润应按照“金融保险业”缴纳营业税;若不承担投资风险,取得保本不固定的浮动收益,可暂比照存款利息收入,不缴纳营业税;若承担投资风险,取得不固定的浮动收益,视为投资收益,不缴纳营业税。

营业税税负情况

从营业税金及附加占营业收入的比重来看,信托业的营业税负在5%-5.5%左右。

(2)营改增可能略增厚利润

我们以陕国投A2011-2014年的经营数据进行测算,结论是6%增值税率、全抵扣背景下营改增有助于增厚利润。

测算假设:

1、假设信托业业所有营业收入适用的增值税税率是6%;

2、假设信托业所有营业支出适用的增值税税率是6%;

3、假设信托业城建税及教育费附加和地方教育费附加的税率是10%;

4、假设信托业所有成本均符合增值税抵扣规则,并且能够取得相应的抵扣凭证,即营业成本作为增值税进项的可抵扣率为100%。

考虑到不是所有成本均能抵扣,而且可抵扣的成本不一定取得相应的凭证,我们进一步分析信托业的营业成本构成。

陕国投的营业成本(不含营业税金及附加)构成包括管理费用、减值损失等,其中管理费用占比超过60%。

管理费用中员工成本和其他占比为73%和27%,员工成本是管理费用的重要构成。

我们以陕国投为例,其税负增加或减少的平衡点对应的营业支出抵扣比例为30%,如果抵扣比例超过30%,营改增对企业或有业绩增厚效果;这也意味着保险营业支出中不可抵扣的比例不能过超过70%,如果超过70%公司的实际税负或有所增加。

(3)关注管理费用抵扣安排

信托行业业务模式创新较为丰富,合理确定营业成本对于公司业务发展会有较大影响。

六、结论

增值税作为流转税中最大且重要的税种,相比于营业税,可以有效的避免双重税负、推进税负公平,保持税制的统一。

长期来看,金融业实施营改增,可有利于保持增值税抵扣链条的完整性,充分发挥增值税税收中性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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