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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期室外消防施工合同

拉斐水岸法式2.2期室外消防工程施工合同

发包方:

怀来利世鸿亚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简称甲方)

承包方:

天津市意杰成消防器材有限公司(简称乙方)

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为明确甲乙双方责任,保障双方的利益,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就拉斐水岸法式2.2期室外消防工程的具体情况达成一致意见,签订本合同。

一、工程概况

工程名称:

拉斐法式2.2期室外消防工程

工程地点:

河北省张家口市怀来县官厅镇官厅水库东南岸

工程设计:

武汉和创建筑工程设计有限公司

工程监理:

怀来县建设工程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二、承包范围及内容

拉斐水岸法式2.2期室外消防工程:

1、拉斐水岸法式2.2期室外消火栓、阀门井、消防给水管道系统。

2、施工图所含的消防工程的设备采购、安装施工与调试、以及资料整编、报检、报验、验收、备案、保修全过程。

三、合同工期

3.1、合同工期必须符合甲方对消防工程进度时间节点的要求,法式2.2期室外消防工程工期为60天,具体开工日期以甲方的书面开工通知为准。

四、质量标准及履约保证

工程质量标准:

合格

4.1工程质量及履约保证

质量验收标准:

《建筑工程消防设施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给排水管道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268-2008和政府消防主管部门的相关规定。

4.2、检查与返工:

4.2.1乙方应认真按照标准、规范和设计图纸要求以及监理、甲方工程师依据合同发出的指令和工程变更施工,随时接受监理、甲方工程师的检查检验,为检查检验提供便利条件。

4.2.2工程质量达不到约定标准的部分,监理工程师或甲方代表一经发现,应要求乙方拆除和重新施工,乙方应按工程师的要求拆除和重新施工,直到符合约定标准。

因乙方原因达不到约定标准,由乙方承担拆除和重新施工的费用,工期不予顺延。

4.2.3因监理工程师或甲方代表指令失误原因发生的追加合同价款,由甲方承担。

4.3、隐蔽工程和中间验收

4.3.1工程具备隐蔽条件或达到合同约定的中间验收部位,乙方进行自检,并在隐蔽或中间验收前48小时以书面形式通知监理工程师验收。

通知包括隐蔽和中间验收的内容、验收时间和地点。

乙方准备验收记录,验收合格且监理工程师在验收记录上签字后,乙方方可进行隐蔽和继续施工。

验收不合格,乙方在工程师限定的时间内修改后重新验收。

4.3.2监理工程师不能按时进行验收,应在验收前24小时以书面形式向承包人提出延期要求,延期不能超过48小时。

监理工程师未能按以上时间提出延期要求,不进行验收,乙方可自行组织验收,监理工程师应承认验收记录。

4.3.3经监理工程师验收,工程质量符合标准、规范和设计图纸等要求,验收24小时后,监理工程师不在验收记录上签字,视为监理工程师已经认可验收记录,乙方可进行隐蔽或继续施工。

4.4、重新检验

无论监理工程师是否进行验收,当其要求对已经隐蔽的工程质量重新检验时,乙方应按要求进行剥离或开孔,并在检验后重新覆盖或修复。

检验合格,甲方承担由此发生的全部追加合同价款,并相应顺延工期。

检验不合格,乙方承担发生的全部费用,工期不予顺延。

4.5、试运行

乙方在交工前应做48小时的试运行试验,合格后方可交工。

4.6、第三方工程

第三方施工的工程完工后需移交给乙方进行下道工序施工时,乙方必须派人参加由甲方及监理组织的中间工程验收及工序移交。

工程验收合格并达到工序移交条件的,乙方必须在工序交接记录上签字确认,并进行下道工序施工。

此后,若此工程部位出现质量问题,乙方不得以任何借口推卸责任。

五、安全施工

5.1、安全施工与检查

5.1.1乙方应遵守工程建设安全生产有关管理规定,严格按安全标准组织施工,并随时接受行业安全检查人员依法实施的监督检查,采取必要的安全防护措施,消除事故隐患。

由于乙方安全措施不力造成的责任和因此发生的费用,由乙方承担。

5.1.2甲方应对其在施工场地的工作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并对他们的安全负责。

甲方不得要求乙方有违反安全管理的规定进行施工。

因甲方原因导致的安全事故,由甲方承担相应责任及发生的费用。

5.2、事故处理

5.2.1发生重大伤亡及其他安全事故,乙方应按有关规定立即上报有关部门并通知监理工程师和甲方代表,同时按政府有关部门要求处理,由事故责任方承担发生的费用。

5.2.2甲乙双方对事故责任有争议时,应按政府有关安全监督部门的认定处理。

六、现场管理

6.1乙方施工需搭设的临建、料场、加工厂棚等,其平面布局须考虑周全,并经甲方、监理审核同意后方可搭建,临建、料场因施工或销售需要进行拆迁、移位等,甲方不给予乙方任何补偿。

现场排水、排污,乙方自行处理。

6.2进入施工现场的任何人员必须佩戴安全帽和其他安全保护用品。

6.3乙方工程施工过程中产生的余料、废料及建筑垃圾必须集中堆放,再运到指定地点。

随地乱扔物品,一旦发现,每次扣罚乙方500元。

6.4施工现场随时保持清洁卫生,不得随地大小便,不乱扔生活垃圾,不得有打架斗殴、偷窃行为,一旦发现,每次扣罚乙方500元。

6.5注意施工安全,严格执行施工安全条例,并定期进行施工安全教育,穿好工作服和工作鞋,文明施工。

6.6现场签证应在开始施工前确认方案与价格,施工完成7日内将签证单报甲方项目部审核,逾期办理视为无效签证。

6.7现场用水、用电管理:

6.7.1乙方用水、电必须安装水表、电表(乙方水电表安装及移位须报甲方同意),安装完成后双方共同抄底数,并签字认可。

水表、电表须经过计量合格,否则甲方有权进行相应处罚。

6.7.2乙方负责从水源电源接点、装表、敷管线至用水用电点,费用乙方自理。

6.7.3乙方用水电费应依据水、电表读数加上公摊损耗按甲方规定的价格,向甲方相关管理部门支付。

七、合同价款与支付

7.1、合同价款及调整

7.1.1承包方式:

合同范围内的内容包人工、包材料、包机械、包质量、包安全、包文明施工以及包通过政府消防部门的消防验收。

7.1.2根据工程承包范围及内容,消防安装单价套用2012年《河北省安装工程预算定额》消防分册和给排水分册以及2012年《河北省市政工程预算定额》;取费按安装工程三类取费。

合同工程量按《法式2.2期室外消防施工图》计算,暂定本工程合同价款为人民币:

伍拾肆万肆仟元整(小写:

544000.00元),合同价款组成及材料设备明细详见合同造价书。

合同价只作为进度款支付的依据,结算时按实测竣工图工程量计算结算价款。

7.1.3乙方在合同签定前已清楚并考虑周围环境、交通道路、现场地质资料、周围地下管网、现场条件、承包范围、施工图纸、施工组织设计,并已考虑施工技术措施、安全维护、文明施工措施等因素对工程造价的影响。

7.1.4本合同不含消防检测费。

7.2、工程款支付

7.2.1合同工程款按分段工程支付,按每月已完成的工程量的75%支付工程进度款给乙方,工程竣工经验收合格,办理完结算以后付至工程结算造价的95%,余下的5%作为质保金,24个月工程质保期满,并经甲方认可后清算余款。

7.2.2每次付款前,乙方应该向监理单位和甲方提交已完工程量清单和付款申请单;监理工程师收到后3日内,对工程的形象进度和工程质量予以审核,审核完毕并报经甲方审定;甲方收到后在7日内审核完毕,甲方在审核完成后7日内支付工程进度款。

八、双方一般权利和义务

8.1、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8.1.1甲方驻工地代表:

8.2.2甲方在工程开工前办理前期手续,使施工场地具备施工条件。

8.2.3提供施工现场用水源及电源,由施工单位按照甲方要求接至用水用电点。

8.2.4开通施工场地与城乡公共道路的通道,以及施工场地内的主要道路,满足施工运输的需要,保证施工期间的畅通。

8.2.5协调处理施工场地周围地下管线和邻近建筑物、构筑物(包括文物保护建筑)、古树名木的保护工作,承担有关费用。

8.2.6甲方负责提供施工图壹套,并联系设计院对乙方进行图纸交底。

8.2.7甲方委托怀来县建设工程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在本合同范围内,按照国家监理条例对本工程实行全过程监理,具体行使职权的范围依据甲方和监理公司签订的监理合同内容为准,监理合同未作说明的,按国家监理条例履行监理职责。

总监理工程师:

8.3、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8.3.1乙方驻工地代表:

8.3.2原则上乙方代表不得易人,如确需易人,乙方应提前七天以书面形式通知监理公司和甲方,并经甲方认可,后任继续承担前任应负的责任及义务。

8.3.3本合同履行期间,乙方的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质量检查员、安全员等不得兼任其它项目的任何职务,乙方应于开工前将相应的人员名单及证件报监理公司。

项目经理必须持相应等级的项目经理证;质量检查员必须持证从事本专业5年以上工作经验。

若乙方不按上述要求履行,甲方可要求工程停工,直至解除合同。

8.3.4遵守有关法律和规定,接受甲方和监理的指令,按照施工图纸、设计变更单、图纸会审纪要、施工及验收规范进行施工。

乙方在施工过程中如违反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规定,乙方将承担法律责任,并承担由此给甲方造成的一切损失。

8.3.5乙方于合同签订后15日内向甲方提供详细的施工组织设计,报甲方及监理总监审批,施工组织设计应包括设备材料、成品、半成品等供应进场计划,人员安排、质保体系、安全文明施工措施、施工机械设备配置情况,以及施工现场布置等内容。

甲方及监理接到乙方报来的施工组织设计后七天内组织审核批准或提出修改意见。

8.3.6向工程师提供年、季、月度工程进度计划及相应进度统计报表。

8.3.7根据工程需要,提供和维修非夜间施工使用的照明、围栏设施,并负责安全保卫。

8.3.8遵守政府主管部门对施工场地交通、施工噪音以及和安全生产有关的管理规定,按规定办理有关手续,并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监理,严格遵守有关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并按照环境检查审核要求,加强施工现场的环境管理,在施工过程中严格落实粉尘、废水等污染防治措施。

否则,由此发生的费用及由于乙方责任造成的罚款由乙方负责。

8.3.9已竣工工程未交付甲方之前,乙方按合同约定负责已完工程的保护工作,保护期间发生损坏,乙方自费予以修复,工期不顺延;甲方要求乙方采取特殊措施保护的工程部位和相应的追加合同价款,双方协商解决。

8.3.10做好施工场地地下管线和邻近建筑物、构筑物(包括文物保护建筑)、古树名木的保护工作。

8.3.11乙方应按安全施工有关规定,采取严格、科学的安全防护措施,确保施工安全和第三者的安全,承担由于自身安全措施不力造成事故的责任和发生的费用。

8.3.12乙方必须遵守《工程监理工作程序》,服从甲方、监理的合法指令,否则视为乙方违约。

现场出现质量事故后,乙方在24小时内报告甲方、监理,并严格按照共同商定的方案处理。

任何不符合质量验收规范的质量缺陷不得自行处理。

8.3.13如因乙方原因(如质量、工期、安全等)造成的客户投诉或诉讼,给甲方造成的一切损失由乙方负责。

8.3.14乙方应负责与周边关系的协调和处理,特别是政府消防主管部门,乙方有义务帮助甲方减免或降低本工程消防检测费等各种行政性税费。

8.3.16乙方应负责整个工程的消防验收,通过政府消防主管部门的验收检查,并承担由此发生的相关费用,

九、材料设备供货

9.1乙方自购的全部材料和设备必须按设计图纸及国家标准采用(甲方有权进行抽查)且均应附有质量保证书或出厂合格证等质量证明文件,同时必须按有关规范、规定进行检验和试验。

并到监理公司报验,经监理公司及甲方现场工程师签字认可后方可使用。

对质量不符合要求的材料和设备,严禁使用到工程实体上,否则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由乙方负责。

9.2所有与乙方施工工程有关的材料设备(包括甲供材料设备)到货后,乙方应进行详细验收并对该产品的质量向甲方承担瑕疵担保责任。

9.3法式2.2期室外消防工程主要材料及设备品牌:

9.3.1给水阀门品牌;

9.3.2消火栓采用品牌;

十、工程变更

10.1施工中乙方不得对原工程设计进行变更。

因乙方擅自变更设计发生的费用和由此导致甲方的直接损失及由于乙方施工质量问题导致修改或变更而发生的费用,均由乙方承担,工期不予顺延。

10.2设计变更和现场签证的工程内容经双方确定后3天内,乙方将工程量和变更工程价款上报给甲方,由甲方确认和审核,超过时限甲方有权拒绝确认,视为该项变更不涉及合同价款的变更。

甲方应在14天内确认审核,否则视为乙方上报的工程量和变更工程价款已被确认。

十一、竣工验收与结算

11.1、竣工验收

11.1.1预验收:

工程具备竣工验收条件,乙方按国家工程竣工验收有关规定,提前15天向监理提供完整竣工资料、竣工验收报告及工程质量保修书。

监理认为符合验收条件后组织甲方、监理公司初步验收,填写“竣工验收检查表”,不合格处必须整改并达到复验合格标准。

11.1.2政府验收:

乙方与有关部门联系,确定验收日期,组织有设计单位、监理、政府有关部门、甲方、乙方参加的竣工验收。

甲方应在竣工验收后5天内提出整改意见,乙方按意见7天内完成整改。

11.1.3乙方在竣工验收后10天内向甲方移交完整的竣工资料及竣工图纸四套及相应的电子资料。

11.1.4工程竣工验收通过,乙方送交竣工验收报告的日期为实际竣工日期。

工程按甲方要求修改后通过验收的,实际竣工日期为乙方修改后提请甲方验收的日期。

11.1.5工程未经竣工验收或竣工验收未通过的,甲方不得使用。

甲方强行使用时,由此发生的质量问题及其他问题,由甲方承担责任。

11.2、工程移交

11.2.根据工程需要,完成某阶段工作时,应向下一工序的施工单位办理工序移交手续。

11.2.2乙方应在竣工验收后10天内撤出全部临建、施工人员、机械设备和剩余材料(除收尾工程所需的以外),并将所有承包范围内的工程清理干净,如乙方不能及时拆除或清理,对于占用地甲方将收取每平方米每天6元的租金,甲方并有权委托他人随时进行拆除并清理,造成的费用及责任均由乙方承担。

11.2.3乙方应填写工程移交书,经甲方及物业公司验收通过后,视为工程移交完毕;乙方逾期未向甲方移交,造成甲方向业主交楼时间延误,造成的费用和责任均由乙方承担。

11.2.4工程在未移交甲方之前,乙方负责维护;如甲方提前使用,因使用损坏发生的修理费用由甲方承担。

11.2.5工程竣工验收并达到合同验收要求,乙方不得因经济纠纷而拒绝交付工程。

11.3、竣工结算

11.3.1工程竣工验收报告经甲方认可后15天内,乙方向甲方递交竣工结算报告及完整的结算资料,乙方应该保证竣工结算报告资料的完整性和准确性。

双方按照合同约定的价款及约定的结算办法进行工程竣工结算。

11.3.2甲方收到乙方递交的竣工结算报告及结算资料15天内进行核查,给予确认或者提出修改意见,因乙方结算资料不全,审核时间顺延。

甲方在收到乙方提交的竣工结算报告后在15天之内予以审核;审核完毕且工程已通过政府主管部门的消防验收、竣工备案、且办完结算手续后10日内支付工程结算款(但应扣除约定的保修金);若甲方无正当理由应按时支付工程结算款,不得拖延。

如果因为乙方提交竣工结算报告资料不完整或者存在错误等原因,造成甲方审核期限延期的,责任由乙方自行承担。

11.4、结算造价的确定

11.4.1结算造价=合同内结算价款+设计变更结算价款+工程奖励-违约金、罚款

11.4.2结算工程量按照甲乙双方共同实测确认竣工图计算,结算中的定额套价子目、取费费率、材料、人工、机械单价与合同预算保持不变。

如结算中有新增项目按合同7.1.2条原则套价,由甲方审核后确认为结算依据。

11.4.2工程结算由发包人委托咨询单位或自行进行审核,审核后甲乙双方共同签字认可。

十二、违约、索赔和争议

12.1、违约

12.1.1、当发生下列情况时:

12.1.1.1甲方无合理理由而不按时支付工程进度款;

12.1.1.2甲方无合理理由而不支付工程竣工结算价款;

12.1.1.3甲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不按合同约定履行义务的其他情况。

12.1.1.4甲方承担违约责任,赔偿因其违约给乙方造成的经济损失,顺延延误的工期。

甲方无合理理由而不按合同约定时间支付工程款,每延迟一天,按照违约金额千分之一支付违约金。

12.1.2、当发生下列情况时:

12.1.2.1乙方原因不能按照协议书约定的工期或甲方、监理同意顺延的工期完工或竣工;

12.1.2.2因乙方原因工程质量达不到协议书约定的质量标准;

12.1.2.3乙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不按合同约定履行义务的其他情况。

12.1.2.4工期达不到合同要求,乙方承担违约责任,赔偿因其违约给甲方造成的损失,工期每延迟一天,罚款1000元,拖延工期达15天以上,甲方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

12.1.2.5承包方工程施工质量不符合合同和设计要求的,应予返工或修理,并承担其费用。

经返工修改后仍达不到要求,视为违约,发包方有权解除合同,另行选择施工队进行整改,所发生的费用由承包人承担,并赔偿因工程质量不合格给发包方造成的直接和间接经济损失。

12.2、争议

12.2.1甲方乙方在履行合同时发生争议,可以和解或者要求有关主管部门调解。

当事人不愿和解、调解或者和解、调解不成的,双方可以向项目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

12.2.2发生争议后,除非出现下列情况的,双方都应继续履行合同,保持施工连续,保护好已完工程:

12.2.2.1单方违约导致合同确已无法履行,双方协议停止施工;

12.2.2.2调解要求停止施工,且为双方接受;

12.2.2.3法院要求停止施工。

十三、组成合同的文件及顺序

组成合同的文件应能相互解释,互为说明。

除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组成本合同的文件及优先解释次序如下:

13.1、本合同;

13.2、现行的法律、法规、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

13.3、图纸;

13.4、设备材料清单;

13.5、合同造价书。

双方有关工程的洽商、变更等书面协议或文件视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

十四、培训要求

14.1工程建成并投入试运行前后,乙方应制定详细的培训计划,为本小区的管理人员、操作人员、维护人员,提供全面、系统的培训。

14.2技术培训期不少于一周,直至用户操作人员、维护人员熟练掌握系统操作技术和维护。

14.3、培训内容为:

14.3.1了解系统配置及构造;

14.3.2掌握系统操作程序;

14.3.3掌握基本维护及维修常识。

14.4此部分所涉费用已包含在本合同总价内,不再另行计价。

十五、工程保修及售后服务

15.1本工程保修期为二年。

保修期内系统因乙方施工质量或采用设备材料质量原因发生故障的,乙方负责免费进行维修或更换;保修期后,乙方对所有系统终身维护,只收取材料成本费。

15.2本工程消防系统正常运行后,乙方应每三个月派技术人员检查一次,发现隐患及时处理;系统运行期间出现故障,乙方应在接到甲方报修通知后24小时内派技术人员到现场进行处理。

15.3协助甲方进行有关扩展功能的应用开发。

十六:

其它

16.1.销售配合

16.1.1因项目销售包装需要,乙方需按规定时间完成有关工作(项目销售配合时间由甲方另行提前通知)。

16.1.2甲方将根据项目销售需要,安排施工现场不定期对社会开放,乙方在开放日前应对施工现场进行清理,并作好相应的安全措施。

16.1.2.3乙方必须协助甲方进行所有建安工程的消防报审验收工作。

十七、合同生效、终止

17.1、合同生效

17.1.1、合同订立时间:

年月日

17.1.2、合同订立地点:

河北省张家口市怀来县官厅镇拉斐水岸项目部

17.1.3、本合同双方约定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17.2、合同终止

17.2.1、除正常质量保修外,甲乙双方履行合同文件的全部义务,乙方向甲方交付竣工工程,竣工结算款支付完毕,本合同即告终止,但乙方仍应对工程承担质量保证责任。

17.2.2、合同的权利义务终止后,乙方应当履行通知、协助、保密等义务。

十八、合同份数

18.1本合同一式陆份,甲乙双方各持叁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十九、合同附件

19.1拉斐水岸法式2.2期室外消防工程合同造价书

发包方:

承包方:

代表人:

代表人: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帐号:

帐号: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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