绍兴市镜湖新区管理委员会办公室文件.docx
《绍兴市镜湖新区管理委员会办公室文件.docx》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绍兴市镜湖新区管理委员会办公室文件.docx(9页珍藏版)》请在冰豆网上搜索。
绍兴市镜湖新区管理委员会办公室文件
绍兴市镜湖新区管理委员会办公室文件
镜委办〔2012〕76号
绍兴市镜湖新区管理委员会办公室关于
印发《镜湖新区食品安全大整治百日行动
实施方案》的通知
灵芝、东浦镇,机关各局(办)及有关垂直部门:
根据《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开展全省食品安全大整治百日行动的通知》(浙政发明电〔2012〕173号)和市食安委办〔2012〕30号《关于开展全市食品安全整治百日行动的通知》要求,现将《镜湖新区食品安全大整治百日行动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实施。
二〇一二年七月二十六日
镜湖新区食品安全大整治百日行动
实施方案
根据《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开展食品安全大整治百日行动的通知》和《关于开展全市食品安全整治百日行动的通知》要求,制定以下行动方案。
一、工作目标
(一)总体要求。
按照“检查排查要严密、专项整治要严格、处理打击要严厉”的要求,在前期开展食品安全隐患大排查、大清理工作基础上,开展食品安全大整治百日行动(以下简称百日行动)。
要边整治、边总结、边探索,创新管理体制和执法手段,建立完善长效监管机制,变被动应对为主动出击,努力形成党委政府高度重视、相关部门齐抓共管、行业企业诚信自律、社会公众广泛参与的食品安全工作格局,突出问题得到有效解决,长效监管机制进一步健全,食品安全形势明显好转。
通过典型示范一批、取缔打击一批、整顿规范一批,促进食品产业转型升级,显著提升镜湖新区食品安全水平,有效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
(二)具体目标
1.两镇与监管部门配合协作,分区划片、包干负责的食品安全工作责任网建成率达到100%。
2.发动镇、村(社区)各级力量,督促企业落实主体责任。
对辖区内每家企业负责人培训一次、约谈一次、签订一份承诺书的“三个一”活动开展率达到100%。
3.新区食品安全统一投拆举报电话96317和举报奖励资金设置率达100%。
4.进一步排查食品安全隐患和问题,对辖区内排查发现的食品安全突出问题100%开展整治。
5.两镇政府和各相关部门要密切配合,加大对食品安全违法行为的打击力度,对涉嫌食品犯罪的案件向公安机关移送率达到100%。
6.采取综合措施,严防各类食品安全事故,一旦发生食品安全事故,及时处置率达到100%。
二、工作任务及责任分工
(一)整治重点
1.重点品种:
乳制品、肉及肉制品、食用油、蔬菜、水产品、熟食卤味、茶叶、调味料酒等日常消费的大宗食品和婴幼儿食品、保健食品。
2.重点单位:
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食品摊贩、小餐饮单位、农产品批发市场和农贸市场、食品集中交易市场、食品销售网络平台、药店(经营保健食品)。
3.重点环节:
食用农产品种养殖、食品生产、食品流通、餐饮服务、畜禽屠宰、食品进出口等六个环节。
4.重点区域:
学校及周边、食品生产加工比较集中的区域、农村和城乡结合部、旅游景点附近区域、高速公路服务区等。
(二)主要任务
1.食用农(林)产品质量安全整治。
继续开展农药和瘦肉精专项整治行动,严厉查处生产、销售、使用国家明令禁止的农药、兽药、瘦肉精、饲料添加剂等违法行为。
对农业投入品生产经营单位、农产品生产基地进行全面清查。
做好茶叶质量、果蔬保鲜剂和鲜笋农药残留问题的整治。
责任单位:
灵芝镇、东浦镇、新区经发局、社事局
2.水产品质量安全整治。
全面排查水产养殖投入品和海捕水产品保鲜剂使用情况,严厉打击违法违规使用违禁药物、添加剂和保鲜剂的违法行为;健全贝类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制度;探索建立养殖产品的产地准出制度;建立水产品质量安全诚信信息、档案制度。
做好水产品非法添加孔雀石绿问题的整治。
责任单位:
灵芝镇、东浦镇、新区城管局
3.食品生产加工质量安全整治。
开展乳制品、肉制品、食用油等重点食品排查治理,严厉打击制售假冒伪劣食品、生产不符合安全标准食品、使用非食品原料和回收食品生产加工食品、无生产许可证非法生产加工食品等行为;加强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监管。
做好工业硫磺加工食用农产品和使用工业明胶生产食品问题的整治。
责任单位:
新区质监分局、灵芝镇、东浦镇
4.食品流通质量安全整治。
严厉查处无照经营、超范围经营食品以及经销过期变质、有毒有害、假冒伪劣食品等违法行为;加强对商场超市现场制售食品行为的监管;推进农贸市场提升改造,加大对农副产品批发市场、农贸市场食品经营的监督检查;监督食品经营单位加强储存过程的管理,防止发生食品变质和二次污染。
做好辣椒粉及其制品中添加工业染料和网络销售食品问题的整治。
责任单位:
新区工商分局、灵芝镇、东浦镇
5.餐饮服务质量安全整治。
重点开展餐饮服务环节“四自”食品(自制饮料、自制调味品、自制火锅底料、自制糕点)整治,强化餐饮业原料进货溯源制度,严厉查处采购、使用病死、毒死或死因不明的畜禽动物及其制品、劣质食用油、不合格调味品、非食品原料和滥用食品添加剂等违法行为和凉菜及生食海产品制作专项治理。
做好校园周边食品安全和滥用含铝膨松剂问题的整治。
责任单位:
新区食品药品监督分局、灵芝镇、东浦镇
6.进出口食品质量安全整治。
打击非法进出口食品和逃避检验检疫行为,依法查处各类不合格进口食品,坚决查处出口食品掺杂使假问题。
责任单位:
新区食品药品监督分局、灵芝镇、东浦镇
7.保健食品质量安全整治。
严厉打击销售假冒伪劣、非法添加药物、违规生产经营保健食品和伪造、冒用保健食品标签标识的行为,整治和规范保健食品市场秩序;整治宣传普通食品功能疗效行为,严厉查处违法保健食品广告和以公益讲座、免费体检、学术交流、会展销售等形式销售假冒伪劣保健食品的行为。
责任单位:
新区食品药品监督分局、灵芝镇、东浦镇
8.生猪屠宰肉品质量安全整治。
推进企业整合压点和定点资格审核清理;加大“两证两章”推行力度;规范屠宰废弃物无害化处理;严厉打击非法收购、屠宰加工和销售病死病害猪及其肉品的违法行为。
做好肉品质量安全问题的整治。
责任单位:
新区经发局、灵芝镇、东浦镇
9.食用油质量安全整治。
进一步做好食用油质量安全的综合监管,防止地沟油回流餐桌;严厉查处使用动物屠宰下脚料、废弃油脂等提炼食用油的行为;查处食用油流通环节非法勾兑、假冒伪劣、以次充好的行为。
做好食用油质量安全问题的整治。
责任单位:
新区工商分局、灵芝镇、东浦镇
10.豆芽菜质量安全整治。
清理利用发霉变质原料、滥用食品添加剂、用非食品原料生产加工豆芽菜等重点问题,规范豆芽菜的生产经营行为。
做好豆芽菜质量安全问题的整治。
责任单位:
新区质监分局、灵芝镇、东浦镇
11.集中消毒餐饮具安全整治。
进一步加大监督检查力度,加强监督抽检,严厉打击未取得卫生监督合格证的餐饮具集中消毒生产经营行为,建立健全长效监管机制。
责任单位:
新区卫生监督分所、灵芝镇、东浦镇
各镇政府和各相关部门要重点做好非法添加工业染料、非法添加孔雀石绿、非法使用工业硫磺、工业明胶冒充食用明胶、病死猪等肉品质量安全、劣质食用油、问题豆芽菜、滥用果蔬保鲜剂、滥用含铝膨松剂、鲜笋农药残留、茶叶质量安全、校园周边食品安全、网售食品安全等13个食品安全突出隐患和问题的整治工作。
并根据本方案要求,结合各自实际确定整治重点。
三、组织领导和进程安排
(一)组织领导
成立镜湖新区百日行动领导小组,负责全区百日行动的组织领导工作。
由新区党工委书记、管委会主任张纪尔担任组长,党工委委员、管委会副主任戴红军担任副组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新区社事局,承担领导小组日常工作。
费月芳任办公室主任。
办公室下设综合组、宣传组、企业组、案件组、督查组。
综合组:
负责百日行动期间的方案及相关文件的起草制定、与相关部门的协调联络、整治信息汇总统计及简报编印报送等工作。
由新区社事局负责。
宣传组:
负责百日行动期间宣传报道的组织和稿件审核、发布等工作。
由新区办公室负责。
企业组:
负责百日行动期间食品生产经营企业培训、宣传和发动,牵头落实企业主体责任等工作。
由新区工商分局、质监分局、食品药品监督分局负责。
案件组:
负责百日行动期间各类违法犯罪案件的联合查办等工作。
由新区公安分局、工商分局、质监分局、食品药品监督分局负责。
督查组:
负责百日行动期间督查暗访等工作。
由新区社事局、食品药品监督分局负责。
百日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建立每周定期和不定期例会制度,加强工作协调。
(二)进程安排
百日行动时间为2012年7月26日至10月25日。
1.7月26日下发《关于印发镜湖新区食品安全大整治百日行动方案的通知》;
2.8月初召开百日行动领导小组会议,全面部署百日行动;
3.8月初两镇政府和各相关部门向新区百日行动领导小组报送百日行动实施方案;
4.8月底,新区百日行动领导小组开展中期督查;
5.10月中旬,新区百日行动领导小组组织考核评估;
6.10月31日前,两镇政府和各相关部门报送百日行动工作总结。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
两镇政府和各相关部门要从维护人民群众根本利益出发,以高度负责的态度,把这次百日行动作为减少隐患、遏制事故的重要举措,作为当前各级的重要任务,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切实抓紧抓好。
各级各部门都要成立由主要领导担任组长的百日行动领导机构,建立相应工作班子和工作推进机制,制定切合实际的实施方案,加强统一领导和组织协调。
要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实行网格化监管,分片包干,责任到人,使工作真正落实到基层。
积极鼓励各地在创建食品安全示范县的基础上,开展示范社区、示范街的创建工作。
(二)严格全程监管。
相关责任部门在整治期间,要制定具体的实施方案,强化监管措施,加大抽检力度。
建立红黑榜制度,对诚信守法企业给予支持和保护,对失信违法企业严格惩处。
严格执法,用重典,出重拳,快刀利剑,严厉打击食品安全违法犯罪行为。
要统筹协调,集中力量推进百日行动各项任务,强化协作配合,形成全程监管合力。
同时坚持边整治、边总结、边探索,大胆创新,探索长效监管机制,提高监管能力。
(三)落实企业主体责任。
充分发挥行业协会的引导规范作用,加强行业自律。
食品生产经营企业要通过签订食品安全承诺书等形式,向社会作出诚信守法的承诺。
督促企业开展全员法律法规知识培训,特别是刑事犯罪法律知识要做到人人知晓,切实提高食品安全意识和守法经营自觉性。
加强全员、全过程的食品安全管理,依法配备专、兼职食品安全人员,建立健全食品安全质量管理体系,改善食品安全管理保障条件,规模以上食品生产经营企业必须全部建立食品安全管理机构。
严格执行食品安全事故报告制度。
(四)加强社会监督。
大力宣传和推行食品安全有奖举报制度,加大奖励力度,及时兑现奖励资金。
进一步扩大群众监督员队伍,加强培训提高素质,努力营造全社会关心、重视食品安全的良好氛围。
充分发挥新闻媒体的社会监督作用,鼓励社会各方力量参与食品安全工作,形成执法监督和舆论监督的良性互动,形成群防群控的强大社会合力。
(五)开展科普宣传教育。
要将宣传教育作为百日行动的重要内容,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纸等宣传媒体加大对百日行动的宣传报道。
大力宣传在食品安全领域弘扬“务实、守信、崇学、向善”为内涵的当代浙江人共同价值观。
(六)加强督查指导。
建立健全百日行动督查考核机制。
百日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加强对百日行动的监督指导,对发现的问题及时督促解决。
对百日行动进展情况和工作成效,将适时组织督查。
对没有完成百日行动工作目标的和对发生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将追究其责任。
要切实转变工作作风,真抓实干,确保整治工作不搞形式,不走过场,不留死角。
完善食品安全责任追究制,加大行政问责力度,对失职、渎职行为要依法依纪追究责任。
(七)规范信息报送。
两镇和各相关部门要指定专人负责百日行动期间的信息统计报告工作,百日行动期间实行信息周报制度,要按时上报信息,在整治中发现的大案要案线索、查处的典型案件要随时报送。
(周报表详见附件1、附件2)
联系人:
谭可,联系电话:
88024746(传真)。
附件:
1.食品安全大整治百日行动目标完成情况周报表;
2.食品安全大整治百日行动整治检查情况周报表。
附件1
食品安全大整治百日行动目标完成情况周报表
填报单位:
(盖章)填报时间:
项目
单位
本周
数量
累计
数量
督促企业主体责任落实情况
食品生产经营企业总数
家
已对负责人培训的企业家数
家
培训率
%
/
已对负责人约谈的企业家数
家
约谈率
%
/
承诺书签订企业家数
家
承诺书签订率
%
/
投诉举报
制度
投诉举报电话96317设置率
%
/
举报奖励资金设置率
%
/
投诉举报受理起数
起
投诉举报办结起数
起
投诉举报奖励案件数
起
兑现奖励金额
万元
食品安全
突出问题
整治情况
排查突出问题个数
个
开展整治个数(以下发整治方案并着手开展整治为准)
个
行政部门对涉嫌食品犯罪案件移送情况
行政监管部门已立案涉嫌犯罪的案件数
起
已移送公安机关的案件数
起
移送率
%
/
食品安全违法犯罪公安立案起数
起
追究刑事责任人数
人
食品安全监管人员问责人数
人
食品安全事故处置情况
食品安全事故发生起数
起
处置及时起数
起
及时处置率
%
/
企业主体责任落实情况
通过诚信管理体系考核评价企业数
家
说明:
1.该表格按周报制度填报。
2.填报数据应为自2012年7月15日百日行动开始以来的累计数据。
3.食品安全突出问题为:
①食品行业共性、“潜规则”问题;②对人体健康危害较大,甚至导致死亡的问题;③对婴幼儿、病人等特殊人群造成健康影响的问题;④社会关注热点,易引起较大范围社会影响的问题。
4.食品安全事故参照《浙江省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的规定确定。
附件2
食品安全大整治百日行动整治检查情况周报表
填报单位:
(盖章)填报时间:
类别
环节
单位总数
(家)
检查户次
出动执法人员(人次)
行政案件查处情况
查处各类违法行为(起)
责令整改户数
立案数(起)
取缔无证无照单位数(家)
吊销证照单位数(家)
罚没款金额(万元)
涉及总货值(万元)
整改书
发出数
整改完成数
种植养
殖环节
生产环节
流通环节
餐饮服
务环节
生猪屠宰
保健食品
其他
合计
说明:
1.该表格按周报制度填报。
2.填报数据应为自2012年7月15日百日行动开始以来的累计数据。
主题词:
食品安全百日行动方案通知
绍兴市镜湖新区管理委员会办公室2012年7月26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