肥西县人民医院医德医风建设工作条例doc1111.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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肥西县医院医德医风建设工作条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进一步加强我院医德医风建设,提高广大医务人员的职业道德素质,认真落实“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医务人员医德规范及实施办法》和《省医德规范实施细则》以及国家卫生部、省卫生厅纠正行业不正之风的有关文件精神,结合医院实际情况,特将本条例进行修改。

第二条通过加强医德医风建设,培养和造就一支医德高尚、技术精湛、作风严谨、清正廉洁的医疗卫生队伍,树立良好的职业道德新风尚,忠实地履行历史赋予的“防病治病,救死扶伤,实行社会主义人道主义,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神圣使命。

凡本院职工均应加强医德修养,严格执行本条例。

第二章组织领导

第三条医院设立三级医德医风建设领导组织,即医德医风建设领导小组、医德医风建设考评小组、医德医风建设管理小组。

第四条医德医风建设领导小组组长由院党委书记担任,副组长由其他院领导成员担任,成员由党办、院办、医务科、护理部、团总支、人事科、门诊部等科室负责人组成。

第五条医德医风建设考评小组组长由院分管领导担任,成员由党办、门诊部、工会、总工等科室同志组成。

第六条医德医风建设管理小组由各科室科委会成员组成,组长由科主任担任。

医德医风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纪检监察科。

第7条医德医风建设领导小组职责

(一)领导全院医德医风建设工作。

(二)制定医德医风教育计划,组织实施全院性医德医风教育,并把医德医风教育作为思想道德教育的重要内容列入医院综合管理目标。

(三)实行奖优罚劣,对严格遵守医德规范、医德高尚的个人,作出表彰和奖励的决定,对违反医德规范和有关规章制度的人和事作出最终处理意见。

第八条医德医风建设考评小组职责

(一)每月对全院各科医德医风建设工作进行一次检查,有关情况报医德医风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汇总处理。

(二)对全院医德医风典型事例进行调查,并将调查情况报医德医风建设领导小组,决定奖惩意见。

(三)日常工作中充分发挥监督、指导职能,确保医德医风建设各项制度落在实处。

第九条医德医风建设管理小组职责

(一)负责贯彻落实医院制定的政治学习和医德医风教育计划,严格执行医德规范和医院制定的各项规章制度。

(二)每月负责组织科室政治理论和医德医风教育一次,对科室发生的医德医风事例及时呈报医德医风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

(三)按时完成年度个人考评和自我评价工作,确保人人有医德医风档案。

(四)每月召开一次工休座谈会,所提问题及意见要有处理结果。

(五)按要求做好医德医风建设工作记录。

(六)按时完成领导小组布置的各项工作任务。

第十条医德医风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职责

(一)负责组织实施医德医风建设工作计划和措施。

(二)按医德医风教育计划组织全院性政治学习和医德教育。

(三)负责管理医德医风档案,按时按要求填写有关项目和内容。

(四)按月收集、登记集体或个人的好人好事、感谢信、表扬信等,并按奖励标准报有关部门兑现。

(五)每月对职能科室、临床科室医德医风情况进行抽查、督导。

(六)协助对违章违纪事件进行调查核实,受理投诉,并按医德医风建设领导小组最终处理意见,报有关部门通报批评或兑现罚金。

(七)每年牵头组织召开一次医德医风社会监督员座谈会,并做好记录。

完成领导小组交办的各项工作任务。

第三章医务人员行为规范

第十一条自觉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医务人员医德规范》,具体内容如下:

(一)救死扶伤,实行社会主义的人道主义。

时刻为病人着想,千方百计为病人解除病痛。

(二)尊重病人的人格与权利。

对待病人,不分民族、性别、职业、地位、财产状况,都应一视同仁。

(三)文明礼貌服务。

举止端庄,语言文明,态度和蔼,同情、关心和体贴病人。

(四)廉洁奉公。

自觉遵纪守法,不以医谋私。

(五)为病人保守医密,实行保护性医疗,不泄露病人隐私与秘密。

(六)互学互尊,团结协作,正确处理同行同事间的关系。

(七)严谨求实,奋发进取,钻研医术,精益求精。

不断更新知识,提高技术水平。

第十二条严格执行《省医德规范实施细则》。

细则中医务人员行为规范如下:

(一)坚持四项基本原则,热爱社会主义祖国,热爱人民,热爱党,积极投身改革,努力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自觉抵制资产阶级自由化和不正之风。

(二)遵守社会公德,树立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思想,反对一切向钱看的错误倾向,要以白求恩同志为榜样,热爱本职工作,对人民极端负责,对技术精益求精。

(三)做到衣着整洁,举止端庄,谦虚有礼,作风正派。

(四)礼貌待人,文明行医,接待热情,语言亲切,态度和蔼,服务周到。

不推诿、刁难病人,不准与病人亲属争吵斗殴。

(五)对患者应一视同仁。

不应因患者的性别、年龄、文化程度、社会地位、衣着外貌及亲疏关系等而有不同对待。

(六)对工作认真负责,精心诊疗,避免造成错诊、漏诊,贻误病情。

(七)在诊疗过程中,要尊重科学,坚持因病施治,做到合理检查,合理用药。

(八)严格遵守岗位责任制和操作规程,不得敷衍塞责、玩忽职守,确保医疗安全。

(九)自觉遵守劳动纪律,不迟到、早退,不脱岗、串岗,不干私活,不无故旷工。

(十)互敬互学,团结友爱,严于律已,宽以待人,做安定团结的模范。

(十一)严格执行各种卫生法规,做到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

(十二)不损人利已、损公肥私、以医谋私、索贿受贿。

(十三)未经本单位同意,不得私自开展业余和兼职服务,从中谋取私利,损害单位和患者的利益。

(十四)必须遵守保护性医疗原则,不得泄漏病人医密和隐私。

第十三条本院医务人员行为规范

(一)坚持四项基本原则,热爱社会主义祖国,热爱人民,热爱党,积极投身改革,努力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自觉抵制行业不正之风。

(二)遵守社会公德,加强医德修养,树立良好的职业道德风尚和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思想。

要以白求恩同志为榜样,热爱本职工作,对人民极端负责,对技术精益求精。

(三)人人衣帽整洁,佩戴工作牌上岗,做到举止端庄,谦虚有礼,作风正派。

禁止在工作岗位、诊断室吸烟。

(四)礼貌待人,文明行医。

对病人接待热情,语言亲切,态度和蔼,服务周到;坚持首诊负责制,不推诿、刁难病人;不准与病人及其亲属争吵斗殴。

(五)对病人一视同仁,不应因患者的性别、年龄、文化程度、社会地位、衣着外貌及亲疏关系等而有不同对待。

(六)对工作认真负责,尊重科学,做到诊断及时准确,合理检查,合理用药,治疗安全有效,护理周到热情,杜绝各类医疗事故的发生。

(七)严格遵守岗位责任制和各项技术操作常规,不得敷衍塞责、玩忽职守,确保医疗安全。

(八)自觉遵守劳动纪律,不迟到、不脱岗、串岗,不干私活,不看非业务书刊。

(九)互敬互学,团结友爱,严于律已,宽以待人,做安定团结的模范。

(十)不以医谋私、索贿受贿、收受红包和物品,不接受病人及亲属吃请。

(十一)严格执行国家的物价政策和规定,不分解收费,不超标准收费,不自立项目收费,不开大处方,不做不必要的检查。

(十二)不得私自截留病人在院外治疗,不准以任何名义私收病人现金,只有门诊和病区收费室为合法收费单位。

(十三)不准在工作中相互推诿扯皮或闹无原则纠纷,不准在任何场所发生有损医院声誉的言行。

(十四)不准在各种业务往来中收受对方各种名义、形式给予的回扣、提成和不正当利益。

(十五)严格执行各种卫生法规,做到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

医院各级干部要率先垂范,勤奋工作,善于管理,严格要求,用自己的模范行动带出一支思想好、作风正、技术精的医疗卫生队伍。

第四章医德医风建设各类规章制度

第十四条建立健全医德医风档案制度

(一)凡属医院正式职工,均建立医德医风档案。

(二)医德医风档案是评价医务人员和机关后勤人员职业道德、工作作风和政治表现的重要资料,是晋升、晋级、调出、评先和奖惩的重要依据。

(三)医德医风档案所包括的内容有医德医风档案表、个人考核表、各类先进模范的表彰资料、因医德医风方面受处分及通报的有关资料、接受岗前教育和医德医风教育情况的资料等。

(四)医德医风档案由医院中心档案室统一管理,医德医风考评情况纳入综合目标管理责任制,进行综合性考核。

(五)医德医风档案中的有关资料将长期保存。

第十五条职工思想政治工作研讨会制度

(一)每年年终由党办组织召开一次职工思想政治工作研讨会,全院副护士长以上干部以及积极撰稿的职工参加。

(二)讨论研究职工思想、医德医风建设状况以及医院改革与发展思路,调动干部职工积极性和广泛参与意识。

(三)会前做好充分准备,会中主题明确,会后形成纪要发至全院各科室。

第十六条医德医风教育管理制度

(一)将医德医风教育纳入医院综合目标管理工作中,实行党政工团齐抓共管。

(二)有计划、有目的地开展医德医风教育。

由医德医风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制定医德医风教育计划,并组织实施,每年不少于10学时。

(三)医德医风教育是思想政治教育的重要内容,各党总支部、支部、科室应在政治理论学习时间内,组织职工学习医德医风知识,每月进行一次。

(四)新职工上岗前必须接受医德医风教育,学习情况和成绩记入本人的人事档案和医德医风档案。

(五)医德医风教育的主要内容:

1、《中华人民共和国医务人员医德医风规范及实施办法》、《湖北省医德规范实施细则》、《十堰市人民医院医德医风建设工作条例》及其他有关道德建设理论、经验等。

2、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时事政治;国家法律、法规等。

3、科学文化知识、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知识等。

4、爱国主义典型事迹等。

(六)年底将有关情况记入医德医风档案。

第十七条岗前职业道德教育制度

(一)新职工上岗前要进行常规性的教育,未经岗前培训者不得上岗。

(二)教育内容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医务人员医德规范及实施办法》、《湖北省医德规范实施细则》、《十堰市人民医院医德医风建设工作条例》,职业道德建设的有关理论、经验等。

(三)培训情况和考试分数均记入职工医德医风档案。

第十八条聘请医德医风社会监督员制度

(一)从行政、企事业、新闻媒体等单位聘请责任心强、关心医院发展的同志担任医德医风社会监督员。

(二)医德医风社会监督员由院党委颁发聘书,监督员有权收集社会各界对我院工作的意见、建议,宣传医院发展状况。

(三)每半年发放《医德医风社会监督员征求意见表》,每年召开一次社会监督员座谈会,并及时汇总意见,反馈结果。

(四)社会监督员持《医德医风督察证》在院内各科室可随时履行其职责。

(五)医院根据社会监督员业绩大小,给予适当的奖励。

(六)医德医风社会监督员每届聘期为二年。

监督员职责

(一)广泛收集社会各界意见或建议。

(二)向社会各界介绍医院情况,协助医院做好宣传解释工作。

(三)主动了解医院情况,对医院工作提出批评和建议。

(四)持督察证随时检查医院各科工作人员医德医风全面情况。

(五)每年参加一次社会监督员座谈会。

第十九条发放《病人问卷调查表》制度

(一)每月由门诊部工作人员在门诊病人就诊结束后,发放《门诊病人问卷调查表》,病人将自己的切身感受和对医护人员的评价填写在表上,由门诊部负责回收、汇总、处理并反馈。

(二)每月由医务科、护理部对各病区的住院病人进行交叉式问卷调查,发放《住院病人问卷调查表》,病人将在院时的切身感受和对医护人员的评价填写在表上,由医务科、护理部负责回收、汇总、处理并反馈。

(三)出院病人在办理出院手续时,每月由住院收费室工作人员发放《出院病人征求意见表》,病人将自己在住院期间的切身感受和对医护人员的评价填写在表上,投入医德医风监督箱内,由医德医风办公室按规定要求负责回收、汇总、处理并反馈。

第二十条病员制度

(一)门诊部、医务科、医保科、审计科、监察科(医德医风办公室)负责接待病人或家属来信来访及投诉。

(二)门诊部、审计科、监察科(医德医风办公室)通过定期开启意见箱、接待投诉电话,收集病人意见。

(三)对病人意见、投诉应及时收集、登记并整理,向有关科室反馈,各科室对反馈的意见,要作出处理意见和拿出整改措施。

(四)病人来访时,院属各科室均要执行“首诊接待负责制”,对于非本科问题,应引导病人到相应科室,不得推诿。

(五)每月底各相关职能部门要将接待病人《投诉处理表》交至监察科(医德医风办公室)进行汇总,并由监察科(医德医风办公室)统计报计算机中心。

第二十一条工休座谈会制度

(一)病区每月召开一次工休座谈会,由科主任、护士长主持,并做好记录。

(二)对病人反映的问题应及时研究,提出整改措施,或向有关部门反馈情况。

(三)向病人及时反馈有关问题的处理意见及结果。

(四)通过定期召开工休座谈会,不断改进工作,加强医患联系。

第二十二条职工挂牌、正规着装上岗制度

(一)凡本院工作人员(包括临时工、进修、实习人员)均应佩挂工作牌,按要求着正规工作服上岗。

(二)挂工作牌上岗是文明服务的一种标志,也是自觉接受广大病人社会监督的一种体现。

具体要求如下:

1、工作牌应端正地挂在左胸前上方,不得随意挂在其他部位或揣在口袋里。

2、医院中心档案室保存一份工作牌编号存根。

凡因岗位、职责、职称变动或有新增人员时,由中心档案室负责更换或按科室编号为其备案并发工作牌。

3、工作牌内容统一为:

贴彩色照片(装正规院服),统一编号,科别、职称、职务、姓名齐全。

4、要求爱护工作牌,发现污损或丢失,应及时更换。

(三)正规着装戴工作牌是体现医院工作人员精神面貌和基本素质的一个方面,医护、医技人员、直接或间接与病人接触的行政、后勤人员均按要求应着工作服或院服上岗。

第二十三条院长接待日制度

(一)每周三上午为院长接待日,由值班院长在门诊大厅处接待来访患者。

(二)接待内容:

1、接待患者及家属的反映,协助解决他们在门诊、住院过程中遇到的实际问题。

2、接待患者投诉,了解医护人员在医疗、护理工作中的服务态度、廉洁行医等方面的问题,调解医患纠纷。

3、检查、协调当日门诊工作。

4、认真做好接待记录。

第二十四条廉政廉医制度

(一)全院干部职工应自觉遵守中央、省市和医院有关廉政廉医规定,不得以权谋私、以医谋私,违者必究。

(二)自觉遵守医德规范,坚决纠正医疗行业中的不正之风。

(三)按照组织原则和公开、公平原则搞好用人、晋升、调资、调入(调出)人员工作。

(四)严格执行财务经济管理和审计、监督制度。

第五章医德医风考核办法

第二十五条按照质量管理要求,院医德医风建设考评小组每月对各科室医德医风工作进行一次检查、考核,并将考核情况报质量控制办公室兑现。

第二十六条各科室医德医风建设管理小组,每月负责组织政治理论和医德医风教育一次,学习内容记录于医德医风建设工作台帐上。

第二十七条每年年度对个人进行医德医风考评,对照《医德医风考核评分标准》,作出自我评价和科室评价,考评资料存入医德医风档案。

第二十八条通过落实医德医风院内、院外监督措施,为考核工作提供可行依据。

(1)院内监督机制为:

1、坚持佩戴工作牌上岗。

2、各科室设有意见簿。

3、坚持工休座谈会制度、发放病员问卷调查表制度

4、门诊部、住院部设立举报电话、意见箱,执行病人信访制度。

5、落实院长接待日制度。

6、日常检查、督导工作。

(二)院外监督机制为:

1、聘请医德医风社会监督员制度。

2、对出院病人按比例每季度征求意见一次。

3、医疗协作办公室每半年到医疗协作单位征求意见一次。

4、监察科每半年到市纠风办、市消费者协会征求意见一次。

第六章医德医风奖惩规定

第二十九条对严格遵守医德规范、医德高尚、事迹突出的个人,应予以表彰和奖励。

第三十条奖励标准

(1)科室或个人受到病人及家属书信表扬或感谢一次者奖500元。

(二)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奖500元:

1、科室或个人收到病人及家属锦旗或牌匾一次者;

2、主动为病人、集体做好事,经医德医风三级管理机构推荐者;凡遇患者无理取闹,仍能以礼相待,冷静对待,坚持工作者。

(三)拒收红包或财物数量价值明确,按实际金额的20%给予奖励。

(四)在医德医风建设方面作出突出贡献的集体或个人,由医德医风建设领导小组研究决定奖励标准。

第三十一条对于违反医德规范、廉政廉医规定和各项规章制度的人员,应予处罚。

对触犯法律者,移交司法部门处理。

(1)有下列情况之一者罚款50元:

1、不服从工作安排一次者;

2、上班未挂工作牌或将工作牌装入口袋内一次者;

3、上班未穿工作服一次者;

4、未正点开诊一次者;

5、无故不给病人作检查一次者;

6、参加会议迟到一次者;

7、有病人投诉一次,未造成大的影响者(性质一般);

8、电梯值班人员无故不开电梯一次者;

9、接到水、电、汽、设备通知,无故不及时赶到现场维修一次者;

10、药品供应中断一次者;

11、院领导和各科室二线班不在岗一次者;

12、诊室、病区抽烟,室内环境不整洁者;

13、医务人员正在进行诊疗、治疗及护理操作时接、打电话一次者。

(二)有下列情况之一者罚款50元:

1、违反劳动纪律,迟到、早退、串岗、脱岗在半小时,上班干私活者;

2、机关、后勤人员推诿工作者;

3、不执行首诊负责制,推诿病人者;

4、遭到病人投诉,造成一定影响者(性质较严重);

5、无故辱骂或与病人及其家属发生争吵者;

6、无论何故怂恿病人找院领导告状者;

7、各科室领导对职工违章违纪行为隐瞒不报者;

8、急救“120”呼叫不应一次者;

9、无故不参加会议、业务学习及医德教育等活动一次者。

(三)有下列情况之一者罚款200元:

1、服务态度差,刁难病人,造成严重影响者;

2、本院职工工作时间吵架,辱骂同事或他人者;

3、不合理用药、不合理检查影响医院声誉者;

4、向病人索要钱、物请未造成事实,但遭到投诉者;

5、伪造病历、检查单和出具假诊断者;

6、打击报复举报人属实者;

7、缺乏协作精神,闹不团结,相互拆台影响工作者;

8、私自介绍病人在院外检查、治疗、购买药品或院内所开处方、检查、治疗移交院外医疗点捞取好处一次者。

(四)有下列情况之一者罚款1000元并通报批评:

1、脱岗造成较严重后果者;

2、推诿刁难病人,造成恶劣影响者;

3、服务态度差,致使新闻单位或上级部门点名批评,影响恶劣者;

4、与患者发生斗殴行为者;

5、职工之间发生斗殴或殴打他人,或在院外与他人斗殴者;

6、无视领导,无视纪律,造成较坏影响者;

7、对工作敷衍塞责,造成错诊、漏诊或用药不合理,产生一定后果者,或给医院造成经济损失者;

8、因病人不送钱、物而刁难、拖延治疗者;

(五)医务人员收受患者及亲友钱物,或机关后勤人员在工作往来中收受钱物未退,除退还外,处以三倍的罚款,数额较大的,依照有关规定,给予党纪、政纪处分。

(六)医务人员以权谋私、以医谋私,向患者及家属索要钱、物已成事实者,经查属实,除退赔外,处以三倍的罚款,并通报全院。

(七)无论何种理由收取的现金,一经发现如数上交,处以三倍罚款,并通报全院。

(八)不按有关规定和病情需要,巧立名目乱收费,一经发现如数扣除,处以三倍罚款。

(九)医务人员假借病人名义,给自己或他人开“搭车药”或“搭车检查”,一经查实,除如数补交费用外,处以三倍罚款,通报全院,并向有关单位和个人公开道歉。

若是借调、进修、实习人员所为,在如数补充费用的同时,由院方解除其借调、进修、实习资格,退回原单位。

(十)收受贿赂出具假证明者,除没收贿赂外,罚款三倍,通报全院,并给予党纪、政纪处分。

(十一)在各种业务往来中收受对方各种名目的回扣、开单提成及实物,经查属实没收全部所得,罚款500元,并通报全院。

(十二)严重违反劳动纪律,屡次违章,屡教不改,给医院造成经济损失,除赔偿经济损失照章处罚外,给予待岗处理。

(十三)凡在工作中发生贪污行为,视情节严重程度给予党纪、政纪处分,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部门依法处理。

(十四)私自生产或销售假药、非治疗性药品,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给予党纪、政纪处分,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部门依法处理。

(十五)凡触犯法律者,开除公职,同时撤销党内、行政一切职务。

(十六)受到第三十二条(三)款以上处罚者,其处罚情况记入个人医德医风档案。

(十七)凡受到各种处罚一次者,取消个人评先资格。

受到第三十二条第(四)项以上处罚者,在晋升、晋级、提干等方面均受影响,同时影响科室年度评先资格

二0一一年六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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