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互联网应该实名制二辩

互联网不该实名制(反驳)

基本思路:

实名不等于公开

实名的隐私可以得到保护

实名不会影响言论自由

仅仅只是为了预防犯罪,不会干扰言论

据新华网调查,73.36%的网民不支持实名制的推出。

目前的实名制需要用真实姓名和身份证号通过验证,而提供姓名和身份证号的人是不是本人则无法通过网络来验证,更何况现实社会中本不乏各种“假”证件。

从执行效果看,基于实名的各类举措几乎形同虚设:

网吧实名登记制度未能杜绝未成年人进网吧;游戏分级实名在叫停后也莫名其妙地消失了;非经营性网站备案制在时隔5年后才实施,凭查封、关闭等才取得70%的备案率。

而网络实名更是流于形式,在用户和实名之间,互联网企业往往更优先选择前者。

(这是管理者的问题,体制本身并无需承担责任)

我以为,网络的魅力之一就是“匿名”,在网络里大家才可以自由的发表言论,世界才变得多姿多彩。

如果全部实名了,就会有很多人可能不敢发言了,那网络肯定马上就从“彩色”的变成“黑白”的了,也就破坏了网络虚拟的世界。

(匿名发言和实名登记并不冲突,网站完全可以在实名注册的前提下让用户以昵称发表言论,既防止违法犯罪,又能让大家畅所欲言,这样有什么问题吗?

)(网站会保护个人隐私,除非根据法律一个人的信息需要被查看,没有犯罪想法的人又有什么理由担心自己的信息会被警察得到呢?

有人认为实名有利于电子商务的发展。

是的,这一点没错。

但这仅仅是互联网中的一部分,它在电子商务诚信标准体系的建设中是必然的趋势。

但我们不能因为在电子商务方面的应用,从而推而广之,让所有的地方都实行实名,这显然不合理,会侵犯到许多网民的权利。

网络就好象另外一个形态的现实世界,如果我们走进银行提取现金,银行会有规定,必须出示身份证,但如果走在大街上,逛街、吃饭都被随时要求核查身份(注意我们讨论的是互联网,这和现实生活中的身份透明是完全不同的概念。

再者,正方的反驳本身就存在漏洞,让互联网实名制并非每时每刻都要透明,我们每个人都有义务办身份证,但是也没见有谁把一张写着名字的牌子时刻举着啊,对方认为这有什么问题吗)这样的生活你能想像吗?

近段时间,搜狐社区斑竹进行实名认证掀起轩然大波,管理论坛里质疑声四起,甚至有人传出此举以后将推广到所有网友身上。

赞成者有之,反对者亦有之。

我觉得,对斑竹管理是合理的,因为其本身属于网站管理人员,对广大用户服务时应该接受大众的监督,承担相应的责任。

况且,网站对自己论坛斑竹的管理,应该属于企业行为,门户网作为企业,斑竹就是企业的员工,这是企业内部的管理事情。

虽说,互联网的欺诈现象实在严重,但我看不出,这些论坛的人能如何利用斑竹的身份进行欺诈,斑竹与骗取账号之间有没有因果关系。

我觉得这一措施是不太可能由此再推广到普通网民。

(菜刀也能用来杀人,问什么不对每一把菜刀进行登记?

这是因为生产者和销售者的懒散造成的,我觉得登记是很有必要的,德国的每个鸡蛋都有编号,鸡蛋质量只要有半点问题,食品监测部门就可以一直追查到生产商。

)(买鸡蛋的难道也需要出示身份?

这要看你买什么了,鸡蛋肯定不用,难道正方认为在美国就可以不用办理手续直接购买枪支吗?

  如今的互联网被人们妖魔化了,“虚拟”几乎等同“虚假”、“不真实”的代名词,畏之如洪水猛兽,其实,远没有那么严重。

反过来想想就会明白,互联网上所有的问题,现实社会中照样存在。

就是在网络犯罪发生率极高的就在电子商务,也仅是网络大海中的一滴水,大部分人并不会涉及到这方面,更多的是看新闻、聊天,网络实名的出发点是不错,但仅仅是因为存在一些问题就推行全民实名(诺顿:

全球每年因网络犯罪损失1140亿美元),就是以点概面,搞一刀切,未免有简单粗暴之嫌。

(在网络上犯罪相较于现实是很容易的,如果连最后一点保障都没有,被侵犯了权益的那些网民谁来负责?

)我相信互联网上99%网民都是人是好网民,不能因为1%的人做了坏事,就要来损害这99%人的自由。

(自由?

实名制怎么会损害人们的自由呢?

实际上,任何事物都是有其两面性的,互联网不必实名,互联网的管理还有需要花很多功夫的细致工作,需要网站及各方面加强管理和有待于网民整体素质的提高。

(有待?

现在怎么办?

网络中的恶性犯罪行为,不用实名也能找到他。

而只是语言、行为的不检点,找到他又有什么用呢?

(正方辩友请注意,这句话本身就存在逻辑的漏洞,网络犯罪破获的难度之大远非现实可比,实名制则可以大大缩减人力物力。

而且,我来回答找到他有什么用,可以教训教育他,对他进行思想教育,净化网络环境,提高网民整体素质!

一个人不可能只受一个人的谣言而自杀,责任群庞大,而且主责任人大多时是不易确定的。

(逻辑存在漏洞,谣言必定会有主要责任人,难道会有几万人同时想到去散布同一个谣言?

正方总不至于否认实名制在追查责任时的作用吧?

道@德谴责的力量也是巨大的,法律并不能对所有的社@会行为有强@制@作用,当使用实名,发表一些不太合适的言@论,熟悉自己的身边人会有什么表现。

虽然匿名也会被找到,但与实名相比,自然的保护力度更大些。

文字的责任群太庞大了,法律根本无计可施,用实名制,也没有用。

反倒会影响用笔名做事的人。

君子慎独,不需要监@督。

小人戚戚,监@督无济。

可以脱离身份等级的限制,达到言论自由的目的,比如上司和下属,教授和白丁

目前司法制度不完善,个人隐私得不到充分保护。

要实现网络实名制是一件很困难的事情,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因噎废食,最糟糕的挫败不是失败,而是决定不去尝试,仅仅因为现有条件有限而不敢尝试,那么我们的制度将永远停留在现有水平。

我想问一下对方辩友,你总说实名侵犯隐私,微博总没有实名吧,你怎么解释有些人被另一些不实名的人人肉后自杀呢?

据悉,韩国的因特网实名制是2007年7月开始启动的确认身份制度,目的是对因特网上的帖子和跟帖要求网民作出负责任的态度。

但是随着网上搜集的个人信息大批量被偷窃或泄露之后,舆论出现废除要求。

据韩国媒体7月份报道,韩国国内某著名门户网站遭到黑客袭击,造成3500万名用户信息泄漏,规模空前。

被泄漏的信息包括未经加密的用户名、用户姓名、电话号码、电子邮件和经加密的密码、身份证号码等等。

由于用户姓名和电话号码大量被泄漏,有可能出现利用这些个人信息的电话诈骗、发送垃圾邮件等非法行为。

2012年8月23日,韩国宪法裁判所8名法官一致做出判决,裁定网络实名制违宪,韩国放送通信委员会将根据判决修改相关法律,并将废除网络实名制。

(对方辩友,韩国说的话我们一定要相信吗?

他们还说屈原是韩国欧巴呢,活字印刷术难道也是他们发明的吗?

况且:

北京市人民政府新闻办公室、市公安局、市通信管理局和市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共同制定的《北京市微博客发展管理若干规定》提出,通过微博客制作、复制、发布、传播信息内容,应当使用真实身份信息注册账号。

北京市互联网信息内容主管部门新闻发言人解释,这就是说,微博客用户要在进行真实身份信息注册后,才能使用发言功能。

微博客账号注册信息真实是指用户提交网站注册的信息,用户使用微博客服务的名称可自愿选择。

通俗地讲,就是“后台实名、前台自愿”。

对使用微博客浏览信息的用户,则没有限制性规定。

这还是因为网络对于我们来说比较陌生,就类似如果习惯了在没有电灯的环境下生活,一旦有了电灯,夜生活多了,大家就关注在电灯下生活的健康问题。

换个表述方式:

(网络对于我们来说还只是个不太成熟的环境,就像刚发明火的原始人,黑夜也显得很新鲜,但是在熟悉之后人类就会开始对黑夜和白天做统一的要求,没听说过白天不可以酒驾但是晚上可以的。

那么我们现在对互联网仿照现实社会的规则加以管理又有什么问题呢?

网络健康

我们很习惯把网络生活和现实生活分开来说,这还是因为网络对于我们来说比较陌生,就类似如果习惯了在没有电灯的环境下生活,一旦有了电灯,夜生活多了,大家就关注在电灯下生活的健康问题。

我想说的是网络生活是现实生活的一部分,因为有了网络,人们以往的生活被增添了很多内容,因而生活方式大有改变。

从健康角度看,健康网络生活是以往健康现实生活的延伸,简单说还是身体健康和心理健康问题。

因为这些,要普遍实现健康的生活,不光靠个人的“自控”、“自律”、“自我调节”和“自我锻炼”,面对网络所带来的社会生活环境、生活方式和生活内容的改变,政府政策制度、行业自律同盟,企业创新发展必不可少。

只有政府机构、行业组织、企业单位和网络用户共同努力,保持沟通与连动,才能实现健康的生活秩序和环境。

杭州市人大常委会审议通过的《杭州市计算机信息网络安全保护管理条例》规定:

从2013年5月1日起,发帖、写博、网游要提供有效身份证明。

杭州由此成为全国第一个通过地方立法实施“网络实名制”的城市。

这项“新规”自实施以来,社会各界纷纷表示质疑,有关“网络实名制”的争议不断。

互联网信息服务商以及网民如何执行“新规”?

记者就此进行了一系列调查。

社会各界人士最为关注的是《条例》第19条:

互联网信息服务提供者提供电子公告、网络游戏和其他即时通信服务的,具有用户注册信息和发布信息审核功能,并如实登记向其申请开设上述服务的用户的有效身份证明。

电子公告服务是指在互联网上以论坛、聊天室、留言板、博客等交互形式为上网用户提供信息发布条件的行为。

杭州市人大常委会认为,随着网上交流方式的增多,网民、网吧数量快速增长,计算机信息网络安全问题日益突出,有必要制定地方性法规,以维护国家安全、公共利益和社会稳定,维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

一些网民担心,“如实登记用户有效身份证明”后会对网络监督造成致命打击。

经常在网站论坛间流连忘返的杭州市民徐小姐说,要实名才能发帖,写博客,谁还敢举报?

“我是不敢了”。

浙江省社科院社会学所副所长杨建华表示,实名举报是要承担很多风险的。

政府方面对于网络监督应当“鼓励”而不是“过滤”,及时解疑释惑,引导网上舆论。

如果一味地堵塞言论,其结果往往是事倍功半。

“要保护网络安全,首先要保护网络说话者权益。

互联网是疏导社会矛盾的有效的‘排气阀’,而‘网络实名制’将堵塞这个‘排气阀’。

”浙江大学传媒和国际文化学院副教授邵志择认为,不能因为网络言论存在一些问题而“因噎废食”。

引发争议的另一个焦点是:

“网络实名制”将会“收缩”公民诉求表达的渠道。

党和政府各级领导与普通民众通过网络交流日益频繁,互联网已成为当前公民表达诉求的重要渠道。

最高人民检察院日前公布了修订后的《人民检察院举报工作规定》,在新增的举报渠道中,网络就是其中之一。

杨建华说:

“互联网之所以成为公民表达诉求的重要渠道,其中一个重要原因就源自于网络发帖举报的匿名性和放大效应,这既能保护举报人的安全,也可以避免石沉大海。

邵志择认为,网民发表的意见,也有一些谣言、语言暴力等问题,但毕竟是极少一部分,守法的网民是占绝大多数的;对于喜欢造谣生事的网民,可以通过刑法等法律追究其责任,如果为防范极少数人的不良行为,而让全体网民“收缩空间”,这样做会不会“矫枉过正”呢?

 

媒体专家认为,对于互联网的管理,要坚持三个原则:

一是有利于拓宽公民诉求渠道;二是有利于促进积极有效的网络监督;三是有利于营造健康向上的网络环境。

但社会各界争议不断,当地多家网站称执行困难。

实际困难

真实身份无规可查

无法界定恶意攻击

上海市信息法律协会副秘书长李立律师提出,法律规章贵在“明确”,明确的规定,才能让大家有明确的行为预期。

而杭州这项“新规”,有不少概念诸如“恶意”“人身攻击”“谣言”“扰乱社会秩序”“捏造事实诽谤他人”“可能危害”等,并没有相对明细的界定。

这些概念直接涉及到处罚或处理的内容,如无明细的界定,就等于给相关行政部门极大的自由裁量空间,这不符合现代法治约束政府权力的精神。

还有专家指出,散布谣言、影射他人、人身攻击等条款,在实际操作时也有难度,比如部分失实的传言算不算谣言?

如何保证执法部门的判断公允?

判断“扰乱社会秩序”等行为要不要经过公开讨论和辩论?

最终由哪个部门来裁定?

关于“诽谤”的标准是什么?

涉及官员丑闻包括贪腐案件,也算个人隐私吗?

如此等等。

(这是执法者的问题,与辩题无关。

而且,我承认实名制不能保证解决所有的问题,结局依旧渺茫,但如果畏首畏尾采取无为的态度,那么结局反倒可以预知了,那就是网络犯罪依旧猖狂,网络环境依旧得不到整治,请问反方有更好地解决办法吗?

保障网民批评权

“新规”一出,让杭州市500多万网民一下子“跳”了起来,许多网民认为,上网发表言论必须“实名”,这会带来一个很大的负效应——“过滤”方兴未艾的“网络监督”,当前,有关部门更需要研究的是“如何进一步保障网民批评个别不良官员的权利!

”(需要查一下我国的举报机制!

让举报无后顾之忧

网络监督发挥了越来越大的社会作用,尤其在舆论监督方面已成为传统舆论监督的重要补充。

比如陕西周老虎事件、云南躲猫猫事件、南京周久耕事件、温州“购房门”事件等,皆是借助匿名网友的爆料,引起社会的关注,最终才得以还原真相、惩恶扬善。

“要保护网络安全,首先要保护网络说话者权益。

互联网是疏导社会矛盾的有效‘排气阀’,而‘网络实名制’可能会堵塞这个‘排气阀’”,浙江大学传媒和国际文化学院副教授邵志择说。

(时间!

时间时间会给我答案!

工业革命之前的圈地运动饿死了多少农民?

但是工业革命带来的是什么?

使整个人类文明的飞跃!

我想问对方辩友,如果一件事对当前的某一部分群体会造成利益损失,但是在不远的将来会收获对普遍的群体更大的好处,这件事该不该去做!

5实施条例编辑

2013年3月28日,国务院办公厅发布关于实施《国务院机构改革和职能转变方案》任务分工的通知。

其中,2013年需要完成包括减少和下放一批投资审批事项、完善宏观调控体系、维护法制统一、政令畅通等在内的共29项任务;2014年需要完成包括出台并实施信息网络实名登记制度在内的共28项任务。

[3]

6利害关系编辑

网络实名制有利有弊,推行的必要性和可实施性值得探讨。

对此世界各国都在分析研究,谨慎慢行。

到目前为止,全球只有韩国政府下决心将网络实名制付诸实施。

韩国信息通讯部调查发现,实名制实施后,诽谤跟帖数量从13.9%降到12.2%,减少了1.7个百分点;但是,以IP地址为基准,网络论坛的平均参与人数从2585人减少到737人,实名制明显抑制了网上交流沟通(对方辩友,这是韩国政策本身的问题,因为它将实名和公开完全划上等号,所以它的失败和实名这种体制没有关系。

);同时也存在有人盗用他人的身份证号码进行注册情况。

更大的问题是,实名制信息使韩国各大网站成了黑客们攻击的主要对象,2011年7月,韩国发生了前所未有的信息外泄案件,不少民间组织和专家认为是“互联网实名制”惹的祸,要求废除实名制的呼声高涨。

韩国行政安全部2011年8月已经表示,政府拟逐步取消网络实名制。

在我国民主制度尚不健全,政府与公民沟通渠道还不畅通,官员腐败难以遏制情况下,公民通过微博客参政议政、通过网络舆论监督官员行为,甚至通过网络敦促政府解决一些经久不决的具体的或个人的问题,微博客为他们提供的平台,起到了积极的作用。

如果推行网络实名制,或许会减少些网上发牢骚、造谣传谣的言论,但同时将对网民参政议政、监督政府的积极性产生伤害;就算是诚信守法的网民,出于自我保护,也会担心个人信息被泄露、被利用、或者被打击报复而减少注册或减少发言。

(请对方辩友注意,在实行网络实名制管理的时候,司法部门并不是采取无为态度的,相应的保护个人隐私的法律政策会跟进,同时各网站对用户信息的保护技术当然也会进步!

)对想方设法逃避管理的人,即使实行实名制也难以达到约束目的(为什么?

他会怎样逃避实名制的约束?

如果因为即使实名制也没法确定是否是本人的话,那么对方是否也认为因为社会中存在假身份证就可以废除身份证制度呢?

)。

网上发言者如果制造社会事端,恶意进行人身攻击,干涉他人的自由,等等,有多种途径追究其责任,使之受到法律制裁。

(请说出具体的途径,这样模棱两可的反驳太苍白无力了)

网络管理是集社会、经济、伦理、管理、技术于一体的综合性课题,相关制度的建立不仅是主管部门的重要任务,也是事关全局的大事;不是某个时期或阶段的权宜之计,而是未来信息社会的基础。

面对无边界、扁平化的网络社会,网络法制建设需要全国统一、甚至需要与世界接轨,国际合作进行“顶层设计”。

[4]

网上购票是很方便的,如果没有实名制,如何和购买者相匹配呢?

之后李希光自己也称已经对网络实名的话题丧失了兴趣,“禁止网上匿名是非常不现实的,在法律上和技术上都行不通。

一般都认为是2002年清华大学新闻学教授李希光在南方谈及新闻改革时提出建议“中国人大应该禁止任何人网上匿名”。

他认为网络也应该严格的受到版权和知识产权的保护,“同时网上写东西要负法律责任。

”“包括传统媒体,应该提倡用真名,不用笔名发表文章。

...利用假名发表东西是对公众的不负责。

网络实名制背景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实名制的源头,一般都认为是2002年清华大学新闻学教授李希光在南方谈及新闻改革时提出建议“中国人大应该禁止任何人网上匿名”。

他认为网络也应该严格的受到版权和知识产权的保护,“同时网上写东西要负法律责任。

”“包括传统媒体,应该提倡用真名,不用笔名发表文章。

...利用假名发表东西是对公众的不负责。

”他的这番言论在网上引起轩然大波,被称为“李希光事件”。

虽然经过了一段时间言辞激烈的争论,但是随后并没有相应的措施出台,事情也就不了了之。

之后李希光自己也称已经对网络实名的话题丧失了兴趣,“禁止网上匿名是非常不现实的,在法律上和技术上都行不通。

”相关法律《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国务院令第292号)《非经营性互联网信息服务备案管理办法》(信息产业部令第33号)发展状况从2003年开始,中国各地的网吧管理部门要求所有在网吧上网的客户必须向网吧提供身份证,实名登记,以及办理一卡通、IC卡等,理由是防止未成年人进入网吧。

2004年5月13日中国互联网协会发布了《互联网电子邮件服务标准》(征求意见稿),首次提出实名制并且强调电子邮件服务商应要求客户提交真实的客户资料,该资料将是判断邮箱服务归属的标准。

[9月26日]]中国共产党团中央所主管的中国青少年网络协会成立了游戏专业委员会,并决定在今后一年里,建立中国青少年全国游戏玩家俱乐部,为网络游戏中实施实名制打下基础。

2005年2月,信息产业部会同有关部门要求境内所有网站主办者必须通过为网站提供接入、托管、内容服务的IDC、ISP来备案登记,或者登录信息产业部备案网站自行备案。

无论是企、事业单位网站,或是个人网站,都必须在备案时提供有效证件号码。

通信管理局将对截至6月30日24时仍未向备案管理系统报备相关信息的网站实施暂时关闭,通知相关接入服务提供者暂时停止其接入服务。

信息产业部电信管理局相关负责人敦请被暂时关闭的网站务必在7月10日24时前补办备案手续,否则将被关闭。

2004年中国教育部发布的《关于进一步加强高等学校校园网络管理工作的意见》,明确提出在高校教育网实施实名制,并成为中国教育部对中国高校进行审核的重要依据。

至2005年3月,以清华大学水木清华BBS为首的一批各大高校的BBS向仅限实名制校内交流平台的转变。

2005年7月20日,中国最大的即时通讯公司腾讯发布公告称,根据深圳公安局《关于开展网络公共信息服务场所清理整治工作的通知》,配合中国有关部门对腾讯开展的网络公共信息服务进行整理,对QQ群创建者和管理员进行实名登记工作。

而此时正好媒体报道韩国网络实名制的情况,因而腾讯的这一举措被广泛看作是“中国全面推行网络实名制的序幕”。

2005年7月22日,新华网称从7月22日起至9月底,中国深圳警方将开展为期3个月的网络公共信息服务场所清理整治工作。

其中,警方将对BBS、BBS的版主进行实名登记,并校验身份证号码。

8月5日中国文化部、信息产业部联合下发《关于网络游戏发展和管理的若干意见》。

该意见稿称为防止未成年人沉溺于网络游戏中的杀怪练级,要求“PK类练级游戏(依靠PK来提高级别)应当通过身份证登陆,实行实名游戏制度,拒绝未成年人登陆进入”。

争议支持者认为“网络最吸引人的地方不是“匿名”,而是沟通起来更方便,更快捷。

”。

也有人认为,实名有利于清除网络上各种垃圾信息,增加信息的可信度和网民之间的信任度,“营造出更加和谐的网络文化”。

而反对者则认为“网络的魅力就在于“匿名”,在网络里大家才可以自由的发表言论。

至于匿名诬蔑或发表违法言论是可以通过技术手段解决的。

”许多人都引用1993年《纽约客》杂志一幅漫画的标题“在网上,没有人知道你是一条狗”,来作为反对的理由。

也有人认为应该“二元论”,“可以在一些大的、正规的网站要求实名制,增加信息的可信度;一些小的论坛则可不做要求,给大家留下随意“灌水”的空间。

”也有人认为,由于社会趋于多元化和网络的开放性,网络实名制本身难以同网络时代相适应,从而没有可操作性而流于形式。

事实上,在现实中很难做到真正的实名。

以网吧实名为例,网吧经营者为避免替每个新来的用户输入用户信息的麻烦,往往会事先使用一些已经登记过的IC卡作为“临时”卡,供用户使用。

又如QQ群的实名登记,事实上仅需在电子邮件、身份证号码和手机号码三者选择一个输入即可,由于大量免费电子邮件服务和无记名手机卡服务的存在,这种登记实际上也是形同虚设。

网络风靡于年轻一代就是因为他的虚拟,虚拟可以弥补在现时中所感到卑微的空缺,虚拟在这个时代就不是什么值钱的东西,所以就以网络的形式伴随的人性的肉欲而呈现出来。

如若失去虚拟,那网络世界无非第二个社会,就不会有谁敢大胆的言论,敢用各种猥亵的词语攻击社会中腐败。

如若实名,那自由言论者必被舆论与腐败势力所伤,使网络失去他本具的积极效应。

只有社会到达一定素质水平,人的思想得以解放,网络才可实名制。

网络实名容易造成整个网络处于被监控的状态,没有了隐私与自由,这些互联网最基本的特征。

同时个人的信息也极难保证安全

想法是好的,但是不是现实的,如果人们都去追求真实,就不会有这么发达的网络世界了。

追问:

那你认为这实名制是否会成为一项好的举措

回答:

人们在现实中的种种压抑的情绪,负面的感情,和一些想说又不能说的事,甚至一些不可告人的秘密,都会在网络上发泄。

其实网络上本身就有很多真实的情感、故事、真实的个人内心想法。

只是你不知道是谁,要我说,也不需要知道是谁,那样会坏事的。

希望你能理解。

补充:

有好的一方面,同时也有不好的一方面。

但总体上是好的

新华社:

 互联网带来的信息革命,在促进中国经济社会发展的同时,也伴随着种种问题和困扰。

例如,中国互联网上的盗版侵权现象依然严重。

中国互联网的结构以新闻和娱乐为主,数据显示,美国每年国内生产总值总额大约是中国的5—6倍,而电子商务总额却是中国的数千倍。

此外,中国网民的数量超过3亿,超过美国全体国民人口的总和。

如此巨大的“网络社会”并不虚拟。

所有这些都在呼唤我们对网络进行基本的社会管理。

  必须承认,在经济全球化的大背景下,就中国日益成长的国际地位而言,互联网还远未对中国经济的发展起到足够的积极作用。

究其根本,是网络诚信和社会责任的缺失,造成了巨大交易成本和社会成本。

而网络实名制恰可以在很大程度上改善这种现象。

实名化的网民会更加理性地为自身言行负责,避免匿名化状态下的种种弊端。

  网络实名制的最大意义,在于它可以法律形式来保障互联网对经济发展的促进作用,这关系中国对经济发展机遇的把握,也关系中国利用高科技创造后发优势、进行产业创新、保护知识创新。

  网络实名制反对者最常提的问题就是,实名制是否影响言论自由?

“有限实名制”可以消除这种疑问。

参照韩国的做法,可采用“前台匿名”和“后台实名”相区分的方式。

这种做法并不必然会影响言论自由。

  还要澄清的一个重要观念是,互联网早已不仅是一个“个人媒体”,而是一个“网络社会”——这里有“公共空间”如博客空间、社交空间;也有“私人空间”如个人电子邮件。

个人空间不受限制,而公共空间需要立法。

而且,没有无限制的自由,人肯定是社会的人,自由是相互给予的。

  也有学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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