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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关汉初内史的几个问题

有关汉初内史的几个问题

  【摘 要】内史既表示地域名称,同时又表示职官名称。

汉初内史官和内史地的起源和分离进程是不一样的。

汉初内史官设置于高祖元年,内史官的职能通过了比较复杂的演变进程。

作为职官的汉内史于汉景帝二年分化为左右内史。

汉初内史地形成于高祖九年,而且于汉武帝建元六年分化为左右内史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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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键词】汉初;内史官;内史地

  一、汉初内史官与内史地

  1. 汉内史官的形成及其职能

  

(1) 汉内史官的形成及其职能演变

  《汉书百官公卿表下》高帝元年载“内史周苛迁。

”“内史周苛为御史大夫,守荣阳,三年死。

”据此可知,高帝元年周苛曾为内史。

可见,汉高祖元年就设有内史一职。

  关于内史设置初期的秩级、职能在张家山汉简中都有所记载:

  内史的秩级为二千石。

据《张家山汉简二年律令秩律》441号简载“御史大夫,廷尉,内史……秩各二千石” 说明当时汉内史的秩级和御史大夫、廷尉相同,均为二千石。

  内史掌管全国财经事务。

如《张家山汉简二年律令田律》256号简载“官各以二尺牍疏书一岁马、牛它物用稾数,余见刍稾数,上内史,恒会八月望。

”说明,此时内史有掌管全国的财经事务的职能。

  内史还负责津关的管理和关外郡购买马匹等事。

如《张家山汉简二年律令津关令》506号简载“议,禁民毋得私买马以出扜关、郧关、函谷[关]、武关及诸河塞津关。

其买骑、轻车马、吏乘、置传马者,县各以所买”上述材料表明,内史掌管津关和关内外牛马的买卖之事。

  内史治理京师。

《汉书地理志上》云:

“故秦内史,高帝元年属塞国,二年更为渭南郡,九年罢,复为内史。

” 可见,在高帝九年以前之内史并不负责治理京师及京畿地区,此时京畿地区尚由三郡治理,则此时内史之职掌就只有可能是如战国秦内史一样,掌全国财经事务。

在高祖九年以后,内史开始负治理京师。

  综上所述,高帝九年以前内史只掌管全国财经事务以及与关外郡买卖牛马等事宜。

高祖九年后,内史执掌在原来执掌的基础上附之以治理京师的职能,其职能还不够完备。

如《张家山汉简二年律令置吏律》二一五号简载“郡守二千石官……内史以下毋治狱,狱无轻重关补正,郡关其守。

” 材料说明,高祖九年后京畿地区是由内史治理,但内史无治狱权,凡治狱之事,无论轻重大小均由廷尉负责,郡则由郡守负责。

因此,此时的内史尚不是独立的行政长官。

这与之后形成的三辅,在职能上是有很大的差别的。

  

(2)汉初内史与治粟内史职责的分离

  《汉书百官公卿表上》载“治粟内史,秦官,掌谷货,有两丞。

景帝后元年更名大农令,武帝太初元年更名大司农。

”表明了治粟内史本来的职能,及其在汉朝的几次演变过程。

  汉代治粟内史出现的比较早,《汉书百官公卿表下》载“高帝元年执盾襄为治粟内史”。

说明,汉高祖元年就有治粟内史的设置。

在“襄”转为上郡守并调往前线之后,《汉书百官公卿表下》中再未有治粟内史的记载,一直到景帝后元二年出现“大农令惠”。

考察高祖至景帝年间其他史料记载发现《汉书张陈王周传》中有“居顷之,上益明习国家事,朝而问右丞相勃曰:

“天下一岁决狱几何?

”勃谢不知。

问“天下钱谷一岁出入几何?

”勃又谢不知,汗出洽背,愧不能对。

上亦问左丞相平。

平曰:

“有主者。

”上曰:

“主者为谁乎?

”平曰:

“陛下即问决狱,责廷尉;问钱谷,责治粟内史。

”说明,在文帝时期确实有治粟内史这个官职,而且已经掌管“谷钱”之事。

在张家山汉简中,未发现关于治粟内史一职的记载。

并且,当时的全国财经事务是由内史掌管。

而张家山汉简的完成时间是吕后二年。

  因此笔者推测有两种可能:

一是史料中缺载“襄”之后的治粟内史;一是“襄”之后至吕后二年这段时间内,汉朝政府并未设置治粟内史一职。

即使设置了,它的职掌也并不是“谷钱”之事。

其掌管全国财经事务的职能是内史来完成的。

所以,治粟内史的管理全国财经事务的职能,应该是在吕后二年以后才逐渐获得的。

从高帝元年治粟内史“襄”的职责看,当时的治粟内史并未承担其本身的“掌钱谷”之责。

所以,汉代治粟内史和内史职责的分离经历了一个非常复杂的过程。

并不是所谓的“汉承秦制”。

  2.汉初内史地的形成

  《三辅黄图》:

“秦并天下,置内史以领关中。

项籍灭秦,分其地为三:

以章邯为雍王,都废丘;司马欣为塞王,都栋阳;董翁为翟王,都高奴;谓之三秦。

汉高祖入关定三秦,元年更为渭南郡,九年罢郡,复为内史。

”何清谷校注:

“汉元年,即公元前206年,灭塞后分其地置渭南郡、河上郡。

汉二年,杀章邯后又在关中西部置中地郡。

汉初渭南郡只是秦内史的一部分。

”又注:

“汉高祖九年,即公元前198年,罢三郡,按秦制恢复内史。

”可见,汉初内史地是在原渭南郡、河上郡和中地郡三郡的基础上形成的。

汉初内史地形成于汉高祖九年。

又《汉书地理志上》记载:

“京兆尹,故秦内史,高祖元年属塞国,二年更名为渭南郡,九年罢,复为内史……左冯翊,故秦内史,高祖元年属塞国,二年更名河上郡,九年罢,复为内史……右扶风,故秦内史,高祖元年属雍国,二年更为中地郡,九年罢,复为内史……”因此,汉内史地是继承了秦内史地。

汉内史地形成于高祖九年,囊括了三秦之地。

可见,汉初内史地与内史官的形成时间并不一致。

  二、汉初内史分置问题

  关于汉初内史的分治问题《百官公卿表》内史条云:

“内史,周官。

秦因之,掌治京师。

景帝二年分置左右内史。

右内史武帝太初元年更名为京兆尹……左内史更名为左冯翊……主爵中尉,秦官,掌列侯。

景帝中六年更名都尉,武帝太初元年更名右扶风,治内史右地…与左冯翊,京兆尹是为三辅……”《地理志上》载:

“京兆尹,故秦内史,高祖元年属塞国,二年更名为渭南郡,九年罢,复为内史。

武帝建元六年分为右内史,太初元年更为京兆尹……左冯翊,故秦内史,高祖元年属塞国,二年更名河上郡,九年罢,复为内史,武帝建元六年分为左内史。

太初元年更名左冯翊……右扶风,故秦内史,高祖元年属雍国,二年更为中地郡,九年罢,复为内史,武帝建元六年分为右内史,太初元年更名,主爵都尉为右扶风……”据《百官公卿表》“汉景帝二年分置左右内史。

”而《地理志上》却是“武帝建元六年分置左右内史”。

  上述《百官公卿表》和《地理志》两种史料中,关于内史的分化时间相差了十九年。

由此产生了诸多争议。

  颜师古注《百官公卿表上》曰:

“《地理志》云武帝建元六年置,左右内史。

而此表云景帝二年分置,表志不同。

又根据《史记》知志误矣。

”今人张焯引《汉书公卿表》、《汉书东方朔传》的有关记载,判定《汉书地理志》有失误之处。

从而证明颜师古“景帝二年分置左右内史”是正确的。

此说历来被大多数学者所推崇。

  梁代沈约《宋书州郡志》中认为内史分置于武帝建元六年。

其主要依据是《汉书地理志》中有关内史分置的记载。

  王先谦《汉书补注》引钱大昭曰:

“案《百官公卿表》景帝元年,中大夫朝错为左内史,二年左内史朝错为御史大夫, (下转第98页)

  (上接第96页)则分置左右,又在景帝之前。

《地理志》以为武帝建元六年分置者,固非。

而《百官公卿表》以景帝二年分置,亦未的也。

”可见,王先谦否定了颜师古“景帝二年说”以及《汉书地理志》中所载的“左右内史分置于武帝建元六年”的说法。

王先谦认为,在景帝之前内史已经出现了左右分置。

他的依据是钱大昭“案《百官公卿表》景帝元年,中大夫朝错为左内史,二年左内史朝错为御史大夫……”。

周振鹤先生坚持王先谦“内史分置于景帝之前”的说法,并将内史左右分置的时间具体到文帝后元年间。

  颜师古的“景帝二年说”、沈约的“武帝建元六年说”,有其史料根据,但是也有不能服人之处。

如支持景帝二年说法的学者,无法解释史料中左、右内史在武帝建元六年后才频频出现的原因。

而支持武帝建元六年说的学者,又无法解释史料中武帝建元六年以前所出现的左右内史分别称呼的现象。

而王先谦的“景帝以前说”以及周振鹤的“文帝后元年间说”,更经不起推敲。

考《史记》、《汉书》晁错本传中关于晁错任左内史的记载,得出“景帝即位二年,晁错为内史”;“景帝即位,以错为内史”。

文中晁错的官名是内史,并没有记载为左内史。

因此,王先谦的“内史分置于景帝之前”的说法是没有史料根据的。

王先谦“景帝之前说”以及周振鹤先生的“文帝后元年间说”因缺乏史料依据不能成立。

  上述观点之所以存在严重分歧,根本原因在于,《汉书百官公卿表》、《汉书地理志》在记载这一问题上存在出入。

总体来说,《百官公卿表》和《地理志》中有关内史的记载,除有个别误载之处外,应该没有太大的错误。

二者的史料性质是不同的,记述的内容也各有侧重。

《公卿表》侧重的是有关内史官的史实。

《地理志》侧重的则是有关内史地的史实。

先学们对《汉书百官公卿表》和《地理志》的误解,可能是因为内史既表示地域名称(内史地)同时又表示职官名称(内史官)。

但是,内史官和内史地的起源和分离过程是不一样的。

因此,研究内史官的分化和内史地的分离问题时,并且分别对待内史官的分化和内史地的分离时期。

  所以,景帝二年内史官分化为左、右内史官,共同治理内史地,武帝建元六年内史地又分割为左、右内史地,从而真正实现了内史地左右分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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