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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监理计划2.docx

安全监理计划2

安全监理计划

一、安全监理工作依据

1、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国务院393号令);

2、关于落实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监理责任的若干意见(建设部248号令);

3、建筑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导则(建质[2005]184号);

4、建筑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规定(建设部13号令);

5、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管理规定(建设部128号令);

6、关于印发«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机构设置及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配备办法»和«危险性较大工程安全专项施工方案编制及专家论证审查办法»的通知(建质[2004]213号);

7、关于认真落实建设部颁发的«关于落实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监理责任的若干意见»的意见;

8、建筑工地扣件式钢管脚手架安全技术规范JGJ130-2001;

9、建筑施工高处作业安全技术规范JGJ80-91;

二、安全监理工作目标

1、重大事故(机械、伤亡、交通、设备、火灾爆炸)为零

2、一般轻伤事故为零

3、职业病发病率为零

4、一般火灾事故为零

5、采取有效措施使施工现场安全生产处于可控状态

三、安全监理工作内容

(一)施工准备阶段安全监理的主要工作内容

1、审查施工单位编制的施工组织设计中的安全技术措施和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专项施工方案是否符合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要求。

2、检查施工单位在工程项目上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监管机构的建立、健全及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配备情况,督促施工单位检查各分包单位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的建立情况。

3、审查施工单位资质和安全生产许可证是否合法有效;审查项目经理和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是否具备合法资格,且是否与投标文件相一致。

4、审核特种作业人员的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是否合法有效。

(二)施工阶段安全监理的主要工作内容

1、检查施工总、分包单位现场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配备是否符合规定;

2、监督施工单位按照施工组织设计中的安全技术措施和专项施工方案组织施工,及时制止违规施工作业。

3、检查施工单位的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制度、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消防安全责任制度,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安全施工技术交底制度以及设备的租赁、安装拆卸、运行维护保养、验收管理制度等。

4、检查特种作业人员资格。

包括电工、焊工、架子工、起重机械工、塔吊司机及指挥、垂直运输机械操作工、安装拆卸工、爆破工等特种作业人员的名册、岗位证书和身份证复印件。

5、定期巡视检查施工过程中的危险性较大工程作业情况。

6、检查施工现场施工起重机械、整体提升脚手架、模板等自升式架设设施和安全设施的验收手续。

7、检查施工现场各种安全标志和安全防护措施是否符合强制性标准要求,并检查安全生产费用的使用情况。

8、督促施工单位进行安全自查工作,并对施工单位自查情况进行抽查,参加建设单位组织的安全生产专项检查。

9、检查施工单位安全生产保证体系文件。

该文件包括:

安全生产保证体系程序文件、施工安全各项目管理制度、经济承包责任制;要有明确的安全指标和包括奖惩在内的保证措施、支持性文件、内部安全生产保证体系审核记录、检查施工单位内部安全生产保证体系审核记录。

10、审查施工单位安全设施,保证安全所需的材料、设备及安全防护用品到位。

11、强化施工单位分包管理,检查施工总承包单位对分包施工安全管理。

12、检查施工单位安全技术交底及动火审批。

检查交底及动火审批目录、记录说明。

检查总包对分包的进场安全总交底;对作业人员按工种进行安全操作规程交底;施工作业过程中的分部、分项安全技术交底;安全防护设施交接验收记录。

检查动火许可证、模板拆除申请表,检查施工单位之间的安全防护设施交接验收记录。

13、督促和检查施工单位对安全施工的内部检查。

检查施工单位安全检查记录表、脚手架搭设验收单、模板支撑系统验收单、井架与龙门架搭设验收单、施工升降机安装验收单、落地操作平台搭设验收单、悬挂式钢平台验收单、施工现场临时用电验收单、接地电阻测验记录、移动手持电动工具定期绝缘电阻测验记录、电工巡视维修工作记录卡、施工机具验收单,并对安全检查进行记录。

14、检查施工单位事故隐患控制;检查事故隐患控制记录:

事故隐患处理表、违章处理登记表、事故月报表。

15、检查施工单位安全教育和培训;检查安全教育和培训目录及记录说明;新进施工现场的各类施工人员,必须进行安全教育并做好记录。

16、检查施工单位职工劳动保护教育卡汇总表,提醒施工单位加强对全体施工人员节前后的安全教育并做好记录;抽查施工单位班前安全活动、周讲评记录。

四、项目监理机构安全监理岗位、人员及工作任务

(一)驻地监理工程师安全监理职责

1、搞好驻地办的安全监理工作。

2、督促施工单位建立、健全施工现场安全生产保证体系,成立由项目经理负责的安全生产管理组织。

3、审查专业分包资质,审查施工组织设计中的安全技术措施或安全专项施工方案。

4、督促施工单位做好逐级安全交底工作。

5、督促施工单位进行安全自查,参加有关单位组织的施工现场安全检查。

6、协助高监检查、督促兼职安全监理人员的工作。

7、协助安全事故的调查分析,并督促、检查有关事故后的现场整改情况。

8、组织编写安全监理月报,安全监理专题报告。

(二)安全监理职责

1、在高监的领导下,具体实施施工现场日常安全监理工作。

2、督促施工单位及时上报分包单位资质、三类人员和特种作业人员的资格。

3、审查施工组织设计中的安全技术措施和专项施工方案,并提出意见。

4、编写安全监理实施细则和安全监理计划。

5、督促施工单位建立、健全施工现场安全生产保证体系,检查施工单位施工现场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配置情况。

6、复核施工单位施工机械,脚手架等重大危险源的安全设施的验收手续,并签署意见。

7、检查施工单位对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的施工安全交底及交底记录情况。

8、在施工过程中,采用巡视或旁站等形式实施现场安全监理(包括安全、防火和文明施工等),负责发出监理工程师通知单和工作指令(安全),并签字(含回复单)。

9、督促施工单位进行安全自查,参加施工现场的安全检查。

10、协助安全事故、火警事故的调查分析,并具体督促、检查有关事故后的现场整改情况。

11、编写安全监理工作月报,安全监理专题报告。

12、填写安全监理日记。

13、收集安全监理资料(包括影像资料),完工后与监理资料一并交公司归档。

(三)专业监理工程师安全监理职责

1、负责和协助审查施工组织设计中的专业安全技术措施和专项施工方案中专业安全技术措施是否符合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

2、参与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专项施工方案的专业技术审查,并协助、配合安全监理人员进行监督检查。

3、协助编写安全监理实施细则。

4、在施工现场巡视、检查时,发现安全违规操作或存在安全隐患时,向施工承包单位提出书面整改要求,并向高监(安全监理人员)反映。

5、协助安全事故所涉及的技术质量问题的调查分析,并检查整改情况。

6、接受高监的安排,临时代替安全监理人员工作。

(四)监理员安全监理职责

1、在施工现场巡视、旁站监理过程中,除对工程质量、工程材料质量实施动态监督外,还应对安全生产进行监督。

2、当发现有安全生产违规操作时,有责任及时制止,当发现存在安全隐患时,应及时报告安全监理人员和高监。

3、接受高监安排,临时代替安全监理人员工作。

4、负责项目安全监理资料的管理工作。

五、安全监理工作制度

1、安全监理人员应根据工程建设的实际情况、施工单位编制的施工组织设计、专项安全施工方案、公司作业指导书及本手册的规定,在工程开工前编制安全监理实施细则,大型复杂工程项目可按阶段分别编制。

监理细则应明确安全监理工作的方法、措施、流程及危险源控制要点,安全监理实施细则由总监理工程师审核并批准,必要时召开专题会议向施工单位进行交底。

2、在施工安全监理工作中,高监应及时组织监理人员学习有关规定、规范、标准、监理委托合同和安全监理工作细则等文件;及时传达上级建设主管部门、业主及本公司的有关建设工程安全工作文件和会议精神等,并在项目监理组内部定期学习和交流,同时做好学习记录(每月不得少于1次)。

3、高监应组织安全监理人员和专业监理工程师按有关规定和要求,审查施工承包单位编制的各类安全专项施工方案,并收集与安全施工管理工作相关的“安全管理协议书”和“施工安全总交底记录”,发现与法律、法规和安全施工强制性标准不符之处,应书面要求施工承包单位调整或补充;

4、安全监理人员必须填写安全监理日记,记录每天施工现场安全监理工作实施情况、存在问题及交接注意事项(包括现场安全状况、安全巡视旁站情况、安全状况的处理等内容)。

日记中涉及书面整改要求的应记录相关文件的存处及编号。

项目高监应每周不少于一次进行检查。

5、安全监理人员应编制“安全监理工作月报”由总监理工程师签字,安全监理工作月报应与监理工作月报一并每月上报公司;

6、安全监理人员应每天至少一次对施工现场进行安全工作巡视,按施工现场实际情况并对照相关监控要求逐项填写“安全监理工作日常巡视检查记录”。

对属于“施工安全重大危险源”的部位应实施旁站监理,并做好安全监理旁站记录;

7、项目高监应定期组织召开安全监理现场会议(也可与每周工程例会合并召开),会议主要议程可包括:

检查上次会议明确的安全工作执行情况;施工单位人员、施工机具及现场施工安全状况;现场存在的安全问题及整改措施;确定下次会议的时间、地点和内容。

对所发现的安全安全施工隐患,应在会议上确定整改措施和责任人员,做好会议纪要;

8、对在日常巡视检查过程中发现的安全事故隐患及违反《工程建设施工安全标准强制性条文》规定(即“安全监理工作日常巡视监控要点”中的内容)的情况,安全监理人员应及时向施工承包单位签发“监理工程师通知单”。

在施工单位按通知单要求定时、定人、定措施整改完毕后,安全监理人员应及时组织验收,并在“监理工程师通知回复单”上签署验收意见。

9、出现重大安全事故隐患(指可能直接影响工程质量和人员生命安全的)或未按“监理工程师通知单”的要求限期整改的情况,应由总监理工程师下达工程暂停令,要求施工单位立即对指定部位停工整改。

工程暂停令应及时抄送建设单位和项目经理部相关负责人,必要时应抄报安监站。

六、安全监理工作日常巡视监控要点

(一)基坑施工

1、要有基坑施工方案,并应按施工组织设计要求进行;

2、深度超过2米的基坑临边应设置防护;

3、坑壁支护应按方案实施,按要求实施基坑环境监测,基坑变形最大值和日变形量不能超过规定的限值;

4、基坑施工应设置有效排水系统;

5、坑边荷载、堆土、机械设备距坑边距离符合方案规定要求;

6、上、下基坑必须设置登高措施;

7、进场施工机械已经验收、司机持证上岗、作业区设警戒线。

(二)模板支撑系统

1、支撑材质钢管外径不得小于¢48*3.5mm钢管,无裂缝等;

2、立柱稳定、包括支撑高度、立柱间水平支撑、纵横向剪刀撑间距、立杆间距(纵向、横向)等符合方案要求;

3、作业环境2米以上高处制模,作业人员要有可靠的立足点,防护设施完善。

(三)施工用电

1、临时用电现场布置应按施组中用电平面图进行;

2、高压线防护架按方案搭设;

3、支线架设高度应确保电缆线高度大于2.5米、架空线高大于度4米;

4、现场照明架设高度大于2.4米;危险场所应使用安全电压;

5、电箱应统一编号、放置高度下口高于60厘米;

6、动力开关电箱应做到一机、一闸、一漏、一箱;

7、用电设备、机械设备是否有可靠的接地装置;

8、变配电装置符合规范要求;供电采用三相五线制;配电室设示警牌、灭火机、绝缘毯、绝缘手套等。

(四)脚手架搭设

1、立杆基础应有排水系统;

2、架体与建筑物的拉结点水平方向每二个立杆间距小于3.6米,垂直方向每3.6米设一拉撑点;

3、防护栏杆及安全网应在第二步以上设置;

4、剪力撑应每隔9米设一道,夹角为45-60度;

5、立杆间距(24米高度脚手)不大于1.8米,水平高度不得大于2米;

6、每四步设置一层隔离笆;

7、脚手架应设置登高斜道,出入口应设置通道防护棚;

8、钢管脚手架四角设置保护接地及防雷接地;

(五)施工机具

1、打桩机施工

打桩机准用证齐全、有效;

打桩机超高限位装置符合要求,作业区域5米以内无高压线;

起吊钢丝绳润滑良好,无断线超标现象;

桩机走车轨道设应符合出厂说明书规定;

电动机械电源接线及控制系统接触可靠,连接电缆无破损。

2、小型施工机具监理监控要点

搅拌机与砂浆必须设置专用开关电箱,打设操作防护棚,挂设安全操作规程牌,验收合格牌;

木工平刨机、电锯应搭设防护棚,设置专用开关电箱安全装置齐全,挂设安全操作规程牌,验收合格牌;

电焊机应配置专用开关电箱、二次侧空载降压装置,一次侧电源线不超5米,外壳有可靠接地、进出线侧设防护罩有防雨措施,挂验收合格牌;

手持电动工具应设置开关电箱,有可靠接地装置,施工人员操作磨石子机、一类手持工具和潜水泵等必须穿绝缘鞋,戴绝缘手套。

(六)操作平台

1、落地操作平台搭设监理监控要点

底部坚实平整符合施工组织设计要求;

立杆、剪刀撑、拉结符合施组设计要求,拉结必须与建筑物连接;

操作施工作业四周防护严密、牢靠、安全;

登高扶梯齐全,进入作业面的通道牢固平整,无明显高低;

操作平台搭设完毕经项目负责人验收,验收合格后应挂设验收合格牌,限载标志牌(内外均挂)方能使用。

(七)个人防护

1、安全帽佩戴正确,系好帽扣;

2、安全带完好无缺,使用时高挂低用;

3、绝缘靴、绝缘手套、电焊工脸罩应完好并准确使用;

4、专业施工人员须持证上岗;

5、危险作业应有保护人员;

(八)特殊工种

1、专职安全员须持建筑行业培训的上岗证,其有效期为4年;

2、电工、电焊工、架子工要持经委颁发的上岗证,其有效期为2年(外地培训发证的,须上岗复训);

3、小型机械,如木工机械、搅拌机、砂浆机等操作证,企业内部可以自行培训发证,其有效期为一年;

(九)施工人员必须佩戴安全帽,2米以上高处作业必须系安全带。

(十)安全监理人员每天不少于一次巡视检查施工现场的安全施工情况,对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的全部作业面,每天应巡视到位,并做好记录。

(十一)日常安全巡视检查可填写“安全监理工作日常巡视监控检查记录”和“专项安全施工方案、施工机械、安全设施安全交底及验收情况检查汇总表”。

(十二)高监每周不少于一次全面巡视施工现场的安全施工情况

七、气瓶的巡视检查内容

1、各种气瓶应有标准色标。

氧气瓶(天蓝色瓶、黑字)、乙炔瓶(白色瓶、红字)、氢气瓶(绿色瓶、红字)、液化石油气瓶(银灰色瓶、红字)。

2、不同类的气瓶,瓶与瓶之间的距离不小于5米,气瓶于明火距离不小于10米。

当不能满足安全距离要求时应有隔离防护措施。

3、乙炔瓶在使用或存放时不得平放。

4、气瓶的存放应符合要求:

施工现场应设置集中存放处,不同类的气瓶存放应保持安全距离或采取隔离防护措施,存放环境应符合要求,管理人员应经培训,存放处有安全规定和标志,存放区应配备灭火器材。

班组使用过程中的零散存放,不能存放在住宿区和靠近油料、火源的地方。

5、气瓶在使用和运输过程中应随时检查防震圈的完好情况,同时为保护瓶阀,应装好房户帽(瓶帽)。

八、打桩机的巡视检查内容

1、打桩机应取得上级主管部门核发的准用证,进场安装后应经有关部门检查验收,并确认合格(查记录)。

2、打桩机应有超高限位装置,且灵敏可靠。

3、打桩机行走路线的地面耐力不小于83kpa.

4、打桩作业应有专项施工方案。

5、打桩作业的操作人员必须严格遵守操作规程。

九、基坑支护巡视检查内容

1、基坑开挖深度超过5米的基坑支护必须有基坑支护设计方案;基坑开挖深度超过7米的支护设计方案必须委托相关单位组织专家评审。

2、基坑开挖深度超过5米的基坑支护必须编制专项施工方案,并组织专家论证审查,施工企业根据论证审查报告完善后,施工企业技术负责人签字和总监签字后,方可实施。

3、基坑开挖深度超过2米,基坑边应有防护措施。

防护措施要求见后文防护栏杆搭设要求规定。

4、坑壁支护应符合设计方案和专项施工方案的规定,其变形应在设计方案规定的范围内,当超过设计规定的范围时,应采取相应的措施。

5、基坑开挖大于3米时,应采取降水和明排水措施,当采用坑外降水时,必须有防止对周边建筑物(构筑物)产生不利影响的措施。

6、基坑边堆载(包括堆置土方或堆放材料)必须符合基坑支护设计方案的要求,严禁超堆荷载。

若允许堆置土方则必须距坑槽上部边缘不少于1.2米,弃土堆置高度不超过1.5米。

7、施工机械在坑边作业应经基坑支护设计方案的设计方确认,否则必须采取相应的安全措施。

8、基坑施工作业人员上、下必须设置专用通道,不准攀爬模板或支架。

人员上下专用通道的位置、形式和构造应在施工组织设计中确定,并按确定的要求搭设。

十、土方开挖

1、所有施工机械进场后应经有关部门检查验收,并确认合格(查记录)。

2、挖土机司机应持证上岗。

3、当机械挖土与人工挖土(清理、修坡)配合操作时,人不得进入挖土机作业半径内,必须进入时,应停机。

4、挖土机作业位置的土质及支护条件,必须满足机械作业的荷载要求,机械应保持水平位置和足够的工作面。

5、挖土程序必须符合专项施工方案,并不得超挖。

6、基坑工程施工过程中应对基坑支护变形(包括支护体系的变形和坑外地表的变形)进行监测。

同时应对基坑比邻(坑边外三倍开挖深度的范围)建筑物和重要管线进行沉降观测。

十一、攀登与悬空作业巡视检查内容

凡在坠落高度基准面2米以上(含2米),有可能坠落的高处进行的作业,均称为高处作业。

在无立足点或无牢靠立足点的条件下进行的高处作业,统称为悬空高处作业。

1、攀登和悬空高处作业人员以及搭设高处作业安全设施的人员,必须经过专业技术培训及专业考试合格,持证上岗,并必须定期进行体格检查。

2、遇有六级以上强风、浓雾等恶劣气候,不得进行露天攀登与悬空高处作业。

3、攀登的用具,结构构造上必须牢固可靠。

4、梯脚底部应坚实,不得垫高使用,梯子的上端应有固定措施。

5、悬空作业处应有牢固的立足点,并必须视具体情况,配置防护护栏网、栏杆或其他安全设施。

6、悬空作业当无可靠的安全设施时,必须系好安全带并扣好保险钩。

十二、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巡视检查内容

1、在建工程(含脚手架具)的外侧边缘遇外电架空线路的边线之间的最小安全操作距离如下表所示:

外电线路电压

1kv

1-10kv

35-110kv

154-220kv

330-500kv

最小安全操作距离(m)

4

6

8

10

15

2、检查施工现场临时用电情况是否符合“临时用电施工组织设计”。

3、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必须采用“三相五线制”,且使用五芯电缆。

4、施工现场所有用电设备,除作保护接零外,必须在设置负荷的首端处设置漏电保护器(总配电箱或分配电箱中设置漏电保护器)。

5、配电屏(盘)或配电线路维修时,应悬挂停电标志牌。

停、送电必须由专人负责。

6、电缆干线应采用埋地或架空敷设。

严禁沿地面明设,并应避免机械损伤和介质腐蚀。

7、架空线路必须用绝缘导线,以绝缘子支撑在专用电杆上。

严禁架设在树木、脚手架上。

8、电缆穿过建筑物、构筑物、道路、易受机械损伤的场所及引出地面从2米高度至地下0.2米处,必须加设防护管套。

9、橡皮电缆架空敷设时,应沿墙壁或电杆设置,并用绝缘子固定,严禁使用金属裸线作绑线。

固定点间距应保证电缆能承受自重所带来的荷重,橡皮电缆的最大弧垂距地不得小于2.5米。

十三、配电箱和开关箱的设置和使用要求

1、配电箱应有门、有锁、有防雨措施。

2、配电箱、开关箱应装设在干燥、通风及常温场所,不得装设在易受外来固体撞击、强烈震动、液体浸溅及热源烘烤的场所。

3、配电箱和开关箱的金属箱体、金属电器安装板以及箱内电器的不应带电金属底座、外壳等必须作保护接零,保护接零应通过接地铜牌连接。

4、配电箱、开关箱内的电器必须可靠完好,不准使用破损、不合格的电器。

5、分配电箱应装总隔离开关,分路隔离开关以及总断路器、分路断路器或总熔断器、分路熔断器。

6、每台用电设备必须有各自专用的开关箱,严禁用同一个开关箱直接控制二台及二台以上的用电设备(含插座)。

7、开关箱中必须装设隔离开关、断路器或熔断器以及漏电保护器。

8、配电箱、开关箱中导线的进线口和出线口应设在箱体的下底面,严禁设在箱体的上顶面、侧面、后面或箱门处。

进出线应加护套分路成束并作防水弯,导线不得与箱体进、出口直接接触。

移动或配电箱和开关箱的进、出线必须采用橡皮绝缘电线。

9、对配电箱、开关箱进行检查、维修时,必须将其前一级相应的电源开关分闸断电,并悬挂停电标志牌,严禁带电作业。

10、熔断器的熔体更换时,严禁用不符合规格的熔体代替。

11、照明

照明专用回路应有漏电保护。

照明的器具和器材的质量均应符合有关标准、规范的规定,不得使用绝缘老化或破损的器具和具材。

下列特殊场所应使用安全电压照明器:

a、隧道、人防工程、有高温、导电灰尘或灯具离地面高度低于2.4米等场所的照明,电源电压应不大于36V。

b、在潮湿和易触及带电体场所的照明,电源电压不得大于24V。

c、在特别潮湿的场所、导电良好的地面、锅炉或金属容器内工作照明,电源电压不得大于12V。

d、使用行灯的电源电压不超过36V。

十四、施工现场消防安全巡视检查内容

1、施工现场应当配备必要的灭火器具,并保持完好状态。

灭火器具应当设置在醒目和便于取用的地方。

临时搭建的办公、住宿场所每100m2配备两具灭火级别不小于3A的灭火器;临时油漆间、易燃易爆危险物品仓库等每30m2配备两具灭火级别不小于4B的灭火器。

2、现场动用明火(电焊、气焊、气割、切割等)必须经过审批,开具动火证。

3、电工、电焊工、气焊工、易燃易爆危险物品仓库保管员等特殊工种作业人员应当遵守安全规定,持证上岗。

4、电(气)焊、切割的作业点应当远离易燃易爆危险性物品及可然物品,焊割点周围和下方应当落实防火措施,并指定专人现场监护。

5、乙炔发生器和氧气瓶的存放距离不得小于2米,使用时两者的距离不得小于5米。

6、施工现场禁止随处吸烟,易燃易爆危险物品仓库、可然材料堆场、废品集中站及施工作业区等处应设置明显的禁烟标志。

十五、安全巡视检查发现问题的处理

1、当发现有严重违规作业,应立即制止。

2、当发现违规施工或存在安全隐患,应签发监理工程师通知单,要求施工单位整改。

整改后,检查整改结果,签署复查意见。

注意监理工程师通知单、监理工程师通知回复单和复查一件三者内容的一致性和相符性。

3、当安全事故隐患情况严重时,应当立即报告高监,签发《工程暂停令》,要求施工单位停工整改,并及时报告建设单位,复查整改结果,符合要求后签署。

4、施工单位拒不整改或者不停工整改的,应当及时向有关主管部门(安质监站)报告,并同时报告公司。

十六、对高危作业的关键工序(重大危险源)实施安全旁站监理

1、督促施工单位明确重大危险源,并制定计划表,书面送达建设单位和监理单位。

2、监理单位据此制订安全旁站监理计划。

通常情况下需进行安全旁站监理的关键工序。

十七、本项目初步认定的危险性较大的项目有:

消防安全、防汛安全、临时用电、施工便道(桥)桩基施工、路基土方、承台、墩柱施工、拌合站、支架搭设与拆除施工、预应力结构张拉施工、沥青拌合站作业、路面摊铺、隧道施工、大型结构或大型设备的起重吊装。

十八、安全旁站监理工作程序

1、监理组将需实施安全旁站监理的关键工序(重大危险源)在施工前书面告知总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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