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岗位考核定级管理暂行办法

 

湖工大政字〔2011〕29号

 

湖南工业大学岗位考核定级管理暂行办法

为深化我校人事制度改革,逐步完善校内津贴分配制度的运行机制,增强办学活力,提高教学、科研、管理水平和办学效益,根据湖南省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一、岗位津贴和绩效奖励分配基本原则

按岗定酬,优劳优酬。

在普遍受益逐步提高教职工待遇的基础上,建立重实绩、重贡献、有利于优秀人才脱颖而出的激励机制,促进学校向教学研究型大学转型。

二、岗位津贴和绩效奖励类别与标准

根据岗位性质分为教师岗位、其它专业技术岗位、管理岗位和工勤技能岗位四类。

根据各类岗位的不同性质,设置相应的岗位等级与对应的岗位津贴和绩效奖励标准。

各类岗位津贴和绩效奖励每年按10个月发放。

教职工主要收入按档案工资加岗位津贴和绩效奖励的分配模式发放。

教职工的档案工资执行国家工资政策和湖南省事业单位工资福利标准。

新岗位津贴是在原岗位津贴标准的基础上,普遍增加400元/月.人,即所有的在职人员,具备相应的职务或相应的工作岗位,年度考核合格享受相应的岗位津贴,按原来的形式和要求发放。

绩效奖励是根据不同的岗位和不同的贡献大小确定其等级。

教师岗位和其他专业技术岗位都属于专业技术岗位,其岗位等级确定必须符合附件要求的岗位聘任条件。

申请教师岗位的行政管理岗位人员归口到相应教学院部考核定级。

申请其他专业技术岗位的人员归口到所在单位考核定级。

1.教师岗位和绩效奖励标准

教师岗位指具有相应专业技术职务和高等学校教师任职资格,且需要完成规定教学基本任务和科研任务的岗位。

教师岗位的教师中,教学第一线的专任教师和各科研院所具有研究系列的教师,年基本教学工作量(包括理论教学、实践教学及指导毕业设计、指导论文等工作量)为260课时,且综合工作量要达到学校规定要求(按教学科研工作量折算办法计算,另行文)。

如果不承担教学任务,则按其他专业技术岗位考核确定相应等级。

对于有特殊贡献的科研人员,经人事制度改革领导小组特批,可减免教学工作量。

按照上级有关文件精神,学生辅导员属于教师岗位,但对其基本教学工作量不作要求,按附件中绩效奖励条件考核其教学、科研业绩来确定相应等级。

教师岗位的绩效奖励各个等级,原则上控制结构比例如下:

教授级:

一级2%;二级8%;三级20%;四级70%

副教授级:

一级10%;二级20%;三级70%

讲师级:

一级10%;二级20%;三级70%

助教级:

一级40%;二级60%

教师岗位共分为十三级。

各级的岗位名称及岗位津贴、绩效奖励标准如下:

津贴等级

岗位名称

原岗位津贴(元/月)

新岗位津贴

(元/月)

绩效奖励标准

(元/月)

一级

教授一级

4260

4660

20000

二级

教授二级

2240

三级

教授三级

1240

四级

教授四级

240

五级

副教授一级

2460

2860

840

六级

副教授二级

540

七级

副教授三级

240

八级

讲师一级

1760

2160

540

九级

讲师二级

340

十级

讲师三级

240

十一级

助教一级

1260

1660

340

十二级

助教二级

240

十三级

见习

1060

1460

240

2.其它专业技术岗位和绩效奖励标准

其它专业技术岗位指除教师岗位以外的非机关专业技术岗位和机关专业技术岗位。

非机关专业技术岗位是指所从事的工作与所获得的专业技术职务相一致或接近的岗位。

非机关专业技术岗位包括实验技术系列岗位、图书系列岗位、档案系列岗位、卫生系列岗位、出版系列岗位、工程系列岗位。

非机关专业技术岗位共分为九级。

各级的岗位名称及岗位津贴、绩效奖励标准如下:

津贴等级

岗位名称

岗位津贴

(元/月)

新岗位津贴

(元/月)

绩效奖励标准

(元/月)

一级

正高一级

3834

4260

680

二级

正高二级

240

三级

副高一级

2214

2620

480

四级

副高二级

240

五级

中级一级

1584

1980

300

六级

中级二级

240

七级

初级一级

1134

1540

300

八级

初级二级

240

九级

见习

954

1360

240

机关专业技术岗位是指机关人员所从事的专业技术工作与所取得的专业技术职务一致或相近的岗位。

机关专业技术岗位共分为九级。

各级的岗位名称及岗位津贴、绩效奖励标准如下:

津贴等级

岗位名称

岗位津贴

(元/月)

新岗位津贴

(元/月)

绩效奖励标准

(元/月)

一级

正高一级

3540

3940

520

二级

正高二级

240

三级

副高一级

1968

2370

420

四级

副高二级

240

五级

中级一级

1408

1810

300

六级

中级二级

240

七级

初级一级

1008

1410

300

八级

初级二级

240

九级

见习

848

1250

240

聘任其他专业技术岗位的人员在完成其本职工作的前提下,按附件中绩效奖励条件考核其科研业绩来确定岗位绩效奖励等级,原则上控制结构比例如下:

正高级:

一级20%;二级80%

副高级:

一级20%;二级80%

中级:

一级30%;二级70%

初级:

一级30%;二级70%

3.管理岗位和绩效奖励标准

管理岗位是担负领导职责或管理任务的工作岗位。

为调动普通管理人员的工作积极性,对于工龄满10年,不足20年的科员享受副科级待遇,工龄满20年,不足30年的科员享受副科长待遇,工龄满30年的科员享受正科级待遇,但对于年度考核等级有“不称职”者,该年工龄不作累计。

管理岗位共分为十级。

各级的岗位津贴和绩效奖励标准如下:

津贴等级

岗位名称

原津贴标准

(元/月)

新津贴标准

(元/月)

绩效奖励标准(元/月)

考核优秀

考核称职

一级

书记校长

6260

6660

760

660

正校级

5634

6040

740

500

二级

副书记副校长

5260

5660

740

560

副校级

4734

5140

740

460

三级

校长助理级

4060

4460

740

460

四级

处长院长

正处级调研员

2460

2860

700

420

正处级干部

2091

2500

580

400

五级

副处长副院长副处级调研员

2060

2460

560

380

副处级干部

1751

2160

480

360

六级

科长

1560

1960

460

340

正科级科员

工龄30年科员

1460

1860

440

330

七级

副科长

工龄20年科员

1360

1760

420

320

副科级科员

工龄10年科员

410

310

八级

科员一级

1060

1460

400

300

九级

科员二级

360

260

十级

见习

700

1100

340

240

4.工勤技能岗位和绩效奖励标准

工勤技能岗位指承担技能操作和维护、后勤保障与服务等职责的工作岗位。

工勤技能岗位共分为六级。

各级的岗位名称及岗位津贴和绩效奖励标准如下:

津贴等级

岗位名称

原岗位津贴

(元/月)

新岗位津贴

(元/月)

绩效奖励标(元/月)

考核优秀

考核称职

一级

高级技师

1460

1860

640

400

二级

技师

440

320

三级

高级工

1260

1660

420

300

四级

中级工

1060

1460

380

280

五级

初级工

860

1260

360

260

六级

普通工

560

960

340

240

三、兼职人员岗位和绩效奖励有关规定

1.各二级学院(部)的党政领导,即书记、院长(部长)、副院长,其主要精力要放在管理工作上,原则上执行管理岗位津贴和绩效奖励标准,但也可以聘任专业技术岗位(教师岗位或其它专业技术岗位)。

聘任上教师岗位人员的,基本教学工作量正、副职分别减免50%和40%。

如完成260课时,则可享受双肩挑待遇。

按专业技术岗位进行聘任,则依照附件中绩效奖励条件考核其教学、科研业绩来确定相应教师岗位等级。

2.非教学单位管理岗位具有主讲教师资格人员可参加相关教师岗位的聘任,如按教师岗位进行聘任,则按附件中绩效奖励条件考核其教学、科研业绩来确定相应教师岗位等级。

非教学单位管理岗位上任职的具有主讲教师资格且专业对口的人员,每年的基本教学任务应控制在32~64课时内,超过64课时部分,不享受超课时津贴。

3.符合主讲教师资格的机关工作人员申请调入到二级学院(部)工作,前二年减免50%的教学工作量。

考核定级的办法同上。

四、考核定级和绩效奖励发放办法

1.学校在全校范围内按照《湖南工业大学各类岗位绩效奖励条件》(见附件)进行考核。

2.专业技术人员每两年考核一次。

首次考核定级依据前五年或任现职以来的工作业绩确定岗位和绩效奖励标准。

两年后重新定级,定级时依据前三年的工作业绩确定岗位和绩效奖励标准,保持两年不变。

首聘后,按月全额发放相应的岗位津贴和绩效奖励。

3.机关行政及工勤技能人员绩效奖励首聘时均拿相应职级的称职档,次年再按年度考核进行增减。

4.在首聘中,具有相应任职资格的各类专业技术人员,原则上在完成规定的本职工作的前提下,年度考核称职都可进入各层次的最低档。

5、在首聘中,对新引进的人才,原单位的科研业绩可参照附件中的条件考核定级。

6.实行校院(部、处)两级考核。

考核定级采用“个人申报、单位核定、学校审定”的办法进行。

考核定级时由申报人填写《教职工岗位和绩效奖励标准申请表》,并经由相关职能部门审核签字盖章和各二级单位初审核定,报人事处审定后确定相应标准,最后报学校领导小组审批。

7.绩效考核定级(奖励)条件中,高一级的任职选项可作为低一级的任职选项。

8.校机关管理人员和工勤技能人员的考核主要以岗位职责为依据,对其“德、能、勤、绩”,即政治素质、业务素质、服务态度和履行岗位职责等方面的情况进行考核,着重考核其工作能力和工作业绩。

年度考核优秀者,可享受相应的优秀绩效奖励;年度考核称职者,享受相应的称职绩效奖励。

对于年度考核不称职者,下个年度扣除上个年度考核相应的全年绩效奖励。

年度考核不称职者的岗位津贴扣发执行学校相关规定。

9.具有高校教师资格的实验技术岗位人员,承担了一门及以上实验课教学任务,可参照教师系列考核定级。

10.各类岗位聘任后,正常年度考核按照《湖南工业大学教职工劳动纪律年度考核办法》(另行文)进行,兼职人员实行双重考核。

五、本暂行办法从学校通过之日起生效,执行之日从2011年1月1日算起。

本暂行办法的解释权在人事处。

 

湖南工业大学

二○一一年四月六日

附件:

湖南工业大学各类岗位绩效奖励条件

学校各类人员依据相应岗位的基本条件和选项条件确定相应的绩效奖励等级。

一、教师岗位绩效奖励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受聘教师岗位的人员应具有良好的教风、学术道德和合作精神,符合国家关于相应教师职务的基本任职条件,具备与履行岗位职责相适应的学术水平和创新能力;

2.具有高校教师资格和受聘岗位相应的专业技术职务;

3.完成学校规定的基本工作量;

4.教授、副教授岗位人员原则上每年至少主讲1门全日制普通本、专科生课程;

5.身体健康。

(二)选项条件

1.教授一级

(1)符合人事部规定教授一级岗位任职条件;

(2)在科学研究领域取得重大突破。

2.教授二级

(1)考核期内必须在一级期刊或国家级期刊,或国外专业学术期刊上发表论文2篇;或主持国家级课题1项;或省部级重点课题1项;或省部级及以上教学科研奖1项;

(2)教授任职4年及以上,在A类选项条件中任选1项;教授任职不足4年,在A类选项条件中任选2项;

(3)教授任职10年及以上,在B类选项条件中任选1项;教授任职满6年但不足10年,在B类选项条件中任选2项;教授任职满4年但不足6年,在B类选项条件任选3项;教授任职不足4年,在B类选项条件中任选4项。

表一教授二级A类选项

●学术责任与荣誉

A01长江学者特聘教授

A02国家实验室、国家重大科学工程项目、国家重点实验室、国家工程中心负责人

A03“973”顾问组成员

A04“863”领域专家

A05国家级“教学名师奖”获得者

A06国家“百千万人才工程”国家级人选(新世纪“百千万人才工程”第一、第二层次人选)

A07国家级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

●教学科研奖励

A08获国家级科技三大奖一等奖前4名,二等奖前2名

A09国家哲学社会科学基金项目优秀成果奖一等奖前4名,二等奖前2名

A10国家教学成果一等奖前4名,二等奖前2名

A11省部级科技三大奖及哲学社会科学成果奖一等奖第1名

●教学科研项目

A12“973”项目首席科学家

A13国家自然(社会)科学基金重大项目主持人,

A14国家自然科学基金杰出青年项目主持人

A15国家科技支撑计划项目负责人

A16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创新团队负责人

●专著论文

A17论文入选《science》或《nature》

表二教授二级B类选项

●学术责任与荣誉

B01全国百篇优秀博士论文获得者或其指导教师

B02享受政府特殊津贴的专家

B03湖南省科技领军人才

B04湖南省优秀(中青年)专家

B05“湖南省教学名师奖”获得者

B06中科院、中国社会科学院“百人计划”人选

B07湖南省“121人才工程”第一层次人选

B08博士点学科带头人或省部级重点学科(实验室)带头人

B09芙蓉学者

B10教育部“高校青年教师奖”获得者

B11教育部“新世纪(跨世纪)优秀人才支持计划”获得者

B12教育部创新团队负责人

B13教育部科学技术、社会科学委员会委员

●教学科研奖励

B14国家级科技三大奖一等奖(前6名),二等奖前4名

B15国家哲学社会科学基金项目优秀成果奖一等奖(前6名),二等奖前4名

B16国家教材奖一等前3名,二等奖第1名

B17国家级教学成果一等奖(前6名),二等奖前4名

B18省部级教学、科研成果一等奖前2名,二等奖第1名

●教学科研项目

B19国家级“教学质量工程项目”负责人

B20“863”项目负责人,或“973”项目子项目负责人

B21国家自然(社会)科学基金负责人

B22国家自然(社会)科学基金重大项目子项目负责人,或重点项目负责人

B23省部级重大、重点支撑计划、重大专项计划课题负责人

B24湖南省自然科学基金杰出青年项目获得者

B25完成总经费文科类50万元、理工科200万元的横向项目

●专著论文

B26公开在三大检索期刊或社科CSSCI、CSCD收录期刊上发表论文4篇及以上、或文科至少有4篇被《新华文摘》或《人大复印资料》全文收录

B27公开发表《中国社会科学》、《中国科学》期刊2篇及以上

3.教授三级

(1)考核期内,必须在一级期刊或国家级期刊,或国外专业学术期刊上发表论文1篇;或主持国家级课题1项、或省部级科研课题1项;或省部级及以上教学、科研奖1项;

(2)教授任职10年及以上,在C类选项条件任选1项;教授任职满6年但不足10年,在C类及以上选项条件中任选2项;教授任职满3年但不足6年,在C类及以上选项条件中任选3项;

(3)教授任职不足3年,在C类及以上选项条件中任选4项。

表三教授三级C类选项

●学术责任与荣誉

C01国家实验室、国家重大科学工程项目、国家重点实验室、国家工程中心主要骨干(前3名)

C02教育部教学指导委员会委员

C03“湖南省教学名师奖”获得者

C04湖南省“121人才工程”第二、三层次人选

C05省部级社科研究基地首席专家

C06硕士点学科带头人

C07博士生导师

C08新世纪湖南省青年社会科学研究人才“百人工程”人选,湖南省优秀青年社会科学专家,湖南省跨世纪学术和技术带头人后备人选

C09湖南省优秀专家,省部级以上劳动模范、优秀教师

●教学科研奖励

C10国家级科技三大奖一等奖前8名,二等奖前6名

C11国家哲学社会科学基金项目优秀成果奖一等奖前8名,二等奖前6名,三等奖第1名

C12国家级教学成果一等奖、二等奖有效名次

C13国家教材奖一等奖前5名,二等奖前2名

C14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一等奖前4名,二等奖第2名

C15省部级科技(人文社科)三大奖一等奖前3名,二等奖前2名,三等奖第1名

C16省部级教学成果一等奖前3名,二等奖前2名

C17湖南省普通高等学校优秀教材奖第一主编

C18市厅级科技(人文科学)三大奖一等及以上奖第1名

C19教师有四个学期网上评教,位于同级职称上课人数的10%以内,且经督导团和所在院部认可教学效果优秀者

●教学科研项目

C20国家自然科学、社会科学基金项目1项或其他国家级项目1项

C21国家级“教学质量工程”项目主要骨干(前3名)

C22省部级自然科学、社会科学重点项目前2名

C23省级教学质量工程项目负责人

C24省部级科研、教改项目主持人

C25获发明专利1项或实用新型专利2项

C26完成总经费文科类15万、理工科80万元的横向项目

●专著论文

C27公开出版教材一本,或公开出版本学科10万字以上学术专著一本

C28公开在CSSCI、CSCD或国外专业学术期刊上发表论文3篇,或学术论文有3篇被三大检索收录(文科有3篇被《新华文摘》或《人大复印资料》全文收录)

4.教授四级

在D类及以上选项条件中可任选1项。

表四教授四级D类选项

●学术责任与荣誉

D01湖南省普通高校学科带头人培养对象

D02省部级重点学科方向带头人

●教学科研奖励

D03国家级科技三大奖一等奖、二等奖的有效名次

D04国家哲学社会科学基金项目优秀成果一等奖前10名,二等奖前8名,三等奖前4名

D05国家教材奖一等奖前8名,二等奖前5名

D06教育部科技三大奖一等及以上奖前6名,二等奖前4名

D07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优秀成果一等奖前6名,二等奖前4名

D08省部级科技三大奖及社会科学奖一等及以上奖前8名,二等奖前6名,三等奖前3名

D09省部级教学成果一等奖前6名,二等奖前4名,三等奖前2名

D10湖南省普通高等学校优秀教材奖主编前2名

D11市厅级科技三大奖社会科学奖一等及以上奖前2名,二等奖第1名

●教学科研项目

D12国家级“教学质量工程”项目主要骨干(前6名)

D13国家自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的前3名

D14省级“教学质量工程项目”的前3名

D15省部级教学、科研项目的前2名

D16完成总经费文科10万元、理工科50万元的横向项目

●专著论文

D17出版教材一本(前2名),或出版本学科10万字以上学术专著一本(前2名)

D18公开在中文核心期刊上发表论文2篇,或在CSSCI、CSCD或国外专业学术期刊上发表论文1篇,或学术论文有l篇被三大检索收录(文科有l篇被《新华文摘》或《人大复印资料》全文收录)

5、副教授一级

(1)考核期内,必须在专业核心期刊或国外专业期刊上发表论文2篇;或主持省部级课题1项;或获得市厅级教学、科研奖励1项;

(2)副教授任职4年以上,在E类及以上选项条件中任选2项;副教授任职满2年不足4年,在E类及以上选项条件中任选3项;

(3)副教授任职不足2年,在E类及以上选项条件中任选4项。

表五副教授一级E类选项

●学术责任与荣誉

E01硕士学位授权学科方向带头人

E02省部级重点学科、重点实验室、省部级以上科研平台(如工程中心、研究基地等)的方向带头人

E03省部级特色(重点)专业、基础课示范实验室(实践教学示范中心)、精品课程等教师团队前4名

E04省部级以上创新团队、教学团队前4名

●教学科研奖励

E05获省部级科技三大奖及社会科学奖二等奖及以上(不论名次),三等奖前4名

E06获省部级教学成果二等及以上奖(含教材奖,不论名次),三等奖前4名

E07市厅级科技三大奖社会科学奖一等奖前3名,二等奖前2名

●教学科研项目

E08全国性数学、电子设计、外语演讲、挑战杯等大学生学科、科技竞赛中取得一、二等奖及以上的指导教师;或参与全国画、美展获奖或在全国性大学生文体比赛中获得一、二等奖及以上集体或个人奖的指导教师(主教练)

E09主持市厅级科研项目2项

E10完成过2项及以上总经费文科5万元、理工科30万元以上的横向项目

●专著论文

E11公开在中文核心期刊发表论文2篇,或在CSSCI、CSCD,或在国家级期刊、国外专业学术期刊上发表论文1篇,或学术论文有l篇被三大检索收录(文科有l篇被《新华文摘》或《人大复印资料》全文收录)

E12公开出版本专业专著或译著一本,或主编出版教材1部

6、副教授二级

(1)考核期内,必须在专业核心期刊或国外专业期刊上发表论文1篇;或主持省部级课题1项;或获得市厅级教学科研奖励1项;

(2)副教授任职4年以上,在F类及以上选项条件中任选2项;副教授任职满2年不足4年,在F类及以上选项条件中任选3项;

(3)副教授任职不足2年,在F类及以上选项条件任选4项。

表六副教授二级F类选项

●学术责任与荣誉

F01省级教学能手、校级教学之星

F02省部级重点学科、重点实验室、省部级及以上科研平台(如工程中心、研究基地等)的方向前2名

F03省部级特色(重点)专业、基础课示范实验室(实践教学示范中心)、精品课程等教学团队前6名

F04省部级以上创新团队、教学团队前6名

F05硕士生导师

●教学科研奖励

F06省部级以上科技成果奖(不论名次);或市厅级一等奖前4名,二等奖前3名,三等奖第1名

F07获省级教学成果奖(含教材奖,不论名次),或校级教学成果一等奖第1名

●教学科研项目

F08全省性数学、电子设计、外语演讲等大学生学科、科技竞赛中取得一、二等奖的指导教师;或参与全省画、美展获奖或在全省性大学生文体比赛中获得一、二等奖的集体或个人奖的指导教师(主教练)

F09省部级及以上科研项目或教改项目1项前3名,或市厅级科研项目1项

F10完成1项总经费文科3万元、理工科20万元以上的横向项目

F11引进推广一项以上国内外新成果、新技术前3名,技术水平达到国内先进水平,并取得较好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经省部及以上业务主管部门鉴定认可

●专著论文

F12公开在中文核心期刊或在CSSCI、CSCD,或在国家级期刊、国外专业学术期刊上发表论文1篇,或学术论文有l篇被三大检索收录(文科有l篇被《新华文摘》或《人大复印资料》全文收录)

F13公开出版教材1本;或参编公开出版教材2本;或出版10万字以上学术专著或译著一本

7、副教授三级

在G类及以上选项条件可任选1项。

表七副教授三级G类选项

●学术责任与荣誉

G01省部级重点学科、重点实验室、省部级以上科研平台(如工程中心、研究基地等)的方向前4名

G02特色(重点)专业、基础课示范实验室(实践教学示范中心)、精品课程等教师团队前8名

G03省部级以上创新团队、教学团队前8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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