采油队防汛抢险应急预案.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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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油队防汛抢险应急预案
采油队防汛抢险应急预案
1总则
1.1目的
为切实做好采油队防汛抢险工作,保证防汛抢险和救灾工作安全、高效、有序进行,最大限度地避免或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杜绝群死群伤事件发生。
1.2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陕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汛条例>细则》及相关地方人民政府颁布的有关地方性法规、条例及规定等制定本预案。
1.3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采油队所属各单位遇到持续强降雨、暴雨等自然灾害时的应急响应,指导各单位在遭遇强降雨、暴雨等自然灾害时的预防和应急处置工作。
1.4 工作原则
1.4.1 坚持“以人为本,安全第一”的原则,践行安全发展理念,不断提高防汛工作的科学管理水平。
1.4.2 防汛工作实行单位主要领导负责制,统一指挥、统一调度,预防为主、防抢结合,因地制宜、突出重点、兼顾一般,局部利益服从全局利益。
1.4.3加强以各单位为主的防汛抢险队伍建设,积极与地方政府合作,充分发挥企业所在地政府部门的作用,形成统一指挥、反应迅速、功能齐全、协调有序、运转高效的管理机制。
1.4.4采油队所属各单位及全体员工都有保护防洪设施和参加防汛抢险的义务和责任。
2危险分析
2.1灾害成因及损失
采油队所属各单位作业区域内,开发各环节在汛期遇强降雨后洪水、泥石流可能将采油井站、集输管线、油区道路、设备设施、在建项目、办公场所、野外施工作业点冲毁、毁坏,或引发山体滑坡、塌陷等自然灾害,造成人员和财产损失。
2.2灾害防御现状
2.2.1采油队所属各单位均设有防汛管理机构和专用通讯系统,汛情信息与地方防汛部门共享。
2.2.2为了防止山洪灾害,各单位在临近山体、崖畔、水体的生产、办公设施周边修筑了防洪堤、防洪墙和护坡等设施,但在防御泥石流及山体滑坡方面没有相应的监测、预防设施,是防汛工作的薄弱环节。
2.2.3危险区、安全区划分
危险区是指受山洪灾害威胁的区域,一旦发生山洪、泥石流、滑坡,将直接造成设备设施的破坏和人员的伤亡。
安全区是指不受山洪、泥石流、滑坡威胁,地质结构比较稳定、不发生设备设施被破坏,是危险区人员的避灾场所。
各采油站根据暴雨、山洪灾害可能发生的程度和范围,确定安全区和危险区,绘制山洪灾害风险图和防抢撤路线图。
3组织机构及职责
3.1采油队防汛指挥中心人员
总指挥:
第一副总指挥:
第二副总指挥:
成员:
采油队领导班子成员、各部门主要负责人
防汛指挥中心下设办公室,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同志兼任办公室副主任。
防汛指挥中心值班室设在采油队生产调度指挥中心,负责防汛值班工作,值班电话:
。
采油队各单位按照统一管理、分级负责的原则,分别负责本区域、本单位的防汛工作,具体机构和职责参照本预案予以完善。
汛期时间:
2018年5月1日至10月31日。
3.2职责
总指挥:
负责全采油队防汛工作,统筹配置、调动采油队防汛资源,执行上级及地方政府部门的防汛决定。
采油队区域内持续强降雨、暴雨达到红色预警时,在采油队防汛指挥中心值守指挥,出现灾害,率领应急处置小组赶赴现场,指导抢险救灾。
第一副总指挥:
协助总指挥做好采油队防汛工作,采油队区域内持续强降雨、暴雨达到橙色及以上预警时,在采油队防汛指挥中心值守指挥,出现灾害,率领应急处置小组赶赴现场,指导抢险救灾。
第二副总指挥:
协助总指挥、第一副总指挥做好采油队防汛工作,负责公司防汛部署、检查、协调等管理工作,采油队区域持续强降雨、暴雨达到黄色及以上预警时,在采油队防汛指挥中心值守指挥,出现灾害,率领应急处置小组赶赴现场,指导抢险救灾。
防汛应急带班领导(采油队其他领导班子成员):
负责包点单位、分管部门的防汛督导、检查工作,负责带班期间的应急值守,监督检查二级单位带班领导防汛值班等情况。
蓝色预警以下天气,在办公室值守;出现蓝色暴雨预警时,在防汛指挥中心值守,出现黄色及以上暴雨预警或发生灾害时,完成总指挥、副总指挥下达的指令。
值班领导因公因事不能到岗的,必须向采油队防汛办报告,由防汛办安排顶班人员并履行手续,否则按脱岗、溜岗论处。
包抓领导:
负责包点单位、分管部门的防汛督导、检查工作,以及应急状态下的抢险救援工作。
具体分工入下:
负责采油站的防汛应急抢险工作。
负责采油站的防汛应急抢险工作。
..............
防汛指挥中心办公室(简称防汛办):
负责安排防汛值班工作,发布防汛指令及防汛信息,安排指导各单位开展防汛宣传教育、防汛安全检查工作,指导、审核防洪基础设施、防洪工程的规划建设及水毁工程的修复,负责防汛预案和年度防汛工作计划的编报、修订等工作。
防汛办主任:
负责防汛日常应急管理组织工作,负责厂防汛应急体系建设,合理配置防汛物资、装备、队伍等应急资源。
组织厂防汛预案的编制、修订、培训及演练工作;蓝色及以上暴雨预警时,在防汛指挥中心值守,协助总指挥、副总指挥工作。
防汛办副主任:
负责厂防汛调度工作,监督检查厂及各单位防汛应急准备措施和职责落实。
防汛办主任因公因事不在岗时,履行主任职责。
蓝色及以上暴雨预警时,在防汛指挥中心值守,协助总指挥、副总指挥工作。
防汛值班人员:
负责当班期间防汛值班工作。
负责检查各生产单位防汛值班情况,暴雨蓝色预警以下天气时,每日晚12时前后抽查二级单位不少于50%;暴雨蓝色预警时,每日抽查全部二级单位不少于2次;暴雨黄色及以上预警时,每3h抽查一次,执行带班领导发出的各类防汛相关指令。
按照防汛值班岗位职责认真做好值班记录,出现险情及时上报带班、值班领导,及时向上级部门报告定边采油厂防汛抢险救灾工作情况。
厂应急处置小组:
按照公司、采油厂《防汛应急抢险预案》要求,生产区域出现黄色及以上暴雨预警或险情灾害时,应急处置各小组必须处于临战状态,随时服从调遣。
小组分类及职责如下:
一)现场救灾组
组长:
组员:
采油队领导班子成员、各部门主要负责人
现场救灾组职责:
(1)负责现场救灾的总体指挥和协调工作。
(2)负责现场救灾设备设施、所需物资、抢修施工方面的指挥工作。
(3)负责现场安全、消防处理措施的指挥;协调和检查安全保卫部门对现场的保卫、警戒工作。
(4)负责现场救灾方案的制定。
(二)抢险施工组
组长:
组员:
采油队领导班子成员、各部门主要负责人
救灾抢修施工组职责:
(1)负责现场救灾抢修施工的总体指挥和协调工作;
(2)负责现场救灾抢修施工的管理工作。
(三)安全警戒组
组长:
组员:
石油管护人员
安全警戒组职责:
(1)负责现场安全保卫的总体指挥和协调工作;
(2)负责现场协调和监督现场的保卫、警戒工作。
(四)生产恢复组
组长:
组员:
生产调度组、安全环保组、以及灾害发生单位相关人员
生产恢复组职责:
(1)负责生产恢复的总体指挥和协调工作,指挥总体灾害处置、下达开停工指令;
(2)负责生产的恢复工作和恢复生产期间安全处理措施的组织制定;
(3)负责制定生产恢复方案。
(五)后勤保障组
组长:
组员:
全体人员
后勤保障组职责:
(1)负责后勤保障的总体指挥和协调工作;
(2)负责做好后勤保障管理工作。
(六)信息通讯组
组长:
组员:
全体人员
信息通讯组职责:
(1)负责防汛情况的内外联络和对内、对外信息发布、传达的领导工作。
(2)负责内外联络和信息发布管理工作。
(七)善后处理组
组长:
组员:
办公室全体人员
善后处理组职责:
负责伤亡人员抢救及善后处理的总体指挥和协调工作。
(八)灾害鉴定组
组长:
组员:
办公室全体人员
灾害鉴定组职责:
(1)负责灾害受损鉴定的总体指挥和协调工作;
(2)负责灾害受损鉴定工作。
4防汛应急响应等级
根据可能发生的暴雨灾害程度,分为蓝、黄、橙、红四个等级。
蓝色预警:
12h内降雨量将达50mm以上,或者已达50mm以上且降雨可能持续。
黄色预警:
6h内降雨量将达50mm以上,或者已达50mm以上且降雨可能持续。
橙色预警:
3h内降雨量将达50mm以上,或者已达50mm以上且降雨可能持续。
红色预警:
3h内降雨量将达100mm以上,或者已达100mm以上且降雨可能持续。
实际预警响应等级以当地政府或气象部门发布的信息为准。
5防汛信息报告
防汛信息报告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逐级上报的原则,在汛情发生后,各单位要及时将情况逐级上报,不得迟报、谎报、瞒报和漏报。
防汛信息报告流程如下:
报告的主要内容包括降水量、洪水流量、积水、人员伤亡情况、灾害损失、防御措施等。
出现黄色及以上预警或收到灾害信息后1h内上报公司防汛指挥中心值班室。
6防汛应急响应
6.1暴雨蓝色预警响应
采油队区域内出现暴雨蓝色预警或险情及灾害时,原则上由区域内单位自行处理。
6.2暴雨黄色及以上预警响应
采油队区域内出现暴雨黄色及以上预警时,区域内各单位应迅速启动应急预案,实施抢险;发生险情或灾害时,采油队防汛指挥中心组织应急抢险小组成员到现场指导抢险救灾。
7防汛抢险要求
7.1 防汛抢险必须坚持确保员工生命安全的原则。
在此前提下,科学救援,尽可能减少公司财产损失。
7.2坚决执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和上级单位的防汛指令及要求。
7.3各单位根据本预案修订完善本单位防汛抢险应急预案,并于本预案发布后1日内报防汛指挥中心值班室。
预案涉及的机构、人员、职责、物资、设备等信息一并上报。
7.4严格执行防汛带班值班和24小时应急值守制度。
本单位2018年防汛带班值班人员因公因事临时调整的,须经单位主要领导同意并加盖公章说明,于当日9时前上报采油队防汛指挥中心值班室。
如果不报,原带班、值班人员按脱岗、溜岗论处。
7.5对防汛抢险工作做出突出贡献的先进集体和个人,由各单位或采油厂给予奖励。
对在防汛工作中脱岗、溜岗、玩忽职守造成影响的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第六十五条、《陕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汛条例>细则》第二十条规定给予行政处分;造成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