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理规划之内容滴十八条.docx

上传人:b****4 文档编号:3545759 上传时间:2022-11-23 格式:DOCX 页数:18 大小:34.80KB
下载 相关 举报
监理规划之内容滴十八条.docx_第1页
第1页 / 共18页
监理规划之内容滴十八条.docx_第2页
第2页 / 共18页
监理规划之内容滴十八条.docx_第3页
第3页 / 共18页
监理规划之内容滴十八条.docx_第4页
第4页 / 共18页
监理规划之内容滴十八条.docx_第5页
第5页 / 共18页
点击查看更多>>
下载资源
资源描述

监理规划之内容滴十八条.docx

《监理规划之内容滴十八条.docx》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监理规划之内容滴十八条.docx(18页珍藏版)》请在冰豆网上搜索。

监理规划之内容滴十八条.docx

监理规划之内容滴十八条

十八、本工程技术难点及监理对策

(监理实施细则与监理要点)

(一)地基基础工程监理要点

1、土方工程

(1)土方工程施工前应进行挖、填方的平衡计算;

(2)土方工程施工应经常测量和校核其平面位置、水平标高和边坡坡度。

平面挖制和水准控制点应采取可靠的保护措施;

(3)回填应清除基底的垃圾、树根等杂物,抽除坑穴积水、淤泥,验收基底标高。

如在耕植土或松土上填方,应在基底压实后再进行;

(4)对填方土料应按设计要求验收后方可填入;

(5)填方施工过程中应检查排水措施,每层厚度、含水量控制、压实程度。

填实厚度及压实便数应根据土质,压实系数及所用机具确定;

(6)填方施工结束后,应检查标高、边坡坡度、压实程度等,检验标准见《建筑地基基础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2—2002表6.3.4;

(7)土方回填实施旁站监理。

2、基坑工程

(1)基坑(槽)、管沟开挖前应做好下述工作:

应根据支护机构形式,挖深、地质条件、施工方法、周围环境、工期、气候和地质荷载等实料制定施工方案、环境保护措施、监测方案,经审批后方可施工;

(2)土方开挖的顺序、方法必须与设计工况相一致,并遵循“开槽支撑,先撑后挖,分层开挖,严禁超挖”的原则;

(3)基坑(槽)、管沟开挖至设计标高后,应对坑底进行保护,经验槽合格后,方可进行垫层施工。

地基与基础施工勘察要点

(1)一般规定

所有建(构)筑物均应进行施工验槽,遇到下列情况之一时,应进行专门的施工勘察。

1)工程地质条件复杂,详勘阶段难以查清时;

2)开挖基槽发现土质、土层结构与勘察资料不符时;

3)施工中,地基土层受扰动,需查明其性状及工程性质时;

4)为地基处理,需进一步提供勘察资料时。

(2)天然地基基础基槽检验要点

核对基槽的位置、平面尺寸、坑底标高;

核对土质和地下水情况;

(3)遇到下列情况之一时,应载基坑底普遍进行轻行动力触探:

持力层明显不均匀;

浅部有软弱下卧层;

有浅埋的坑穴、古墓、古井等,直接观察难以发现时;

勘察报告或设计文件规定应进行轻型动力探触时。

3、砼基础监理要点

(1)砼浇注前应进行验槽,轴线、基坑(槽)尺寸和土质符合设计规定。

槽内浮土、积水、淤泥、杂物应清除干净。

局部软弱土层应挖去,用灰土或沙砾回填夯实至基底相平。

(2)砼浇筑的监控见砼结构工程。

(二)钢结构工程监理要点

1、安装前的准备工作要求。

(1)进场构件、零部件、材料(含出厂合格证、复试报告)应经安装单位自检验收与监理核验。

(2)设计(施工)图纸、安装工艺文件、焊工合格证、安装设备安全检定证书、检测设备定期检验证书等应经监理核验。

(3)做好基础验收:

安装单位测量基础(钢结构支座支承面)轴线、标高、平面度和地脚螺栓的规格和位置,其过程应有监理人员旁站监理;基础如需整修时,整修后应经监理核验。

大型钢结构工程基础锚栓的预埋,在施工前应由钢结构施工单位在基础施工前进行技术交底,并办理基础检测交接验收。

(4)在施工现场制作的钢构件、钢零件及钢部件需经分项工程质量验收,形成文件,方能移交安装。

(5)钢结构安装前,应按构件明细表核对进场构件(含施工现场制作、移交安装的构件),查验产品合格证(质量验收文件)。

(6)钢构件吊装前应清除其表面上的油污、冰雪、泥沙和灰尘等杂物。

(7)钢结构施工单位须编制安装方案,并对构件的吊点反力、挠度等项进行验算,还应对吊具、工作平台进行安全核算。

安装方案应有钢结构施工企业技术负责人签署。

(8)无论采用何种安装方法,在正式方案前,应进行试拼及试安装,经设计、安装、监理及建设单位现场确认后,方可进行正式施工。

(9)钢结构施工应遵设计要求、国家现行规范,以及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进行。

2、钢结构焊接工程施工过程质量控制

(1)组装质量和焊缝区复查

施焊前焊工应复查钢结构的组装质量和焊缝区的处理情况,如不符合要求,旁站监理人员应督促修整合格后方能施焊。

(2)焊前预热和焊后热处理

对于需要进行焊前预热或焊后热处理的焊缝,其预热温度或后热温度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或通过工艺试验确定。

(3)多层焊接

多层焊接应连续施焊,其中每一层焊道焊完后应及时清理,如发现有影响焊接质量的缺陷,必须清除后再焊。

(4)焊缝裂纹

焊缝出现裂纹时,焊工不得擅自处理,旁站监理人员应督促焊接技术负责人查清原因,订出修补措施后,方可处理。

低合金钢结构在同一处的返修不应超过二次。

(5)焊接引弧

严禁在焊缝区以外的母材上打火引弧。

在坡口内起弧的局部面积应熔焊一次,不得留下弧坑。

(6)无损检测间隔时间

碳素结构钢应在焊缝冷却到环境温度、低合金钢应在完成焊接24小时后进行焊缝无损检测检验。

(7)焊工钢印

焊缝施焊后应在工艺规定的焊缝及部位打上焊工钢印。

3、钢结构紧固件连接工程施工过程质量控制

(1)摩擦面的加工

①高强度螺栓连接,必须对构件摩擦面进行处理。

处理后的摩擦系数应符合设计要求,其处理方法遵守设计文件或规范的规定。

②处理好摩擦面的构件,应有保护摩擦面措施,并不得涂油漆或污损。

③高强度螺栓板面接触应平整,当接触面有间隙时应按国家现行有关规范的规定进行处理。

(2)高强度螺栓紧固

①施拧及检验用的扭矩板手在班前应进行校正标定,班后校验,施工板手扭矩精度误差应不大于5%;检验所用的扭矩板手其扭精度误差应不大于3%。

②安装高强度螺栓必须按初拧――复拧――终拧进行。

紧固顺序、终拧扭矩值、终拧检验方法应在安装方案中确定。

③扭剪型高强度螺栓,以拧掉尾部梅花卡头为终拧结束,达到合格质量标准。

(3)摩擦面和连接副处的要求

①高强度螺栓接头整个施工过程中,摩擦面和连接副应保持干燥整洁、不应有飞边、毛刺、焊接飞溅物、焊疤、污垢等,除设计规定外摩擦面不应涂漆,紧固作业完成后及时用防锈(腐)涂料封闭。

②高强度螺栓应自由穿入螺栓孔,不应气割扩孔;其最大扩孔量不应超过1.2d(d为螺栓直径),连接处不应出现有间隙、松动等未拧紧情况。

(4)普通螺栓连接要求

①永久性普通螺栓紧固应牢固、可靠、外露丝扣不应少于2扣。

②对直接承受动力荷载的普通螺栓连接应采用能防止螺母松动的有效措施。

(5)薄钢板的连接

①连接薄钢板采用的自攻螺钉、钢拉铆钉、射钉等规格尺寸应与被连接钢板相匹配。

②连接处应紧固密贴,外观排列整齐。

4、钢结构安装过程质量控制

(1)构件吊装位置

①吊装时应控制施工等活荷载严禁超过构件的承载能力。

②确定几何位置的柱、钢架等构件应先吊装在设计图纸规定的位置上,在松开吊钩前,应作初步校正并固牢。

(2)自然变形

已安装的结构单元,在检测调整时,应考虑外界环境如风力、误差和日照的影响,造成的自然变形。

吊车梁和轨道的调整应在主要构件固定后进行。

(3)节点的顶紧

设计要求顶紧的节点,相接触的两个平面必须保证有70%紧贴,用0.3MM的塞尺检查,插入深度的面积之和不得大于总面积的30%。

边缘最大间隙不得大于0.8MM。

(4)垫块布置

①垫块组的位置庆保证柱子底座的刚度,在优先垫在主颈板下和方便二次灌浆的情况下尽量靠近地脚螺栓。

每组垫块数量不应大于5块。

②承受主要荷载的垫块组、在每个螺栓附近最少布置一组垫块。

③垫块的布置不应使柱子或底座承受附加荷载。

(5)安装测量

安装偏差的检测,应在结构形成空间刚度单元并连接固定后进行。

(6)二次浇灌

在形成空间刚度单元后,应及时对柱底板和基础顶面的空隙进行细石混凝土、灌浆料等二次浇灌。

5、钢结构组装

组装前零部件检查合格,连接接触面和焊缝边缘每边30-50MM范围内的铁锈、毛刺、污垢应清除干净。

H型钢梁在专业自动焊接机上按照操作规范进行组装。

组装时接触面有75%以上接触面紧贴。

(1)H型钢焊接

焊接前对钢材、焊接材料、焊接方法进行焊接工艺评定,并根据评定报告确定焊接工艺。

焊接工艺评定应按照国家现行的《建筑钢结构焊接规程》和《钢制压力容器焊接工艺评定》的规范执行。

焊工必须具备合格证方可从事焊接工作。

合格证应注明施焊条件,有效期限等。

焊工停焊时间不得超过6个月。

钢板的拼接焊缝,采用半自动埋弧焊机来完成,焊缝两端加引弧板,焊接前对材料进行矫正检查,先进行点焊固定,然后进行焊接。

每焊完一条焊缝,都要进行检验,对焊缝高度用焊缝测量仪检验。

翼板与腹板连接T型焊缝,焊接在门型自动焊机上进行,板与板之间应进行打坡口再施焊,对吊车梁的上翼缘与腹板连接处的焊缝要求二级焊缝。

焊缝质量的检验采用超声波无损探伤仪进行检验,所有焊缝与工件尺寸必须达到设计要求后方可转入下道工序。

对于梁的翼缘板与连接板的焊接为防止连接板焊缝变形,采用先紧固后焊接的的反变形措施。

梁的焊接中直条焊缝采用门型自动焊完成,对中间隔板的焊接,用气体保护焊来完成。

钢构件进场后经徐州市工程检测中心专业检测人员进行按比例探伤,检测结果全部合格。

(2)H型钢结构件的矫正

结构件矫正采用冷矫正和加工矫正方式。

冷矫正对,对翼板矫正在H型钢翼缘矫正机上进行,直线度矫正和加工矫正在H型钢侧弯矫正机上进行。

冷矫正时,环境温度不得在低于规定的温度下进行操作。

矫正机不能完成的工作,进行加工矫正,即火焰矫正法。

矫正后允许偏差严格控制在规定范围内。

(3)H型钢的二次装配

对矫正合格的钢结构工作,按照施工图和工艺制作方案严格操作。

二次装配工作必须在骊凳及工作平台上利用胎具组装。

构件制作完成后应进行预拼装、检查、以保整体质量合格。

钢结构顶、底面钻孔及其他连接件钻孔,采用数控钻床加工,其他采用摇臂钻床及磁座钻钻孔,钻孔质量必须控制在规定内。

整体构件制作完成后,必须经专业人员检验,并进行试拼装,合格后方可转入除锈工艺。

(4)钢结构的除锈

钢结构的除锈应在制作质量合格后进行。

除锈方法采用抛丸除锈专用设备进行,达到Sa2.1/2级。

抛丸除锈结束后,应对钢结构进行清扫,以防抛丸后残留弹丸的存在。

检验合格后转入下道工序。

(5)构件的涂装

在钢结构制作检验合格后,进行涂装,油漆质量、规格、色调、涂刷厚度等必须符合设计要求。

涂装必须均匀,无明显起皱、流挂,附着良好;每层涂刷须在前一层干燥后进行。

(6)钢柱安装

①钢柱吊装前应对基础预埋螺栓进行实测,主要是地脚螺栓的露出长度和地脚螺栓对控制轴线的偏移。

②吊装时应信号统一,专人指挥。

钢柱的吊装采用16吨汽车吊,从A轴开始按顺度吊装,吊装完成后进行钢柱的校正,钢柱的校正用两台经纬仪对钢柱的两个面进行校正,校正后立即拧紧地脚螺母。

钢柱的校正结果应控制在以下偏差值内即:

柱轴线垂直度不超过10MM、柱脚中心线对定位轴线的位移不超过3MM,然后安装柱间垂直支撑和墙面檩条。

(7)施工顺序

地脚螺栓复测――钢柱吊装――钢梁拼装――钢梁安装――层面支撑安装――屋面檩条安装――墙面围护――屋面围护――泛水包角板。

(8)钢梁拼装时用马凳或垫木

①钢梁拼装时应将钢梁连接磨擦面处理干净,用高强度螺栓连接,第一次初拧,第二次终拧。

终拧在初拧1小时后进行,并在当日终拧完。

②检查钢梁弯曲矢高,要求≤10MM。

(9)钢梁吊点位置的确定

①每段拼接钢梁均采用3点绑扎吊装,在保证钢丝绳起吊角度的前提下(大于15°),通过计算,确定吊点位置。

②吊点的位置必须在梁中心线上,才能保证钢梁吊起时无扭曲变形。

③第二架梁就位后,每跨至少用3根檩条与前一架梁连接,待屋面支撑的梁就位后,接着安装屋面支撑,然后进行下榀梁的吊装。

(10)屋面支撑及屋面檩条的安装

①檩条为冷弯薄壁型钢,为防止中间下垂,用拉条固定。

拉条的施工自上而下,在施工拉条时,用水平尺校正,要求允许偏差小于10MM。

梁就位后,有屋面细杆的梁,先安装屋面细杆,再进行下榀梁的吊装。

②檩条安装采用滑轮、棕绳、纤子、扳手等工具,安装时出现孔眼与螺栓的偏差时可用纤子来调整,檩条安装后再安装拉条。

(11)质量控制

①吊装过程中,必须保证构件的稳定性和不变形性。

②在安装过程中均应符合《钢结构工程质量验收规范》(GB50205-2001)

③构件吊装安装前,应清除表面油污,灰尘等杂物,运输过程中造成的油漆脱落应及时补刷。

④钢梁与钢柱的中心线应对齐,要求偏差≤2MM。

⑤主体构件安装完毕后,应做好以下资料

a.安装所采用的所有安装质量评定资料。

b.现场检测记录和安装质量评定资料。

c.构件安装后,涂装检测资料。

d.施工日志及备忘备。

⑥安装过程中安装注意事项

a.钢构件吊装时,要绑扎牢靠,严禁脱钩。

b.起吊臂下及吊装构件下严禁站人。

c.进入工地的所有人员均应戴好安全帽,高空作业人员应系好安全带。

d.统一指挥,服从安装。

(12)屋面结构

本工程屋面假定采用V-760压型钢板屋面系统。

(13)屋面体系的安装

a.屋面体系的安装分为屋面板的安装,脊瓦的安装,出墙包角,泛水安装以及檐口安装。

b.安装要求及安装方法

钢结构主框架及檩条安装完毕、主体结构验收合格后,组织屋面体系的安装。

c.屋面板的施工

当第一块钢板固定就位时,在屋面较低端拉一条连续的基准线,这根线和第一块钢板将成为基准线,便于后续钢板的安装和校正,然后对每一屋面区域在安装期间要定段检测,顶部和底部各测量一次已固定的彩钢板宽度,保证不出现移动和扇形,在必要时候测量从已固定的钢板的顶部、底部至屋面的边缘或完成板的距离,以保证所固定的钢板与完成线平行,若需调整,则可能在以后安放和固定每一块板时很轻微的作扇形调整,直至钢板平直。

如果最后一块完整的钢板与遮檐板或墙之间距离大于整块钢板的宽度时,可沿纵向切割钢板,保留完整的中心肋,并将这块钢板作为完整钢板与一列支架完全啮合。

(14)屋脊节点的安装

a.彩色压型钢板屋脊节点的安装属于屋面体系的重要部分,该发部从设计到施工要做到合理、精细,从防水、防风、防热胀冷缩。

b.对所有的屋面外板用折边工具将位于钢板端肋条这间的底边向下折,以保证风吹下的水不会流入建筑物内。

c.将屋脊外板按屋面板波缝的位置,用专用工具切开与波缝相同的开口,并上折75,以便安装时嵌入沟槽之中。

d.安装是在彩板的结合处放置泡沫塑料密封条,嵌在支撑面和屋面板之间作屋檐密封,以防止灰尘、雨水进入肋条之间,脊瓦安装完毕后,缝隙处涂硅胶密封,此种做法进行了三道防水、防风。

(15)屋檐板节点安装

a.屋面檐板安装时,应充分考虑防风及防水的倒流。

将钢板下端波谷处平板向下弯曲(呈唇状),可以保证雨水顺着钢板的终端被排出,不会因为风力作用回流至底盘下面。

b.在彩板的下面填充由不吸水的泡沫材料,并附上密封条加以固定。

c.最后安装檐口堵头板。

(十)建筑给排水、消防系统及采暖工程监理实施细则

本实施细则是以GB50242-2002《建筑给排水及采暖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为编制依据,并参照其它有关国家标准及规范编写而成,适用于建筑给水、排水及采暖工程施工质量的监理验收。

基本监理规定

1、质量监理

(1)建筑给水、排水及采暖工程施工单位应具备相应的资质,健全的质量管理体制和工程质量检测制度,以及施工全过程的质量控制。

(2)建筑给水、排水及采暖工程的施工应按照批准的工程设计文件和施工技术标准进行施工,设计变更应有设计单位出具的设计变更通知单和监理工程师的签认。

(3)建筑给水、排水及采暖工程的施工应编制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经监理工程师审核批准后,方可实施。

(4)建筑给水、排水及采暖工程的分项工程,应按系统、区域、施工段或楼层等划分;分项工程应划分为若干个检验批进行验收。

2、材料、设备进场后的监理

(1)建筑给水、排水及采暖工程所使用的主要材料、成品、半成品、配件、器具及设备必须具有中文的质量合格证明文件,规格、型号及性能检测报告应符合国家技术标准和设计要求,进场时应做检查验收,并经监理工程师核查确认后方可使用。

(2)所有材料进厂时都应有出厂合格证,主要器具和设备必须有完整的安装使用说明书,在运输、保管和施工过程中,应采取有效措施防止损坏或腐蚀。

(3)阀门安装前应做强度和严密性试验;试验应在每批(同牌号、同型号、同规格)数量中抽查10%,且不少于1个;对于安装在主干管上起切断作用的闭路阀门,应全数做强度和严密性试验(可送检测部门检测);硬聚氯乙烯给水管道上所采用的阀门及管件,其压力等级不应低于管道工作压力的1.5倍。

(4)管道使用冲压弯头时,所使用的冲压弯头外径应与管道外径相同。

(5)塑料给、排水管材应水平堆放在平整的地面上,堆放高度不得超过1.5米;对于承插式管材、配件堆放时,相邻两层管材的承口应相互倒置并让出承口部位,以免承口承受集中荷载。

(6)塑料给、排水管材,配件均应存放入温度不大于40°C的库房内,应避免阳光的暴晒。

3、施工过程中的质量监控

(1)建筑给水、排水及采暖工程与相关各专业之间应进行交接质量检验,并形成记录。

(2)隐蔽工程在隐蔽前一定要经监理工程师检查验收合格后,才能进行隐蔽,并形成记录。

(3)管道穿过伸缩缝、抗震缝及沉降缝敷设时,应根据情况采取下列保护措施:

1)墙体两侧采取柔性连接;

2)管道或保温层外皮上、下部留有不小于150毫米的净空;

3)在穿墙处做成方形补偿器,水平安装。

(4)在同一房间内,同一类型的采暖设备、卫生器具及管道配件,除有特殊要求外,应安装在同一高度上。

(5)明装管道成排安装时,直线部分应相互平行;曲线部分;当管道水平或垂直平行时,应与直线部分保持等距;管道水平并行时弯管部分的曲率半径应一致。

(6)采暖、给水及热水供应系统的金属管道卡安装应符合下列规定:

1)楼层高度小于或等于5m,首层必须安装一个;

2)楼层高度大于5m,每层不得少于2个;

3)管卡安装高度,距地面应为1.5m-1.8m,2个以上管卡应匀称安装;同一房间管卡应安装在同一高度上。

(7)管道穿越墙壁和楼板,应设置金属或塑料套管,安装在楼板内的套管,其顶部应高出装饰地面20mm,安装在在卫生间及厨房内的套管,其顶部应高出装饰地面50mm,底部应与楼板底面相平,安装在墙壁内的套管其两端与饰面相平,穿过楼板的套管与管道之间的缝隙应用阻燃密实材料和防水油膏填实,端面光滑,穿墙套管与管道之间的缝隙宜用阻燃密实材料填实,且端面应光滑,管道接头不得设在套管内。

(十二)智能建筑工程监理实施细则

1、一般规定

(1)智能建筑工程质量验收包括工程实施及质量控制、系统检测和竣工验收。

(2)机房楼单位工程智能建筑分部工程通信网络系统、信息网络系统、火灾自动报警吸消防联动系统、安全防范系统等子分部工程;子分部又分为若干个分项工程(子系统)。

(3)智能建筑工程质量验收应按“先产品,后系统;先各系统,后系统集成”的顺序进行。

(4)火灾自动报警及消防联动系统、安全防范系统、通信网络系统的检测验收应按相关国家现行标准和国家及地方的相关法律法规执行;其他系统的检测应由省市级以上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认可的专业检测机构组织实施。

2、工程实施及控制

(1)智能建筑工程所涉及的产品包括材料、硬件设备、软件产品和工程中应用的各种系统接口,必须是通过许可认证和产品检测后方可验收及交付使用。

(2)工程实施前应进行工序交接,做好与建筑结构、建筑装饰装修、建筑给水排水及采暖、建筑电气、通风与空调和电梯等分部的接口确认。

(3)应做好隐蔽工程检查验收和过程检查记录,未经监理工程师签字,不得实施隐蔽作业。

(4)系统承包商在安装调试完成后,应对系统进行自检,自检时要求对检测项目逐项检测。

根据各系统的不同要求,应按本规范各章规定的合同周期对系统进行连续不中断试运行。

3、系统检测

(1)系统检测时应具备的条件:

1)系统安装调试完成后,已进行了规定时间的试运行;

2)已提供了相应的技术文件和工程实施及质量控制记录。

(2)建设单位应组织有关人员依据合同技术文件和设计文件,以及规范规定的检测项目、检测数量和检测方法,制定系统检测方案并经检测机构批准实施。

(3)检测机构应按系统检测方案所检测项目进行检测。

(4)检测结论与处理

1)检测结论分为合格和不合格;

2)主控项目有一项不合格,则系统检测不合格;一般项目两项或两项以上不合格,则系统检测不合格;

3)系统检测不合格应限期整改,然后重新检测,直至检测合格,重新检测时抽检数量应整改,直到整改合格,并应在竣工验收时提交整改结果报告。

4、分部(子分部)工程竣工验收

(1)各系统竣工验收应包括包括以下内容:

1)工程实施及控制检查;

2)系统检测合格;

3)运行管理队伍组建完成,管理制度健全;

4)运行管理人员已完成培训,并具备独立上岗能力;

5)竣工验收文件资料完整;

6)系统检测项目的抽捡和复核应符合设计要求;

7)观感质量验收应符合要求;

8)根据《智能建筑设计标准》GB/T50314的规定,智能建筑的等级符合设计的等级要求。

(2)竣工验收结论与处理

1)竣工验收结论分合格和不合格;

2)本章第3.5.1条规定的各款全部符合要求,为各系统竣工验收合格,否则为不合格;

3)系统竣工验收合格,为智能建筑工程竣工验收合格;

4)竣工验收发现不合格的系统或子系统时,建设单位应责成责任单位限期整改,直到重新验收合格;整改后仍无法满足安全使用要求的系统不得通过竣工验收;

(十三)安全监理实施细则

一、安全监理的依据:

1《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

2有关建筑施工安全技术规范;

3《施工组织设计》;

4已批准的《监理规划》。

二、安全监理的具体工作

1、严格执行《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贯彻执行国家现行的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有关安全生产的规章制度,工程建设强制性条文(施工安全部分),有关建筑安全技术规范;

2、监督施工单位落实安全生产的组织保证体系,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

3、监督施工单位对工人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及分部分项工程的安全技术交底;

4、审核施工方案及安全技术措施;

5、检查并督促施工单位按照建筑施工安全技术标准和规范要求,落实分部、分项工程或各工序的安全防护措施;

6、检查并督促施工现场的消防工作、冬季防寒、夏季防暑、文明施工、卫生防疫等各项工作;

7、进行质量安全综合检查。

发现违章冒险作业的要责令其停止作业,发现安全隐患的应要求施工单位整改,情况严重的,应责令停工整改并及时报告建设单位;

8、施工单位拒不整改或不停止施工的,监理人员应及时向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报告。

三、施工阶段安全监理的程序

1、审查施工单位的有关安全生产的文件:

(1)营业执照

(2)《施工许可证》

(3)《安全资质证书》

(4)《建筑施工安全监督书》

(5)安全生产管理机构的设置及安全专业人员的配备等

(6)安全生产责任制及管理体系

(7)安全生产规章制度

(8)特种作业人员的上岗证及管理情况

(9)各工作的安全生产操作规程

(10)主要施工机械、设备的技术性能及安全条件

2、审核施工单位的安全资质和证明文件(总包单位应统一管理分包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

3、审查施工单位的施工组织设计中的安全技术措施或者专项施工(安全)方案;

(1)审核施工组织设计中的安全技术措施,签署监理意见;

①审核施工措施应由施工企业工程技术人员编写;

②安全技术措施应由施工企业技术、质量、安全、工会、设备等有关部门进行联合会审;

③安全技术措施应由具有法人资格的施工企业技术负责人批准;

④安全技术措施应由施工企业报监理初审,转报建设单位审批认可;

⑤安全技术措施变更或修改时,应按原程序由原编制审批人员批准。

(2)审核施工组织设计中安全技术措施或专业施工安全方案是否符合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

展开阅读全文
相关资源
猜你喜欢
相关搜索

当前位置:首页 > 表格模板 > 合同协议

copyright@ 2008-2022 冰豆网网站版权所有

经营许可证编号:鄂ICP备2022015515号-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