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沙市道路星月路南一道工程监理项目招标资料.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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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沙市道路星月路南一道工程监理项目招标资料
目录
第一部分投标邀请
第二部分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第三部分建设工程监理合同条款
第四部分建设工程监理招标项目评分办法
第五部分投标文件的组成
第一部分投标邀请
湖南国建招标咨询有限公司受长沙市开福区青竹湖外商城管理委员会的委托,对长沙市星月路、南一路道路工程监理项目进行国内公开招标,经资格审查,现邀请贵公司参加本项目的投标。
一、招标编号:
HNGJC200401-019
二、监理内容:
(1)工程施工全方位的监理服务(包括投资控制、质量控制、进度控制、合同管理和工程协调)
(2)工程设计施工全过程监理服务(路基、路面、亮化等).
三、发售标书时间:
标书售后不退.
四、招标文件售价:
五、投标截止日期:
逾期或未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提供投标保证金的投标恕不接受。
七、投递标书地点:
长沙市建设工程交易中心五楼
八、开标日期:
开标地点:
九、联系单位及联系人:
单位:
联系人:
刘先生
第二部分投标人须知
前附表
序号
内容规定
1
工程综合说明:
工程名称:
长沙市星月路、南一路道路工程监理项目
建设地点:
长沙市开福区青竹湖
招标范围:
施工监理(路基、路面、亮化等)
2
投标文件递交至:
长沙市建设工程交易中心五楼
地址:
长沙市曙光路与人民路交汇处
3
投标截止时间:
2004年9月13日09:
00(北京时间)
4
开标时间:
2004年9月13日上午09:
00(北京时间)
开标地址:
长沙市建设工程交易中心五楼
5
资金来源:
自筹
6
投标保证金:
50000元
7
投标有效期:
90天(日历日)
8
投标文件份数:
商务标正本一份,副本两份;技术标一式三份
9
评标办法:
按《长沙市建设工程监理招标评标办法》
长建发[2004]181号
10
投标单位资质等级:
甲级以上(含甲级)监理资质;总监理工程师应持有相应专业的执业资格证书和总监证
11
工程拟监理达到的质量等级:
合格
12
工期:
保证工期少于国家规定的定额工期
1、
工程监理范围及工作任务
1.1工程概况:
1.1.1长沙市星月路、南一道位于湖南省长沙市开福区,星月路全长4002.383米,路幅宽36米,城市Ⅰ级干道,工程总造价10666.69万元;南一道全长370.84米,路幅宽米,城市支路,工程总造价564.06万元。
1.1.2招标范围:
路基、路面、亮化等。
1.2监理范围:
施工监理(路基、路面、亮化等).
1.3工作内容:
控制工程建设的投资、建设工期和工程质量;进行工程建设合同管理;协调有关单位间的工作任务。
1.3.1施工监理
1.3.2开工前外部协调工作,施工阶段全过程监理。
(1)参加施工图会审和交底,提出监理意见;
(2)参与分项、分部工程关键工序和隐蔽工程的质量检查和验收;
(3)参与主要设备的招标、评标、合同谈判工作并提出监理意见;
(4)参与对施工单位的招标、评标、合同谈判工作;
(5)审查施工单位选择的分包单位、实验单位的资质并认可;
(6)施工单位提交的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施工质量保证措施,安全文明施工措施;
(7)编制一级网络计划,核查二级网络计划,并组织协调实施;
(8)审查施工单位开工申请报告;
(9)审查施工单位质保体系和质保手册并监督实施;
(10)检查现场施工人员中特殊工种持证上岗情况;
(11)审查施工单位编制的“施工质量检验项目划分”并督促实施;
(12)检查施工现场原材料、构件的采购、入库、保管、领用等管理制度及其执行情况;
(13)参加主要设备的现场开箱检查,对设备保管提出监理意见;
(14)遇到威胁安全的重大问题时,有权提出“暂停施工”的通知,并通报项目法人,协助项目法人制定施工现场安全文明施工管理目标并监督实施;
(15)审查施工单位结算书,工程付款必须有监理师签字;
(16)监督施工合同的履行,维护项目法人和施工单位的正当权利;
1.3.3保修阶段监理
1.3.3.1对保修阶段出现的设计问题、设备质量问题、施工问题提出监理意见。
1.3.4信息监理
1.3.4.1监理资料的整理编制,整理监理工作的各种文件、通知、记录、检测资料、图纸等。
合同完成或终止时交给项目法人。
2、合格条件与资格要求
2.1为具有签订监理合同的资格,投标单位应提供令招标方满意的证据。
应提交下列资料:
2.1.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具备工程监理甲级及甲级以上资质,投标单位或联合体各成员单位的注册地点、主要营业地点的原始文件及资质等级证书或许可证的复印件;
2.1.2投标单位(或联合体各成员)在过去和现在正在进行的与本监理合同相似的业绩和合同履行情况以及近三年来所承担监理项目一览表;
2.1.3投标单位应在科学、诚实、公证方面具有良好的信誉以及在专业方面具有良好的名望、地位和以往服务项目中的信誉。
2.1.4投标单位或联合体各成员单位的组织机构、人员配备及执行本监理合同的主要人员资格和经历;
2.2两个以上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组成一个联合体,以一个投标人的身份共同投标。
联合体各方均应当具备承担招标项目的相应能力;国家有关规定或者招标文件对投标单位资格条件有规定的,联合体各方均应具备规定的相应资格条件。
由同一专业的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
联合体各方应当签定共同投标协议,明确约定各方已承担的工作和责任,并将共同投标协议连同投标文件一并提交招标方。
联合体中标的,联合体各方应当共同与委托方签定合同,就中标项目向委托方承担连带责任。
2.3总监工程师必须具备的条件:
2.3.1有中国注册的监理工程师资质;有高级工程师职称;有担任过大型项目的总监经历;年龄在35~45岁之间。
2.4各专业监理工程师必须具备的条件:
2.4.1有相关专业的监理工程师资质;有相关专业的工程师职称;有担任过大型项目的监理经历;年龄在55岁以下。
3、投标费用
投标单位应承担其标书准备与递交所涉及的一切费用,不管投标结果如何,招标方对上述费用不负任何责任。
4、现场考察
4.1投标人应对工程现场及其周围环境进行现场考察,以获取自己需要负责的有关投标准备和签署合同所需的所有资料。
现场考察的费用由投标单位自己承担。
4.2经和业主事先安排,投标单位及其代表能进入考察的现场。
但明确规定:
投标单位及其代表不得让招标方在考察中负任何责任。
投标单位及其代表必须承担那些进入现场后,由于他们的行为所造成的人身伤害、财产损失或损坏,以及其他任何原因造成的损失、损坏或费用。
5、审阅招标文件
投标单位应认真审阅招标文件中所有的须知、条件、格式、条款、规范和图纸,如果投标单位的投标文件不能满足招标文件的要求,责任由投标单位自负。
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文件将被拒绝。
凡获得招标文件者,无论投标与否,均应对招标文件保密。
6、招标文件的澄清
要求澄清招标文件的投标单位应不晚于投标截止时间5天以前按投标邀请的地址以书面、传真等方式通知招标单位。
招标单位将以书面、传真等方式在开标前的3天以前答复所有获得招标文件的投标单位。
7、招标文件的修改
7.1招标单位在投标截止日前的任何时候,可因任何原因,对招标文件进行修改。
这种修改可能是基于项目法人主动作出的,也可能是为了解答投标单位要求澄清的问题而作出的。
7.2修改书将以书面、传真等方式发给所有获得招标文件的投标单位,并对他们起约束作用。
投标单位收到修改书后,应立即以电话、传真的方式通知招标单位,确认已经收到修改书。
7.3为了给投标单位合理的时间,使他们在准备投标文件时把修改书考虑进去,招标单位可以按规定酌情延长递交投标书的截止时间。
8、投标文件组成
要求投标单位的投标文件由技术标书和商务标书两大部分组成。
8.1技术标书(即监理大纲)包括以下内容:
8.1.1监理计划和方案
8.1.2监理组织
8.1.3监理程序、工作流程
8.1.4监理措施
8.1.5合理化建议
投标文件技术部分(技术标)内容为招标文件要求投标文件提供的监理大纲部分;商务部分(商务标)内容为招标文件要求投标文件提供的监理大纲以外的其它部分。
技术标实行暗标,商务标实行明标。
1.技术标编制要求严格执行长建管字[2000]82号文,密封执行长建管字[2001]56号文。
2.投标文件(技术标)形式统一采用长沙市建设工程交易中心提供的专用封面、扉页、插页、封底、装订封条、密封袋及密封条;投标文件内容统一采用3号仿宋字体;表格内文字采用5号仿宋字体;CAD绘图按制图规范;页码采用仿宋5号阿拉伯数字,不得有任何修饰,统一编在正中下方。
技术标中的A3(平面布置图和网络横道图)纸统一不编页码。
3.投标人只能在投标文件技术标(暗标)封底规定之处(密封线内)填写招标人及项目名称和投标人名称并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签名(或盖章),按密封线将其密封。
4.不得在投标文件(技术标部分)内出现投标人名称,不得在投标文件(技术标部分)上出现任何可能引起判断出投标人的内容。
5.除招标文件中有特殊要求外,投标文件中的计量单位应采用国家法定计量单位。
8.2商务标书应包括以下内容:
8.2.1投标单位简介及组织机构概况,特别应说明从事同类工程监理服务的经验和能力;
8.2.2派驻现场总监理工程师人选及履历表;
8.2.3派驻现场承担各阶段和各方面监理工作的人员组成;
8.2.4派驻现场从事监理工作的工程师以上职称人员的履历表,包括姓名、年龄、专业,是否取得监理工程师资格,以往参与过哪些工程项目的监理工作及新担任的职务等;
8.2.5提供自备计算机、仪器、设备等,按费率和估计使用时间的计算的报价表;
8.2.6近三年内所监理工程的监理质量情况;
8.2.7近三年内所监理的类似工程经历;
8.2.3包括管理费、税金、保险费等各项费用在内的总报价表;
8.2.4监理收费总费率按国家物价局、建设部1992年价费字479号文件《关于发布工程建设监理费有关规定的通知》执行。
8.3对招标文件中的其它有关条款的响应内容。
9、投标价格
9.1投标总价格是指招标文件中说明的全部工作内容的报酬;
9.2投标报价费率是指按监理内容总投资的取费百分比率。
10、投标货币与支付方式
投标报价按人民币;
支付方式:
票汇支付
11、投标有效期:
11.1自开标日起90天内,
11.2在特殊情况下,招标单位可与投标单位协商延长投标书的有效期。
这种要求和答复都应以书面、传真的形式进行。
按本须知第10条规定的投标保证金的有效期也相应延长。
投标人可以拒绝接受延期要求而不致被没收保证金。
同意延长有效期的投标人不能修改投标文件。
12、投标保证金
12.1投标方应提供5000元的投标保证金。
12.2投标保证金可采用下列形式之一。
现金、同城转帐支票或汇票。
12.3未按12.1和第12.2条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投标将被视为投标无效。
12.4落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将在委托人与中标方签订的经济合同生效后10天内无息退还。
12.5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将在委托人与中标方签订的经济合同生效后10天内无息退还扣除招标代理服务费后的差额部分。
12.5发生下列情况之一,保证金将被没收。
(1)开标后在投标有效期间,投标人撤回其投标书。
(2)中标方不按本须知第27.4条规定签约。
13、投标前会议
13.1投标前会议由业主方根据是否需要举行,请投标单位与业主方联络;
13.2会议的目的是澄清疑问,解答该阶段可能提出的任何方面的问题,并允许投标单位考察现场,了解情况。
13.3会议纪要,包括所有问题和答复的副本,将迅速提供给所有出席会议的投标单位,并随后提供所有获提招标文件的投标单位。
14、投标文件的形式和签署
14.1组成投标文件的各项资料(按本须知第15条中所规定)均应遵守本条。
14.2投标文件中技术标书一式三份。
商务标书(正本一份,副本二份)。
如果正本与副本不符,以正本为准。
14.3投标文件的正本必须用不退色的墨水填写或打印,注明“正本”字样。
副本可以用复印件。
14.4投标文件不得涂改和增删,如有修改错漏处,必须由同一签署人签字或盖章14.5投标文件因字迹潦草或表达不清所引起的后果由投标人负责。
14.6投标人应填写全称,同时加盖公章。
14.7投标文件必须由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署
15、投标内容填写说明
15.1投标书按统一格式填写。
15.2开标一览表为在开标仪式上唱标的内容,要求按格式填写、统一规范、不得自行增减内容,但表格可以按同样格式扩展。
16、投标报价
16.1所有投标报价中的单价和总价均为人民币表示。
16.2投标人在招标文件所附的投标报价汇总表中的价格应包括施工设备、劳务、管理、材料、安装、维护、保险、利润、政策性文件规定及合同包含的所有风险、责任等各项应有费用。
16.3投标报价及合同价格采用的方式:
16.3.1投标报价为固定价格;
16.3.2固定价格:
投标人所提供的单价和合价在合同实施期间不因市场变化因素而变动,投标人在计算报价时可考虑一定的风险系数;凡漏项报价及计算错误者,中标后不得调整价格。
16.3.3招标方不接受任何有选择的报价,对同一工程同一标段只允许有一个报价;
16.3.4结算价格为中标金额加设计变更经审计签证工程量变更价格。
16.3.5结算调整价格以投标时的同等条件为依据。
即变更价=经审核后变更工程量×中标时的单价。
16.4最低报价不能作为中标的保证。
16.5当开标一览表与法定代表签署的投标书不一致时,以开标一览表中的大写为准。
17.投标工期及质量、保修要求:
17.1工期:
接到业主开工通知后,少于国家定额工期完工。
17.2工程质量要求达到国家质量验收标准,工程质量等级达到优良,争创鲁班奖。
17.4确保工期和质量,投标人应有详尽的、切实可行的技术措施和组织计划措施,并提供与承诺工期相应的工期网络图。
18、投标文件的密封及标记
18.1投标文件应按以下方法分别装袋密封:
18.1.1投标书密封袋内装投标书正副本一式4份。
封口处应有投标全权代表的签字及投标单位公章。
封皮上写明招标编号、招标项目名称、投标人名称、并注明“开标时起封”字样。
18.2将全部投标文件(投标书密封袋、资格证明文件袋及投标人认为有必要提交的其它资料)包装完好,封皮上写有招标方邮政编码、名称、地址、招标编号、投标人名称、地址、邮政编码、投寄人。
18.3如果投标人未按上述要求密封及加写标记,招标方对投标文件的误投和提前启封概不负责。
19、投标截止时间
19.1投标文件必须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邮寄到达或派人送达到指定的投标地点。
19.2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如果用现金、支票的形式,须在开标前一天派人送招标方换取收据。
19.3招标方推迟投标截止时间时,就以书面(或传真)的形式,通知所有投标人。
在这种情况下,招标方和投标人的权利和义务将受到新的截止期的约束。
19.4招标方对投标文件在邮寄过程中的遗失或损坏不负责任。
19.5在投标截止时间以后送达的投标文件,招标方拒绝接收。
20、投标文件的修改和撤回
20.1投标以后,如果投标人提出书面修改和撤标要求,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送招标方者,招标方可以予以接受。
但不退还投标文件。
20.2投标人修改投标文件的书面材料,须密封送达招标方,同时应在封套上标明“修改投标文件(并注明招标编号)”和“开标时启封”字样。
20.3撤回投标应以书面(或传真)的形式通知招标方。
如采取传真形式撤回投标,随后必须补充有法人代表或授权代表签署的要求撤回投标的正式文件。
撤回投标的时间以送达招标方或邮电到达日戳为准。
20.4开标后投标人不得撤回投标,否则投标保证金将被没收。
21、开标
20.1招标方按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间、地点主持公开开标。
开标仪式由招标方主持,评标委员会成员、委托方代表和投标方代表及有关工作人员参加。
21.2投标人应派法人代表或委托代理人、总监理工程师持相关身份证明原件参加开标仪式。
21.3开标时查验投标文件密封情况,确认无误后拆封唱标。
21.4招标方在开标仪式上,将公布投标人的名称、投标工程项目名称、投标价格、拟计划的施工周期、监理拟计划达到的质量等级;及其投标的修改、投标的撤回、投标保证金是否提交等,招标方将做唱标记录。
22、评标
22.1评标委员会的组成:
根据建设工程项目招标的特点组建评标委员会,对具备实质性响应的投标文件进行评估和比较。
评标委员会由招标人、技术专家、经济专家和其他有关方面的代表组成。
评标委员会成员为5人以上单数,其中技术专家评委不少于50%。
22.2评标原则:
评标工作应坚持公平、公正、科学、择优的原则。
22.3评标办法:
严格按照本招标文件第六部分评标办法。
即:
长沙市建设工程监理招标评标办法。
22.4评标准备:
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向评标委员会提供评标所需的资料,包括招标项目基本情况及其相关数据等;评标委员会研究招标文件,了解和熟悉招标项目的范围、性质、目标、主要技术要求、标准、商务条款、评标标准方法及其相关因素。
22.5初步评审:
评标委员会成员根据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标准和方法,对投标文件系统地进行初步评审和比较,可以要求投标人对投标文件中的内容作必要的澄清、说明和补正,进行资格性检查、符合性检查,以确定不合格投标人和进入详细评审阶段的投标人名单。
22.6详细评审:
评标委员会根据招标文件确定的评标标准和方法,对经初步评审合格的投标文件的技术部分和商务部分作进一步评审比较,确定投标人的排名顺序。
22.7推荐中标候选人与定标:
评标委员会按百分制评标法所确定的排序推荐一至三个中标候选人并予以排序,其中招标人授权评标委员会直接确定中标人的,评标委员会直接确定中标人;评标委员会提交书面评标报告。
招标人根据评标委员会提出的书面评标报告并按照中标候选人的排序确定中标人。
当确定中标的中标候选人放弃中标或者因不可抗力提出不能履行合同的,或者招标文件规定应当提交履约保证金而在规定的期限内未能提交的,招标人可以确定排名第二的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
排名第二的中标候选人因前款规定的同样原因不能签订合同的,招标人可以确定排名第三的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
23、过程保密
23.1公开开标后,直到宣布授予中标单位合同为止,凡属于审查、澄清、评价和比较投标的有关资料与授予合同有关的信息,都不应向投标单位或与该过程无关的其他人泄露。
23.2投标单位在投标文件的审查、澄清、评价和比较以及授予合同决定的过程中,对招标单位施加影响的任何企图和行为,都可以导致取消其投标。
24、投标文件的澄清
24.1招标方有权就投标文件中含混之处向投标人提出询问或澄凊要求。
投标人必须按照招标方通知的时间、地点派技术和商务人员进行答疑和澄凊。
24.2必要时招标方可要求投标人就澄凊的问题作书面回答,该书面回答应有投标全权代表的签章,并将作为投标内容的一部分。
24.3投标人对投标文件的澄凊不得改变投标价格及实质内容。
27、授予合同:
27.1最终审查
27.1.1最终审查的对象是预中标方,即意向授予合同的最优综合性能价格比的投标人;
27.1.2最终审查的内容是对预中标方进行以往工程监理质量,投标人资格、信息以及招标方认为有必要了解的其他问题作进一步的考查;
27.1.3最终审查的方式:
(1)对预中标方进行询问;
(2)对预中标方进行实地考察。
27.1.4接受最终审查的预中标方,必须如实回答和受理招标方的询问或考查,并提供所需的有关资料;
27.1.5如审查结果评标综合性能价格比最优的投标人不符合中标条件,则应考察下一个评标综合性能价格比最优的投标人。
27.1招标方接受和拒绝任何或所有投标的权力,为维护国家利益,招标方在授予合同之前仍有选择或拒绝任何投标人中标的权力,并对所采取的行为不说明原因.
27.2中标通知
27.2.1在投标有效期内,招标方以书面形式通知所选定的中标方,通知也可以电话、传真的形式,但需要随后以书面确认;
27.2.2当中标方按第27.4条规定与委托方签订中标经济合同后,招标方将向其他投标人发出落标通知,并退还投标保证金
27.3.3中标通知书将是合同的一个组成部分
27.4签订合同
27.4.1中标方应按中标通知书中规定的时间、地点与委托方签订中标经济合同,否则按开标后撤回投标处理;
27.4.2招标文件、中标方的投标文件及评标过程中有关澄清文件均应作为合同附件。
28、中标服务费
28.1中标方与委托方签订经济合同后,招标方向中标方收取中标总金额千分之二的中标服务费。
28.2中标方在签订经济合同后5天内向招标方缴付中标服务费。
28.3中标服务费只收现金、同城转帐支票、汇票。
26.4中标方如未按28.1和第28.2条规定办理,招标方将没收投标保证金。
第三部分建设工程监理合同条款
本工程合同签订应按照国家建设部和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一九九九年十二月制定的《建设工程监理合同》(CF-1999-0201)标准文本签订。
由通用条款、专用条款组成。
第四部分建设工程监理招标项目评分办法
按长建发[2004]181号文件执行,采用长沙市建设工程监理招标评标办法。
评标所用表格附后:
1、监理大纲
序号
项目
评分标准
1
监理计划和方案
对整个工程的组织和管理有具体、合理的计划和方案
28-30
监理计划和方案较具体、合理
24-27
监理计划和方案欠具体、合理
20-23
2
监理组织
监理组织形式、结构合理,监理人员数量充足,
职责明确,满足工程要求
22-25
监理组织基本满足工程要求
15-20
3
监理程序、工作流程
监理程序、监理工作流程详细、合理
18-20
监理程序、监理工作流程较详细、较合理
15-17
监理程序、监理工作欠详细、欠合理
10-12
4
监理措施
监理措施有力、可靠,有针对性
23-25
监理措施一般,尚需补充完善
15-18
5
合理化建议
建议对降低工程造价或缩短工期、保证质量有采用价值,每条可加1-2分,但最多加10分。
注:
1、1~5子项中,投标书缺项者,该子项计零分;
2、该项评标内容计分,由评标委员会集体评议,评委根据集体评议意见,自主评分。
2、监理单位实力和信誉
序号
项目
评分标准
1
总监理工程师情况
有相适应的资格证书,类似工程经验丰富
28-30
有相适应的资格证书,有类似工程经验
24-27
有相适应的资格证书,无类似工程经验
18
2
各专业监理工程师情况
有相适应的资格证书,类似工程经验丰富
28-30
有相适应的资格证书,有类似工程经验
24-27
有相适应的资格证书,无类似工程经验
18
3
监理质量
情况
近3年承担的监理工程质量优,有关单位反映好
13-15
监理质量和反映一般
10-12
监理质量不佳,反映较差
7-9
近3年内所监理工程每获一项鲁班奖、金杯奖的加4分;
每获一项芙蓉奖的加3分,最多加2项
4
市场行为情况(年度内)
没有发生市场行为不良记录
15
每发生一次一般市场行为不良记录扣2分;
每发生一次严重市场行为不良记录扣5分
5
近三年监理经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