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商务管理监理工作实施细则Word版.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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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商务管理监理工作实施细则Word版

合同商务管理监理工作实施细那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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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局部合同支付监理工作实施细那么

1总那么

本细那么依据锦屏水电站引水发电系统及泄洪洞工程施工监理合同〔合同编号:

JPIA200501〕、工程施工承建合同、水电工程施工监理标准、水利水电工程建立管理文件、水利水电工程概预算编制方法、以及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技术规程〔标准〕等编制。

2适用范围

本细那么适用于锦屏水电站引水发电系统及泄洪洞工程监理工程。

主要工程有:

2.1水工隧洞、地下洞室的土石方开挖及支护,水泥灌浆、排水、止水,混凝土工程等工程;

2.2建基面与边坡处理、防渗工程及观测仪器埋设等工程;

2.3监理工程范围内的其他土建工程工程以及按承建合同规定必须列入支付的其它工作工程。

3管理机构

方案合同部为监理中心合同支付管理的职能管理部门,负责合同支付条件、支付价款的审核和支付报表的管理等工作,支付条件不明确的〔如局部总价工程〕须组织相关方面协商明确;综合技术部和工程部负责其分管工程的申报工程量的审核;合同支付证书、报表经监理中心职能部门审核签字后报总监审核签字生效。

4合同支付及计量依据

4.1工程施工承建合同及其他有效的合同组成文件;

4.2经监理中心签发的工程施工详图〔技术要求、设计变更通知〕及其它有效设计文件;

4.3国家及部门颁发施工技术规程、标准、技术标准中关于工程量计量的规定;

4.4业主或监理中心有关工程量计量、支付的制度、方法、规定、会议纪要等文件。

4.5只有按有效依据文件施工完成、工程质量检验合格、按合同文件规定应计量支付,并按合同规定和监理文件要求进展的已完工程工程与工作量,才能列入支付计量与合同支付申报。

4.6工程质量的合格认证,依据工程承建合同技术标准和?

水利水电根本建立工程单元工程质量等级评定标准〔SDJ249〕?

等进展。

5工程工程支付计量

5.1工程工程的计量与支付须符合工程承建合同中各工程的计量与支付规定。

5.2工程量计量管理方法见附件1?

工程量签证细那么?

5.3月工程量支付时段为上月26日至本月25日,承建单位按附件1完成工程量支付申报,并于当月29日报监理中心审核,监理中心3日内完成审核后报业主审批。

5.4承建单位在报送工程量支付申请的同时,须提供电子版〔含计算公式〕文件〔有支付系统的除外〕。

5.5合同文件或业主文件对支付计量另有规定者,按相应规定执行。

6合同支付计量与量测控制

6.1投标书工程量报价表中所列的工程量,不能作为合同支付结算的工程量。

承建单位申报支付结算的工程量,应以经监理工程师验收合格、符合支付计量要求的已完工程量,按合同报价单中支付分类单价,按单位、分部、分项、单元工程分类进展量测与度量。

6.2承建单位对某项工程〔或部位〕进展支付工程量量测时,应在量测前向监理中心递交收方量测申请报告。

报告内容应包括:

工程名称,工程分部、分项或单元工程编号,量测方法和实施措施,经监理中心审查同意后,即可进展工程量量测工作。

必要时,监理中心将派出监理测量或计量工程师参加和监视量测工作的进展。

6.3监理工程师要求对收方工程任何部位进展补充或对照量测时,承建单位应立即派出代表和测量人员按要求进展量测,并及时按监理工程师要求提供测量成果资料。

如果承建单位未按指定时间和要求派出上述代表和测量人员,那么由监理工程师主持的量测成果被视为对该局部工程合同支付工程量的正确量测,除非承建单位在被告知量测成果后三天内,向监理中心提出书面复查、复测申请,并被监理中心承受。

6.4土方开挖前,承建单位应对开挖区域的地形进展复测。

石方开挖前承建单位还应对完成土方开挖后的出露地形再进展测量,并将测量成果提交监理中心,以便监理中心进展校测复核。

6.5地下洞室的二次扩挖,按原设计开挖线和最终扩挖线之间的自然方计量。

假设上述两条开挖线之间的距离小于0.3m,那么按0.3m计量。

6.6填筑支付工程量,应根据按设计要求进展的,按不同高程、不同部位、不同填筑料的填筑面积,经过施工期间压实及自然沉陷以后的压实方,以m3为单位进展量测。

在施工过程中,承建单位应随着工程进度并按监理实施细那么要求,对填筑各部位的填筑料进展测量、记录和绘制计算草图,并将上述量测成果提交监理中心备案。

6.7所有为合同支付所进展的量测与度量〔包括计算书、测图等〕成果,都必须经监理中心认可。

6.8除非合同文件另有规定,否那么合同支付计量以有效实施依据文件所确定的已完工程工程或构筑物边线,按净值计量与度量。

6.9工日计量与支付按承建合同、业主文件和监理中心的有关规定执行。

6.10计量精度,土石方工程工程取至m3,混凝土工程与砌体工程工程取至0.1m3,钢筋及钢件取至kg,防渗墙工程等以m2为计量单位的取至m2,钻孔计量取至m。

6.11支付精度,各工程工程支付的精度取至人民币元整。

7合同支付申报

7.1监理中心只成认工程施工中的合格工程量,并据此以合同文件工程量报价单分类、分项进展支付计量结算。

7.2承建单位应于当月29日前,向监理中心递交合同支付结算申请报告〔或报表〕。

7.3监理中心只承受符合下述条件的合同支付申报:

 

按程序完成审定的合同索赔支付。

7.3.5按业主文件管理规定并符合条件的奖励支付。

7.4承建单位向监理中心递交的合同支付申报〔或报表〕,必须包括以下内容:

 

监理中心要求报送或补充报送的其它资料。

7.5如果因为承建单位报送资料不全,或不符合要求,引起合同支付审签的延误,由承建单位承当合同责任。

7.6承建单位应积极配合监理中心的审核工作,如承建单位应邀后不参加,合同计量与支付以监理中心的审核结果为准。

8合同支付申报、支付等规定

8.1承建单位提交给监理中心的合同支付申请、申报报表等格式应按照业主相关文件的要求执行。

具体格式详见“锦屏方案【2004】71号?

关于进一步标准锦屏水电站合同价款支付申请和支付签证的通知?

〞和“锦屏方案【2005】51号?

关于标准锦屏水电站合同价款支付签证及月报有关问题的通知?

〞。

8.2合同支付问题的处理,当一方或多方对计量支付有意见时,监理中心可不定期组织结报会予以研究、协调和解决。

8.3合同支付、预付款支付以及备用金的使用程序按承建合同、业主有关文件执行。

附件:

?

工程量签证实施细那么?

,见附件1

第二局部工程变更监理工作实施细那么

1总那么

1.1本细那么依据锦屏水电站引水发电系统及泄洪洞工程施工监理合同、工程承建合同文件、水电施工监理标准、国家有关监理管理规定等编制。

1.2工程变更包括设计变更和施工变更,是指因设计条件、施工现场条件、施工方案发生变化,或业主单位与监理单位认为有必要时,为实现合同目的对设计文件或施工状态所做出的修改。

1.3监理中心依据业主授权审核各类工程变更〔包括设计修改、设计变更等〕,并提出处理意见,报业主单位批准后下达变更指令。

1.4工程变更的申报、联系、要求、审查、批准、发出等过程与依据文件,均必须是有效的书面文件,并按工程合同文件规定的程序进展。

1.5本细那么适用于锦屏水电站引水发电系统及泄洪洞工程监理工程。

2变更的条件与内容

1.1根据?

水电水利工程施工监理标准?

〔DL/T5111-2000〕规定,工程变更依据其性质与对工程工程的影响程度,分为重大工程变更、较大工程变更、一般工程变更和常规设计变更四类:

 

〔简称设计修改〕,指由于设计条件或设计方案不适应工程实际情况,或由于设计文件本身的错误,或为优化设计目的所提出的属于一般变更范围以内的对工程设计的调整与修改。

2.2当认为原设计文件、技术条件或施工状态已不适应工程现场条件与施工进展时:

监理中心可依据工程承建合同文件有关规定发出工程变更指令。

监理中心的要求,或自行根据工地进展情况提出工程变更建议。

承建单位可依据业主单位或监理中心的指示,或根据施工进展自行提出对工程施工的变更建议。

2.3监理中心仅承受以下工程变更指示、通知或建议:

,承建单位依据合同文件规定的程序提出的施工变更建议。

2.4监理中心认为有必要时,有权在工程监理合同和承建合同文件授权范围内,对工程局部或局部的形式、质量或数量做出变更,并指令承建单位执行。

工程承建合同文件规定的变更工作包括:

〔以具体的承建合同文件为准〕

2.4.1增加或减少合同中关键工程的工程量超过合同条款规定的百分比。

2.4.2省略合同工作或工程工程。

2.4.3改变任何合同工程或工作的性质、质量或类型。

改变局部工程的标高、基线位置和尺寸。

2.4.5进展工程完工所必须的附加工作。

2.4.6改动局部工程规定的已批准的施工顺序或时间安排。

2.5施工过程中,除由于实施工程量本身超过或小于合同工程量清单中的数量增减外,没有业主单位或有业主单位授权的监理中心发出的变更指令,承建单位不得进展任何工程变更。

3变更的申报要求与内容

3.1承建单位向监理中心提交的施工变更建议书,具体格式见附表1“工程变更申请报告单〞,应包括以下主要内容:

变更的内容及范围。

变更工程量清单〔包括工程量或工作量、引用单价、变更后合同价格以及引起的施工工程合同价格增加或减少总额〕。

〔包括施工方案、施工进度以及对合同控制进度目标和完工工期的影响〕。

监理中心与业主单位能对变更建议进展有效审查与批准所必须提交的图纸与资料。

3.2设计单位向业主单位提交的工程变更建议书内容,业主单位或勘察设计合同未另行规定的,参照上述3.1中的内容要求执行。

3.3工程变更指令、通知与建议,均应在可能实施变更的时间之前提出,并考虑留有为业主单位与监理中心能对变更要求进展有效审查、批准,以及承建单位能进展必须施工准备的合理时间。

具体时间以承建合同规定的为准。

3.4在出项危及生命或工程平安的紧急事态等特殊情况下,工程变更可不受程序与时间的限制。

但承建单位或变更发布单位仍应及时补办有关手续。

4变更的审查、批准与执行

4.1变更的审查与批准权限

,由业主单位组织进展审查和批准。

,由业主单位组织审批或由业主单位授权监理中心组织进展审查后报业主单位批准。

,由业主单位授权监理中心组织进展审查和批准。

监理中心有批准不超过50万元的工程变更的权力,同时抄报业主单位核准。

监理中心审核一般工程变更和常规设计变更的程序如下:

〔1〕对于一般的工程变更,如涉及工程工程的增减,只有监理中心总监才有权进展审核,报业主单位核准后由监理中心下发承建单位执行。

〔2〕对于一般的工程变更,如涉及承建合同中已有工程工程工程量的增减,且增减数额较少的,可直接由现场监理工程师核准该变更;如涉及工程量增减数额较大的,需由监理中心部主任以上监理工程师核准该变更;如涉及工程量增减数额很大的〔变更后合价不超过50万元〕,需由总监核准该变更。

〔3〕常规的设计变更,需由监理中心方案合同部门审核,总监批准后,下发承建单位执行。

〔4〕对于上述的工程变更和设计变更,如涉及到单价调整或新增单价的,应由方案合同部对该单价进展审核,总监批准后下发承建单位执行。

4.2监理中心在承受设计单位或承建单位的变更通知或变更建议后,经审核后,按附表2“工程变更通知单〞格式下发变更通知,具体审核过程如下:

4.2.1对变更工程设计的可行性与可靠性进展技术审查。

4.2.2对变更工程的工程量清单及经济合理性进展审查。

4.2.3对变更工程的施工进度方案及对合同工期影响进展审查。

4.2.4根据业主单位授权批准签发下达实施,或在与各方协调后,提出本项工程变更的审查意见,连同工程变更建议书报送业主单位决策。

4.3监理中心对工程变更的通知、要求或建议审查遵循的根本原那么包括:

,也不影响工程完建后的运行与管理。

,平安可靠。

施工实施,不至于导致合同价格的大幅度增加。

 

4.4承建单位必须承受由监理中心转发的业主单位的工程变更指令。

如果这种变更指令超出合同工程工程或工作工程范围的,或由于业主单位责任与风险所导致的,应由业主单位与承建单位协商另行签订变更协议或做出合理补偿。

4.5承建单位承受监理中心的工程变更指令后:

如果这种变更不符合工程承建合同文件规定,或超出合同工程工程范围,承建单位可书面提出签订补充协议和合理补偿,或提出拒绝执行的要求。

如果这种变更超出承建单位按合同文件规定应具备的施工手段与能力,或将导致承建单位造成额外费用与工期延误,承建单位可提请复议,申报业主单位或监理中心重新审议,或在执行期间提出施工索赔申报。

5变更的合同支付

5.1工程变更支付按合同文件规定执行,除非另行签订协议或合同文件另有规定,否那么:

5.1.1工程工程一样的,按合同报价单中已有单价或价格执行。

5.1.2合同报价中没有适用单价和价格的,那么可在合理的范围内参考类似工程的单价或合价作为变更估价的根底,由监理与承建单位协商确定变更后的单价或合价。

5.1.3合同报价中的单价或价格明显不合理或不适用的,经协商确定或由承建单位依照合同报价的原那么和编制依据重新编制后报送监理中心审核与批准。

5.1.4经协商仍长久不能达成一致意见的,监理中心有权独立地决定他认为适宜的暂定单价或价格,并相应地通知承建单位和业主单位后执行,承建单位也可提出暂定单价支付申请,按程序报批后执行。

5.2监理中心认为有必要时,可以通知承建单位以计日工的方式,进展任何一项变更工作。

其金额应按承建单位在投标文件中提出,并经业主单位确认后计入合同文件的计日工工程及其单价进展计算。

采用计日工计量的任何一项变更工作,应列入备用金中支付,承建单位应在该工程变更实施过程中,每天提交以下报表和有关凭证报送监理中心审核。

5.2.1工程名称、工作内容和工作数量。

5.2.2投入该工程的所有人员姓名、工种、级别和耗用工时。

5.2.3投入该工程的材料种类和数量。

5.2.4投入该工程的设备型号、台数和耗用工时。

5.2.5业主单位和监理中心要求提交的其他资料和凭证。

计日工工程由承包单位按月汇总后列入月进度付款申请单中,由监理中心复核签证后按月支付给承建单位,直至该工程全部完工为止。

5.3工程变更的支付与价格确定后,随工程变更实施列入月工程款支付。

5.4如果工程变更的发生,是由于承建单位的合同责任与风险所导致,那么为执行工程所变更所发生的费用与工期延误的合同责任,由承建单位承当。

5.5因工程变更导致合同索赔的,按工程承建合同文件规定和“第三局部工程索赔监理工作实施细那么〞的有关要求进展。

附:

工程变更申请报告单,见附表1

工程变更通知单,见附表2

附表1工程变更申请报告单〔注:

此表为承建单位提出工程变更使用〕

承建单位:

合同编号:

NO.

单位工程名称或编码

分部工程名称或编码

分项工程名称或编码

单元工程名称或编码

变更理由

工程量变更记录

〔注:

如有多个,可自行增加此表格行数〕

变更工程工程

单位

设计

工程量

申报变更工程量

申报变更价格

监理机构意见

注:

如需要,可增加附页。

监理单位:

〔签章〕年月日

业主单位意见

注:

如需要,可增加附页。

业主单位:

〔签章〕年月日

设计或设代单位意见

注:

如需要,可增加附页。

设计单位:

〔签章〕年月日

承建单位

报送记录

本变更申报经审核无误,报送审批

〔注:

变更方案见附件〕

工程经理:

申报单位:

签署日期:

年月日

注:

一式四份报送监理中心,审批后返回报送单位两份。

附表2工程变更通知单

〔监理[200]变号〕

承建单位:

合同编号:

No.

致承建单位:

根据工程承建合同文件第条合同变更的规定,决定对工程工程予以局部变更,请据以执行。

签署人:

监理中心:

签署日期:

年月日

变更理由

原设计要求

变更性质

□增减合同工程量□省略工程□对工程性质,质量或类型有限度的更改

□更改局部工程的尺寸或位置□进展工程完工需要的附加工作

□改动局部工程施工程序和进度□

变更内容

变更技术

要求

变更工程量

支付方式

□不予另行支付□按合同单价或价格支付□另行协商报价

□由承建单位变更执行的□日前提出报价单报审□

附件

注:

明确需要附的附件,也可以是增加上述表格的附页。

主送:

承建单位抄报:

业主单位

注:

此表为监理中心下达〔或转达业主单位、设计单位的变更通知〕工程变更使用。

第三局部工程索赔监理工作实施细那么

1总那么

1.1本细那么依据工程承建合同文件、国家部门有关行政法规文件规定等编制。

1.2合同索赔包括承建单位向业主单位索赔〔以下简称“施工索赔〞〕和业主单位向承建单位索赔〔以下简称“业主索赔〞〕,是承建合同赋予双方的权利,是惩罚违约行为,促使承建合同得到切实履行的手段,对合同双方提高合同管理水平也是一个有效的促进。

1.3监理工程师应认真掌握和熟悉承建合同文件,努力促使合同双方提高合同意识、认真履行合同,及时做好协调,协助合同双方做好预控和预防索赔的管理,努力消除可能导致合同纠纷和索赔时间的发生的因素,促使工程工程的顺利进展。

1.4合同索赔可以分为施工费用索赔、工期索赔或施工费用连同工期索赔。

由于承建单位责任,将导致或可能导致合同完工工期延误的,业主单位或监理部可以指令承建单位增加施工资源投入,进展赶工,并由承建单位为此承当相关施工费用。

1.5监理中心不承受未按合同文件明示或隐含规定的索赔程序与时限提起的索赔要求,也可能通过对合同索赔要求进展的查证或依据对工程承建合同文件的解释,拒绝或同意合同索赔的全部或局部要求。

1.6在索赔事项发生和索赔处理过程中,或在索赔争端调解,仲裁过程,合同双方仍应严格履行工程承建合同文件规定的义务与责任,不得因此而影响工程的照常进展。

2合同索赔的条件

2.1合同双方存在对方的违约行为和事实,或发生了应由对方承当的责任或风险导致的损失,是提起合同索赔的前提条件。

2.2对于承建单位的合同工期误期,施工质量缺陷未按期修复完成,因承建单位责任导致业主单位损失,因承建单位原因不得终止合同,或其他违约行为,业主单位可按合同文件有关规定向承建单位提起索赔。

2.3监理中心仅承受承建单位以以下原因提出的合同索赔要求。

2.3.1因实际施工现场条件与合同明示或隐含的条件相比拟发生了不利施工的变化,而这种变化是一个有经历的承建单位所无法事前预料与防范,并因施工现场条件变化导致施工费用的增加或施工工期的延长,未得到合理补偿或合同支付的。

2.3.2因工程变更超出合同规定范围,或业主单位为提前合同完工工期要求加速施工,或业主单位提前启用未经移交的工程工程等原因,导致承建单位发生额外施工费用,未得到合理补偿或合同支付的。

2.3.3因执行业主或监理中心的批示承当了超出合同规定范围以外的额外工作,导致承建单位施工费用额外增加,未得到合理补偿或合同支付的。

2.3.4因属于业主单位风险或责任的自然气象、水文条件、地质条件或施工暂停等原因,导致施工工期的延误或施工损失,未得到合理补偿或合同支付的。

2.3.5因业主单位未按合同规定提供施工图纸、施工现场、工程材料、工程设备等应由业主单位提供的条件,并导致施工延误或施工费用增加,未得到合理补偿或合同支付的。

2.3.6因业主单位或业主单位指定分包单位〔包括材料供给单位、设备供给单位〕违约行为,导致施工工期延误或施工损失,未得到合理补偿或合同支付的。

2.3.7由于国家法律、法令或合同文件明示与隐含的法规文件发生变更,导致施工工期延误、施工损失、或必须发生的施工费用增加,未得到合理补偿或合同支付的。

2.3.8其他因合同明示或隐含的业主责任与风险,导致施工工期延误、施工损失或发生的施工费用额外增加,未得到合理补偿或已得到的补偿缺乏以弥补此类损失的。

2.4监理中心拒绝承建单位以以下原因作为提起索赔条件或因以下原因导致的费用索赔要求:

2.4.1因承建单位在竞标时低价报价所导致的亏损或致使价格显得不适宜。

2.4.2因承建单位设计失误或管理不力导致的施工工期延误与施工费用增加。

2.4.3因承建单位或其分包商的责任,或因承建单位与其分包商之间的纠纷与合同争端所导致的施工工期延误或施工费用增加。

2.4.4因承建单位采用不合格的材料、设备、或施工质量不合格,或发生其他违约或违规作业行为,被业主单位或监理中心指令补工、返工、停工、重建、重置所导致的施工延误或施工费用增加。

2.4.5因承建单位责任而发生的工程事故或质量缺陷,导致的施工延误与施工费用增加。

2.4.6索赔事实发生后,承建单位未努力、未及时采取有效的补救或减轻损失措施,导致索赔事态扩大的。

2.4.7因承建单位违反法律、法令和行政法规行为导致的施工延误与费用支出。

2.4.8其他为合同文件明示或隐含的,属于承建单位责任与风险所导致的施工工期延误或施工费用增加。

2.5监理中心拒绝承建单位以以下原因而提起的工期延期索赔要求:

2.5.1由于承建单位未按开工指令要求及时开工、或施工资源投入缺乏、或施工准备不充分、或施工材料供给不及时、或施工组织管理不善、或施工效率降低、或因分包商实施不力等属于承建单位责任而导致的施工工期延误。

2.5.2由于工程承建合同文件明示或隐含规定属于承建单位风险而导致的施工工期延误。

2.5.3承建单位未按合同文件规定的程序、方式与时限申报工期延误索赔要求的。

2.5.4非合同工程关键线路工程工程的施工延误。

2.5.5业主单位或监理中心已决定要求承建单位采取加速赶工措施追回被延误的工期,并决定予以补偿的。

2.5.6合同文件明示或隐含规定不予工期延误的。

2.6分包单位的索赔要求必须向承建单位提出。

其中属于应由业主单位承当的责任或风险而导致索赔事项发生的,应通过承建单位按合同文件规定向监理中心提起。

因承建单位责任或风险向分包单位〔包括与其签订供给合同的供给单位〕支付的赔偿费用与工期延误的责任由承建单位承当。

3施工索赔程序

3.1施工索赔的一般程序包括:

3.1.1承建单位向监理中心提出索赔意向明确的索赔要求。

3.1.2承建单位按工程承建合同文件规定向监理中心报送索赔报告和支持索赔的详细资料。

3.1.3监理中心在承受索赔要求和索赔报告后,对索赔事项进展调查、取证、分析与审核,或要求承建单位进一步补偿提交索赔支持文件与资料。

3.1.4监理工程师依据合同文件规定对索赔文件进展审核,报业主审批;如承建单位不能承受监理的审批意见时,监理中心将组织合同双方交换意见、进展协商与协调,并尽力争取达成一致意见,局部或全部友好解决索赔争端。

3.1.5当双方较长久地不能达成一致意见,总监在认为必要时,可确定一个他认为合理的价格并相应地通知业主和承建单位。

3.1.6索赔方或被索赔方对总监的协调或决定意见不能承受的,可以按合同文件规定向合同争议评审小组或仲裁机构提起合同争端调解或仲裁。

3.2当施工索赔事项被认定发生时,承建单位应按工程承建合同文件规定,在该事项第一次发生后的28天〔或合同规定的更短时限〕内,向监理中心提出合同索赔要求并同时抄报业主单位。

3.3施工索赔时限计算,以施工索赔要求送达和监理中心文件接收人签收日期为准。

施工索赔要求,可以是索赔通知书、索赔报告书等各种能明确说明其索赔意图,而又符合合同文件要求的书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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