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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黄河南施工用地使用要求

关于黄河南施工用地使用要求

及复垦措施说明

根据《河南省政府移民办公室关于全面一觉南水北调中线工程黄河南总干渠临时用地的通知》(豫移干{2010}380号)要求,2011年1月5日前要完成黄河南所有的设计单元的临时用地移交工作。

黄河南施工临时用地包括集中弃土(渣场)、取土场、施工营地、施工道路、临时堆料场、施工导流明渠用地及施工围堰用地,现就以上各类临时用地要求及复垦措施说明如下:

一、使用要求

(一)、集中弃土(渣)场

1、平地弃土(渣)

弃土(渣)复垦后高出原地面平均高度一般不大于3m(具体高程根据每块用地工程设计要求确定),与周围地面以1:

2的边坡连接,由于边坡较陡不宜耕作,按永久用地标准补偿,不在复垦,弃土(渣)前由于工程建设单位负责将表层土剥离,集中堆放保管,弃土时将粗了或石渣弃于下层,细料弃于上层,并分层碾压,弃至设计高程平整后交付土地复垦实施单位复垦;弃土(渣)复垦后高出原地面平均高度大于8m的,按永久用地标准补偿。

不再复垦,与周围地卖弄以1:

2的边坡连接,每6m设1级马道,马道宽3m。

2、利用坑或沟道弃土(渣)

弃土(渣)复垦后与周围地面平,或高出周围地面平均高度一般不大于3m(具体高程根据每块用地工程设计要求确定),边坡处理及使用要求同平地弃土弃土(渣);弃土(渣)复垦后高出原地面平均高度大于8m的,补偿方式及边坡处理同平地弃土(渣)。

3、利用岗地或坡地弃土(渣)

弃土(渣)复垦后至少有一侧与周围地面平,其余边坡处理及使用要求同平地弃土(渣)

(二)、取土场

弃土(渣)复垦后与原地面平。

使用过程中工程建设单位需要留墩保存占压范围内的机井、专项线路,并根据当地政府和群众意愿,结合工程施工用地规划,保留必要的交通道路。

机井井口硬妥善压盖,机井配套设施有产权所有者负责拆除、保管,回填时将粗料或石渣弃于下层,细料弃于上层,并分层碾压,若弃料中无适宜种植或与原土质相当的土料,则利用原耕作层下层土料上翻作为下垫层。

回填至设计高程平整后交付土地复垦实施单位实施复垦。

(三)、施工营地

使用结束复垦后恢复原地貌。

使用过程中工程建设单位要注意对占压范围的机井采取保护措施,使其不被破坏,机井井口应妥善压盖,机井配套设备由产权所有者负责拆除、保管。

使用结束后工程建设单位负责清理迹地,交付土地复垦实施单位实施复垦。

(四)、施工道路、施工导流、施工围堰用地

使用技术复垦恢复原地貌。

(五)、临时堆料场

使用结束复垦后恢复原地貌。

使用过程中共建设单位要避免损坏占压范围内的所有水利设施,机井井口应妥善压盖,机井配套设施由产权所有者负责拆除、保管。

使用结束后工程建设单位负责清理迹地,交付土地复垦实施单位复垦。

二、复垦措施

临时用地使用结束后,在交给当地农民耕种前,必须进行复垦。

复垦按照原标准,采取耕作层恢复、灌溉设施恢复、道路恢复、排水沟恢复、地力恢复等措施。

对不同用途临时用地复垦措施分别如下:

(一)集中弃土(渣)场

1、由建设单位负责的工程步骤及技术措施:

(1)划边定界

使用临时用地前,在用地范围边界内设置能直接辨认的标识,并负责在临时用地使用期间的损毁修复。

(2)地表清理

将地面不适宜耕作的杂物(废弃建筑材料等)清理干净。

(3)耕作层剥离

将耕作层剥离0.5m(如果耕作层小于0.5m,由县级征迁部门会同有关方面及时认可,按实际厚度剥离),剥离过程中要避免不宜耕作的物质混入。

(4)耕作层土壤存放

耕作层剥离后集中堆放在规划的临时堆存场内,堆高一般不超过5m,边坡控制在1:

1.5左右;建设单位负责耕作层土壤的管护,避免雨水冲刷流失和盗用,必要是采取适当的保护措施,需采取装土编织袋挡坎等临时防护措施的,其费用计入水土保持专项投资。

(5)弃土(渣)

按规划控制弃土高度,分两层弃土(渣)。

下层:

将大颗粒放在下面。

弃料为石渣的,用不小于18吨的振动压路机碾压4遍。

分层厚度不大于2m。

该层作为找平控制层,表面距复垦后地面1.0m。

上层:

要求图纸为适宜种植或与原土质相当的土料,若无弃料中无此类土料,则利用原耕作层下层土料上翻(耕作层剥离后取该层土料,集中堆放时不得与耕作层土料混杂),该层作为防渗、保水、保肥层,控制该层厚度保证压实后0.5m,建设单位不碾压。

边坡处理:

按水土保持提出的要求,弃土(渣)边坡按1:

2进行边坡处理。

2、由土地复垦实施单位负责的工程步骤及技术措施。

(1)防渗、保水、保肥层碾压

采用12-15T振动压路机进行压实,作为防渗、保水、保肥层。

(2)耕作层恢复

将使用前推出堆放的耕作层土壤摊铺、平整,用不小于7吨的羊角碾碾压2遍。

(3)灌溉、排水、道路等设施恢复

按原标准并结合周边灌溉、排水、道路等实施布局,合理恢复,如用地范围内有机井按补偿处理,不予恢复。

(4)地力恢复

通过增施化肥、农家肥等措施恢复地力。

(二)取土场

1、由建设单位负责的工程步骤及技术措施:

(1)划定边界

使用临时用地前,咋子用地范围边界设置能直接辨认的标识,并负责在临时用地使用期间的损毁修复。

(2)地表清理

将地面不适宜耕作的杂物(废弃建筑材料等)清理干净。

(3)耕作层剥离

将耕作层剥离0.5m(如果耕作层小于0.5m,由县级征迁部门会同有关方面及时认可,按实际厚度剥离),剥离过程中要避免不宜耕作的物质混入。

(4)耕作层土壤存放

耕作层剥离后集中堆放在规划的临时堆存场内,堆高一般不超过5m,边坡控制在1:

1.5左右;建设单位负责耕作层土壤的管护,避免雨水冲刷流失和盗用,必要是采取适当的保护措施。

需采取装土编织袋挡坎等临时防护措施的,其费用计入水土保持专项投资。

(5)取土

按规划控制取土厚度,取土过程中,工程在建设然为需留墩保存占压范围内的机井、专项线路,并根据当地政府和群众意愿,结合工程施工用地规划,保留必要的交通道路。

机井井口应妥善压盖,机井配套设施由产权所有者负责拆除、保管。

(6)弃土回填

分两层弃土:

下层:

将大颗粒的放在下面。

弃料为石渣的,用不小于18吨的振动压路机碾压4遍;弃料为土料的,用不小于160马力的履带推土机碾压4遍。

分层厚度不大于2m。

该层作为找平控制层,表面距原地面1.2m(原耕作层厚度小于0.5m的,按原耕作层以下0.7m控制)。

上层:

要求土质为适宜种植或原土质相当的土料,若弃料中无此类土料,则利用原耕作层下层土料上翻(耕作层剥离后取该层土料,集中堆放时不得与耕作层土料混杂),该层作为防渗、保水、保肥层、控制该层厚底保证压实后0.7m,建设单位不碾压。

2.由土地复垦实施单位负责的工程步骤及技术措施:

(1)防渗、保水、保肥层碾压

采用12-15T振动压路机进行压实,作为防渗、防水、保肥层。

(2)耕作层恢复

将使用前推出堆放的耕作层土壤摊铺、平整,用不小于7吨的羊角碾碾压2遍。

(3)灌溉、排水、道路等设施恢复

按原标准并结合周边灌溉、排水、道路等设施布局,合理恢复。

(4)地力恢复

通过增施化肥、农家肥等措施恢复地力。

(三)施工营地

1、由建设单位负责的工程步骤及技术措施:

(1)划边定界

使用临时用地前,在用地范围边界设置能够直接辨认的标识,并负责在临时用地使用期间的损毁修复。

(2)耕作层处理

考虑施工营地高程要求,可不对该处耕作层进行剥离,但建设单位应根据施工营地使用结束后对耕作层的破坏程度测算需补充的方量

(确保恢复后不低于原耕作层厚度),从附近总干渠永久用地范围内按实际厚度剥离耕作层(剥离过程中要避免不宜耕作的物质混入),备足耕作层土壤。

(3)耕作层土壤存放

耕作层剥离后集中堆放在规划的临时堆存场内,堆高一般不超过5m,边坡控制在1:

1.5左右;建设单位负责耕作层土壤的管护,避免雨水冲刷流失和盗用,必要是采取适当的保护措施,需采取装土编织袋挡坎等临时防护措施的,其费用计入水土保持专项投资。

(4)迹地清理

施工营地使用结束后及时进行施工迹地的清理,处理生活区生活垃圾和杂物,将生活区、办公、仓库、临时房屋和附属设施全部拆除,并清运所有道路、地坪、杂物及废弃物。

在营地使用、迹地清理是要注意对占压范围的机井采取保护措施,使其不受破坏,机井井口应妥善压盖,机井配套设施由产权所有者负责拆除、保管。

2、由土地复垦实施单位负责的工程步骤及技术措施:

(1)耕作层恢复

根据对耕作层的破坏程度确定深翻厚度,即考虑补充后的耕作层总厚度不小于0.5m(原耕作层厚度小于0.5m的按实际土层厚度控制),将备用的需补充的耕作层土壤摊铺、平整,用不小于7吨的羊角碾碾压2遍,恢复耕作层。

(2)灌溉、排水、道路等设施恢复

按原标准并结合周边灌溉、排水、道路等设施布局,合理恢复。

(3)地力恢复

通过增施化肥、农家肥等措施恢复地力。

(四)施工道路

1、有建设单位负责的工程步骤及技术措施:

(1)划边定界

使用临时用地前,在用地范围边界设置能够直接辨认的标识,并负责在临时用地使用期间的损毁修复。

(2)地表清理

将地面不适宜耕作的杂物(废弃的建筑材料等)清理干净。

(3)耕作层剥离

将耕作层剥离0.5m(如果耕作层小于0.5m,由县级征迁部门会同有关方面及时认可,按实际厚度剥离),比例过程中要避免不宜耕作的物质混入。

若考虑施工道路高程要求,可不对该处耕作层进行剥离,但建设单位应根据施工道路使用结束后对耕作层的破坏程度测算需补充的方量(确保恢复地力后不低于原耕作层的厚度),从附近总干渠永久用地范围内剥离耕作层(剥离要求同上),备足耕作层土壤。

(4)耕作层土壤存放

耕作层剥离后退房在规划的临时堆存场内,堆高一般不超过5m边坡控制在1:

1.5左右;建设单位负责耕作层土壤的管护,避免雨水冲刷流失和盗用,必要时采取保护措施,需采取装编织袋挡坎等临时防护措施的,其费用计入水土保持专项投资。

(5)迹地清理

施工道路使用结束后,将路面、路基等建筑垃圾清除并运走,恢复到使用前或耕作层剥离后地貌。

2、由土地复垦实施单位负责的工程步骤及技术措施:

将使用前推出堆放的耕作层土壤摊平、平整;如果考虑高程要求未对耕作层进行剥离,则应根据对耕作层的破坏程度对耕作层进行深翻,考虑从补充后的耕作层总厚度不小于0.5m(原耕作层厚度小于0.5m的按实际厚度控制),然后将备用的需补充的耕作层土壤摊铺、平整,用不小于7吨的羊角碾碾压2遍,会覅耕作层。

(2)灌溉、排水、道路等设施恢复

按原标准增施化肥、农家肥等措施恢复地力。

(五)临时堆料场

1、由建设单位负责的工程步骤及技术处理措施:

(1)划边定界

使用临时用地前,在用地范围边界设置能够直接辨认的标识,并负责在临时用地使用期间的损毁恢复。

(2)地表清理

将地面不适宜耕作的杂物(废弃的建筑材料等)清理干净。

(3)耕作层剥离

将耕作层剥离0.5m(如果耕作层厚度小于0.5m,由县级征迁部门会同有关方面及时认可,按实际厚度剥离),剥离过程中要避免鄙夷耕作的物质混入。

如不剥离可在使用前采取铺设塑料薄膜等措施,避免在推土运走后进行施工迹地清理时对耕作层造成破坏,如果造成破坏建设单位应根据破坏的程度测算补充的方量(确保恢复后不低于原耕作层厚度),从附近总干渠永久用地范围内剥离耕作层(剥离要求同上),备足耕作层土壤。

(4)耕作层土壤存放

耕作层剥离后集中堆放在规划的临时堆存场内,堆高一般不超过5m,边坡控制1:

1.5左右;建设单位负责耕作层土壤的管护,你没按雨水冲刷流失和盗用,必要时采取适当的保护措施,需采取装土编织袋挡坎等防护措施的,其费用计入水土保持专项投资。

(5)迹地清理

堆土运走后及时进行施工迹地清理。

耕作层剥离、堆土及迹地清理时要避免损坏占压范围内的所有水利设施,机井井口应妥善压盖,机井配套设施由产权所有者负责拆除、保管。

2、由复垦实施单位负责的工程步骤及技术措施:

(1)耕作层恢复

将使用前推出堆放的耕作层土壤摊铺、平整;如果使用前未对耕作层进行剥离,则应根据对耕作层的破坏程度对耕作层进行深翻,考虑不冲后的耕作层总厚度不小于0.5m或原耕作层厚度,然后将备用的需比冲的耕作层土壤摊铺、平整。

用不小于7吨的羊角碾碾压2遍,恢复耕作层。

(2)道路恢复

按原标准并结合周边道路布局,合理恢复。

(3)地力恢复

通过增施化肥、农家肥等措施恢复地力。

(六)施工导流渠用地

1、由建设单位负责的工程步骤及技术措施:

(1)划边定界

使用临时用地前,在用地范围内设施能够直接辨认的标识,并负责在临时施工用地使用期间的损毁修复。

(2)地表清理

将地面不适宜耕作的杂物(废弃的建筑材料等)清理干净。

(3)耕作层剥离

将耕作层剥离0.5m(如果耕作层小于0.5m,由县级部门会同有关方面及时认可,按实际厚度剥离),剥离过程中要避免不宜耕作层的物质混入。

(4)耕作层土壤存放

耕作层剥离后集中堆放在一个规划的临时堆存场内,堆高一般不超过5m,边坡控制在1:

1.5左右;建设单位负责耕作层土壤的管护,避免雨水冲刷流失和盗用,必要时采取适当保护措施,需要采取装土编织袋挡坎等临时防护措施的,其费用应计入水体保持专项投资。

(5)开挖明渠导流

按工程设计要求开挖导流渠,将挖出的土料堆放在附近总干渠永久用地范围内,堆高一般不超过5m,边坡控制在1:

1.5左右,采取适当保护措施防止水土流失。

需采取装土编织袋挡坎等临时防护措施的,其费用计入水土保持专项投资。

(6)明渠回填

使用结束后,将挖出集中堆放的土料按工程土方回填设计要求进行回填、压实。

根据剥离的耕作层厚度确定回填高程。

2、由土地复垦实施单位负责的工程步骤及技术措施:

(1)耕作层恢复

将使用前推出堆放的耕作层土壤摊铺、平整,用不小于7吨的羊角碾碾压2遍。

(2)灌溉、排水、道路等设施恢复

按原标准并结合周边灌溉、排水、道路等设施布局,合理恢复。

(3)地力恢复

通过增施化肥、农家肥等措施恢复地力。

(七)施工围堰用地

施工围堰使用结束后工程建设单位应将围堰及基坑防渗设施等拆除、清理干净。

施工围堰用地复垦措施同现现状条件相同的临时堆土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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