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船舶船员基本安全培训考试和发证办法辩析.docx

上传人:b****6 文档编号:3645497 上传时间:2022-11-24 格式:DOCX 页数:11 大小:19.63KB
下载 相关 举报
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船舶船员基本安全培训考试和发证办法辩析.docx_第1页
第1页 / 共11页
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船舶船员基本安全培训考试和发证办法辩析.docx_第2页
第2页 / 共11页
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船舶船员基本安全培训考试和发证办法辩析.docx_第3页
第3页 / 共11页
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船舶船员基本安全培训考试和发证办法辩析.docx_第4页
第4页 / 共11页
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船舶船员基本安全培训考试和发证办法辩析.docx_第5页
第5页 / 共11页
点击查看更多>>
下载资源
资源描述

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船舶船员基本安全培训考试和发证办法辩析.docx

《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船舶船员基本安全培训考试和发证办法辩析.docx》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船舶船员基本安全培训考试和发证办法辩析.docx(11页珍藏版)》请在冰豆网上搜索。

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船舶船员基本安全培训考试和发证办法辩析.docx

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船舶船员基本安全培训考试和发证办法辩析

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船舶船员基本安全

培训、考试和发证办法

第一条 为提高内河船舶船员的基本素质和专业技能,保障水上人命和财产安全,保护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交通安全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船员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船员培训管理规则》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船舶船员适任考试发证规则》的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

(一)申请参加内河船舶船员基本安全培训(以下称内河基本安全培训)的人员,包括在内河船舶上工作的所有人员和接受船舶驾驶及轮机专业教育的学生;

(二)开展内河基本安全培训的培训机构;

(三)开展内河基本安全培训的监督管理和考试、发证工作的海事管理机构。

   

第三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事局是实施本办法的主管机关。

经主管机关授权的海事管理机构(以下称发证机关)负责内河基本安全培训的监督管理、考试和发证工作。

第四条 内河基本安全培训系指所有在内河船舶上工作或任职的人员在其初次上船工作或任职前接受的个人安全与社会责任、船舶防火与灭火、水上救生与求生、船上救护等基本知识和技能方面的专业培训。

第五条参加内河基本安全培训的人员应符合下列条件:

(一)年满16周岁但不超过60周岁;

(二)身体健康,符合《内河船舶船员体检要求》。

第六条 开展内河基本安全培训的培训机构应满足以下条件,取得相应的《船员培训许可证》后,方可开展内河基本安全培训。

(一)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的法人;

(二)师资、场地、设施和设备应达到本办法附件一所列的相应标准;

(三)制订必要的基本安全培训管理制度、安全防护制度;

(四)建立船员培训质量控制体系;

(五)教学计划和大纲的制定应符合本办法附件二的要求。

《船员培训许可证》的申请、受理、审核、签发工作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船员培训管理规则》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七条培训机构在每期培训开班前,应将受训人员的名册(其内容应包括姓名、性别、身份证号码、住所、联系方式等)和具体实施培训的计划报负责管理该项培训的发证机关。

未经发证机关核准,不得开展培训。

第八条 凡申请参加内河基本安全考试的人员应向发证机关提交以下资料:

(一)《内河船舶船员基本安全考试、发证申请表》(见附件三);

(二)居民身份证复印件;

(三)最近12个月内的《内河船员体格检查表》;

(四)本人近期直边正面5厘米免冠白底彩色照片2张。

全日制中专及以上院校船舶驾驶及轮机专业毕业的学生,可直接申请核发《内河船舶船员基本安全培训合格证》,除以上各项外,还需提交毕业证书复印件。

申请人在提供居民身份证或毕业证书复印件时,应当向发证机关出示原件。

第九条 培训机构开展内河基本安全培训时应满足以下要求:

(一)培训时间不少于24小时(其中实操不少于10小时);

(二)每日培训时间不得超过8小时;

(三)每班培训学员人数不得超过40人;实际操作训练每组人数不得超过20人,且每组应至少配备1名实际操作教师。

第十条 培训机构对在培训中所消耗的各种物品、设备和器材应及时补充,不得影响培训的正常进行。

各种培训物品的消耗和补充、培训设备或器材的变更,均应及时记载,随时备查。

第十一条 内河基本安全培训的考试分理论考试和实际操作考试。

理论考试成绩满分100分,60分及格;实际操作考试成绩为合格和不合格。

理论考试和实际操作考试均合格视为培训合格。

对理论考试和实际操作考试均不合格者,须重新参加培训和考试。

对理论考试或实际操作考试之一不合格者,发证机关可允许其在成绩公布之日起3个月内补考一次,逾期或补考不合格者,须重新参加培训和考试。

第十二条 发证机关对业已完成培训并考试合格的人员签发《内河船舶船员基本安全培训合格证》。

第十三条 凡申请参加内河基本安全考试和发证者需按规定缴纳有关费用。

第十四条 《内河船舶船员基本安全培训合格证》由主管机关统一印制。

第十五条本办法附件内容需要调整时,由主管机关以文件形式调整并公布。

第十六条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实施。

第十七条本办法由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事局解释。

附件:

⒈内河船舶船员基本安全培训机构师资、场地、设施和设备配置最低标准

⒉内河船舶船员基本安全培训大纲

⒊内河船舶船员基本安全考试、发证申请表

⒋内河船舶船员基本安全培训合格证(样本)

附件1

内河船舶船员基本安全

培训机构师资、场地、设施和设备配备最低标准

一、师资

(一)担任培训教员应具备下列条件:

1.全日制航海/水运类专业中专及以上学历;

2.持有内河三等及以上或海船丙类及以上的船舶驾驶员或轮机员适任证书,或航海/水运类院校水上训练的专职教师;

3.承担船上救护培训的教员应有一定的医务实践和经验,对内河船员的职业有一定的认识;

4、熟悉内河船员培训的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

二、场地、设施和设备

(一)具有固定的培训场所,并配有可用于视听辅助教学的设备;

(二)具有能满足放置消防、救生、急救等有关属具和物品的专用场所,并具有供学员观摩或实操所需的空间和桌椅。

(三)教学和实验设备

1.个人安全与社会责任

(1)国内有关法规和资料

(2)海事案例影视资料

2.防火与灭火

(1)各种类型的手提式灭火器10个(CO2、泡沫、干粉灭火器等);

(2)水龙带4条,消防栓2个,水枪2支;

(3)消防员装备2套(防火服、头盔、靴、手套、帽、安全带索、防爆灯、太平斧、消防钩);储压式呼吸器(实物或模型)、防毒面具2个;

(4)火灾报警装置1套;

(5)相关知识挂图。

3.个人求生技能

(1)救生衣20件;

(2)救生圈5个;

(3)相关知识挂图。

4.基本急救

(1)急救药箱2个及常用急救器材;

(2)听诊器、血压计、体温计各3个。

(3)卫生知识挂图;

三、教材

符合培训大纲要求的教材。

四、资料

(一)各种设施、设备的使用说明书;

(二)教学工作手册;

(三)学员培训记录簿。

附件2

内河船舶船员基本安全培训大纲

内容

小时

理论

实操

一、个人安全与社会责任

(一)船舶应急反应

1.火灾应急

2.碰撞应急

3.搁浅或触礁应急

4.进水应急

(二)应变部署表及应急计划的基本知识

1.应变部署与应急计划

2.报警系统和信号

3.听到紧急报警后的行动

(三)防止污染水域环境

1.防止油污染

2.防止危险化学品的污染

3.防止船舶垃圾污染水域

(四)船上安全作业

(五)《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交通安全管理条例》概要

1.目的和管辖

2.航行许可

3.船员

4.航行和停泊

5.危险货物

6.渡口载客

7.救助

8.法律责任

3

1

二、船舶防火与灭火

(一)火灾

1.燃烧

2.火的分类

3.灭火的方法

(二)灭火剂

1.水

2.泡沫灭火剂

3.二氧化碳灭火剂

4.化学干粉灭火器

(三)船用消防设备

1.船用灭火器

2.消防用品及其作用

3.固定灭火系统

(四)船舶消防组织和灭火行动

1.船舶火灾原因

2.消防演习

3.灭火程序和行动

(五)船员日常防火行为守则

3.5

3

三、内河水上救生与求生

(一)概述

1.概念

2.内河海损事故的种类

3.水上救生与求生培训的目的

4.水上救生与求生的不利因素

5.水上救生与求生要素

(二)救生设备及其基本运用

1.对救生设备的总体要求

2.救生艇

3.救生舢板

4.救生衣

5.救生圈

6.气胀式救生环

7.救生棒

8.救生浮具

(三)应变部署和演习

1.制定应变部署表

2.演习

(四)弃船时应采取的行动

1.弃船条件

2.内河弃船的可能性

3.弃船前的抢滩行动

4.弃船命令的发布

5.听到弃船命令后应采取的行动

6.利用救生索下水或从船上跳水离开难船求生

(五)弃船后应采取的行动

1.救生者应保持士气

2.最初的行动

3.正确操纵救生艇

(六)在水中应采取的保护行动

1.穿着救生衣游泳

2.未穿救生衣者的自救行动

3.冷水中应采取的行动

4.油火水面应采取的行动

(七)救助与获救

1.人落水时的应急措施

2.关于救助船只的选用

3.船舶救援

4.落水者在水中登艇的要领

3.5

3

四、船上救护

(一)病情轻重的判断

(二)急救技术

1.人工呼吸

2.人工胸外心脏挤压术

3.外伤出血与止血

4.包扎法

5.注射法

(三)常见伤、病的急救

1.骨折

2.溺水

3.烧伤

4.触电

5.中暑

6.中毒

7.昏厥

8.休克

9.高热

10.心绞痛

11.急性阑尾炎

12.体温过低

13.冻伤

(四)急救箱与常用的急救药品

1.船上急救箱的装备

2.常用的急救药品及用法

2

3

五、案例分析

(一)选择典型的海事案例分析事故的原因和应吸取的教训

2

合计24小时

14

10

附件3

内河船舶船员基本安全考试、发证申请表

姓名

 

性别

出生年月

 

照片

籍贯

 

文化程度

 

身份证号

 

服务单位

 

家庭住址

 

单位(住址)联系电话

 

手机

 

以上内容由申请人填写

以下内容由发证机关填写

申请人考试(考核)成绩

理论:

及格□

不及格□

实操:

合格□

不合格□

一审意见

经审核,申请人符合□不符合□发证条件;

拟同意□不同意□发证。

签名:

备注:

二审意见

同意□不同意□签名:

备注:

发证记录

证书编号:

发证日期:

经办人:

备注

1、申请人应如实按要求填写,如有弄虚作假,取消考试或发证资格;

2、用黑色钢笔填写,字迹应清晰;

3、□内适用打√,不适用打×;

4、备注栏填写不同意的理由或发放证书的限制等内容。

 

附件4

内河船舶船员基本安全培训合格证(样本)

内河船舶船员基本安全培训合格证

编号

 

姓名

 

签发日期

 

兹证明持证人经内河船舶船员基本安全培训、考试

合格,特发此证。

签发机关(章)

印刷号:

展开阅读全文
相关资源
猜你喜欢
相关搜索

当前位置:首页 > 高中教育 > 语文

copyright@ 2008-2022 冰豆网网站版权所有

经营许可证编号:鄂ICP备2022015515号-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