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连市初中毕业升学考试.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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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连市初中毕业升学考试
大连市2012年初中毕业升学考试
和中等学校招生工作意见
各区市县招生委员会、教育局,各先导区教育行政部门:
为了切实做好大连市2012年初中毕业升学考试和中等学校招生工作,根据教育部、省教育厅关于初中毕业升学考试和高中招生制度的改革意见,在2011年的中招考试工作的基础之上,市高中等学校招生考试委员会、市教育局结合我市教育改革的实际,提出大连市2012年初中毕业升学考试和中等学校招生工作意见。
一、指导思想
2012年初中毕业升学考试和中等学校招生工作要体现九年义务教育普及性、基础性、发展性的基本性质与要求,坚持全面发展与减轻负担相统一的原则,坚持方向性与科学性相一致的原则,坚持分数评价与等级评价相结合的原则,坚持基础要求和选拔功能相统一的原则。
初中毕业升学考试和中等学校招生工作,要有利于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全面贯彻国家的教育方针,进一步推进素质教育;要有利于促进基础教育的均衡发展,落实以人为本的科学发展观;要有利于促进基础教育课程改革的有效推进和深化,全面提高教育质量;要有利于减轻学生过重课业负担,促进学生全面发展;要有利于促进学生个性和潜能的发展,培养学生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
二、报名工作
(一)报名条件
凡具有本市正式户口和长期居住在我市的外地户口的应届往届初中毕业生(含借读生)均可报名。
各类中等学校在读生、触犯法律而被追诉或正在服刑者不得报考。
(二)报名办法
1、具备报名条件的应届初中毕业生在毕业学校所在地的招生办集体报名。
2、往届初中毕业生在户口所在地的招生办办理报名手续。
3、户口在大连市内中山区、西岗区、沙河口区、甘井子区和高新技术产业园区辖区但未在其辖区学校就读的考生报考市内高中,必须到户口所在地招生办办理报名手续。
4、报名采取摄像的办法,由区市县招生办和先导区教育行政部门集体采集包括考生肖像信息在内的各种信息资料。
(三)报名时间3月15日至3月30日。
三、毕业升学考试
(一)命题原则
1、以课程标准为依据,试题难易程度不超过课程标准的要求,难度适中,具有一定的区分度,兼顾不同学生的学习实际和不同学校对录取新生的要求。
试题的难易程度低、中、高三档试题的分值比例为7:
2:
1。
2、命题要切实体现素质教育的要求,要符合学生的实际并贴近学生的生活,要尽可能地以学生学习经历作为问题的背景,引导学生重视学习过程的积累,注重对学生运用所学的基础知识和所掌握的技能分析问题、解决问题能力的考查,同时要有利于学生创造性的发挥。
3、减少对学生机械性记忆内容的考查。
注重考查学生思维过程,维持客观题和主观题目的数量。
不出偏题、怪题,不出只为计算、证明而人为编造的计算、证明过于繁琐的题目,不出似是而非、故意设置陷阱的题目。
4、原则上不单独考查基础知识,注重对学生基础知识实际应用能力的考察,注重考查学生理解、运用知识分析和解决问题等最基本的学习能力。
(二)考试的科目、时间与组织
2012年仍实行毕业升学考试两考合一。
1、考试科目:
初二的地理、生物学科和初三的语文、数学、外语、物理、化学、思想品德、历史、体育、信息技术学科为毕业升学考试科目。
2、考试的组织:
语文、数学、外语、物理与化学(合卷)、体育、思想品德与历史(合卷)、地理、生物、外语听力、物理实验操作、化学实验操作、信息技术应用、体育考试由全市统一命题,统一组织实施。
语文、数学、外语、物理与化学采取闭卷考试的形式。
思想品德与历史、地理、生物学科考试开卷、限时、独立完成,但不得携带除教科书以外的相关资料和参考书籍。
所有考试均不得使用计算器。
外语听力安排两次考试,对第一次考试成绩不满意者,可参加第二次考试,最后成绩取分数最高的一次。
地理、生物学科学业考试成绩取2011年初二结业时全市统一组织考试时取得的成绩。
3、考试时间:
日期
时间
科目
科考时间
4月19日至4月20日
8:
00—16:
30
信息技术应用
30分钟
4月28至4月29日
8:
00—17:
00
物理、化学实验操作
各10分钟
5月11日
8:
30—9:
00
第一次外语听力
30分钟
9:
40—11:
40
思想品德与历史
120分钟
5月12日至5月20日
8:
00—18:
00
体育考试
5月19日至5月20日
8:
00—18:
00
体育缓考
5月25日
8:
30—9:
00
第二次外语听力
30分钟
6月30日
8:
30—11:
00
语文
汉语文(朝鲜族学校)
150分钟
14:
00—16:
30
物理与化学
150分钟
7月1日
8:
30—10:
30
数学
120分钟
14:
00—15:
40
外语
100分钟
16:
00—18:
30
朝语文(朝鲜族学校)
150分钟
4、升学成绩设定:
语文150分、数学150分、外语140分、物理与化学合卷160分(物理90分、化学70分),合计600分。
用朝鲜族语言答卷的考生,语文学科分别考汉语文、朝语文,成绩各按50%计入总分。
地理、生物、思想品德与历史、外语听力、信息技术应用、物理实验操作、化学实验操作的考试成绩均采取标准参照与常模参照相结合的办法确定等级。
外语听力、思想品德与历史合卷设定A、B、C、D四个等级,转化成分数后每项依次赋分10、7、5、3;地理、生物评价确定A、B、C三个等级呈现,转化成分数后每项依次赋分5、3、1;物理实验操作、化学实验操作、信息技术应用加试成绩均以A、B、C三个等级呈现,转化成分数后每项依次赋分5、3、1;上述等级转换成分数最高为45分。
体育总分50分,具体体育成绩按照本意见所附的《2012年大连市初中各年级学生体育考试工作方案》确定。
升学总分满分为695分。
5、毕业成绩表达
毕业升学考试中的地理、生物、思想品德与历史、外语听力、信息技术应用以及物理、化学实验操作的考试成绩均采取标准参照与常模参照相结合的办法确定等级;语文、数学、外语、物理和化学、体育由学业考试成绩分数转化为成绩等级,作为学生毕业的主要依据;学生综合素质评价由学校根据《大连市初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方案》要求进行评定,其结果以等级方式呈现,作为毕业重要依据;毕业考查科目音乐、美术及综合实践活动的成绩等级,由学生所在学校根据课程标准要求在校内组织完成。
毕业成绩的表达均以等级的形式呈现,毕业证发放以此为依据。
(三)加试、面试及考查
1、报考普通高中(普兰店市、瓦房店市、庄河市和长海县考区报考重点高中、省级示范性高中和普师专科班)的学生需要加试物理、化学实验操作以及信息技术应用的上机操作,上述操作考试均设为一次性终结考试。
2、体育、艺术、科技类特长生的加试按照本意见所附的《2012年大连市普通高中招收体育、艺术、科技类特长生规定》执行。
3、音乐、美术及综合实践活动为毕业考查科目,5月末前由各学校根据课程标准或纲要在校内组织完成。
4、报考普师专科班的考生要参加面试及音美术科加试。
面试及音美术科加试成绩均以等级形式呈现,分为“合格”、“不合格”两个等级,不合格者不得报考普师专科志愿。
报考普师专科班考生的加试、面试工作由招生学校负责组织实施,并处理遗留问题。
5、普通高等职业技术学院(“3+2”下同)、中等职业学校的加试、面试工作由招生学校负责组织实施,并处理遗留问题。
上述各招生学校加试、面试结果于6月10日前通知考生本人,同时报市招生办。
(四)评卷
评卷工作由市招生办统一组织实施。
利用现代信息技术手段,实行网上阅卷。
各学科评分标准由市命题组统一制定,以确保评卷公平、公正、科学、高效。
四、招生录取
(一)填报志愿
填报志愿工作于考试前由市招生办统一组织进行。
考生可根据自己的志向、爱好,依据以下录取顺序填报普师专科班、普通高中(包括重点高中、省级示范性高中、一般高中、民办高中、综合高中,下同)、高等职业技术学院、普通中专、职业中专(职业高中)、技工学校志愿。
1、志愿的设置
(1)普师专科班设1个学校志愿,2个有序专业志愿和专业服从志愿。
(2)普通高中志愿设置为:
A、提前录取。
大连市第十五中学设1个统招公费类志愿,1个择校生类志愿;大连市第二十四中学和大连理工大学附属高中设1个国际班志愿。
B、重点高中、省级示范性高中统招公费生类,设2个志愿,不设“服从”志愿;指标到校生类设1个志愿,不设“服从”志愿;择校生类设2个志愿和无条件“服从”志愿。
C、一般高中(包括大连市经贸高级中学和大连市信息高级中学)公费生类、择校生类各设2个志愿和无条件“服从”志愿。
D、民办高中和综合高中各设1个志愿,不设“服从”志愿。
(3)高等职业技术学院、普通中专、职业中专(职业高中)各设2个有序学校志愿,每个学校设2个有序专业志愿和专业“服从”志愿。
(4)技工学校单设志愿卡。
2、填报志愿的具体规定
(1)考生可同时填报普师专科班、普通高中、高等职业技术学院、中等职业学校志愿(普通中专、职业中专、职业高中、技工学校不得兼报)。
(2)中山区、西岗区、沙河口区、甘井子区和高新技术产业园区考生填报普通高中志愿,不受毕业学校所在区和本人户口所在区的限制,可以任意跨区选报地处上述辖区的普通高中。
上述辖区的考生填报地处上述辖区以外的民办高中志愿时,依据市教育局公布的招生计划和招生范围填报。
民办高中与综合高中志愿不得兼报。
(3)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允许填报公办普通高中公费统招志愿(考生的法定监护人未在连工作的除外),但均不允许填报普师专科班志愿。
(4)不允许往届初中毕业生填报重点高中、省级示范性高中志愿和普师专科班志愿。
(5)经特长测试并认定具有特长生资格的考生,允许全市跨区域报考下列学校特长生志愿:
大连市第十五中学美术;大连经济技术开发区第一中学男子篮球和男子舞蹈;大连市第八中学男子足球、管弦乐类和科技类;大连育明高级中学男子排球和乒乓球;大连市第二十四中学女子排球;大连市第四十八中学男子足球;大连市第十一中学健美操;大连市第一中学女子篮球;大连市金州高级中学女子足球;大连市红旗高中田径项目。
(6)所在地在大连的高等职业技术学院和中等职业学校的志愿与所在地不在大连的高等职业技术学院和中等职业学校的志愿不得兼报。
(7)填报外市地的师范类学校志愿,其志愿填写在第三批录取的高等职业技术学院志愿栏内。
(8)考生志愿必须由考生选择,并认真填涂志愿卡。
涂改的志愿无效。
(二)体检
市招生办不统一组织高、中等职业学校和师范学校招生的体检工作。
报考师范类、医药类、食品加工类、烹饪、化验检验类的考生,须在填报志愿前到当地招生办指定的医院体检,体检化验单由考生本人保管,录取后,交给学校。
报考其它学校(专业)的考生是否需要体检,由报考学校自行决定。
体检地点:
中山区、西岗区、沙河口区、甘井子区和高新技术产业园区学校的考生到大连市体检中心体检;其他区市县的考生,到考生所在地招生办指定的县级以上医院体检。
(三)录取
普师专科班、普通高中、高等职业技术学院、普通中专、职业中专(职业高中)录取工作由市招生办统一组织进行。
总的录取原则是:
在综合考生各项加试成绩、综合素质评价以及享有加分等政策情况的基础上,按照考生的志愿顺序和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录取工作分三个批次进行:
(1)第一批次:
普师专科班(不含外市地学校)录取。
普师专科班录取时设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在面试及考查合格的考生中,按照考试成绩择优录取。
(2)第二批次:
普通高中录取(分四段)。
第一段为大连市第十五中学、大连市第二十四中学国际班、大连理工大学附属高中国际班录取。
根据考生志愿,依照先录取公费生,再录取择校生的顺序录取。
其中,大连市第二十四中学国际班和大连理工大学附属高中国际班录取的学生英语成绩应分别达到所需合格线。
第二段为重点高中、省级示范性高中录取。
按照考生志愿,依照先录取统招公费生,再录取指标到校生,最后录取择校生的顺序录取。
面向全市跨区域招收特长生的重点高中、省级示范性高中优先录取特长生。
第三段为一般高中(包括大连市经贸高级中学和大连市信息高级中学)录取。
按照考生志愿,依照先录取公费生,再录取择校生的顺序录取。
第四段为民办高中和综合高中录取。
实行市招生办录取和学校录取相结合的录取办法。
填报民办高中、综合高中志愿的考生由市招生办统一录取。
民办高中和综合高中自主招生必须在市招生办统一规定的时间内预招生,经市招生办按招生计划审核批准后,方可正式录取。
普通高中录取的有关规定:
A、普通高中招生要严格执行招生计划,严格执行“三限”政策。
B、市内重点高中、省级示范性高中公费招生计划数的75%按比例依照本意见所附的《2012年大连市内重点高中、省级示范性高中招收指标到校生指标分配办法及其工作原则》分配到初中学校,依据考生志愿和考试成绩以初中学校为单位面向学区内学生择优录取。
同一重点高中、省级示范性高中录取的不同初中指标到校生最低分数差控制在35分以内,对分数差大于35分的低分考生指标到校名额要一次性收回,用于补录其他初中填报该高中指标到校志愿的高分考生。
指标到校生录取结果和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报考公办普通高中公费统招录取结果要以初中学校为单位向社会公示5个工作日。
其它区市县重点高中、省级示范性高中公费招生计划中的指标到校生的分配比例不得低于80%,招生办法由各区市县教育局依照《2012年大连市内重点高中、省级示范性高中招收指标到校生指标分配办法及其工作原则》和上述录取办法,结合本地实际另行制定,并报市教育局批准后执行。
C、特长生录取
具有招收体育特长生条件的普通高中按不高于招生计划的3%招收体育特长生。
对经特长测试并认定具有体育特长生资格的考生,根据志愿和招生计划,在其所申报的学校统招公费录取分数线下降30分,再依据升学总分和体育特长复试得分的累加分数,按统招公费生择优录取;报考重点高中、省级示范性高中在择校录取分数线下最多可降100分,再依据升学总分和体育特长复试得分的累加分数,按择校生择优录取;报考一般高中在择校录取分数线下最多可降150分,再依据升学总分和体育特长复试得分的累加分数,按择校生择优录取;对在大连市中学生田径运动会比赛中取得国家二级运动员资格证书,并经参加体育专项测试认定具有体育特长生资格的考生,在其所申报的学校择校录取分数线下降200分,再依据升学总分和体育特长复试得分的累加分数,按择校生优先录取。
市内普通高中按市教育局审批的特长生招生计划招收艺术、科技类特长生。
报考重点高中、省级示范性高中,经特长测试并认定具有艺术类特长生资格的考生,根据志愿和招生计划,在其所申报的学校统招公费录取分数线下降10分,依据考生中考升学总分按统招公费生择优录取;报考重点高中、省级示范性高中在择校录取分数线下最多可降20分,依据考生中考升学总分按择校生择优录取。
报考一般高中,经特长测试并认定具有艺术、科技类特长生资格的考生,根据考生志愿和招生计划,在其所申报学校择校录取分数线下最多可降50分,依据考生中考升学总分按择校生择优录取。
D、市内重点高中、省级示范性高中和一般高中录取时,确定最低控制分数线。
在最低控制分数线上,考生分数在同一分数段(10分为一段)内的优先录取填报第一志愿的考生,录取填报第二志愿的考生时,其考试成绩必须高于填报第一志愿考生的最低录取分数线10分,录不满时,再录取“服从”志愿的考生,录取服从志愿的考生,其考试成绩也要高于填报第一志愿考生的最低录取分数线10分。
E、普通高中录取时,如遇到分数完全相同无法区分情况时,按综合素质评价的等级区分(综合素质评价按《大连市初中生综合素质评价方案》实施)。
F、普通高中录取公费生时,学习日语考生在所报对口学校最低录取分数线下降低5分录取。
如考生自愿改考英语,录取时既不得享受此项照顾,也不得享受学区内考生待遇(属对口升入小语种班学习的考生仍可享受学区内考生待遇)。
G、大连市第十五中学按照重点高中、省级示范性高中录取批次面向全市招生(不设指标生志愿),录取时,取得美术专业加试合格证书的考生,将其美术专业成绩的6%(满分30分)计入中考升学总成绩作为升学总分,再按升学总分择优录取。
户籍在市内各区以外的本市其他区市县的考生,享受市内各区考生同等待遇。
在省内外市招生的招生办法由大连市第十五中学制定,报市教育局批准后组织实施。
H、大连市内和高新技术产业园区以外的区市县所属的重点高中、省级示范性高中、一般高中的录取工作由各区市县招生办负责统一划定最低控制分数线,并具体组织实施。
(3)第三批次:
高等职业技术学院、普通中专、职业中专(职业高中)录取(分三段)。
高等职业技术学院、普通中专、职业中专(职业高中)录取由市招生办根据招生计划,统一划定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并组织录取。
第一段为高等职业技术学院录取。
第二段为普通中专录取。
第三段为职业中专(职业高中)录取。
录取时,在考试成绩达到控制分数线的考生中参照考生志愿,德智体全面考核,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加试专业的录取由招生学校自主确定录取原则及办法,并负责处理遗留问题。
高等职业技术学院和中等职业学校的招生采取统一填报志愿录取和自主招生相结合的办法。
自主招生部分,由学校直接参与生源组织工作,并负责处理遗留问题。
拟录名单报市招生办,经审核后办理录取手续。
(四)加分、优先及降分录取的有关规定
1、高等职业技术学院、中等职业学校录取
(1)可在同一分数段内优先录取在初中阶段获得省级以上计算机竞赛优胜者的应届考生、散居在汉族地区的少数民族考生。
(2)在初中阶段被评为省级“三好学生”和省级“优秀学生干部”的应届考生,被授予省部级以上荣誉称号或者命名的人民警察子女、荣立个人一等功的人民警察子女考生(由市公安局认定),可在所报学校调档线增加5分提供档案,由招生学校审查择优录取。
(3)可在所报学校调档线增加10分提供属于烈士子女、因公牺牲的人民警察子女、一级至四级残疾人民警察子女(由市公安局认定)、援疆干部(在援疆期间)子女(由市委组织部认定)、援藏干部(援藏期间)子女(由市委组织部认定)、归侨学生、华侨子女、归侨子女、台胞子女考生的档案,由招生办审查择优录取。
2、普通高中录取
(1)应届考生在初中阶段被评为省级“三好学生”和市级及市级以上“优秀学生干部”的、被授予省部级以上荣誉称号或者命名的人民警察子女、荣立个人一等功的人民警察子女考生(由市公安局认定)在公费生录取时总成绩增加5分。
(2)归侨学生、归侨子女、华侨子女,台胞子女,因公牺牲的人民警察子女、一级至四级残疾人民警察子女(由市公安局认定),援疆干部(在援疆期间)子女、援藏干部(援藏期间)子女考生(由市委组织部认定)在公费生录取时总成绩增加10分。
(3)依据有关政策规定,经市台湾事务办公室认定的台湾省籍(系指1945年8月在台湾有户籍,并于1949年前来大连居住且有大连户籍)同胞子女、烈士子女(相关部门认定),根据志愿,达到一般高中最低控制分数线可按公费生录取到重点高中就读;达到能够随班就读分数的可按公费生录取到一般高中就读。
(4)应届考生在初中阶段被评为市级“三好学生”,在录取公费生时,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5)录取重点高中、省级示范性高中择校生时,户口在大连的现役军人(含武警部队)子女,按照所报学校分数线增加10分参与录取。
(6)符合加分政策的考生只可享受一种加分政策。
应届考生初中阶段被评为省、市级“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的证明和户口在大连的现役军人(含武警部队)子女的证明及人民警察子女享受中考加分待遇的证明,以区市县为单位,于6月8日至6月10日集中报到市教育局基础教育二处审核,审核合格者的名单,于录取前转交给市招生办,其余的由招生办审核。
体育、艺术、科技类特长生的资格审定与考核结果分别由市教育局安全体育卫生处、市教育局基础教育一处于录取前转交给市招生办。
附件:
1、2012年大连市初中各年级学生体育考试工作方案
2、2012年大连市内重点高中、省级示范性高中招收指标到校生指标分配办法及其工作原则
3、2012年大连市普通高中招收体育、艺术、科技类特长生规定
二〇一二年二月十日
附件1
2012年大连市初中各年级学生
体育考试工作方案
为了贯彻《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青少年体育增强青少年体质的意见》,落实《辽宁省关于初中学生毕业升学体育考试工作的意见》精神,推动我市中小学体育工作,全面提高学生身体素质,本着“不断完善和规范体育考试内容和评价方法”的要求,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初中学生毕业升学体育考试要充分体现义务教育普及性、基础性和发展性的基本性质;要促进学校认真贯彻党的教育方针,扎实开展体育工作,严格实施《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全面推进素质教育;要引导学生树立“健康第一”的思想,自觉地参加各种体育活动,养成锻炼身体的好习惯。
二、考试项目
初一:
男女生均为跳绳。
初二:
男女生均为立定跳远。
初三:
男生:
1000米跑,引体向上和掷实心球(重2千克)两项任选一项;女生:
800米跑,仰卧起坐和掷实心球(重2千克)两项任选一项。
三、成绩设定
初二、初一年级学生的2012年体育成绩,分别在2013年和2014年的毕业升学总分中各占10分。
初一、初二学生体育成绩包括体育考试成绩(现场考试)和学校平时考核成绩(过程性考核)。
体育考试成绩满分为5分,其中优秀为5分,良好为4分,及格为3分,不及格为2分;学校平时考核成绩满分5分,其中平日考勤1分,体育课成绩4分,平日考勤以体育课出勤率为准,量化赋分;体育课成绩以授课内容为主,每学期规定4项考核内容,一年(上下两个学期)累计为4分,计入中考总分(具体方案2011年9月已下发)。
无故不参加体育考试的考生体育考试成绩为0分。
初三年级学生的体育成绩满分为30分,包括体育考试成绩(现场考试,满分为25分)和学校平时考核成绩(过程性考核,满分5分),学校平日考核包括日常考勤1分,体育课成绩4分,日常考勤以体育课出勤率为准,量化赋分;体育课成绩以授课内容为主,初三上学期规定2项考核内容,累计为4分,计入中考总分(具体方案2011年9月已下发)。
无故不参加体育考试的考生体育考试成绩为0分。
体育平时考核成绩由考生所在的学校认定,报主管的上级教育行政部门审核。
中山区、西岗区、沙河口区、甘井子区和高新技术产业园区辖区学校须经各区教育行政部门审核后报市教育局备案。
申请免考学生的成绩认定:
1、经审查确认因残疾丧失运动能力而不能参加体育考试的考生,体育成绩按满分处理。
2、因长期有病不能参加剧烈体育运动而申请免考的考生(如先天性心脏病、高度近视等),经指定医疗部门审核认定,体育成绩由两部分组成:
一是初一、初二体育考试成绩满分的60%,初三体育成绩满分的60%;二是学校平时考核成绩。
3、因意外伤病而不能参加体育考试的初三考生,体育成绩由三部分组成:
一是初三体育成绩的60%;二是初三学校平时考核成绩;三是初一、初二实际体育成绩。
体育竞赛优胜者的成绩认定:
自2011年9月始,在初中阶段参加市教育局、市教育局与市体育局联合举办及以上级别体育竞赛中(仅限田径、足球、篮球、排球、兵乓球、羽毛球、健美操类项目),获得个人前5名的学生运动员可免予参加体育考试;集体项目前3名的初二、初三年级学生运动员(市级组织的集体项目必须经过测试后核实确认)可免予参加体育考试,体育考试按满分计算。
四、考试成绩评定依据
依据教育部、国家体育总局制定的《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初一、初二年级学生的考试项目按优秀、良好、及格、不及格四个等级分别赋分为5分、4分、3分、2分。
初三年级男生1000米、女生800米跑满分均为30分,男生引体向上或掷实心球、女生仰卧起坐或掷实心球满分各均为20分,考生体育考试成绩依据现场考试得分进行相应的等级转换,两项测试得分合计达到4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