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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二五消防规划

江都市“十二五”消防事业发展规划

“十二五”(2011-2015年)时期是江都转型发展、创新发展的重要阶段,做好消防工作,全面提升火灾预防和灭火应急救援水平,维护社会和谐稳定,将为全市经济社会发展又好又快提供重要保障。

为促进我市消防事业的全面发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和《江苏省消防条例》等法律、法规,按照全市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设想,制定我市“十二五”消防工作发展规划。

一、“十一五”期间消防安全工作概况

2006年至今,江都市消防大队共接警出动3089次,出动车辆5363台次,出动警力27952人次,抢救被困人员261人,疏散被困人员366人,抢救财产价值6544.8万元。

其中火灾750起,死亡5人,伤2人,直接财产损失283.65万元。

“十一五”以来,市政府坚持“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消防工作方针,大力推进消防目标建设,狠抓政府消防工作责任制落实,基本建立了“四位一体”的消防工作新格局,出台了《江都市消防联席会议工作规则》、《江都市消防联席会议成员单位消防工作职责》和《江都市城市消防规划(2007-2020)》、《江苏省江都经济开发区消防规划》等规范性文件;全市各镇均建立了消防安全办公室,23个派出所建成消防警务室,309个村(社区)警务室将消防监督管理工作纳入日常工作范畴,建成派出所保安消防队23个,志愿消防队450个,基本构建起覆盖城乡的消防队伍网络;市政府先后投入近千万元,建设了江苏省江都经济开发区消防站,在大桥、丁沟、小纪建成了乡镇消防队,添置4辆消防车及一大批消防器材装备,新增加市政消火栓97只,全市征招合同制消防员24名充实到基层防火灭火一线,城乡抗御火灾能力显著增强;在江都皇剑广场建成了消防文化广场,全市所有星级宾馆依托扬州数字电视开通客房电视消防宣传节目,并将消防宣传延伸到十余万有线电视用户,群众消防安全素质得到普遍提升。

江都市小商品市场、江都市装饰大世界等一大批重大火灾隐患得到有效整治,全市火灾形势持续平稳,未发生群死群伤火灾事故,基本实现了“十一五”消防工作目标,为推动江都经济社会发展创造了良好的消防安全环境,做出了突出贡献。

二、消防安全工作现状及存在的主要问题

近年来,我市经济发展、社会转型不断加快,传统与非传统消防安全问题交织影响,火灾不确定性和不可控因素进一步增多,社会应急抢险工作也越发繁重,消防工作面临更高要求和新的挑战。

第一,消防安全压力加大。

随着我市城市建设加快,高层建筑增加迅猛,“十一五”期间,我市高层建筑达到171栋,最大的单体建筑面积达到近10万平方米;地下建筑69家,最大的地下空间达到2万平方米;人员聚集场所363家;易燃易爆化学危险物品生产、储存单位200多家,火灾荷载加大、火灾危险性上升。

“十二五”期间,随着城市化进程加快,人流、物流、信息流加大,火灾防控难度更大、要求更高,火灾总量和火灾形势、趋势的变化不容乐观。

第二,应急抢险任务繁重。

“十一五”期间,我市化学灾害事故、交通救援事故、各类气象灾害等事故多发,全市抢险救援起数占接警出动总量的比重呈逐年上升之势。

第三,消防工作发展不平衡。

受各地经济总量、地理环境、历史基础等制约,城乡、区域消防发展还不平衡。

一些地方部门和基层监管责任及单位主体责任落实还不够,消防基础设施建设还有欠帐,公众消防安全素质整体还不高。

部分地区区域性火灾隐患还较为突出,如船舶修造生产、制鞋制衣、仓储建筑等行业性火灾隐患在短时间内还难以根除。

第四,社会消防安全服务机制不健全。

运用市场机制、经济手段、科技支撑防范火灾风险的能力和水平还较弱,消防安全中介机构运作、火灾公众责任保险运转、消防安全信用体系建设等有待加强。

三、“十二五”消防安全工作的指导思想和基本目标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牢固树立“全民消防”理念,以构筑社会消防安全“防火墙”、打造消防铁军为抓手,以加强消防工作机制建设、基础设施建设和提升群众消防安全意识为切入点和突破点,进一步夯实工作基础,加强统筹发展,全面构建“政府统一领导、部门依法监督、单位全面负责、公民积极参与”的消防工作格局。

通过全市上下共同努力,到“十二五”末,力争公共消防基础设施建设、消防装备水平显著改善,城乡抗御火灾能力显著增强,社会消防安全服务、消防部队战斗力水平跃上一个新台阶,为江都经济快速发展、社会和谐稳定创造更加优良的消防安全环境。

四、“十二五”消防安全工作的主要任务

——公共消防设施更加完善。

依托经济开发区消防站建成市应急救援训练基地,将其作为国家公务员和公民应急处置的学习教育基地,承担全市应急救援力量的培训任务,对社会专业应急求援力量和社会补充应急求援力量组织开展专业性模拟实战和针对性训练。

2011年在在经济开发区建成第二标准消防站,2013年在宜陵镇建成第三标准消防站,2015年将现有公安消防中队改建成特勤消防站;2015年前,实现所有乡镇建成乡镇专职消防队。

根据城市建设规划和社会经济发展需要,完善市政消火栓、消防车通道、消防水源,同步建设与抢险救援实际相适应的政府多种形式消防队伍,按照《扬州市“十一五”消防事业发展规划》关于社区消防执勤点建设要求,在距离城市中心消防站较远的大型社区,继续推进社区消防执勤点建设。

——消防装备编配体系显著优化。

公安消防站执勤车辆装备达到国家标准。

特勤消防站执勤车不少于11辆,其中配备举高消防车1辆、高喷消防车1辆、供液供气消防车1辆、A类泡沫消防车2辆、大功率水罐消防车1辆、大功率排烟消防车1辆、应急救援模块车1辆和防化洗消消防车1辆;普通消防站执勤车不少于6辆,其中配备举高消防车1辆、高喷消防车1辆、A类泡沫消防车1辆和应急救援模块车1辆。

结合市应急救援大队建设,配齐配强消防特勤攻坚组器材装备和应急救援装备。

完成消防战勤保障体系建设。

——公众消防安全素质明显提高。

构筑“舆论引导、教育渗透、社会传播、全民参与”的宣传工作格局,公众消防安全意识和自防自救能力显著提升,全市学生消防安全受教育率达到100%,公民消防安全知识知晓率和消防安全感知率不低于80%。

——火灾防控能力全面提升。

有效控制较大火灾事故,坚决防止重特大火灾和群死群伤恶性火灾事故,10万人口火灾死亡率控制在0.19以内;政府挂牌督办的重大火灾隐患到期整改率达到100%;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全部实现“四个能力”建设目标。

(一)健全完善政府领导协调和责任落实机制。

坚持政府主导,进一步落实各级消防安全责任,扎实构建“防火墙”工程。

重点做好四项工作:

一是强化政府职责落实。

将消防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纳入政府任期工作目标,纳入“平安创建”和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内容,纳入政府目标责任考核和领导干部政绩考评以及每年的政府工作报告。

市政府成立消防安全委员会并规范运作,逐级签订消防工作目标责任书,建立健全消防工作考评机制。

二是加强消防基础设施建设。

将公共消防基础设施建设纳入全市旧城改造、村庄整治和人居环境改造工程,确保同步实施。

2012年,中心镇(重点镇)镇区市政消火栓达到国家标准,建制镇全部完成消防规划编制;2015年,完成新一轮消防规划的修订,建制镇市政消火栓达到国家标准。

三是加强农村和社区消防工作。

结合社会主义新农村和平安社区建设,逐年推进消防安全示范社区和“无亡人火灾乡镇”和“无火灾行政村”等多种形式的消防安全达标创建活动,最大限度地降低火灾发生几率。

到2015年,所有社区基本达到消防安全示范社区建设标准,所有村(居)建立配备有消防器材的消防室,所有村(居)民集中居住地设置消防器材配置点,实现消防工作“自我管理、自我服务、自我提高”。

四是强化单位主体责任。

推行消防安全标准化管理,大力开展消防安全“四个能力”建设。

2011年所有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全部达标,2012年人员密集场所全面达标,2013年~2015年,巩固和提升重点单位“四个能力”建设水平,推动其它相关单位开展创建活动并取得实效。

(二)健全完善消防监管工作机制。

立足火灾综合预防体系建设,抓好五个方面工作:

一是夯实基层监管力量。

建立镇(街)消防工作专管机构并配置消防专管人员,设立村(居)消防工作小组并建立有组织、有人员、有器材的监管队伍,探索配置公安派出所专职消防民警和镇(街)、派出所合同制消防人员,力争到2015年,实现消防监管力量全覆盖。

二是深化联动执法机制。

完善消防行政许可审批协调、消防安全信息共享、火灾隐患联合整治、联动执法保障等四大机制,全面落实联席会议、执法情况通报、执法争议调处、消防业务培训等四项制度,力争到2015年,政府部门消防执法联动机制全面建立。

三是强化火灾隐患整治工作。

根据形势任务和地区特点,持续开展人员密集场所、易燃易爆单位、高层地下建筑、劳动密集型企业、生产和商业密集区、城中村、城乡结合部、“三合一”、“九小”场所以及建筑消防设施、消防产品等专项治理,严密排查整治火灾隐患。

坚持常态化检查与每日夜查、错时检查相结合,坚决治理堵塞通道锁闭出口、关闭建筑消防设施、可燃有毒材料装修等重点问题,强化管控措施。

严格执行消防法律法规,严肃查处消防违法行为。

加强重大火灾隐患立案销案和挂牌督办,建立消防安全专家库,加强对重大火灾隐患整改的技术指导。

四是加强消防产品监管工作。

建立消防产品联合执法机制,加大对消防产品的抽检和不合格消防产品的曝光力度。

(三)健全完善应急救援建设机制。

适应职能任务拓展,深化灭火和应急救援体系化、专业化和职业化建设。

重点做好六项工作:

一是完善综合性应急救援力量体系。

坚持政府主导、有效整合,突出“一专多能”,2011年,以公安消防部队为依托的市、镇两级综合应急救援队伍全部建成,完善应急预案,依托市110应急指挥平台,实现模块化、编成化调度指挥。

2015年,建成特勤消防站,消防大队、中队根据辖区灾害事故处置需要,建立灭火救援专业攻坚队和攻坚组。

大力发展多种形式消防队伍,2011年-2013年,新增合同制消防员80名;至2015年,所有乡镇全部组建政府专职消防队,配备6~8名专职消防队员,所有社区和行政村建立志愿消防队。

二是健全经费保障机制。

逐步提高消防部队业务费保障标准,消防业务经费按标准足额供应,官兵执勤训练、生活补助等纳入财政预算,将多种形式消防队伍建设保障经费纳入各级财政预算,确保政府专职消防队员工资福利标准不低于同级职工和本地平均工资水平达到5万元/人/年(含工资、社会保险、伙食费、服装费、培训费),合同制消防员人身意外伤害保险额从15万元提高到30万元。

三是加强消防装备建设。

按照新《城市消防站建设标准》,配强配齐应急救援力量和攻坚组器材装备。

2011年,消防站配备登高平台消防车、多功能抢险救援消防车。

2013年,消防站增配高喷消防车、大功率水罐(泡沫)消防车。

每年及时淘汰更新服役满10年的消防车辆。

四是推进消防站及重点设施建设。

根据城市总体规划建设的要求,进一步优化全市消防安全布局,建成经济开发区消防站、宜陵消防站、市应急救援训练基地等重大项目。

五是加强战勤保障体系建设。

到2015年,基本形成以消防大队战勤保障为骨干,以社会化保障为依托,平战结合、自我保障与社会联勤保障相统筹、物资保障与技术保障相配套、保障管理与指挥相协调的战勤保障体系。

六是提升信息化应用水平。

改造完善消防调度指挥中心系统,规范通信保障体系,完善信息化功能系统,实现灭火救援快速反应、消防监督规范透明、部队管理正规统一、社会公众服务高效快捷。

(四)健全完善社会消防宣传培训机制。

从强化基础性工作入手,创新形式,增强实效,构筑“舆论引导、教育渗透、社会传播、全民参与”的宣传工作格局。

一是全面普及消防安全知识。

将消防知识纳入普法教育重要内容,每年制定工作计划,开展经常性消防宣传教育。

认真落实《社会消防安全教育培训规定》(公安部令第109号),科技、司法行政部门应当将消防法律法规和消防知识纳入科普、普法教育内容;民政部门应当将消防安全教育纳入基层村官培训教育计划;教育、人力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和学校、有关职业培训机构要将消防知识纳入教学计划和义务教育、学历教育、职业技能培训内容;工会、共青团、妇联等团体和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应当结合各自工作对象的特点,组织开展针对性消防宣传教育活动。

二是巩固消防宣传教育阵地。

充分发挥报纸、广播、电视、互联网、手机短信和3G网络的平台作用,通过开设专栏、推出专题节目、发送互动公益短信等形式,深入推进消防安全“六进”。

开展户外广告宣传,设立大型消防户外宣传广告位,拓展流动宣传阵地,组织消防文艺宣传队,开展送法下乡消防主题文艺演出。

大力发展消防志愿者宣传队伍,建立健全志愿者组织架构,完善工作制度,发挥志愿者分布层次广、年龄跨度大、服务形式灵活的特点,广泛开展消防宣传。

三是深化消防安全技能培训。

对消防控制室值班操作人员、易燃易爆岗位从业人员,消防中介服务机构的执业人员和消防设计、施工、检查维护人员等特殊工种人员实行“先培训、后上岗”和持证上岗制度。

推动各级各类学校将消防安全知识纳入教学内容。

到2012年,建成一所“消防安全教育示范学校”、一个“消防安全教育示范社区”,2013年,依托应急救援训练基地建设,建成集消防模拟、科普教育、防灾教育为一体的教育基地。

到2015年,实现公民消防知识知晓率和消防安全感知率达到80%以上。

(五)健全完善现代消防警务机制。

坚持科技强警,提升消防工作适应形势任务的能力。

认真抓好三项工作:

一是推进消防科技建设。

加强对高层(地下)建筑、化工装置、大型物流仓储等火灾防范和扑救的消防技术研究,加快城市火灾探测报警监控技术及应急处理系统的建设和应用,提高城市预警能力,积极推广消防新产品新技术应用。

二是推行阳光警务。

建设完善网上消防办事服务大厅,公开内容包括消防业务办理指南,监督检查、行政审批、火灾调查、行政处罚等办理结果、消防产品防火材料质量信息,火灾隐患等14类信息,推行阳光透明执法,实现公众实时查询。

三是加强公安派出所消防信息化建设。

依托公安部消防局“消防监督业务系统”,加强派出所日常消防业务指导,到2013年,实现派出所消防工作网络化管理,并纳入公安业务考核评定的范围。

(六)健全完善公共消防安全社会服务机制。

探索运用市场机制和经济手段防范火灾风险。

一是推进火灾公众责任保险。

从公共娱乐场所入手,在全市范围内推广火灾公众责任保险,力争到2015年,所有公众聚集场所全部参保火灾公众责任保险;加强与保险公司合作,制定火灾风险评估标准和消防安全评价体系,有效降低火灾风险。

二是推进消防中介机构规范运作。

健全消防中介技术服务体系,加强资质管理,建立质量保障体系和行业自律机制,实行人员培训和资格准入制度,确保消防技术服务中介市场良性发展。

三是推进消防安全诚信体系建立。

将社会单位消防安全信息纳入社会信用体系,建立健全行业、系统消防安全自律和信誉奖惩机制,提高违规成本,督促社会单位履行消防安全职责。

四是提高消防行业管理水平。

加强消防协会建设,强化行业指导和自律管理,培育、规范和发展消防社团组织,制定行业标准,增强自我管理、自我服务的能力。

五、“十二五”消防安全工作重点项目

全市“十二五”期间消防建设计划表:

项目

2011年

2012年

2013年

2014年

2015年

经济开发区消防站

投入使用

应急救援

训练基地

开始建设

全面完工

宜陵消防站

完成征地

投入使用

乡镇政府专职消防队

投入使用

特勤消防站

开始建设

投入使用

 六、“十二五”时期我市消防事业发展的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各级政府要进一步形成“政府抓消防、政府建消防”的法制意识,认真履行法定职责。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三条规定: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消防消防工作,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将消防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保障消防工作与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相适应;第八条规定:

城市人民政府应当将包括安全布局、消防站消防供水、消防通信、消防车通道、消防装备等内容的消防规划纳入城市总体规划,并负责组织实施;城乡消防安全布局不符合消防安全要求的,应当调整完善;公共消防设施、消防装备不足或者不适应实际需要的,应当增建、改建、配置或者进行技术改造。

(二)分解任务,明确责任。

要把我市“十二五”消防事业发展规划的各项目标任务纳入政府规划,制定具体的实施方案和细则,切实抓好落实。

要明确各有关部门的职责,加强部门联动,形成工作合力,在实际工作中落实好本规划确定的相关任务。

要及时研究规划实施中的困难和问题,积极开展论证、评估,提出切实有效的措施加以解决,确保“十二五”时期消防事业发展规划任务按期完成。

(三)突出重点,明确目标。

要根据我市“十二五”消防事业发展规划,结合当地的实际情况,确定当地消防事业发展的重点和方向。

要根据当地经济、社会发展现状,区别对待,分类指导,确保消防事业统筹协调发展,确保各项工作目标如期完成。

(四)保证经费投入。

各级政府要建立消防经费保障机制,保障消防事业同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相协调。

要进一步明确消防事业经费保障的主体责任,切实把消防事业经费列入地方财政预算予以保障。

要加大资金投入,充分合理使用资源,确保消防事业的各项规划任务圆满完成。

(五)及时开展监督检查。

政府要加强对规划实施进度和年度实施情况的督查和检查。

要对规划的各个实施阶段、重大项目完成情况开展检查验收。

要把消防事业发展规划的落实情况作为一项重要内容纳入上级政府对下级政府的工作考评当中,市政府每年底将组织对本规划实施情况进行督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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