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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矿是如何贯彻以风定产方针的

我矿是如何贯彻“以风定产”方针的

2006年矿长复训第6期学号:

156号

安全生产事关改革发展和稳定的大局,直接关系到国家生产经营单位以及个人的生命财产安全,也关系到生产经营能否继续进行,能否顺利发展,关系到人民安居乐业和社会稳定。

为此,国家制定了统一的《煤矿安全规程》,后来又制定了《安全生产法》,颁布了《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国务院做出《关于预防煤矿生产安全事故的特别规定》,这些法律法规中都明确提出:

矿井每年必须核定生产能力和通风能力,按实际供风量核定矿井产量,即“以风定产”,严禁超通风能力生产。

由于我国有少数煤矿存在重生产、轻安全的问题,没有严格执行“以风定产”的规定,导致煤矿安全事故频繁发生。

为确保煤矿的安全生产,适应市场的需求,结合我矿实际,我矿从以下几方面着手来防止因通风能力不足而造成瓦斯事故。

首先,我矿严格按照《规程》规定:

每年安排采掘计划时必须核定矿井生产和通风能力,必须按实际供风量核定矿井产量,严禁超通风能力生产。

我矿每年年初安排采掘作业计划时,必须按采煤、掘进工作面、硐室及其他巷道等用风地点分别进行计算,包括按规定配备的备用工作面需要风量,必须保证现有通风系统及各用风地点稳定可靠供风的前提下组织生产。

在我国煤矿发生重大瓦斯爆炸事故的案例中,与通风能力不足造成瓦斯超限、积聚有着直接的关系。

如盘江矿务局某煤矿,计算风量和实际风量都不能满足采面风量要求而导致1990年3月8日和1995年12月31日的瓦斯爆炸事故,分别死亡17人和65人;平顶山十矿的矿井风量较需要风量少3640m3/min,采区缺少风量1213.5m3/min,致使各采面风量不足,加上风门随意打开不关,风量短路,导致了1996年5月21日死亡84人的重特大事故。

据1990~1999年统计,全国重大瓦斯爆炸事故中,由于风量不足导致瓦斯积聚发生爆炸事故次数占总数的41.67%,死亡人数占总数的43.52%。

造成矿井风量不足的原因主要是有些矿井进入深部开采后,煤层瓦斯含量和在开采过程中的瓦斯涌出量加大;也有一些矿井推广应用了综采、综放开采方法,产量大幅度提高,瓦斯涌出量也随之增大。

而这些矿井的通风系统和通风能力,并没有及时同步进行调整或改造,生产过程中风量不足,导致瓦斯隐患乃致重大事故的发生。

其次,我矿建立了测风制度,至少每10天进行1次全面测风。

对采掘工作面和其他用风地点,根据实际需要随时测风,每次测风结果都作好记录并写在测风地点的记录牌上。

同时,根据测风结果采取相应措施,进行风量调节。

矿井通风担负着连续不断地向井下供给新鲜空气,排出有毒有害气体,保证矿井和作业人员生命安全的重要任务。

为确保通风系统的合理、稳定、可靠,并根据采面分布和巷道掘进等生产条件的不断变化,及时调整通风系统和进行风量调节,以满足各用风地点的风量要求,保证安全正常生产。

必须建立定期(每旬1次)对矿井风量进行全面测定的管理制度。

通过对矿井风量的全面测定,了解总进风量、总回风量和各个用风地点的风量、风速以及矿井的漏风、有效风量等现状及变化情况,为不断提高矿井通风管理水平提供科学依据。

如果采掘工作面和其他用风地点,出现瓦斯涌出异常、巷道阻力(断面)发生变化、产量增减等情况而需要进行调整通风系统或增减风量时,必须根据实际需要随时测风。

每次测风结果,除了认真填入测风记录(报表)之外,还应写在测风地点的记录牌上,以便现场人员了解该地点的通风情况。

第三,我矿配有足够数量的并由国家授权的安全仪表计量检验单位进行检验合格的通风安全检测仪表。

仪表使用一段时间后,其性能和精度将会受到影响,我矿严格按照国家规定对其进行定期检验。

煤矿开采是在地下进行的条件较为特殊、复杂、危险性较大的生产活动,有很多因素如瓦斯、煤尘、发火、有害气体以及空气的数量与质量等,直接关系到甚至决定着矿井和作业人员的安全。

为了随时检测、了解和掌握这些因素的存在现状及其变化趋势,采取针对性措施妥善处理,保证矿井和人员的安全。

所以,每个矿井都必须配有足够数量的通风安全检测仪表。

矿井使用的通风检测仪表的种类较多,如温度计、湿度计、风表(风速计)、气压计、瓦斯检测仪、一氧化碳检测仪、氧气检测仪等。

这些仪表在出厂前,每台仪表的性能指标都必须进行严格检验,并符合该类仪表的质量标准。

由于井下的环境条件较为恶劣,仪表使用一段时间后,其性能和精度将会受到影响,对其进行定期检验是十分必要的。

而对通风检测仪表的检验,有着一套严格的检验方法和标准,只有具备精密的检验设备、正确的检验手段和素质良好的检验人员,而且必须由国家授权的安全仪表计量检验单位,才能承担检验工作。

第四、我矿必须建立完整的独立的通风系统。

改变全矿井通风系统时,必须编制通风设计及安全措施,由企业技术负责人审批。

矿井通风系统是矿井生产系统的重要组成部分。

所有矿井的通风系统都必须符合“系统简单、安全可靠、经济合理”的原则,系统简单才便于管理,经济合理能节约费用,而安全可靠至关重要,因为矿井通风系统的状况决定着整个矿井的安全或危险程度;同时,矿井通风系统也是“一通三防”的基础,而“一通三防”是煤矿安全工作的重中之重。

因此,煤矿《安全规程》规定矿井必须有完整的独立通风系统。

所为“完整的独立通风系统”是指矿井必须设有符合规定的主要通风机装置,并有自已独立的进风井筒和自已独立的回风井筒。

新鲜风流由进风井筒流入井底,再分别流向分区的采掘面、硐室等用风地点;然后,流入分区回风巷道;最后汇集到矿井总汇风道,经回风井筒排出地面。

从而形成一个完善的、独立的通风网络结构。

改变全矿井通风系统时,需要对矿井所有巷道的通风阻力进行全面测定,重新进行风量分配,通风设施、通风网络等都要重新改设或调整,并要对比和选择最佳通风方案。

改变全矿井通风系统是一项较为复杂和十分细致、严肃的重要工作。

因此,必须编制通风设计及安全措施并由企业技术负责人审批,以保证该项工作的顺利、安全实施和改变后的矿井通风系统进一步合理、稳定、可靠。

总之,由于我国地质条件复杂多变,我国目前还是一个煤炭生产百万吨死亡率较高的国家,我们必须尽量避免和杜绝各类安全事故的发生。

作为矿长,在组织生产建设的过程中,必须高度重视安全生产,始终把党的安全生产方针放在首要位置,时刻牢记安全生产,警钟长鸣,防范于未然,把握好生产与安全的关系,始终坚持“以风定产”的原则,坚持安全是企业最大的经济效益,把事故消灭在萌芽状态之中,这也是煤炭产业健康发展的保障。

 

对“安全生产、以人为本”的思想认识

2006年矿长复训第6期学号:

155

安全生产事关改革发展和稳定的大局,直接关系到国家生产经营单位以及个人的生命财产安全,也关系到生产经营能否继续进行,能否顺利发展,关系到人民安居乐业和社会稳定。

要搞好煤矿的安全生产工作,在组织生产建设的过程中,必须严格贯彻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要实现“安全第一”的方针,必须首先树立“以人为本”的思想。

然而,在实际生产过程中,有的煤矿只注重生产,忽视安全的重要性,使其牺牲人的生命来换取产量的提高。

其实,早在1959年,周恩来总理视察煤矿时就指出:

“在煤矿,安全生产是主要的,当生产和安全发生矛盾时,生产要服从安全”。

1997年,江泽民主席指出:

必须坚决树立“安全生产第一”的思想,强调任何企业都要努力提高经济效益,但是必须服从“安全第一”的原则,这些指示说明“安全生产、以人为本”的重要性。

由于有少数煤矿存在重生产、轻安全的问题,没有树立“以人为本”的思想,导致煤矿安全事故频繁发生。

为确保煤矿的安全生产,适应市场的需求,我们必须从“管理、装备、培训”并重的原则着手,以防止事故的发生。

一、加强管理是搞好煤矿安全生产的首要条件。

1、建立建全安全生责任制和各种规章管理制度。

矿领导作为煤矿安全工作的决策层,一旦发生安全事故,必须承担首要责任,《煤矿安全规程》规定行政一把手是安全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其次是中层管理人员,承担着不可替代的安全、管理职责,工人是执行各项规章制度的当事人。

我认为,要抓好安全管理,必须首先抓好煤矿的“管理者”,在处理事故上必须坚持“四不放过”的原则,即事故原因未查清楚不放过,事故责任者未受到处理不放过,未采取有效预防措施不放过,职工未受到教育不放过。

让管理者触及灵魂,让其警醒过来,变压力为动力,把安全生产扎扎实实抓出实效,坚决杜绝“带血的煤”在我矿出现。

2、加强现场管理特别重要。

各项安全管理措施,特别在实际操作中有可能暂时影响“工作效率”的措施,现场管理人员不得存在“消极情绪”或者侥幸心理,对工人要求要严格,在执行各项安全管理规章制度上严禁存在“偷工减料”的现象,减少和杜绝工人在生产过程中往往为了图方便、少麻烦、凭经验作业、我行我素,只想着自己出产量的想法,使职工自觉做到按章有序操作,这样方可避免许多人为事故的发生。

否则,事故往往就在麻痹大意时带来严重后果。

二、加强装备是确保安全的物质基础

搞好煤矿安全,提高生产,除了加强管理之外,装备至关重要,是必要条件,先进的检测、保护、仪器、仪表、设备是保证煤矿搞好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物质基础,为确保矿井安全装备工作有序进展,我们可采取如下做法:

1、以扎扎实实搞好矿井质量达标工作为切入点,采用新设备,推广新工艺,在工作过程中对工程质量、检修质量、配件质量、安装质量、回收质量进行全过程跟踪管理,并抓好对基础设施的管理。

2、以搞好重大事故灾害预防为突破口,狠抓薄弱环节的治理及装备的完善,在抓好“一通三防管理”的同时,还必须加强顶板和水灾的预防和管理,杜绝重特大事故的发生。

三、加强培训是确保安全的必要手段。

由于煤矿井下作业环境的特殊性,为了适应新的管理体系和新的装备需要,加强工人的培训工作就显得尤为重要和迫切,通过安全知识培训,从而提高工人的自主保安能力,这样方可避免许多人为事故的发生,为此,我认为培训工作应从以下几个方面入手:

1、安全知识培训。

安全知识是提高理性认识必须具备的基本条件,使每个工人详细地了解煤矿井下各种危害的存在和事故发生的原因,杜绝盲目的开采和生产。

2、安全技能培训。

重点解决操作技能问题,使各作业岗位上的人员熟悉自己操作的设备。

3、安全思想培训。

通过培训提高对安全的认识,使每个工人都牢固树立安全第一的思想,不安全就不生产的认识,减少和杜绝工作中的差错。

4、典型事故案例教育。

这是行之有效的安全教育培训手段之一,用血的教训来教育工人,用死难者家属的痛苦来教育工人,警钟长鸣,让其时刻保持安全第一的思想,才能防止事故发生,确保安全生产。

5、加强法治教育。

认真学习各项法律法规,增强法制观念,提高遵纪守法的自觉性。

6、安全文化培训。

通过安全文化教育人、影响人,树立安全人身观和价值观,使煤炭企业真正做到安全生产。

总之,在具体组织生产建设过程中,作为矿长,要高度重视安全生产,始终把党的安全生产方针放在首要位置,时刻牢记安全生产,警钟长鸣,防范于未然,把握好生产与安全的关系,始终做到“生产必须安全,不安全不生产”的原则,把事故消灭在萌芽状态之中,保护矿工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坚持安全是企业最大的经济效益,只有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得到保证,煤矿企业才能健康发展,社会才能安定和谐,人民才能平安幸福,只有这样,我们的企业才算真正坚持“安全生产、以人为本”的方针。

如何正确处理好生产与安全、安全与效益的关系

2008年生产矿长培训姓名:

王开俊

  安全生产事关改革发展和稳定的大局,直接关系到国家生产经营单位以及个人的生命财产安全,也关系到生产经营能否继续进行,能否顺利发展,关系到人民安居乐业,保持社会稳定。

为正确处理好生产与安全、安全与效益的关系,我国很早就制定了煤矿三大安全规程,相继出台了《安全生产法》,颁布了《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国务院做出《关于预防煤矿生产安全事故的特别规定》,有力地推动了我国的安全生产工作,为我们的安全生产指明了方向,我们要把“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置于最高地位,重视人的生命价值。

然而,在实际生产过程中,有的煤矿只注重生产,忽视安全的重要性,使其牺牲人的生命,换取产量的提高。

早在1959年,周恩来总理视察河北井径煤矿时就指出:

“在煤矿,安全生产是主要的,生产和安全发生矛盾时,生产要服从安全”。

1997年,江泽民主席指出:

必须坚决树立“安全生产第一”的思想,强调任何企业都要努力提高经济效益,但必须服从安全第一的原则,这些指示为煤矿安全生产方针的提出和贯彻执行指明了方向。

由于我国有少数煤矿存在重生产、轻安全的问题,没有处理好生产与安全、安全与效益的关系,没有树立“以人为本”的思想,导致煤矿安全事故频繁发生。

为确保煤矿的安全生产,适应市场的需求,我们必须从“管理、装备、培训”三并重的原则着手,以防止事故的发生。

首先,必须建立健全安全生责任制和各种规章管理制度,矿领导作为煤矿安全工作的决策层,一旦发生安全事故,必须承担首要责任,《煤矿安全规程》规定行政一把手是安全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其次是中层管理人员,承担着不可替代的安全、管理职责,工人是执行各项规章制度的当事人,要抓好安全管理,必须首先抓好煤矿的“管理者”,在处理事故上应首先严格追究管理者的责任,让管理者触及灵魂,让其警醒过来,变压力为动力,把安全生产扎扎实实抓出实效,坚决杜绝生产“带血的煤。

加强现场管理,对规程、措施的落实要求要严格,各项安全管理措施,特别在实际操作中有可能暂时影响“工作效率”的措施,现场管理人员不得存在“消极情绪”或者侥幸心理,对工人要求要严格,严格执行安全生产规章制度,严禁存在“偷工减料”的现象。

加强工人自主保安意识的培养。

在生产过程中,工人是各项规章制度的执行者,但工人往往为了图方便、少麻烦、凭经验作业、我行我素,只想着自己出产量,然而,事故往往就在麻痹大意时带来严重后果,要解决好生产过程中存在的这些安全隐患,必须建立完善的安全管理制度,明确安全责任主体,严格责任落实与追究,加强现场管理,就能避免许多不必要的人为事故发生。

其次,加强装备是确保安全的物质基础。

《煤矿安全监察条例》第二十七条规定:

“煤矿安全监察机构对煤矿安全技术措施专项费用的提取和使用情况进行监督,对未依法提取或者使用的应当限期改正”。

搞好煤矿安全,提高生产,除了加强管理之外,装备至关重要,是必要条件,先进的检测、保护、仪器、仪表、设备是保证煤矿搞好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物质基础,为了确保矿井安全装备工作有序进展,必须扎扎实实搞好矿井质量达标工作为切入点,积极采用新设备、新工艺,在工作过程中对工程质量、检修质量、配件质量、安装质量、回收质量进行全过程跟踪管理,并抓好对基础设施的管理工作,同时,以搞好重大事故灾害预防为突破口,狠抓薄弱环节的治理及装备的完善,在抓好“一通三防管理”的同时,还必须加强顶板和水灾的预防和管理,杜绝重特大事故的发生。

再其次,加强培训是确保安全的必要手段。

由于煤矿井下作业环境的特殊性,为了适应新的管理体系和新的装备需要,加强工人的培训工作就显得尤为重要和迫切,搞好安全知识培训、安全技能培训、安全思想培训及安全文化培训,重点解决操作技能问题,使各作业岗位上的人员熟悉自己操作的设备。

通过培训提高职工对安全的认识,树立安全人身观和价值观,使每个工人详细地了解煤矿井下各种危害的存在和事故发生的原因,牢固树立安全第一、不安全就不生产的思想,杜绝盲目的开采和生产。

最后,加强法治教育和典型事故案例教育。

认真学习各项法律法规,增强法制观念,提高遵纪守法的自觉性。

通过典型事故案例教育是行之有效的安全教育培训手段之一,用血的教训来教育工人,用死难家属的痛苦来教育工人,警钟长鸣,让其时刻保持安全第一的思想,才能防止事故发生,确保安全生产。

总之,在具体组织生产建设过程中,作为生产矿长,要高度重视安全生产,始终把党的安全生产方针放在首要位置,时刻牢记安全生产,警钟长鸣,防范于未然,正确处理好生产与安全、安全与效益的关系,始终做到“生产必须安全,不安全不生产”的原则,把事故消灭在萌芽状态之中,保护矿工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坚持安全是企业最大的经济效益,只有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得到保证,煤矿企业才能健康发展,社会才能安定和谐,人民才能平安幸福,只有这样,我们的企业才算真正处理好了生产、安全、效益三者之间的关系,坚持了安全是企业最大的经济效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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