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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方工程安全操作规程.docx

土方工程安全操作规程

西北电建四公司基础工程公司文件

基础公司安监[2007]2号

关于下发《土石方工程安全操作规程》的通知

司属各单位:

现将根据我司主要作业范围编写的《土石方工程安全操作规程》下发给你们,请参照执行。

各单位在土石方施工活动中除应遵守本规程的规定外,尚应遵守国家及行业有关强制性标准、规定、规程的规定。

如本规程与国家及行业的规定发生矛盾,以国家及行业的规定为准。

在实施本规程过程中,如存在问题或有更好的建议,请与公司安监科联系。

二00七年三月十三日

主题词:

印发安全操作规程通知

抄报:

西北电建四公司

打字:

沈校对:

杨国正打印:

5份

土石方工程安全操作规程

1、编制目的

1.1土石方工程施工作业面广,工程投入设备、机械、人员多,施工场所条件多变,危险源和不安全因素多,环境一般比较恶劣,为保证土石方工程的施工安全,特制订本规程。

1.2为了规范公司范围内所有土石方工程安全操作规程。

2、适应范围:

本规程适应于公司范围内的土石方工程及在土石方工程施工过程中的爆破作业。

3、土石方工程安全操作规程

3.1所有进入施工生产现场人员,必须经过“三级安全教育”或专门(业)的安全教育。

对于进入施工生产现场的工程分承包方或机械租赁单位与个人,必须经过严格的安全资质审查。

审查不合格的队伍或个人,严禁录用。

3.2对进入施工生产现场的工程分承包方、机械租赁单位或个人,必须进行认真的安全教育与考试,填写“三级安全教育卡片”。

要将工程分承包方编入本单位施工生产现场项目部(队)的班组序列,加强对外包队伍的安全管理与监督,严禁以罚代管、以包代管。

落实旁站制、区域负责制,严格履行安全监护制度,是加强外包队伍安全管理的核心问题。

3.3土石方工程作为基础施工生产项目,在开工前,必须了解、掌握施工生产场所、周边环境、施工生产条件、危险源与环境因素等具体情况,确保安全/健康/环境管理网络、措施、设施、设备、人员“五到位”,作到组织、技术、安全“三落实”。

3.3应了解并根据工程水文地质和地下设施等情况,制订施工技术措施与安全施工措施,开工前,对所有参加施工生产的人员,进行安全技术交底,作到“三个百分之百”,即百分之百的安全技术交底编制、全员安全技术交底与签字。

3.4安全技术交底必须要有危险源、环境因素、重大危险源和重要环境因素的辨识(后两项一般施工项目可无),并编写有针对性的安全技术措施,制订预控措施。

对交底不清或措施不力的施工生产项目,职工有权拒绝施工生产。

无安全技术交底、危险作业项目未按规定办理安全作业票与未按作业指导书(方案)施工等一律按违章论处。

3.5所有进入施工生产现场的机械,应按规定组织验收,并有合格记录。

特种作业人员,必须作到持证上岗。

在交通道路、广场或施工区域内挖掘沟道或坑井时,应在其周围设置围拦及警告标志,夜间应设红灯示警,围拦离坑边不得小于0.8m。

3.6防止坍塌事故的发生,在基坑基槽开挖、人工扩孔桩等施工中,尤其要注意,应采取严密的组织、技术与安全措施。

基坑开挖放坡坡比不够、基坑边坡顶部超载或由于震动、施工方法不正确、开挖程序不对、超标高挖土、支撑设置或拆除不正确、排水措施不力以及解冻等,是造成坍塌、滑坡的主要原因或危险源,要有可行的控制措施(计划)。

3.7施工生产现场应进行总体规划,合理调整机械、设备与人员,确保施工生产道路规范与畅通,并设置必要的安全警示标志。

各种工程机械操作人员必须认真遵守安全操作规程,自卸车辆严禁在车厢起升状态下行使。

3.8挖掘土应自上而下进行,严禁掏底的挖法。

要根据挖土深度、土质情况、环境情况、地下物和地下水等情况,作好放坡坡比和支护工作。

坑槽边1m内不得堆放材料、停放车辆、设备或堆土。

坑边1m外堆土高度不超过1.5m,坑边有大型设备停放时或有作业时要采取加固措施。

如发现坑槽裂缝、土质疏松,要立即补救。

3.9雨季施工时要注意基坑周围的排水,以防积水冲垮边坡。

采取措施预防挖孔、扩孔塌孔。

深孔内要做好通风、照明(电压不得超过12伏),以确保孔下人员安全。

在有地下构筑物附近挖土时,其周围必须加固。

在靠近建筑物处挖掘基坑时,应采取相应的防坍塌措施。

3.10机械开挖

3.10.1在机械开挖时,主要危险源是违规作业,可能导致人身伤害或设备事故。

因此,在采用大型机械作业时,应对机械停放、行走、运土(料)方法及挖土分层深度制定出具体施工方案。

3.10.2挖掘机行走或工作时,严禁任何人在伸臂或挖斗下面通过或逗留;严禁人员进入斗内,不得利用挖斗递送物件(人)。

严禁在挖掘机的回转半径内进行其他各种作业。

挖掘机暂停作业时,应将挖斗放到地面上,不得使其悬空。

机械装卸石块时,不得超重,严禁在石块未放稳前松开钢丝绳、用力拖拉或转换方向。

3.11.爆破作业

3.11.1在土方施工中的爆破作业,主要危险源是作业人员无证上岗、管理不善、违章作业等,可能导致的危害后果是人身伤害、火工产品流失。

因此,在爆破作业时,要编制严格的项目爆破施工方案,办理安全作业票,进行全员技术交底与安全技术交底并签字。

3.11.2未经专业培训的人员不得参加爆破作业,爆破工应经培训并考试合格,持证上岗。

放炮必须履行严格的审批手续,办理安全施工作业票。

放炮时必须专人指挥,设立警戒范围及信号标志,规定警戒时间,并派出警戒人员。

3.11.3装药人员严禁穿带有钉子及铁掌的鞋,必须用木棒或竹棒轻塞,严禁用力抵入或用金属物捣实。

露天爆破的警戒半径:

深眼法不得小于400m;浅眼法不得小于200m。

在爆破作业时,人员、机械、设备要撤到警戒半径以外;否则,要采取牢固、可靠的安全防护措施。

3.11.4炸药库内严禁吸烟或带入火种,并应与施工场所、职工宿舍保持一定的安全距离。

库房应符合防爆、防雷、防潮、防鼠的要求并有良好的通风。

炸药、雷管出入库要履行严格的交接手续,作到帐、物、卡相符。

3.11.5遇暴风雨、雷闪、大雾等天气或黑夜,严禁进行爆破施工。

爆破材料应根据使用条件选用并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在有效期内使用。

拆除原有的砖石、混凝土或钢筋混凝土时,应用松动(龟裂)爆破或控制爆破。

3.12人工挖孔作业,

3.12.1.人工挖孔作业,主要危险源是落物、窒息、塌方、触电等,可能导致的危害后果主要是人身伤害事故。

因此,施工作业人员应经体检合格;不宜井下作业者,严禁进行挖孔桩井下作业。

要按规定佩带安全防护用品,并进行安全技术交底并签字。

3.12.2垂直运输设施应经检验合格。

吊物钢丝绳及其卡头在每次作业前要进行检查。

井口应做好高出地面120mm的防护壁,要做好井上防落物措施。

要做好井内排水,防止流沙塌方,井底应有良好的通风与照明。

要有防止人体缺氧、触电的具体措施。

3.12.3人员上、下井必须采取三保险,要保证人站在可靠、牢固的吊蓝(筒)内。

在上、下时,要作到吊篮(筒)钢丝绳、手拉保险绳同步运行;与此同时,上、下人员要合理、正确地运用垂直保险绳。

井下人员应勤轮换,一般井下连续作业时间不宜超过3h。

3.12.4井、孔上下应有可靠的通话联络,井下人员作业时,在必要时应先挖好掩体,井上配合人员不得擅自离开。

下班时,必须盖好孔口或设置安全防护围拦。

上班前应对孔壁、孔内气体进行检查或检测,确保符合安全要求后方可作业。

作业前,检测孔内气体质量超标、或者孔内深度超过五米空气含氧不足时,应向孔内送风,待孔内空气质量符合相关标准后人员方可下井作业。

3.12.5用于往上吊土的设备必须安全可靠。

从井下往上吊土时,井下作业人员应暂停工作并躲在安全隔板(掩体内)下或采取其它相应的可靠措施。

井底抽水或浇灌混凝土时,应待井下人员上地面后方可进行。

施工用电应装设漏电保护装置。

井内照明应采用不超过12V的安全电压。

井口应设置高出地面15cm的保护圈,以防止地面雨水流入孔内。

3.13机械打桩作业

3.13.1机械打桩作业,主要危险源是措施不全、机械故障、高处落物和误操作,可能导致的危害后果主要是人身伤害、机械设备事故等。

因此,应做好安全施工措施方案,严格执行有关规定。

进行开工前的安全技术交底并签字。

特种作业人员要作到持证上岗。

3.13.2机械设备应经检测合格后方可使用。

做好设备巡检、维护、确保设备正常作业。

加强预制桩的吊运管理。

各种运输车辆必须安全可靠。

在打桩作业过程中,机械移动时,应有防止地面发生沉陷、高低不平的具体措施,严防大机倾覆事故的发生。

3.13.3施工场地应平整压实,打桩机周围5m以内应无高压线路,作业区应有明显标志或围拦,严禁闲人进入。

移动桩架时应将桩锤放至最低位置,应缓慢,统一指挥,应有防止倾倒措施。

作业中,如放机时间较长,应将桩锤落下,垫好,不得悬吊桩锤进行检修。

3.13.4遇六级及以上大风或雷雨、大雾、大雪等恶劣天气应停止作业。

当风力超过七级或有强热带风暴警报时,应将桩机顺风向放置,并加拦风绳,必要时,应将桩架放倒在地面上。

卷扬钢丝绳应处于润滑状态。

作业完毕后应将打桩机停放在坚实平整的地面上,制动并楔牢,桩锤放下,切断电源。

3.13.4在焊(接)桩电焊作业时,主要危险源是措施不全、违章作业,导致的危害后果主要是人身伤害。

因此,电焊机机壳要有良好接地保护,防护罩齐全,不漏电。

接地电阻不得超过4Ω。

电焊钳、电焊导线的绝缘必须良好。

发现破损应及时处理。

各电路对机壳热态绝缘电阻不得低于0.4MΩ。

3.13.5在容器内作业,或在狭小场地及金属构件上作业时,人与焊接件要绝缘,不得骑靠在焊件上。

焊工要使用防护面罩,戴好电焊手套与护脚套,且手套要干燥完好;要穿耐火防烫的棉制工作服,要防止衣服潮湿时触电。

衣着不得敞开领、卷袖,要穿橡胶底的绝缘防护鞋。

3.14预制桩的运输、吊装与堆放

3.14.1预制桩的运输、吊装与堆放主要危险源是制度、措施不全、违章作业、装卸过程易发生碰撞等,可能导致的危害后果主要是人身伤害、设备事故等。

因此,在作业过程中,钢筋混凝土预制桩的强度必须达到70%以上方可起吊;起吊臂下严禁站人或通行。

3.14.2预制桩强度须达到设计强度的100%时方可运输。

装车后应固定牢靠,严防跌落伤人。

堆放场地须平整、坚实、不产生沉陷。

堆放层数不宜超过四层。

3.15扩底灌注桩作业

3.151扩底灌注桩作业主要危险源是高处落物、措施不全、机械故障和塌方,可能导致的危害后果主要是人身伤害。

因此,扩底桩采用人工挖土或风镐掘进,每次挖深不得超过1m;挖掘1m后,在必要时,应及时采取支护措施。

3.15.2在深度超过3m后,应注意或采取通风措施,保证通风良好,严防因缺氧发生人身事故。

3.16强夯作业

3.16.1强夯作业主要危险源是措施不全、违章作业、物体飞溅及架体不稳,可能导致的危害后果主要是人身伤害、设备事故等。

因此,施工场地必须平整。

作业区域应设有安全标志或围拦,严禁非作业人员进入。

强夯机械严禁超负荷作业。

3.16.2夯机在工作状态时,臂杆仰角应为69°~71°。

夯锤上升接近高度时,必须加强观察,以防自动脱钩器失灵后夯锤上升超高。

夯锤通气孔必须畅通,如有堵塞现象应随时清理。

严禁人员站在锤上随其提升或站在夯锤下。

3.16.3使用门架时,门架底座应与夯机着地部位位置保持水平。

门架支腿在支垫稳固前,严禁提锤。

作业完毕后,应将夯锤放在地面上,严禁在非作业时将夯锤悬在空中。

3.17振冲桩作业

3.17.1振冲桩作业主要危险源是措施不全、违规作业、机械零部件断裂或松动,可能导致的危害后果主要是人身伤害、设备事故等。

因此,施工前应检查设备,确保机械设备零部件连接牢固、完好,处于良好的技术状态。

在作业前,应有防止桩机移位或下陷的措施。

作业时要保持机身垂直,不摇晃、不倾倒。

3.17.2振冲器必须处于垂直状态并离开地面后方可开机检验及作业。

振冲器在土层深处时不得断电停振。

施工中应有控制泥浆排放的措施。

3.18旋喷桩作业

3.18.1旋喷桩作业主要危险源是措施不全、违规作业、移动失稳和高压管松动或破裂,可能导致的危害后果主要是人身伤害、设备事故等。

因此,施工前应检查各部件安装是否正确、牢固。

作业中机件有异常响声、变形、发热、冒烟等不正常情况时,必须查处原因并及时排除。

3.18.2应随时检查主机和井架的支撑情况,严防其倾斜。

钻进时如有卡钻现象,应停止给进,严重时应停钻并将钻具提升后进行检查、消缺。

喷料系统的压力不得超过允许范围,压力过高时,应立即停止空压机运转。

3.18.3钻头或管路发生堵塞时,应立即停止喷送,并采取措施予以排除。

在清除喷口堵物时,喷口不得对着人。

要防止高压管爆(喷)裂伤人。

移动桩架应防倒塌事故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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