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章市域城镇体系.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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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章市域城镇体系
第四章市域城镇体系
第一节市域发展战略
第15条市域发展战略
(1)区域一体化战略——合纵连横,对接半岛。
城市发展由个体竞争转向区域整合,枣庄应联合济宁、临沂、徐州等鲁南、苏北城市,在此区域中突出鲁南中心城市和山东南大门的区域地位。
顺应鲁南作为原材料和能源基地,与胶东半岛制造业基地的互补联动关系,以开放的姿态,加强区内外城市间的竞争与合作,逐步提高城市竞争力。
(2)产业发展战略——提升传统产业,大力发展高新技术产业。
结合枣庄资源禀赋和发展的可能,引进先进适用技术,在煤化工、建材等传统产业领域继续向精深加工方向发展,以工业化的形式改造传统农业,促进农副产品向精深加工发展。
结合资源枯竭型城市转型,积极培育高新技术、科技创新产业,大力发展旅游、物流、商贸、信息等现代服务业,提高产业层次。
(3)城镇化战略——壮大中心,空间集聚。
集中人、财、物力集中发展中心城,规划期末达到120万人,形成区域性的综合中心城市。
因地制宜地发展滕州、台儿庄、山亭等城市(城区),择优培育中心镇,努力提高城镇化质量。
制定有利于人口向城市转移、产业向园区集中的政策措施,促进工业化、城镇化协调发展。
(4)城乡统筹发展战略——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促进城乡共同繁荣。
采取有力措施,缩小城乡差距、工农差距和地区差距。
政府应加大对农业和农村的投入力度,扩大公共财政覆盖农村的范围,加强政府对农村的公共服务和基础设施建设,建立以工促农、以城带乡的长效机制。
做好城乡建设规划,集约使用建设用地。
(5)可持续发展战略——环境优先,协调发展。
保护风景区、森林公园、地质公园、水源保护地、文物保护单位、耕地、矿产等脆弱资源,保持生态平衡、文脉延续和社会经济可持续发展,创建适宜居住与创业、文化底蕴深厚的现代城市。
第二节城镇空间发展策略与布局
第16条空间发展策略
促进薛城、市中、峄城三片城区的一体化整合,东西轴向发展,形成中心城市;构筑枣薛滕三角形城镇密集区,作为区域核心地区积极培育;南靠北联,东西拓展,合纵连横,提高枣庄市对外开放程度。
第17条空间布局结构
在枣庄市域范围内,构建枣庄(市中、峄城)-薛城-滕州复合中心,培育京沪城市发展轴和鲁南城市发展轴,形成“十”字型空间架构。
两条发展轴也是市政设施走廊,应作为城市、重点镇和非农产业的聚集发展轴。
第18条城镇等级及职能类型规划
全市城镇分为5个等级,6种职能类型,如下表。
城镇等级及职能类型规划
城镇等级
城镇数量(个)
城镇名称
职能类型
一级:
市域中心
1
中心城(薛城、市中、峄城组成的带型组团城市)
综合中心型
二级:
市域次中心
1
滕州
综合中心型
三级:
区级中心
2
山亭、台儿庄
综合中心型
四级:
中心镇
9
陶庄、西岗、大坞、官桥、涧头集
工矿服务型
桑村、东郭
综合发展型
税郭、阴平
农业产业化型
五级:
一般镇
30
界河、木石、姜屯、南沙河、东沙河、沙沟
工业主导型
级索、张汪、柴胡店、鲍沟、张山子、底阁、邹坞
工矿服务型
滨湖、北庄、徐庄、冯卯
旅游开发型
龙阳、羊庄、店子、城头、水泉、孟庄、峨山、泥沟、马兰屯
农业产业化型
西集、凫城、周营、古邵
综合发展型
第19条各城市(城区)职能定位
薛城:
枣庄城市新门户,物流新枢纽,制造业新基地,煤化工新园区。
市中:
中心城区的东部核心区,全市商业的中心区,城市转型的示范区。
峄城:
中心城区的重要组成部分,城市经济带的重要板块,吸引台资的重要载体,观光旅游和农副食品加工基地。
山亭:
鲁南欧情山城,生态休闲家园,“两型”社会发展的先导区。
台儿庄:
国内外知名旅游目的地,国家海峡两岸交流基地,枣庄沿运经济的重要载体。
滕州:
枣庄市文化旅游发展的龙头,鲁南专业市场群建设的排头兵,淮海经济区先进制造业的领头雁,全国县域经济发展的第一方阵。
第三节城镇化发展策略与城镇规模预测
第20条城镇化发展策略
优先发展中心城市,积极培育滕州次中心城市,适当发展山亭、台儿庄城区,择优培育中心镇,提高城镇化水平和质量,通过加快城镇化进程促进城乡协调发展。
第21条总人口与城镇化水平预测
2009年枣庄市户籍总人口386.8万人。
综合预测全市总人口2015年发展到390万人,2020年400万人左右。
预期到2030年左右,总人口趋于零增长,约410万人。
预测2015年枣庄市域城镇化水平为58%,2020年为64%。
第22条城镇体系规模结构规划
2020年城镇体系规模结构规划如下表:
城镇体系规模结构规划
人口规模(万人)
城镇名称
特大城市
>100
中心城
大城市
50-100
滕州
小城市
10-20
台儿庄、山亭
5-10
西岗
小城镇
3-5
大坞、官桥、东郭、税郭、桑村、涧头集、阴平、陶庄
1-3
其他镇
第四节产业发展策略与布局
第23条产业结构转型的指导思想
传统产业新型化,按照“上大、改中、关小”的战略,努力提升传统产业发展的质量和水平;支柱产业多元化,培植新的支柱产业,做大做强煤化工、机床、食品加工等技术含量高、市场前景广阔的产业;新兴产业特色化,围绕目前较为薄弱的服务业、高新技术产业,准确定位,重点突破,积极培育,形成特色,促使新兴产业尽快形成规模。
第24条产业发展策略
根据枣庄在区域中的功能定位、自身特色和市场选择发展其他产业;
拓宽资源开发领域、拉长资源产业链条;
把招商引资作为推进转型的重要途径;
营造地方产业集群,促进工业园区健康发展,走新型工业化道路。
第25条产业定位
构筑以煤化工、能源、建材和现代农业为基础,高新技术产业和先进制造业为龙头,旅游业、物流业等现代服务业为支撑的产业结构。
第26条产业布局
全市产业布局形成“三区、六园、两带、三大基地”格局。
“三区”即枣庄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枣庄经济开发区、滕州经济开发区;“六园”即薛城、峄城、山亭、台儿庄、鲁化、都市产业园;“两带”指枣薛经济带、沿运经济带;“三大基地”为煤化工、能源、建材工业基地。
第五节旅游发展策略与规划
第27条旅游业发展策略
以培育新经济增长点和支柱产业、建设山东经济强市和重点旅游目的地为目标,以发掘自然和人文旅游资源,特别是独具特色的红色文化、石榴文化、墨子文化、运河文化的优势资源为重点,合理配置旅游产品结构和旅游产业体系,把旅游业培育成枣庄市的支柱产业,成为在山东和全国具有较高知名度的文化观光旅游和休闲旅游目的地。
第28条旅游形象定位
江北水乡、运河古城,中华冠世榴园,科圣墨子故里,台儿庄大战旧地。
第29条旅游分区规划
规划将枣庄市划分为七个旅游区。
(1)城市旅游中心区。
以枣庄新城、市中城区为核心,加强基础设施建设,完善旅游功能,以构建城市购物、休闲、娱乐为重点,逐步将东西城区发展成为城市旅游目的地和游客集散地。
挖掘“鲁南煤都”历史,积极开展工业遗产旅游。
(2)运河文化旅游区。
运河文化观光、体验旅游地。
重点加强古运河码头的开发,以恢复两岸历史风貌为重点,结合地方特色进行整体包装,形成运河文化旅游的拳头项目。
(3)红色文化旅游区。
以台儿庄大战纪念地、铁道游击队文化园为主体,全力打造闻名全国的反法西斯战争和爱国教育基地。
(4)古文化旅游区。
以墨子文化为主体,包括滕州博物馆、汉画像石博物馆、薛国故城、王学仲艺术馆、毛遂墓、孟尝君墓等,形成古文化旅游地。
(5)山地森林自然观光旅游区。
大力发展泉水、山乡、森林体验游,打造山地森林观光旅游地和自然观光、乡村旅游地。
(6)微山湖湿地休闲度假旅游区。
以微山湖湿地公园为主体,发展生态观光和休闲旅游。
(7)生态农业旅游区。
以冠世榴园风景区为主,发展农业观光休闲旅游。
第30条历史文化遗产保护策略
各级文物保护单位是历史文化名城保护的重要内容。
文物保护单位的保护必须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执行,维护历史的真实性。
(1)对文物古迹进行分类保护。
重点保护6处国家级、41处省级、84处枣庄市级和所有县级重点文物保护单位。
文物保护单位应划定保护范围和建设控制地带,提出具体保护措施,并做到“四有”:
有保护范围、有保护标志说明、有记录档案、有专门机构专人负责管理。
(2)做好文物保护单位的保护工作。
继续公布各级文物保护单位名单。
根据文物资源的布局和特色,分类进行保护和利用。
文物保护单位坚持“原址保护”的原则。
(3)从保护文物周围历史环境和传统风貌出发,继续划定和完善各级文物保护单位保护范围和建设控制地带,逐步整治、改建或拆除建设控制地带内不符合保护控制要求的建筑物和构筑物。
(4)加强城市考古及对地下文物的调查、勘探、鉴定和保护工作,继续划定并公布地下文物埋藏区。
对地下文物埋藏区内的建设,坚持先勘探发掘、后进行建设的原则。
在旧城内进行基本建设工程时,依据文物保护的有关法规加强考古调查、勘探工作。
(5)加强挂牌保护院落的保护和修缮,继续调查并公布保护院落名单,制定和完善挂牌保护院落的保护措施。
挂牌保护院落应依据文物保护的有关法规实施管理。
(6)加强尚未核定公布为文物保护单位的各类不可移动文物的普查与管理,继续做好登记、公布工作。
第六节资源节约、保护与利用
第31条水资源保护与节约
(1)规划原则与目标
充分利用现有水源,合理开发新水源,适当引用客水资源。
以开发地表水为主,适度开采地下水。
坚持“节流、开源、保护水源并重”的方针,城市建设量力而行,按照水资源的实际供应能力引导和调控需求,建设节水型城市。
坚持把城市供水安全放在首位。
统筹考虑水资源保护、开发等各项措施,合理配置水资源,提高用水效率,形成优水优用、一水多用的水循环系统。
(2)水资源保护
按照南水北调东线工程水质保护要求,确保南水北调沿线水体达到Ⅲ类水质。
积极开展北部区域生态环境保护和建设,特别注重加强渗透区的保护,保证水源水质标准。
市域的水库及京杭运河调水工程沿线区域,应加大开展生态环境保护和水污染综合防治,保证饮用地表水源的一级和二级保护区水质符合国家水质要求。
重视地下水源保护工作。
对地下水取水井和水厂周围,按国家规定要求划定地下水源保护区,落实相应的防护措施。
严格控制地下水的超采,多途径涵养地下水,有计划地进行地下水回灌。
加强对农灌用水、景观用水、工业用水等非饮用地表水环境功能的保护,保证非饮用地表水环境功能区能够满足各类用水的水质要求。
(3)节约用水
贯彻实施新水法,做到依法治水管水。
城市建设应按照建设节水型城市的要求调整产业结构,强化节水措施。
在坚持开源节流并重、节流优先的前提下,采用先进的灌溉技术和耕作方式,发展节水型农业和生态农业。
大力发展节水型工业,加大产业结构调整力度,严禁新上高耗水、高污染的工业项目。
关、停浪费水且效益低的工业企业,建设企业内部水循环系统,提高工业用水重复利用率。
2020年工业用水重复利用率达到95%以上。
大力推广节水型器具和设备,提高各种用水的利用率。
加快建设中水回用工程,提高污水资源化率。
大力开展节水宣传工作,增强城市居民的水患意识和水法制观念,提倡珍惜水、节约水、保护水的良好社会风尚。
第32条土地资源集约使用
(1)贯彻落实“十分珍惜、合理利用土地和切实保护耕地”的基本国策,坚持“在保护中开发,在开发中保护”的原则,妥善处理经济发展与资源环境保护,当前与长远,局部与全局的关系,转变土地利用方式,促进土地集约利用和优化配置,提高土地资源对全市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的保障能力。
坚持保障经济发展和保护土地资源相统一,统筹安排各类用地。
集约高效利用土地资源,保护和改善城市的生态环境。
优化土地利用结构和布局,促进土地资产的增值。
建立健全土地宏观调控体系,保障经济平稳较快发展。
维护农民利益,促进解决“三农”问题。
城市总体规划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应相互衔接。
(2)城镇用地增加与农村用地减少相挂钩。
按照《山东省建设用地集约利用控制标准》,重点整理农村居民点用地,减少的村庄建设用地用于补充城镇建设所需。
(3)在合理布局,优化用地结构的基础上,提高土地的集约利用水平。
调整优化城市土地资源配置,合理确定城市不同地区的开发强度;通过对建设用地规模、布局、开发次序的控制,遏制低水平、重复建设以及盲目圈占土地;依法保障重点建设项目、基础设施用地和其他合理建设项目用地。
结合城镇化水平的提高,按照“布局集中、用地集约、产业集聚”和“村镇规模化、工业园区化、就业城镇化”的原则,调整现有村镇的数量和布局,适当合并,重点向部分基础条件好,发展潜力大的村镇倾斜,促进土地资源集约利用,提高土地使用效率。
通过制定和完善建设用地定额指标和土地集约利用评价指标体系,推行单位土地面积的投资强度、土地利用强度、投入产出率等指标控制制度,提高产业用地的集约利用水平。
加强土壤污染的防治,提高土地的利用效率。
第33条能源利用与节约
(1)规划原则与目标
建设清洁节能型城市。
能源开发与节约并举,把节约放在首位,依法保护和合理利用能源,提高能源利用效率,实现可持续发展。
优化产业结构和能源结构,处理好不断增长的能源消费与大气环境保护的矛盾,创建多元化的能源供应体系,完善电力、燃气、供热工程规划,确保能源供应安全。
(2)能源利用
建立长期稳定的能源供应基地。
在巩固既有能源供应渠道的同时,积极开辟新的能源供应渠道。
大力引进天然气优质能源。
天然气的利用,应优先满足居民生活用气和公共设施用气,适当发展小型冷、热、电联产装置和分布式电源。
大力发展地区间在电力、天然气、煤炭等能源开发方面的使用,互惠互利,促进区域经济的发展,保证枣庄的能源供应。
因地制宜地发展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控制煤炭使用。
枣庄中心城除保留必要的热电用煤外,逐步消除终端煤炭消费。
市域范围内,继续推进清洁能源替换煤炭消费;以煤炭作为能源的项目,必须使用洗选加工后的洁净煤,并配套建设必要的环保装置。
(3)节约能源
在全社会广泛开展节能工作。
通过产业结构、交通结构调整,依靠科技进步,加大工业节能、建筑节能和交通节能力度,促进全市万元地区生产总值(GDP)能耗稳步降低。
2020年万元地区生产总值(GDP)能耗在现有基础上降低30%以上。
修订工业产品能耗标准,建立节能产品认证和市场准入制度。
进一步优化产业结构和产品结构,限制高耗能工业发展。
积极发展城市公共交通,从总体上降低交通能耗。
进一步提高居住建筑节能标准,制定并实施公共建筑和工业建筑节能标准。
积极推进采暖供热收费改革,降低采暖能耗。
第七节市域基础设施
第34条给水工程
(1)市域供水水源
地下水水源:
合理开采现状地下水,严禁超采;区与区之间相互协调,合理分配。
地表水水源:
充分利用周村水库、岩马水库、马河水库的调蓄能力,最大限度的拦截地表水。
加快滕州庄里水库地表水源建设,加强城市用水与农业用水之间的协调,确保城市用水。
充分利用城市污水中水回用水源。
远期城市供水水源为滕州庄里水库、南四湖及南水北调水源。
(2)市域供水设施
依据总体布局,完善和增加市区给水设施。
各重点镇规划建设集中给水厂站,供水水质须满足国家《生活饮用水水质标准》(GB5749-2006)。
第35条排水工程
(1)市域市、区及各重点镇排水体制规划采用雨污分流制;新建城区须采用雨污分流制,部分老城区可改造为截流式雨污合流制。
(2)市域市、区及各重点镇规划建设污水处理厂站,已建有污水处理设施的区域,依据总体布局完善或新建污水处理厂,其出厂水质须满足《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一级A标准的水质要求。
第36条电力工程
(1)市域用电负荷预测
预测2020年枣庄市域用电负荷342万千瓦,用电量253亿千瓦时。
(2)电源规划
积极响应国家节能减排政策,提倡建设大型、节能型发电机组,限制建设小型、高耗能型发电机组,鼓励建设新型能源发电项目。
(3)电网规划
加强与山东电网的联系,合理优化枣庄220千伏电网,加快发展110千伏及以下直供送配电工程,同步发展二次系统,实现各级电网协调发展,网络合理安全运行。
第37条电信工程
(1)市域话机预测
枣庄市2020年话机普及率取35部/百人,话机总数为140万部,规划交换机总容量180万门。
(2)市域电信规划
统一区域信息基础设施技术标准,建设大容量光纤传输网,重点发展宽带互联网业务和移动通信业务,大力发展接入网和驻地网,加快接入网向光纤化、宽带化、综合化方向发展。
第38条燃气工程
规划远期枣庄市域以中石油冀宁天然气管道为总气源,包括中心城、山亭、台儿庄和滕州。
第八节市域空间资源管制策略与区划
第39条空间管制策略
(1)确定风景名胜区、湿地、水源保护地等生态敏感区、地下矿产资源分布区、历史文化保护区等各类脆弱资源的分布范围,在区域层面划定生态绿地、河道绿化防护、历史文化保护、城市生长边界及地下矿产资源分布区等保护和控制范围;
(2)保护和建设生态斑块,形成沿河和沿市政通廊的生态廊道,维护生态基质的安全格局,实现生物多样性保护;
(3)将城市发展规模严格控制在合理的环境容量内,保障和促进人与自然的和谐发展;
(4)地下矿产资源开发应遵循地上地下相结合的原则,严禁掠夺式开发和低效利用,应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有机结合。
第40条空间管制区划标准
为实现对区域内不同地区发展的分类指导,将市域分为禁止建设区、限制建设区和适宜建设区三种空间管制类型,各区市应参照《空间管制分区标准》划定空间管制分区。
空间管制分区标准
要素
禁止建设区
限制建设区
适宜建设区
河湖湿地
河湖湿地、城区水系绿化带
城区以外河湖湿地生态控制区
地表饮用水源地保护区
一级保护区
二级保护区
地下水源保护区
一、二级保护区
山体
坡度大于25%
坡度大于10%小于25%
坡度小于10%
森林
森林公园及其它生态公益林地
防护林、经济林
自然保护区
核心区、缓冲区
实验区
文物古迹
文保单位核心区
文保建设控制区、历史文化街区、地下文物富集区
环境协调区
地质环境
不适宜建设区
较适宜和适宜区
矿产资源分布区
开发技术条件成熟、对国民经济有重要意义的矿区
开发技术条件不成熟或利用方式不合理的矿区
无矿产资源分布的区域,煤柱预留区
农田
依赖特定土壤环境的农作区,基本农田保护区
一般耕地
大型市政通道
大型市政通道控制带
城市生态绿地
城市绿线控制范围、铁路及城市干道绿化带
绿化隔离地区、生态绿地
第九节市区(城市规划区)城乡协调发展
第41条城市空间发展策略与布局
结合城乡协调与村镇建设,按照强化中心、优化两翼、各具特色、统筹发展的策略,构建“一城、两区、五镇”的市区城镇空间布局结构。
一城:
中心城。
加强现状市中城区、薛城城区和峄城城区的一体化建设,形成枣庄市中心城,大力发展新兴工业和第三产业,增强中心城市的综合竞争力和带动力。
两区:
台儿庄城区和山亭城区。
对上积极承接中心城的带动与辐射,对下加强与周围乡镇的联系与配合,分工合作、统筹发展。
五镇:
即桑村、税郭、陶庄、阴平、涧头集五个中心镇。
按照突出重点、示范带动的原则,加强中心镇的建设。
第42条“三区段”协调发展
(1)结合市区“北山、南水、中间城市发展带”的地域空间特征,根据不同区域的现状发展情况和资源禀赋划分为北部、中部、南部三个区段,并对“三区段”制定不同的发展要求和限制条件,力求以中部城市空间与产业发展促进和实现南北两区段山、水的生态环境保护,以南北两区段的生态环境保护与建设,支撑中部城市空间与产业的可持续发展,形成“三区段”互动协调发展。
(2)区段划分与发展导则
北部区段:
即山亭行政辖区范围,总面积1018.93平方公里。
此区段拥有丰富的山林和自然旅游资源,应以山林生态维护和水源保护为主导,在加强生态恢复和绿化建设的同时,积极发展生态农业和生态旅游业,严格控制三类工业的建设。
中部区段:
即市中、薛城、峄城行政辖区范围,总面积1516.8平方公里。
该区段是中心城所在地区,也是城市未来重点发展的地区,应积极引导高新技术和新型产业、商贸物流、文化教育、信息、服务、旅游休闲等产业向该区段集聚,整合、壮大中心城,完善和提升城市服务功能,改善生态环境,引导中心城向高品质,组团式集约发展。
南部区段:
即台儿庄行政辖区范围,总面积533.3平方公里。
该区段是运河流经和南水北调工程经过之地,区内拥有石膏等矿产资源,同时该区域地处山东、江苏交界,是山东省南部门户区域,应以发展运河特色经济、特色农业、新兴建材为主,积极承接中心城和徐州市的带动与辐射,努力发展运河旅游、抗日战争教育基地、观光农业等特色旅游业,保持和突出水乡古镇的城市特色,防止超强度、高密度开发,重视南水北调等水源的保护。
第43条城镇乡村协调发展
按照全面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要求,加强镇村规划建设和管理,实现城镇乡村协调发展。
小城镇建设:
(1)结合市区行政区划和“三区段”协调发展,将市区内乡镇划分为三个组群,引导和鼓励各组群镇的协作和联动发展,形成中心镇带动一般镇,一般镇带动各村的互动发展格局。
北部乡镇组群:
包括现状的店子、冯卯、水泉、桑村、徐庄、北庄、凫城、西集、城头九个乡镇。
该组群应适时调整城镇建制,合并有关乡镇,以桑村镇为中心镇,充分利用山林、水库资源,积极发展旅游观光及相关服务业、林果等生态农业以及农副产品加工业。
中部乡镇组群:
包括现状的陶庄、邹坞、孟庄、西王庄、税郭、峨山、底阁、周营、阴平、古邵、沙沟十一个镇。
(将榴园、永安、齐村、常庄、张范划入中心城,设立办事处)。
该组群应适时调整城镇建制,合并有关乡镇,并以税郭、陶庄、阴平为中心镇,发展成为与中心城密切联系的城镇群,作为疏通城乡空间、沟通城乡经济的载体,其中位于城乡结合部的村镇道路、给水、电力、电讯、热力、燃气等基础设施建设,应与中心城统筹考虑、协调发展。
南部乡镇组群:
包括张山子、涧头集、马兰屯、泥沟四个镇(将邳庄划入台儿庄城区,设立办事处)。
规划该组群以涧头集为中心镇,充分利用运河和南部区段水利条件、平原良田、石膏矿产,积极发展新兴建材业、农副产品加工业、河港运输业、运河旅游业和特色农业。
(2)统筹协调小城镇的经济社会事业发展与生态建设和环境保护。
小城镇产业发展应与中心城省级开发区和各区工业园区形成分工合理的产业梯次结构;重点加强小城镇教育、文化、卫生、体育等社会事业发展,改善人居环境;加强小城镇基础设施建设和环境综合整治,改善小城镇生态环境。
村庄建设:
(1)对市区内村庄应坚持统一规划,集中紧凑建设的原则,促进农村人口的居住和就业向中心城、台儿庄城区、山亭城区、镇、中心村集中。
(2)结合五区行政区划和“三区段”协调发展,根据不同区段的功能布局和发展要求,对市区内村庄进行迁并整合,实施新农村社区建设,加强基础设施建设,完善公共服务设施配置,改善居住条件,集约利用土地。
北部区段村庄:
即山亭行政辖区范围内的村庄。
对位于水源保护区、自然保护区内或存在地质灾害危险、受地形限制交通条件难以改善的村庄,搬迁合并到相应的安全、方便、对生态环境影响小的镇、村。
中部区段村庄,即市中、薛城、峄城行政辖区范围内的村庄。
对“城中村”进行改造,结合城市居住区规划统筹考虑;对采煤塌陷区内需搬迁的村庄、与大型基础设施走廊存在相互影响的村庄逐步搬迁,向中心城居住区或附近的镇、中心村集中。
南部区段村庄,即台儿庄行政辖区范围内的村庄。
对存在洪水威胁的村庄,石膏矿区内的村庄和地势低洼、环境较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