总承包施工现场机械设备安全管理制度.docx

上传人:b****3 文档编号:3588320 上传时间:2022-11-24 格式:DOCX 页数:15 大小:27.02KB
下载 相关 举报
总承包施工现场机械设备安全管理制度.docx_第1页
第1页 / 共15页
总承包施工现场机械设备安全管理制度.docx_第2页
第2页 / 共15页
总承包施工现场机械设备安全管理制度.docx_第3页
第3页 / 共15页
总承包施工现场机械设备安全管理制度.docx_第4页
第4页 / 共15页
总承包施工现场机械设备安全管理制度.docx_第5页
第5页 / 共15页
点击查看更多>>
下载资源
资源描述

总承包施工现场机械设备安全管理制度.docx

《总承包施工现场机械设备安全管理制度.docx》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总承包施工现场机械设备安全管理制度.docx(15页珍藏版)》请在冰豆网上搜索。

总承包施工现场机械设备安全管理制度.docx

总承包施工现场机械设备安全管理制度

昆山中环快速化改造工程总承包部

 

目录

一、施工现场机械设备安全管理制度

二、施工现场机械设备使用验收制度

三、施工现场机械巡回检查制度

四、施工现场机械机械维护、保养制度

五、机械设备安全操作制度

六、各类机具安全操作规程

七、起重机械定期检查和隐患整改制度

八、大型机械设备管理办法

九、中小型机械设备管理办法

十、施工现场分包(专业分包)机械设备管理办法

 

施工现场机械设备安全管理制度

为了加强施工现场机械设备的安全管理,确保机械设备的安全运行和职工的人身安全,特制订本制度。

一、施工现场必须健全机械设备安全管理体制,完善机械设备安全责任制,各级人员应负责机械设备的安全管理,施工负责人及安全管理人员应负责机械设备的监督检查。

二、机械设备操作人员必须身体健康,熟悉各自操作的机械设备性能,并经有关部门培训考核合格后持证上岗。

三、在非生产时间内,未经项目负责人批准,任何人不得擅自动用机械设备。

四、机管和操作人员必须相对稳定。

操作人员必须做好机械设备的例行保养工作,确保机械设备的正常运行。

五、新购或改装机械设备,必须经公司有关部门验收,制定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后,方可投入使用。

六、经过大修理的机械设备,必须经公司有关部门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

七、施工现场的大型机械设备(桩工机械、起重机等)必须由专业资质的单位进行安装、拆除,安装后必须经项目部、市安监局认可的有关部门验收合格后,挂牌使用。

八、塔吊、施工升降机的加节,必须由专业资质的单位进行,并经项目部和公司有关部门验收合格后,方可使用。

九、施工现场的中、小型机械设备,必须由项目部有关人员进行验收合格后,挂牌使用。

十、机械设备严禁超负荷及带病使用,在运行中严禁保养和修理。

十一、机械设备必须严格执行定机、定人、定岗位制度。

十二、各种机械设备的使用必须遵守项目部、公司和上级部门的有关规范、规程及制度。

施工现场机械设备使用验收制度

为加强施工现场机械设备的管理,执行机械设备技术规范,对进入现场设备进行使用前检查验收,特作如下规定。

一、进入现场作业的设备不得使用国家和企业明令淘汰,禁止使用和危及生产安全的设备。

二、进入现场作业的设备,必须符合产品安全技术标准,持国家规定生产许可证的产品,进口设备必须通过商检,并持有相关证明。

三、进入现场的设备,应做好作业前的检查和保养,以确保设备的安全运行。

四、大型设备使用前验收应具备安装方案,及审批同意的记录,基础强度,隐蔽工程验收等相关资料。

五、新机、及大修出厂的设备,在投入使用前应按规定进行技术试验,试验合格后方可再验收使用。

六、起重设备,除安装验收外,还必须经项目部有关部门检查验收,合格后方能使用,塔机、施工升降机、移动式起重机、门式起重机等设备使用前,必须通过特定检测机构的检测。

七、中小型设备验收应由设备单位、机械管理人员与相关人员共同进行。

八、验收工作应针对各类设备验收项目逐一针对性检查,做到一机一单,定性定量标注,准确反映验收数据,对不合格项及不符合标准,需整改合格后再使用。

九、验收人员应认真做好验收工作,并在验收单上加以确认,验收人员不得利用职权降低标准。

十、验收工作由设备安装单位或产权所属单位负责,项目部相关部门对验收工作予以确认。

十一验收合格应在设备明显处挂验收合格牌,特种设备应同时挂特种设备检测合格证。

 

施工现场机械巡回检查制度

为加强对现场机械设备的使用、管理,确保设备持续过程能力处于完好状态,实施对投入现场的施工机械设备巡回检查制度,规定如下:

一、各项目部设置的机械管理员应对现场施工的机械设备实行巡回检查,检查人员应是具备机械安全常识、有实际经验经过培训的机械管理员。

二、机械操作人员应每日进行例行保养检查,认真做好记录。

检查人员应每月对投入现场的施工机械设备巡回检查一次。

总承包相关部门应不定期到施工现场抽查各项目部现场的施工机械设备运行状况。

三、按月填写机械设备巡回检查表,上报项目部相关部门。

四、为使现场巡回检查制成为确保安全生产,杜绝事故隐患的长久制度,其检查标准应参照优良设备检查标准,检查人员对发现的问题以书面形式通知操作人,限令其整改,对发现的重大事故隐患,有权责令其停止作业,并报项目部负责人,直至隐患排除。

五、巡检内容:

机容,机况,附件备品,工具,各种资料,保养,修理,安全等

六、巡检范围:

所投入本项目工程内的施工机械设备。

 

现场施工机械维护、保养制度

一、操作人员必须执行机械设备的安全操作规程,操作参见国家和上海市的有关法律,法规。

项目部的安全员应向操作人员进行安全技术交底。

二、大型设备的司机应按照规定认真填写《施工起重机械运行记录》,记录每班作业试验情况,各安全装置,电气电路检查情况,设备作业情况,发现设备有异常情况应立即停机检查维修,排除故障后方可继续进行,同时将具体情况填写记录存档。

三、大型设备由操作人员负责日常保养,保持设备整齐,清洁,润滑和安全经济运行,大型机械设备零件松动,运行有异响,振动及漏油,漏水现象,要及时维修,由安全员,机械操作工,电工负责人,填写机械设备检维修保养记录。

四、外租的机械设备由外租单位负责维修保养,并交项目部安全资料管理存档。

五、机械设备的大修和中修必须到经国家认证与相应资质的维修厂进行,项目部要和其签订合同保证修理质量。

六、定期保养:

定期保养是指工作时间后进行的停工检修工作。

钢筋弯曲机安全操作规程

一、工作台和弯曲工作盘台保持水平,操作前检查芯轴、成型轴、挡铁轴、可变挡架有无裂纹及损坏,防护罩牢固可靠,空运转正常后方可作业。

二、操作时熟悉倒顺开关、控制工作盘旋转方向,钢筋放置要和挡架、工作盘旋转方向相配合,不得相反。

三、改变工作盘旋转方向时必须在停机后进行,即从正转一停一反转,严禁从正转——反转,或反转——正转。

四、弯曲机运转中严禁更换芯轴、成型轴、和变换角度及调速,严禁在运转中加油或清扫。

五、弯曲钢筋时,严禁超过该机对钢级直径、根数及机械转速的规定,弯曲长钢筋有专人扶住,站在钢筋弯曲方向外面,相互配合,不得拖拉。

六、严禁在弯曲钢筋作业半径内和机身不设固定销的一侧站人,弯曲好的钢筋堆放整齐,弯钩不得朝上。

 

电焊机操作规程

一、焊工必须持证上岗,电焊机安放在通风、干燥、无腐蚀介质,远离高温高湿、多粉尘场所。

二、露天使用的焊机搭设防雨棚,焊机用绝缘物垫起,垫起高度不小于20cm,按规定配备消防器材。

三、电焊机的外壳设可靠的接零或接地保护,严禁多台串联接地。

四、工作前检查绝缘和接线情况,接线部分用绝缘胶布缠严,不得腐蚀、受潮及松动。

五、电焊机单设电源开关,自动断电设置,一次线长度不大于5cm,二次线长度不大于30cm,两侧接线压接牢固,并安装可靠防护罩。

六、电焊机焊接电缆线使用多股细铜线电缆,外皮完好、柔软,绝缘电阻不小于1兆欧。

七、电焊把钳绝缘良好,操作时穿戴好绝缘鞋、手套,严禁将焊机放在手推车上使用。

八、电焊机起动后,空在运行一段时间,调节焊接电流及极性开关在空载下进行,直接焊机空载电压不超90v,交流焊机空载电压不超80v。

九、电焊机严禁用钢筋作为回路地线,并禁止将回路线栓在树木铁轨及架子上。

十、电焊机内部保持清洁,定期吹净尘土,清扫时切断电源。

 

钢筋切断安全操作规程

一、操作前检查切断机刀口,确定安装正确,刀片无裂痕,刀架螺栓紧固,防护罩牢靠后,手扳动皮带轮检查齿轮啮合间隙,调整为刃间隙,空中转正常后进行操作。

二、钢筋切断应在调查后进行,断料时握紧钢筋,过根钢筋一次切断,总截面积在规定范围内,切断低合金钢等特种钢筋用高硬度刀片。

三、切断钢筋,手与刀口距离不少于15cm,活动刀片前进时禁止送料。

四、切长钢筋应由专人扶住,操作时动作一致,不得人一拖拉,断短料手握端小于40cm,用套管或卡具将钢筋短头压住或夹住,严禁用手直接送料。

五、机械运转中严禁用手直接清除刀口附近的断头和杂物,在钢筋摆动范围内和刀口附近非操作人员不得停留。

六、机械运转异常,刀片歪斜等立即停机检修。

 

电锯安全操作规程

一、开机前必须将机械周围及脚下作业区杂物清理干净。

二、作业前试机并检查锯片有无裂纹、连续缺齿,螺丝是否拧紧,各部件运转正常后方可作业。

三、作业时工作人员必须扎紧袖口,理好衣角,扣好衣扣,不得戴手套,作业人员长发不得外露,女工必须戴好工作帽。

四、圆盘锯装设分料器,锯片上方有防护罩和滴水设备,开料锯与截料具不得混用。

五、进料紧贴靠尺,不得用力过猛,遇硬结疤慢推,出料超过锯片15cm方可上手接料,不得用手硬拉。

六、短窄料应用推棍,接料使用刨钩,严禁锯小于15m的短料。

七、木料走偏时,立即切断电源,停机调整后再锯,不得猛力推进或拉出。

八、锯片运转时间过常用水冷却,直径60cm以上的锯片工作时喷水冷却。

九、锯台面上的遗料随时清除,保持锯台整洁,清除时严禁直接用手。

十、清除锯末及调整部件时拉闸断电,待机械停止运转后进行,严禁使用木棒或木块制动锯片停机。

 

平刨安全操作规程

一、机械设备可靠的安全防护装置,作业前试机,各部件运转正常后方可作业。

二、机械运转过程中出现故障,立即停机,切断电源,电路故障有专业电工排队。

三、清理机械台面上的刨花、木屑,严禁直接用手。

四、刨料时保持身体平稳,双手操作,刨大面时手按在木料上面,刨小面时,手指不低于料高的一半,并不得小于3cm。

五、每次刨削量不得超过1.5cm,进料速度均匀,严禁在刨刀上回料。

六、被刨木料小于3cm、长度小于40cm时,用压板或压辊推进,厚度小于1.5cm,长度小于25cm的木料不得在平刨上加工。

七、刨旧料时先将铁钉、泥沙等清除干净,遇节疤、创茬时减慢送料速度,严禁手按节疤送料。

八、二人操作时,进料速度配合一致,当木料前端越过刀口30cm后,下手操作人员方可接料,木料刨至尾端时上手操作人员应早松手,下手操作人员不得猛拉。

九、换刀片前拉闸断电,并挂“有人操作,严禁合闸”的警示牌。

十同一台平刨机刀片重量、厚度必须一致,刀架与刀必须匹配,严禁使用不合格刀具。

紧固刀片的螺钉应镶嵌入槽内,距离刀背不小于10mm。

桩工机械安全操作规程

一、桩工机械类型应根据桩的类型、桩长、桩径、地质条件、施工工艺等综合考虑选择。

作业前,应由施工技术人员向机组人员进行安全技术交底。

作业中除遵守本章的规定外,尚应遵守本规程桩基施工的有关规定。

二、施工现场应按地基承载力不小于83KPA的要求进行整平压实。

在基坑和围堰内打桩,应配置足够的排水设备。

三、桩机作业区内应无高压输电线路。

作业区应有明显标志或围栏,非工作人员不得进入。

桩锤在施打过程中,操作人员必须在距离桩锤中心5M以外监视。

四、机组人员作登高检查或维修时,必须系安全带;工具和其他物件应放在工具包内,高处作业人员不得向下随意抛物。

五、安装时,应将桩锤运到立柱正前方2M以内,并不得斜吊。

吊桩时,应在桩上栓好拉绳,不得与桩锤或机架碰撞。

六、严禁吊桩、吊锤、回转或行走等动作同时进行。

打桩机在吊有桩和锤的情况下,操作人员不得离开岗位。

七、插桩后,应及时校正桩的垂直度。

桩入土3M以上时,严禁用打桩机行走或回转动作来纠正桩的倾斜度。

八、拔送桩时,不得超过桩机起重能力;起拔载荷应符合以下规定:

(1)打桩机为电动卷扬机时,起拔载荷不得超过电动机满载电流;

(2)打桩机卷扬机以内燃机为动力,拔桩时发现内燃机明显降速,应立即停止起拔;

(3)每米送桩深度的起拔载荷可按40KN计算。

九、卷扬钢丝绳应经常润滑,不得干摩擦。

钢丝绳的使用及报废标准应执行本规程的规定。

起重机械定期检查和隐患整改制度

一、起重机械的检测机构应当依法经国家质量监督验检疫局核准,方可在本市开展建筑施工起重机械的检测工作。

检测机构对其检测结果,鉴定结论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二、起重机械检验检测机构和检验检测人员应当客观公正及时地出具验检结果,鉴定结论,检验检测结果,鉴定结论应该检验检测人员签字,由检验检测机构负责人签署。

三、起重机械检验检测机构进行起重机械检验检测时发现安全隐患应该及时告知施工单位。

四、发现有违反安全技术规范及检验检测后存在的隐患,及时采取措施期限整改消除隐患,对重大安全事故隐患排除前或者排除过程中无法保证安全的,责令安全事故隐患排除前或者排除过程中无法保证安全的,责令丛危险区域撤出作业人员或暂时停止施工。

 

大型机械设备管理办法

1、大型设备在进场前,应由项目经理部技术负责人、机械设备管理人员、项目经理对其进行检查,检验合格后方可入场,设备必须为经过国家有关部门年检的,证照齐全方可使用。

2、大型设备的安装、验收及拆卸要求

2.1大型设备的安装

2.1.1大型设备安装时,要选择经市建委认证的安装队伍,备案安装单位的营业执照和相应资质,并签订安装合同。

有安装队伍编写安装拆卸方案,并制定安全施工措施,安装单位应配备有专业技术人员进行现场监督执行。

安装合格后由安装单位填写检查验收表格,由安装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租赁单位签字验收合格后方可使用如需要可请国家有关部门参与验收,验收合格后方可使用。

2.1.2大型设备的安装要根据机械的说明书,对施工单位作业人员进行安全使用说明、安全技术交底及操作规程等,并办理移交手续

2.2拆卸要求

2.2.1在拆除设备时,要对操作工人进行交底、严格遵守操作规程,遇六级大风或大雨、雪、大雾时应停止作业。

2.2.2大型设备的操作人员必须经过劳动局或相关部门的培训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作业,项目经理部对其操作证复印件存档。

3、机械设备日常使用、保养、检修

3.1操作人员必须执行机械设备的安全操作规程,操作规程参见国家和北京市的有关法律、法规,项目部经理的安全员应向操作人员进行安全技术交底。

3.2大型设备的司机应按照规定认真填写记录每班作业前试验情况、各安全装置、电气电路检查情况、设备作业情况等。

发现设备有异常情况,应立即停机检查报修,排除故障后方可继续进行,同时将具体情况填写记录存档。

3.3大型设备有操作人员负责日常的保养,保持机械设备整齐、清洁、润滑和安全经济运行,大型设备零件松动、运转有异响、振动及有漏油、漏水、漏气现象,要及时维修。

由安全员、机械操作工、电工负责,安全员负责填写保养记录。

3.4机械设备的大修和中修必须到经国家认证与相应资质的修理厂进行检修,项目部经理要和其签订合同,保证修理质量。

 

中小型机械管理办法

1、范围

本办法规定了中小型机械的检验、验收和使用控制的工作要求。

适用于昆山中环快速化改造工程各工区项目部的施工机械设备管理工作。

2、规范性引用文件

JGJ59-99《建筑施工安全检查评分标准》

3、职责

3.1总承包设备部

3.1.1负责公司机械管理工作,对项目各工区机械设备管理工作进行指导、监督、检查。

3.1.2负责对各工区项目部中小型机械安全使用和完好状况的监督检查。

3.2各工区项目部

3.2.1负责安排和确定专职或兼职的项目机械管理员。

3.2.2负责督促各工区项目经理部机械管理员做好现场机械设备管理工作。

3.3各工区项目部机械管理员

3.3.1负责编制机械设备进退场计划或预报。

3.3.2负责项目中小型机械的进场及启用验收,建立使用台帐。

3.3.3组织定期机械检查和不定期的现场巡检。

3.3.4负责建立特殊作业人员名册(包括上岗证)及上岗交底工作。

3.3.5参与中小型机械的开箱验收,做好交接验收工作。

3.3.6负责编制项目中小型机械定期保养计划并落实实施。

4、管理要求

4.1中小型机械范围

砂浆搅拌机、电焊机、碰焊机、木工机械、套丝机、钢筋加工机械、卷扬机、振动器、空压机(3M3以下)、桩工机械、挖土机、推土机。

4.2中小型机械验收

4.2.1开箱验收

4.2.1.1开箱验收由项目机械管理员及有关人员参加,验收同时办理交接手续。

4.2.1.2机械设备验收内容主要包括技术状况的检验和随机附件、易损备品配件,专用工具,以及有关技术资料等。

4.2.1.3机械验收合格后,由验收人员认真填写中小型机械开箱验收记录交接单,作为开箱验收凭证。

4.2.1.4随机资料、工具及备件由各工区项目部保存。

4.2.2启用验收

4.2.2.1启用验收由项目机械管理员、操作人员和机械设备安装调试人员参加。

4.3中小型机械的登记、编号

4.3.1各工区项目经理部应建立中小型机械台帐,台帐主要记录机械名称、型号规格、购入日期、价值、制造厂等情况。

4.4中小型机械的使用

4.4.1按照“有机必有棚”的要求,固定式的中小型机械项目经理部应安装在指定的棚内,移动式中小型机械应采取防雨防坠措施。

4.4.2中小型机械进入施工现场启用前必须进行启用验收,并填写验收单。

验收单采用安全贯标中的中小型机械验收单。

并按其中的内容进行验收。

并验收合格挂上合格牌,操作规程牌和责任人牌后才能投入使用。

4.4.3各工区项目经理部应建立机械使用台帐,登记范围为进入施工现场的所有机械(包括自有机械、分包机械)。

4.4.4中小型机械操作人员应持有效证件上岗,上岗前项目机械管理员必须对操作人员进行安全操作交底并做好交底记录且由被交底人签字。

4.4.5在使用过程中,各工区项目机械管理员应组织有关人员进行定期或不定期的机械检查,定期检查每月不少于一次,做好检查记录。

在检查中发现不符合处,应开出整改通知,并要有整改记录和复查记录。

不定期检查即平时巡检,检查标准按JGJ59-99《建筑施工安全检查评分标准》的规定。

检查内容包括机容机貌、机械完好状况、机械性能、安全防护装置齐全有效,安全操作,持证上岗情况等。

4.4.6总承包设备部和工区项目部对施工现场巡查,文明工地检查及“三合一”贯标内审和基础管理检查对项目机械使用情况进行检查和监督。

总承包部由安全巡检组进行不定期的机械完好,安全使用情况的现场巡视。

检查标准按JGJ59-99《建筑施工安全检查评分标准》规定,并做好检查记录。

对不符合标准的开具整改通知,限时整改。

各工区项目经理部整改结束后应有信息反馈。

4.4.7各工区项目经理部要加强对分包队伍带来的机械设备的管理。

对分包队伍带来的机械设备要进行启用验收,平时加强检查,检查标准按JGJ59-99《建筑施工安全检查评分标准》执行,督促做好保养工作。

检查中发现存在问题,应开具整改通知,整改结束进行复查并做好记录。

4.4.8各工区项目经理部要加强对分包队伍的机械操作人员的管理,要查验操作证。

对操作证过期或无证的操作人员不准上岗操作。

机械操作人员上岗前,项目机械管理员必须对他们上岗交底,并做好记录且由被交底人签字。

4.5中小型机械的保养

4.5.1各工区项目经理部机械管理员应根据中小型机械的使用情况编制中小型机械保养计划,并指定操作人员或机修人员实施保养工作。

4.5.2中小型机械的保养要求按Q/PJQB10413《中小型机械及机具保养规定》执行。

施工现场分包(专业分包)机械设备管理办法

为加强分包(专业分包)机械设备管理,进一步规范外来施工机械设备准入施工现场的工作程序和日常有效管理,促进外来施工机械正常、有序、安全运行,特制定本办法。

1、术语

1.1外来施工机械设备——非本公司产权的施工机械设备,其中含外来起重施工机械设备和外来中、小型施工机械设备。

1.2外来起重施工机械设备——塔式起重机、施工升降机、履带式起重机、汽车式起重机、货运施工升降机、井架物料提升机等。

1.3土方机械——挖土机、推土机、装载机等。

1.4桩工机械——打桩机、钻孔机、旋挖钻机等。

1.5外来中、小型施工机械设备-----电焊机、电渣压力焊机、木工机械、钢筋加工机械、卷扬机、空压机(3立方米以下)、手持电动机械等。

2、应用标准

——沪建集总(2003)安字第246号《关于强化施工机械设备验收、检测和巡检工作的通知》

——沪建集总施(2006)87号《工程分包机械设备管理和施工用电管理的规定》

3、范围

本办法适用于昆山中环快速化改造工程(下简称昆山中环)各工区项目部的分包(专业分包)单位使用的外来施工机械设备的管理。

4、职责

4.1总承包设备管理部

4.1.1总承包部设立“设备管理部”。

是总承包部机械设备的管理部门。

代表总承包部行使设备管理的职能,受总承包经理部领导,对总承包分管领导负责。

4.1.2根据上级及行业的有关规定,制定和实施总承包设备管理制度,明确选择行业施工机械设备检测检验中心,预审批和验收确认进入本项目施工现场的外来起重施工机械设备。

4.2各工区项目部

4.2.1按照上海建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及总承包部有关规定,负责外来起重施工机械设备、土方机械、桩工机械的申报,经各项目部预审,总承包设备管理部门审核报分管领导审批同意后,准于外来起重机械设备进场,并按有关规定组织外来起重施工机械设备的验收确认和专项检查等管理工作。

4.2.2在对分包(专业分包)单位进行考察时,应对该分包单位的设备管理能力进行审核。

4.2.3在选择分包(专业分包)单位时,评标小组中须有各工区项目部专职机管人员参与,在合同中明确分包(专业分包)单位负有机械设备管理的责任。

4.2.4按照上海建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有关规定,负责对进入施工现场的外来中小型机械设备的验收,参与外来起重机械设备、土方机械、桩工机械的验收确认以及监督、检查外来施工机械设备的日常维护,一、二级维护保养执行情况等管理工作。

建立项目机械设备管理台帐,对进场验收确认的合格机械设备实行挂牌制度。

4.2.5遵守上海建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设备管理相关制度是机械分包合同的前提条件,要求分包(专业分包)单位认真执行。

其中主要有:

——沪建集总(2003)安字第246号《关于强化施工机械设备验收、检测和巡检工作的通知》

——沪建集总施(2006)87号《工程分包机械设备管理和施工用电管理的规定》

4.2.6若分包(专业分包)单位自有带入或租入的起重施工机械设备、土方机械、桩工机械,应与该单位签订专业分包合同和安全协议。

5、管理要求

5.1一般规定

5.1.1进入昆山中环项目施工的分包(专业分包)单位,应遵循上海建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机械设备管理的有关规定。

应配备专(兼)职机械设备管理人员。

对自有带入或租入的机械设备的运行进行日常监控,保证安全生产。

如果发生安全设备事故必须配合总包单位及有关部门进行事故调查和处理,由此发生的经济和法律责任由设备拥有单位负责。

5.1.2特殊工程分包(专业分包)单位自有带入的塔式起重机、施工升降机及从外部市场租借的履带式起重机、汽车式起重机、货运施工升降机、井架物料提升机、土方机械、桩工机械等施工机械都应有所属项目经理部填写《上海市第一建筑有限公司使用外单位机械设备申报表》,送所属基层单位预审、公司施工生产部设备管理科审核后报公司分管领导审批,经审批同意后才准予进入施工现场。

未经审批同意擅自进入施工现场的责令其退场,严禁“先斩后奏”的情况出现。

5.1.3特殊工程分包(专业分包)单位自有带入的塔式起重机、施工升降机及从外部市场租借的履带式起重机、汽车式起重机、货运施工升降机、井架物料提升机、土方机械桩工机械等施工机械设备,进入昆山中环工程施工现场必须具备相应的施工资质,作业人员须持所从事作业的特殊作业人员上岗证,杜绝无资质施工和无证上岗作业。

5.1.4外来起重施工机械设备进场安装完毕,自检合格后应报上海市建设机械检测中心(一分站)检

展开阅读全文
相关资源
猜你喜欢
相关搜索

当前位置:首页 > 人文社科 > 法律资料

copyright@ 2008-2022 冰豆网网站版权所有

经营许可证编号:鄂ICP备2022015515号-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