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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6表指标说明

教财基6表——《教育发展项目专项资金收支情况表》

教财基6-1表

教财基6-1表的填报范围:

填报统计年度内,中央组织实施的国家重大教育发展项目的资金收支情况。

1.项目名称:

(1)中等职业教育改革发展示范学校建设计划。

为大力推进中等职业教育改革创新,全面提高办学质量,依据《教育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关于实施国家中等职业教育改革发展示范学校建设计划的意见》(教职成[2010]9号)文件,教育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决定从2010年到2013年组织实施国家中等职业教育改革发展示范学校建设计划。

从2010年到2013年,中央财政重点支持1000所中等职业学校改革创新,形成一批代表国家职业教育办学水平的中等职业学校,大幅度提高这些学校办学的规范化、信息化和现代化水平,使其成为全国中等职业教育改革创新的示范、提高质量的示范和办出特色的示范,在中等职业教育改革发展中发挥引领、骨干和辐射作用。

(2)中等职业教育基础能力建设。

为改善职业学校办学条件,提高办学水平,扩大培养规模,增强服务经济社会发展的能力。

国家发改委、教育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在《中等职业教育基础能力建设规划(2005-2010年)》实施的基础上,进行了二期规划,进一步加强中等职业教育基础能力建设。

项目覆盖全国31个省、市、自治区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以及黑龙江省农垦总局。

主要任务一是立足于扩大培养规模,支持教学楼、实验楼(实习车间)等基础设施建设;二是立足于提高实践能力和技能水平,支持实验实训设备的配置和更新;三是立足于推动资源整合和共享、提高设备使用率,支持校际之间开放共用实验实训设施建设。

(3)职业院校教师素质提高计划。

为贯彻落实全国教育工作会议精神和《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的工作要求,进一步推动和加强职业院校教师队伍建设,促进职业教育科学发展,依据《教育部财政部关于实施职业院校教师素质提高计划的意见》(教职成〔2011〕14号)文件规定,决定2011-2015年实施职业院校教师素质提高计划。

计划主要内容是实施职业院校专业骨干教师培训项目、实施中等职业学校青年教师企业实践项目、实施职业院校兼职教师推进项目、实施职教师资培养培训体系建设项目。

职业院校专业骨干教师国家级培训、中等职业学校青年教师企业实践项目所需经费,以中央财政投入为主,主要用于支付培训费、食宿和交通补贴等相关费用,不足部分由地方财政、职业院校和教师个人负担。

职业院校兼职教师推进项目经费由地方财政和职业院校负担,主要用于兼职教师课酬补助。

师资培养培训体系建设项目由中央财政专项支持,各承担培训和开发任务的项目单位要相应加大投入力度。

各省(区、市)实施的省级项目,所需经费由省级统筹安排。

(4)职业教育实训基地建设项目。

为充分调动各个方面改革和发展职业教育的积极性,促进并引导各地、各职业院校进一步深化职业教育的改革,根据《教育部财政部关于推进职业教育若干工作的意见》和《教育部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央财政支持的职业教育实训基地建设项目支持奖励评审试行标准〉的通知》(教财[2005]12号)精神,中央财政决定在全国引导性奖励、支持建设一批能够资源共享,集教学、培训、职业技能鉴定和技术服务为一体的职业教育实训基地。

中央财政专项资金支持的职业教育实训基地建设将采取两种模式:

第一种是区域综合性实训基地(建设型大模式)。

第二种是专业性实训基地(建设型小模式)。

中央财政用于支持职业教育实训基地建设的专项资金将采取以奖代补的方式下达,主要用于职业教育实训基地购置设备。

(5)国家示范性高等职业院校建设计划。

是我国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大力发展职业教育的决定》(国发[2005]35号)精神,从2006年11月,教育部和财政部正式启动一项建设计划。

这项计划被誉为我国高水平高等职业院校建设的“211工程”。

国家在“十一五”期间安排20亿元重点支持100所高水平示范院校建设。

主要内容包括提高示范院校整体水平、推进教学建设和教学改革、加强重点专业领域建设、增强社会服务能力、创建共享型专业教学资源库。

(6)提高地方普通本科高校生均拨款水平。

根据《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精神,为促进区域之间高等教育协调发展,全面提高高等教育质量,引导和鼓励各地切实加大地方高等教育财政投入,建立地方所属公办普通本科高校生均拨款基本标准及动态调整机制,逐步提高生均拨款水平。

从2010年起,中央财政建立“以奖代补”机制。

具体依据《财政部教育部关于进一步提高地方普通本科高校生均拨款水平的意见》(财教〔2010〕567号)文件的规定执行。

(7)减轻地方高校债务负担化解高校债务风险。

为贯彻落实《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精神,切实减轻地方所属公办普通本专科高校债务负担,化解财务风险,促进地方高校健康发展。

2010-2012年,中央财政在锁定截至2009年底地方高校为完成扩招任务必须进行建设而从金融机构取得的尚未还清的贷款余额的基础上,根据地方财政通过一般预算安排的化债资金,综合考虑各地高校化债工作努力程度、高校债务规模下降幅度以及扩招学生数等因素,采取基础奖励加浮动奖励的方式,对有效化解高校债务的省份给予支持。

具体依据《财政部教育部关于减轻地方高校债务负担化解高校债务风险的意见》(财教〔2010〕568号)文件的规定执行。

(8)“2011计划”。

即高等学校创新能力提升计划。

是我国高等教育领域继211工程、985工程之后,中国高等教育系统又一项体现国家意志的重大战略举措,于2012年5月7日正式启动,是“211工程”和“985工程”的发展和延续。

该计划以人才、学科、科研三位一体创新能力提升为核心任务,通过构建面向科学前沿、文化传承创新、行业产业以及区域发展重大需求的四类协同创新模式,深化高校的机制体制改革,转变高校创新方式。

以“国家急需、世界一流”为根本出发点,培养一流创新人才,加速建立能够冲击世界一流的新优势和新实力。

该计划由教育部和财政部共同研究制定、旨在突破高校内外部机制体制壁垒、释放人才、资源等创新要素活力。

(9)基础学科拔尖学生培养试验计划。

简称“珠峰计划”,是教育部为回应“钱学森之问”而出台的一项人才培养计划,由教育部联合中组部、财政部于2009年启动。

为了培养具有国际一流水平的基础学科领域拔尖创新人才,着眼于创新人才的基础性培养和超前开发,根据《青年英才开发计划实施方案》,而制定实施的一项计划。

参与计划实施的高校和科研院所从体制机制和教育教学两方面开展有深度、有力度的改革,在基础学科领域选择数学、物理学、化学、生物科学和计算机科学等五个学科开展试点。

中央财政设立“大学生优选计划”专项资金。

经费主要用于聘请国内外高水平教师,资助学生国际交流、科研训练和创新实践,开展学术交流和社会实践活动,提供奖学金等。

(10)“985工程”。

是我国政府以为建设若干所世界一流大学和一批国际知名的高水平研究型大学为目标而实施的高等教育建设工程。

总体思路是建立高等学校新的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牢牢抓住本世纪头20年的重要战略机遇期,集中资源,突出重点,体现特色,发挥优势,坚持跨越式发展,走有中国特色的建设世界一流大学之路。

主要内容包括机制创新、队伍建设、平台和基地建设、条件支撑和国际交流与合作五个方面。

(11)优势学科创新平台建设。

依据《教育部财政部关于试点建设“优势学科创新平台项目”的意见》(教重[2006]1号)、《教育部财政部关于同意“优势学科创新平台项目”建设方案的通知》(教重函[2006]4号)文件精神,为适应建设创新型国家、加快推进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对人才和科技的要求,充分发挥高等学校学科的综合优势,教育部和财政部自2006年开始试点建设“优势学科创新平台项目”。

主要任务是以国家和行业发展急需的重点领域和重大需求为导向,围绕国家科技发展战略和学科前沿,重点建设一批优势学科创新平台。

其建设方式采用“985工程”科技创新平台建设模式,项目建设单位从属于“211工程”建设的学校但不属于“985工程”建设的学校中选择。

该“项目”自2006年起至2008年止为启动期。

2008年之后,与“985工程”同期执行。

(12)“211工程”。

编辑是中国政府为了迎接世界新技术革命的挑战,面向21世纪,从1995年开始,集中中央和地方各方面的力量,分期分批地重点建设100所左右的高等学校和一批重点学科、专业,到2000年左右在教育质量、科学研究、管理水平及办学效益等方面有较大提高,在教育改革方面有明显进展,力争在21世纪初有一批高等学校和学科、专业接近或达到国际一流大学的水平的建设工程。

“211工程”是建国以来国家正式立项在高等教育领域进行的规模最大的重点建设工程,是国家“九五”期间提出的高等教育发展工程,也是高等教育事业的系统改革工程。

(13)特色重点学科项目。

是依据《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加快建设一流大学和一流学科。

以重点学科建设为基础,于2010年开始实施,教育部每年将提供约350万元的资助经费,三年为一个周期,地方政府还将给予项目配套经费。

国家留学基金管理委员还给予特殊照顾。

经批准,“国家建设高水平大学公派研究生项目”从2012年起继续由国家留学基金管理委员会负责实施。

在新一期项目中,联合培养博士研究生类别将74所“特色重点学科项目”建设高校也纳入了选拔范围。

(14)高等学校本科教学质量与教学改革工程二期。

为了贯彻落实胡锦涛总书记在庆祝清华大学(招生办)建校100周年大会上的重要讲话精神和教育规划纲要,进一步深化本科教育教学改革,提高本科教育教学质量,大力提升人才培养水平,教育部、财政部决定在“十二五”期间继续实施“高等学校本科教学质量与教学改革工程”。

内容包括:

质量标准建设、专业综合改革、国家精品开放课程建设与共享、实践创新能力培养、教师教学能力提升五个方面。

项目建设经费由中央财政、地方财政和高校自筹经费共同支持。

中央部门所属院校的“本科教学工程”建设项目和公共系统建设项目的经费由中央财政专项资金支持;地方所属院校的项目列入国家“本科教学工程”的,建设经费原则上主要由地方财政或高校自筹经费支持。

(15)研究生教育创新计划。

依据《教育部关于实施研究生教育创新计划加强研究生创新能力培养进一步提高培养质量的若干意见》(教研[2005]1号)文件精神,教育部开始实施研究生教育创新计划。

主要任务是深入研究,建立新型培养模式;优化资源配置,改善培养条件;建立优质教学资源共享体系;加强博士生科研创新能力培养。

项目经费主要由各研究生培养单位列入预算,同时积极争取多渠道的投入与资助。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有关部委的研究生教育主管部门应分别筹措资金,用于支持创新计划项目实施。

(16)高等学校哲学社会科学繁荣计划。

是为贯彻落实《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转发〈教育部关于深入推进高等学校哲学社会科学繁荣发展的意见〉的通知》精神,调动高等学校广大哲学社会科学工作者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提升高等学校的综合实力和整体水平,推动高等教育事业改革和发展,进一步繁荣发展高等学校哲学社会科学,从2003年开始,由教育部、财政部实施的一项推进高等学校哲学社会科学繁荣发展的重大举措。

建设内容包括,积极参与马克思主义理论研究和建设工程、推进人文社会科学重点研究基地建设、加强哲学社会科学基础研究、加强哲学社会科学应用对策研究、加强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推广普及、推动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和优秀人才走向世界、加强哲学社会科学基础支撑和信息化建设、发展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评奖和表彰八方面。

由中央财政专项支持。

鼓励各地区、各部门、各高等学校在中央财政资金支持的基础上,结合自身特点,积极筹措经费支持“繁荣计划”的实施。

(17)高等学校高层次创新人才计划。

是指为贯彻落实《国家中长期人才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由科学技术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教育部等部门组织实施的创新人才推进计划。

通过创新体制机制、优化政策环境、强化保障措施,培养和造就一批具有世界水平的科学家、高水平的科技领军人才和工程师、优秀创新团队和创业人才,打造一批创新人才培养示范基地,加强高层次创新型科技人才队伍建设,引领和带动各类科技人才的发展,为提高自主创新能力、建设创新型国家提供有力的人才支撑。

(18)中等职业教育免学费计划。

为贯彻落实2012年《政府工作报告》和《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有关要求,加快发展中等职业教育,促进教育公平和劳动者素质提高,扩大中等职业教育免学费政策范围。

从2012年秋季学期起,对公办中等职业学校全日制正式学籍一、二、三年级在校生中所有农村(含县镇)学生、城市涉农专业学生和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免除学费(艺术类相关表演专业学生除外)。

具体依据《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教育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扩大中等职业教育免学费政策范围进一步完善国家助学金制度的意见》(财教〔2012〕376号)和《财政部、教育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中等职业学校免学费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教[2013]84号)等文件的规定执行。

(19)中等职业教育资助体系。

为贯彻落实2012年《政府工作报告》和《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有关要求,加快发展中等职业教育,促进教育公平和劳动者素质提高,进一步完善国家助学金制度的工作。

从2012年秋季学期起,将中等职业学校国家助学金资助对象由全日制正式学籍一、二年级在校农村(含县镇)学生和城市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逐步调整为全日制正式学籍一、二年级在校涉农专业学生和非涉农专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具体依据《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教育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扩大中等职业教育免学费政策范围进一步完善国家助学金制度的意见》(财教〔2012〕376号)文件的规定执行。

(20)高等学校本专科生奖助学金。

为贯彻党的十六大和十六届三中、六中全会精神,切实解决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就学问题,国务院决定,建立健全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体系自2007年秋季开学起在全国实施。

具体依据《国务院关于建立健全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和中等职业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体系的意见》(国发[2007]13号)、《财政部教育部关于印发〈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国家励志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财教[2007]91号)、《财政部教育部关于印发〈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国家助学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财教[2007]92号)等文件的规定执行。

(21)研究生奖助政策体系。

为贯彻落实《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的有关要求,进一步提高研究生培养质量,促进研究生教育持续健康发展,经国务院同意,建立健全以政府投入为主、受教育者合理分担培养成本、高等学校等研究生培养机构多渠道筹集经费的研究生教育投入机制,全面激发研究生教育的活力,促进研究生教育持续健康发展。

完善研究生奖助政策体系,改善研究生学习、科研和生活条件,提高研究生待遇。

从2012年秋季学期起,设立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用于奖励学业成绩特别优秀、科学研究成果显著、社会公益活动表现突出的研究生。

研究生国家奖学金所需资金由中央财政全额承担。

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向基础学科和国家亟需的学科(专业、方向)倾斜。

具体依据《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教育部关于完善研究生教育投入机制的意见》(财教〔2013〕19号)文件的规定执行。

(22)出国留学资助计划。

指由教育部、财政部组织实施的出国留学经费资助项目,主要包括:

国家公派高级研究学者、访问学者(含博士后)项目,国家建设高水平大学公派研究生项目,国家公派硕士研究生项目,国家公派优秀本科生国际交流项目,高校合作项目,地方和行业部门合作项目,政府互换项目,中外合作项目,优秀自费留学生奖学金项目,经教育部、财政部批注的其他留学项目。

根据《国家公派出国留学选派办法》和年度计划,每年选拔各类国家公派留学。

优先资助学科、专业领域为《国家中长期人才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确定的经济重点领域、社会发展重点领域;《国家中长期科学和技术发展规划纲要(2006-2020年)》确定的重点领域、重大专项、前沿技术、基础研究;人文与社会科学领域。

资助内容为一般为一次往返国际旅费和规定留学期间的奖学金生活费。

具体资助内容、标准等在录取时确定。

采取“个人申请、单位推荐、专家评审、择优录取”的方式进行选拔。

2.本年投入:

“中央财政资金”填报统计年度内各省收到的中央财政下达的国家重大教育项目资金;“地方财政资金”填报统计年度内地方各级财政安排的用于国家重大教育项目的资金,包括省级财政资金、市级财政资金、县级财政资金、乡镇财政资金;“其他资金”填报由行业企业拨付、学校自筹及其他用于国家重大教育项目的非财政资金。

3.本年支出:

填报统计年度内国家重大教育项目资金支出情况。

(1)校园校舍建设:

填报统计年度内国家重大教育项目资金新建、改扩建、维修校舍以及其他配套设施等的面积及金额。

(2)信息化建设:

填报统计年度内国家重大教育项目资金用于信息网络建设等方面的支出。

如:

多媒体远程教学设备购置、数字化教学资源库建设、公共服务平台建设等。

(3)购置设备:

填报统计年度内国家重大教育项目资金购置的各类通用设备和专用设备的数量及金额。

(4)购置图书资料:

填报统计年度内国家重大教育项目资金购置图书资料册数及金额。

(5)师资培训:

填报统计年度内国家重大教育项目资金安排的各级各类学校教师培训的人次及金额。

如:

中小学教师国家级培训计划、职业院校教师素质提高计划等。

(6)学生资助:

填报统计年度内国家重大教育项目资金资助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人次及金额。

如:

中等职业学校助学金、普通高中助学金、义务教育家庭经济困难寄宿生生活费补助、农村义务教育学生免费提供教科书资金、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补助等。

(7)补充公用经费:

填报统计年度内国家重大教育项目资金安排的免除学费和弥补学校公用经费的金额。

如:

义务教育免杂费及补助公用经费、中等职业教育免费资金等。

(8)其他:

填报统计年度内除上述项目以外的国家重大教育项目资金安排的支出金额。

4.项目学校数:

填报国家重大教育项目支持的项目学校数量。

教财基6-2表

教财基6-2表的填报范围:

填报统计年度内,地方组织实施的教育发展项目的资金收支情况。

1.项目名称:

指统计年度内除中央组织实施的国家重大教育发展项目外,由地方各级政府自行组织实施的教育发展项目名称。

按项目名称逐一罗列填报。

2.本年投入:

“地方财政资金”填报统计年度内地方财政安排的项目资金,包括省级财政资金、市级财政资金、县级财政资金、乡镇财政资金;“其他资金”填报由行业企业拨付、学校自筹及其他用于地方教育发展项目的非财政资金。

3.本年支出:

填报统计年度内地方组织实施的教育发展项目资金支出情况。

(1)校园校舍建设:

填报统计年度内地方组织实施的教育发展项目资金新建、改扩建、维修校舍以及其他配套设施等的面积及金额。

(2)信息化建设:

填报统计年度内地方组织实施的教育发展项目资金用于信息网络建设等方面的支出。

如:

多媒体远程教学设备购置、数字化教学资源库建设、公共服务平台建设等。

(3)购置设备:

填报统计年度内地方组织实施的教育发展项目资金购置的各类通用设备和专用设备的数量及金额。

(4)购置图书资料:

填报统计年度内地方组织实施的教育发展项目资金购置图书资料册数及金额。

(5)师资培训:

填报统计年度内地方组织实施的教育发展项目资金安排的各级各类学校教师培训的人次及金额。

(6)学生资助:

填报统计年度内地方组织实施的教育发展项目资金资助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人次及金额。

(7)补充公用经费:

填报统计年度内地方组织实施的教育发展项目资金安排的免除学费和弥补学校公用经费的金额。

(8)其他:

填报统计年度内除上述项目以外的地方组织实施的教育发展项目资金安排的支出金额。

4.项目学校数:

填报地方组织实施的教育发展项目支持的项目学校数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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