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阳市沈北新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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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阳市沈北新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

 

沈阳市沈北新区土地利用

总体规划

(2006-2020年)

简本

 

(征求意见稿)

 

沈阳市沈北新区人民政府

2010年06月

前言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和十七届三中全会精神,全面推进科学发展、努力构建和谐社会,认真落实新时期“资源节约、环境友好”的总体战略部署,坚定实行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和最严格的节约用地制度,努力实现建设“创新沈北、生态沈北、文化沈北和宜居沈北”的总体构想。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国务院关于深化改革严格土地管理的决定》、《国务院关于促进节约集约用地的通知》等规定,依照国土资源部审查通过的《沈阳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大纲(2006-2020年)》的要求,制定《沈阳市沈北新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大纲(2006-2020年)》。

本规划提出沈北新区土地资源保护与开发利用的基本战略、发展重点、空间格局和政策措施,集中体现国家关于土地参与宏观调控的决策意图,是沈北新区最严格土地管理制度的纲领性文件,是沈北新区城乡建设、依法行政的重要依据。

一、规划总则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落实“十分珍惜、合理利用土地和切实保护耕地”的基本国策。

坚持“两保一高”,即严格保护土地资源、保障科学发展用地、高效集约利用土地。

根据国家振兴东北老工业基地战略部署,努力实现将沈北新区建设成现代化、国际化的“东北第一生态新城”的目标。

结合沈北新区经济社会发展要求,以严格保护耕地为前提,合理控制建设用地为重点,节约集约利用土地为核心,统筹安排各类各区域用地,妥善处理经济发展与资源环境保护、规划控制与市场调节、内涵挖潜与外延扩大、当前利益与长远利益、局部利益与全局利益的关系,全面落实土地用途管制,努力实现土地利用方式和管理方式的根本转变,促进土地资源的合理利用和优化配置,保障土地资源可持续利用,提高土地资源对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的保障能力。

(二)规划原则

1.严格保护耕地和基本农田,提高农业综合生产能力

2.推进节约集约用地,提高建设用地保障能力

3.统筹城乡土地利用,优化用地结构布局

4.加强土地生态建设,保护生态环境

(三)规划范围

本规划范围为沈北新区行政辖区内全部土地,区域总面积89275公顷。

包括辉山街道、财落街道、道义街道、虎石台街道、望滨街道、兴隆台锡伯族镇、清水台镇、新城子乡、黄家锡伯族乡、石佛寺朝鲜族锡伯族乡、尹家乡、马刚乡。

(四)规划期限

规划基期年为2005年,规划期限为2006-2020年,其中近期为2006-2010年,远期为2011-2020年。

二、土地利用现状和形势

(一)土地利用现状

2005年,沈北新区土地总面积为89275公顷,农用地面积67731公顷,占土地总面积75.87%,其中耕地面积50146公顷,占土地总面积56.17%;园地面积1022公顷,占土地总面积1.14%;林地面积10085公顷,占土地总面积11.30%;牧草地面积69公顷,占土地总面积0.08%;其他农用地面积6409公顷,占土地总面积7.18%。

建设用地面积14833公顷,占土地总面积16.61%,其中城乡建设用地面积12317公顷,占土地总面积13.80%;交通水利用地面积2069公顷,占土地总面积2.32%;其他建设用地面积447公顷,占土地总面积0.50%。

未利用地面积6711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7.52%;其中水域面积1051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1.18%;滩涂沼泽面积2947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3.30%;自然保留地面积2713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3.04%。

(二)土地利用特点

1.土地利用地域差异明显

2.经济社会发展迅速,建设用地扩张较快

3.城乡建设南北分异

4.土地利用程度高,后备资源严重不足

(三)土地利用主要问题

1.耕地保护重视数量而没有充分重视质量

2.城乡建设缺乏统筹

3.土地集约利用水平有待进一步提高

4.生态环境敏感,管治措施仍需强化

5.土地开发整理复垦难度大

(四)现行规划实施成效

1.规划实施管理机制逐步完善

2.加强土地宏观管理、保障土地用途管制制度的实施

3.促进社会经济协调发展

4.较好地落实耕地与基本农田保护任务

5.促进用地观念的转变和建设用地的节约集约利用

6.土地生态环境得到改善

(五)土地利用面临的形势

1.国家振兴东北老工业基地战略实施,为沈北新区承接产业和资本转移提供了难得机遇

2.沈北新区是全国第一个省级综合配套改革试验区,对沈北新区经济社会快速发展具有重大意义

3.区位优势将有利于土地利用方式的转变

4.耕地后备资源严重不足,耕地保护形势严峻

5.建设需求保持较高水平,土地供需矛盾日益尖锐

6.保护和改善生态环境的任务更加艰巨

三、土地利用战略和规划目标

(一)土地利用战略

优化土地利用结构,加强土地节约集约利用,坚持建设用地高效集约的利用方式,实现城乡土地统筹发展;加快发展现代农业,严格保护耕地特别是基本农田,加强农田水利设施建设,推进土地整治,促进农业用地从单一生产功能向生产、生态、服务等多功能转变;加强基础设施建设,统筹安排各类用地,保障重点项目和重点地区合理用地;加强土地宏观调控,明确土地用途分区,促进区域土地利用协调;重视生态空间保护,加强生态涵养和绿色空间建设,保护旅游资源;实现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和生态效益相协调,为沈北新区经济社会持续发展服务。

(二)土地利用规划目标

1.耕地和基本农田保护目标

以保障全区社会经济可持续发展为基本原则,严格保护耕地和基本农田,提高农业综合生产能力,保护日益稀缺的耕地资源和脆弱的农业生态环境。

规划到2010年,全区耕地保有量不低于48582公顷;规划到2020年,全区耕地保有量不低于47176公顷。

规划到2020年基本农田保护面积不低于36499公顷,基本农田保护率为73.22%。

2.园地保护目标

重点发展优质果园,加强对中低产园地的改造和管理,稳步提高园地单产和效益。

规划至2010年和2020年,园地面积分别为1089公顷和1227公顷。

3.林地保护目标

加大生态公益林建设,继续推进封山育林和河道治理,加强卧龙山、云帽山、长空山、大孤山、龟背山、石人山森林公园和国道、省道、县道、高速公路、铁道沿线林地保护。

规划至2010年和2020年,园地面积分别为10469公顷和11049公顷。

4.牧草地保护目标

2010年全区牧草地规划目标70公顷,至2020年保持不变。

5.建设用地规划目标

(1)城乡建设用地规划目标

优化城乡建设用地结构和布局,控制城乡建设用地总规模。

规划至2010年和2020年,城乡建设用地面积为12900公顷和16031公顷。

控制城镇工矿用地盲目扩张,坚持土地与人口相协调,合理调控城镇工矿用地增长规模与速度。

规划至2010年和2020年,城镇工矿用地面积为6322公顷和9595公顷。

统筹安排新农村建设用地,引导农村居民适度集聚,适时优化空间布局。

规划至2010年和2020年,农村居民点用地面积为6578公顷和6436公顷。

(2)交通、水利用地及其他建设用地规划目标

规划至2010年和2020年,全区交通水利用地分别控制在3006公顷和3303公顷。

规划至2010年和2020年,全区其他建设用地分别控制在452公顷和461公顷。

6.土地节约集约利用目标

坚持开源与节流并举,把节约集约放在首位,优先利用存量建设用地,多途径挖掘建设用地节约集约潜力,土地利用效率和节约集约水平不断提高,新增建设用地规模得到合理控制,城镇存量土地得到充分利用,农村居民点等低效用地的用地效率得到全面提升。

规划到2010年和2020年,全区土地利用率分别达到92.75%和94.50%,人均城镇工矿用地分别控制在101平方米/人和96平方米/人。

7.土地开发整理复垦目标

宜耕土地后备资源得到适度开发,重点开展土地整理复垦。

加强农村居民点用地整理。

规划至2010年和2020年,全区范围通过土地开发整理复垦补充耕地分别不低于465公顷和960公顷。

8.土地生态保护目标

积极推进土地综合整治,提高土地生态环境质量,搞好蒲河、长河水系综合治理工程,改善蒲河流域生态环境;加快污水处理厂和垃圾处理场建设步伐,加强对重点污染源的控制与治理。

提高森林覆盖率和人均公共绿地面积。

2010年和2020年,全区林地占土地总面积比重比2005年提高0.43%和1.08%。

四、保护和合理利用农用地

(一)严格控制耕地流失

1.严格控制非农建设占用耕地

对非农建设占用耕地实行总量控制,引导城乡建设按照少占或不占耕地,充分利用存量建设用地的原则科学布局,对选址有特殊要求的水利、交通等基础设施建设也要尽可能减少对耕地的占用。

建设发展应积极挖掘存量用地潜力,非农业建设可以利用荒地的,不占用耕地,可以利用劣地的,不占用好地,尽量不占或少占耕地。

规划至2010年和2020年,全区新增建设占用耕地规模分别控制在1936公顷和3760公顷。

2.严格管理生态退耕,有计划的实施生态退耕

科学落实国家生态退耕政策,除已纳入生态退耕规划的项目外,规划期内原则上不安排新的生态退耕用地。

严禁擅自实施生态退耕,稳定现有生态退耕成果。

规划至2010年和2020年,全区生态退耕规模分别控制在30公顷和56公顷。

3.强化耕地保护监测,积极预防和复垦灾毁耕地

严格界定灾毁耕地的标准,强化耕地灾毁情况监测,对灾毁耕地及时复耕。

加强农业基础设施建设,积极改善农业生产条件。

合理使用化肥、农药等,提高耕地抗灾能力,减少自然灾害损毁耕地数量。

规划至2010年和2020年,全区灾害毁损耕地规模分别控制在34公顷和64公顷。

4.避免破坏耕作层,引导农业结构和布局调整

在保证粮食安全的基础上,合理调整农用地结构和布局,促进农业产业结构和农业区域布局的优化。

鼓励利用非耕地和在不改变耕地的种植业用途的前提下进行农业结构调整。

耕地调整为其他农用地的,不得破坏耕作层。

规划至2010年和2020年,全区农业结构调整导致耕地减少规模分别控制在29公顷和50公顷。

(二)保质保量补充耕地

1.加强土地整理补充耕地力度

加强土地整理力度,积极稳妥地开展田水路林等农用地综合整治,在改善农村生产生活条件和生态环境的同时,增加有效耕地面积,提高耕地质量。

结合新农村建设的有关要求,有计划有步骤地开展农村居民点低效利用土地整理。

规划至2010年和2020年,通过农村宅基地整理补充耕地45公顷和90公顷。

2.积极开展废弃地复垦

积极开展废弃地复垦。

加快污染地、村庄四旁坑、洼、塘、废弃宅基地、废弃砖瓦窑场、挖损压占地和废弃的独立工矿用地等的复垦,立足优先复垦为耕地、鼓励多用途使用和改善生态环境,合理安排复垦土地的利用方向、规模和时序。

规划至2010年和2020年,通过土地复垦补充耕地65公顷和150公顷。

3.适度开发宜耕后备资源

在保护和改善生态环境的前提下,依据土地适宜性条件,有计划有步骤地推进宜耕后备资源的开发利用。

规划至2010年和2020年,通过未利用地土地开发补充耕地355公顷和720公顷。

(三)严格保护基本农田

1.严格落实基本农田保护制度

严格按照市级规划确定的基本农田保护目标,落实基本农田保护任务。

加强涉及占用基本农田的建设用地审查,严禁城镇村建设占用基本农田。

禁止占用基本农田进行绿色通道、绿色隔离带和防护林建设;禁止以农业结构调整为名在基本农田内挖塘养鱼、畜禽养殖及其他破坏耕作层的生产经营活动;禁止临时工程用地和其他各种活动对基本农田耕作层造成永久性破坏。

2.提高基本农田质量

建立基本农田建设集中投入制度,加大对基本农田保护区的扶持力度。

坚持在保护中建设,以建设促保护的原则,推进基本农田保护示范区建设。

加大中低产田改造力度,完善基本农田基础设施,提高综合生产能力。

积极实施“沃土工程”,提升基本农田地力等级和生产能力,全面提高基本农田质量。

3.科学划定基本农田

严格按照《沈阳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大纲(2006-2020年)》确定的沈北新区基本农田保护目标,依据基本农田划定的有关规定和标准,参照农用地分等定级成果,科学划定基本农田。

将优质耕地调入到基本农田保护范围,并调出低等级、质量差的基本农田。

通过基本农田布局的调整,使基本农田的集中连片程度得到提高,基本农田的平均质量等级高于调整前的平均质量等级。

基本农田保护区主要分布在黄家乡、尹家乡、石佛寺乡、新城子乡等地区。

规划至2010年和2020年,全区基本农田保护面积不低于36499公顷。

4.创新基本农田储备机制

在沈阳市下达的36499公顷基本农田保护任务外,按市级规划要求将217公顷耕地划入基本农田保护区,作为基础设施项目占用基本农田先行补划的面积。

规划期内安排的省、市、区级重点建设项目中布局落位或选线走向未定的项目、确实不宜在城镇村建设用地范围内建设又难以定位的独立建设项目确需占用基本农田,且占用面积不突破基本农田保护区内机动指标规模的,视为符合规划。

补划的耕地与上级下达的基本农田面积共同构成基本农田保护区。

五、节约集约利用建设用地

(一)控制建设用地总规模

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总体要求,强化规划控制和计划管理,完善土地市场机制,严控建设用地总量,用好建设用地增量,盘活建设用地存量,推进节地技术应用,不断提高土地节约集约利用水平,以缓解土地供需矛盾。

考虑沈北新区作为东北老工业基地改革开放试验区、自主创新先导区、新农村建设示范区、和谐社会构建先行区和全面振兴重要增长区的战略地位,结合沈北新区国民经济发展规划和城市总体规划,在各项建设用地安排上重点保障中心城区、重点镇、重点产业和重点项目的用地需求。

按照建设资源节约型社会的要求,加强对建设用地的供给控制和需求引导,合理安排建设用地供应规模、结构、布局、时序,全力保障沈阳城区外延、工业项目转移用地。

规划至2010年和2020年,全区建设用地总规模控制在16358公顷和19795公顷。

新增建设用地面积分别为2691公顷和6249公顷。

(二)挖掘现有潜力,盘活存量用地

加大对沈北新区现有闲置低效土地的整合力度,采取限期开工、收取闲置费、依法收回、统一收回等措施盘活存量用地。

城镇规划范围内现有工业用地改扩建注重内涵挖潜,结合工业项目技术改造,整合零星小规模用地,提高容积率和土地产出效率,节约集约用地。

在土地供应中加大存量建设用地比例,减少新增用地。

立足内涵挖潜,加大存量建设用地盘活力度。

至2010年和2020年,全区闲置、低效建设用地102公顷和286公顷将得到充分、高效利用。

(三)统筹利用城乡建设用地

1.构建城乡一体化用地机制

强化对城乡建设用地总规模的控制,按照“以城带乡、以工促农、城乡协调、集约发展”的思路,优化城乡建设用地结构和布局。

通过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等用地机制,推进全区城乡一体化发展。

规划至2010年和2020年,全区城乡建设用地总规模分别控制在12900公顷和16031公顷。

新增城乡建设用地面积分别为1749公顷和5001公顷。

2.控制城镇工矿用地规模

合理控制城镇工矿用地规模,保障经济社会平稳运行,适应人口与经济增长需求,保证城镇工矿用地增量不超过市级规划下达的控制指标。

大力调整优化工矿用地结构和布局,合理制定产业用地政策,促进工业进入园区,逐步提高城镇用地比例,降低工矿用地比例。

规划至2010年和2020年,全区城镇工矿用地规模分别为6322公顷和9595公顷。

新增城镇工矿用地面积分别为1488公顷和4761公顷。

3.整合规范农村居民点用地

以逐步达到城乡一体化、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为出发点,以实现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目标、引导和促进农村居民点适度集中为方向,大力推进农村居民点整理。

加强农村宅基地管理,引导农村居民住宅有规划、有计划地向中心镇和中心村集中。

对城市规划区外的农村居民住宅建设,按照节约集约用地的要求,鼓励以集中联建的形式建设新农村。

规划至2010年和2020年,全区新增农村居民点用地201公顷和240公顷。

用地规模分别为6578公顷和6436公顷。

4.实行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

实行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对部分利用不合理、不充分和废弃闲置的农村集体建设用地置换用于城镇建设。

按照依法依规、规划先行、尊重民意、因地制宜、循序渐进的原则,建立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机制,通过建新拆旧等措施进行项目区的实施,增加耕地有效面积,提高耕地质量,节约集约利用建设用地,调整和优化城乡建设用地结构和布局。

规划期内,选择“四镇四村-即新城子中心镇、兴隆台中心镇、清水台中心镇、财落中心镇;黄家中心村、孟家台中心村、依路中心村、中寺中心村”作为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项目区,进行新农村建设。

到2010年和2020年,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周转指标规模分别为433.6公顷和3336.4公顷。

(四)保障基础设施及其他建设用地

1.保障重大交通项目用地

按照统筹规划、合理布局、集约高效的要求,优化各类交通用地规模、结构与布局。

严格工程项目建设用地标准,形成便捷、通畅高效、安全的综合交通运输网络。

对现有道路进行扩建改造时,充分利用原有路基,鼓励利用现有建设用地,尽量少占耕地。

规划期内,以提高综合运输能力为重点,抓好运输主干线、重点枢纽站建设,形成以干线铁路、高等级干线公路为骨架,以中心城市为主枢纽的铁路、公路、管道并举、干支相连、集疏成网的区域综合交通体系。

新建公路、铁路共九条,包括哈大客运专线、京沈客运专线、沈阳枢纽东北环线工程、沈阳至铁岭城际铁路、大成至转弯桥联络线、沈康高速公路、北部开发大道、四环高速公路、新沈平线;改、扩建公路九条,包括沈吉线扩能改造工程、沈阳至四平高速公路、沈阳绕城高速公路北段、三环路南扩、五环(S107十大线)、射线2(G102京哈线)、射线3(沈平线)、射线1(G203明沈线)、射线12(G101京沈线)。

到2010年和2020年,交通用地分别新增900公顷和1148公顷。

2.合理安排水利设施用地

全面规划、统筹兼顾、标本兼治、综合治理,兴利与除害相结合、开源与节流并重、防洪与抗旱并举,合理安排水利设施用地。

规划期内,水利设施工程包括石佛寺水库、大辽河口堤防整治工程、辽河流域沙基沙堤整治工程、辽河流域险工险段治理、沈北新区小流域治理。

规划至2010年和2020年,水利设施用地分别新增37公顷和86公顷。

3.保障能源、环保用地

保障能源产业用地,积极发展电力、大力发展可再生能源,统筹安排能源、环保用地供应,优化能源、环保用地布局。

严格项目用地管理,促进能源、环保行业持续发展,增强能源保障能力,加大环保力度。

规划期间,环保项目包括蒲河北部污水处理厂(一期)、虎石台镇城市污水处理厂(一期)、蒲河北部污水处理厂(二期)、蒲河新城道义污水处理厂(一期)、沈北新区化工园污水处理厂、废物处置回收利用项目、大辛垃圾处理厂;能源项目包括沈阳沈北热电厂新建工程、蒲河热电厂Ⅰ、Ⅱ期工程、沈北煤矸石电厂、沈北矿区改扩建。

规划至2010年和2020年,能源、环保项目用地分别新增25公顷和80公顷。

4.适当安排其他建设用地

合理安排特殊用地、风景名胜设施用地,统筹空间布局。

根据沈北新区发展的总体要求,安排必要的其他建设用地,保障特殊用地、风景名胜设施用地的需求。

规划至2010年和2020年,其他建设用地分别新增5公顷和14公顷。

六、协调土地利用和生态建设

(一)优化土地利用生态空间格局

1.加大生态用地保护力度

构建完善的城乡生态系统,建设绿色廊道、营建农田林网等,充分发挥林业的生态建设功能,维系河道、水库以及滨水地带的自然形态。

积极开展辽河、蒲河、长河、石佛寺水库等流域综合治理,严格控制对林地和湿地等基础性生态用地的开发利用,加大对沈阳国家森林公园等森林资源的保护力度,对沼泽、滩涂等土地的开发,必须在保护和改善生态功能的前提下,严格依据规划统筹安排。

2.构建生态用地空间布局

因地制宜调整各区域用地布局,构建生态良好、结构合理、功能互补的土地利用空间格局。

生态环境脆弱、水土流失严重的土地优先安排退耕还林。

坚持退耕还林与基本农田建设相结合,与产业扶持相结合。

建设用地要充分考虑生态环境因素,避开生态敏感地区。

根据水资源的分布和供需形势,科学制定产业用地布局,构建水土资源匹配的土地开发格局。

新增建设用地规模要在区域生态承载力的容量之内,确保经济和生态建设协调发展。

(二)加强生态环境建设

1.生态绿化建设

以“生态沈北、绿色沈北”为目标,以河流、山体、公路、铁路为依托,规划建设“三横三纵两片区”大型绿化网络空间,高标准实施绿化工程。

“三横”为三环沿线绿带、蒲河景观廊道绿带、辽河滩地绿带,“三纵”为102国道绿带、203国道绿带和哈大客运专线绿带,“两片区”为道义地区沈北平原林地和东部山地林地。

2.生态水系建设

以蒲河、辽河湿地和辽河平原水库为重点,加快水系生态景观改造,并着力将蒲河建设成城市生态景观内河。

(三)推行环境友好型土地利用模式

在保护耕地的前提下,充分发挥耕地的生态、景观和间隔功能,使生态建设与耕地保护有机统一。

城镇组团式发展,在城区内保留连片、大面积的农地、水面、山体等绿色空间,构建具有田园风光特色的城乡宜局环境。

坚持资源开发与环境保护相协调,禁止向严重影响生态环境的项目提供用地。

推广集约型和节水、节地、高效益的城郊农业等环境友好型土地利用模式。

七、土地利用重点工程

(一)优质基本农田建设工程

建立基本农田建设工程集中投入制度,加大公共财政对基本农田建设工程扶持力度,综合利用基本农田管护资金、农田水利建设资金,进行重点投入,扩大规模效益,形成良性循环机制。

在黄家乡、尹家乡、石佛寺乡、新城子乡、清水台镇等地区的基本农田集中区实施优质基本农田建设工程。

规划期间,大力开展基本农田整理,改善农田水利条件,提高耕地质量,增加有效耕地面积。

加强基本农田监测体系建设,借助高科技手段,为基本农田保护实施动态监测。

规划至2010年和2020年,分别建设集中连片、农业基础设施配套的高标准基本农田4000公顷和9000公顷。

(二)土地整理开发工程

在土地开发整理潜力评价基础上,结合国民经济发展要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控制指标,生态建设和环境保护要求,确定沈北新区土地开发整理工程。

涉及区域主要为补充耕地潜力较大的黄家乡、尹家乡、石佛寺乡、新城子乡、兴隆台镇、清水台镇、财落镇等地区。

通过田、水、路、林、村综合整治,整理其他农用地和废弃闲散土地。

适度开发未利用土地,完善农用地配套设施,增加有效耕地面积,提高耕地质量。

规划至2010年和2020年,土地整理开发规模达到765公顷和1500公顷。

(三)废弃地复垦工程

复垦废弃地和整理农地相结合,增加耕地面积,提高耕地质量。

工程涉及村庄四旁坑、洼、塘、废弃宅基地、废弃砖瓦窑场、挖损压占地和废弃的独立工矿用地,按照统筹规划、突出重点、用地适宜、经济合理、技术可行的要求,立足优先农业利用、鼓励多用途使用和改善生态环境,规划至2010年和2020年,复垦废弃地面积达到500公顷和537公顷。

(四)农村土地整治工程

按照依法依规、因地制宜、尊重民意、量力而行、循序渐进的原则确定沈北新区农村土地整治工程。

涉及区域主要为城镇周边条件优越、区位优势明显、经济发展水平较好、农村建设用地复垦潜力大的地区。

通过村屯拆迁归并,村内空闲地、闲置宅基地、废弃基础设施用地综合整治,优化土地利用结构,增加有效耕地面积。

规划至2010年和2020年,整理农村居民点面积分别达到666公顷和750公顷。

八、土地用途分区与管制规则

(一)基本农田保护区

1.区域划定

根据《基本农田保护条例》,在避让生态屏障系统的前提下,协调安排基本农田和基础设施用地,做到相互协调、合理布局,划定沈北新区基本农田保护区。

到2020年,全区规划的基本农田保护区总面积40452公顷。

主要分布在清水台镇、新城子乡、黄家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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