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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基3

第三章认识世界和改造世界

一、认识的本质及其规律

1.实践是认识的基础

实践观点是马克思主义认识论的首要的和基本的观点。

为了正确理解认识的基础和来源,必须首先考察人类的实践活动。

(1)实践活动中的主体、客体与中介

实践活动是以改造客观世界为目的、主体与客体之间通过一定的中介发生相互作用的过程。

①主体是指具有思维能力、从事社会实践和认识活动的人;②客体是指实践和认识活动所指向的对象。

③中介是指各种形式的工具、手段以及运用、操作这些工具的程序和方法。

实践活动就是一个以主体、中介和客体为基本骨架的动态的发展系统。

(2)主体与客体的关系及其相互作用的过程

主体与客体的关系,从根本上说是认识关系和实践关系。

主体和客体的关系不仅仅是认识和被认识的关系,而且也是改造和被改造的关系;主体改造客体的过程,也是主体反映客体的过程。

所谓认识过程,就是主体在改造客体的实践中能动地反映客体的过程。

在实践过程中,主体一方面受到客体的限定和制约,另一方面又能不断地发展自己的能力和需求,以自觉能动的活动不断打破客体的限定,超越现实客体,从而使主体和客体同时得到改造、发展与完善。

这是主体和客体相互作用的实质。

主体和客体相互作用的过程主要包括以下环节:

①确立实践目的和实践方案;②实践主体按照实践目的和实践方案借助一定手段实际地作用于客体,把实践方案变为实际的实践活动;③通过反馈和调节,使实践目的、手段和结果按一定方向运行。

总之,实践活动过程在主体的自觉意识支配下,既能动地变革着客观世界,也能动地改造着主观世界。

(3)实践对认识的决定作用

实践是认识的基础,它对认识的决定作用主要表现在:

第一,实践是认识的来源。

实践产生了认识的需要。

人成为认识主体的根本原因是由于人改造客观世界活动的需要;客观存在的事物也是由于实践的需要,作为实践改造的对象,才逐一地成为认识的客体。

人类的认识活动总是为各个时代社会实践的特定需要服务的,科学研究的任务、科学工作的课题是由实践的需要提出的,并且围绕着人类实践需要这个中心来展开。

实践还为认识的形成提供了可能,并把这种可能变为现实,实践把主体和客体直接地、现实地联结起来,使主体能从客体中获得真实可靠的信息。

客观事物只是由于实践的中介才转化为主体的认识对象和认识内容。

不仅如此,主体用于加工客体信息的各种思维模式,也是来源于实践。

实践作为一种客观物质活动,是按照一定规律进行的,这种合规律的活动,久而久之,会在人们头脑中积淀下来,形成各种模式,如逻辑格式等。

列宁说:

“人的实践经过亿万次的重复,在人的意识中以逻辑的式固定下来。

这些式正是(而且只是),由于亿万次的重复才有先人之见的巩固性和公理的性质。

对于认识来源于实践,不能作狭隘的简单化的理解。

①认识来源于实践并不否定人的大脑和感官在生理素质上的差异对认识的影响。

但是人的生理素质只是人们进行实践和认识的一种物质条件,并不是人们的实践和认识本身。

它对于形成人们在认识和才能上的差别并不起决定性的作用,造成人们认识和才能差别的决定性原因是后天的社会实践。

马克思曾引用亚当·斯密的话说明这个问题:

“他清楚地看到:

‘个人之间天赋才能的差异,实际上远没有我们所设想的那么大,这些十分不同的、看来是使从事各种职业的成年人彼此有所区别的才赋,与其说是分工的原因,不如说是分工的结果。

”“搬运夫和哲学家之间的原始差别要比家犬和猎犬之间的差别小得多。

他们之间的鸿沟是分工掘成的。

”②认识来源于实践并不否认学习间接经验的重要性。

由于具体的主体的生命和能力是有限的,不可能事事亲身实践,而且理论或认识本身也具有历史的继承性,所以主体可以也应该通过读书或传授等方法来获取间接经验,这是发展人类认识的必要途径,它的意义充分体现在牛顿的一句名言中:

“假若我能比别人嘹望得略为远些,那是因为我站在巨人们的肩膀上”。

但是间接经验归根到底也是来源于前人或他人的实践,而且人们接受间接经验也要或多或少地以某种直接经验为基础,只有把间接经验与直接经验结合起来,才能有比较完全的知识。

第二,实践是认识发展的动力。

①实践的发展不断地提出认识的新课题,推动着认识向前发展。

恩格斯说:

“社会一旦有技术上的需要,这种需要就会比十所大学更能把科学推向前进。

”②实践为认识发展提供必要的条件。

一方面,实践的发展不断揭示客观世界的越来越多的特性,为解决认识上的新课题积累越来越丰富的经验材料;另一方面,实践又提供日益完备的物质手段,不断强化主体的认识能力。

③实践锻炼和提高了主体的认识能力。

恩格斯说:

“人的智力是按照人如何学会改变自然界而发展的。

第三,实践是检验认识是否具有真理性的标准。

马克思说:

“人的思维是否具有客观的真理性,这不是一个理论的问题,而是一个实践的问题。

人应该在实践中证明自己思维的真理性,即自己思维的现实性和力量,自己思维的此岸性。

”人用自己的思维模式在头脑中重建客体模型,并根据这个客体模型推导出应当具有的未知性质,然后再用实践加以检验,当理论预言与对客体的实践结果一致时,就证明头脑中精神地重建的客体模型与客体自身相一致。

第四,实践是认识的目的。

认识活动的目的并不在于认识活动本身,而在于更好地改造客体,更有效地指导实践。

认识指导实践、为实践服务的过程,即是认识价值的实现过程。

总之,实践是认识的起点,也是认识的归宿,是全部认识的基础。

实践的观点是马克思主义认识论的第一的和基本的观点。

我们学习马克思主义认识论,首先就要坚持实践第一的观点,树立实践的应有权威,尊重实践,一切从实际出发。

尊重实践,就能从根本上保证我们的思想和行动符合客观世界的规律,有效地改造世界。

只有尊重实践,才能有力地反对各种形式的唯心主义,克服主观主义,防止用空想代替现实、用抽象的原则裁剪实际生活。

(4)认识、理论对实践的指导作用

实践和认识是相互作用的,认识特别是反映事物本质和规律性的理性认识,对实践具有能动的反作用。

①人的实践活动不同于动物的本能活动,它是受意识支配的,实践的这种本质特性决定它不能离开认识的指导。

②认识活动及其成果具有相对独立性,遵循其特有的活动方式和发展规律,它一经形成,便能反作用于实践。

③认识对实践的指导作用表现在许多方面:

认识可以使主体了解、把握主体和客体及其相互作用的规律性,指导主体自觉地按照客观规律去从事改造世界的活动;认识可以使主体在实践活动之前,确定符合自身需要以及客观实际的目标、方案、步骤和措施,对实践活动作出预测和规划;认识可以使主体根据变化了情况及时调整自己的行动,指导主体选择实现目的的最佳行为方式;认识可以指导主体将局部经验上升为理论;认识还可以使主体实现对自身的认识,并自觉调整自己的活动,以适应改造客体的需要。

④认识反作用于实践有两种情况:

一是正确的认识指导实践,会使实践顺利进行,达到预期的效果;二是当错误的认识误导实践时,就会对实践产生消极的乃至破坏性的作用,使实践失败。

认识对实践的能动反作用,充分体现在作为认识的高级形式的理论对实践的巨大指导作用上。

①理论是对事物本质和规律的认识,它可以而且应该走在实践的前头,指导实践的进程②科学理论能预见未来,端正实践的方向;③科学理论作为一种精神力量,能推动人们在实践中创新。

列宁说:

“没有革命的理论,就没有革命的运动。

2.认识的本质

(1)两条根本对立的认识路线

在认识的本质问题上,存在着两条根本对立的认识路线:

①一条是坚持从物到感觉和思想的唯物主义路线,②另一条是坚持从思想和感觉到物的唯心主义路线。

唯物主义哲学坚持反映论的立场,认为物质第一性,意识第二性,认识是主体对客体的反映。

唯心主义哲学颠倒物质和意识的关系,否认认识是人脑对客观世界的反映,把认识看作是先于物质、先于实践经验的东西。

主观唯心主义认为人的认识是主观自生的,是“内心反省”的结果,是心灵的自由创造物。

客观唯心主义认为人的认识是上帝的启示或绝对精神的产物。

虽然它们的说法和表现形式不同,但在本质上都反对唯物主义反映论,坚持唯心主义先验论。

这就割断了认识同客观现实的联系,否定了认识的客观依据,陷入了主观随意性。

(2)能动反映论与直观反映论的区别

辩证唯物主义和旧唯物主义虽然都坚持反映论,认为认识是主体对客体的反映,但是两者之间又有着本质上的区别。

旧唯物主义即形而上学唯物主义的认识论,把人的认识看成是消极地、被动地反映外界对象。

它有两个严重缺陷;①离开实践考察认识问题,因而不了解实践对认识的决定作用;②离开辩证法来考察认识问题,不了解认识的辩证性质,不能把认识看作是不断发展的过程,而认为认识是一次性完成的。

这种消极被动的直观反映论是不科学的。

辩证唯物主义的认识论继承了旧唯物主义的反映论的合理前提,又克服了它的严重缺陷。

①辩证唯物主义把实践的观点引入了认识论,科学地规定了认识的主体和客体及其相互关系,认为主体与客体的关系首先是一种改造与被改造的关系,在此基础上才产生了它们之间的反映与被反映的关系。

就是说,主体是为了实现一定认识目的而自觉地、主动地在改造世界的过程中反映世界的,人对世界的反映能力也是随着实践的发展而历史地变化发展着的。

这是一个客体主体化和主体客体化的双向互动过程,是认识主体能动地创造的过程。

②辩证唯物主义把辩证法应用于反映论,应用于考察认识的发展过程,科学地揭示了认识过程中的多方面的辩证关系,全面地揭示了认识的辩证过程,把认识看成是一个由不知到知、由浅入深的充满矛盾的能动的认识过程。

(3)能动反映论的主要内容

马克思主义哲学把实践引入认识论,把辩证法应用于反映论,创立了能动的反映论,科学地揭示了认识的本质,指出认识是主体在实践基础上对客体的能动反映。

其主要内容是:

①认识是主体又客体的反映。

任何认识都是主体在与客体的相互作用中对客体的反映,都是以观念形态再现客体的特征、本质和规律。

在这里,客体即客观对象是人类认识的出发点。

没有客观对象的存在,就不可能产生相应的认识;一定的客观对象规定着一定的认识指向和内容。

②主体对客体的反映是一个能动的创造性的过程。

认识是主体和客体相互作用的过程和结果,既有客体对主体的作用,更有主体对客体的作用。

主体是具有复杂结构和进行活动的社会性的人,它在反映客体过程中,必然会动用其内部结构的所有功能,对所反映对象的内容进行选择、整理、改造、解释、猜想等等,因此不仅能对客观对象进行直观的摹写,而且能对客观对象做出抽象和概括的反映;不仅能反映事物当下样子,而且能反映它由于人的改造活动而可能成为的样子。

也就是说,人的认识不仅仅是客观事物的“摹本”,而且为改造客观事物提供“蓝图”。

因此,由反映所形成的观念的映象,既是一种反映,又是一种创造,是一种创造性的反映。

③主体对客体的能动反映是以实践为中介而实现的。

马克思主义认识论是主体对客体的能动反映,而且揭示了这种能动反映的基础和机制,这就是实践。

实践是主体——客体结构中的一种基本的功能关系,它表现为主体借助工具与客体发生实际的、物质的相互作用,是把主体和客体真正联系起来的中介。

认识之所以是主体对客体的能动反映,正是由于实践不仅把客观事物提供给主体作为其认识的内容,而且能为主体提供加工、改造客体内容的认识模式,从而把认识的反映性和创造性统一起来。

恩格斯提出:

“人的思维的最本质和最切近的基础,正是人所引起的自然界的变化,而不单独是自然界本身。

为了深入理解人对世界的能动反映是如何实现的,需要了解认识的结构。

认识活动与实践活动具有同构性,表现为这两种活动在要素和运作方式上的相似性、一致性,两者的基本要素都是主体、客体以及连接二者的中介——工具、手段等,都是主体运用一定的中介手段作用于客体,表现为主体和客体按一定方式实现的相互作用。

实践活动是以主体实际改变客体、占有客体为目的的活动,认识活动是以主体观念地改变、占有客体为目的的活动。

认识主体是以某种方式从事社会实践和进行认识活动的人。

认识客体是指进人人的认识活动,被主体的观念把握活动所指向的客观对象。

认识中介是以各种形式的认识工具、手段为要素,包括运用和操作这些工具的程序和方法,它是人的认识能力、认识水平发展程度的标志,它决定着不同时代人们认识活动的基本方式,它主要由物质性认识工具、观念(知识)性认识工具和作为感性符号系统的语言工具所组成。

3.认识运动的基本规律

(1)从实践到认识:

感性认识到理性认识的飞跃

认识的发展过程,首先是由实践到认识,即从实践中产生感性认识,然后能动地发展到理性认识。

这是认识过程中的第一次飞跃。

①感性认识是认识的低级阶段,是人在实践中通过感官对事物外部形态的直接的、具体的反映,它包括感觉、知觉、表象三种形式。

感性认识的特点是直接性和具体性。

这既是它的优点,也是它的缺点;既是它的可靠性所在,也是它的局限性所在。

感性认识的局限性是只反映了事物的现象、各个片面和外部联系。

而认识的任务却要求把握事物的本质、全体和内部联系,这是认识过程中首先遇到的一个矛盾。

要解决这个矛盾,必须实现由感性认识向理性认识的飞跃。

②理性认识是认识的高级阶段,是人通过思维对事物内部联系的间接的、概括的反映。

它包括概念、判断、推理以及假说和理论等形式。

理性认识的特点是它的间接性和抽象性。

理性认识在形式上超越了客观事物,而在内容上则更深刻、更正确、更完整地反映了客观事物。

这是它的特点和优点,但也造成认识脱离现实的可能性。

感性认识和理性认识是统一的认识过程中的两个阶段,它们既有区别,又有联系。

感性认识和理性认识在内容和形式上都有质的区别。

所以,“熟知不等于真知”,“感觉到了的东西,我们不能立刻理解它”。

感性认识和理性认识又是相互联系的。

首先,感性认识和理性认识互相依存。

理性认识依赖于感性认识,这是认识论的唯物论;感性认识有待于发展到理性认识,这是认识论的辩证法。

其次,在实际的认识过程中,感性认识和理性认识又是互相交织、互相渗透的。

一方面,感性中渗透着理性的因素。

人们在获得感性认识时,总是以原有的知识为背景,使用已有的概念和逻辑框架,在理性认识参与和指导下进行。

同样接触客观事物,由于理论准备不同,感受就可能大不一样。

所谓“只有理解了的东西才能更深刻地感觉它”,就是这个道理。

现代科学哲学中所谓“观察渗透理论”、“观影实验负载理论”的命题,也指明人总是以自己的历史文化为背景进行观察的。

另一方面,理性中渗透着感性的因素。

理性认识不仅以感性认识为基础,而且要通过感性的认识来说明。

感性认识丰富的人与经验贫乏的人相比,对事物理解的深度是不一样的。

黑格尔说过,对于同一句格言,出自饱经风霜的老年人之口与出自缺乏阅历的青少年之口,其内涵是不同的。

感性认识和理性认识是辩证统一的,两者统一的基础是实践。

感性认识是在实践中产生的,由感性认识到理性认识的过渡,也是在实践的基础上实现的。

如果割裂二者的辩证统一关系,就会走向唯理论和经验论,在实际工作中就会犯教条主义和经验主义的错误。

从感性认识向理性认识的飞跃,必须具备两个基本条件:

①勇于实践,深入调查,获取十分丰富和合乎实际的感性材料。

这是正确实现由感性认识上升到理性认识的基础。

②必须经过理性思考的作用,将丰富的感性材料加工制作,去粗取精、去伪存真、由此及彼、由表及里,才能将感性认识上升为理性认识。

也就是说,必须运用辩证思维的科学方法,才能获得真正的认识。

理性认识的辩证关系可能导致的错误理论是[多]A.经验论B.唯理论C.多元论D.宿命论

(2)从认识到实践:

理性认识到实践的飞跃

由感性认识飞跃到理性认识,是否可靠,能否转化为现实,理性认识本身无法回答。

这是认识过程中遇到的又一个矛盾。

要解决这个矛盾,就必须实现从理性认识到实践的飞跃。

这是认识过程中更为重要的一次飞跃,其必要性和重要性在于:

①从实践的角度看,理性认识向实践的飞跃是一个认识指导实践的过程,认识世界是为了改造世界,理性认识只有回到实践才能指导实践,使认识物化、对象化,达到改造世界的目的;②从认识的角度看,理性认识向实践的飞跃是一个在实践中检验认识的过程,理性认识只有回到实践,才能使认识受到实践的检验而得到修正、补充、丰富和发展。

实现从理性认识到实践的飞跃,必须具备一定的条件。

①要从实际出发,坚持理论和实践相结合的原则。

理性认识反映的是事物的本质和规律,是一般性的东西,实践所要解决的问题则是个别的、具体的事情。

一般与个别、理论与实践既有联系又有区别,必须从实际出发,把一般的理论和具体实践结合起来,具体情况具体分析,而不能从理论原则出发,不顾实际情况地生搬硬套。

成语中的“量体裁衣”和“按图索骥”,就是两种正反的典型事例。

②要把关于客观事物本质和规律的认识同主体自身的需要和利益的认识结合起来,形成正确合理的实践观念。

理论向实践转化,根本目的是为了改变事物的现存形式,以满足人的需要。

为此就必须以对客观事物的事实性认识为基础,对客体的价值即它对人的有用性做出科学的评价,按照客观事物的尺度(外在尺度)和人自身尺度(内在尺度),在观念中建构起实践改造所应达到的理想客体,即形成实践观念。

这是由理性认识向实践飞跃、变理论为现实的中介环节,也是决定性的环节。

③要把理论的正确性与现实的可行性统一起来,寻求实现理想客体的具体途径和工作方法。

④理论必须被群众掌握,内化为群众的自觉行动。

要最终把实践观念和行动方案变为现实,还必须通过人的实践活动。

群众是实践的主体,理论只有为群众所掌握,才能变为改造世界的物质力量。

(3)认识过程中的理性因素和非理性因素

在认识活动中,实践起了决定性的作用,但无论是实践活动还是认识活动,都是人的有意识的活动,在这些活动中,人的理智、情感和意志是融合在一起的。

认识过程主要是理性思维的过程,同时又包含非理性因素的参与。

理性因素是指人的理性直观、理性思维等能力,它在认识活动中的作用主要有:

①指导作用。

人的认识活动是有目的地探求真理的活动,无论是认识课题的选择、认识工具的使用,还是认识结果的总结和概括,都离不开理性因素的指导。

②解释作用。

借助科学理论,可以对纷繁复杂、瞬息万变的现象做出系统的说明。

③预见作用。

以科学理论为依据的科学预见比起以日常经验为基础的经验推测,具有更大的可靠性。

非理性因素是指人的情感、意志,包括动机、欲望、信念、信仰、习惯、本能等,以非逻辑形式出现的幻想、想象、直觉、灵感等也属非理性因素。

情感、意志、欲望和需要等非理性因素,虽不属于人的认识能力,但对人的认识活动的发生与停止,对主体认识能力的发挥与抑制起着重要的控制和调节作用。

主要表现在:

①动力作用。

实践是认识发展的动力,而实践对认识发生作用,还得通过情感、意志这些非理性因素。

人总是在一定的情感、意志的影响下从事实践活动和认识活动的。

积极的情感、情绪给认识活动注入活力,对认识的发展是一种推动力量。

列宁说:

“没有‘人的感情’,就从来没有也不可能有人对于真理的追求”。

意志对人的认识的发展也是一种重要的支撑力量和推动力量。

马克思说:

“在科学上没有平坦的大道,只有不畏劳苦沿着陡峭山路攀登的人,才有希望到达光辉的顶点。

”②诱导作用。

强烈的好奇心和浓厚的兴趣,会使人产生种种想象和幻想,而想象和幻想是科学创造中的极可贵的品质。

列宁说:

“以为只有诗人才需要想象,这是没有道理的,这是愚蠢的偏见!

甚至在数学上也需要想象,甚至微积分的发现没有想象也是不可能的。

”③激发作用。

在情感、意志等非理性因素的激发下会导致直觉和灵感,而直觉和灵感这种非逻辑力量可以弥补逻辑思维的不足,激发人的创造力,它是一种重要的认识能力。

马克思主义哲学既肯定理性因素在认识活动中的主导作用,强调非理性因素要受理性因素的制约,同时也承认并重视非理性因素的重要作用,它全面分析了非理性因素在认识中的积极作用和可能产生的消极影响,从而同非理性主义划清了界限。

(4)认识过程的反复性和无限性

认识的发展过程还表现在认识过程的反复性和认识发展的无限性上。

认识过程的反复性是指,人们对于一个复杂事物的认识往往要经过由感性认识到理性认识、再由理性认识到实践的多次反复才能完成。

这是因为在认识过程中始终存在着主观和客观的矛盾。

①从客观方面看,事物的各个侧面及其本质的暴露有一个过程;②从主观方面看,人的认识能力有一个提高的过程。

人的认识受实践范围、立场、观点、方法、思维能力、工作经验和知识水平等因素的制约。

恩格斯说:

“从历史的观点来看……我们只能在我们时代的条件下进行认识,而且这些条件达到什么程度,我们便认识到什么程度。

”在自然科学的发展中,对于某一自然现象的认识,往往需要经过实践、认识、再实践、再认识的多次反复,才能形成比较科学的理论。

认识社会生活更是如此。

我们党对在中国建设社会主义的认识就经历了一个曲折反复的过程,到了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才算达到比较完整、科学的认识,逐步形成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

认识发展的无限性是指,对于事物发展过程的推移来说,人类的认识是永无止境、无限发展的,它表现为“实践、认识、再实践、再认识”的无限循环,由低级阶段向高级阶段不断推移的永无止境的前进运动。

这种认识的无限发展过程,在形式上是循环往复,在实质上是前进上升。

(5)认识和实践的具体的历史的统一

从实践到认识、从认识到实践,实践、认识、再实践、再认识,认识运动不断反复和无限发展,这是人类认识运动的辩证发展过程,也是人类认识运动的基本规律。

这一认识运动过程和基本规律决定了主观和客观、认识和实践的统一是具体的和历史的。

①所谓具体的,即主观认识要同一定时间、地点、条件下的客观实践相符合;②所谓历史的,即主观认识要同特定历史发展阶段的客观实践相适应。

由于客观实践是具体的、历史的,所以,主观认识也应当是具体的、历史的。

当事物的具体过程已经向前推移,转变到另一个具体过程的时候,主观认识就应当随之而转变。

如果主观认识仍然停留在原来的阶段上,思想落后于实际,就容易犯保守的错误。

当事物的具体过程尚未结束,原有的矛盾尚未得到充分的暴露和展开,向另一个具体过程推移、转变的条件还不具备时,如果人们硬要把将来可能做的事情勉强拿到现在来做,企图超越阶段,就容易犯冒进的错误。

所以,“我们的结论是主观和客观、理论和实践、知和行的具体的历史的统一,反对一切离开具体历史的‘左’的或右的错误思想。

二、真理与价值

1.真理的客观性、绝对性和相对性

(1)真理的客观性

真理是人们对于客观事物及其规律的正确认识。

真理具有客观性,凡真理都是客观真理。

真理的客观性或客观真理有两层含义:

①指真理的内容是客观的,真理中包括不以人的意志为转移的客观内容。

真理的客观性并不是说真理本身就是客观事物,也不是说它没有主观形式,而是说它以客观事物为认识对象,正确揭示了客观事物的本质和规律,也就是说它所反映的内容是客观的。

②指真理的标准是客观的,客观的社会实践是检验真理的唯一标准。

承认真理的客观性,就是坚持了真理问题上的唯物主义。

承认客观真理同坚持唯物主义世界观以及唯物主义反映论,在本质上是一致的。

一切唯心主义都否认真理的客观性,宣扬主观真理论。

主观真理论有两种典型表现:

①马赫主义认为真理是“思想形式”,是“社会地组织起来的经验”,凡是多数人承认的就是真理;②实用主义认为“有用即真理”,把真理的有用性与真理本身等同起来。

它们共同的错误都是否定真理的客观性。

真理的客观性决定了真理的一元性。

真理的一元性是指对于特定认识客体来说,真理只有一个,它不因主体认识的差别和变化而改变。

在人们的认识活动中,虽然由于主体认识角度和立场、观点、方法等方面的差异,人们关于同一客体的认识结果往往会有所不同,有时甚至截然相反。

但是,这并不表明观点不同的每个人都有真理。

在任何情况下,对于特定实践活动中特定的认识对象来说,只能有一种认识是与特定的认识客体的状态、本质和规律相一致的,这种认识就是真理。

(2)真理的绝对性和相对性

真理是个发展过程,既是绝对的,又是相对的,这是真理问题上的辩证法。

真理的绝对性或绝对真理有三层含义:

①就真理的客观性而言,任何真理都是对客观事物及其规律的正确认识,都包含不依赖于人的意识的客观内容,这是无条件的、绝对的。

因此,承认客观真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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