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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有地勘单位改革与发展报告

国有地勘单位改革与发展报告

 

国有地勘单位改革与发展

研究报告

 

 

 

 

 

 

 

 

地质咨询部·一处

二○○八年十二月

 

 

国有地勘单位改革与发展研究报告

 

地质咨询部

摘要:

本研究报告是根据《国务院关于加强地质工作的决定》要求“完善地质工作体制机制”,“深化国有地质勘查单位改革”,“认真总结改革经验,加大工作力度,因地制宜,区别对待,加强对改革的指导”的内容,结合咨询中心及地质咨询部的工作实际确定的2008年调研项目。

报告总结我国地勘单位改革的历程,阐述了地勘单位改革的必要性和必然性,只有将改革和发展结合起来,用改革促进发展,用发展巩固改革成果。

报告重点分析了属地化后各省地勘单位改革的探索,分析了目前的改革特点,对国有地勘单位改革顺利推进和经济快速增长的原因进行了分析,提出了国有地勘单位转企面临的困难和问题:

改革缺少国家层面有效的宏观指导;企业化的改革方向与事转企政策不协调、不配套;现行政策对地勘单位继续维持事业体制有利,而对转制为企业不利;改革思路不能随客观形势的变化而变化,使得改革相对被动;事企分开处于两难局面。

为贯彻徐绍史部长“地勘单位要加强管理制度和经营机制的改革,进一步增强活力和竞争力,增强地勘单位的综合实力,更好地在市场经济条件下生存和发展”。

报告提出了在政府推动和整体统筹下,深化地勘单位改革的建议,使现行法律、法规、政策能突出体现对公平竞争的保障、对不正当竞争的限制和对合法权益的维护,解决地勘单位的事业身份与企业运作的矛盾,促进地勘单位的经济发展。

 

 

 

一、地勘单位改革的必要性和必然性

我国大规模开展地质工作是新中国成立之后,当时是全面学习原苏联的经验,实施计划经济体制的时期。

为和计划经济体制相适应,我国地勘单位的组建,采用行政方法设置,用事业机制管理。

用行政方法设置的地勘单位,分为块块和条条两大类。

块块是指按行政区域设立。

即各省(直辖市、自治区),都设立地质局(后改为地矿局),其队伍规模根据行政区划的大小而有所不同;条条是指不同工业部门按部门的需要设立。

地质部(后改为地矿部)的地勘队伍最多,为国家的经济、社会全方位服务;与此同时,有矿产资源需求的工业部门也成立了自己的地勘单位,最终有10个中央部委都建立了自己的地勘队伍。

用事业机制管理,即全国地质工作都由中央财政拨款,用计划方法安排,并作为经费运作。

年初向地勘单位拨款,年末根据地勘单位的决算给予核销,地勘费不进入矿产品成本或工程成本,也不同地勘成果直接挂钩,地勘成果无偿交给矿山企业和工程建设单位使用。

地勘单位用行政方法设置、用事业机制管理,其优点是队伍调动机动灵活,并具有部队艰苦奋斗的优良作风。

但其缺点是容易造成队伍盲目扩张。

其原因:

一是地勘费采用财政资金核销制,用钱方便且用钱单位没有压力,都争取多要地勘费。

二是由于中央拨付的地勘费,基本上是按人头给的,人多经费就多,必然造成地勘单位队伍扩张,机构重叠,工作重复,不计工作成本。

如从1968年到1978年的十年间,全国吃地勘费的地勘职工由43万人增至94万人。

用行政方法设置、用事业机制管理的地勘单位体制,是和计划经济的体制相适应的。

因为不管是事业单位还是企业,统统是国家所有,事业单位的工作经费和企业投资统统由国家财政出资,企业利润也统统上交国家财政,地勘队伍、矿山企业、工程建设都是吃国家的“大锅饭”,干好干坏一个样。

所以,地勘工作成果,也就不用分公益性和商业性,一律无偿交给需要的单位使用。

但是1984年10月,党的十三届三中全会作出了《中共中央关于经济体制改革的决定》,明确我国社会主义经济是公有制基础上有计划的商品经济后,情况就不一样了,我国的经济成分和经济结构开始发生很大的变化,国有企业普遍进行公司制改革,初步建立起了现代企业制度;民营企业得到了史无前例的发展,已成为国民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在经济发展中发挥了重要作用。

国有企业和民营企业同时成为我国市场经济的主体,为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形成和国民经济的持续快速发展共同作出贡献。

这一体制的转变,使得国有企业不再是计划经济模式下的政府的附属物,而是“自主经营,自负盈亏,自我约束,自我发展”的独立法人;他们不再是政府的“钱櫃”,只要依法上交利润和纳税就可以了。

非国有企业(如集体、私营、股份制企业和外资企业等),更是独立的法人,只有依法经营和承担向国家纳税的义务。

市场经济条件下的企业的特点是以适应市场需要,追求最佳效益为目的,所以,矿产开发或工程建设均是商业行为,为此为矿产开发或工程建设服务的勘查投入,应该进入企业各自的产品或项目成本。

就是说,商业性地勘工作费用应由使用地勘成果的企业进行支付。

只有公益性性质的地质工作费用才由国家或地方财政埋单,并无偿提供社会服务。

所以,公益性地质工作与商业性地质工作资金来源的渠道是不同的,性质也是不一样的。

公益性地质工作费用由国家或地方财政划拨,列入指令性的工作计划,费用是核销制;商业性地质工作资金是通过经济合同的方式,通过市场取得的经营收入,多劳多得。

所以,专门从事公益性地质工作的队伍应是事业性质;而从事商业性地质工作的队伍应是企业性质。

这就是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地质工作分为公益性和商业性;地勘工作队伍也分为公益性地勘队伍和商业性地勘队伍的原因。

据此,在实施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的我国的地质工作,也必须将地质工作分成公益性和商业性两类,并且要分体运行。

公益性地勘工作由政府财政出资,为公益性事业全方位无偿服务;而商业性地勘工作,要在市场竞争中求生存、求发展。

同时,地勘产业队伍规模和结构的调整,也需要依据地勘市场的需求,用企业的机制来进行推动。

但是对这个问题的认识和实践,却经过一段较长的过程。

二、国有地勘单位改革与发展的现状

(一)国有地勘单位改革推进的历程

国有地勘单位改革,大体从1985年开始,至今大约有20多年时间,经历了两个改革的发展阶段:

第一阶段:

改革探索阶段:

时间大体上从1985年原地矿部提出“三化”开始,到原地矿部石油局整体改企和地勘队伍开始实施属地化管理为止。

1984年10月,党的十三届三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经济体制改革的决定》,明确我国社会主义经济是公有制基础上有计划的商品经济。

1985年,原地矿部根据《经济体制改革的决定》的精神,颁发了以简政放权为主要内容的两个文件,针对旧体制下对地勘单位管得过多、统得过死的弊端,在计划、财务、劳动工资、机构设置等方面提出了扩大地勘单位的自主权,并实施“项目管理、地质市场、多种经营”三大工程,特别是提出开拓“地质市场”作为改革的突破口。

由于地勘单位在开拓“地质市场”和“多种经营”中有了新的资金来源渠道,给地勘单位的发展注入了新的活力,这样就很自然地将市场机制引入到计划地质工作中来。

与此同时,进行了地质工作的“三化”,即地质成果商品化、地勘单位企业化、地勘队伍社会化的讨论与实践,这既包含有企业化取向的改革,又有了生产经营结构调整的内容。

这一阶段改革的特点是“摸着石头过河”、“八仙过海,各显神通”,对改革的最终目标不十分明确,多属于队伍内部机制改革的性质,尚未涉及地质工作体制改革的内容。

只是在事业体制下,探索企业化管理(机制层面)的途径,所以改革的开放程度较低,力度不大。

由于受当时国家总体经济较为困难的影响,造成矿业不景气、地勘事业费严重不足,所以,上述改革对当时的地勘队伍度过难关,仍发挥了重大作用。

当时在改革与发展的实践上,既有成功的经验,也有很多失败的教训。

总体看,开拓地质市场(主要指地勘业的延伸产业),如工程勘查、工程施工、小矿山等,效果比较好;而开拓的多种经营项目(如制造业、商业、服务业、养殖业等)效果比较差。

但不管怎么说,通过这场市场的洗礼,很多地勘单位在市场环境中逐步学会了“游泳”。

在完成国家下达的地质工作计划的同时,初步学会了进行市场开拓,并取得了市场收入,弥补了预算内地勘费的不足,缓解了地勘队伍的困难。

从这个意义上说,这个阶段的改革,既为国家减轻了经济负担,同时也是地勘单位为其生存和发展进行市场探索的过程,为深化改革扫除了思想障碍。

在这阶段还实现了地勘队伍基地由农村、山区搬迁至城市的目标,而且一般都搬进了地级以上规模的城市,这一战略性举措,其意义是极其重大的。

它既解决了职工和家属生活上的后顾之忧,更为地勘单位实施市场化运作,开展商业性地质工作,提供了有效运作的平台。

第二阶段是从1999年地勘队伍实施属地化管理改革开始到现在。

这一阶段地勘队伍改革的特点是改革目标明确,即“地勘队伍改革必须坚持事企分开,必须坚持公益性与商业性地质工作分开运行,必须坚持探索建立现代地勘企业制度”。

但在实施步骤上,采取渐进式改革模式,统筹规划,逐步推进。

1999年4月,国务院下发了《地质勘查队伍管理体制改革方案》(国办发[1999]37号)。

该改革方案明确要求:

一是地勘队伍改革必须坚持事企分开、公益性与商业性地质工作分开运行、探索建立现代地勘企业制度。

二是将大部分地勘队伍实行属地化管理,并逐步实现企业化经营。

在此后不到3个月的时间内,原地质矿产部在各省(区、市)的地勘队伍,由中央政府管理转为地方政府管理。

队伍包括31个厅局级地勘单位,760个县处级地勘单位,职工总数38.52万人(其中在职职工22.53万人、离退休职工15.99万人)。

按照中央给予这次改革的政策,从中央财政划转到地方财政的年度地勘费基数为31.34亿元;划转资产总额187.28亿元,负债总额100.65亿元,净资产86.63亿元,其中国家基金(资本)69.37亿元。

在地勘队伍属地化的基础上,中国地质调查局成立,中国地质科学院重新组建。

工业部门管理的地勘队伍,于2001年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国家经贸委管理的国家局所属地质勘查单位管理体制改革实施方案》(国办发[2001]2号文)的要求,大部分也实行属地化管理;地方接受有困难的部分,交由中央部门管理;至此,工业部门所属地勘队伍管理体制改革也顺利进行并完成。

这是建国50年来,国家地勘队伍管理体制的重大改革,属地化管理的地勘单位约63万人(在职34万人,离退休29万人),其中,原地矿系统的约38万多人,原工业部门约25万人;交由中央管理的地勘单位主要是原冶金、煤田、建材、化工、核工、有色等行业部分地勘队伍,约9万人(在职4.5万人,离退休4.5万人)。

实施属地化管理的地勘单位绝大多数被列为省直属事业单位,级别不变,业务接受国土资源部门的指导。

其他一些地勘队伍由中央主管部门或集团公司领导。

这阶段改革的特点是:

60多万人的地勘队伍实施了由中央管理向地方政府管理体制转变,体制改革的力度大,速度快,措施得力,仅用短短3年多的时间,就完成了队伍的顺畅过渡。

在改革的目标上也十分明确,即必须坚持事企分开、公益性与商业性地质工作分开运行、探索建立现代地勘企业制度。

但在改革目标的实施步骤上,要求在认真总结改革经验的基础上,因地制宜,区别对待,从实际出发,逐步推进。

同时,中央和地方政府为推动国有地勘单位改革,制定了一系列支持国有地勘单位进行属地化管理的优惠政策,并要求全面得到落实,以解除国有地勘单位改革的后顾之忧。

由于这一渐进式改革步骤,使得属地化后的国有地勘单位得以从容应对。

多数国有地勘单位在坚持企业化改革方向的前提下,能根据队伍自身的具体情况、所处区域的自然、经济环境,依照国家对地勘单位改革的具体要求,采取有针对性的改革措施,在改革途径、方式、方法上进行了一系列改革的探索。

目前改革已初步做到了公益性地质工作和商业性地质工作分开运行,其中公益性地质工作由新组建的中国地调局组织实施;商业性地质工作由原国有地勘队伍和多种所有制的地勘队伍,依据市场的需要,通过单位委托或市场竞争方式来承担工作任务。

国家虽然仍保留了地勘费基数,但地勘费基数的80%的经费,用于保障离退休职工法定的生活费和其他保障性支出,以保障队伍的稳定;只有地勘费基数的20%左右经费,作为地勘单位逐步企业化的改革成本(原国有地勘队伍不再承担地质工作计划任务),用于支持原国有地勘单位在市场中进行拼搏,以适应市场环境,使之逐步转为企业。

也就是《地质勘查队伍管理体制改革方案》[国办发(1999)37号文]明确的:

“地质勘查单位主要从事资源勘查、开发和工程勘查工作。

同时积极开展多种经营和服务创收,逐步成为自主经营、自负盈亏、自我约束、自我发展的经济实体”。

对工业部门地勘队伍的说法是:

“可以从各自部门的实际情况出发,改组为企业或进入企业集团”。

由此可见,不管是原地矿部所辖的地勘队伍,还是工业部门管理的地勘队伍,除保留部分公益性地质队伍外,其改革的目标都是建立现代地勘企业制度。

国有地勘单位对改革的探索,可以说既有创意,又各具特色。

总体看,分为政府主导和地勘队伍自主推动两种类型。

   

一是政府主导型改革,即地方政府统筹地勘单位改革的力度较大,进行了系统设计,出台了统一的政策措施,整体推进。

这以内蒙古自治区和广东省为代表。

内蒙古自治区改革的主要特点是:

自治区政府制定了一系列政策,推动地勘队伍内部事企职能分开,人员、经费分开管理,工作队伍实行企业化改革与管理,加快地勘单位企业化经营的步伐。

其中对地勘单位最具影响力的政策措施是:

一是给地勘单位分配若干个矿权;二是各单位创收部分全部留给各单位使用;三是商业性地勘工作优先交给国有地勘单位承担,如找到矿,给予效益分成;四是社会保障实施“老人老办法、新人新办法”。

具体政策有:

1、将地勘单位办社会的职能移交地方,这主要指地勘单位办的学校及其人员、资产、经费,划给地方政府。

2、离退休人员与在职职工经费分开管理。

确保离退休人员“老有所养,老有所医”。

改革后原属事业单位在编在册的正式符合条件退休的职工,按事业职工待遇办理退休(即老人老办法)。

3、在职人员经费包干,自负盈亏。

各单位创收部分,全部留给各单位使用。

新增人员所需经费由用人单位自行解决,财政不再增加拨款(即新人新办法)。

4、扩大用人自主权。

地勘单位原有的事业编制以在编在册的人数为基数实行注册管理,减少一人相应减少一名编制。

新进人员单位自主聘用,新聘任领导不再确定行政级别(即老人老办法、新人新办法)。

5、实施事企职能分开和内部实行企业化管理的改革。

在划出离退休人员经费和办社会的职能后,地勘单位实行企业化管理,积极探索建立现代企业制度和现代产业制度。

6、在局一级层面上组建集团公司,以出资人身份经营管理下属企业化单位。

局机关成为全局企业化经营的投资、决策、协调、规划和管理中心。

7、建立考核体系,对地勘单位国有资产保值、增值和经营状况进行监督管理及考核奖惩。

广东省改革的特点是实施省一级地勘行业局、院管理机构合并;地勘单位实施区域覆盖,原则上一个地级市保留一支地质勘查队伍;管理体制改革稳妥进行,企业化条件成熟后,采取逐步剥离。

主要内容有:

1、除保留广东省核工业地质局建制外,广东省有色金属地质勘查局、省化工地质勘查院和原省国土资源厅下属的省地质调查院划归省地质勘查局管理;明确广东省地质勘查局、省核工业地质局仍为省政府直属事业单位,由省国土资源厅负责行业管理。

2、按区域覆盖、优势互补的原则,积极稳妥推进下属地质勘查单位的整合和分类改革,在维持现有布局的基础上,原则上一个地级市保留一支地质勘查队伍。

3、在有条件的地方,可选择一个公益性地质勘查单位作为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国土资源管理部门的地质灾害预警、防治、危机管理的技术支撑机构,实行“省市结合、以省为主”的管理体制。

4、稳妥解决地勘队伍历史遗留问题和改革中的突出问题。

5、目前地勘队伍的管理体制改革稳妥进行,企业化条件成熟多少,采取逐步剥离的办法,不操之过急。

二是地勘单位自主推动型改革。

这分为两种类型:

第一种类型:

是以局为单元的整体统筹改革,以云南为代表。

该模式的特点是,以局为单元,以优良资产为纽带,实施以优势企业为龙头的生产经营结构调整和资产重组,推进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的改革,形成具有一定规模和实力的产业群体。

其产业群体中以矿产勘查开发和工勘施工两大产业为主体。

对重组过程中,剥离出来的不适应市场需求的职工,采取内退、待岗、转岗等方式,用事业费保障其基本生活,退出市场。

同时,另组建了一个副厅级的省地质调查局,组织实施公益性地质工作。

主要内容有:

1、分离

在全局范围内将各地勘单位的经营性资产和非经营性资产分离、主业与辅业分离,并对职工队伍进行分流。

将主业和优良资产、精干人员组建成公司,推进企业化经营;剩下的继续保留地质队外壳,实行事业管理。

2、重组

在事企分离后,在全局范围内推进矿产勘查开发业、工勘施工业和以“地产、珠宝和外经贸”为重点的第三产业的重组。

对矿产勘查开发业,按公益性与商业性地质工作分制运行的要求运作。

其中以地调队为基础,加上其他专业的技术力量,组建成精干的公益性地质调查队伍。

商业性地质工作,按市场原则组建了云南地矿资源股份有限责任公司。

对工勘施工业,重组为国土建设工程公司、地质工程勘察公司、地矿建设工程公司和南方地勘工程公司等四个高资质的勘察施工公司。

对第三产业,重组为云南山水房地产公司、云南地矿珠宝公司、云南地矿进出口公司。

3、改制

在分离、重组的基础上,推进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的改革。

局属云南地矿勘查工程总公司作为主要发起人,联合其他四家相关联的企业,共同发起设立了全国第一家资源型公司――云南地矿资源股份有限公司,争取上市。

4、局实行职能分离

队伍经分离、重组、改制后,局的资产管理职能和资产经营职能进行分离。

经营性资产由局集团公司经营,承担国有资产保值增值的责任;局机关逐步退位于事业管理,并承担国有资产出资人的责任。

第二种类型是对省范围内不同区域的地勘单位进行重组,优化其资产和人力资源结构,组建集团公司或有限责任公司或以地勘大队一级为基础,在内部二级单位进行体制和机制改革,做实搞活二级单位。

这以浙江、辽宁为代表。

主要内容:

1、事企分开:

在产权关系上实行所有者与经营者分离。

具体分两种情况:

一是直接分开。

对于经营资质较好,规模较大,市场竞争能力较强的地勘企业,完全与地勘事业单位分离,由局负责管理。

二是地勘单位内部分开。

即地勘单位的二级勘查经营单位,作为经营主体。

浙江的做法是二级单位拥有法人财产权,建立法人治理结构,自主经营,自负盈亏;局和地勘单位作为出资人拥有相应资产所有权,并按出资额享受相应权益。

辽宁的做法是给予二级单位以模拟内部市场、模拟法人实体、模拟集团运作为原则,给予相对独立的经营权和作为相对独立的投资主体,逐步发展为具有一定自我积累能力的相对利润中心。

2、企业化管理:

事企分开后的企业都要逐步建立现代企业制度。

规模较小或效益较差的经营单位尽快完成民营化改造。

3、按照企业化要求,相应进行人事制度、考核制度、地勘费管理方面的改革。

不同类型改革的共同特点是,都从产业结构、组织结构的调整入手,公益性与商业性地质工作分开运行,强化了内部管理,突出了经济发展,给改革与发展创造了机遇,注入了活力,收到了实效。

其效果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是60多万人的地勘队伍在短短三年时间内,全面完成了从中央到地方的属地化管理过渡,过渡顺畅,职工思想安定;二是地勘经济得到了高速发展;三是地勘队伍的综合经济实力和市场竞争力显著增强;四是职工的收入和生活水平得到了显著提高。

但是,国有地勘单位改革的现状,距离改革设定的终极目标尙存在着较大的差距。

其差距的突出表现:

一是所有的经营单位都仍是国有独资“企业”,还是“事业体制,企业化管理”,仍处于内部企业化管理的改革阶段,即“戴事业单位的帽子,走企业化的路子”。

这种事企混合运作的结果是事业、企业相互牵制,导致现有地勘单位的公益服务功能不强,市场竞争力也不强。

二是国有地勘单位建立现代地勘企业制度的改革,还没有真正破局,因为事业体制下的企业化管理,并不是真正意义上现代地勘企业,这种体制格局在产权制度、分配机制等方面不能完全适应新的形势和要求,一定程度上影响了地勘单位的进一步发展,真正意义上的商业性地勘队伍还未形成,更谈不上在短期内发展壮大。

(二)国有地勘单位实施属地化管理后,地勘经济发展的现状

1、国有地勘单位的经济普遍实现了高速发展,上了一个新台阶,并带动了基础地质、矿产地质、广义环境地质工作取得重大进展,境外矿产勘查开发工作取得较大进展。

在基础地质工作方面,实现了全国陆域面积中比例尺区域地质调查全覆盖,基本完成了小比例尺区域地球物理调查和中比例尺区域化探,完成中比例尺区域水文地质普查、小比例尺全国环境地质调查,完成六分之一陆域面积的大比例尺航空遥感地质调查,完成第一轮海岸带、海岛和滩涂资源调查。

商业性矿产勘查投资大幅度增长。

“十五”期间,我国固体矿产勘查资金累计投入183亿元,年均增长15%,钻探工作量年均增长50%。

2006年和2007年,固体矿产勘查投入资金208亿元,两年完成的钻探工作量超过“十五”时期的总和。

同时商业性矿产勘查投资主体呈现多元化的格局,社会资本已经成为矿产勘查市场投资的主体,如2007年社会资金达到总投资的59%.

重要矿产勘查取得重大进展,中西部找矿成绩巨大,东部找矿不断突破,尤其是危机矿山接替资源找矿取得重大进展,铜、铁、铝、铅锌、金、银、钼等矿产均有重大发现,找矿前景广阔。

境外矿产勘查开发取得较大进展。

各地勘单位积极“走出去”,正在执行的境外项目有142个,黑龙江、江西、山东、河南、云南等省和中央直属的地勘单位已在境外取得了一批矿业权,发展势头很好。

广义环境地质工作领域不断扩大,全方位地为国家重大工程建设和地方经济社会发展服务。

如开辟农业地质、城市地质、地质灾害防治、工程勘查施工、找水打井、海洋地质、环境地质、矿山环境治理、地方病防治、旅游地质等多领域的地质工作,既适应了市场需求,又发挥了地勘工作多服务领域的技术优势和工作潜力。

特别在地质灾害的防治工作方面成绩斐然,在减少灾区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方面发挥了不可替代的作用,真正体现了党中央倡导的“以人为本”的战略思想。

地勘单位经济普遍实现了较快增长。

下面用国有地勘单位属地化8年经济收益对比表进行说明。

 

国有地勘单位属地化8年经济收益对比表

 

年份

年收入总量

亿元

年均增长率

%

地勘费

投入

亿元

年均增长率

%

市场收入

亿元

年均增长率

%

净资产

总量

亿元

年均增长率

%

1999

89.9

 

25.7

 

62.7

 

65.4

 

2007

605.4

26.7

172.8

26.7

432.6

28.8

326.5

22.2

从上表不难看出,国有地勘单位实施属地化管理后,8年来,收入总量、地勘费投入、市场收入年均增长率分别达到了26.7%、26.7%和28.8%;净资产总量年均增长率为22.2%,均大大高于全国和地方经济GDP的年增长速率,且达到1倍以上。

同时,地勘费增长速率和市场收入增长速率做到了均衡发展,几乎不相上下。

从净资产的增长情况看,也与经济总收入增长基本同步。

说明属地化8年来,地勘经济是均衡发展的,而且增长速度和经济效益都是很好的。

充分证明,国有地勘单位在属地化以后,综合经济实力和市场竞争力均显著增强,经济总量快速增长,职工收入有较大幅度提高,生活水平有了较大改善。

(三)国有地勘单位改革顺利推进和经济快速增长的原因分析

1、属地化和企业化体制改革的方向和建立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对地质勘查工作的要求相吻合,是大势所趋。

2、我国地质勘查体制和机制的改革,早在20多年前已经起步,并逐步深化,所以,地质勘查队伍对这次改革已经有了较充分的思想准备,思想平稳。

3、中央和地方出台了一系列支持地质工作改革与发展的优惠政策,为地勘单位的改革与发展提供了重要保障。

如国办发(1999)37号文、国办发(2003)76号文、国务院〔2006〕4号文等,为国有地勘单位的改革与发展指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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