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12车站工程旁站监理细则.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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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2车站工程旁站监理细则

广州市珠江新城旅客自动输送系统

施工监理细则

 

车站工程旁站监理细则

编号:

中原广监细则—012

 

煤炭工业邯郸设计研究院中原建设监理咨询公司

广州市珠江新城旅客自动输送系统监理部

二○○六年八月

目录

1、编制依据………………………………………………………1

2、工程概况………………………………………………………1

3、旁站监理项目…………………………………………………2

4、旁站监理流程…………………………………………………4

5、旁站监理方法、措施与要求……………………………5

6、人工挖孔桩旁站监理控制要点………………………………7

7、基坑开挖及支撑系统旁站监理控制要点……………………….9

8、主体结构施工旁站监理控制要点………………………………10

9、旁站监理的有关规定……………………………………………12

 

1、编制依据

1.1国家地方政府有关工程建设和建设监理的法律、法规

1.2《建设工程监理规范》

1.3《监理合同》

1.4《广州市轨道交通工程质量管理办法》

1.5《广州市轨道交通工程监理单位质量管理考核、奖罚办法》(试行)

1.6《广州市轨道交通施工测量管理细则(第二版)》

1.7监理规范、监理细则

1.8公司ISO9001质量管理体系文件

2、工程概况

2.1项目名称:

广州市珠江新城核心区市政交通项目旅客自动输送系统土建工程

2.2建设单位:

广州市地下铁道总公司

2.3设计单位:

广州市地下铁道设计研究院

2.4施工单位:

广东省基础工程公司、中铁隧道集团有限公司

2.5监理单位:

煤炭工业邯郸设计研究院中原建设监理咨询公司

2.6工程地点:

广州市天河区

2.7质量目标:

工程合格率100%,总评优良,争创市样板工程。

2.8监理工作范围

2.8.1广州市珠江新城旅客自动输送系统监理一标段包括四个车站,一个盾构井和四个盾构区间的土建施工合同范围内的所有施工监理业务。

2.8.2协助业主对设计进行管理:

需图计划、设计图纸的可实施性、招标设计图纸和施工图纸审查、会审、设计变更审查、投资分析以及对承包商自行设计部分的质量、安全性审查。

2.8.3对征地拆迁、管线迁移、交通疏解等进行现场监理并审核其工程量。

2.8.4《监理合同》规定缺陷责任期内的监理服务。

3、旁站监理项目

3.1交桩后复测、导线点与水准点的加密测量。

3.2人工挖孔桩施工

3.3基坑开挖及支撑系统

3.4主体结构施工

4、旁站监理流程

编制旁站监理方案

(监理部)

建立旁站监理报验检查制度

(监理部)

检查工程材料质量

(监理工程师)

检查旁站项目的施工方案、施工方法、技术和安全措施等

(监理工程师)

旁站项目施工报检

(承包商)

制定

纠偏

措施

(承包商)

旁站监理实施检查

(监理工程师)

不符合要求

符合要求

继续施工(承包商)

旁站结束填写旁站监理日志或书面交接手续

(监理工程师)

检查旁站监理日志或交接手续

(总监、总监代表)

旁站监理资料归档(监理部)

5、旁站监理方法、措施与要求

旁站监理应实施三种监控方法:

质量预控、实时监控、质量验收。

质量预控是旁站监理的基本方法之一,是实时监控的基础;实时监控是旁站监理的最主要的监控方法,它是对旁站项目全过程实施连续的、不间断的、全方位的质量监督与检查,完整、准确地掌握旁站项目的施工质量情况,保证各项施工指标和施工误差必须全部符合有关技术规范和技术标准的要求;质量验收是旁站监理不可缺少的重要方法,质量验收的成果可直接反映实时监控的效果,反映旁站项目的施工质量水平。

其中实时监控是旁站监理的重点。

有关措施与要求如下:

5.1质量预控:

主要加强各旁站项目开工准备工作质量的检查,如加强对施工方案、施工方法、施工技术与安全措施、施工机具与设备准备、劳动力安排等审查,认真做好工程材料、半成品、构配件的检查与验收。

5.1.1凡本方案规定的旁站项目,施工前均要求承包商呈报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含测量与监控方案)、施工方法、施工技术及安全措施。

施工组织设计经总监审核后报业主批准方能实施;施工方案、施工方法、施工技术与安全措施经驻地监理审核后,报总监批准后方能实施。

5.1.2施工前驻地监理应对施工旁站项目分项工程的作业人员的技术素质与有关资格进行审查,特殊工种应检查持证上岗情况。

对技术素质与有关资格不符合要求的施工人员,应责令承包商予以撤换。

5.1.3施工前应对旁站项目施工所需要的原材料、半成品、构配件等检查验收其质量,符合要求者方能允许在旁站项目中使用。

5.1.4施工前应对旁站项目的主要施工机械、设备的配置情况进行检查,其规格与型号、数量、设备的性能与施工状况必须满足施工要求,否则责令承包商重新进行配置。

5.1.5施工前应对旁站项目的供水、供电、施工便道及施工场地平整情况进行检查,各项条件符合要求后,方能允许该项目开始施工。

5.1.6必须建立旁站项目施工报验制度,凡属本方案规定的旁站项目,承包商均应于旁站项目施工前12小时向驻地监理报验,驻地监理应在约定的旁站监理开始时间到达现场。

负责旁站的监理人员到达旁站现场时,应首先对5.1.3~5.1.5项进行检查(5.1.1~5.1.2项的检查应在旁站项目施工报验前完成),检查合格方能允许正式施工,否则对有关项目作返工处理。

5.2实时监控:

旁站项目施工过程中,对其施工质量应实行全过程不间断的旁站监控,强化旁站监控手段,准确有效的实施纠偏。

在旁站项目施工过程中,施工现场由始至终监理人员必须在场,连续施工时间超过4小时时,实行轮流旁站制,具体措施如下:

5.2.1重点加强对旁站项目施工全过程的质量监控,发现质量问题或质量事故时,应按有关规定逐级上报并督促承包商及时提交事故报告,质量事故的处理按照有关规定办理。

5.2.2在旁站监理过程中应密切注意施工质量的变化情况,经常检查工程材料质量、混合料的配料情况、机械设备使用状况、劳动力变化、施工方法的运用等,严格控制按正确的工艺流程施工以确保施工质量。

5.2.3在旁站监理过程中按有关规定做好见证取样工作,采取必要的检查手段,如目测、尺量、仪器检测、下达监理通知等,对有关质量问题作返工处理等。

5.2.4在旁站监理过程中,要认真做好监理日志,详细记录旁站监理情况,记录内容如下:

A、检查日期及天气;

B、旁站项目名称;

C、旁站监理起止时间;

D、工程材料、商品砼、设备、构配件、仪器等检查验收情况;

E、承包商人员、设备情况,施工质量与进度情况;

F、见证取样情况;

G、存在问题及交接班提示等;

H、对有关问题的处理意见。

5.2.5在旁站监理过程中,总监、总监代表应对旁站监理及旁站项目施工质量进行抽查,发现问题应及时纠正,确保旁站监理质量。

5.3质量验收:

旁站监理结束后,监理组应对旁站项目质量进行检查验收,验收合格后方可允许下道工序开工,检查验收纪录应及时归档。

同时应及时汇总旁站监理的有关资料,如旁站监理日志,旁站过程中形成的一系列施工质量记录(如各种检查证和报验单等)。

汇总后要分类整理归档,已备查验。

6、人工挖孔桩施工旁站监理控制

6.1人工挖孔桩施工,必须按广东省、广州市《关于人工挖孔灌注桩施工安全的管理规定》办理。

必须经上级主管部门批准后方可施工。

6.2人工挖孔桩施工前,施工人员必须经市安全监督站进行安全作业培训,经考核合格后方可进入现场施工。

施工人员应熟悉施工工艺,遵守操作规程,具有应急自我防护能力。

6.3检查承包商是否对可能出现流砂、管涌、涌水以及有害气体情况制定针对性的防护措施。

6.4检查施工现场设备、设施、安全装置、工具、配件等是否完好。

6.5吊桶的传动部分及地面扒杆必须牢靠,制作安装应符合施工设计要求。

检查其安全起吊能力,严禁施工人员乘吊桶上下,必需另配钢丝绳及滑轮,供人员上下桩孔使用的吊笼等应安全可靠,并配有自动卡紧保险装置和断绳保护装置,提升设备宜用按钮式开关,孔内必须设置应急软爬梯,并随挖孔深度放至工作面。

6.6检查承包商是否配备向孔内送风的专门设备,且风量不宜小于25L/S。

当桩孔开挖深度超过5m时,对毒气检测进行旁站,每次下井前要求并督促承包商检查井壁并进行孔内有毒气体的检测,当有害气体超过规定或井深超过10米时,应进行处理和用鼓风机送风,严禁用纯氧进行通风换气。

孔底凿岩时应加大送风量,并应采用湿式作业法,加强通风防尘措施。

6.7当桩孔挖至5m以下时,检查孔口是否设置半圆形的防护罩,防护罩可用钢、木板或密眼钢筋(丝)网制作。

在吊桶上下时孔内作业人员必须站在防护罩下面,停止挖土,若起吊大石块时,孔内人员必须撤至地面方可起吊。

6.8桩孔较深时,上下联系可通过对讲机方式,地面不得少于2名监护人员;井下人员应轮换作业,连续工作时间不应超过2小时。

6.9应避免落物伤人,孔内应设半圆形防护板,随挖掘深度逐层下移,吊起物料作业时作业人员应在防护板下面作业。

6.10检查孔口四周2m范围内不得堆放淤泥杂物,机动车辆的通行不得对井壁安全造成影响。

6.11检查电工是否持证上岗,电器必须严格接地、接零和使用漏电保护器,电器安装检验合格后,才准接通电源使用。

6.12检查各桩内用电必须分闸,严禁一闸多孔和一闸多用,孔上电缆、电线必须架空,严禁拖地或埋入土中。

孔内电缆电线必须绝缘,并有防磨损、防潮、防断等保护措施,孔内作业照明应采用安全矿灯或12V以下安全灯。

6.13挖孔完成后,当天验收并及时将钢筋笼就位和浇筑混凝土。

挖孔桩浇筑砼时,检查相邻10m内的挖孔作业应停止,并不得孔底留人。

6.14参加起重吊装作业人员,包括司机、起重工、信号指挥、电焊工等均应属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是经专业培训、考核取得合格证的人员。

6.15起重吊装作业前应详细勘察现场,按照工程特点及作业环境编制专项施工方案,并经企业技术负责人审批,其内容应包括:

现场环境及措施、工程概况及施工工艺、起重机械的选型依据、起重扒杆的设计计算、地锚设计、钢丝绳及索具的设计选用、地耐力及道路的要求、构件堆放就位图以及吊装过程中的各种防护措施等。

6.16起重机械进入现场后应经检查验收,重新组装的起重机械应按规定进行试运转,包括静载、动载试验,并对各种安全装置进行灵敏度、可靠度测试。

扒杆按方案组装后应经试吊检验,确认符合要求方可使用。

6.17汽车式起重机除应按规定进行定期的维修保养外,还应每年定期进行运转试验,包括额定荷载、超载试验,检验其机械性能、结构变形及负荷能力,达不到规定时,应减载使用。

6.18起重吊装索具、吊具使用前应按施工方案设计要求进行逐件检查验收。

6.19起重机运行道路应进行检查,达不到地耐力要求时应采用路基箱等铺垫措施。

6.20起重吊装作业前应进行安全技术交底情况的检查,内容包括吊装工艺、构件重量及注意事项。

6.21当进行高处吊装作业或司机不能清楚地看到作业地点或信号时,应设置信号传递人员。

6.22对钢筋笼的吊装过程进行旁站,检查承包商有关施工人员的配备情况,设备状态、工作准备情况是否符合要求。

检查吊装作业是否符合规程的规定或其他标准的要求。

要求其严格按照规程、标准进行操作。

7、基坑开挖及支撑系统旁站监理控制要点

7.1检查承包商施工监测的实施情况,监测标点布设是否符合设计要求,全部标点必须取得初始读数,记录清楚后,方可开始基坑开挖。

7.2检查承包商施工监测的频率,是否按设计要求实施,若设计无明确要求时,在基坑开挖过程中每天监测不得少于1次,在底板砼浇筑后,可减至一周一次;但需根据监测数据的变化随时监测。

7.3当监测的量值接近或超过设计给定的限值时,要及时书面报监理、设计和业主,并初步做出分析,待监理、业主、设计研究后再作处理。

7.4检查承包商是否按其施工组织设计所确定的施工方法分段、分层顺序开挖。

基坑开挖应自上而下分段、分层依次进行,严禁在坑底中部掏底开挖。

7.5检查基坑开挖至基底时,是否留足人工修平的预留厚度,根据地层情况一般预留200mm~500mm厚的预留层,用人工开挖。

对用土钉墙支护的边坡坡底至隧道结构的边缘距离不小于500mm。

7.6基坑开挖过程中,不同土(岩)层面,需经驻地监理、业主确认作好记录、绘制地质素描图。

当基底土层与设计不符时,应通知设计、监理及时处理。

7.7检查围囹(腰梁)是否按设计要求与围护结构预埋件置水平状连接牢固;横向支撑(或预应力锚索)是否按设计要求安装牢固,位置是否正确。

7.8如横撑因跨度过大需设中间支柱时,检查支撑柱与横撑连接是否牢固,支撑柱是否坚固稳定。

7.9当横撑稳固或预应力锚索注浆达到设计强度后,检查横撑或锚索是否按设计要求做好施加预应力的准备,并协助承包商检查预应力实测结果,当实测预应力达到设计要求的锁定值时,检查横撑或锚索锁定是否可靠,当锁定确认可靠后,方可锁定并作好记录。

7.10当横撑稳固或预应力锚索注浆达到设计强度后,检查横撑或锚索是否按设计要求做好施加预应力的准备,并协助承包商检查预应力实测结果,当实测预应力达到设计要求的锁定值时,检查横撑或锚索锁定是否可靠,当锁定确认可靠后,方可锁定并作好记录。

7.11检查运输通道处,是否损坏地基原状土体,如损坏影响工程建设时,则应进行碎石、砂加卵石或垫层同级砼换填处理。

7.12检查基坑的排水系统是否完善,基坑内是否有积水和松渣。

经承包商自检合格后,报驻地监理会同设计、业主、市质监站进行基底检查验收。

验收检查合格后(签证地基验坑(槽)记录表(D2-34)和中间验收单),浇筑砼垫层。

8、主体结构施工旁站监理控制要点

8.1,模板施工

8.1.1严格审查承包商编制的脚手架工程施工组织设计;并督促检查承包商按批准的施工组织设计实施。

8.1.2脚手架搭设前应检查基底情况,场地应平整、夯实并设置排水措施。

立于土地面上的立杆底部应支垫,每根立杆的支垫面积应符合设计要求且不得小于0.15m2。

8.1.3工人在架上进行搭设作业时,作业面上宜铺设必要数量的脚手板并予临时固定。

工人必须戴安全帽和佩挂安全带。

不得单人进行装设较重杆配件和其它易发生失衡、脱手、碰撞、滑跌等不安全的作业。

8.1.4在架面上设置的材料应码放整齐稳固,不影响施工操作和人员通行。

按通行手推车要求搭设的脚手架应确保车道畅通。

严禁上架人员在架面上奔跑、退行或倒退拉车

8.1.5模板必须支撑牢固、稳定,不得有松动、跑模、超标准的变形下沉等现象。

对超重、大体积砼施工时模板支撑刚度须进行设计计算,并经监理验算。

8.2钢筋施工

8.2.1检查钢筋是否平直、无局部曲折,表面应洁净、无损伤,油渍、漆污和铁锈等在使用前应清除干净。

8.2.2检查焊接接头的形式、焊接工艺和技术标准是否符合设计要求和《钢筋焊接及验收规程》(JGJ18-96)的规定。

8.2.3焊接接头应在清除焊渣后进行外观检查(目测或量测),并应按广州市轨道交通五号线工程建材取样送检的规定进行有见证取样送检。

8.2.4钢筋搭接长度的末端距钢筋弯折处,不应小于钢筋直径的10倍,且不宜位于构件的最大弯距处。

同一截面内钢筋的接头数量应符合设计要求或施工规范的规定。

从任一绑扎接头中心至搭接长度的1.3倍的区段内,绑扎接头的受力钢筋截面面积占受力钢筋总截面面积百分率为:

①受拉区不得超过25%;②受压区不得超过50%。

8.2.5检查防水混凝土结构内部设置的各种钢筋或绑扎铁丝,不得接触模板。

固定模板的螺栓必须穿过混凝土结构时,止水措施必须符合设计要求,若设计无规定时,应得到监理工程师的同意。

8.3混凝土施工

8.3.1检查混凝土坍落度,当坍落度损失超过配合比设计值时,应督促供应商采取处理措施,要求承包商制作试块送检。

8.3.2商品混凝土采用搅拌运输车运输,不得漏浆并防离析;夏季混凝土运输应采用遮盖以防气温过高、坍落度损失过快过大。

8.3.3混凝土自高处倾落的自由落差不得超过2m,超过2m时应设串筒、溜槽以保证混凝土不发生离析现象。

8..3.4混凝土浇筑应连续进行,因故必需间歇时,检查承包商控制好间歇时间。

8.3.5检查防水混凝土结构变形缝的止水构造形式、位置、尺寸,以及止水使用的材料、变形缝填料的物理力学性能是否符合设计要求。

督促承包商加强变形缝处混凝土的浇筑和振捣,保证混凝土的密实,确保防水质量。

8.3.6检查承包商是否对已浇筑混凝土进行养护,养护时间是否符合规定要求。

8.4防水施工

8.4.1检查混凝土基面是否平顺,无蜂窝麻面、干净、不起砂、不起灰,竖固、干燥(用餐巾纸擦混凝土表面、纸上无水迹)。

施工时应做到基面不做找平层,若需做找平层时,应征得设计同意。

8.4.2检查防水板的焊缝是否采用双焊缝,焊缝应平顺、清晰、无损伤。

8.4.3检查防水板铺设,应平顺舒展,无褶皱隆起,与基面密贴,无空鼓。

特别是立面与平面转角处接缝的铺设,是否满足设计要求。

9、旁站监理的有关规定

9.1旁站监理人员由监理工程师和监理员担任,总监代表具体负责各站点旁站监理的组织与实施工作。

总监对监理标段内各站点的旁站监理工作进行全面的监督、检查。

9.2旁站监理人员必须熟悉相关设计文件和施工设计图纸,掌握质量验收标准,明确旁站监理方法,严格按监理部的要求开展旁站监理工作。

9.3旁站监理人员必须具有强烈的工作责任心,严守旁站监理纪律,坚守旁站监理岗位,尽职尽责地做好旁站监理工作。

9.4在旁站监理过程中,必须严格掌握质量标准,认真搞好质量检查,要确保旁站监理质量。

9.5必须认真做好旁站监理日志的记录工作,发现质量问题必须在监理日志上记录清楚,并按有关规定及时上报。

9.6旁站监理工作结束后,旁站监理工程师应及时收集、汇总旁站监理内业资料,整理好后交监理组归档备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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