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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魏社会贫富分化

北魏社会贫富分化

编者按:

本文主要从北魏社会贫富分化的演进;北魏贫富差别形成的原因;北魏政权对贫富差别的调控及其失败;对北魏社会贫富分化实行讲述,其中,主要包括:

北魏初期,因为胡汉体制杂糅,拓跋鲜卑刚刚由部落联盟进入国家,氏族社会平均分配财产的习俗颇为浓厚,在这种习俗影响下,頒赐财富于部落民之举长期存有于北魏早期社会之中,皇帝对百官将士的赏赐在北魏平城时代的财政支出中占有重要地位,大规模的赏赐成为统治集团内部财富再分配的主要方式,北魏贫富差别的形成因素仔细剖析起来甚多,但其在初期形成的财政体制所具有的先天缺陷是导致贫富差别进一步增大的重要原因,北魏立国之初,刚刚由部落民转化为国家编户的鲜卑民众的贫富分化现象就已经产生,在北魏采取的社会救济措施中,重视农业生产,提倡互助,希望以此来消弭自耕农的进一步贫困化,这是北魏政权颇为重视的一种举措,等。

具体材料请详见:

内容摘要:

贫富差别明显是北魏一朝社会经济生活中的重要现象,造成该现象的主要原因就是北魏制度转型过程中的诸多缺陷所致,如北魏初期的内重外轻的财政体系,官吏无俸禄以及太和八年班俸后的“计户给俸”制等等都导致财富分配不均、官员经商和贪污成风,从而造成社会财富高度集中,贫富差别增大,最终导致北魏社会危机。

针对贫富差别扩大的现状,北魏统治者虽采取了一些调控措施,如惩治贪污、禁止官商勾结以及赈济灾民等,但却是治标不治本,最终导致北魏政权的灭亡。

北魏的灭亡并非全面汉化,实质上是贫富差别所引起的社会危机。

关键词:

北魏、贫富差别、财政、国家控制

长期以来学界对北魏迁都洛阳之后仅30余年就迅速走向灭亡从多方面做了探讨。

作者也曾认为北魏速亡的原因之一就是其精神性民族意识没有形成i。

现在看来该因素仅仅促使拓跋鲜卑民族迅速走向汉化,融入汉族社会中的重要方面之一,尚不足以解释拓跋魏为什么在迁都不久就走向分裂。

也有学者认为北方六镇与洛阳集团之间文化心理上的差异所导致的六镇之变造成北魏分裂ii。

但也无法令人信服。

今乃提出拙见,求教于识者。

一、北魏社会贫富分化的演进

北魏初期,因为胡汉体制杂糅,拓跋鲜卑刚刚由部落联盟进入国家,氏族社会平均分配财产的习俗颇为浓厚,在这种习俗影响下,頒赐财富于部落民之举长期存有于北魏早期社会之中,皇帝对百官将士的赏赐在北魏平城时代的财政支出中占有重要地位,大规模的赏赐成为统治集团内部财富再分配的主要方式。

据作者统计,从皇始二年(397)到太和十九年(495),北魏皇室对大臣的赏赐、赙赠达二百余次,所赏赐物品种类繁多,大者动辄几十万匹的绢帛,小者十数口生口、奴婢、牛羊、药物、朝服、金印、马匹等等。

如天兴四年(401),拓跋珪“诏赐天下镇戍将士布帛各有差”iii。

几乎每一次掠夺战争之后皇帝都会“班赏将士各有差”。

大规模赏赐不但使鲜卑部落成员有了生活保障,而且社会地位也高于汉族民众。

这种定期和不定期的赏赐使得北魏早期一般鲜卑部落民间的贫富差别并不十分明显。

但随着黄河流域的统一和北方草原其他民族对北魏威胁的解除,鲜卑失去了对外掠夺的目标,而封建化的加深也使部落兵与部落民转化为国家统治下的“编户齐民”,从事农业生产开始成为其主要职事,部落中的上层转化为各级官僚,鲜卑民族内部分野进一步明晰。

北魏中期以后,随着阶级分化、阶层分野的进一步明显,一些不愿从事农业生产的鲜卑部众成为游手好闲的无业游民,到太和十一年,“京师民庶,不田者多,游食之口,三分居二”,人数“以万计”iv。

虽然北魏曾授田给这些部民游食者,但直到太和十六年,仍是“京师之民,游食者众”,孝文帝虽曾“遣明使检察劝惰以闻”v,但未见改观。

这些坐吃山空的鲜卑部民绝绝大多数沦为社会底层,使得鲜卑内部的贫富差别愈加扩大。

拓跋鲜卑入主中原后,对所占领区的汉族民众在赋税征收上实行所谓的“据赀定税”vi,即按照资产的多寡分级纳税。

北魏前期汉族民众虽无兵役之扰,但其负担和魏晋时期相较并未减轻,赋税和“运役”成为他们的主要负担。

早在平城时代,北魏统治者就要求百姓将租赋转输到平城。

因为平城地理位置颇为特殊,崇山峻岭环绕其城四周。

这样的地理位置造就了平城周围没有“运漕之路”vii,主要依靠牛车等陆上交通工具转输租赋,其艰辛水准可想而知。

如太平真君七年(445),刁雍出任薄骨律镇将时,“出车五千乘,运屯谷五十万斛付沃野镇,以供军粮”,“大废生民耕垦之业”viii。

运役成为普通百姓的沉重负担,就连拓跋焘自己也承认,“运输之役,百姓勤劳,废失农业,遭离水旱,致使生民贫富不均,未得家给人足,或有寒穷不能自赡者”ix。

因为“戎车岁动”而造成的运役负担的沉重,使得到太和五年(481)“四民失业”x,“一夫从役,举家失业”现象尤为普遍xi。

农民因长期从事运役和“徒役”而导致的贫困使其处境维艰,一旦遇到灾荒,就会大批死亡。

如太和七年(483)六月,“定州上言,为粥给饥人,所活九十四万七千余口”,九月,“冀州上言,为粥给饥民,所活七十五万一千七百余口”xii。

这虽是极尽夸张之词,但从另一方面也说明饥民之多。

到太和十一年,北魏境内“春夏大旱,代地尤甚;加以牛疫,民馁死者多”,而处于社会上层的豪贵之家却是“奢僭过度”xiii。

虽然在北魏时期衡量贫富的标准因资料缺乏难以量化,但在汉唐时期,15钱是一个人维持生计的最低标准。

《颜氏家训·治家》第五云:

“邺下有一领军,贪积已甚,家僮八百,誓满一千;朝夕每人肴膳,以十五钱为率”。

北齐境内的这个领军,每日仅给家僮饭钱15文,能够说属于当时的最低生活标准。

此标准在唐代基本上亦是如此。

唐人窦乂颇有经济头脑,曾雇佣长安诸坊小儿及金吾家小儿等,“日给饼三枚,钱十五文,付与袋子一口。

至冬,拾槐子实其内,纳焉”xiv。

从上述材料能够看出,不论是北齐还是唐代,皆言每日十五钱以为基本生计,由此推论从北齐迄于唐,最下层民众之生活水准当在15钱上下,北魏可能也是如此。

这种生活水平和那些日食万钱的世家大族相较,实有天壤之别。

孝文帝迁都洛阳,对鲜卑各阶层的财产造成重大损失,尤其对下层民众的破坏尤烈,“资产罄于迁移,牛畜毙于辇运”,“富者犹损太半,贫者能够意知”,“事农者未积二年之储,筑室者裁有数间之屋”xv。

所以,代迁之民刚到洛阳之初,绝绝大多数民众“居无一椽之室,家阙儋石之粮”xvi,从而使贫富差别愈加明显。

虽到洛阳后因为均田三长制的有效保证以及工商业的发展,使得孝文帝时就很快出现了“四方无事,国富民康,豪贵子弟,率以朋游为乐”的现象xvii。

社会经济领域内出现一派“繁荣”景象,“当时四海晏清,八荒率职,缥囊纪庆,玉烛调辰,百姓殷阜,年登俗乐。

鳏寡不闻犬豕之食,茕独不见牛马之衣”。

但这里的所谓“民康”仅仅贫富差别进一步增大的表现,是上流社会的“康”而非整个社会群体之“康”。

享有政治经济特权的“帝族王侯、外戚公主”们,“擅山海之富,居川林之饶”,竞相“争修园宅,互相夸竞。

崇门丰室,洞户连房,飞馆生风,重楼起雾,高台芳榭,家家而筑;花林曲池,园园而有”。

上流社会的富裕达到惊人水准,如河间王元琛,“最为豪首,常与高阳争衡,造文柏堂,形如徽音殿。

置玉井金罐,以五色缋为绳。

妓女三百人,尽皆国色”xviii。

元琛的巨额财富并非来自其俸禄,更不是劳动所得,而是其在中央和出任秦州刺史时,靠“多所受纳”和“在州聚敛”xix积聚起来的财富。

元琛生活之奢华达到惊人地步,遣使从西域、波斯等地遍求名马,养马“以银为槽,金为环锁”,其家中不但拥有“金瓶银瓮百余口”,而且水晶钵、玛瑙琉璃碗、赤玉卮等作工奇妙的酒器,“皆从西域而来”;同时“锦罽珠玑,冰罗雾縠,充积其内。

绣缬、r绫、丝彩、越葛、钱绢等不可数计”xx。

高阳王元雍与元琛相较也毫不逊色,元雍“贵极人臣,富兼山海。

居止第宅,匹於帝宫”,“僮仆六千,妓女五百,隋珠照日,罗衣从风,自汉、晋以来,诸王豪侈未之有也”。

元雍在生活上极尽奢华,“雍嗜口味,厚自奉养,一食必以数万钱为限,海陆珍羞,方丈於前。

陈留侯李崇谓人曰:

‘高阳一食,敌我千日”xxi。

实际上李崇“富埒于雍”,只不过其“性俭啬”罢了,故而有“高阳一食,敌我千日”之叹xxii。

当时如果没有社会财富的高度集中,在以农业为主、社会生产尚处于低水平运行状态下的社会中,这种奢侈纵欲显然是不可能的。

而统治者的畸形消费和对奢侈品的渴求又进一步刺激了工商业的发展,培植出一批刘宝式的富商巨贾。

洛阳时代,工商业颇为兴盛,洛阳大市西所居住的工商货殖之家,“千金比屋,层楼对出,重门启扇,阁道交通,迭相临望。

金银锦绣,奴婢缇衣,五味八珍,仆隶毕口”xxiii。

《洛阳伽蓝记》所描述的北魏上流社会的富有足以说明财富集中之一斑。

反映了随着拓跋鲜卑封建化的加深,进入北魏上层的汉族大姓和逐渐汉化的鲜卑贵族积聚财富的速度进一步加快,生活日趋奢靡。

整个社会的贫富差别进一步增大,“富强者并兼山泽,贫弱者望绝一廛”xxiv。

当上流社会“竞相矜夸,遂成侈俗。

车服第宅,奢僭无限;丧葬婚娶,为费实多;贵富之家,童妾核服;工商之族,玉食锦衣”之时,处于社会下层的广大民众,则是“农夫餔糟糠,蚕妇乏短褐”xxv。

在北魏上流社会普遍纵欲的所谓“繁荣”的假象之下则是广大民众的极度贫困。

就洛阳时代北魏普通民众生活来说,仅在宣武帝元恪太和二十三年、景明元年、三年、始平五年、永平三年、四年、延昌元年、二年、三年等就因水旱等自然灾害导致“百姓饥弊”,“民饥饿死者数万口”,“频年饥俭,百姓窘弊”xxvi。

当到孝明帝元诩孝昌初年(525)出现“北镇饥民二十余万”xxvii之时,一场严重的社会危机“六镇饥乱”xxviii就会象暴风雨一样来临。

二、北魏贫富差别形成的原因

北魏贫富差别的形成因素仔细剖析起来甚多,但其在初期形成的财政体制所具有的先天缺陷是导致贫富差别进一步增大的重要原因。

北魏从立国伊始就形成内重外轻的财政体制,这个点严耀中先生有深入研究i,无须多说。

但值得注意的是,该财政体制有严重缺陷,首先因为皇室财政囊括了国家财政,绝绝大多数收入进入皇室财政系统,从而为最高统治者随心所欲頒赐功臣将士提供了极好条件,皇帝幸臣和皇太后的入幕之宾最容易成为赏赐对象,这就使财富愈来愈积聚于少数特权者手中,为贫富差别形成创造了制度上的条件。

其次,历次掠夺战争后北魏统治者所举行的瓜分战利品的所谓“頒赐”,也是依照将士职级高低“各有差”,部落酋长和高级将领得到的利益远高于普通部落士兵,从而在军队中就造成贫富等级差别,一旦战争结束,这些人就转化为在财富上有较大差异的官僚阶层和编户齐民,贫富差别随之形成。

更为重要的是,北魏前期官吏无俸禄,官吏的生活来源不外乎皇帝赏赐、贪污以及经商几个方面,这也在官僚阶层之间形成财富多寡的巨大差别。

个别清廉者生活清贫,难以生存。

如文成帝拓跋濬时的中书令高允,“常使诸子樵采自给”,“家贫布衣,妻子不立”,“惟草屋数间,布被缊袍,厨中盐菜而已”ii。

而绝绝大多数官员都是“好财利”,“政以贿成”者iii。

如公孙轨就颇具典型。

公孙轨为虎牢镇将时,“其初来,单马执鞭,返去,从车百两,载物而南”iv。

官僚之间的贫富反差之大,从一方面也说明了贫富分化的加剧。

到孝文帝实施班禄制后,虽然官吏的俸禄有了法理上的规定,但俸禄制同样有严重缺陷。

北魏实行计户给禄制,每季一请,“其小郡太守,数户而己。

一请止六尺绢,岁不满匹”v,而王公最高的年俸可达“岁禄万余,粟至四万”vi。

差别之大,令人瞠目。

这种财政体制上的缺陷导致了贫富分化现象的进一步加剧。

北魏社会转型对各阶层的冲击特别是对鲜卑部民的冲击导致贫富升降转换剧烈,这是北魏贫富差别形成的重要诱因。

北魏前期主要以统一黄河流域和对高车、柔然的军事打击为职事,鲜卑部落民主要以当兵打仗为主,其地位相对较高。

同时在掠夺战争中虏获的数以千万计的牛羊、马匹、人口、粮食、珍宝等通过最高统治者的再分配,保证了拓跋鲜卑普通士兵的生活所需,生活来源有一定保障。

所以后来在设立防备柔然的军镇时,“以北边为重,盛简亲贤,拥麾作镇,配以高门子弟,以死防遏,非唯不废仕宦,乃更独得复除,当时人物,忻慕为之”vii。

但随着北方的统一和柔然威胁的解除,与南朝争华夏正统成为孝文帝的主要任务,于是政治重心南迁洛阳,以前作为“国之肺腑,寄以爪牙”的六镇将领,到洛阳时代,则“号为‘府户’,役同厮养,官婚班齿,致失清流”viii。

而在北魏前期时刻有性命之虞的汉族士大夫随着胡汉合流的完成和鲜卑上层的汉化,更因为孝文帝的“雅重门族”ix,政治经济势力日益坐大,开始享有特权。

如李冲受到北魏皇室重用后,其家乡“凉州土人悉免厮役”。

而作为“帝乡旧门”的部分皇室贵胄此刻却“仍防边戍,自非得罪当世,莫肯与之为伍。

本镇驱使,但为虞候、白直,一生推迁,不过军主”x。

这种胡汉之间以及不同地域鲜卑之间因体制转换和重心转移所导致的政治经济待遇差异和贫富分化加剧造成了鲜卑社会底层心理上的失衡,从而为社会动乱形成埋下祸根。

值得注意的是,北魏时期官僚利用职权经商,造成财富分配的进一步失衡,这也是导致贫富分化加剧的重要原因。

早在北魏初期就有系官商人为皇室和各级官员服务,甚至连皇太子也热衷跻身于经商行列。

如拓跋焘时太子拓跋晃“营立私田,畜养鸡犬,乃至贩酤市廛,与民争利”xi。

到拓跋濬时,官僚经商现象更为普遍,史言“高宗时,牧守之官颇为货利”xii就是如此。

宣武帝元恪时,身为宰辅之首的元禧,在其职不谋其事,“从容推委,无所是非”,而是“昧求货贿,奴婢千数,田业盐铁遍于远近,臣吏僮隶,相继经营”xiii。

有魏一代,象元禧这样以权谋商之事是一种普遍现象。

就是边镇将士,也“皆无防寇御贼之心,唯有通商聚敛之意。

其勇力之兵,驱令抄掠。

若值强敌,即为奴虏;如有执获,夺为己富。

其羸弱老小之辈,微解金铁之工,少闲草木之作,无不搜营穷垒,苦役百端。

自余或伐木深山,或耘草平陆,贩贸往还,相望道路”xiv。

这说明自孝文帝太和八年给百官依品班俸后,相当一部分官吏仍在牟利经商。

虽然孝明帝元诩在神龟三年(520)十二月颁布禁止官员“锢贴店肆,争利城市”的诏令xv,但北魏官僚经商之风并未因孝明帝的一纸诏令而有所收敛。

就北魏整个历史来看,造成贫富差别严重和百姓穷困的另一重要原因就是农民负担的沉重。

徭役沉重是重要的一面。

虽然北魏政权一直标榜“国家之制,赋役乃轻”xvi的惠民政策,实际上百姓的实际负担远远超过法令的规定。

如太和八年以前相当长一段时间每户的平均赋税负担就达到帛3匹2丈、丝絮3斤、粟20石,这还不包括临时加征。

即使是实行均田制和租调制后,绢帛增至户7匹、丝絮3斤、粟22.9石。

这也仅仅是制度上的规定,老百姓的实际负担要远重于规定,就是边郡仅有一丁的小户,“计其征调之费,终岁乃有七缣”,官府催逼赋役更使这些小户“或有货易田宅,质妻卖子,呻吟道路,不可忍闻”xvii。

而徭役诸如修宫殿、道路、城墙、转输粮食等等更是农民沉重负担,地方官吏也往往擅发徭役侵扰百姓,“擅有召役,逼雇不程”xviii。

如果遇到战争,则临时加征的徭役又会沉重地压在民众头上,所谓“比年以来,连有军旅,役务既多,百姓凋弊”就是明证xix。

这些沉重负担如果再和地方官吏与乡族势力对百姓的盘剥结合在一起,无疑会加速农民的贫困化。

三、北魏政权对贫富差别的调控及其失败

北魏立国之初,刚刚由部落民转化为国家编户的鲜卑民众的贫富分化现象就已经产生。

拓跋珪显然已经意识到了这个点,所以在天赐元年(404)就开始采取措施防止贫富分化差别的进一步增大,“诸部子孙失业赐爵者二千余人”i。

北魏统治者企图通过提升部落上层成员政治地位的办法来阻止其继续滑向贫困,但这种政治上的待遇往往是一种虚封,属于名誉性头衔,对改善这些人的生活所起作用效果并不明显。

限制地方官僚权力,控制官僚阶层贪污腐化,校阅家产应该说是防止贫富分化加剧的有效举措。

早在北魏前期,统治者就通过“校阅”官吏资财的办法来控制官员中饱私囊。

如拓跋嗣神瑞元年(414),“诏使者巡行诸州,校阅守宰资财,非自家所赍,悉簿为赃”ii。

应该说这是一种行之有效的方法,但此项政策并未继续贯彻执行,这与北魏初期皇权尚不强大直接相关。

随着皇权的强大,拓跋焘及其以后诸帝更多的是以严刑峻法来打击官吏的贪污。

如拓跋焘太平真君六年(445)规定官员“赃四十匹致大辟”,但效果甚微,“民多慢政”,于是拓跋焘“峻其法,赃三匹皆死”iii。

太和八年班禄后,孝文帝“更定义赃一匹,枉法无多少皆死。

是秋,遣使者巡行天下,纠守宰之不法,坐赃死者四十余人。

食禄者避跼蹐,赇谒之路殆绝”iv。

如酷吏李洪之,“素非廉清,每多受纳。

时高祖始建禄制,法禁严峻,司察所闻,无不穷纠。

遂锁洪之赴京。

高祖临太华,庭集群官,有司奏洪之受赃狼藉,又以酷暴。

高祖亲临数之,以其大臣,听在家自裁”v。

孝文帝想以李洪之事件以儆效尤,而且这种“禄行之后,赃满一匹者死”vi的峻法的确收到一定效果,“食禄者避跼蹐,赇谒之路殆绝”。

翻检《魏书》,北魏诸帝惩治官员贪污的力度不谓不大,但官员的贪欲却愈来愈炽,究其原因仍是专制体制之下衍生出的弊端在作祟。

北魏对官吏贪污的惩治往往因人而异。

如对宗室成员在贪贿之事发生后多以“切诫”方式了事vii,这种制度上的缺陷进一步激发了“天下牧守,所在贪琳”的贪欲viii,皇室成员在贪污时更是肆无忌惮。

如元暹出任凉州刺史时,“贪暴无极。

欲规府人及商胡富人财物,诈一台符,诳诸豪等云欲加赏,一时屠戮,所有资财生口,悉没自入”ix。

官吏财富的集中和对财物的贪求现象在北魏后期愈演愈烈。

官商勾结,侵渔百姓,“要射时利”是中国封建社会经久难治的一个顽疾,北魏时期表现尤甚。

拓跋濬和平二年(461)下令严禁官商勾结,认为“为政之弊,莫过于此”,所以所有官商勾结之事,“一切禁绝,犯者十匹以上皆死”x。

从北魏中期到北魏后期,虽然最高统治者三令五申禁止官商勾结,但言者谆谆,听者藐藐,地方官吏“店肆商贩”,“锢贴店肆,争利城市”xi,“商贩聚敛”xii依然如故。

北魏禁止官商勾结,禁止官员经商之举又是无果而终。

当一切治本的方法失效之后,面对贫富差别增大的现实,北魏政府开始以社会救济的治标方式防止自耕农、半自耕农等进一步滑向贫困。

为此,北魏政府在经济上采取了一些值得注意的举措,如拓跋焘延和三年(434)曾依照编户的贫富差别征收不等的税额,企图通过税率调控自耕农负担过重问题,“令州郡县隐括贫富,以为三级,其富者租赋如常,中者复二年,下穷者复三年”。

同年十二月,拓跋焘又下诏:

“州、郡、县不得妄遣吏卒,烦扰民庶。

若有发调,县宰集乡邑三老计赀定课,裒多益寡,九品混通,不得纵富督贫,避强侵弱”xiii。

同时,北魏政权也增大了社会救济的力度,成为北魏政府针对贫富差别日益严重的现实所采取的主要举措。

拓跋濬神瑞二年(415)十月下诏对那些因“频遇霜旱,年谷不登”,不能自存者甚众的饥寒百姓,“出布帛仓谷以赈贫穷”xiv。

蠲免赋税、开仓赈济,赐贫民以粮食布帛有魏一代史不绝书,到北魏后期,贫富差别愈大,政府的赈济亦愈频繁。

如拓跋濬在太安五年(459)的诏令中要求六镇、云中、高平、二雍、秦州等地的地方长官对遭遇旱灾的饥民“开仓廪以赈之”,如果灾民“有流徙者,谕还桑梓,欲市籴他界,为关傍郡,通其交易之路”xv。

延昌元年(512)正月,元恪“以频水旱,百姓饥弊,分遣使者,开仓赈恤”;三月,“州郡十一大水,诏开仓赈恤。

以京师谷贵,出仓粟八十万石以赈贫者”;四月,“以旱,诏尚书与群司鞠理狱讼,诏河北民就谷燕、恒二州。

辛未,诏饥民就谷六镇”等等。

北魏宣武帝元恪景明二年(501)下诏,“比年以来,连有军旅,役务既多,百姓凋弊。

宜时矜量,以拯民瘼。

正调之外,诸妨害损民,一时蠲罢”。

这种通过调控税收防止贫富差别增大和在灾荒之际救济灾民的举措应该说对处于社会下层的贫苦民来说还是有一定作用的,但需要指出的是,这并非北魏以一贯之的行为,而是头痛医头的临时性举措,不可能从根本上消除北魏时期已经形成的巨大贫富差别。

如元恪在景明二年蠲免赋税后,该年仍在“青、齐、徐、兖四州发生了饥荒,“大饥,民死者万余口”xvi。

到孝明帝元诩孝昌初年(525),仅北镇地区饥民就达“二十余万”xvii。

在北魏采取的社会救济措施中,重视农业生产,提倡互助,希望以此来消弭自耕农的进一步贫困化,这是北魏政权颇为重视的一种举措。

如拓跋晃在太平真君年间辅政期间,曾“修农职之教”,“其制,有司课畿内之民,使无牛家以人牛力相贸,垦殖锄耨。

其有牛家与无牛家一人种田二十二亩,偿以私锄功七亩,如是为差,至与小、老无牛家种田七亩,小、老者偿以锄功二亩。

皆以五口下贫家为率。

各列家别口数,所劝种顷亩,明立簿目。

所种者于地首标题姓名,以辨播殖之功”,“又禁饮洒、杂戏、弃本沽贩者。

垦田大为增辟”xviii。

“此后数年之中,军国用足矣”xix。

延兴三年(473),孝文帝也下诏,“诏牧守令长,勤率百姓,无令失时。

同部之内,贫富相通。

家有兼牛,通借无者,若不从诏,一门之内终身不仕。

守宰不督察,免所居官”。

北魏政权同时通过将一些禁封的良田赐与贫民以及一些苑囿“听民樵采”xx。

这些措施应该说对恢复发展生产起到了一定作用。

贫困往往伴随疾病而生,疾病又进而加剧贫困,北魏也不例外。

所以提供医疗服务于贫民也是北魏政府企冀消弭贫富差别过大的重要举措。

如拓跋弘皇兴四年(470)三月下诏赈济无钱治病之贫民,“民有病者,所在官司遣医就家诊视,所须药物,任医量给之”xxi。

太和二十一年(497)孝文帝诏令“司州洛阳之民,年七十已上无子孙,六十以上无期亲,贫不自存者,给以衣食;及不满六十而有废痼之疾,无大功之亲穷困无以自疗者,皆于别坊遣医救护”xxii。

永平三年(510),宣武帝元恪诏令太常寺“于闲敝之处,别立一馆,使京畿内外疾病之徒,咸令居处。

严敕医署,分师疗治,考其能否,而行赏罚”,并“集诸医工,寻篇推简,务存精要”,编订医书30卷,“郡县备写,布下乡邑,使知救患之术耳”xxiii。

这些举措是值得充分肯定的。

但这也是北魏政府面对巨大贫富差别的无奈之举,当贫富差别增大到再也无法调控时,北魏政权面临的只有社会的动乱与分裂。

对北魏迁都洛阳后仅30余年就走向分裂一事,从唐宋以来无论是政治家还是学者都有论述,绝绝大多数认为是北魏统治者的奢侈纵欲导致其灭亡,如北周宇文毓武成元年(559),左光禄大夫乐逊上言四事,其中一条就谈到北魏亡国的原因,“顷者魏都洛阳,一时殷盛,贵势之家,竞为侈靡,终使祸乱交兴,天下丧败”xxiv。

王夫子在《读通鉴论》中也认为拓跋氏到洛阳后,“糜天下于无实之文,自诧升平之象,强宗大族,以奢相尚,而上莫之懲,于是而精悍之气销矣,朴固之风斲矣”xxv。

很多学者对王夫子所言“精悍之气销矣,朴固之风斲”之论津津乐道,认为北魏快速灭亡原因就是汉化之结果,而忽视了其所言“强宗大族,以奢相尚,而上莫之懲”这个根本原因。

实质上拓跋鲜卑“精悍之气销矣,朴固之风斲”仅仅“强宗大族,以奢相尚,而上莫之懲”的结果。

而“强宗大族,以奢相尚,而上莫之懲”产生的根源就是社会财富恰恰高度集中于这些强宗大族之手所导致的贫富分化。

古代学者在论述贫困产生的原因时说道:

“近古以来君天下者皆患人之困而不知困之由,皆欲人之安而不知安之术”xxvi。

对北魏灭亡原因的歧见也当做如是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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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魏书》卷2《太祖纪》

ii《魏书》卷3《太宗纪》

iii《魏书》卷111《刑罚志》

iv《魏书》卷111《刑罚志》

v《魏书》卷98《酷吏李洪之传》

vi《魏书》卷7上《高祖纪》

vii《魏书》卷21上《咸阳王传》载,元禧“贪淫财色”。

孝文帝“亦知其性贪,每加切诫,虽当时遵奉,而终不改操”。

viii《魏书》卷13《皇后列传》

ix《魏书》卷19上《景穆十二王传》上

x《魏书》卷5《高宗纪》

xi《魏书》卷9《肃宗孝明帝纪》

xii《魏书》卷65《邢峦传》

xiii《魏书》卷4上《世祖纪》

xiv《魏书》卷3《太宗纪》

xv《魏书》卷5《高宗纪》

xvi《魏书》卷8《世宗纪》

xvii《魏书》卷58《杨播传附杨昱传》

xviii《魏书》卷4下《恭宗纪》

xix《魏书》卷110《食货志》

xx《魏书》卷7上《高祖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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