YYDC-ZD-CW-003资金管理制度.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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远洋地产有限公司
资金管理制度
编号:
YYDC-ZD-CW-003
版本:
A/0
页码:
第21页共21页
资金管理制度
编制
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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批准
日期
修订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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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订状态
修改内容
修改人
审核人
批准人
1.目的:
为了加强远洋地产资金管理,保证资金的安全,规范资金的使用,充分发挥公司总体资金优势,合理配置资源,改善融资结构及手段,降低资金成本,加速资金周转,以达到公司价值最大化的战略目标.
2.适用范围:
适用于公司本部、控股子公司/项目部。
3.术语和定义:
无
4.职责:
5.资金管理的思路及内容:
5.1.贯彻“集中管理、适度授权”的管理思路,公司实行资金的集中管理,原则上对外筹资与内部现金头寸实行高度集中管理,明确各级资金支付的责任和权限,杜绝越权支付资金的行为。
5.2.资金管理的主要内容包括:
现金的管理,银行存款及信用卡的管理,筹融资及对外担保的管理、对外投资的管理和资金支付的审批权限。
6.现金的管理
6.1.根据国家《现金管理暂行条例》及其实施细则,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对现金制定如下管理办法:
6.1.1.现金的收取
a)收取现金的范围:
l单位或职工交回的差旅费余款,赔偿款,罚款,备用金退回款;
l无法办理转账的销售收入;
l不足转账起点的小额收入。
b)公司因业务需要必须收取现金的,统一由财务部门办理,其他部门或个人均不得以公司名义收存现金。
c)出纳在收取现金时,应仔细审核收款单据的各项内容,当面清点现金,认真鉴别真伪,防止出现假币、错收。
如发生误收假币或错找零,由出纳人员负责追回或承担一切损失。
d)收款后,出纳要及时在有关凭证上加盖“现金收讫”章。
6.1.2.现金的使用
a)现金的使用范围:
l支付职工个人的工资、奖金、津贴、支付个人劳务报酬;支付各种劳保,福利费,以及国家规定的对个人的其他支出。
l支付出差人员必须随身携带的差旅费;
l转账结算金额(1000元)起点以下的零星支出;
l不能转账的业务款项支出;
l总经理批准的其他事项。
b)现金支付的规定
l对于需支付现金的业务,会计人员必须严格审查其合法性与合理性。
如遇不符合规定或超出现金使用范围的,会计人员不得办理。
l办理现金付款时,会计人员应认真审查原始凭证的真实性与正确性,是否符合公司规定的签批手续,审核无误后支付现金。
l付款后,出纳要及时在有关凭证上加盖“现金付讫”章。
6.1.3.库存现金的管理
a)库存现金限额的规定:
根据现金管理规定,各财务部门必须结合本部门的业务量和开户行的距离确定合理的库存限额。
库存限额以不超过2天的开支额为限。
具体数额由各项目部的财务部门与开户银行协商确定,报公司财务部审批备案。
对发生意外损失的,超限额部分由责任人全额承担(项目部在银行下班后收取的现金除外)。
b)库存现金的保管:
现金保管的责任人为出纳人员;现金的保管要有相应的保管措施,保险柜应存放于坚固实用,防潮、防水、通风较好的房间,房间应有铁栏杆,防盗门;保险柜钥匙由出纳人员专人保管,不得交由其他人代管;出纳人员工作变动时,应更换保险柜密码,保险柜的钥匙或密码丢失或发生故障,应立即报请领导处理,不得随意找人修理或配匙;库存现金应整齐存放,保持清洁,如因潮湿霉烂、虫蛀等问题发生损失,由出纳人员负责。
c)库存现金的盘点:
出纳人员应每日登记现金日记账,每日下班前盘存清点库存现金,并按日填写出纳日报;星期五下午盘库时,需由会计人员监盘,并同时在出纳日报上签字;月末现金日记账余额要与总账现金余额核对相符,确保账账相符,账实相符;发现溢余或短缺,及时查明原因,按规定程序报批处理;由出纳自身责任造成的现金短缺,出纳人员全额赔偿,如造成重大损失,应追究责任人的法律责任。
d)任何人不得以“白条”抵充库存现金,不得坐支挪用现金,不准设立账外库存现金。
6.2.银行存款的管理
6.2.1.为了加强资金管理,保证公司资金的安全、合理和高效使用,杜绝各种违法乱纪现象的发生,根据国家有关制度,结合公司财务管理规定和实际情况,制定如下管理办法
6.2.2. 银行账户的管理
a)银行账户是公司为办理结算业务、资金信贷和现金收付而在相应金融机构开设的基本账户、一般结算账户和专用账户。
l基本账户:
是公司为办理基本的、主要的资金结算、现金存取等业务而开立的主要账户;
l一般结算账户:
是公司为方便资金结算业务或现金存取业务而在就近的金融机构开立的基本账户以外的辅助性账户;
l专用账户:
是公司为办理某些特殊业务或专门业务,按国家规定必须开立的某些有特殊用途的补充账户。
b)银行账户的管理由公司财务部统一规划、集中控制、分类管理,具体负责公司银行账户的开立、撤销及各项目部银行账户开立、撤销的规划、审批、检查及考核工作;公司下属各项目部的财务部门根据公司的安排,对本项目部银行账户的使用情况按不同类别进行日常管理,并接受公司的统一调度、检查和考核。
c)银行账户的开立与撤销
l根据公司管理需要,财务部统一规划,经公司财务总监批准,依法在国家许可的金融机构开立基本账户;
l各项目部需开设银行账户时,报经财务部审核,经财务总监批准同意后办理;
l各项目部银行账户开立完毕,5日内将有关账户资料报公司财务部备案;
l银行账户的开立、撤销资料必须及时归档并妥善保管,以备查验;
l银行账户开立以后,必须根据会计核算的需要设置相应的银行日记账,按规定及时核算、登记日记账,如实反映该账户的资金收付情况;
l各项目部对闲置或不需用的银行账户以及公司要求注销的账户,应及时予以撤销,并将撤销情况及时报公司财务部备案。
d)银行账户的日常管理
l应加强银行账户的管理,不得出租出借账户,不得通过本部门的账户为其他单位办理与本部门经营业务无关的资金收付业务;
l因销售产品、提供劳务而获取的资金收入原则上只能通过基本账户办理;
l一般结算账户原则上只办理资金支付业务,其资金来源可以根据需要由基本账户划转。
l专用账户是根据需要为某种特殊业务而开立的。
除办理规定的专项业务外,不得办理经营性的资金结算业务,专用账户应做到因特殊业务的开展而开立,因其结束而撤销,且业务结束后一个月内必须清理完毕;
l一般结算账户余额需由公司财务部制定最高限额;
l严格禁止用个人名义开立银行账户;
l各项目部必须设专人管理银行账户,并按规定进行资金收付业务核算,及时登记有关账簿,妥善保管使用各类银行凭证,定期核对有关账务,正确编制银行存款余额调节表,有效管理使用银行账户;
l各控股子公司及各项目部负责人和财务负责人必须加强对银行账户的管理,定期检查银行账户的使用情况,在提报资金日报时,每周提报一次账户余额及使用情况,一旦发现问题,应立即向公司财务部汇报并妥善处理;
l公司财务部每季和不定期对各控股子公司及各项目部的银行账户管理情况进行检查或抽查,并将结果通报全公司。
6.2.3.银行存款的管理
a)银行存款的收款规定:
各部门在收到支票、银行汇票、银行承兑汇票等票据时,应及时交存财务部门,不得私自存放,以免延误票据结算日期。
l财务部门在收到各部门交来的银行票据时,应及时办理交接手续,并认真审验票据;
l财务部门出纳人员收到银行票据时应按规定程序于收到当日缴存开户银行;
l对于自己无法鉴定的汇票等,出纳人员必须于当日送银行审验。
l银行出纳要妥善保管各种票据,对库存银行承兑汇票、延期支票等库存票据及时进行清理,认真填写汇票缴存单和到期银行承兑汇票的存款单。
l银行出纳或会计人员应将所收汇票及时、准确地缴存汇票开户银行,不得私存他处,损公肥私。
进账单应及时、完整传递,并办理交接手续。
l所收汇票如出现需退回余额,市场营销部门应及时通知财务部门。
l因客户退房需退款时,请参照《客户退房办理退款程序》办理。
b)银行存款的付款规定
l各部门办理付款时须使用《支票领用单》、《合同付款审批单》和《汇款通知单》,并在《支票领用单》、《合同付款审批单》和《汇款通知单》上写明具体金额、资金流向,按公司规定,经有效签字人在审批单上签字后视为完成批准程序,出纳人员以签批后的《支票领用单》、《合同付款审批单》和《汇款通知单》为支付依据,经手人领用支票时应同时登记“转账支票使用登记簿”。
l凭证审核人员应仔细审核《支票领用单》、《合同付款审批单》和《汇款通知单》等凭证,审核无误后,交由出纳人员办理支付手续。
银行出纳人员应认真填写汇票委托书等单据。
按相关部门的要求和财务管理规定,正确使用结算方式,不得乱用、误用。
l如《支票领用单》、《合同付款审批单》、《汇款通知单》或其他单据上,单位名称、账号、开户行、金额等内容填写不清、不完整、签批手续不全或多份单据不一致,财务部门有权拒付。
l办理结算时,原则上要求由本公司内部人员办理。
经办人员有责任向会计人员讲清业务内容。
如在发票未到之前办理结算的,即为预付款项。
预付款项必须由本公司内部人员办理,并且在财务部门规定的时间内办理清算,否则财务部门有权拒付其余款项。
l办理已入账业务的资金支付时,必须先由记账人员核实金额后,再办理付款。
如金额不符,应暂缓支付,查明原因后再付款。
l财务部有权对公司各控股子公司及各部门资金的使用情况进行监督和检查。
c)其他相关规定
l财务部门必须建立严格的票据购买、保管、领用手续、妥善保管各类票据。
l银行出纳要及时掌握各银行账户的资金情况,不得签发空头支票,不得签发空白支票和远期支票。
l银行出纳必须把当日已办理完毕的收付款单据、利息单等单据转交会计人员进行账务处理。
l银行出纳应根据审核无误的记账凭证,逐日逐笔、序时登记银行存款日记账,并结出当日余额。
l银行存款日记账应定期与银行对账单逐笔核对,每月不少于一次。
对账时,财务部门指定有关人员进行交叉对账,发现差错,及时处理,并编制银行存款余额调节表。
对超过一个月的未达账项,必须向财务经理(或财务部总经理)汇报,并及时清查处理。
l银行对账单连同银行存款余额调节表应及时归档、保存。
6.2.4.信用卡的管理
a)公司为相关人员的经营活动申请办理公司信用卡,其持卡人的范围由公司总经理审批,总经理根据公司业务情况,结合各部门及有关人员的工作性质,决定信用卡的持卡人名单及信用卡的存款额度。
b)公司信用卡的使用范围:
公司信用卡持卡人应按照《信用卡业务管理办法》的规定使用信用卡。
l公司信用卡的持卡人可持信用卡在特约单位购物消费,但不得用于10万元以上的商品交易、劳务供应款项的结算。
l不得凭公司信用卡在异地和其领卡城市范围内银行网点及自动柜员机上提取现金。
l公司信用卡遗失或被盗,持卡人应立即通知公司财务部门,并持本人身份证或其他有效证明,就近向发卡银行或代办银行申请挂失,并按规定提供有关情况,办理挂失手续;由于持卡人原因未能及时办理挂失手续而造成的损失,由持卡人承担。
l公司信用卡持卡人如发生信用卡透支情况,应于2日内及时通知公司财务部门办理转账存款,由于持卡人原因未能及时通知财务部门所造成的信用卡透支利息,由持卡人承担。
c)公司信用卡账户的资金一律从公司基本存款账户转账存入,不得交存现金,不得将其他存款账户和销货收入的款项存入公司信用卡账户。
d)公司信用卡持卡人应及时到公司财务部门办理报销手续,公司财务部门应对其他货币资产账户明细项下“信用卡”账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